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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问题!

2022-07-15 08:23:4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焗焖小南瓜”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试用期问题!,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试用期问题!,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用期问题!

篇1:试用期问题?

小女子有一问题恳请各位大虾释疑:传说中的试用期是不是大多数都会通过的?一般没问题吧?!

皆因小女子无财无势无背景(“三无”人员),历经千辛万苦,不想败在试用期那儿……有点胆战心惊的感觉……

THANK YOU~

[试用期问题?]

篇2:试用期问题!

我是电动车老业务了,前几天被爱虎销售总监拉过去,谁知道这个破总监权利不大!我才在爱虎9天,公司老总就不让我们几个业务干了,工资也不给,要工资的时候还被这个破厂子轰出来了,虽然只有几百工资,但哥们咽不下这口气啊!兄弟们给出出主意,不胜感激…

鄙视天津爱虎电动车!

[试用期问题!]

篇3:问题:关于试用期

我在一个公司做了3个月,到了试用期满后,在单位没有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就让我再延长一个月的试用,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一气之下离开了,事后觉得很鲁莽!!不知做的是否正确?

[问题:关于试用期]

篇4:试用期社保问题?

如题,是不是就是说试用期上班的第一天起就要交社保?那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有规定必须多少时间之内支付吗?

[试用期社保问题?]

篇5:试用期离职问题

你可以随时走,试用期内劳动人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更何况连合同都没签.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这和前面回答的一个问题很像.你这个老板是在吓唬你么,现在你可以拿本法条去吓吓他了! 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已经产生,所以签没签劳动合同,都不能否定已经试用一个月事实,即签订合同后该试用期是应当是被计算在内的.证实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排班表,考勤表,其他人证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篇6:关于试用期拖欠工资问题

我岩入去呢间公司做无几耐,但发现呢间公司太多问题啦,不但拖欠工资,内部管理好大问题,可能系私人公司,所以真的不想做,但已经做左一个星期,如果就甘走既话,我觉得好吾抵,益左个无良老板,当时有签试用期合同,合同里面注明如果工作不到7天,员工自动离职的话,会没有工资收,但如果我做满七天,然后再按照合同提前七天申请离职,如果还收不到工资的话,我该如何去追讨?这里是今个月30号收上个月的工资,我怕他到时候真的不给我发工资,又或者乱扣,曾经有员工试过和我同样的经历,老板只说了一句,说她浪费公司水电,工资不发了,有办法应对吗?

[关于试用期拖欠工资问题]

篇7:试用期延长问题

我是08届毕业生。临近毕业的时候签了一家软件外包公司。7月份上班,一个月之后,也就是8月份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被裁了。

9月底找到了另一份工作,08为年10月8月开始正式上班,签的是3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到了12月份的时候,公司开始裁员,但是裁员名单里没有我。

元旦放假完之后,1月4号的时候,主管拿出一份合同变更书来要我签。内容是“经双方自愿情况下,试用期由原来约定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主管告诉我说10月份进公司的员工,都要将试用期延长到6个月,是公司政策。但是我之前也没有受到公司关于这方面政策的通知。

本来我是09年1月8号过试用期,正式转正。但是这样一来,我的试用期直接被延长到09年4月份。主管说他帮我争取了下,工资从1月份之后由原来的试用期工资提到转正后的工资。但是我还是属于试用期员工。

我当时没怎么在意,因为觉得工资上去了倒还无所谓,加上事情比较多,没来得及细想,就在那张纸上签了名。

可是等我回过头来想,却又觉得不对。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明年在4月份之前裁员而我又在裁员之列的话,我属于试用期员工,根本就没有补偿金。要我走就得走。我突然觉得很委屈。回家之后,跑去网上查了查,翻了下08年元旦之后出的劳动法,结果发现劳动法的第21条规定,公司与劳动者的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换句话来说,公司这种做法根本就是违法的了。但是,我知道法律这种事情,基本上大公司都很会钻空子。

希望指点一下。。

谢谢先!

[试用期延长问题]

篇8:试用期长短的问题

试用期长短的问题

1、试用期长短应如何掌握?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2、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哪些程序?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予办理。

3、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本条中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的行为。属于以上二、三种情况,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篇9:试用期的辞退问题

公司根据事实认定黄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与黄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如下:

我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但是,《劳动法》第29条所规定“医疗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有特定的对象。该对象就是《劳动法》第26条和27条的情形,因此,限制性规定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属特别规定,其发生条件是特定的,即“试用期”和“不符合录用条件”,只要符合这二个条件的,则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同时,“试用期”的规定不属《劳动法》第26条和27条的情形。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30条明文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根据事实认定黄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该公司解除与黄先生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试用期的辞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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