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承诺书
“姜斑斑”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7篇违反广告法承诺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违反广告法承诺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违反广告法承诺书
广告
安装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告法》及xxxx管理规定,为确保在xxxxx广告安装、悬挂的`安全,甲方对乙方的广告
施工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或负责人): 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期: 日期:
篇2:违反广告法承诺书
广告
牌安全承诺书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我公司在xx路与
xx路xx市场(xx市场)楼顶所设广告牌每年定时维护加固,确保安全。
xx有限公司
20xx.x.xx
篇3:违反广告法最高级
原标题:“好到违反广告法”昨日刷屏
“产品好到违反广告法。”这句话成了昨天微博微信上最火的一句话。新《广告法》实施首日,不少网络商家真的在按照新规定紧急修改广告宣传语,但也有商家借势恶搞营销。记者浏览多家电商平台发现,网店小卖家们仍是违规重灾区,“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在描述“宝贝”详情的广告推送中依然司空见惯。
借势营销各出奇招
《新广告法下,这样写文案》、《如何应对新广告法》等所谓广告文案“秘籍”昨日在微博和朋友圈广为传播,各种借势营销在网上风生水起。
有道词典在其官微上卖萌:“新广告法来了,词典君也是有点怕怕。毕竟我们的用户量大到没对手,单词还多到违反广告法,功能虽然好用但是打死也不能说啊!”58同城则在傍晚时分贴出了一张图片,以广告词典的形式重新诠释了58同城:“一个不平凡的网站,市场占有率醉高、用户量第(大拇指图案)、体验嚎”。小米总裁林斌也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上表示:“我们准备把‘做最好用的安卓平板’改成‘做不违反广告法好用的安卓平板’。”
在这些借势营销的文案里,“××好到违反广告法”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句式,其他还有“在不使用‘最’的情况下无法描述”、“××高到没朋友”等。
22万“宝贝”自诩“国家级”
查询新《广告法》会发现,第九条明确表示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网上言之凿凿的其他禁用词语实际上是对虚假广告等条款的演绎。但对于新《广告法》中空前严格的规定和处罚,不少企业真的作出了改动。
记者昨日打开当当网以郭敬明主编的“最小说”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里显示的是“*小说”,而《最好的我们》、《世界之最大百科》、《最后一头战象》等图书名中的“最”字也已经被“*”所代替。
但在淘宝网上以“最佳”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有12.6万个结果,“最高级”有4011个,“国家级”的宝贝更多,达到22.5万个。也有聪明的网店,巧妙利用新《广告法》为自己正名。一家名为“燕格格”的燕窝店在首页置顶了一条广告语:“燕窝销售额是第二名四倍以上”,并用小字标明这一数据是根据淘宝网数据魔方统计结果得出来的。骆驼男鞋旗舰店则在首页用大号字体表示对新《广告法》的拥护,声称“真第一不惧新《广告法》”。
脑洞大开的互联网广告,一直以来都处在监管盲区。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日前表示,随着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年底建成,明年互联网广告将受到全方位监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也正在研究制定中。据介绍,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已在4月28日启动,目前,监测范围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3600余家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全国169个综合门户类、搜索引擎类、视频类、电子商务类、团购类等网站。
吹牛营销有望收敛
“新《广告法》的条条框框,让商家不能大肆忽悠,对消费者肯定是好事。”经常网购的肖女士认为,多数网售商品,以图片展示搭配简洁的产品介绍,就能有足够的营销效果,“最便宜”、“最先进”之类的溢美之词,反而让她不太信任。
微盟副总裁、自媒体人宗宁昨日撰文表示,商品营销不能是简单的吹牛营销了,功能营销、场景营销和情感营销即将成为营销主流。他进一步解释说,功能营销就是突出功能特色,但是不能说效果;场景营销就是基于产品的特色场景,比如深夜加班来一碗、考试之前每天三个核桃等;情感营销就是基于情感召唤,如小时候的味道、像男友一样呵护、奶奶留下的温暖等。宗宁认为,这种变化会让没特点的产品生存环境变得更加困难。
在凤凰网全国营销中心副总经理郝炜看来,新《广告法》的“死穴”都点在了夸张、恶俗、虚假的广告上,未来,单纯靠博取眼球、恶俗炒作的广告将走向死亡。产品营销最终留存消费者心中的,应该是更有价值的内容,也就是对生活有益,对整个社会有益的东西。
[违反广告法最高级]
篇4:哪些字眼违反广告法
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运行,网友透露新广告里用“最”“极”“顶”等字眼的,将违反广告法,退一赔三将变更为罚款20万起,请说说你身边的违法广告。
[哪些字眼违反广告法]
篇5:违反广告法案例
虽然现在和任何一个行业都有相应的法律制约着,但是还是有不法分子违背法律法规。广告法是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着侵害消费者的不法之徒,尽管是这样,还是有违反法律的案件产生,对违反广告法案例分析成了我们所关注的。下面就是对违反广告法案例分析结果。
潮州招呼站广告就播报了一起违反广告法案例分析的事件。
7月18日,某市广播电视报社利用其出版的电视报,为某房地产公司发布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广告中,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可依《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进行查处,对此,办案人员没有异议;但对涉案的广告发布者是否违法、能否查处,却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广告,也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二)项所指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或该条第(三)项所指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广告,同样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条例》第十条进行查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所指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应当作缩小解释,仅限于行为人为了表明自己或者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务,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在服务项目、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为他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广告,该行为本身并不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所指的“为商业目的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使广告主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为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广告,也不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为他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广告,不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不过,《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广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明确禁止任何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因此,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为他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之规定,应按《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进行查处。
办案机关最后采纳了第三种意见。
经过这起违反广告法案例分析结果来看,广告经营者应该严格遵守广告行业的规矩,遵守广告法,以消费者的权益为主要任务,打击违法。广告买卖网期待您的加入!
[违反广告法案例]
篇6:违反广告法如何举报
“吹牛皮”也“犯法”
新《广告法》解读
■核心提示
虚假广告无孔不入。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广告?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增加了许多规定,比如明星代言广告“拿了钱说假话”、房地产商“偷梁换柱夸大宣传”等“吹牛皮”行为,都列入打击范围。
1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重罚
要点:明星代言有新规
新的广告法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若明星代言了违法广告,除了被罚款外,还会被“禁声”处罚,3年之内没有资格再代言。
背景:吃人家的嘴软
广告中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于是鬼话连篇,“忽悠”消费者,这已成为广告市场的怪象。现行广告法对这些代言人“吹大炮”的“德行”,没有法律规制。
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要求明星在广告代言中要“守规矩”。不能收了人家钱财,就睁着眼睛说假话,有了问题拍屁股就走人。新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负有法律连带责任。
点评: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
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首当“问责”的是夸大产品功效甚至进行诱导性宣传的厂商,而明星“见钱眼开”,不加甄别就进行代言也有误导之嫌,属于“帮凶”。在新法没出台之前,即使广告出了问题,涉事明星推得一干二净也未受到实质性处罚。
新修订的广告法,加大了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为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严格约束广告市场“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不良现象。
提醒:产品宣传要守法
在兴建诚信社会的今天,商家宣传产品一定要遵纪守法,即使是重金聘请明星代言,也不能给广告“注水”。
明星在选择代言产品时,一定要讲良心守诚信,不能“捡到篮子就是菜”。同时,明星也应该爱惜来之不易的名誉,不要为商业利益而过度消耗大众对自己的信任。如果明星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将受到重罚。
原标题: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解读
2 开发商“挂羊头卖狗肉”当休矣
要点:卖房不能承诺投资回报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背景:“捆绑销售”哗众取宠
不少楼盘在营销过程中常使用“挂羊头卖狗肉”的手法来欺骗买家。比如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就是开发商常用的招数之一。开发商借“名校”之名,大搞“学区房”促销,充满欺骗性。
有的开发商夸大楼盘升值空间,诱导消费者投资置业,这也是开发商惯用的伎俩。许多消费者掏钱买房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点评:“只能宣传属于你的东西”
新广告法施行后,无良开发商坑蒙拐骗消费者得小心了,广告法特别规定了房地产广告的严肃性,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突出楼盘以外的东西作误导宣传。
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推销楼盘中,你只能真实地宣传属于你自己的东西,不能在广告中采用“无中生有,偷梁换柱”等手段来误导消费者。
提醒:“近名校”“高回报”不能用了
房产广告今后在宣传楼盘时,不能突出“近名校”“近地铁”“回报高”等字眼,这都属于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对房地产广告的审核将越来越严格,如果提供不出能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就不能“打广告”了。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严厉的惩罚。
原标题:如何整治这些坑人的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解读
3 惩治虚假广告力度加大
要点:广告违法代价大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比如过去在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5倍,现在是3-5倍,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元。
背景:虚假广告泛滥成灾
生活中人们离不开广告。然而,虚假违法广告泛滥成灾,已成为公害。
虚假广告、垃圾广告满天飞,群众对“广告乱相”的治理十分关注,都渴望有个良好的广告宣传环境。
点评:“打到你长记性”
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惩罚力度,净化广告市场,这是新广告法一个最大的亮点。
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
新法还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如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重后果。
新法的出台,最大的看点就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打到你痛,打到你怕,打到你长记性。”
提醒:你有权投诉违法广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法广告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将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篇7:违反广告法第九条
强大的《新广告法》于9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广告法中,对于极限用语的要求也更加地严苛。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点表示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否则将处以二十万以上的罚款,而这些用语在互联网的平台上确是非常普遍,从9月1日起,广告用语需进行大幅整改。
新法推出 极限用语遭禁止
网友推测,新法的执行将给广告文案和美工带来极大限制。而令网友大跌眼镜的是,苏宁,淘宝等针对新广告法发起了一次力度惊人的自查整改活动,在自查整改中,很多常见广告语都被列为极限词(违禁词),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根据电商平台给出的名单,极限用语包括: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独一无二、史无前例、万能等等一系列的广告极限用语。
在互联网广告中,这些夸张的广告手法屡见不鲜,广告主们大肆夸大其广告产品,从而诱其关注,但是广告产品确没达到广告效果,无异于欺骗消费者。
“好到违反广告法”
如此严格的规定,引来了网友的调侃,并且逐渐演变成一场狂欢。
网友们帮商家想出了各种各样令人喷饭的广告语,如“美妆种类多到违反广告”、“价格低到违反广告法”、“功能好用到打死不让说”、“性价比优惠到不让说”、“是第二名四倍以上”等等。
网传限制或为恶搞
毫无疑问,如果根据网络流传出的一系列广告极限用语规定,那广告文案将会被彻底颠覆,可是在广告法中,第九条第三点只表示了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在网络上所流传的极限用语表都是网友们根据其“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推测而来。
对上述网友的脑洞大开方案,上海市市工商局表示,“好到违反广告法”这种说法作为广告发布,也涉嫌违法。
新广告法或将净化行业乱象
此次的新广告法出台的一系列法规,主要是对其虚假广告的限制。对广告极限用语的规定,最终目的,是对其广告真实性的要求。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20万元起、最多100万,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如此大幅提高惩罚,将有效削弱了网络虚假广告的风气。
在新广告法全文中的用语规定,并不如网友们推测的那般苛刻。在广告法的规定内,广告能做到承诺、诚实,便不会违反法律规定。
广告是对产品的展示,而不是肆无忌惮的误导。在新法第十条第三则规定:(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是依法取得的除外,这才是新法的真相。新法推出,不仅仅是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保证了广告商、媒体的利益。
新《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从内容发布、从业者的广告行为到对互联网广告的日常监管与处罚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能够保证互联网广告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并且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于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实行对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
相信新广告法的执行,不是让广告文案无语可写,而会还网络广告一片洁净。
篇8:违反广告法怎么举报
任何人不得代言药品广告;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这些都是新版《广告法》备受关注的内容,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将在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为何“最严”,企业又将迎来哪些改变?日前,四川新闻网记者专访了成都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李平,就新《广告法》进行解读。
磨出最严广告法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一律查处
“这次广告法的修订从就启动了,历经10年,可以说是‘十年磨一剑’。”谈到新《广告法》为何被称“最严”,李平介绍,新法具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这次广告法做了重大修订和调整。”李平坦言,原来的广告法只有49条内容,新修订的广告法有75条,整个篇幅大量增加,规定也更加细化。据工商部门统计,只有8条内容没有改动,修改幅度和力度都是空前的。
其次,新法完善了相关的监管机制。李平表示,新《广告法》的修订,不仅在技术、操作层面做出调整,在广告市场的监管机制上也更加规范和完善。比如新法第53条规定,工商及有关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不按规定处理的,投诉、举报人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出处理。
李平介绍,从新《广告法》施行的9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做到“三个一律”来加强监管。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和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一律依法查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经工商部门查处的,一律抄告新闻广电部门。依法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向社会曝光。
“三是强化了广告行为规范。”李平介绍,新《广告法》对19种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循的活动准则进行了细化,比如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投资理财、兽药、农药、林业种子等领域做了细致的规范,“有利于整个广告行业按照更规范的准则去经营广告活动。”四是大大增强了惩戒强度。李平坦言,新《广告法》55、56条规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处以广告费用或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新法是行业“紧箍咒”?自律规范是不变法则
广告行业人常说,1块钱的广告投入,可以带来8块钱的销售额。可见,广告的投入,对企业知名度和利润的提升都至关重要。新《广告法》如此严格的规定,对于广告企业来说,是否是更大的挑战?“要求更加规范,也更加严格。”李平坦言,作为广告企业来说,除了生产针对市场,针对消费者的好产品,企业本身的自律,操作的合法和规范也是必须的。
李平介绍,前期成都市工商局已经组织了成都部分主要广告媒体参加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据悉,下一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健全完善并充分发挥推进广告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推动成都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执法抄告、联合检查、联合查处、联合公告等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李平表示,工商机关鼓励并将极力促进广告业的发展,但同时也会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消费者,以及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同时,成都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广告法》的变化和要求,对广告管理行政许可、广告监管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处置、违法广告查处、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新法规定的,继续执行,不适应新法的,及时修订和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据悉,成都工商建立了媒体广告监测中心,可以实现各区市县,以及成都范围内省市主流媒体广告的全覆盖、全时段监测。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共监测商业广告140万条左右,违法率5%,严重违法率1%。“对于发现的违法广告,我们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李平介绍,9月1日起,按新《广告法》规定,将加大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
此外,李平也提醒广大市民,新《广告法》实施后,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举报,也可以拨打成都市工商局行政执法部门公开电话85394527予以举报,工商部门将及时受理。
[违反广告法怎么举报]
篇9:违反广告法的案例
工商总局曝光违反广告法案例
据央视财经(记者 董小刚 张晓丽)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1、虎符兵印大阅兵纪念宝玺
广告中说:这九尊虎头宝玺都是由中国知名的九种玉制作的,其中说有一种和田老坑玉,总共加在一起是7.5公斤,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赶到大阅兵,现在我们白送。这种类天上掉馅饼的事本身就不可能的。
另外这个广告,有很多的涉嫌违法的语言,特别这个事情是一个虚构的事情,说有10尊免费送,谁打进去就给谁,其实你打过打了一个电话,他天天追着你问,啥时候要。免费的背后是一个工本费交5000块钱。
2、十大传世名画
案件当事人河北信超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制作、发布“国宝十绝中国十大传世名画”的广告,自行或委托广告代理,在多地电视媒体进行发布。其内容含有利用虚构的“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夸大该书画为收藏品且具有较大升值空间,且宣称其书画是“免费赠送”消费者的事实。
利用知名艺人侯耀华等人员进行涉嫌虚假宣传,提升自身产品影响力。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所谓的“传世名画”只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制印刷品。其行为误导消费者并进行虚假宣传。
3、十二幅书画真迹大全套
广告宣称所销售的是中国十二位书画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的作品真迹,是一次收藏可能创造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个亿万富翁。并有文化部颁布的“润格”价为证,十二幅作品免费赠送,只收取装裱费。
经工商部门调查,所谓“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只是说被某某大师指点过,或者听过某某大师的课,或者自认为与某某大师的艺术风格接近,甚至只是与某某大师及其家人合过影、吃过饭。文化部并未颁布“润格”价,属于内容涉嫌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金斗寻宝
(一)、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
1.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
2.中国第一套最昂贵的红木手串大全。
3.世界前几位的顶级材质。
4.中国第一套正规发行带有国家检测手串套组。
(二)、涉嫌虚假宣传
1.免费赠送,仅收取报关税及加工费1680元。
2.虚构观众打进热线电话抢购中国五大投资手串的场景。
3.以中国木材与制品流通委员会和北京国博文物鉴定中心的名义,联合推出放心收藏活动。
4.将该手串套组与奇楠沉香制手串及香港泰珑手串拍卖价格作不科学的比较,暗示该手串升值空间大。
(三)、宣传治疗疾病作用该手串套组中的紫檀对于呕吐和气喘等病症有一定的帮助。
5、五套人民币收藏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陈老师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中出现的“已经有几万人喝陈老师泄油瘦身汤瘦下来了”“不到一个月,一般人都达到理想体重,体重200多斤的,3个月内也能拥有标准的好身材”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7、一碗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8、郑多燕减肥晚餐
“郑多燕营养晚餐”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440106015152。广告中均出现“用郑多燕减肥晚餐,保证让你瘦下来 不节食 不运动 躺着就能让你瘦 不腹泻 不反胃 没有一例副作用郑多燕减肥晚餐1周减掉10斤油30天狂甩一身肉用郑多燕减肥晚餐 只要一个月,保证让你瘦下来3大瘦身新突破1、7天断肥根2、15天排肥油3、终身不反弹”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且未表明出处。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
9、冬虫夏草胶囊
该广告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用语,宣称具有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及治疗功效,并出现医生、医疗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
10、舒尼迩滴耳油
该广告中宣称“老年性耳聋、噪音性耳聋、神经性耳聋……”如果使用了该产品就会“交流无障碍,听力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了”,同时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违反广告法的案件,请及时举报。
[违反广告法的案例]
篇10:十大违反广告法案例
[摘要]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工商总局曝光违反广告法案例
央视财经(记者 董小刚 张晓丽)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1、虎符兵印大阅兵纪念宝玺
广告中说:这九尊虎头宝玺都是由中国知名的九种玉制作的,其中说有一种和田老坑玉,总共加在一起是7.5公斤,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赶到大阅兵,现在我们白送。这种类天上掉馅饼的事本身就不可能的。
另外这个广告,有很多的涉嫌违法的语言,特别这个事情是一个虚构的事情,说有10尊免费送,谁打进去就给谁,其实你打过打了一个电话,他天天追着你问,啥时候要。免费的背后是一个工本费交5000块钱。
2、十大传世名画
案件当事人河北信超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制作、发布“国宝十绝―中国十大传世名画”的广告,自行或委托广告代理,在多地电视媒体进行发布。其内容含有利用虚构的“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夸大该书画为收藏品且具有较大升值空间,且宣称其书画是“免费赠送”消费者的事实。
利用知名艺人侯耀华等人员进行涉嫌虚假宣传,提升自身产品影响力。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所谓的“传世名画”只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制印刷品。其行为误导消费者并进行虚假宣传。
3、十二幅书画真迹大全套
广告宣称所销售的是中国十二位书画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的作品真迹,是一次收藏可能创造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个亿万富翁。并有文化部颁布的“润格”价为证,十二幅作品免费赠送,只收取装裱费。
经工商部门调查,所谓“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只是说被某某大师指点过,或者听过某某大师的课,或者自认为与某某大师的艺术风格接近,甚至只是与某某大师及其家人合过影、吃过饭。文化部并未颁布“润格”价,属于内容涉嫌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金斗寻宝
(一)、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
1.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
2.中国第一套最昂贵的红木手串大全。
3.世界前几位的顶级材质。
4.中国第一套正规发行带有国家检测手串套组。
(二)、涉嫌虚假宣传
1.免费赠送,仅收取报关税及加工费1680元。
2.虚构观众打进热线电话抢购中国五大投资手串的场景。
3.以中国木材与制品流通委员会和北京国博文物鉴定中心的名义,联合推出放心收藏活动。
4.将该手串套组与20奇楠沉香制手串及20香港泰珑手串拍卖价格作不科学的比较,暗示该手串升值空间大。
(三)、宣传治疗疾病作用该手串套组中的紫檀对于呕吐和气喘等病症有一定的帮助。
5、五套人民币收藏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陈老师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中出现的“已经有几万人喝陈老师泄油瘦身汤瘦下来了”“不到一个月,一般人都达到理想体重,体重200多斤的,3个月内也能拥有标准的好身材”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7、一碗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8、郑多燕减肥晚餐
“郑多燕营养晚餐”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440106015152。广告中均出现“用郑多燕减肥晚餐,保证让你瘦下来 不节食 不运动 躺着就能让你瘦 不腹泻 不反胃 没有一例副作用郑多燕减肥晚餐1周减掉10斤油30天狂甩一身肉用郑多燕减肥晚餐 只要一个月,保证让你瘦下来3大瘦身新突破1、7天断肥根2、15天排肥油3、终身不反弹”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且未表明出处。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
9、冬虫夏草胶囊
该广告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用语,宣称具有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及治疗功效,并出现医生、医疗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
10、舒尼迩滴耳油
该广告中宣称“老年性耳聋、噪音性耳聋、神经性耳聋……”如果使用了该产品就会“交流无障碍,听力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了”,同时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违反广告法的案件,请及时举报。
[十大违反广告法案例]
篇11:违反广告法 使用唯一
广告宣传不得有绝对化用语,否则,就是违法,将被重罚。澄迈县一家房地产公司为广告里“唯一”字眼付出30360元的违法代价。
今年4月份,澄迈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市场监管监测过程中,发现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搜房网、我房网等网站上发布“船长de海寓”楼盘的宣传广告,发现有问题,进一步在楼盘检查时,发现该楼盘外围有发布内容为“海口唯一全干挂石材立面 离海36米 真正的一线海”的户外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唯一”的绝对化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澄迈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海口唯一全干挂石材立面 离海36米 真正的一线海”的房地产广告,使用了“唯一”的绝对化用语,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澄迈县工商局查结这起广告宣传违法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房地产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广告费用15180元之两倍罚款,共计人民币30360元。
[违反广告法 使用唯一]
篇12:违反广告法案例分析
原标题:工商总局曝光违反广告法案例 侯耀华等涉虚假宣传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违反广告法的案件,请及时举报。
案例1
虎符兵印大阅兵纪念宝玺
广告中说:这九尊虎头宝玺都是由中国知名的九种玉制作的,其中说有一种和田老坑玉,总共加在一起是7.5公斤,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赶到大阅兵,现在我们白送。这种类天上掉馅饼的事本身就不可能的。
另外这个广告,有很多的涉嫌违法的语言,特别这个事情是一个虚构的事情,说有10尊免费送,谁打进去就给谁,其实你打过去一个电话,他天天追着你问,啥时候要。免费的背后是一个工本费交5000块钱。
案例2
十大传世名画
案件当事人河北信超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制作、发布“国宝十绝中国十大传世名画”的广告,自行或委托广告代理,在多地电视媒体进行发布。其内容含有利用虚构的“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夸大该书画为收藏品且具有较大升值空间,且宣称其书画是“免费赠送”消费者的事实。
利用知名艺人侯耀华等人员进行涉嫌虚假宣传,提升自身产品影响力(见图1)。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所谓的“传世名画”只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制印刷品。其行为误导消费者并进行虚假宣传。
案例3
十二幅书画真迹大全套
广告宣称所销售的是中国十二位书画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的作品真迹,是一次收藏可能创造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个亿万富翁。并有文化部颁布的“润格”价为证,十二幅作品免费赠送,只收取装裱费。
经工商部门调查,所谓“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只是说被某某大师指点过,或者听过某某大师的课,或者自认为与某某大师的艺术风格接近,甚至只是与某某大师及其家人合过影、吃过饭。文化部并未颁布“润格”价,属于内容涉嫌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案例4
金斗寻宝
该广告(见图2)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中国第一套最昂贵的红木手串大全;世界前几位的顶级材质;中国第一套正规发行带有国家检测手串套组。
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免费赠送,仅收取报关税及加工费1680元;虚构观众打进热线电话抢购中国五大投资手串的场景;以中国木材与制品流通委员会和北京国博文物鉴定中心的名义,联合推出放心收藏活动;将该手串套组与奇楠沉香制手串及香港泰珑手串拍卖价格作不科学的比较,暗示该手串升值空间大。
该广告还宣传治疗疾病作用,称该手串套组中的紫檀对于呕吐和气喘等病症有一定的帮助。
案例5
五套人民币收藏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案例6
陈老师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中出现的“已经有几万人喝陈老师泄油瘦身汤瘦下来了”“不到一个月,一般人都达到理想体重,体重200多斤的,3个月内也能拥有标准的好身材”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案例7
一碗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案例8
郑多燕减肥晚餐
“郑多燕营养晚餐”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440106015152(见图3)。广告中均出现“用郑多燕减肥晚餐,保证让你瘦下来,不节食,不运动,躺着就能让你瘦,不腹泻,不反胃 没有一例副作用,郑多燕减肥晚餐1周减掉10斤油30天狂甩一身肉,只要一个月,保证让你瘦下来。3大瘦身新突破:一是7天断肥根;二是15天排肥油;三是终身不反弹”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且未表明出处。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
案例9
冬虫夏草胶囊
该广告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用语,宣称具有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及治疗功效,并出现医生、医疗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
案例10
舒尼迩滴耳油
该广告中宣称“老年性耳聋、噪音性耳聋、神经性耳聋……”如果使用了该产品就会“交流无障碍,听力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了”,同时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违反广告法案例分析]
篇13:违反广告法的处罚
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 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
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篇14:价格低到违反广告法
如此严格的规定,引来了网友的调侃,并且逐渐演变成一场狂欢。
网友们帮商家想出了各种各样令人喷饭的广告语,如“美妆种类多到违反广告”、“价格低到违反广告法”、“功能好用到打死不让说”、“性价比优惠到不让说”、“是第二名四倍以上” 等等。
网传限制或为恶搞
毫无疑问,如果根据网络流传出的一系列广告极限用语规定,那广告文案将会被彻底颠覆,可是在广告法中,第九条第三点只表示了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在网络上所流传的极限用语表都是网友们根据其“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推测而来。
对上述网友的脑洞大开方案,上海市市工商局表示,“好到违反广告法”这种说法作为广告发布,也涉嫌违法。
新广告法或将净化行业乱象
此次的新广告法出台的一系列法规,主要是对其虚假广告的限制。对广告极限用语的规定,最终目的,是对其广告真实性的要求。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20万元起、最多100万,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如此大幅提高惩罚,将有效削弱了网络虚假广告的风气。
在新广告法全文中的用语规定,并不如网友们推测的那般苛刻。在广告法的规定内,广告能做到承诺、诚实,便不会违反法律规定。
广告是对产品的展示,而不是肆无忌惮的误导。在新法第十条第三则规定:(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是依法取得的除外,这才是新法的真相。新法推出,不仅仅是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保证了广告商、媒体的利益。
新《广告法》对互联网广告从内容发布、从业者的广告行为到对互联网广告的日常监管与处罚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能够保证互联网广告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并且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将于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实行对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
相信新广告法的执行,不是让广告文案无语可写,而会还网络广告一片洁净。
篇15:违反广告法的处罚标准
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被罚100万的新闻,最近在朋友圈里被刷屏。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真会被罚款吗?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回应称:在微信上,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将根据新《广告法》查处。但会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并非转发虚假广告一定会被罚。
“在朋友圈、私人圈,这个在监管上还是有法律方面的规范和障碍的,但工商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有些情况会区别对待,比如说以盈利为目的的始作俑者当然要罚,跟发布者是一样的,会按照《广告法》查处。但是某人只是好心帮朋友的忙,不是一个主要责任者,不会像罚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主体责任那么严格,也要有相应的处罚。”
“帮朋友”转发也可能受处罚
张国华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微信的运营主体是腾讯公司,其自己发布的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肯定是被纳入工商监管范围的。微信的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也已纳入监管视野,如果网友发现虚假广告可举报。”
张国华坦言,对于朋友圈和个人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还无法通过工商系统的抓取等功能主动监管,但如果网友举报工商部门可有针对性进行调查。此外,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张国华也坦言,在朋友圈、私人圈,这个在监管上还是有法律方面的规范和障碍的,但工商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有些情况会区别对待,比如说以盈利为目的的始作俑者当然要罚,跟发布者是一样的,会按照《广告法》查处。但是某人只是好心帮朋友的忙,不是一个主要责任者,不会像罚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主体责任那么严格,也要有相应的处罚。
虚假广告
处罚将更严厉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新《广告法》规定“涉假”广告出现,处罚款由过去的1到5倍,变为现在的3到5倍;规定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广告法》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从7种扩充到17种。
涉事广告主除了罚款外,还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批文件、一年内不得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等行政处罚。
工商查办线索锁定虚假广告大数据
据张国华介绍,今年4月28日,工商系统数据中心启用之后,全国一张网的大数据可以看到哪个虚假广告跨的地域多,时间比较长,这样就重点作为工商查办的线索。
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媒体,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并通报有关部门。
新《广告法》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设定较重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篇16: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案例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违反广告法的案件,请及时举报。
案例1
虎符兵印大阅兵纪念宝玺
广告中说:这九尊虎头宝玺都是由中国知名的九种玉制作的,其中说有一种和田老坑玉,总共加在一起是7.5公斤,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赶到大阅兵,现在我们白送。这种类天上掉馅饼的事本身就不可能的。
另外这个广告,有很多的涉嫌违法的语言,特别这个事情是一个虚构的事情,说有10尊免费送,谁打进去就给谁,其实你打过去一个电话,他天天追着你问,啥时候要。免费的背后是一个工本费交5000块钱。
案例2
十大传世名画
案件当事人河北信超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制作、发布“国宝十绝――中国十大传世名画”的广告,自行或委托广告代理,在多地电视媒体进行发布。其内容含有利用虚构的“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夸大该书画为收藏品且具有较大升值空间,且宣称其书画是“免费赠送”消费者的事实。
利用知名艺人侯耀华等人员进行涉嫌虚假宣传,提升自身产品影响力。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所谓的“传世名画”只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制印刷品。其行为误导消费者并进行虚假宣传。
案例3
十二幅书画真迹大全套
广告宣称所销售的是中国十二位书画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的作品真迹,是一次收藏可能创造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个亿万富翁。并有文化部颁布的“润格”价为证,十二幅作品免费赠送,只收取装裱费。
经工商部门调查,所谓“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只是说被某某大师指点过,或者听过某某大师的课,或者自认为与某某大师的艺术风格接近,甚至只是与某某大师及其家人合过影、吃过饭。文化部并未颁布“润格”价,属于内容涉嫌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案例4
金斗寻宝
该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中国第一套最昂贵的红木手串大全;世界前几位的顶级材质;中国第一套正规发行带有国家检测手串套组。
该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免费赠送,仅收取报关税及加工费1680元;虚构观众打进热线电话抢购中国五大投资手串的场景;以中国木材与制品流通委员会和北京国博文物鉴定中心的名义,联合推出放心收藏活动;将该手串套组与奇楠沉香制手串及香港泰珑手串拍卖价格作不科学的比较,暗示该手串升值空间大。
该广告还宣传治疗疾病作用,称该手串套组中的紫檀对于呕吐和气喘等病症有一定的帮助。
案例5
五套人民币收藏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案例6
陈老师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中出现的“已经有几万人喝陈老师泄油瘦身汤瘦下来了”“不到一个月,一般人都达到理想体重,体重200多斤的,3个月内也能拥有标准的好身材”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案例7
一碗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案例8
郑多燕减肥晚餐
“郑多燕营养晚餐”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440106015152。广告中均出现“用郑多燕减肥晚餐,保证让你瘦下来,不节食,不运动,躺着就能让你瘦,不腹泻,不反胃 没有一例副作用,郑多燕减肥晚餐1周减掉10斤油30天狂甩一身肉,只要一个月,保证让你瘦下来。3大瘦身新突破:一是7天断肥根;二是15天排肥油;三是终身不反弹”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且未表明出处。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
案例9
冬虫夏草胶囊
该广告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用语,宣称具有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及治疗功效,并出现医生、医疗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
案例10
舒尼迩滴耳油
该广告中宣称“老年性耳聋、噪音性耳聋、神经性耳聋……”如果使用了该产品就会“交流无障碍,听力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了”,同时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案例]
篇17:违反广告法的案例分析
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央视9月27日报道 央视财经(记者 董小刚 张晓丽)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了,在央视财经频道《中国政策论坛》的录制现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
1、虎符兵印大阅兵纪念宝玺
广告中说:这九尊虎头宝玺都是由中国知名的九种玉制作的,其中说有一种和田老坑玉,总共加在一起是7.5公斤,有巨大的升值空间,赶到大阅兵,现在我们白送。这种类天上掉馅饼的事本身就不可能的。
另外这个广告,有很多的涉嫌违法的语言,特别这个事情是一个虚构的事情,说有10尊免费送,谁打进去就给谁,其实你打过打了一个电话,他天天追着你问,啥时候要。免费的背后是一个工本费交5000块钱。
2、十大传世名画
案件当事人河北信超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制作、发布“国宝十绝中国十大传世名画”的广告,自行或委托广告代理,在多地电视媒体进行发布。其内容含有利用虚构的“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限量发行”“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夸大该书画为收藏品且具有较大升值空间,且宣称其书画是“免费赠送”消费者的事实。
利用知名艺人侯耀华等人员进行涉嫌虚假宣传,提升自身产品影响力。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所谓的“传世名画”只是浙江某工艺品厂生产的丝绸制印刷品。其行为误导消费者并进行虚假宣传。
3、十二幅书画真迹大全套
广告宣称所销售的是中国十二位书画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的作品真迹,是一次收藏可能创造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个亿万富翁。并有文化部颁布的“润格”价为证,十二幅作品免费赠送,只收取装裱费。
经工商部门调查,所谓“大师传人或再传弟子”,只是说被某某大师指点过,或者听过某某大师的课,或者自认为与某某大师的艺术风格接近,甚至只是与某某大师及其家人合过影、吃过饭。文化部并未颁布“润格”价,属于内容涉嫌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金斗寻宝
工商总局曝光违反广告法案例 侯耀华等涉违法
(一)、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
1。中国最有价值的五大文玩投资手串套组。
2。中国第一套最昂贵的红木手串大全。
3。世界前几位的顶级材质。
4。中国第一套正规发行带有国家检测手串套组。
(二)、涉嫌虚假宣传
1。免费赠送,仅收取报关税及加工费1680元。
2。虚构观众打进热线电话抢购中国五大投资手串的场景。
3。以中国木材与制品流通委员会和北京国博文物鉴定中心的名义,联合推出放心收藏活动。
4。将该手串套组与2014年奇楠沉香制手串及2012年香港泰珑手串拍卖价格作不科学的比较,暗示该手串升值空间大。
(三)、宣传治疗疾病作用该手串套组中的紫檀对于呕吐和气喘等病症有一定的帮助。
5、五套人民币收藏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陈老师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中出现的“已经有几万人喝陈老师泄油瘦身汤瘦下来了”“不到一个月,一般人都达到理想体重,体重200多斤的,3个月内也能拥有标准的好身材”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7、一碗泄油瘦身汤
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8、郑多燕减肥晚餐
工商总局曝光违反广告法案例 侯耀华等涉违法
“郑多燕营养晚餐”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440106015152。广告中均出现“用郑多燕减肥晚餐,保证让你瘦下来 不节食 不运动 躺着就能让你瘦 不腹泻 不反胃 没有一例副作用郑多燕减肥晚餐1周减掉10斤油30天狂甩一身肉用郑多燕减肥晚餐 只要一个月,保证让你瘦下来3大瘦身新突破1、7天断肥根2、15天排肥油3、终身不反弹”等内容,使用数据无法证明真实、准确,且未表明出处。该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
9、冬虫夏草胶囊
该广告出现了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用语,宣称具有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及治疗功效,并出现医生、医疗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使用专家、消费者作证明。
10、舒尼迩滴耳油
该广告中宣称“老年性耳聋、噪音性耳聋、神经性耳聋……”如果使用了该产品就会“交流无障碍,听力恢复得和正常人一样了”,同时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提醒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违反广告法的案件,请及时举报。
[违反广告法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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