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作业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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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卫生法学作业和答案
卫生法学作业和答案
在我国,拘留有哪些种类,它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区别在哪里?
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
二、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拘留 ;
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
法律性质:
一、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行为而采用的不具有惩罚性的措施;
二、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三、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
区别:
1、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行政法规。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司法拘留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3、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 ;司法行政拘留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拘留15日以下。
4、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
5、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决定,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
6、法律后果不同: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处罚;司法拘留是对于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关,可以提前解除。
篇2:法学作业答案
一、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主要流派及其主要观点。
答:(1)自然法学的复兴 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 鸠、卢梭、潘思、杰斐逊等。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 自然法学派主张有一个实质的法价值存在着,这个法价值乃独立于实定法之外,且作为检定此实定法是否有正当性的标准。自然法学说认为,在自然,特别是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存在着一个理性的秩序,这个秩序提供一个独立于人〔国家立法者〕意志之外的客观价值立场,并以此立场去对法律及政治的结构作批判性的评价。
(2)新分析法学 新分析法学是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现代西方法学派别之一。其首创人是英国牛津大学 法理学教授赫伯特·哈特。新分析法学派以逻辑实证主义的概念与语言分析法作为自己的哲学基础,反对法律概念 传统的下定义的方法,主张采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逻辑分析的方法。新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是—种规则,而法律规则的一个特色是它可分为两类虽有联系但却不同的规则: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主要规则设定义务,即要求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而不管他们愿意与否。次要规则授予权力。根据次要规则,人们可以引进新的主要规则,或修改、取消旧的主要规则;或决定主要规则的范围,或控制其实施。主张法律制度的中心”或“法律科学的关键”在于“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的结合”,反对将道德或法律与道德的必然联系当作这种中心或关键。
(3)社会法学派 19 世纪末叶以来资产阶级法学中一个派别。该派具有下列的一个或两个特征:①以社会学观点和方法研究法,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对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影响;②认为法或法学不应像19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
(4)经济法学派
(5)现实主义法学派。此外还有批判法学、后现代主义法学、综合法学等。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形成及主要影响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西方两大主要法系。
(1)、大陆法系的形成。以古罗马法为历史渊源——12、16世纪罗马法的复兴——19世纪形成——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大陆法系又叫罗马法系或民法系,它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拿破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国家法律的总称。这些国家是以法、德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以及原来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欧洲以外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大陆法系的特征。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 2、在法律形式上,主要是成文性的法典。3、在法官的作用上,强调严格依法审判。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2)、英美法系的形成。11世纪诺曼人入侵——建立王室法院——普通法——16世纪出现衡平法——18、19世纪完成了向资本主义的转变——扩张——成为主要法系。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作为传统产生、发展的众多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范围大致包括英国及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的特征。1、以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为基础。2、判例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渊源。3、法官造法。4、没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5、归纳法是法律推理与运行的主要方法
三、西方两大法系的区别及各自的利弊。
答: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
用的是大陆法系。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有: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司法组织与诉讼程序不同。在司法组织方面,大陆法系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并存,而英美法系不存在。在诉讼方面,大陆法系重实体而英美法系重程序。具体表现在陪审制的运用和诉讼模式方面。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第五、职业教育传统有别。大陆法系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所以大陆法系自古罗马以来就有“法学家法”的称号;而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二者都各自有其利弊:
1,在法官的权力上,英美法系法官可以“造法”,根据法律对法律进行解释,从而对案件进行审理,这就需要法官能够充分的理解法律的规定,而且需要法官具有较高的水平,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也有可能会导致权力的滥用;
2,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需要以成文的法律条文为基础,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可能会对案件的审判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四、西方两大法系在近现代的发展变化。
答:两大法系在法律渊源方面,在诉讼程序方面逐渐靠扰。 十九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法律领导地位的转移。 (19世纪上半个世纪,法国占有领导地位。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领导地位转向德国。二次大战后,美国占有了领导地位。) 、欧盟法律与两大法系的关系。(欧盟法律与成员国的关系。大陆法系对欧盟法律的影响。英美法系对欧盟法律的影响。) 当今西方两大法律体系的发展变化
第一、大陆法系制定法的判例创制补充 ( 1、使抽象的制定法内容更具体 。 2、克服制定法语言的模糊。 3、拓展制定法的适用范围。 4、弥补法律预见不足的情形。 5、部分领域的判例法的突出地位。6、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创制补充的历史发展及趋势 。)
第二 判例法的成文化发展倾向 1、对判例的体系化整理 (判例汇编。 对判例进行的抽象化整理 。)2、英美法系制定法地位的发展变化 3、英美法系中制定法的现实作用 ( 对判例法进行的立法编纂 对判例法进行改革。对新型社会关系的调整) 4、英美制定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西方两大法系的趋同1、法律形式上的趋同2、法律程序的趋同 3、实体法律的相互借鉴 4、西方两大法系趋同的原因(两大法系国家文化基础的共同性。 法律价值的共同性。 法律的共同来源。法律技术的互补性。 国际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
5、西方两大法系趋同的发展与强化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1、有些起支撑作用的法律急需出台,法律的层次急需完备2、法律的质量急需提高3、科学有效的清理审查制度急需建立4、立法的民主化急需加强5、法律的实效急需改进。
六、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答:1、拾遗与补全并进——进一步使法律内容更完整。 2、清理与审查并用——进一步使法律体系更协调。 3、专业与民主并行——进一步使法律质量更科学。 4、借鉴与继承并取——进一步使法律文化更融合。 5、监督与宣传并重——进一步使法律运行更实效。
七、法的价值冲突形成的原因。
答:1、社会结构各领域中法需要的不平衡性。
2、社会主体法需要的不平衡性。
3、主体自身法需要的不平衡性:
八、法的价值冲突选择的机制和原则。
答:1、选择的机制。 (1)、在立法层面,应当建立体现民主要求的、畅通的、灵活的立法反映机制。 (2)、在司法层面,应当在完善司法体制和提高法官素质的前提下赋予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选择权。
2、选择的原则(1)结构性原则。(2)最佳适度原则。(3)合理代价原则。(4)动态性原则。
九、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概念和分类
答:(1)A、法律原则的概念 白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它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性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
B、法律原则的分类。 1、按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 2、按原则覆盖面不同可将原则分为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原则。 3、按原则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2)A、法律规则的概念法律规则是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B、法律规则的分类。 1、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看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可以”“有权”“有什么什么权利”“什么权利不受侵犯”等。 义务性规则——“必须”“应当”“有什么什么义务”“不准”“不得”“无权”“禁止”等。 职权性规则是关于公权力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规则。 2、从法律规则形式特征上看,可将它分为客观性规则和裁量性规则。前者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 3、从法律规则的功
能上看,可将它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前者多逻辑上来讲其指定的行为先于规则本身而后者依赖规则本身。 4、从法律规则的强制上来看,可将它分为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前者规定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而后者只具有指导性。
十、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和联系
答:(1)区别。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原则较宽,规则较窄。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而规则变化较快。3 、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模糊,而规则较明确。4、冲突时的选择方法不同。规则冲突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而原则则不一定。
(2)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联系: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性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普遍价值根据。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基础,对法律规则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法律规则是对法律原则的具体化应用。
十一、结合法律实践,谈谈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在法律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1、法律原则是法的精神和价值的集中而明确的体现,立法时首先确立法律原则以作为指导思想有利于法的追求和目的实现。
2、司法和执法都是法的适用,其主体工作的大部分是严格适用法的规则,但这不意味司法和执法活动就单纯是执行法律规则的活动。因为尽管法律规则具有明确性高、针对性强的便于适用的特点,但惟其如此它面对纷繁复杂、变居不定的社会现象就很难时时处处做出公正的处分,法律原则的高度概括性和适度灵活性就可以弥补其不足。法律原则既能补充其他要素疏漏又能校正他们对社会正义反应的迟滞。
十二、法律实效的判定标准有哪些,你怎么认为?
答:法律实效的判定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概况性判定标准,其笼统而抽象,属于原则性标准,但可适用于任一件法律;另一种是具体性判定标准,即针对某类性质的法律提出的更具体的标准。
1、该法律是否被废止?
2、是否有新的特别法代替该法律?
3、是否与上位法冲突?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该法律有效并施行。
判定标准很简单:是否被废止;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十三、影响法律实效因素有哪些?怎么完善?
答:A、影响法律实效因素 (一)影响法律实效的直接因素 1、立法因素。2、司法因素。
3、执法因素。4、守法因素。(二)影响法律实效的间接因素。1、个体因素。2、体制因素。
3、法律监督因素。4、法律环境因素。
B、从以下多方面逐渐完善: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要进一步健全、合理、有效;有关法律实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要进一步优化;
法律本身的因素,包括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和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法律内容方面的因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法律是否在本质上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符合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法律内容是否符合社会实际发展水平。法律形式方面的因素主要指立法质量,它在法律实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明确、完整、和谐应当是立法质量的三个基本要求。(1)明确,指法律规范的语言
清楚,概念明确,法律规则指示清楚、公开,而且没有歧义。(2)完整,包括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完整和法律程序完整。(3)和谐,要求法律部门之间、法律渊源之间、法律制度之间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统一、有序、和谐的整体。和谐包括两个具体要求:第一,法律、法规之间应当协调、配合。第二,法律、法规之间没有互相矛盾、互相抵触,当两个以上法律条款指向同一事项时,不会出现如果执行甲条款,就会构成对乙条款或饼条款“违法”的两难局面。
总之,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从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施,认真研究这些因素,并在实践中有的放矢地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会改善法律实效,提高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
十四、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P115
答:1、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在存在形式上,道德是从人们的观念和对社会的判断中生出,而且只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很少把它写出来并向大家公布,而法律刚好相反,它是由国家专门的机关制定,并且必须写出来向大家公布,不然就不能算法律了。
(2)在对行为的判断上,道德相对而言就比较模糊。我们很多行为从道德上很难判断是对是借,是好是坏。但对一个行为从法律上判断是违法还是合法就明确得多。
(3)在判断标准上,道德是多元的,而法律是一元的。不同的人在道德上的标准可以是不同的。对同一件事,因为各人的道德标准不同,就会有很多评价结果,但同一件事,在法律上就只应该有一个结论是正确的,不应该有多种结论。
(4)在强制方式和上约束力,道德是依靠人们内心的信念、良心和社会的舆论来维护的。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国家的强制力就会迫使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对人的行为的要求上,道德高于法律。一个人不违法,只能说他是一个守法的人,但不能说他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守法是社会对一个人的最低要求,有道德才是社会对一个人的理想期望。
2、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十五、政策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P123
答:区别:
1、意志的属性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的。政策是政党意志的体现,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它是由政党的各级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制定的。
2、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的内容一般比较明确、具体,规范性较强;在形式上表现为宪法、法律、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策的内容一般比较原则、抽象,具有号召性和指导性;在形式上表现为纲领、宣言、决议、决定、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内文件。
3、调整的范围不同。法律和政策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范围上是交叉的。大多数社会关系既要由法律来调整,也要由政策来调整。但是,也有一些社会关系只由法律和政策的其中一种来调整。
4、稳定的程度不同。法律的稳定性较强,它一旦制定出来,就应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不变,而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变动。至于政策的稳定性问题,则应分情况而定。
篇3:法学作业答案
一、填充题 1.“行政管理”是英文“Public Administration” 一词的汉译,传统上亦称公共行政或 “公共行政管理”,最近一个时期,也有人将其译为公共管理。
2. 法国政治家布丹的《共和六论》以及近代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的_<政府论>_和法国启蒙 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历史性著作中,都蕴含着丰 富的行政管理思想。
3. 在科学管理运动兴起之后,一些行政学家便开始重视通过科学管理来寻求政府行政效率 的问题。例如,莱芬韦尔就把科学管理的原则运用于机关办公室管理;库克也曾将科学管 理运用到教育和市政机构;而怀特则用科学管理理论研究政府行政管理。
4. 从学科发展历史来看,行政学是从政治学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
5.威尔逊在《行政学研究》一文中,从行政学研究的起点和具体研究内容两个方面对行政 学研究的目标和任务作了明确界定。
6. 从思想渊源来看,威尔逊的行政学说特别受到了德国行政研究思想的影响,斯坦因是其 中颇负盛名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人物。
7. 威尔逊的行政学研究方法论主张,应该运用历史_方法和比较方法对不同政府所共有的 行政管理规律进行研究。
8. 威尔逊认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公共舆论将起权威性评判家的作用。
9.古德诺是西方行政学初创时期的另一位具有重要理论贡献的行政学家。他不仅是一位著 名的行政学家,还是一位享有盛誉的_政治学家和_教育_家。
10. 古德诺关于“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以及如何实现二者协 调的创见对其后行政学的独立研究颇有贡献。
11. 古德诺对政治与行政“二分法”表现出的兴趣,主要已不是在于政治与行政的“分 离”,而是在于二者的‘协调’。
12. 古德诺的行政学研究和威尔逊的研究有着相当一致的地方,他也是站在中小资产阶级 利益一边,主张公共行政权力的集中。
13.韦伯认为,尽管社会组织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质,但权威和控制是各 类社会组织都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
14. 官僚制组织通常要制定一整套规则和程序来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管理行为,韦伯认 为,它们可以保证官僚制组织的合理性、合法性、稳定性和_连续性。
15. 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和韦伯的官僚制理论都认同行政管理的完善取决于从行政 公务中积极排除政治性因素。
16. 韦伯是最早对社会生活中的组织现象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因此,有人把韦伯称 作组织理论之父。
17.西方行政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西方科学管理运动密切相关的,而对于这场运动的形成 起着决定性影响的乃是泰勒。
18. 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泰勒主张明确划分计划职能与执行职能,改变传统的经验工作 方法。
19. 泰勒所谓的第一流的工人是适合于其工作而又愿意努力的人。
20. 泰勒认为 规模较大的企业不能只依据职能原则来组织和管理 而必须应用例外原则。 , ,
21. 作为一位与泰勒处在同时代的法国管理学家,法约尔没有像泰勒那样去过度关注作业 现场的操作效率问题,而是试图寻求一种具更广泛适用性的“_一般管理理论”。
22. 法约尔对于管理的定义是通过将经营与管理进行比较并对管理活动的要素分析来揭示 的。
23. 法约尔的主要功绩在于开创了组织研究领域。从组织理论上看,法约尔所讨论的主要 是组织结构问题。
24. 法约尔的理论已由当代美国传统管理学派的学者们加以继承并发展。这个学派亦称 “管理过程学派”。这一学派的理论观点对于我国管理界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管理要素 说和管理原则,在很大范围内已经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应用。
25.怀特作为西方行政学的奠基人,尤其擅长_人事行政问题的研究。他坚信行政管理存在 着一些具有普适性_的理论原则,
26. 怀特早在 19 世纪 20 年代便从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客观社会环境以及科技环境等诸 方面对行政环境之于行政管理的重要影响作了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
27. 怀特认为,政府的行政效率从根本上来说是以行政组织中责任与权利的适当分配为基 础的。
28. 怀特指出,端正官纪应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进行,这两个途径要相互补充,灵活运 用。
29.综观古利克的整个行政学思想,我们不难发现它明显具有_一体化和实践性的特征。
30. 在古利克看来,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的民主制_政府优于_集权制政府,因为前者能够 产生新思想,具有自由批评的矫正效应并且要求老百姓对最终结果作出评价。
31. 古利克的个人兴趣一直都主要在公共财政、人事和城市政府这些领域。
32. 古利克采用了威尔逊关于应该建构一门行政科学的主题,认为这样一门科学应该建立 在一些既可以应用于公共部门又能够应用于私人部门的基本原则之上。
33.厄威克长期从事著述和研究工作,他在管理学方面的主要贡献是把古典管理理论系统 化。
34.厄威克认为,管理过程由三个职能组成:计划,组织和_控制。
35. 厄威克认为管理的控制的派生职能同组织的人士因素有关,主要包括配备人员、挑选 人员、安置人员和惩罚。
36. 多届美国行政改革委员会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厄威克提出的行政组织管理_原则。
37.巴纳德认为,组织成员对组织共同目标的理解可以分
为_协作性理解和个人性理解。
38. 巴纳德认为权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或个人方面,把命令作为权威的 来接受;二 是客体方面,命令被接受的_性质。
39. 在巴纳德看来,所谓组织平衡实质上就是_贡献与诱因的平衡,它是组织生存与发展的 关键环节。
40. 巴纳德认为组织是一个由_协作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交流这三个相互关联的要素构成 的有机整体。
41. 西蒙对西方行政学的主要理论贡献就在于他基于对行政学所谓“正统”研究方法的批 判而提出的行为主义行政学说。
42.在行政学研究中,西蒙是以事实与价值的区别为其方法论的出发点。区分这两种因素 的理论依据是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知识理论。
43. 以西蒙为代表的当代西方行为主义学派政治学者的重要方法论主张之一就是提出新的 概念工具去从事研究。
44.从《行政行为》一书问世起,西方行政学便开始迈进了一个新的时代,即以科学的概 念、实证的研究方法来取代传统的、充满含混命题和教条化陈述的内容。
45.西蒙的“有限理性”决策模式和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模式都是从实证角度对理 性决策模式作了分析和批评。 46. 林德布洛姆对渐进分析的层次进行了划分,即划分为简单的渐进分析、断续的渐进分 析和策略分析三个层次。
47. 林德布洛姆认为,政策分析之所以不能进行理性化的周密分析,而要采用渐进分析, 是因为决策与政策的制定必然要受到政治、技术和现行计划的制约。
48. 在方法上,渐进决策模式注重事物变化量的积累,以量变导致质变;它强调在进行改 变时维持社会和组织的稳定,因而主张不间断的修改,而不是引起动荡的变革,逐步对政 策加以修改并最终改变政策。
49. 麦格雷戈的人事管理理论主要就表现为他基于对传统 X 理论合理内核的扬弃而提出的 以注重发挥人的才干和热情、重视行为、尊重人格为特征的Y 理论。
50. 麦格雷戈在《企业的人性方面》中把Y 理论叫做“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的结合”。
51. 扩大职责范围、权力下放、分散责任和群众参与管理,是麦格雷戈认为在组织中实施 贯彻执行Y 理论的几种具体方法。 52. _沃尔多_著有《公共行政的事业》等大量行政学名著,是西方新公共行政运动的积极 倡导者和参与者。
53. 沃尔多说,在公共行政领域,除了案例研究方法,尚很少有什么其他探讨公共政策的 方法。
54. 沃尔多把组织理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传统组织理论时期,第二阶段 称之为新传统组织理论时期,最后一个阶段称之为现代组织理论时期。
篇4:法学在线作业答案
法学在线作业答案
1.第1题
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相区别的主要表现是学校举办主体的“私人化”与学校管理的“自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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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2.第2题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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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得分:2.0
3.第3题
教师申诉制度属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具有非诉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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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4.第4题
校内学生申诉有着其他救济方式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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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5.第5题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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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6.第6题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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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得分:2.0
7.第7题
教育的性质和方向是教育工作的首要问题,也是教育法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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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8.第8题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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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9.第9题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政府之外的私人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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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得分:2.0
10.第10题
受教育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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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11题
教师有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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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12题
学校规章制度只是学校制定的内部规则,不属于“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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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13题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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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14题
我国教师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实体要件包括国籍、品德、业务和学历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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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第15题
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是学生人身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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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16题
具备教师资格的实体要件,并不意味着取得了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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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第17题
法是社会各个阶级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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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第18题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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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19题
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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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第20题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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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第21题
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其着眼点在于为教师提供一条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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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第22题
教师有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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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第23题
学校对学生所施行的管教行为在本质上是教育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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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24题
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只有得到国家的保护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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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第25题
学校的义务根据法律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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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卫生法学论文
有关卫生法学论文
试述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摘要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针对特定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基础
正文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你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参与人在法律地位上即存在平等性,又存在不平等性。一方面,在除卫生管理以外的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由于卫生活动的专业性,在意思表达上,即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主体也达不到完全的真实、一致,表现出不平等性。 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确认和保护。它以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确认为形式,以实现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保护实质。 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促进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是其根本目标。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必然主体。其它各方参与人因卫生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卫生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有主体、内容、客体,这三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缺乏其中任何一要素,该卫生法律关系就无法形成或继续存在。主体:即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公民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内容:即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卫生法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卫生法律义务;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与人身紧密相关的其它利益。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遗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1)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2)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
(3)权利主体有权在自己的卫生权利遭受侵害或者义务主体不履行卫生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1)义务主体应当依据卫生法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权利
主体的某种利益;
(2)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
(3)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或者不适当旅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特征是:1,是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2,是由卫生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3,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 通过对卫生法律关系的梳理,可以看出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多层面的、纵横交错、内外交叉的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医疗卫生宪法法律关系表现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应当构建起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从而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 医疗卫生民事法律关系表现为卫生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之间的关系,但鉴于卫生行业的特点,这又是一种不完全平等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医疗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既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有监督与被监督,以及救济等关系; 医疗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国家公权力对医疗卫生活动中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制裁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是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必要补充。是在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基于保障和维护人体健康而结成的法律关系。
篇6:卫生法学论文
卫生法学论文
摘要:
卫生法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卫生法学教育的实践性特点。从卫生法学教学和医药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来看,加强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在卫生法学教学中,应提升其在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和完善教学方法,采用庭审观摩、案例讨论、角色扮演(模拟法庭)、参观、讲座等实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关键词: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方法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结合的重要性。为此我国已将卫生法规作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卫生法学亦成为医学生的必修或选修课程。由于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实行的是大学本科时期高度专业化教育,课程设置是以学科为中心的模式,这种模式保证了医学的自然科学传统,但却忽视了人文科学的重要作用。加之,我国医学生实行的是文理分科的高考升学模式,导致多数医学生人文学科素养缺失。为此,为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医学生的卫生法学素养,笔者根据医学生和卫生法学课程的特点,进行了课程的实践教学强化与改革的初步尝试。
一、卫生法学课程的定位
(一)课程的学科定位
卫生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新兴的发展中的边缘交叉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新兴的交叉学科,是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而不断发展的边缘学科[1]。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二)课程的专业定位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广义的医学生――医疗、卫生、药学、护理、保健和社区服务的高等医学院相关专业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卫生法学的专业知识,才能适应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达到现代医疗卫生人才的基本要求,实现具有一定医疗卫生专业素养,又懂法律、善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课程的专业定位应是:卫生法学课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和职业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的教学和学习使学生拓宽知识领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从事医药卫生工作,遵纪守法,监督执法,抵御违法行。所以,课程也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重要内容,对专业素质培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三)课程的内容定位
根据卫生法学的学科和专业定位,课程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卫生法学基础、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医院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血液及血液制品法律制度、母婴保键法律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内容[2]。同时考虑到各专业的特点,突出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融入专业、行业等的特殊法学问题。兼顾国家资格考试要求,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努力探索其基本法律、法规体系和框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用以提高医学人才相关方面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加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适应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早在,教育部就发文要求高等学校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从起,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也提出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时至今日,全国高校都在进行教育教学的改革,许多学科也都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目前全国所有的医药院校和一部分综合大学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该课程也成为医药院校相关管理专业的必修课之一。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上,一些院校进行了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试点改革,比如引进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模式教学法等。但大多数学校教学安排还不尽合理,教师的教学方法仍然以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课堂理论讲授为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没有得到较大提高,教学效果较差。笔者在教学中也进行过一些教学改革的尝试,但不够深入,目前仍然以理论讲授为主,缺少实践教学,致使教学与实践相脱节,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较弱。因此需要对该课程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增加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优秀人才。
(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的重要方式。现代医药卫生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及一定的管理知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从我国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及学生培养状况来看,普遍存在着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较好,实践能力相对不足的缺陷。因此,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仅仅依靠课堂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行严格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医药卫生管理教育的要求。如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已成为现代教育的重中之重。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深对卫生法学教学中理论知识的理解,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掌握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同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现代卫生法律活动中的基本问题的能力,最终,使学生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能够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设计思路
卫生法学的新兴性、边缘性、交叉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决定了课程就理科而言,属文科课程;就文科而言,属理科课程的特性。在进行课程实践教学与改革的方案设计时,必须文理兼顾。既要发挥自然科学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模式,保证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避免忽视人文科学内容的重要性;也要发挥人文学科“以人为本”的优势,规避各门课程联系松散,培养目标不明确的问题。因此,设计并进行由传统“满堂灌”到多种教学方式的运用、完全自主“问题导向学习法”的实践教学与改革的完整尝试才能揭示卫生法学课程教与学的客观特殊性及启示作用。
(一)课程常规教学
和任何其他学科课程教学一样,卫生法学课程常规教学是不可完全抛弃的,还是需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分别按传统全板书讲授和PPT及多媒体辅助讲授教学方式进行。并按教学日历授课、布置复习题、思考题和作业,按期进行期末考试。
(二)课程实践教学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进行优选,实践内容典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和难度。实践教学选择在学生已经掌握卫生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旁听法庭审理、开设模拟法庭、参观卫生监督、防疫、药品食品管理机构和技术监督部门,加深学生对卫生法律制度的理解及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庭审观摩:主要通过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医疗纠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的旁听观摩,亲身体会法庭的庄严与法律的神圣,了解法院工作程序,巩固所学的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并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的积极性。
案例讨论:由教师选择医疗事故、药品管理、食品管理、非法行医等方面的相关案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结合所学卫生法学知识进行讨论或相互辩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观见习:组织学生到卫生监督机构、药品食品监督机构参观,由监督机构的执法监督人员讲解卫生执法监督程序、观看执法监督相关文书,了解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增强感性认识。
听讲座:聘请卫生法学专家、卫生管理实际工作者或律师到学校举办专题讲座,介绍卫生法热点问题、讲解前沿动态和在实践中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卫生法适用情况。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职业经验。
讲专题:由学生根据学习重点和难点,自主讲授和讨论。将学生自愿组合为学习小组;然后选择卫生法学的近期社会热点问题,把课程内容分解、组合成单元内容,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探究和解答,最终形成专题讲座,交叉讲专题和听讲座。引导学生针对问题,查询文献资料、获取知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探讨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教师只发挥把握方向、布置任务、归纳总结的作用。学生课堂外的学习时间,远远超过课堂上的时间;学生课堂上讨论、讲解的时间多于教师讲解的时间,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医学教育模式。
模拟法庭:主要由教师选择经典的医疗纠纷案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法院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辩论、质证,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既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也能产生辐射功能,也是间接对学校的其他专业学生进行卫生法治教育。
四、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保障
(一)有充足实用有效的.案例库
这是开展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案例讨论的基础。无论是理论讲授,还是分组讨论、热点焦点问题分析、教学评价,都要运用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案例进行说明、分析、讨论、考核,因此,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需要充足的案例储备,并需要对案例按照内容、难度、类别分门别类,组成一个结构完整的案例库,并逐年扩展和完善[3]。案例库应当具有下列特点:全面:即案例库所选案例应当尽可能全面容纳卫生法学的各部分内容,具有全面性;新颖:是指案例库所选择的案例要能够反映最新的法律理论动态、前沿热点和焦点问题、最新法律法规等,具有时代性。精准:是案例库选择的案例文字要精炼,内容要精确,要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综合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具有典型性。此外,所选案例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深度。
(二)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础条件,是联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纽带。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鉴于卫生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与一般法学的实践教学基地有一定区别,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应是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以满足和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卫生法学教学特色[3]。
(三)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作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当既具有深厚卫生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卫生法学的实践经验这样的综合素质。在理论上,既要掌握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也要掌握医药基础知识;在实践上,既要具备法学实践经验,也要熟悉医药卫生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卫生工作经验,这样才能真正驾驭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而目前,我国卫生法学师资队伍薄弱,有的教师是法学专业毕业,有的教师是医学专业毕业,不是缺乏法学知识,就是缺乏医药卫生知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和医药学教育[4]。同时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为此,必须对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的老师进行多方面培训,培养具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结构的教师;同时,也可以从实践教学基地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卫生法学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互为补充,互相学习,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实现卫生法学教学目标。
此外,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需要学校对卫生法学课程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奠定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的物质条件和必要环境,才能使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实践教学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教学任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的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进一步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因此,我们应牢固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办学理念,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强化和优化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卫生法学实践教学不是对实践的简单模仿,也不是对卫生法学理论教学的单纯检验,它有其独特的内涵和规律,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逐步完善,以满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培养出既全面掌握临床医学技能,又熟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樊立华.卫生法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3.
[2]吴崇其.卫生法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8-13.
[3]何宁.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设计与思考[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30(2):208―210.
[4]杨芳,周新生,潘荣华.医学院校医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4):10―11.
篇7:卫生法学学习心得体会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是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护社会健康以及患者自主原则。
虽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只有短短的五周,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关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没有达到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于我们日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例如学习了《执业医师法》我了解到医生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才能独自进行临床诊疗,而如果没有获得便是属于非法行医,是要追究医疗责任的;还有《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利,提高人口素质……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正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
并且,当我们医学生刚刚步入实习的医院是,由于对于医学知识和临床医疗技能的掌握较为欠缺,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或伤害,甚至死亡的可能性发生。而此时我们通过对卫生法的大概了解,可以避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不必要的错误,培养尽职尽责严谨认真的态度,则可以大大的减少实习生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或许现在的我们对于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详细的认识,但是,这作为一个契机,在了解到学习卫生法学的重要性后,我们会自发的在平常的课余时间对相关的卫生法进行学习与了解,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以使自己在进入医院时能使自己可以在平常的医疗活动中避免各种因法律知识不熟而导致的医患问题,同时,在遇到医患纠纷时也可以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篇8: 卫生法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卫生法学的学习心得体会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是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护社会健康以及患者自主原则。
虽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只有短短的五周,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关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没有达到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于我们日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例如学习了《执业医师法》我了解到医生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才能独自进行临床诊疗,而如果没有获得便是属于非法行医,是要追究医疗责任的;还有《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利,提高人口素质……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了解帮助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正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无论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依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
并且,当我们医学生刚刚步入实习的医院是,由于对于医学知识和临床医疗技能的掌握较为欠缺,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或伤害,甚至死亡的可能性发生。而此时我们通过对卫生法的大概了解,可以避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不必要的错误,培养尽职尽责严谨认真的态度,则可以大大的减少实习生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或许现在的我们对于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详细的认识,但是,这作为一个契机,在了解到学习卫生法学的重要性后,我们会自发的在平常的课余时间对相关的卫生法进行学习与了解,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以使自己在进入医院时能使自己可以在平常的医疗活动中避免各种因法律知识不熟而导致的医患问题,同时,在遇到医患纠纷时也可以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篇9: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准用性规范属于( )
A.确定性规范
B.不确定性规范
C.兼有确定性规范与不确定性规范的性质
D.可能是确定性规范,也可能是不确定性规范
2.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 )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3.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对现行宪法所作的( )
A.第一次修改 B.第二次修改
C.第三次修改 D.第四次修改
4.在我国,侵权的民事责任( )
A.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B.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不区别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D.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也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
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 )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6. 某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已发生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某甲在主观上并不具有故意和过失。某甲对其行为( )
A.不应负刑事责任
B.应负刑事责任
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7.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B.占有、利用、收益、处分权
C.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权
D.控制、使用、收益、处分权
8. 一般认为识别的进行,主要应依( )
A.法院地 B.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C .行为地法 D.当事人的属人法
9.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未到法定婚龄的
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D.因胁迫而结婚的
10.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1.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
A.3000元 B.5000元
C.10000元 D.0元
12.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
A.5年 B.
C. D.
13.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当应作出( )
A.有利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解释
B.有利保险人与受益人的解释
C.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D.有利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解释
14.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的下列何种期限内审结( )
A.2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6个月
15.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形式有( )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公司
D.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16. 下列可适用国家豁免原则的是( )
A.外国国家 B.外国国家元首
C.外国外交代表 D.外国领事官员
17.犯罪客体是指( )
A.实施犯罪的行为和手段
B.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的结果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D.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18. 下列各项,不属于代理的基本种类的是( )
A.委托代理 B.本代理
C.指定代理 D.法定代理
19.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同时犯有数罪而判了数个附加刑的数罪并罚,实行( )
A.吸收原则 B.相加原则
C.限制加重原则 D.相加原则或者限制加重原则
20. 某甲破门人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21.部门管辖又称( )
A.职能管辖 B.审判管辖
C.级别管辖 D.专门管辖
22. 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何种民事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 )
A.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B.离婚案件
C.继承遗产案件 D.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3.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 )
A.一律不得实行调解
B.除一部分自诉案件外,不得实行调解
C.除一部分自诉案件和少数公诉案件外,不得实行调解
D.公诉案件不得实行调解,自诉案件可以实行调解
24. 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刑法采取(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25.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纯国内民事诉讼中,允许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 )
A.合同纠纷案件 B.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C.离婚案件 D.不动产纠纷案件
26. 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 )
A. 协助送达诉讼文书 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
C.协助调整取证 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
27.国家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有定居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以及( )
A.有武装力量 B.有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C.具有主权 D.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28. 依我国批准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享有( )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A.12 B.100 C.200 D.350
29.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 )
A.一般法律原则 B.国内立法
C.国际司法判例 D.国内司法判例
30.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这一冲突规范属于(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性冲突规范 D.重叠性冲突规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 区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根据有( )
A.法系 B.法律的阶级意志性
C.社会生产的发达程度 D.经济基础
E.法律制度
32. 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 )
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
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
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
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
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
33.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制度中的保障当事****利原则,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当事人的权利包括( )
A.知情权 B.陈述和申辩权
C.申请行政复议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E.要求行政赔偿权
34. 下列各项,属于国际法的渊源的有( )
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
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C.权威国际法学者的学说
D.国际条约
E.国际习惯
35.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后决定不服
D.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E.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 法律的实施
37. 申诉权
38.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9. 个人合伙
40. 条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 简述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主要共同特征。
42. 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43. 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 试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5. 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此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素有业务往来。某甲之父与某乙一起赌博,输给乙3000元,无力偿还。某乙以“父债子还”为理由,催逼某甲代其父偿还赌债,遭到甲的拒绝。某乙便拒付所欠该企业的货款,于是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46. 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l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物。他进人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此父子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A 3.C 4.D 5.D 6.A 7.A 8.A 9.D 10.B 11.B
12.D 13.C 14.B 15.A 16.B 17.C 18.B 19.B 20. C 21.A
22.B 23.D 24.D 25. A 26.D 27.C 28.C 29.B 30.A
二、多选题
31.BD 32.ACD 33.ABCDE 34.ADE 35.ABDE
三、名词解释
36.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 申诉权:公民对于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规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的权利。
38.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 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非法人经济实体。
40.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四、简答题
41. (1)都是建立在人身依附(占有)关系基础上的法律。
(2)都是公开维护等级特权的法律
(3)都是残酷野蛮的法律
(4)都是落后的法律(特别是成文法不发达)
42.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
(1)宪法。
(2)包含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3)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
(5)地方性规章。
(6)包含行政法律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7)包含行政法律规范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3.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五、论述题
44.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凡聚居的少数民族均有权实行区域自治;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的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自治机关的负责人主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在多民族居住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各自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5)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6)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
六、案例分析题
45. (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因正常的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关系,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
(2)赌博系违法行为,赌债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3)某乙无权向任何人讨还赌债,更不得以拒付货款的手段逼迫该企业代其经理之父偿还赌债。
(4)某乙应清偿所欠该企业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拒付货款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46. 某甲的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某甲带领两个儿子进行盗窃,乃是把他们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他操纵着这一工具实施自己想犯的盗窃罪,应依单独的盗窃罪论处。因此,此父子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篇10:关于征集卫生法学论文的通知
各位理事、各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卫生法学术交流活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开展有关学术论文征集活动。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论文征集工作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投稿者应为医药卫生工作者、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法律工作者、医学与法学教育工作者、在校大学生、其他与本会有关人员等。
二、请投稿者认真填写《北京卫生法学会学术年会论文登记表》,务于上述截止日期前将论文的电子版发送至北京卫生法学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bhls0027@sina.com.
三、学术论文范围和书写要求见附件。
本会将聘请有关专家对论文予以审评,并分为入选论文和优秀论文两个层级。经评审入选的论文一律在北京卫生法学门户网站学术交流栏目刊登并分别授予证书。被评为优秀论文的将推荐给中国卫生法学会主办的《医学与法学》杂志发表。
请收到本通知后,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和投稿工作。本通知可在单位内部张贴。
附件一:卫生法学论文命题参考;
附件二:论文书写要求;
附件三:北京卫生法学会20学术年会论文登记表。
联系人:张 荣
联系电话:63170027 18911032820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般需支付一笔费用,或者申请回原籍,无论是到人才市场还是回原籍都需要单位出具不给你解决户口的档案和证明。9大学生毕业生就业自荐信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叫鲁江丽,现年22岁,来自河南省,是河南城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3级毕业生。今天我是怀着平静而又激动的心情呈上这份自荐书的。之所以平静,我的知识和能力不会让你们失望,将无愧于您的选择;之所以激动,我决定以无悔的青春走到你们中间,实现共同的辉煌。在这里,我不能向您出示任何有权威人士的推荐书来为我谋得职业,也拿不出一摞摞的获奖证书来做为我的筹码,而只能赁自己十几年来刻苦学习的结果和吃苦耐劳的本性来做为我的奠基石。
在校期间,我认真学习,勤奋刻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学生会和班级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使自己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几年来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从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出发,努力掌握其基本技能技巧,深钻细研,寻求其内在规律。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个人只有把聪明才智应用到实际上工作中去,服务于社会,有利于社会,让效益和效率来证明自己,才能真正体现自己的自身价值!
我坚信,路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只有脚踏实地,努力工作,才能做出更出色的成绩! 器必试而先知其利钝,马必骑而后知其良驽。我深信:只要我找到一个支点,就能撬起整个地球,只要给我一片土壤,我会用年轻的生命云耕耘,您不仅能看到我的成功,而且能够收获整个秋天。这就是我的自信和能力的承诺。
剑鸣厘中,期之以声。热切期望我这拳拳寸草心、浓浓赤诚情能与您同呼吸、共命运、同发展、求进步。请各位领导给我一个机会,我会用行动来证明自己。
最后,衷心祝愿贵公司事业发达、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自荐人:鲁江丽 05月02日
篇12:高中作业答案
一、选择题。(30题,每小题2分,共60分。每个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
7.解析:选B。居民家庭电脑拥有量和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网上购物新模式,说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故选B项。 10. 答案: C
15.答案:A 解析:银行有三个主要业务: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其中存款业务是银行的基础业务,贷款业务是银行的主体业务。故答案应选:A。
18.解析:D 购买股票和技术入股所得都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排除①④。承包、种植集
体土地所得、国有企业工资,都是公有制范围内的劳动所得,属按劳分配,故②③入选。22.解析:选B。②③正确表述了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原因,故选B。①④表述错误,排除。
23.解析 市场中引导市场主体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看不见的手”只能是竞争性市场。A、C错误,D片面。 答案 B
24.解析:选D。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暴露出某些经营者诚信缺失,国家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对此,国家应加强市场监管,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经营者要诚信经营,①③④符合题意。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与企业的创新能力无关,②不符合题意,应排除。
26.解析:A ①②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④是市场经济的共性。
27.解析:A 本题考查宏观调控的手段。下调利率是国家运用货币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属于经济手段。B、C、D不符合题意。
28.解析:B 本题考查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知识。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因此,A项错误;C项不符合题意;材料体现了国家为经济健康发展采取调控措施,B项正确,D项错误。
29.[解析] B 本题考查对汇率、价格变动的影响、消费等知识的综合分析理解。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跌,即人民币升值,赴美留学费用一般会降低,①应选。水属于生活
必需品,价格变动对生活必需品的影响较小,水务公司供水价格提高,不会使居民生活用水量大幅减少,②错在“大幅”上。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动会影响相关商品,高铁与飞机互为替代品,高铁开通,相关航班的客流量可能减少,③正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与居民消费以享受型为主之间没有必然联系,④不选。故正确答案选B。
30.[解析] A 从材料中企业对广告的认识来看,消费者不能盲从广告,要理性看待广告,A正确。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才是企业成功的关键,B错误。明星代言与企业诚信度没有必然联系,C错误。D说法明显错误。
第Ⅱ卷(非选择题 共40分)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40分。)
31.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10分)
32.解析:本题考查企业经营成功的因素,要利用与材料有关的因素分析阐述,形成合理化建议,切忌忽略材料全面照搬理论。
答案:(1)公司要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加快发展使用清洁、环保、可再生的新能源汽车。面对不断提高的环保门槛,公司只有战略定位准确,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3分)
(2)公司要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发展高效节能的低碳汽车。公司只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3分)
(3)公司要严格遵守环保法规,诚信、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公司是否诚信经营,关系到企业的成败。公司如果置国家环保法规于不顾,不仅在市场中不能获利,而且违法者还要受到法律制裁。(3分)
33.①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我国实现社会公平、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5分)
②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5分)
③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另一重要举措。(2分)
34. ①国家:健全市场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3分)
②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3分) ③消费者: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权利意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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