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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安全演讲稿

2023-08-04 08:20:2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小猫喵”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讲安全演讲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讲安全演讲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

讲安全演讲稿

篇1:讲安全演讲稿

大家上午好!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平日里都是在家长、在老师们的关怀下成长,同样的,我们也处在各种各样的规则的束缚里而被保护着。但如果不是这些规章制度的话,我们也无法这么顺利的成长了。

以我们的校园为例,我们每天都需要在七点二十之前到学校进行早读,下早自习是八点,而学校的校门也是八点钟关,在这之后,就不能随意出校门了。校门,不仅是把我们关在校园里,同样的,也是把我们保护在校园里。七点半到八点半这段时间,是上下班的高峰期,我们学校外的马路在这段时间里车流量非常大,我们七点二十之前到学校,避开了上班高峰期,不会在路上堵车,也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八点关校门,我们就得在这之前来学校,而且也得在这之后也不能出校园乱闯。我们还是初中生,还没有能够保护自己的能力,我们还需要老师、需要家长都帮助。

上课的时候,很多同学都喜欢和隔壁的人讲话,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影响学习的。我们校规里也有写,上课不许交头接耳开小差。但是还是有很多学生违反,一来是不重视,二来是管不住自己。我们应该改正这个坏习惯,不注意场合随意交谈是很不好的行为。还有同学上课的时候旷课,在校园里乱窜。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可取的,学生应当有一个学生的样子。父母把我们送来学校,是希望我们好好读书,学知识的,而不是让我们来玩的。要知道,你不来上课,老师就会担心,但是他还要教其他学生上课,不能因为你一个人不在就不上课了。可是你不在教室,老师也不知道你去了哪,如果是出了事故怎么办呢?好好想一想吧,后悔的人只会是我们自己。

同学们,安全问题是我们一直都很重视的`问题,我们作为祖国的花朵,作为祖国未来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顺利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除开校园里的这些问题,在我们上学放学路上,走天桥,走人行通道,看红绿灯,遵守交通安全。在家不给陌生人开门,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这些是保护我们的人身安全。我们不能对这个社会抱有恶意,但我们也不能不防止别人对我们怀有恶意。遵守好规则吧!无论是学校还是其他地方,确保好自己的安全,这是最重要的。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2:老总讲安全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它是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安全生产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

安全是一种美,安全的美体现于维系安全的行为过程之中;安全是一种情,安全的情是一种美好的感觉状态;安全是一种理,安全的理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用安全文化对生活方式的理性表达;安全是一种法,安全的法是文明的体现,责任的体现,安全,就象空气,与我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安全,犹如阳光,我们无法承受失去它的痛苦。

不知从何时起,我发现大家无意中在出休息室的门时,都会不由自主地扭头看一眼安岗提示牌,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每次上车前提醒自己怎么做。班前,班后会,班前宣誓,事故分析会,业余培训等等方式,办法来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增强我们的安全意识,以求做到各项事故为零,却保生产节节升高,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说起简单,做起简单否,特别是零点班,易瞌睡,回答各异,但为了自己或他人都应做到。

首先要以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为前提,再以行车作业标准为操作的行使之基本,最后再以平和,快乐的心态去听从正确指挥,从而完成工作任务,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我们__班的师傅们就是这样做的。

行车工操作行车的一举一动都在他的眼里,他无数次叮嘱,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安全意识也要提高。工作中,意识上要保持清醒头脑。把安全始终放到第一位,真正做到安全的思想与行为和谐统一,地面指挥人员有时贪图舒服,我们操作时必需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执行操作。对日常工作习惯操作隐患进行相互纠错和监督,从劳保穿戴,鸣铃。每人的一言一行最基本做起,,做好。大意不得,要年如月,月如日,日如时,时如分,分如秒……

有时有人埋怨他天天真多事,讲来讲去就是安全意识,作业标准,安全规程,谁不知,哪个不晓,浪费时间,说也怪,谁都知到怎样做,不该怎样做,可就是在无意中偶然犯错,虽是偶然,但在每一起偶然事故的背后都可以找到隐藏着的必然。严是爱,松是害。生产不能等,安全更不能等。不能等到吃一堑,在长一智。要警钟长鸣,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懈做到安全意识随时随处,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

总之,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长抓不懈,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提高了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我们才能有安全,“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让我们借着安全月这股强劲的东风,从我做起,从你做起,落实安全责任,为实现公司持续安全发展而努力,为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而奋斗!

谢谢大家!

篇3:讲安全作文

讲安全作文

前不久,日本和云南都发生了地震。全世界人民都十分痛心。而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讲,不止是痛心,更多的是对安全的认识。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地震及火灾逃生方面的知识。首先,我给大家说说当地震来临时,如何逃生。如果正在上课,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不要回到教室去。

假如在家则要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地方。避震应选择室内结实,能掩护身体的物体下,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空间小、有支撑的地方,室外开阔安全的地方。躲避时应蹲下或坐下,尽量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保护头颈眼睛,掩住口鼻。以上就是地震逃生时我们应该做的。接下来,我给各位讲讲发生火灾时,我们应该如何逃生。

家里发生了火灾,要及时用湿毛巾包住口鼻,并将身上穿的衣服用水泼湿向外冲,或者尽量低头向外爬行。接着寻找没有着火的房间,将门窗关闭,用湿衣服等织物堵塞门缝,不断用水泼洒,防止烟火侵入。如果大火已逼近房门,要打开窗户或到阳台上呼救,有条件的也可用床单、被褥等连接成绳索,牢固地系在窗框上或室内物体上,沿着绳索攀到安全地带,千万不要慌张跳楼。

总而言之,我们在灾难来临时要不慌不乱,井然有序地逃生,平时多了解逃生方面的知识。关爱生命,注意安全!

篇4: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叫李家铭,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合格公民。

宪法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问,我还是一个孩子,宪法跟我有什么关系吗?

今年十月份,我们丹凤县西街小学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主题活动。通过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手抄报、法制教育课等形式,讲宪法故事、谈宪法认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我终于明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所有法律则被称为“子法”。宪法也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规定了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法律是明媚的阳光,法律是安全的外衣,法律是行动的指针。有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年。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1%。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只要我们认真深入学习法律,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就不会感情用事,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当我们的行为都很自律,很规范,我们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将时刻伴随着我们!

老师们、同学们:我最大的骄傲是身为一名中国人,最大的自豪是外国人叫我“Chinese”,最大的幸福是生活在伟大的法治中国,最敬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坚信,有中华五千年的思想积淀,有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坚强保障,“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平共处”的和谐社会一定会实现!让我们紧跟优秀脚步,认真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的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篇5: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

再过几天,就是我国第二个宪法日了,今天就由我告诉大家一些关于宪法的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马克思称之为“法律中的法律”。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座雄伟大厦得以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的`坚实根基。是我们每个人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

更重要的是,它能使我们明白:我们生活在一个集体中就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要想在社会上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就先要做到在学校中遵守校纪校规。

可能有的同学会认为在现在这个张扬个性的年代里,比的是帅,玩的是酷,没有谁会在意那些条条框框。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一个人违反了纪律,不仅会影响自己,还会影响到其他的同学。如果现在就把违反校规当作家常便饭,以后到了社会上就很可能经常触犯法律。如果人人都不遵守纪律,不遵守法规,汽车横冲直撞,那马路再宽恐怕也比伊拉克的战场安全不了多少。到那时连人的生命安全都没有保证,更别说什么张扬个性了!

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那具体我们又应该怎样做呢?

第一,要突出学习关于宪法的知识。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对于我们初中生来讲,着重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当代小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让我们燃起普法的热情,把宪法精神送到每一个班级,送进每一位学生的心里!让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成为社会主义的好公民!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6: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1000字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安庆市健康路小学六(1)班的朱今语,我演讲的主题是:学宪法,讲宪法。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有的人经常说爱国,那么,遵守宪法规定,我认为就是一种爱国的表现。

费尔德曾说过:“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宪法知识,是治国之本,它可以使我们安居乐业,让人与人之间和平相处,他还可以保护弱小,让人们免遭欺凌。它管理着我们,保护着我们。可以说,宪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形影不离。

你看,马路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逆向行驶;过马路时,行人要走斑马线;不可翻越护栏……这些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宪法内容之一;

你看,在旅游景区里,不乱丢垃圾,不乱涂乱画,文明出游;不乱焚烧塑料;拒绝白色污染;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这些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障法》,它也写进了宪法;

你看,不吃三无食品;不吃莫名死亡的家禽;不买无营业执照小摊卖的东西……这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是宪法里的内容。

瞧,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只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宪法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

也许有人会以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情。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社会,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歌德说过,法律和礼貌是两种能够带来安定的力量。在中国,自古就有周公制礼,韩非说法。宪法知识,应时刻记在我们的心尖。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而深远的,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摆脱冲动与鲁莽,拥有理智与稳重,在与法同行的道路上,描绘和谐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篇7: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宪法精神,落实法治要求;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宣传宪法精神,强化公民的法制观念。近年来,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

一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公民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化解矛盾、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在审判活动中,注意正确处理好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3个关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抵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公平地适用法律裁判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还通过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和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推出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完善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结合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认真总结法院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完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着手制定新的五年改革纲要。今后几年,人民法院将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已有的改革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确保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

三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为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抓好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积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表彰以“辩法析理、胜负皆服”为目标的宋鱼水,公正司法、以身殉职的蒋庆等法官队伍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的.责任意识,培育广大法官崇尚法律、忠实法律、公正司法的精神和品格。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学历层次和职业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优势开展法制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不仅要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还要当宣传宪法和法律的先锋。作为人民法院来讲,司法公正、依法裁判就是对宪法精神和法制观念最好的宣传。近年来,人民法院十分注重通过审判活动使法院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结合审判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法制宣传工作中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篇8: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12月4日,13亿中国人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这是一座法治里程碑。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有法律而无法治,重权力而轻权利。正如黄宗羲所言:“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漫漫人治史,使古人常把“盛世”的想象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最终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法治重在“宪法之治”。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有人形象地把宪法比喻为“国家资格证书”“政府开张营业的许可证”。究其深意,宪法的价值与意义首先在于“限权”,即把公权力关进国家最高法律权威铸就的制度之笼,借此来保证国家各项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如: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的另一重大意义在于“爱民”,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她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人民民主的最高法律形式。如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那么,宪法与高中生有关系吗?为什么我们上学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呢?很简单,宪法第46条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不是身外之物,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伟大的思想家卢梭讲过,“一切法律制度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所以,作为合格的公民和未来法治中国的栋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遵守校规做起,自觉学习宪法、掌握宪法、尊重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宪法兴,则法治兴;宪法昌,则国运昌。

篇9: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做知法 守法的小公民”。 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所在。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学生,应该重点注意一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卢梭增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

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同学们,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篇10: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篇11: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为《宪法》重要性,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

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国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同学们,让我们首先从校规做起,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走出校园后不仅自己始终遵纪守法。让我们共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也以这次宪法日为契机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篇12: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篇13: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大家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没有严谨的法律支撑怎么可能得以快速发展呢?在我国,这部根本性法律便是宪法。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社会的中流砥柱、时代的新兴者,在维护与践行宪法方面当然有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要践行法律就要先了解其内容,熟悉相关的条例,在知法的前提下做宪法的践行者。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国家的根本制度,在国家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在内容上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从而成为法律规范的渊源。

我们走在新世纪的前端,健全的法律,和谐的社会,温暖的家庭,无不充溢着我们年轻的心。然而,正是因为我们有着年轻的心,才有一份狂妄,有一份叛逆。有些人从小偷小摸到杀人放火,从赌博到抢劫杀人,一步一步地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我们该怎么办?难道要继续这样无知么?难道要继续这样冲动么?不!我们正值花季,我们正拥有的是一段纯洁而又美好的人生,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我们更要明确方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的指引下,更加努力的前行。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小的松懈便可能酿成一次大的失足。同学们,当你心情很不好,准备行动时,请你想一想自己的行动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侵害时,你又能否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呢?但是你从内心真的'明确的知道何为违法,何为犯罪么?如果不清楚,那就让我们努力吧!努力了解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号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不要让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造成的悲剧在校园中上演。

历经道道岁月的刻轮和风雨的洗礼,在的尾声之前,我们迎来又一个124,一个非比寻常的日子,是值得每个人为之自豪、热血沸腾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宣传日。

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新世纪的江财人,让我们挑起繁荣祖国的重担,在现代化社会的潮流中,冲破艰难险阻,学好文化知识的同时,丰富我们的法律常识,健全我们的法律知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共建人类文明,共建和谐校园!

是的,正是由于法律,尤其是宪法的存在,才使得我们的权利得以应有的保障。生活中它离我们并不遥远,让我们共同努力,坚持信敏廉毅的校训,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做一名知法懂法的江财好青年,中国好公民!

谢谢大家!

篇14: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初二13班  董雨辰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才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名炎黄子孙,一名中学生,为了我们祖国的强大,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民众而生吏,吏众而生官。官众而生王,王不一而生宪,民议事而国立宪也”。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权力传递和分配的链条。这就好比大家小时候玩过的“老虎棒子鸡”的游戏。老虎吃鸡,鸡吃虫子,虫子啃棒子,棒子打老虎,如此这般平衡制约,这样国家就井井有条了。而宪法,就好比是这个游戏的规则,规则如何制定,将直接决定游戏参与者的行为和心态。

说起宪法一词,最早是在1840年从由一群举着火枪,开着战舰的英国人带进中国。直到1982年12月4号,我国宪法经过多次修订才正式颁布实施。因此每年的12月4号被国家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神经中枢,其他的法律只能算脉络经纬。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所有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条文一律无效。

宪法为什么有这么高的地位呢?这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简单来说,宪法既要“顶天”也要“立地”。所谓“顶天”就是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配,并规范权力运行,这些权力可都是来源于我们人民的授权哦,正所谓“权为民所赋,利为民所谋”。

所谓“立地”是说宪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确保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那宪法又保障了我们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呢?让我给您一一道来:有劳动权、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十一项权利。

当然,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受教育、依法纳税、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等八项义务。

列宁同志说,“宪法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保障人权更是宪法根本目的之所在。换句话说,宪法就是人民开具给政府,并要求政府保障予以实现的权利清单。

2003年广州的“孙志刚事件”,相信各位评委老师都非常了解,他用一个年轻的生命换来了中国法治的巨大进步,中国的公民意识已经进入了权利时代,只有宪法的精神在我们的神经中枢里至高地闪耀,法律的布道在我们的脉络中畅通无阻,我们才能更好地写出一个大写的公民!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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