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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客观性概念的厉程论文

2022-12-04 08:52:4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忌口”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浅谈客观性概念的厉程论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客观性概念的厉程论文,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浅谈客观性概念的厉程论文

篇1:浅谈客观性概念的厉程论文

浅谈客观性概念的厉程论文

论文关键词:客观性 逻辑实证主义 科学知识社会学 后SSK 科学实戏

论文摘要:客观性概念是科学哲学领域的核心概念。随着科学哲学的发展,客观性的含义也不断发生变化:逻拜实证主义主张反映论的客观性,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将客观性归结为社会利益,后SSK(Post―SSK)则将客观性定位于科学实践之中。与前两者相比,实践客观性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客观性(objectivity)一词具有多层的含义,它有时会被用于表示某一类陈述即科学主张的性质,这时它会被称作“客观真理性”;有时会被用于表示人们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程序和步骤,这时它被称作“客观程序”;有时,它也会用以指称合格的研究者所应具备的精神面貌,这时它被称作“客观态度”。海伦・朗基诺将客观性区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与真理和科学理论的所指特征相关,也就是科学实在论的问题”,另一层面是指某种“研究类型”。菲利普・基彻也将客观性的讨论主题区分为真理问题和辩护问题。

客观性有这么多的含义,我们也就可以在多种意义上来使用“客观性”的概念,如在“真实的实在”的意义上,在经验事实的意义上,在科学理论的意义上,在能够抹去人类情感特征和社会因素的意义上,以及在SSK所谓的权力与利益的维度上,诸如此类。因此,有必要对历史上的几种代表性观点进行厘清,以便于人们对客观性概念的把握。

一、逻辑实证主义:反映论意义上的客观性

逻辑实证主义的工作,主要在其自己所划定的“辩护的逻辑”的范围内展开,其核心问题是“科学知识的有效性问题,或者说,是使科学知识得到证实的可能性和尝试……”,实质上也就是科学知识对其研究对象即自然实在的反映性问题。正是在此意义上,逻辑实证主义认为,“客观性是指科学知识对自然的反映,・・・・・一种客观的真理假说比其竞争对手获得了更有力地证明支持,即更准确、更接近自然真理。”

具体而言,其客观性概念有以下几个层次:

(1)科学知识的客观性。这是逻辑实证主义客观性概念的核心。正如罗蒂所说,“那些希望协同性以客观性为根据的人(我们称其为实在论者),不得不把真理解释为与实在相符。于是他们必须建立一种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将考虑信念与客体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客体会使真信念与假信念区别开来。这种镜式哲学,实际上就是一种符合论的真理观,即真理或客观性的根基存在于外在的事实或实在,进而,其标准也就在于两者之间的契合程度。

(2)科学方法的客观性。“存在着说明信念真伪的方法,这些方法是自然存在的,而不是局部适用的。”囚这些方法表现为某种认识论的规则或者标准,“借助于在知识生产中把科学家的双手绑在他们身后,这些标准和规则便可以保证科学的客观性。“这种方法论意义上的客观性更多地被称作方法论的理性主义。

(3)科学进步的客观性。传统观点认为科学是一种进步性的、累积性的事业,进步的标准在于后继理论比先行理论包含了更多的经验内容,并且能在更广的范围内与自然实在相符,更加逼近真理。

简单而言,这种客观性标准承认了独立于认识和评价主体的客观知识的存在,是一种符合论、反映论的客观性在当代哲学中的延续。“对自然的反映”,这是科学知识的一个最终目标,也是其客观性的一个核心标准。

二、科学知识社会学:“第一人称”的科学

然而,随着后实证科学哲学的发展,特别是库恩的范式理论提出以后,人们逐渐认识到科学并不全然是由外在的自然或实在来决定,研究者的主体性因素更是渗透其中。范式理论打开了科学哲学的社会学转向的大门,成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直接理论来源。这种新兴的研究旨趣与传统的“基础主义”完全对立,主张对科学进行文化与社会学的考察。他们自称为相对主义,“对我而言”,“对你们而言”,这些都仿佛成为了其相对主义的修饰语。其基本观点就是,由于参照系的不同,思想和实践方式的不同以及生活形式的不同,在这些不同的参照系之间、不同的思想和实践方式以及不同的生活形式之间,不存在客观的中立的判断方法,存在的仅仅是利益与权力的争斗;如果超出了共同体的范围,任何结论都不能宣称其具有有效性。因而,“并没有什么东西是正确的,我们都是在表达我们个人或者我们文化的观点”。所有的客观性宣称都是“第一人称的表白”。具体而言:

首先,将知识等同于信念。强纲领的核心原则是公正性和对称性。公正性原则实际上是把虚假的或不合理的信念重新拉回到了人们的认识领域之中,取得与真实的或合理的信念并置的地位;而对称性则又把两者从认识论中抽离出来,将关注点投向了造成这种信念的偶然的社会成因。布鲁尔有时也把对称性称为“对称”假设(“symmetry”postulate)或“等值”假设(“equivalence”postulate)。在解释等值假设时,布鲁尔巧妙地回避了矛盾律的问题;按照他的解释,“同一些原因类型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信念”,这并不是说,我们的信念是同等程度的真实或同等程度的虚假,而是说,“所有信念,就它们可信性的原因而言,都是彼此平等的”,“无论真假与否,它们的可信性的事实都同样被看作是有问题的”,因此,“所有信念的影响,无一例外地都需要经验研究,并且必须通过找出其可信性特有的、特殊的原因来加以说明。这样,问题就发生转变了,即,由为什么科学能够提供更准确的描述,转变为人们为什么会相信科学能够提供更准确的描述。这样,认识论的问题便被规避了,问题从认识论进人了社会学。

其次,如果知识等同于信念,那么其可信性的原因何在呢?SSK将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扩展到了对科学知识的分析上,其使用的基本的研究方法是案例研究。例如,在经过对引力波的详细考察之后,科林斯注意到了一个现象:如果科学家想要得到合理的实验结果,他就必须使用正确的实验仪器,但是,什么是正确的实验仪器呢,这仍然需要由好的实验结果来判定;如此循环不已,陷人了一个怪圈,这就是“实验者的回归”(experimenters’regress)。但事实上,在任何一项现实的科学研究中,这种结果并未出现,也就是说,存在着“实验者的回归”的终结机制。科林斯将这种终结机制归结为“核心群”的磋商,而这种磋商背后体现的就是权力和利益。这正好契合了SSK所强调的利益概念。当然,科林斯采用的是一种经验分析的方法,而SSK理论的创始人之一布鲁尔则通过对有限论的分析,对此给出了理论上的说明。布鲁尔认为,任何规则和术语的使用都是开放性终结(open一ended)的,即规则和术语的未来使用是不确定的,而其结束机制就在于利益;“规则解释的社会学的重要性在于,它认为规则是由共享利益所维持的实践,……它可能表现为先前的学科成就与公认的实践,或范式这样的特殊利益”“在原则上,规则的每一次使用都是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的,而只有根据遵从着自己的倾向与利益,这种谈判才是可理解的”。简单而言,客观性仅仅是社会利益的一种代表。

至此,SSK从认识论相对主义(知识无真假)最终走到了社会学相对主义(知识都是相对于社会因素而言的)。在他们看来,传统的客观性并不存在,科学仅仅是一种偶然的、历史的文化,一种生活形式,一场并没有任何接近真理特权的游戏。科学也就成为了正如内格尔所戏称的“第一人称”的科学。

三、后SSK:实践客观性

在SSK各学派的发展如日中天之时,学术界出现了一些更为理性的声音。他们主张对科学进行一种彻底的经验研究,反对在科学之外预设一个实体,科学成为科学仅仅在于其自身,因此,他们主张用操作性语言代替表征性语言,用作为实践的科学代替作为知识的科学,从而对科学采取更为公正的态度。这样,科学的客观性问题也就转变为了实践的客观性间题。这些理论被统称为后SSK。后SSK有三个比较成熟的流派:皮克林的冲撞理论,拉图尔和卡伦的行动者网络理论,林奇的常人方法论。在此,我们以皮克林的冲撞理论为例来介绍后SSK的客观性概念。

在采取彻底经验主义的描述进路的基础之上,皮克林的实践客观性概念有两个特点:

(1)“瞬时突现性”,其基本含义就是“一种在实践中发生着的纯粹的偶然”。皮克林所构想的是一幅不可预期的图景,在其中,我们对下一刻即将发生什么毫不知悉,也不能从当下引申出任何能够决定未来文化扩展轨迹的线索。因此,我们只能在冲撞式的实践中,去发现下一个被捕获的物质力量是如何被建造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捕获只是一种偶然的发生。“纯粹的偶然性构成性地融人我们所理解和把握的冲撞模式中,并且这种构成性融人完全可以解释将要发生的事情。这就是……力量的舞蹈,阻抗与适应的辩证运动在力量的舞蹈的过程中实现。这种冲撞模式无休止地重复自身,阻抗与适应的力量持续地、不可预期地在其中实现。

(2)后人类主义特征,“客观性是从后人类主义的去中心化过程中瞬时突现出来的产物的一种特性”。皮克林认为,就SSK而言,其最大的成就就是将“科学中的人类力量主题化”,将人类与社会的维度置于科学研究过程的首要位置。于是,传统所认为的科学“对自然的表征只能理解为它是人类力量的.某种构成”。皮克林将这种“视人类主体为活动的中心”的观点称为人类主义。而他所采取的是一种“后人类主义”、“后二元论”的立场,其手段与目标之一就是“人类主体的去中心化”。冲撞使得人类力量与非人类力量在同一时间出现,并且以不同的方式相互交织、相互界定。因此,对实践的这种操作性语言描述,“瓦解了人类主义者与反人类主义者之间截然分明的界限,进而转向后人类主义者的空间”,“世界以我们建造世界的方式建造我们”。也就是说,在物质世界和人类世界之间并不存在一个明显的分界,物质力量和人类力量相互影响,彼此之间是一种双向建构的关系。因此,各种力量都是内在于科学的,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根本的致因机制。

同时,在皮克林那里,科学的实践客观性是一个同时具有相对性、历史性和开放性的概念。说其具有相对性,是因为实践中的科学同样具有不可通约性,它们或相对于文化(皮克林)或相对于行动者网络(拉图尔)而存在;说其具有历史性,是因为客观性并不是一个静态的反映概念或者规定概念,而是对具有时间性的科学实践的一种历史性描述;说其具有开放性,是因为其历史性并不总是针对过去的,它同样针对将来,科学实践在未来是开放性终结的。 简单而言,实践客观性就是指,科学实践永远处于人类力量与物质力量的交织之中,其未来发展是偶然的、瞬时突现的,而且这种偶然性并不能为人们所预测,其发展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四、三种客观性概念的比较分析

为了论述的条理性,在此,我们先对逻辑实证主义和SSK的客观性概念进行比较,然后再就三种客观性概念的异同进行阐述。

简单而言,逻辑实证主义的客观性是自然实在论基础之上的符合论,其目的就是将科学发现过程中的一切非理性因素消解在认识论之中,其结果就成为了一种“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SSK在社会实在论的基础之上,将科学视为利益的建构,其目的就是用社会学消解认识论,结果就成为了一种“没有认识客体的社会学”。然而,逻辑实证主义与SSK虽然在观点上两极相反,但它们却拥有同样的理论预设,即它们都采取了一种绝对主义的分析思路。

首先,从本体论角度看。本体论的绝对主义主张每一类事物都有唯一不变的普遍本质。在逻辑实证主义和SSK那里,他们都自觉或不自觉的假定了一个外在的绝对实体的存在。前者虽然反对形而上学命题,但如果不承认一个外在世界的存在,其客观性概念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对后者而言,它虽然反对将客观性归为科学的自然属性,但却为之寻找了另外一个绝对的根基―社会(利益)。社会同样是一个外在的实体。正如布鲁尔所说,“存在于‘知识’之外的东西,比知识更加伟大的东西,使知识得以存在的东西,就是社会本身。

其次,从方法论角度而言。方法论的绝对主义认为只有一类方法具有揭示事物普遍本质的奇效。在逻辑实证主义那里,就是规定一套“认识论的标准或规则”,以“保证科学的客观性”;然而,他们却在什么样的“标准或规则”能承担这一重任的问题上争论不休,从而陷人了深深的“方法论恐惧”之中。SSK,无论从其理论界定还是案例研究的实践来看,也都将社会学方法绝对化,认为只要将科学放在社会学的显微镜之下就能发现隐藏在科学之下的本质;这也是一种绝对主义的自信。

自称为相对主义的SSK缘何也落人了绝对主义、本质主义的案臼呢?我们知道,自康德以来,自然与社会的两分成为许多哲学思想的理论前提,逻辑实证主义即是如此,而将之作为批判对象的SSK竟然也没能逃离这一樊篱。而后SSK,则在此问题上与逻辑实证主义和SSK划清了界线。“删除SSK中的第一个S,是因为在理解科学实践和科学文化时,无需赋予社会因素以致因优势;删除SSK中的K,是因为在新的科学图景中的主题是实践不是知识”。也就是说,科学知识社会学中的社会维度和知识维度都已消亡,所剩下的仅仅是科学实践。皮克林的这句话清楚的表明了后SSK与此两者的分歧。

首先,从本体论上看,逻辑实证主义和SSK仍未摆脱康德式的自然与社会的二分状态,它总是试图在自然与社会之间选择一个绝对的基础。对逻辑实证主义而言,这个根基就是自然;SSK虽然在认识论上坚持对称性,在本体论上却极端不对称,自然被抛弃,社会极取代自然极成为了科学的根基。而后SSK则抛弃了这种外在主义的立场,皮克林凭借冲撞理论、拉图尔以广义对称性原则、林奇通过对“实验实践”的分析,打破了诸如主体与客体、自然与社会之间的根本界限,进而主张自然与社会之间的一种混合本体论。

其次,从认识论上看,逻辑实证主义与SSK两者都主张寻求隐藏在表象之下的普遍本质。布鲁尔指出,“对于社会学家们来说”,“他们所关注的将是那些似乎在他们的研究材料范围内发挥作用的规律性、一般原理或者过程的地位。他们的目标就是建立可以说明这些规律性的各种理论”。正如林奇所批判的,SSK“从来没有放弃寻求超越或隐藏在遵从规则实践之下的解释因素的努力”。简单而言,其认识论策略就是,“揭开表象的面纱,以描述其背后的因果结构。与此相反,后SSK所关注的仅仅是可见的东西,关注科学的实际运行过程,并不去寻找表象背后的隐藏秩序;各种因素包括被逻辑实证主义绝对化的物质力量、被SSK绝对化的社会学因素,都内在于科学实践,不存在具有主导地位的单一要素。因此,社会学家的任务也就仅仅是描述科学的实际运行过程,描述科学实践。

再次,从科学观上而言,逻辑实证主义和SSK都主张科学是作为知识的存在,只是对于前者而言,知识表征的是自然,对于后者来说,知识表征的是社会。然而,正是这种表征主义的科学观,使得他们都陷人了“认识论的恐惧”之中,即对知识是否表征了自然或社会的恐惧。而后SSK则强调从作为知识的科学到作为实践的科学的转变,其关注点,便从传统的知识是否、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反映了自然或社会,转变为描述科学实践中所发生的实际过程。皮克林强调冲撞、拉图尔强调行动中的科学(scienceinaction)、林奇强调本质(quididty)与特质(haecceity)之间的区分,其用意都正在于此。这样,科学就从一个静态的知识概念转变为了一个动态的时间概念,从理想主义的象牙塔走人了我们的真实生活。

五小结

简单而言,客观性概念的最新进展(即后SSK的实践客观性),与以前的客观性概念截然不同。从本体论上而言,逻辑实证主义和SSK都主张自然与社会二分,进而在此两者之间要选择一个而且只能选择一个作为绝对的外在根基,后SSK则以具有主客双向对象性的实践取消了自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从而主张一种实践本体论;在认识论上,逻辑实证主义和SSK都试图寻找科学现象背后的本质性因素(自然或社会),这样,规范主义策略就不可避免,而后SSK仅仅关注科学研究的实际过程,这必然使其走向描述主义;从科学观而言,逻辑实证主义和SSK的科学仍然是静态的知识或表征,而且后SSK则将科学视为动态的实践。

我们评价一种客观性概念是否合理的惟一标准在于,它是否反映出了科学研究的真实面貌。很明显,决定论、还原论的客观性概念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上来讲,都具有不可知论的特点,也就是说,我们无从知晓也无从验证知识是否表征了自然或社会;而后SSK的描述主义研究进路所坚持的实践客观性,则更加真实地反映出了科学研究的实际过程,它在理论基础上采取了根本不同的后二元论的分析框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采取了更加彻底的经验主义进路,因此具有更广阔的理论前景、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完备的自恰性,进而成为了科学哲学的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新的发展方向。

篇2:浅谈真理及其客观性论文

浅谈真理及其客观性论文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主要是列宁在驳斥马赫主义、维护唯物主义的过程中形成的。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发展,X射线、放射性、电子等相继被发现,这三大发现打破了原子不可分、原子是组成物质的最小微粒的科学神话。马赫主义者借此发动了对唯物主义及其认识论的攻击和诘难,叫嚣说“物质消失了”,并根本否认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否认自然科学知识的真理性,否认真理的客观标准。为了回击马赫主义者的攻击与诘难,列宁发表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以下简称《唯批》)一文,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和真理观,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关系是真理的谓词

究竟什么是真理?列宁并未在《唯批》中直接给出关于真理的定义,而是首先问:“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为的内容?”问无疑是针对马赫主义者对客观真理的否认。对这一设问列宁并未给出直接的肯定回答,而是紧接着做了一个假言式并再设问的回答。列宁写道:“如果有客观真理,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

如果用逻辑语句我们可以把列宁的这一回答表示为:如果……那么……,即A→B。其中,A=“如果有客观真理”,B=“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而B本身又是一个选言命题,即B=aVb,表示B等于a或者(析取)b,其中a=“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b=“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V为析取符。这样,列宁的回答就表示为A→B(aVb)。在这一蕴涵关系中,由于列宁是提出了一个设问,设问的答案并未给出,也就是说,逻辑命题A→B(aVb)的逻辑真值未知,而B(aVb)的真值也未确定,在这种情况下A 的真值也无法确定。也就是说,根据列宁假言式的设问回答,“客观真理”本身得不到逻辑辩护。

但是,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多仅以列宁此一假言式设问就论证真理及客观真理,并把真理等同于客观真理并进而等同于真理的客观性。万高潮在《论真理的客观性及其与真理辩证性的关系》一文中就把真理等同于客观真理,并认为列宁在“‘真理’面前之所以要加上‘客观’二字作限定,不过是为了强调作为一种主观认识而存在的真理的客观性。”有学者就指出,把真理等同于客观真理并进而等同于真理的客观性,这“不符合历史事实,其基本理由不能成立,有违于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并且指出,由于当时论战的需要,列宁在不同语境下多角度地使用了“客观真理”一词,从而使得列宁的客观真理呈现出复杂性、多义性和层次性。列宁的客观真理主要有这几方面的含义:“第一,把客观真理等同于外部感性世界或客观存在本身;第二,用客观真理表述科学的观点或理论体系;第三,在人的表象内容的意义上使用客观真理。”不管如何辩护,事实上列宁并未就“真理”一词本身给出过定义或解释,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概念是其后的马克思主义者根据列宁关于“客观真理”及“真理的客观性”的各种阐述概括出来的。既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并未对“真理”一词本身进行过界定,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概念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概括与归纳,那么,关于“真理”一词,我们不仅要在历史的语境中充分考察马、恩、列的相关论述,也要历史地考察“真理”一词的渊源与演变。

历史地看,真理一词早在古希腊就已经被使用。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并解释道,“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真实;反之,以相离者为合,以相合者为离,那就弄错了。”从这个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主张的真理实际上是对客观对象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即是真理,反之则是谬误。因此,真理不是事物,真理也不是主体(人)对事物的认识,真理揭示的是人的认识与对象之间的相符合相一致的关系。伽森狄就说得简单而明了,他认为,“真理只是判断和所判断的事物二者之间的一致性而不是别的”,“真理就只是一种关系”,“它就不能同事物本身和事物的观念二者之间的比较分得开”。显然,在伽森狄看来,真理既不是客观事物,也不是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即事物的观念,真理只是人的认识(判断)和认识对象(判断的'事物)之间一致性的关系。黑格尔基于其唯心主义的绝对理念,亦把真理阐述为一种对象与概念相符合的关系,他说,“理念就是真理,因为真理即是客观性与概念相符合。” “按照较深的意义来说,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统一。譬如,当我们说到一个真的国家或一件真的艺术品,都是指这种较深意义的真理而言。这些对象是真的,如果它们是它们所应是的那样,即它们的实在性符合于它们的概念。”抛开黑格尔思想唯心主义的外衣,其对真理的陈述所表达的仍然是这样一个观点,即真理所揭示的是认识(概念)与认识对象(客观性)之间相符合的关系。

列宁引述费尔巴哈的话说,“唯物主义是从感性世界,即最终的客观真理出发的”,“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列宁自己也说,“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对人类有机体有用的知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知识。”列宁关于真理的论述从其表述看来与客观真理相混淆,不过这只是概念、语词、称谓在表述上的差异,其实质应该都是在陈述真理,之所以出现这种表达的混乱,究其原因,可能是在当时论战的背景下,容不得列宁更加从容地去思考用词的问题,但这应不妨碍我们对其表述做出正确的理解。

对列宁的这几个陈述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几个陈述的中心词是“感性世界”“客观真理”“科学的思想体系”“符合”“认识”“知识”。对“唯物主义是从感性世界,即最终的客观真理出发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句话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表述为“唯物主义是从感性世界出发的”和“唯物主义是从最终的客观真理出发的。”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看出,这里的“感性世界”即是“客观真理”。如此,则“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这句话就可以替换为“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和感性世界,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这就是真理”。“科学的思想体系”是人类形成的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与客观感性的世界相符合,这就是真理性的认识,就是真理。从这种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列宁实际上还是区分了认识与认识对象、真理与客观真理,只是在表述上没有明确区分开来。在“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对人类有机体有用的知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知识。”这句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列宁的逻辑是这样的,认识形成知识,知识有有用的知识和无用的知识,有用的知识反映着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因此是真理。也就是说,真理仍然反映着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的一种相关关系。

二、真理具有客观性,并且真理的客观性应从其谓词的客观性来理解

什么是客观性?黑格尔说,“所谓客观性是指那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成分”,而“所谓客观在日常生活习用的语言中,大都是指存在于我们之外的事物,并从外面通过我们的知觉而达到的事物。”黑格尔的意思也就是说,客观性存在于我们之外的事物中蕴含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成分,因此,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指的真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成分。对于真理客观性的这种成分有的学者从外部去寻找,认为:第一,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的客观性标明真理的客观性;第二,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标明真理的客观性。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它具有客观性,实践是人类作用于自然界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质料的物质性活动,这种活动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实践也有主观性,因为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式的生命生理活动,“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人的实践活动充满主动性和创造性。由于实践的双重属性,并不能从实践的属性逻辑地推出真理的属性,因此也就无法从实践的客观性合乎逻辑地推出真理的客观性。

同时,我们也无法从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导出真理的客观性。一方面,真理确实具有客观的内容,但是真理也有主观的形式,如果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可以推出真理的客观性,也就可以以相同的逻辑,由于真理形式的主观性推出真理的主观性。这样,真理的客观性就得不到辩护。另一方面,真理不同于真理的内容,真理的外延要大于真理内容的外延,这样,真理的内涵就小于真理内容的内涵,真理内容的内涵就无法归属于真理的内涵,也就是说由真理内容的属性不能推出真理的属性,因此我们无法从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推出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只能从真理自身来说明。既然真理的谓词是关系,那么真理的客观性也就应从真理陈述的关系的客观性得到揭示。真理陈述的是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相符合相一致的关系,真理的客观性也就应是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相符合相一致这种关系的客观性。那么,如何辩护认识与客观对象之间相符合相一致的关系的客观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前面我们指出过,实践的属性不能逻辑地推出真理的属性,这正是以往从实践逻辑说明真理客观性的马克思主义者所犯的错误。但是,真理的客观性却可以而且必须从实践活动本身及其结果得到辩护。

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如果人们的实践活动能在该理论的指导下顺利向前推进并最终取得预期的实践效果,达到实践的目标,则说明指导实践的理论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认识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相一致,这种相符合相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存在于对事物的认识与对象相符合的关系自身之中;否则,实践活动不能取得成功,则说明认识与对象相符合的关系的客观性得不到辩护。因此,只有实践活动及其有效的结果证明真理的客观性。

篇3:程质量管理论文

3.1重视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

3.2因矿制宜建立机电管理机构,授予职权,统一管理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体系不论采取哪处形式,都必须授予机电部门职权,实行统一管理。一般机电部门要具有以下职权,即:制定机电管理规章制度权;编制部署机电工作计划权;设备配件分配权;制止违章作业权;追查机电事故权;检查评比考核奖罚权;机电业务骨干调整调动工作监督权。

3.3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

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地方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建立机电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机电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标准化样板机电区队、机房硐室、机道,推动机电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3.4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掌握设备动态,建立、保管设备档案,办理设备调拨转移手续,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状态,编制审查设备购置、更新、改造、修理、配件计划,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各矿应建立设备综合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制度,配齐设备管理人员,实行流程化管理,扎实地做好设备综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制度化、正常化、规范化。

3.5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综合平衡、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尤为突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也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目前急需重点落实的规章制度是: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度;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维修、质量验收制度;机电事故管理、设备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综合平衡、班组经济核算等制度。

篇4:交付概念论文

交付概念论文

“交付”的其概念基础是“占有”,由占有界定的“交付” 概念反映了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中,原占有人针对特定的人主动放弃占有,新的占有人主动取得占有的过程。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这三种观念交付同现实交付一样,包含了占有的主动放弃和另一主体主动获得占有的这个基本框架,现实交付是对这个模式的一次应用,而观念交付是这个模式的多次应用。追溯罗马法以来有关“交付”的原因理论的分析,大致可以确定,“交付”概念中必然包含转移占有的意思,且当交付与物权相关时,“交付”概念同时包含转移占有的意思和转移物权的意思。

在物权法中,“交付”这一个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在法律理论不断积累和继承的过程中,“交付”一词被不断发展和改造,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理论,构成民法上的交付制度。当民法开始区分物权和债并在立法中形成独立的债法和物权法后,“交付”概念的地位上升变成了连接债法和物权法,把概念化的物权变动与实际的物的支配者变动统一的工具。

一、“交付”与占有

现在关于交付的概念大致都是用“占有”、“直接占有”或“事实管领力”来界定交付。如:“交付原来谓物上现实的直接管领力之转移即为直接占有之转移”,“交付是权利人将自己占有的物移转其他人占有的行为。简言之,交付意味着占有的转移。”由占有转移构造的交付同时包含了原占有人放弃占有和新占有人获得占有的行为。现实交付下,原占有人具备直接占有事实,即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这是交付的前提。占有的这种事实管领力在罗马法中已有论述。

对物的实际控制,往往和物的性质有很大关系。如尼古拉斯所言,为取得一本书的占有,需要具备比占有一堆薪柴更高的实际控制。“对一块土地的占有控制,除了进入该土地的某一部分,并且想着对整个土地加以控制外,我难道还能有其他什么办法么?”在这里“体素”的要求被降到了很低的程度,只是罗马人依旧坚持占有需要体素。但是,还存在一种情况是“纯意志(animo solo)占有。”假设张三拥有的海滨别墅,常年都是空着的,此时,占有的体素完全告缺。这时候李四闯入进行占有的时候,李四既具备占有的体素也具备占有的心素,可是他却不构成占有。

罗马人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更愿意接受的一种表面上正确的论据是:那些因“心素”而保留的东西,只因心素而丧失。后世法学和立法中,占有无论如何界定,基本都没有脱离罗马法上的这种对占有的理解。即,占有需要人与物实际的联系,而不仅仅是观念的联系。这种实际联系,有时表述为“持有”,如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有时被表述为一种“力”,如德国民法表述为一种管领力。

基于对占有概念所包含的人与物的关系,通说认为占有的要件大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有人与物相当确定的关系。耶林的占有理论中将人与物的关系分为场所关系和占有,仅仅有人与物的场所关系的是单纯的事实,没有法律上的`效力;有持有的意思而建立的人与物的关系才是占有。这种确定的人与物的关系,必然内在包含持有意思。如果仅仅是为了一时对物的接触,如借看他人的地图以便寻找路途,一时触摸他人的狗等行为均不属于占有。

第二个方面是需要从外部可以认识。第三个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判断支配关系要依据社会观念。这种观念可以是基于人与物结合的空间关系,比如手握一本书,坐在椅子上。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观察,比如将车钥匙交给某人,此人便依据对钥匙的占有而取得对物的占有。窃取钥匙的人则不能根据对钥匙的占有而取得对车的占有。第四个方面,占有取得应该包含支配的意思。那种单纯以某一方面,诸如,物理占有或者内在占有意思,而判断是否构成占有的说法是极不妥当的。

占有概念,同所有的法律概念一样,是基于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所以,法律对占有的概念常有扩大或者缩小。德国民法确立的间接占有制度中,间接占有人对物没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但是仍然成立占有。在占有辅助人存在的情况下,虽然他对物具有事实上的支配,但不构成占有。

二、“交付”概念的内在结构

由占有界定的“交付概念”反映了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中,原占有人针对特定人主动放弃占有,新的占有人主动取得占有的事实。“对特定人”放弃占有使得交付人区别于抛弃人。双方都必须“主动”与占有概念本身的构成有关。罗马法始,构成占有丧失需要同时丧失“占有体素”和“占有心素”,而“占有心素”的丧失只能基于占有者的意思。“移转占有”中需要意思,转移持有中也需要转移持有之意思,因为人的行为是由人的意思支配的。

简易交付中物的实际控制者变成了现实交付中的交付接受人。由于德国法上存在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区分,此处且区分二者作分析。当交付人为间接占有人时,简易交付的结果使交付接受人的占有性质由直接占有变为一个不存在对应的间接占有的占有。交付人只需抛弃间接占有,对应的交付接受人便因对方抛弃间接占有而使自身的直接占有变为不存在间接占有制约的占有人。

简易交付的另一种情况可能是:交付接受人的“占有”不属于占有而仅仅是持有。如张三拿李四新手机欣赏,李四立即决定将手机卖与张三,这种交付只能是通过简易交付完成。在占有辅助人出卖物与占有人时,也是一种简易交付。如果交付接受者不是间接占有人,也不是持有人。如有人将自己所有之物卖于占有人并作为占有辅助帮其持有。这种情况下交付人放弃占有的方式是:改自我持有为为他人持有意思即可以完成交付。占有改定中包含了间接占有,占有改定中的交付人并没有放弃占有,只是将占有性质改变。

交付人是放弃自主占有,针对被交付人改变了原来的占有性质,在交付和被交付人之间建立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关系。指示交付中,交付人保持对物的占有,他放弃占有中的意思要素,指示第三人为被交付人占有标的物。交付不过就是被交付双方确定的返还请求权的变动,是放弃占有和取得占有的合意。

可见,观念交付同现实交付一样,包含了占有的主动放弃和另一主体主动获得占有的这个基本框架,现实交付是对这个模式的一次应用,而观念交付是这个模式的多次应用。观念交付与现实交付结构内在统一。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不同,现实交付定义为转移直接占有,外在具有转移持有的一些特点。但是无论何种交付,内在都包含交付人和接受人双方占有意思的变化。保尔/施图讷认为现实交付中存在转移占有的意思表示,现实交付的要件包括:原占有人让与占有,取得人取得占有,当事人有转移占有之意思表示。究竟交付概念中包含的转移占有的意思,是不是意思表示仍物公论,可以确定的是观念交付和现实交付中都包含意思要素。

三、“交付”概念结构中的意思要素

“交付”概念结构中包含的意思是移转占有的意思,实际主要是对占有中“心素”的一种放弃和取得。“交付”概念中的意思究竟是简单的意图还是意思表示?这种争论是从交付是否需要“原因”才能导致所有权的转移展开的。“在罗马法上,人们并未从交付行为人的主观意愿的角度来界定交付的效果”而是“通过‘原因’的要求来控制所有权移转的效果。”自罗马法开始基于交付“原因”与所有权变动之间的关系的评价,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要因主义和无因主义。罗马法上关于“要因”和“无因”的论述片段不少,最明显的矛盾体现在以下两个片段中。

第一片段是盖尤斯的法言,他说:“根据万民法,交付给我们的物为我们所有。因为没有什么比尊重想将其物转让给另一个人的所有权的意志(Voluntas)更符合自然的公平(naturalis aequitas)。”讨论交付问题时此段被引用很多,直接说明了交付的法律效果。

第二片段:D.41,1,31,pro. “保罗《论告示》第31卷,单纯交付(nudatraditio)永远不会使所有权移转;若先有出卖或者其它正当原因(justa causa)而后据此为交付,则会使所有权移转”。此段反映的意思有二:一是交付并没有使得所有权直接移转的效果,要达到此效果必须有“正当原因”。二,是“正当原因”应该在交付之先,至少在逻辑关系上应该在交付之先。

二片段的矛盾之处是:交付要达到转移物的所有权转移是否需要原因。如果交付需要原因才可以达到转移所有权的效果,那么至少在所有权移转中的交付就是一个不具有独立法律意义的行为,“交付”概念中包含的意思只是一种自然意思。如果交付是一个不需要原因自身可以引起法效果的行为便可能是一个法律行为,“交付”中包含意思表示。

格鲁克(C.F Glueck)在对保罗的法言进行分析时讲到:“所谓交付,是所有人或保有让与权利的人,依债权债务关系而把物的占有移转给我的事实,称为取得行为或者取得形态。只有实施了该交付,受让人才能取得所意欲取得的物权。基于权源而享有债权,只不过赋予债权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交付的‘人的权利’。”他的另一段说明也许更有意义,他说:“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与为事实上的交付在时间上通常是分离的,即迄至债务依交付而被清偿前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债权债务也有可能依履行它的行为本身而成立,如赠与和事先没有约束关系的消费借贷便是”。

格鲁克实际上说明了,交付与所有权移转的问题同“时间上,债的成立与交付的分离”相关。赠与和消费借贷这种无先期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是依据履行行为而产生的。其论述的内在逻辑是交付需要原因,即使在赠与与消费借贷的场合也是一样,不过是这种原因和交付融为一体了。交付行为一方面设立了债,一方面履行了债。

萨维尼认为交付行为不是设立了债,而是设立了一个契约,“交付,就其性质而言,是一个真正的契约;正当的原因,不折不扣地指的正是这个契约。”针对保罗的法言,他在1853年《作为现代罗马法之一部分债权法》的第二卷中谈到:“交付,通常可以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为之。例如,出租、寄存和以物设定质权等,均有交付。但在这些场合,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但在买卖、交换(互易)、赠与和消费借贷的场合,标的物一经交付,其所有权便发生转移。这种场合中的交付和前一种场合中的交付的本质差异在于:在这种场合,出卖人有打算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而在前一种场合,则没有。因此得出结论:交付,是依当事人双方的意思的合致而使所有权转移的。无该意思的合致,标的物的所有权便不转移”。

无论格鲁克还是萨维尼其实都承认了一般意义上的交付同所有权的转移没有必然的关系,如果要达到所有权的转移需要转移所有权的原因。格鲁克认为“转移所有权”原因包含在先期原因之中的,萨维尼认为某些情况下,交付行为本身就是“原因”,是当事人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表示。

就此而论,我们可以说“交付”概念内包含的意思其实有两种:在与所有权或者物权无关的场合,“交付”概念内包含的意思仅仅是一种自然意思,即转移占有的意思;在与所有权或物权相关的场合,其内在的意思是所有权或物权转移的意思,“交付”既包含转移占有的意思,又包含了所有权转移的意思表示。

篇5:后现代主义对史学客观性的解构论文

后现代主义对史学客观性的解构论文

历史学之所以是一门科学,其根本的基石就是历史学自身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历史学的科学性一直是以自然科学的科学性为依托,以同样按照自然科学模式建构的社会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来加固。”[1]但是,上世纪60、70年代以来,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对人文学科特别是历史学科的“客观中立性”进行了猛烈地解构和挑战。

一、历史学的客观性

沃尔什曾经将历史学的客观性称之为“批判的历史哲学中最重要的而又是最棘手”[2]的问题。王学典在《述往知来》也说道,“历史学中的客观性是个弹性概念,具有量的而不是质的属性”[3]。在《历史哲学―――导论》一书中,沃尔什认为所谓的历史客观性就是“每一个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的人都必定会加以接受”[4]的东西。沃尔什对历史客观性的看法是以他对什么是历史事实的认证为基础的。而历史学的客观性概念,实际上借助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客观性的重要条件,乃是人们的普遍同意。”[5]我们永远无法要求历史学像自然科学一样客观―――从同样的材料或证据出发,按照严格的实验操作或是推理过程就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

由于历史具有流动性、易逝性和不可重复性,因而历史的客观性则比自然科学要复杂得多,如果以“人们的普遍同意”为尺度的话,历史学简直没有客观性可言。同时“,历史资料的残缺性、不完善性,历史过程自身的未完成性”[6],也使得历史学的客观性变得扑朔迷离。但历史本身确确实实存在,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及是否能够知道它的存在,所以历史学当然又有自己的客观性制约。历史学中的“客观性”与自然科学相比,只有在一种弱化了的次要的意义上才是可能的。

历史学长期以来建立的“客观性”、“求真”的形象,虽然具有真实可信的内核,但从总体上看,其实只是一种在追求客观性的强烈意志支配下的主观愿望,只是一个被夸大了的关于客观性的神话。“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和认识的主观性贯穿于历史研究工作的始终”[7],历史学的客观性只能是相对于约束主观性的程度而言。“历史认知活动的媒介、主体和方法的客观性,就决定了历史认知活动的客观性及其程度”[8]。“在最直接的意义上,客观性即非主观性”,“消除主观性因素是历史认识客观性分析的基本思路”[9]。而要做到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在现在看来,是史学家学术良知的一种衡量尺度。同样,我们对于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也是从不同层面上考虑的,例如“历史事实客观性的要求”、“对历史叙述客观性的要求”、“对历史解释客观性的要求”[10]。但是要做到以上几点是很不容易的,所以在史学研究中,我们期待研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进而我们在此之上探寻更高层次的主体性。

二、后现代主义对于历史学客观性的质疑

历史学客观性的基本保证就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由批判性的检验而确保史料的可靠;另一方面则是史学家要在研究过程中剔除个人的和主观的因素,而保持严格的中立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古往今来许多历史学家都极力强调历史学的客观性,比如西方的“史学之父”希罗多德在传世之作《历史》中指出,“我的职责是把我所听到的一切记录下来,但我并没有任何义务来相信每一件事情”[11]。

19世纪后期,法国史学家古朗治演讲结束之后在听众的欢呼声中说道:“请不要为我鼓掌,不是我在向你们讲话,而是历史通过我的口在讲话。”[12]可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在当代西方五花八门、流派纷呈的文化思潮中异军突起,以其激烈的反传统姿态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例如詹金斯曾说“:后现代主义并非一个统一的运动。而是应时势的需要,贵族的、资产阶级的和左派的理论家们,在诸多领域内所不得不进行的重新评价,其评价的基础根植于更为宽广的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变迁之中。”[13]“从本质上看,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思想文化领域中的激进主义的典型思维方式,是对现代主义的全面挑战和反叛。”[14]他们抨击历史主义和其关注的重心―――人,认为“历史不是以直线形式展现,历史要经历变化无常的危机、混乱、中断”[15]。

后现代主义者认为,所有的历史都是由作者本人主观构造出来的。它取消了是否存在客观现实以及历史著作是否真实地再现了历史现实的问题,而提出历史学家的叙述文本就是现实。当我们只有通过语言的、符号的史料文本去理解、推断历史事件本身的时候,这恰恰是后现代主义学者质疑史学客观性的根源所在。而这种质疑又可分解为三个方面:“一是强调历史学知识背后的权力支配,揭示其意识形态特征;二是将历史学等同于文学、艺术,根据其创作活动的特点,视之为一种语言游戏;三是将历史文本化,贬低作者,抬升读者,从而突出主观解释的意义。”[16]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包括詹金斯、怀特在内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家,“他们都不否认‘过去’的真实性,他们否认的是过去和对过去的叙述之间有任何的联系。认为任何试图揭示‘过去’真相的做法,都没有认识论上的保证”[17]。因为历史学家所要发现的东西,只是“某一过程的界限,某条曲线的转折点,某种调动运动的位置,某一摆动的界限,某项功能的极限,某一循环因果性不规则的瞬间”[18]。

三、后现代主义为史学研究提供新思维

纵观历史学的发展,作为族类记忆和国家记忆的历史在突破了神权限制之后得到了与其他科学一样的学术地位。历史学不再是耶稣基督的时间表,而是在科学的英雄主义引领下向着人性和理性前行的精神火炬。但就以美国历史的编写为例,实质上是存在一个建构历史框架的思维指导,“美国人必须自创,即团结意识,一整套民族象征物、活跃起来的政治热情”[19]。

正是因为这种既定的思维模式,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往往关注的是精英人物和主导人群,而很少关注普通的社会大众,这让人们误以为历史的编写和推进没有或者很少有客观性。“后现代主义正是这一情景中西方文明内部反思的产物”[20],“以对工业经济时代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普遍价值体系与知识体系的全面解构和颠覆为特征”[21]。在后现代主义的浪潮中,历史学科的研究对象更加广泛更加细致,洞悉了历史背后隐藏着的权力关系,学术研究呈现出下移的趋势,普通大众的生活也进入了史学家的视野。同时后现代主义思潮也大大提升了读者的地位,促使读者透过文本寻找历史背后的真实,从而突出了主观解释的意义。

其实“后现代主义最为核心和最为有价值的地方,或许不在它颠覆既存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更不在于它是否能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范式,而在其批判精神”[22]。但这种批判精神并不能无限的放大,否则就会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淖,陷入癫狂、无助、虚无的状态。因而在批判的过程中需要掌握一个适当的尺度,例如“坚持史学研究中客观性标准”,“在历史研究中恰当运用史学工作者的主观力量”,“把握好史学客观性和主观性二者的合理度”[23]。那我们就来到了最后一个问题“:历史是否有一个最后的边界和限度”[24]。在我看来,后现代历史学应该承认的这个最后的边界和限度是―――历史学并不是“任意虚构”。由于人类目前的认知条件和能力,“纯粹客观的历史认知只是一个神话”[25],所以历史学的客观性其实处于一种弹性状态中,它有一个伸缩范围。但是“人类社会有寻求真实、了解真相的愿望,这正是历史学存在的基础”[26]。

从另一角度而言,不论后现代主义怎样去摧毁现代史学的客观性基础,后现代主义还是有一个真实客观的标准立于其背后。“后现代主义没有给历史研究提供成体系的框架但是它提供了一种批评的眼光、质疑的态度、开阔的视野以及对角度审视问题的可能性,这也是我们应当积极关注后现代主义理论的原因所在。”[27]最后它给我们提供了大写历史背景之下的小写历史的新思维。

篇6:概念教学方法浅析教育论文

概念教学方法浅析教育论文

数学概念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各事物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作为一门有科学性、严谨性的理论化体系的数学学科,数学概念几乎是每一节课都要涉及到的对象,因而,要想学好数学,就必须要对数学概念进行深刻理解,然后加强数学概念的应用,同时,数学概念课上得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措施之一。

要上好概念课,首先,必须使学生深刻地认识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揭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中学教学的概念之多,且属性各不相同,若把所有概念相提并论,一刀切的方法进行教学,这是不可取的。几年的教学,我总结出对几种不同的概念教学方法。

一、对比性教法

这一方法往往适合且从属关系、交叉关系以及矛盾关系、反对关系的概念。譬如:“有理数”“实数”,甚至“复数”;后者是前者属概念,对于后者的教学时,可进行与前者的对比,使学生明确为什么要学后者?后者能解决前者所不能解决的什么问题?后者与前者的运算性质等是否有所变化?通过对比使学生加深对概念之间的认识,区别联系。又如在教“不等式的解”可与“方程的解”作比较,还有“添括号”与“去括号”,“倒数”与“相反数”等都可用对比方法进行教学。

二、直观性教法

这方法多应用几何的概念教学,同时,这方法又可分为表象性教法和演示性教法,表象性教法如:几何课中的“线段”“射线”“直线”“线段的中点”等,最好让学生先从字面上理解其含义,比如“线段”中的“段”(通常指线的一段);“射线”的“射”(从一点出发的、正如手电筒发出的光线似的);“直线”的“直”(只体现形状,说明起止);“线段的中点”的“中”(理解中间),通过这样处理,既能弄清楚概念的内涵,又能分清概念之间外延及存在性。但是,这样的教法最好与演示性教法联系起来,效果更加好,即先让学生从字面说概念的属性,然后通过作图加强学生对概念的形象理解。原因是一个人接受外界之信息,除听觉感受外,如果加上视觉感觉,这样获得的信息会更多更深刻。因此,直观性教法最好将以上的两种方法合并使用。同时,有些概念的.教学最好加强演示性。因为视觉感受外界事物刺激总比听觉反应更强烈,更持久。比如:“面”“圆”等概念的教学,如果只注重字面理解,学生认识不会深刻。如果教师能通过操作等进行演示,效果就明显改进,通过演示,还可使学生能根据教师的启发,自己的观念,概括出它们的含义,这样会更好。 三、迁移性教法

这一方法必须以学生所识的事物、掌握的旧知识作媒介,通过复习巩固的形式而不知不觉的引入新事物,新知识来进行教学,譬如:四边形、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在讲后者时可先巩固前者,然后根据前后概念间的内涵、外延关系总结出后者。正如平行四边形,可先在黑板画出一个普通四边形和一个平行四边形,让学生认识它们都是四边形,但是必须从中突出后者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特征,现时引入平行四边形的定义。这样,通过增大前者内涵,而减小其外延,得出后者的定义。学生较易接受的迁移法,通常用于从属关系的概念教学为多。

四、反变性教法

该方法是利用概念间的反变性关系进行教学,如“开平方”的教学,可从联系平方的运算引入。例:22=4,(1/3)2=1/9,(-6)2=36.由此可知,我们把2,1/3,-6分别看作4,1/9,36的平方根。又如“反三角函数”的教学可联系到“三角函数”,但是,反变性教法有其局限性,只适用于具有反变关系的概念。

五、“特殊”――“一般”

这一方法多用于比较抽象的概念为多,如“线段的N倍”“代数式”“等式”“无理式”,教学时一般先通过一些实例对比,得出的义。该方法还可用于几何概念的教学,如“互补”“互余”处理,“互补”教法如下:

请同学们观察以下各组图中角的大小,并计算其和:

以上每组角的大小之和均为180度,得出互补的定义。特殊到一般的方法满足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故它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六、小结

不同的概念,应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教学。以上五种方法在概念教学中普遍用到,各有特点,并且有时还可将几种方法一起连用,达到最佳效果。但是,随着教改不断进行,启发式教学己代替“满堂灌”,因此以上的教法必须灵活运用,去粗取精,不论怎样去教,都是殊路同归,即教学者的最大目的是能使学生理解概念,掌握概念,更主要的是达到教是为了不教的目的,所以概念教学的成效应取决于教师的方法。

篇7:高中化学概念教学方法论文

高中化学概念教学方法论文

摘要:化学基本概念的教学包括教材的编排体现、深度和内容范围同时还包括教学方法、教学传统等的问题。在中学化学专题教学中概念教学方法属于比较复杂的类型,在涉及到教师的认识和教法问题的同时学生的思维活动与教师的教学紧密配合的问题也涉及到了。概括性、抽象性和逻辑性是化学基本概念教学自身的特点,当然一般教学的共同特征化学概念教学也具有。本文主就提高化学基本概念教学质量的几种方法进行了介绍。

关键词:化学;概念教学;方法;能力

【中图分类号】G633.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2377(2016)07-0161-01

1加强直观教学的同时对实验进行充分利用

感知是一切认识的开始。学生对于化学教材中的内容大部分都很生疏;少部分内容可以直接感知,更多的内容需要间接认识。运用实验和其他直观的手段可以增加学生的感知机会在教学中这也是符合教材要求的,同时学生的知识积累可以得到扩大,学生的创造思维和抽象逻辑思维活动也需要这样的前提条件。直观现象反映出来的只是个别思维的外表特征与外表的联系,仅仅是认识的一个开端,作为一个向导方便入门。教师对于学生正确思考需要及时的引导这些建立在实验和学生观察的基础上,对于物质的性质和变化规律要经过自己的思维加工从现象到本质的去掌握和理解,从而使正确的概念得以形成。在讲授“催化作用”和“催化剂”的概念的时候需要做好氯酸钾加热分解的几个对比试验。学生可以观察到氧气的放出速度很慢在对氯酸钾进行加热的时候;没有氧气放出在用酒精灯加热二氧化锰时;加热氯酸钾和二氧化锰的混合物的时候学生可以观察到氧气的放出速度较快。分离加热后的氯酸钾和二氧化锰的剩余物得到的黑色粉末再和氯酸钾混合加热后,会观察到氧气的放出速度还是很快,这样可以使学生在建立催化剂概念的同时对获得概念的方法进行掌握。教师加强直观教学还可以通过模型、实物和图表等处了学生使用和教师演示以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为了使说描述的事物生动形象还可以慎重的运用恰当的比喻。可以把思维由抽象转化为形象。

2概念的讲授要求准确、突出、严密

理解概念的关键及与易混淆的概念的区别就是化学概念中的字和词。所以,教师要充分揭示概念的本质特征在教授概念的时候,要向学生交代清楚组成句子的关键和重要的词句,使学生对所讲概念可以理解的比较确切。第一,对理解进行强调不是记忆。学生不必死记懂了的概念。例如,“分子是保持物质化学性质的一种微粒”是教材上对于分子的概念。在这不多的字数里有非常深刻的含义:1)物质的化学性质决定于分子,同种物质的分子具有相同的性质,不同种物质的分子具有不同的性质;2)分子只是组成物质的多种微粒中的一种;3)分子是一种微粒,肉眼看不到。教师这样分析、讲解概念对于学生来说不仅便于记忆也容易理解。第二,要咬文嚼字重要的概念,进行逐字理解最后牢记。教师可以提示学生可不可以把概念中的关键词用其他的同义词代替,看会有怎样的区别产生。

3注意分析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事物本身之间都是存在着相互影响和联系的。相互影响和相互联系同样的也会存在于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之间,化学概念之间也是这样的。学生对分子结构、原子结构、化合价等一系列概念的.理解与掌握会受学生对原子、中子、质子、电子和原子核等概念理解的影响。教师要切实注意开拓学生的思路及启发学生的思维在教学过程中,在学生形成正确的概念、观点与知识系统上给予帮助。对发展学生的认识能力起着牵线搭桥作用的是对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及本质区别进行分析,经教师的正确分析学生往往会豁然开朗对于认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很多容易混淆的概念都存在于中学化学中。所以必须重视分析在讲授概念的时候。学生会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他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不了解如果不进行分析的情况下,结果就是学生对于概念的实质不能系统地牢固掌握。

4结合练习与复习,促使概念的巩固与发展

注意加强复习和反复运用可以使学生对一个新概念进行巩固和加深理解,教师能只是满足于学生能背出和默写出所学的概念。教师应做到几项工作对于概念的巩固:第一,要求学生作典型的记忆用于巩固概念在每学习一个新概念之后。第二,为了使所学概念得到巩固安排一些巩固性的学习。第三,应反复订正、分析错误对于那些学生容易弄错的概念。由少到多,由浅入深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循序渐进的认识过程。同时,人们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自己的思维在实践中,这是有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所决定的。概念的阶段性及发展变化是为了避免教学上的绝对化和前后矛盾必须要注意的。教师要做到胸怀全局对于概念的深化与发展过程。要有意识的渗透或者适当的点明还需进一步研究了解即使在开始的时候只是对初步概念进行引入。不分阶段,急于求成而一味追求深入也是不行的在教学中。

5注意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教学中教师需要随时贯彻的一条原则还有对学生的智力进行开发,使学生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不断的得到提高。提高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对知识的灵活运用。提问、习题、实验和讨论是课堂中经常用到的运用方法,其中用到最多的是习题练习。所以,一定量的精选习题要配合在教学中使用,对习题进行思考和分析让学生运用已经学过的概念,进行推理和判断通过自己的思维活动,接受新知识和对所学过的知识不断的巩固最终使智力得到开发。在进行习题练习时教师可以针对习题进行关联性提问,引导学生拓展思维,让学生自己联想总结规律,老师起到引导和归纳作用,做到这些可以对学生的思维能力进行培养的同时有利于学生对化学知识的灵活掌握。总结,教师在化学教学过程中要做好概念教学就需要多联系实际,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多考虑问题,尽量为学生学习化学概念创造有利条件,采用灵活有效的方法使学生可以对化学概念牢固掌握的同时可以灵活的运用,达到最理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宋婷.基于认知灵活理论的高中化学概念教学策略研究[D].西南大学,2014.

[2]李思雨.高中化学概念教学设计与实验研究[D].西南大学,2009.

[3]孙建明.新课程背景下初高中化学概念教学衔接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9.

[4]陈静.高中化学教学的教学方法浅析[J].成功(教育),2011,07.

篇8:物理概念教学论文

【摘要】 学生在学习初中物理概念时,对于一些本质不同,但表面相似的概念很容易混淆,造成这种认识不精确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有教师教学的原因,也有学生学习的原因。

研究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易混概念形成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策略,对于提高物理课堂教学效率,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物理;教学;概念混淆

一、概念混淆的原因

1、概念本质属性被现象掩盖

物理概念是对某一类物理事物和物理现象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本质属性往往隐藏在表面现象之后,生动的表面现象往往给人深刻的印象。

例如,热传递现象中究竟传递的是温度还是热量?物体间发生热传递时给学生留下的表面认识是:一个物体温度降低,另一个物体温度升高,最后达到温度相同,表面上看是物体间发生了温度传递。

要认识现象的本质,需要经过充分的分析、理解才能认识到,这种强烈的表面印象抑制了学生对热传递本质属性的认识。

2、学前概念的负迁移

学生在学习新的物理概念之前,往往已经接触过许多相关的物理现象,并在头脑中形成一些近似的概念,即学前概念。

这些概念往往是未经充分的科学抽象而获得的,因此,大多是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

不正确的学前概念妨碍概念理解的全面性、完整性,影响着学生对新概念的同化,造成新旧概念的模糊认识。

例如,对于光和光线,学生在生活中已经有诸如“这里光线太暗”之类的说法,显然是用光线代替了光,在理解“光线是表示光束及其方向的直线”是产生迷惑,片面认为光线就是光。

3、概念形式相似或意义相近

物理概念中,有相当多概念与其他一些概念形式上相似,更多的是意义上的相近,对这些相似概念区分不清,就会造成理解的混乱。

例如液体压强计算公式p=,浮力计算公式F=;物体的相互作用力与物体受到的平衡力;功率与机械效率;惯性与惯性定律;汽化与升华;电动机与发电机;音调与音色等等。

4、概念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有一些概念尽管物理含义不同,但在同一类问题或现象中有着密切的联系,有的学生由于头脑中没有完整的物理情境,对它们的物理意义理解不透,容易将它们之间的关系简单化,不了解它们在本质上的区别,就会混淆不清。

例如,对于温度、热量、内能这三个概念,有些学生常认为:热的物体热量多,内能也大;相同温度的水,质量越大热量越多等;还有如重力与压力、压力与压强、功与功率、电功与电热等等,都常常产生混淆。

二、消除易混概念的策略

正确认识、区别容易混淆的物理概念,最有效的方法是对概念进行比较,从概念的物理意义、概念所研究的客观对象、概念的数学表达式等几个方面加以对比,从而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作为教师,进行易混概念教学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充分认识客观因素,组织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特点的教学,培养学生科学认识的方法和习惯。

1、概念形成过程的比较

物理学概念是从物理现象和物理过程中抽象出来的事物本质特征,概念形成过程的比较涉及到建立概念的目的、有关的典型物理事物或物理现象、思维过程等。

这些方面的区分度一般较大,容易起到鉴别概念的作用。

例如:压力和重力。

压力的形成是由于互相接触的物体发生相互挤压,而产生垂直作用在物体表面上的力,其性质属于弹性力;重力是地表附近的物体由于受到地球的吸引而使物体受到的力,其性质属于引力。

在有些情况下,压力是由物体的重力引起的,如放在水平地面上的物体对地面的压力,此时也仅仅是压力的大小与物体的重力大小相等。

但在许多情况下,压力并不是由于重力引起的,如用手握住物体时,手对物体的压力;用力往墙壁上按图钉,图钉对墙壁的压力等。

从压力和重力的产生过程看,它们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力。

2、概念内涵的比较

物理概念内涵的比较是易混概念之间最实质、最重要的'比较。

一般说来,易混概念往往描述的是同一类物理事物或物理过程的不同属性。

因此,区分这样的易混概念,要特别指明它们分别描述了同一对象的哪些不同属性,明确理解它们的不同的物理内涵。

例如,功率和机械效率。

功率是描述做功快慢的物理量,定义为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功,公式P=,单位是瓦特;机械效率是描述机械性能的优劣程度,定义是有用功占总功的比值,公式η=,是无单位的百分数。

又如,平均速度和速度都是用来描述物体运动的快慢,但要分清前者是描述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快慢,而后者表示物体的运动快慢不变。

一个物理概念的表达式中,包含了它的物理意义、定义方式、单位等内涵,对表达式中的这些内涵进行横向比较,能促使学生记忆概念、活化概念和深化概念。

3、在运用中比较

把易混概念运用于某些具体情况中,常常能获得生动的、直观形象的感受,使概念之间的区别更鲜明。

例如:热量和温度,学生往往认为热量是一种物质、温度是热量的强度、热量和温度成比例、热传递中是温度被转移等等。

教学过程中运用“概念冲突”来促进学生概念的转化,提供一些实例和需要学生解决的问题,学生用个人的理解和解释这些实例往往会产生矛盾,只有运用科学的物理概念才能解决“冲突”,解释这些现象。

再进一步运用“概念发展”深化物理概念的理解,教学中鼓励学生讨论,并充分暴露自己的观点,使自己的观点和认识进一步发展,同时在和其他同学的观点、教师的科学概念之间的讨论和交流中使自己不正确观点得到转化。

4、在结构中比较

把易混概念分别放在不同或相同的知识网络结构中,比较它们在结构中的不同位置、不同功能以及与其他知识的不同关系,更能清楚地区分易混概念。

例如,惯性和惯性定律。

①小车上直立一木块,当突然拉动小车时,怎样解释木块向后倒的现象?②教室里悬挂着的电灯处于静止状态,假如它受到所有的力突然全部消失,电灯的运动状态将会怎样?上述两例是用惯性还是惯性定律解释呢?在实例分析中就能明确。

例①木块由于惯性保持原来的静止状态而向后倒;例②电灯不受外力作用时,总保持静止状态不变。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惯性”是一切物体在任何状态下都具有的物理属性;而“惯性定律”是物体不受外力作用时的一种运动规律。

物理概念是物理学最重要的基础,让学生清晰、准确地掌握好物理概念是物理教学的关键。

帮助学生理解物理概念的内涵,了解物理概念的外延和有关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实现物理教学目的,提高物理教学质量的前提。

篇9:函数概念教学论文

[摘要]函数是中学数学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与生活和学习联系紧密。

教师在组织高中学生学习函数内容时,一要帮助学生梳理函数概念,二要进行目标解析,三要帮学生诊断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

初中阶段,学生已经学习过函数概念,但到了高中,函数概念发生了变化。

此时,数学教师要帮学生理清概念,解析问题。

一、对“函数”概念的理解

在初中,学生已经学习过函数概念,建立的函数概念是:一般地,在一个变化过程中,如果有两个变量x与y,并且对于x的每一个确定的值,y都有唯一确定的值与其对应,那么,我们就说y是x的函数。

其中x称为自变量。

这个定义从运动变化的观点出发,把函数看成是变量之间的依赖关系。

从历史上看,初中给出的定义来源于物理公式,最初的函数概念几乎等同于解析式。

进入高中,学生需要建立的函数概念是:设A、B是非空的数集,如果按照某个确定的对应关系f,使对于集合A中的任意一个数x,在集合B中都有唯一确定的数f(x)和它对应,那么就称f:A→B为从集合A到集合B的一个函数,记作y=f(x),x∈A。

其中,x叫做自变量,x的取值范围A叫做函数的定义域;与x的值相对应的y值叫做函数值,函数值的集合 f(x)|x∈A叫做函数的值域。

这个概念与初中概念相比更具有一般性。

其实,高中的函数概念与初中的函数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

不同点是表述方式不同──高中明确了集合、对应的方法;初中虽然没有明确定义域、值域这些集合,但这是客观存在的,也已经渗透了集合与对应的观点。

且高中引入了抽象的符号f(x),f(x)指集合B中与x对应的那个数,当x确定时,f(x)也唯一确定。

另外,初中并没有明确函数值域这个概念。

函数概念的核心是“对应”,理解函数概念要注意:1.两个数集间有一种确定的对应关系f,即对于数集A中每一个x,数集B中都有唯一确定的y和它对应。

2.涉及两个数集A、B,而且这两个数集都非空;这里的关键词是“每一个”“唯一确定”。

也就是,对于集合A中的数,不能有的在集合B中有数与之对应,有的没有。

而且,在集合B中只能有一个与之对应,不存在两个或者两个。

3.函数概念中涉及的集合A、B,对应关系f是一个整体,是集合A与集合B之间的一种对应关系,应该从整体的角度来认识函数。

二、目标解析

1.通过丰富实例,建立函数概念的背景,使学生体会函数是描述变量之间的依赖关系的重要数学模型。

能用集合与对应的语言来刻画函数,了解构成函数的三个要素。

2.会判断两个函数是否为同一函数,会求一些简单函数的定义域和值域。

3.通过从实例中抽象概括函数概念的活动,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教学的重点是,在研究已有函数实例(学生举出的例子)的过程中,感受在两个数集A、B之间所存在的对应关系f,进而用集合、对应的语言刻画这一关系,获得函数概念。

然后再进一步理解它。

三、教学问题诊断分析

1.学生对函数概念中的“每一个”“唯一确定”等关键词关注不够,领会不深。

教学中,可以通过反例让学生加以认识。

如有学生的考试情况是这样的:集合A={1,2,3,4,5,6},B={90,93,98,92},f:每次考试成绩。

这里就不能表示一个函数。

因为对于集合A中的元素“4”,在集合B中就没有元素与它对应。

2.忽视“数集”二字,把一般的映射关系理解为函数。

如:高一(2)班的同学组成集合A,教室里的座椅组成集合B,每个学生都有唯一的一个座椅,班上还有空椅子。

这能否算作一个函数的例子,为什么?

3.对为什么集合B不是函数的值域不理解.让学生感受到,有时,为了研究方便或者确定一个函数的值域暂时有困难,使得B={f(x)|x∈A} 更加合理。

4.当函数关系具有解析式表示时,f(x)当然可以用x的解析式表示出来。

学生会因此而误以为对应关系f都可以用解析式表示。

可以通过所举实例的类型,引导学生,明确表示对应关系f并非解析表达式不可。

但这不是本节课的重点,应该放在下一节课“函数的表示”中解决。

只要注意所列举的例子不光是有解析式的即可。

5.本课的难点是:对抽象符号y= f(x)的理解。

可以通过具体函数让学生理解抽象的f(x)。

比如函数f(x)=x2,A=x|-2≤x<2 .f(-1)=1,f(1.5)=2.25,f(-2)=4,

f(2)无定义。

f(x)=x2,x∈A。

最终,让学生明白,f(x)是集合B中的一个数,是与集合A中的x对应的那个数.当x取具体数字时,f(x)也是一个具体的数。

篇10:函数概念教学论文

摘要:函数的概念及相关内容是高中和职业类教材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许多学生认为这些内容比较抽象、难懂、图像多,方法灵活多样。

以致部分学生对函数知识产生恐惧感。

就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反应和自己的反思,浅淡几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函数;对应;映射;数形结合

1要把握函数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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