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个人简历网!永久域名:gerenjianli.cn (个人简历全拼+cn)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实用文>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2-06-29 08:19:4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好多人啊”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篇1: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市属市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部、陕西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9、10、11、44、45条规定的人员。

2、符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版)》(卫医发〔2006〕125号)中有关规定的人员(其中自考和电大、夜大等成人高校毕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教高〔〕10号文件执行,即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3、符合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意见的通知》(陕卫医字〔〕306号)规定的人员。

4、符合卫生部等四部局卫医发〔〕248号、249号,〔2002〕52号和〔〕333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港、澳永久性居民按〔2003〕333号文件应分别在深圳、珠海市考点报名)。

5、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资格并准备参考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西安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

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取得《考核合格证明》1、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者应填写《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其他报名者应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市属市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报名者,在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单位填写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3、区、县卫生局属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街道、乡镇、村卫生院(所)、社会办医疗机构(含个体)的报名者,先在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由本单位填写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交由区、县卫生局复核无误后,在“备注”栏签名并加盖公章。

4、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报名者,由本单位填写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无误后,在“备注”栏签名并加盖计生委公章。

《考核合格证明》要求逐项填写,做到内容清楚、准确,不得缺项,尤其是机构执业代码要规范齐全。

(二)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持单位出具并审核合格的《考核合格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材料,于规定时间在西安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现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后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含文职军官证)。如遇考生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情况的,可出示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人、自考、电大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籍档案;卫职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省卫生厅颁发的统考合格证、中专水平证。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不含卫职校毕业学历)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年4月10日~25日(节假日不休息)。

地点:西安市铁路医院(尚德路173号,革命公园东门对面)。

联系电话:87595105

五、报名考试费用

执业助理医师 260元

执业医师 280元

六、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7年7月1日~15日。

2、医学综合笔试时间:2007年9月22日~23日(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为9月22日一天)。

七、其他

(一)今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继续实行信息化建档管理。本次医师资格考试对报考人员的影像信息将实行数字化管理,采用数码成像技术取得。

(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名 称时 间名 称4月10日市属管机构4月18日周至县4月11日市属管机构4月19日蓝田县4月12日新城区4月20日高陵县4月13日碑林区4月21日莲湖区4月14日阎良区4月22日灞桥区4月15日长安区4月23日未央区4月16日临潼区4月24日雁塔区4月17日户 县4月25日――

(三)按照省卫生厅要求,今年继续对出具虚假学历证明的人员进行详细备案,因此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认真审查报名人员资质,同时坚决杜绝考生未经试用,“挂靠”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名现象。

二○○七年四月六日

篇2:[邵阳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邵卫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公告(湘卫公告〔2007〕9号)规定和2007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1、实践技能考试:7月1—15日2、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2007年9月22日、2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执业助理医师2007年9月2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二、报名时间:2007年4月10日至25日。

为便于管理,保证报名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通知考生按照以下具体时间安排报名;

绥宁县、城步县4月10日;新宁县4月11日;武冈市4月12日—13日;洞口县4月14日;邵阳县4月15日;隆回县4月17日—18日;邵东县4月19日—20日;新邵县4月21日;双清区和大祥区4月22日;北塔区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4月24日;25日为机动报名时间。

三、报名地点:邵阳市卫生局招待所。

四、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20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等文件为依据。同时,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和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www.神州医师。cn)查询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五、报名手续:应由本人办理。

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

3、试用机构出具的临床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作的证明(见附件1);

4、二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后,大专工作满2年,中专工作满5年可报考执业医师。)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1、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2、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被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详情请参阅邵阳市卫生局中医科2007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六、考试报名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实践技能考试每人200元;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每人16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45元。

七、要求:

1、今年所有报考者除提交毕业证原件外,还应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见附件2)或在报名现场查询、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提供的学历证明。

2、持毕业的各类成招(“五大”)和自考文凭报考的无助理资格者,应同时出示毕业学校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入学时间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如录取审批表、自学考试考籍注册证、学生档案等。

3、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将我市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邵阳市卫生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篇3:[攀枝花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 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安排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考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考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原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考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考中药学专业,四科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考试大纲、指定用书与去年相同。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可在4科中选报,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或参加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均可获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名时间

2006年5月8日-2006年5月26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

攀枝花市人事局

篇4:[钦州市]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及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在年3月25日至4月7日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

二、4月10日- 4月25日,考生必须到所属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交费。县、区卫生局审核考生原始材料,在考生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于5月15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以及信息上报我局。

三、报名资格规定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补充规定》(桂卫医[2006]196号)。详情请登录“钦州市卫生网”()。

四、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把考试信息及有关要求迅速通知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具备考试资格的人员。报名实行责任追究制,凡不按规定为考生出具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钦州市卫生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1.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间为2007年3月25日00:00至4月7日24:00.

2.参加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阅读《网报流程》、《网上报名须知》和《填报说明》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填报具体信息项要求参考《填报说明》。

网上填报个人信息须在30分钟内完成,如30分钟内未完成填报,请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重新开始填报。填报完成后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输入的密码,考生对自己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3.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再次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信息查询和修改。考生进入网上报名后点击“查询修改”,选择证件类型,然后填写“证件编号”和“密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查看、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4.考生须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或虚假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5.要求上传考生个人照片的地区,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符合规格的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电子文件,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点击网上报名的上传照片,考生对本人照片的真实性负责;要求现场采集考生照片或提交纸质照片的地区,考生确认信息完成后即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6.如遗忘了个人密码,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凭个人姓名、证件编号及密码查询问题答案,在网页上查询个人密码。

7.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近期免冠小两寸彩照2张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校对确认。请考生仔细检查确认报名表上的本人信息并签名,对确认后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信息校对确认完成后,考生须牢记本人报名编号。如考生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考点要求现场拍照或提交照片的,考生还须按要求完成拍照或提交照片后进行信息校对确认,

8.香港、澳门本地居民在取得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浸会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考生高等医学教育学历的,按执行“cepa”的要求,香港考生填报考点为深圳,澳门考生填报考点为珠海。

为促进两岸交流与合作,发展两岸关系,自2007年起,具备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符合《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资格要求具体参照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境外学历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的书面材料。

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参照《网报流程》、《网上报名须知》和《填报说明》要求。

上传照片规格要求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上传个人照片按照国家《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标准:

1.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

2.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3.压缩方式: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14k~20k字节之间)不超过30k字节,符合iso dis 10918-1要求。

4.一般性要求: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5.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207像素±14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篇5:武威市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驻武部队: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甘肃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考务工作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卫生部考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卫生厅甘肃考区办公室负责,我市的报名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武威市卫生局设立报名点,负责武威市辖区内卫生系统,中央、省驻武单位、厂矿企业、驻武部队等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考试大()收集整理。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中规定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生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各县区的考生还须由县区卫生局复核并加注意见;社会办医、个体诊所考生需提交所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必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小二寸免冠彩照5张;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考试大()收集整理。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07年4月13日开始报名,至4月25日截止,报名地点设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一楼。请各县区卫生局尽快通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让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时报名。

因报名系统升级,考生本人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照片并确认报名信息!考试大()收集整理。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篇6: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二○○七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包卫发〔〕64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

二○○七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考务工作会议精神,二oo七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仍然坚持严格把握报考人员资格的审核标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地区认真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版)》的通知”、“二oo七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要求”(附件2)执行,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从源头上杜绝考试中的弄虚作假现象。

二、严格执行考务工作时间表

二oo七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0日—4月25日,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22日—9月23日。为保证我市医考工作有序进行,我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的考务工作时间表制订了“包头考点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时间表”(附件3)及“各旗县区卫生局上报考生材料时间表”(附件4),请各辖区按照“时间表”要求安排好考生报名工作。

医师资格考试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必经途径,是卫生技术人员准入的重要关口。直接关系到医师队伍的素质建设,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要求我们各级考务人员务必对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给予高度重视,以确保今年的医考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

2.“20医师资格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1:

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

卫医发〔2006〕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不断提高医师素质,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进行了汇总,并对个别规定作了补充和修订,形成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固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篇7:重庆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6〕1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16日—5月1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

㈢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专业代码级别级别代码科 目科目代码 药

01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药学专业知识(一)2药学专业知识(二)3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中

02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7

篇8:石家庄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进行,具体时间是: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与2006年度要求相同,仍按“人发[1999]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为便于报考人员理解报名条件,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只考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23日至29日进行。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报名人员可登录石家庄人事网 ,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 ,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如果是免试人员还须打印免试表),即完成预报名。完成预报名后于4月24——29日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时还要携带《免试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参加过报名但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准确填报去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和身份证号,否则去年考试通过科目无法和今年考试成绩连续计算。

四、收费标准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费费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五、考试用书

考生所需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010——68001449)联系。

附件:1、报考条件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1   报考条件

一、符合报考全部科目(四科)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只考两科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注:1、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2、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3、免试条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相关文章: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辽宁省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3.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题型

4.太原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开始报名

5.执业医师

6.规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促进医学教育发展

7.小医生手记--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8.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科学部分模拟题

9.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解剖学模拟试题

10.中医执业医师

下载word文档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评级1星 评级2星 评级3星 评级4星 评级5星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