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证据收集和保全的方法
“幽灵公主”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浅谈审计证据收集和保全的方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浅谈审计证据收集和保全的方法,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浅谈审计证据收集和保全的方法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获取的能够为审计结论提供合理基础的全部事实,是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的基石,在审计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如何收集和保全审计证据是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的关键所在。本人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探索审计审计证据收集和保全的方法,以期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一、收集审计证据的原则
(一)目标明确。一是根据法律程序、审计项目需获取哪些证据;二是根据审计方案要求,确定收集的审计证据达到什么目标。按照证据的形式可分为物证、书证、证人及证言、被审计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对于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个人的经济案件,一般必须取得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审计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而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则以书面证据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为主。
(二)及时准确。审计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有时间上的要求,有些证据会在短期内会因各种客观因素导致证据的消失。如现金、银行存款、实物的盘点,工程现场施工情况等。在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必须保护好现场资料,审计人员认为必须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及时取得书面证据和被审计人的证言以及实物资料。根据需要,在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迅速做出是否采用封存财务会计资料、先行登记保存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找相关人取得证人证言等手段,及时抓住战机,防止串供、更改账目、作伪证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审计工作处于主动的地位。
(三)客观充分。客观取证是审计工作的生命。所谓客观充分是指在审计职责的范围内,从客观实际出发进行收集证据,不夸大、不缩小、不先人为主,对审计调查不采取威胁、诱导等方式来收集证据。在审计底稿对问题的综合分析利用方面,必须以记录事实为主。对于人民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要从不同的角度去收集证据,从证据上能看出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定性是否准确,其问题的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证据持否定意见时,要重新获取获取审计证据和相关材料。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量的规定性。审计中应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评估存在的重大问题的可能性来决定审计证据的数量。实践中应根据审计项目的不同类别确定审计证据的数量。如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围绕领导干部的绩效、决策、个人廉洁等情况收集审计证据,以增强审计评价的支撑力。
(四)科学细致。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必须做到细致认真,抓住细微环节进行分析对比,使获取的证据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合法性和充分性,便于分清罪与非罪、违法与违纪、违规与账目差错的界限。科学性要求在收集证据前拟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如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是先从被审计单位的外部收集,还是从内部收集,是先向当事人收集,还是向被审计单位收集的决策,并做到收集证据的过程、结果必须科学可靠;科学细致对于发现审计线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稍纵即逝的违纪违规问题,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可以从中发现线索。
(五)严格依法。一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必须是依法授权的项目或具有审计管辖权的项目;二是必须由法定的机关和指定二人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三是审计取证的方法、手段、程序必须依法进行。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收集的审计证据才具有合法性。
二、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及要求
(一)询问法。询问法是对当事人和证明人进行询问取得的言词证据。询问法的内容。根据犯罪当事人违法行为收集证据,如口供提供的犯罪,就要围绕犯罪人嫌疑人的地点、时间、来源、在场人员等来询问。根据当事人的情节收集证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收集的证据。根据当事人的辩解收集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一般会出现全真、全假、部分真、部分假的情况,只能通过辩解、分析、查证,才能进一步证实真实性。询问法要求:一是系统性,询问时要在时间上不留空档,地点上不出现挪位,弄清何人、何事、何时、何地、何因、何果;二是可查性,确定纳入的口供可通过调查取得口供,避免因事实不清而在调查中走弯路;三是可证性,即提供的证据的真假能得出肯定和否定的结论。询问的方法;让当事人、证人自由陈述所知道的情况,通过当事人、证人自由的陈述畅所欲言,有时还会取得意外的收获。询问人提问由当事人、证人回答问题,这种方法言简意赅,收集的证据具有条理性,系统性。询问与陈述问答相结合。
(二)勘察法。指在对作案现场进行勘察审验,以发现是否留有作案的线索。如对销毁的书信、邮件、会计资料进行勘验、提取指纹、血液、对基建工程量实地查看等;利用物质的物理性、化学性的原理和运动轨迹,找出有利于审计证据的有利因素。其要求是:细致、认真,并具有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
(三)搜查、检查法。搜查法是法律赋予司法部门的特权,审计部门不能单独行使。但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时,按照法律程序可使用。检查法在审计部门广泛使用,不在这里赘述。
(四)鉴定法。是指对客观事物的真假、技术参数、事故程度、质量等级等方面由专门的机构指派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别而得出的鉴定结论。鉴定的方法在审计部门具有广泛的用途,如发票的真假、合同的真伪、笔迹的鉴定、基本建设项目质量、产品质量的确认,单位公章、私人印章的确认等。它对查处假发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大案要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辨认法。是对获取的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合法性和充分性进行辨认,确定对已收集的各种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或通过辨认以发现新的审计证据。
(六)外调法。是指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要严格按照资金流向和经济活动的关联度进行外部调查和延伸。如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根据需要,可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外部调查,根据需要获取审计证据。
(七)比对法。是指在审计某一项目中,利用相关联的信息进行对比,以确定某一事项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今年来,将此法多用于于社会保险基金、以及惠农政策的补贴审计项目中。随着审计方式的转变,比对法将广泛推广和运用。
三、审计证据保全的方法及要求
审计证据的保全是指在审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证据保全的方法通常有:⑴制作笔录。其要求是必须有固定的专用笔录格式,必须有当事人和纪录人的签字。⑵拍照。拍照要有文字说明,注明拍摄的地点、时间、面积等。⑶绘图。绘图要有文字说明,注明绘图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绘图人的签名。⑷录音。在正常情况下,录音应当取得当事人的同意。⑸录像。⑹技术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鉴定单位必须出具鉴定结论,鉴定人并且签名,鉴定人与鉴定事项有经济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⑺复制、复印。复制、复印应该注明资料来源,提供者的签名,是在有关单位复制、复印的,复制、复印件上加盖该单位的公章。⑻提取。对于提取的物品和文件、会计资料,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提取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提取人、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⑼封存。即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账册资料。⑽获取电子数据。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的,注明电子数据名称、采集或处理的过程,并将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建立安全屏障。
收集和保全审计证据,是决定审计项目成败的关键。审计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收集和保全审计证据。在已采取难以获取证据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替代措施和借用司法、纪检等部门的外部力量获取,并利用现代化的审计手段保全审计证据。以确保审计质量,最大限度的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篇2:工程审计证据收集五法
工程审计证据收集五法
作者:袁伟
中国审计报 05期
目前工程审计证据收集中存在的问题
个别项目存在未按审计程序、审计操作规程进行审计,使审计结论存在程序风险、进度风险。如部分项目无审计通知书送达回证,审计报告未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程序合法是审计结论合规的前提条件。部分项目因缺资料、施工单位不配合等非审计因素,严重影响审计进度,未能及时按程序制发催办通知书从而形成书面证据。
忽视了对被审计单位一些特殊审计事项的取证,使审计结论依据支持不足。审计报告中大都会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及其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或者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的审计建议,但审计人员往往没有对以上环境证据进行取证。部分材料价格定价依据不足,如面对部分材料价格无相关规格、品牌、型号等情况时,审计人员大多通过经验判断材料价格的高低,忽视了取证。部分现场未做项目,施工单位大多不办理签证,也未能在竣工图上进行反映,审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发现部分,施工单位认可核减,但有关这方面的证明资料却大多欠缺。
对证据手续的齐全性未加以辨别,致使证据有效性欠缺。如有的.项目关键的经济签证变更资料非原件或复印件上未加盖建设单位证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有的项目签证变更上仅监理、施工方签字,没有建设单位代表确认。有的项目关键的经济签证变更资料没有监理签字,有的涉及到图纸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没有设计人员签字确认等,一系列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造成审计证据有效性欠缺。
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及要求
程序导向法。以程序为导向,收集证据资料。一是严格按审计程序审计,及时收集审计程序资料。要做到该发催办的及时制发催办通知,取得送达回证,认真填写对账记录,及时明确审计同识、审计争议事项。二是按照建设程序、内控制度的要求,对签证变更程序未按内控制度办理的,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收集的结算证据的有效性;对送审资料中缺少应有的相关建设程序资料的,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核实,并取得书面确认资料,作为审计报告披露问题的证据。
询问了解法。询问法是对当事人和证明人进行询问取得的言词证据。询问法的内容可根据工程结算审计需要确定。对建设单位、监理、眼审、施工等参建单位现场代表,询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让其自由陈述所知道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情节收集证据。对询问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对有价值的陈述,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或由建设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材料。
现场勘查法。指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审验,以发现被审计单位主张结算工程量、材料规格是否真实。其要求是:细致、认真,在勘查前做好专业判断、分析准备工作,对钻心取样项目还要做好合理抽审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并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审计、建设、施工等参与各方代表在勘查记录签字确认。
资料查阅法。查阅法是审计人员根据收集到的施工资料、结算资料进行审计事项的分析,形成审计证据文件,达到对审计结果的评价。
比对分析法。比对法是指在审计某一项目中,利用相关联的信息进行对比,以确定某一审计事项的准确性,该办法在工程结算审计中经常用到。
篇3:证据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人民法庭:
申请人石佳民与东莞艾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东二法民一初字5187号/10/19开庭审理)。为争取合法权益,正走法律渠道,现因该案计数本及与之对应的派工单即将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此证据极为重要。
因一审、二审法官没有行使释明权的权能,致使申请人败诉。其次一审法官杜撰申请人的工作时间,采用间接证据也是申请人败诉的`根源。派工单,是工作效率,计件本是每月工作总量,计算出来的工作时间是直接证据。工作时间的正确认定与否关系到本案的判决结果。只有保全申请人的计件本原件及对应的派工单原件才能使该案有转机。
此致**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人民法庭
申请人:石佳民*___年__月__日
篇4: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与 因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该案证据即将灭失 (或者是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
现将案件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
此致 人民法院上诉人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申请书
(2)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等。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3)求目的,即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保全措施要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篇5: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律师事务所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
申请事项:请求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人民检察院向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涉嫌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
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 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篇6: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地址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法定代表人:姓名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职务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本税务机关因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一案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6条的有关规定,现向贵院提出保全证据申请如下:一,需要保全的证据: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名称)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件.二,现该证据于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证据所在地或所有人).三,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事实: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四,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理由: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证据保全表项说明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6条的有关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制作〈证据保全申请书〉.
篇7:证据保全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河南省光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长垣县向阳路 法定代表人:李劲松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保全证据,对申请人建筑工程 21 层框架工 程量、建筑设备(塔吊一部、施工电梯一部、搅拌机一部、砂浆搅拌 机一部、截断机一部、成型机两台、钢筋约 40 吨、脚手架钢管 5 万 米、模板 5 万平方米、方木(4.5cm×8cm×3m)6 万根、电焊机、对 焊机各一台、电料)等申请人所有的建筑设施及设备予以保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平顶山市天赐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在诉讼期间,被告擅自将申请人强行 赶出工地,又另找其他施工队进入工地、利用申请人的上述建筑设备 及建筑材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施工, 企图混淆申请人已建筑的工程量 和占有申请人的施工材料, 造成案件难以查清事实和以上施工设备和 建筑材料的灭失,为了防止以上情况的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4 条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对上述证据予以保全,请予批准!
此致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河南省光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年 3 月 31 日
篇8:浅谈证据保全公证
浅谈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是人民法院及仲裁机关据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将举证原则由原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特别是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不能提供有效的能证明其主张真实性的证据,就要承受不利的法院裁判,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但是,由于证据受时间、地域、效力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特别是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一、证据保全公证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75条和《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第11项明确规定,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才有证据保全的`权力,除此之外,法律未赋予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以证据保全的权力,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7条也对此明确规定“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1)
其效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并且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非诉讼阶段一般不宜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事后不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即使是在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也不一定能及时有效地采证。反之,不论当事人愿不愿意提起诉讼,也不论当事人是否及时采取维护自己权益的措施,证据保全公证都能更有效更快捷地为当事人凝固有效的证据、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或使侵权人自动改过。可见,证据保全公证成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二、证据保全公证概念及其作用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于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收存和固定以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有了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有效防止证据的丢失,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同时由于有民法上的规定可以增强其证据的效力,提高证据被采用的可能性,特别是在涉外货物买卖活动中达到法院不能达到的国际沟通作用、国际证明作用,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贸易环境起到较好的作用。如我市一家运输公司将其属下二间铺间出租给某公司,因承租方不缴租金,而后又去向不明,为减少损失,该公司决定提前收回出租房,同时为防止日后因房内物品不明而发生纠纷,特向我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我处公证员接到申请后,立即根据我国《公证暂行条例》及上级有关《通知》和文件之规定,会同出租方代表及摄影师到现场全程监督对物品的拍照、清点、记录、封存等工作,依法出具了要素式证据保全公(2)
证书。这样,既帮助出租方清空了出租铺间,又保全了滞留证据,一旦提起诉讼,证据早已在握。该运输公司郑经理收到公证书后,高兴地说:“证据保全公证帮助我们企业解决了一大难题!”又如我处应农行潮阳支行、工行潮阳支行、建行潮阳支行的申请,为银行办理了送达催收贷款通知书行为的证据保全公证,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债务人签收、债务人拒绝签收、债务人亲属签收、债务人亲属拒绝签收、邮寄送达、无法送达、超过诉讼时效的送达等七种形式的证据保全公证,为银行解决了债务人钻诉讼时效的法律空子来逃避债务及法律制裁的问题,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证据保全公证的发展潜力及业务开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经济纠纷随之也日益增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越来越多的方面受到侵犯,在保险、索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租房、贷款、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电子数据等等方面都要求能有案可查、有据可考,权益人方面涉及行政机关、银行、房管、企业等单位及个人,覆盖面将更广,保全对象将更多,这不单表现在对书证、物证保全方面,表现在对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保全方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保全方面,也表现在对行为过程的保全方面。证据保全公证业务出现了良好的发展趋势,也可以说,证据保全公证的发展空间、发展潜力很大。处
[1] [2]
篇9:证据保全决定书
X公( )证保决字〔 〕 号
当事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或者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住址及联系方式
因调查 一案,
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场所、设施、财物予以查封/延长查封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存地点为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决定对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
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予以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证据保全清单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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