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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

2022-11-17 08:25:0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知情人士”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株洲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株洲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供大家参考。

株洲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

篇1:株洲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

株洲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

(一)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1))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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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表式(2))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填写规范如下:

1.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2.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1)“分公司”栏填写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未设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写此栏目;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填写,一般情况为《公司法》第198、199条1、2、3款;

(3)“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

(4)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

4.公司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填写要求一致;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

(2)“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

(3)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

(4)“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5)“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 )登记受理【 】第 号”中( )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如“京海”;【 】填写年号;第 号为顺序号。

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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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 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 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选择“注销”字样划“V”;

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

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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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

(1)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

(2)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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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篇2:包头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

2016年包头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

办理简易注销的程序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简易注销需具备的条件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全市范围内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注(撤)销登记可适用简易注(撤)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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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注销完毕。

*通常个体工商户是无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因此不需注销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操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税报告。

篇3:东莞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

东莞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

一、工商注销备案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0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注销申请书

5、公章

6、公司老章程

二、注销登报公告

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

三、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

四、工商注销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

4、公司清算报告

5、注销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证明

7、公章

五、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

六、银行注销

需要材料:

1、国地税注销结果通知单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营业执照正本

4、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印鉴卡

8、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支票本

11、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

12、销户申请书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公司注销的条件,只有满足一下条件的公司才能注销

1、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依法责令关闭

如何注销内资公司,杭州内资公司注销流程

注销公司之前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倾诉啊完成后才能去工商局 地税国税领取表格开始注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公司不注销的话 会影响到法人,监事在工商方面的信用度。建议一定注销!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一般是登报后四十五天注销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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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登记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财产分配次序

支付清算费用-》 发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清缴税款 - 》清还债务 -》股东分配

篇4:惠州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

20惠州办理公司注销的条件及流程

怎么注销公司1、还未变更证照的企业该如何注销?

在过渡期间如果企业为进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更换,那么企业在进行企业注销时,是按照原规定进行办理企业注销程序。

2、在“三证合一”后新成立或变更证照企业,该如何办理企业注销?

在“三证合一”后新成立或变更证照的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在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时,如税务机关指出纳税人存在疑点时,企业可以通过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以示企业自身无疑。同时,如果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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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公司注销流程

第一: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注销程序:

一、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

二、税务审计(清算审计)

三、税务注销

四、工商注销

第三:具体操作

一、清算的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一般分公司注销流程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二、办理税务、工商注销

(一)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二)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准备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 (待定,看情况)

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1、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2、工商局领取注销登记有关文件并;办理注销公告(三次);

3、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4、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先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程序:股权是股东所有,所以转让款当然是直接打到股东帐户,和你卖东西付钱肯定是付给你一样的道理.对外投资形成股权,如为公司以法人股东形式投资形成,应于公司注销前办理股权变更〈转让〉。

5、可有两种:对外转让,如此可能价格不理想; 对内转让,即将股权转让〈变更〉至现公司自然人股东名下,将合资公司中原法人股东变更为自然人股东,如此仅为身份性质改变,股权不变,不至于急于转让而价格吃亏,除非原公司存心放弃,或股东间难以协调。

篇5:注销户口办理的流程

注销户口办理的流程

情形1、死亡注销户口,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①申报义务人的公民身份证件②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③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属外文的,

须附中译文),在境内有单位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确认函;

▲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单位: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2、公民应征入伍注销户口。

所需材料:①《入伍通知书》②《居民户口簿》。

受理单位: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3、公民申请出国定居,已获得前往国驻中国使领馆签证,要求注销国内户口的

所需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护照及复印件、外国使领馆签证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签证为外文的须翻译成汉语文件)。

受理单位: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篇6: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2016年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在京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三条件之一可申领

根据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北京市就业6个月以上;

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释疑:如何证明在京居住半年以上?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在去年年底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非户籍人口应当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此项规定来看,暂住登记可以证明来京人员在京居住时间。目前《实施办法》采取了一种与公安部《通知》要求相衔接的写法:“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申报暂住登记”,以保障居住证制度的平稳实施。

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来京人员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申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材料包括以下各项之一。

(1)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领居住证需要暂住证吗

非户籍人口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需要多久

《办法》明确,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

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即可拿到居住证。如果因法定原因需要对延长时限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1)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是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将作为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持北京居住证可享哪些权益?

根据国家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应享受3项权利、6项服务和7项便利。而这些权益在北京基本得到了落实。

(1)3项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6项基本公共服务:持证人在京还享有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3)7项便利: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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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

1、到哪申领?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2、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其中,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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