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整治的公告
“碳烤秋刀鱼”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关于环境整治的公告,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关于环境整治的公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环境整治公告
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校园平安,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强校门管理,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认真核实进校人员身份。二、校外因公或因私进校人员须事先联系好被访人员,并经门卫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三、校外人员进校管理(1)外来人员找本校教职工办事,门卫通知教职工本人尽量到校门口办理;若确需进入校园的,须事先联系被访人,并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来访日期、具体时间、到达校园具体地点、联系人、事由以及离开校园时间,门卫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2)实习生须凭学校统一发放的“实习生证”进出校园,否则一律不予放行;(3)家属区住户须核实人员身份,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访问家属区房屋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由保安人员陪同进入家属区。四、车辆管理(1)办公室负责登记教职工和家属区住户的机动车号牌,发放我校“机动车出入证”,门卫凭“机动车出入证”放行;(2)食堂送货车辆须提供后勤集团办理、我校认可的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校园;送水车辆须凭学校办理的“机动车出入证”方可进入校园;(3)家属区住户请自觉将车辆停放于家属区内指定区域,不得在家属区门口及教学区域乱停乱放。(4)经许可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在门卫处做好登记,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停放于指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5)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五、家属区住户不得在楼道堆放杂物,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乱扔,不得放养家禽及宠物,不得在家属区无证经营,摆摊设点。垃圾须倾倒于指定位置。六、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避免财物丢失及其他安全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武冈五中
20xx年9月
篇2:环境整治公告
高岑村广大村民同志们: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农村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我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垃圾围村占道十分突出,严重影响村容和村民的生活、身体健康。根据县、镇政府的农村环境整治和民居亮化美化工程建设的文件精神,经5月15日召开的高岑村两委扩大会议决定,特制定高岑村环境卫生整治条例,现通告如下:一、各户自觉清理自家门前屋后垃圾,实行门前卫生“三包”;二、坚决杜绝村道两旁、住宅门前乱堆、乱放生活垃圾、柴草、粪土及建筑材料;三、每户每年交纳卫生费36元,不交卫生费的户,由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小组上门督促收款(另:商铺卫生费50元,企业、单位卫生费由村环境整治小组视具体情况定)。四、每户须自备垃圾存放袋或者垃圾桶,在规定时间(初步定为早晚间)向垃圾清运车投放,由垃圾清运车统一运往位于高速公路东营盘山前大岭沟口的垃圾倒放点。五、有大量建筑垃圾者自行将建筑垃圾运往位于高速公路东营盘山前大岭沟口的垃圾倒放点。六、发现乱倒垃圾者,抓住一次罚款50元。七、每户须在每年7月1日前交清卫生费。八、本通告自207月10日正式施行,希广大村民同志们周知并相互转告。村民同志们,请大家为我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广泛参与、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为把我村建设成为一个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奋斗!
高岑村村委会高岑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小组
二0xx年六月十四日
篇3:环境整治公告
按照《201x衡水湖国际马拉松赛筹备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把滨湖新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以全新面貌迎接国际环湖马拉松比赛,年4月至10月,滨湖新区将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私搭乱建,对涉及到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全部自行拆除,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二、设立专门市场,取消路边市场严禁在道路两侧摆设摊点,严禁超出房屋门窗和外墙摆卖商品。
三、规范招牌广告行为,严禁随意张贴、乱拉乱挂、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摆设招牌、广告牌。
四、严禁在建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
五、严禁乱倒垃圾、严禁随意排放污水。
六、严格落实绿化美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林木、破坏绿地。
七、对环湖赛道两侧村庄的房屋、路口、河沟、田地等进行全面整治,粉刷墙体、围护遮挡,加强清扫保洁;赛道周边要做到房屋整洁美观,地面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泥沙、无砖石、无人畜粪便、无杂物残渣、无建筑垃圾;确保垃圾箱、垃圾桶、垃圾池周围在清运后干净卫生。
八、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在运输渣土、垃圾等易造成扬尘和洒漏的,要采取遮挡或覆盖方式。
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滨湖新区建设规划局 市工商局衡水湖分局
市国土局衡水湖分局 滨湖新区绿化办
滨湖新区资源保护局 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大队
衡水湖治安分局
二xxx年四月二十七日
篇4:关于环境整治的公告
泗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
为给泗渡、观坝集镇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现就开展泗渡镇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泗渡集镇:210国道线北起泗渡镇医院,南至泗渡中学; 泗四公路线二道桥至210国道。
2.观坝集镇:210国道线南起双仙河桥,北至三力加油站;高速公路下线口至210国道。
3.产业大道:樱花长廊、园区大道全线。
二、整治内容
(一)占道经营。严格实行门前“六包”责任制。临街餐饮店面一律“前厅后厨”,对非“前厅后厨”的由市场监管分局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强制拆除等措施;临街店面一律进店经营,禁止在门面以外的地方摆放商品、乱堆杂物,违者予以劝退、批评教育、罚款等相关处罚;流动摊点一律进入红线规划区域内经营,违者进行劝离、没收商品等相关措施。
(二)乱停乱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道路。所有车辆均应当在规定地点整齐停放,对未在规定停靠点停靠的车辆,道交办采取劝离、抄牌、罚款、拖力等相关处罚。
(三)支棚搭架。棚架搭建需按照村建中心规定进行,既不能影响镇容形象,也不能占用公共区域,对不按规范搭建棚架的,由村建中心采取抄告、劝撤、强拆等措施。
(四)野广告。禁止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广告,大力清除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上张贴、喷涂、刻画的“牛皮癣”小广告,对随意张贴小广告、设立盾牌广告的予以警告、罚款、强拆等相关处罚。
(五)建筑工地环境。临街建房户建筑材采取自行收离、覆盖等措施,禁止占街占道、阻碍交通,违者由村建中心采取口头教育、责令限期处理等相关措施。
(六)工程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渣土的车辆,必须进行全覆盖运输,有专人对车辆进出进行清洗,由村建中心和道交办进行监督并下达通知。违者采取口头警告、罚款等相关处罚。
三、整治时限及措施
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是提升城镇形象、造福群众的重要举措,广大市民要广泛参与,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0月17日至10月31日,属自行清理整改阶段。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置。对妨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遵义市汇川区泗渡镇人民政府
9月29日
篇5:关于环境整治的公告
利川关于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管理,创建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7月5日至8月31日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户外广告。拆除长期无人管理,陈旧破损,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设置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拆除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户外广告;拆除布幅(横幅)广告及其他严禁设置的各类非法广告。做到“六个一律拆除”,即:在城区内设置的墙体悬挂灯箱广告、楼顶广告、跨街龙门架广告、T牌(单立柱)广告、内墙体广告、路灯广告一律拆除。
二、整治环境卫生。增设环卫设施,对破旧的环卫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加大清扫保洁力度。
三、整治市政设施。搞好城区道路公用设施建设以及各种井盖的维护、更换,确保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平整、齐备、完好。搞好花池、石椅、石凳和景观灯的管理,保持完好、美观。对城区内各主次干道两侧的绿化树木、花草搞好养护、管理和剪修。
四、整治亮化设施。对城区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破旧和损坏的亮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设备。
六、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挖乱占城区道路。
七、违反本公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阻挠、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利川市人民政府
年7月5日
篇6:关于环境整治的公告
关于安远县环境整治活动的公告
经安远县创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9月7日至30日,组织城管、公安、市监、交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整治店外店、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摊点、乱倒垃圾、余土调运抛洒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
安远县创卫工作领导小组
9月7日
篇7: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宜居环境,全力打造福安西部文化休闲旅游慢城,提升大穆阳形象,依据福安市委、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在镇区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现将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跨门店经营,并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流动猪肉摊点必须集中到市场摊位,所有其他流动摊点每天7:30—17:30必须统一集中指定地点经营(详见示意图),每天9:00冲洗大街,夜市需按要求经营。
二、集中整治交通秩序。机动车辆每天7:30—17:30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停放在栏杆内侧,不得停靠街道。
三、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依法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及规范各类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
四、集中整治食品卫生。由市场监督局牵头严格按集中整治食品经营摊点,依法处罚取缔不合格摊点。
五、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督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查处取缔办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处罚。鼓励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6700xx、67821xx。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8月21日为自行整改期,8月22日开始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特此公告!
xx镇人民政府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8月11日
篇8:环境综合整治公告
根据《xx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美好城乡建设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同时,从2013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为重点,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为科学编制《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规划》,提高整治工作透明度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整治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之日起至9月10日止。
二、征集内容
征集的整治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简称“931行动”)。“九整治”即整治“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建设工地、农贸市场”9个主要环境薄弱地段;“三规范”即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户外广告”3类秩序;“一提升”即“提升城市管理长效化水平”。
三、征集方式
整治项目和意见建议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xx市或各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一)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箱:地址:
(二)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邮箱;地址:
四、意见采纳
征集活动结束后,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征集到的整治项目及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与为民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城建工程结合起来,编入相应年度的整治项目清单,拟定三年整治规划,提交泰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按规定程序公布实施。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及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所提的建议项目应包括项目具体内容和详细地点,并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
附:泰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意见征集表
建议项目名称
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详细地点
建议人姓名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xx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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