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积分落户制度细则
“CharlieSunSH”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厦门积分落户制度细则,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后的厦门积分落户制度细则,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上海积分落户细则
上海积分落户细则
基础指标及分值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篇2:广州积分落户细则
广州市积分入户的细则有哪些?广州的积分入户在每年的年底9月中旬可以申请,广州作为一线大城市,对于广州市场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广州市积分入户一年只有3000个入户指标,要求要60积分,广州购买4年以上的社保才有资格申请。
为了更好做好广州市人才引进工作,广州相关部门颁布广州入户3+1政策法规。其中积分入户的改革甚大,申请积分入户必须满足积分60,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的基本条件,由于今年积分的算法也跟往年大为不同,加分项目缩少为: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纳税跟社会服务。因此,去年很多积分本身够分数的人按新政的指标连60分都达不到了。那这样是否就没办法入户广州了?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方式:技能人才引进。
20积分入户广州的细则有如下:
一、积分入户年龄:年龄在26-40周岁,高级技师在45岁以下。
二、积分入户对象:凡持有广东省或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取的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工种范围不受限制。
三、积分入户有住所:(下列条件之一)已婚、未婚有广州市房产(不包括从化、增城),或者未婚无房产
四、积分入户学历: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五、积分入户缴交社保:技师、高级技师有一定年限的广州社保;
六、积分入户计生情况:无出现未婚先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年广州市积分入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社保参保证明和历史缴费记录,房产证,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技能证,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
那么2015年广州积分入户的分数怎么算呢?
广州积分入户分数计算有以下:
1.文化程度
指标内容及分值:本科(60分);大专或高职(4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说明: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技术能力
指标内容及分值: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4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20分)【说明: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
指标内容及分值: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20分)
【明:以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4.社会服务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或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5.纳税
申请当年的上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20分)【说明: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广州积分落户细则]
篇3:北京积分落户细则
北京积分落户细则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 年1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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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办理对象、材料指南
办理对象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京籍市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京有稳定就业
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
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
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办理材料
1、居住时间证明
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2、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
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就读证明
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地点
派出所或社区机构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免费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北京积分落户细则
篇4:杭州积分落户细则
积分落户是指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杭州市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
当总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自愿申请落户杭州市市区城镇,与条件准入户口迁移构成杭州市新型户口迁移政策体系。
为什么要施行积分入户呢?记者了解到,这是为了促进杭州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所有人都可以在杭州申请积分入户吗?答案是:对的!当然,申请时有一些必要的条件。
了解到,本次拟实行的积分落户办法,适用于居住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杭州市市区户籍人员。
不过,杭州的积分落户将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由杭州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根据当年人口发展状况,确定当年年度积分落户总量指标,报杭州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申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当年积分落户分值。
而杭州市流动人口办将负责牵头积分管理信息平台日常管理,整合各部门相关数据,最大限度实现网上流转和网上核查。
篇5:杭州积分落户细则
浏览后《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试行)》发现,此次杭州拟实行的积分落户办法,其实相对宽松。
杭州拟施行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扣减分等四部分12项(具体加分项见下方表格),按照个人情况分项积分,计算总分。
细细看过12项之后,发现导向分包括原籍地区和落户地区2项。若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萧山区、余杭区和下沙经济开发区,加10分。若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富阳区,可加20分。
有加分就有减分。为了倡导守法诚信,有5项情况将会减分,减分幅度还不小。比如,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1次减30分;被收容教育的,1次减30分;被强制隔离戒毒的,1次减50分。
篇6:杭州积分落户细则
想要申请积分入户的市民具体怎么操作?《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试行)》给出答案: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按照积分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完成预评分。
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需下载《杭州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获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投靠和随迁政策办理。
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
记者了解到,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根据审核计分结果,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同分值的按在杭州市拥有住房、工作、居住年限的先后等情况确定排名,分别于每年的11月份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等途径公示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同时公布当年落户指标分值)。
申请当年符合基本落户条件,积分排名尚未进入入户名单的,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可申请继续轮候,其核定的分值可以延续参加下一年度的申请,积分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申请时补充提交的材料重新核定分值。连续2年未申请继续轮候的,视作主动放弃申请。
篇7:杭州积分落户细则
杭州积分落户细则
在浙江省,宁波、温州等地也已在试点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政策。
滨江全区和江干区三叉社区
今年率先试点“积分管理”
据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统计,,在杭农民工约有320万人。积分制管理,是很多农民工实现“成为杭州人”梦想的一条新途径。
以深圳市为例,凡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深圳市外未就业、无工作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按规定获得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的,即可申请办理招工入户。
比如,18-35周岁积5分;35-40周岁积1分;40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5分。又如,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积40分;市级二等奖或区级一等奖积30分。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6个月以上积10分……同时也有减分政策,比如,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每条扣20分等。
宁波、温州等地的积分制度也大同小异。
这一新政突破了各地普遍存在的新老居民二元制难题,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解决有限公共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杭州今年将在滨江全区和江干区四季青街道三叉社区,率先试点积分管理工作。等条件成熟后,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向全市推行。
农民工可申办“健康卡”
享受杭州的“智慧医疗”
去年,在杭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比较稳定。
参加社保的农民工人数,比上一年度增加了近10%;有7443户农民工通过区级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了居住困难,250户环卫系统农民工入住市本级田园公共租赁住房;去年在杭就读义务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达23.75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34.07%;杭州去年还资助了1079名农民工上大学。
联席会议上说,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农民工工作做好了,能提高家庭服务业供给能力,满足居民需求;家庭服务业发展好了,将提供有效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工在杭安居乐业。
如今,这两块工作面临一些共性问题:比如,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当下农民工的主体,他们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要求;企业方面,今年是杭州的改革年,全市“腾笼换鸟”、转型升级,招人时在技能方面的要求更高等。
,杭州将努力实现在杭农民工生产生活“八个有”目标——
有收入(如开展农民工就业失业登记等)、有房住(启动市区公交系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推进农民工公积金建制工作)、有教育、有医疗(试点推出“健康卡”,使未参加医保的农民工能享受与持市民卡者一样的智慧医疗服务)、有社保、有救助、有安全、有组织。
酝酿立法规范家政服务业
为破解“找个好保姆比找个好老公还难”的.供求矛盾,今年,《杭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将加快起草论证,争取列入市政府规章或人大立法计划,规范企业、员工和家庭雇主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还要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杭州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对家庭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今年将扩面至6.3万人。
相关举措有: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目录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筹建“银龄互助”老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完善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机制”;搭建“杭州智慧养老云服务平台”,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发放智慧养老呼叫终端,对接社会服务实体,为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上门服务。
篇8:北京积分落户细则
北京积分落户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 年1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 日。
篇9:武汉积分落户细则
武汉积分落户细则2017
外地人有稳定住房和工作并参加社保,有创新创业经历、参加过献血等公益活动,今后都可以获得积分,攒够相应积分就能申请落户武汉。昨日,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请积分。
满足四项条件者可申请
所谓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
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之和-减分指标之和。
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办法》规定,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参加积分入户,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涉及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性入户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有不良信用记录将减分
根据《办法》,11个项目可获得积分: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社会保险指标、住房公积金指标、居住证指标、年龄指标、文化程度指标、技术职称指标、纳税指标、创新创业指标、表彰奖励指标、公益服务指标。
4项指标将被减分: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刑事犯罪记录。《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
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
武汉市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入户指标,由市政府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年度人口调控情况予以确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指标确定后,根据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对象。例如:年度确定指标为1000人,则选取积分排名前1000名的对象。
公安部门将建立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提供网上申请、查询、公示等服务,实现积分入户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每年10月31日前,申请人通过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公安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办法》规定,公安部门应根据反馈审核结果,对各区申请人的积分在区内进行排序,结合当年各区入户指标,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该《办法》自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积分入户工作具体操作流程,由公安部门另行制订;申请人积分认定的具体细则,由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操作流程与具体细则与《办法》同步实施。
专家观点
积分入户向创业人才倾斜
针对武汉市的积分入户新政,昨日,武汉市政府参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表示,从各项积分指标来看,外地来汉创业人员攒分有一定优势。
叶青说,外地人员在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指标、住房公积金指标、居住证指标、年龄指标等方面,差异可能不大,但在纳税指标、创新创业指标方面,很容易拉开差距。《办法》规定,申请人如果是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都会获得很高的积分,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积分也很高,这对外来创业人员落户武汉是一种政策倾斜,更是对他们的一种激励,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地人才来汉创新创业。
篇10:苏州积分落户细则
苏州积分落户细则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75 m2(含75 m2)且居住的为6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25 m2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20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
二、附加分
(一)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
(二)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三)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工作生活期间,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4.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0分;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每次加40分,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参赛项目应为计划内比赛项目,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5.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四)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5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1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2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3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4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50分,志愿服务以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接受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基金会)必须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公益组织。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10分,成功捐献的加8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加30分。
7.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的,加10分。
(五)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
2.个人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个人在苏州市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累计缴纳税款(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10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
(六)公共卫生。
得分标准:
1.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2.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区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3.在苏州市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5分。
4.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5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扣50分。
(二)违法犯罪。
减分标准:
1.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2.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0分。
3.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城市管理、非法行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三)失信行为。
减分标准: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存在失信行为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扣50分。
2.一年内在苏州市区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
3.在本市存在医保费用违规行为,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法人代表扣50分;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人代表扣50分。
4.在本市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违规贷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人代表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人代表扣50分。
明年要通过积分入户的小伙伴们,你们就得一项一项的加了,看看自己能够得到多少分!
也有消息说,这个积分入户得看政府每年释放多少名额,然后再根据积分由高至低来录取!
篇11:青岛积分落户细则
根据《<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青岛市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根据发布的细则明确,申请人只要是符合落户的5个基本条件,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能够达到100分以上(包含100分之内)的可申请青岛市的排名,达到要求的,可按积分落户青岛(包含六区)。
第一:五个基本条件+积分
一图看懂青岛积分入户流程
基本分重点考核5项指标
根据人社局的实施细则,积分落户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5个基本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
2.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3.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
4.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5.无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
在符合以上5个条件的情况下,然后按照以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积分
1.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
2.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
3.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
4.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
5.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与积分排名。
在积分指标体系里,具体指标:
占多大的分值:
1.35周岁(含)以下积20分,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2.本科学历积70分、大专学历积50分、高中学历积30分;
3.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超45平方米积30分;
4.紧缺工种积10分;
5.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含)以上积100分;
6.获得国家级奖励和荣誉称号积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积20分、获得青岛市市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积10分;
7.参加义务献血每次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通过青岛市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当然体系里不只有积分项目,还有涉及负积分的项目。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将视情节每条扣30~50分,个人信用存在严重不良记录,视情节每条扣20~60分。
具体积分方法
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的4个类别共分11项指标。11项指标的认证由本市10个部门归责认证,分别是:
1.市人社局负责认证技能水平、社保、职业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
2.市教育局负责认证学历证书或者学籍档案;
3.市国土局负责认证住房情况;
4.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认证完税证明;
5.市卫计委负责认证无偿献血证明;
6.市文明办负责认证志愿服务证明等。
那么,很多人会问够100分就能落?
当然,并不是所有达到100分以上的都可以落户,第一是要排名,第二是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积分落户还是有但一定的限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有机会落户青岛。
据悉,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社局每年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根据公布的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社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后,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如果提供假材料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落户申请
目前,青岛市人社局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集中精力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包括软件开发、立项、招投标等一系列工作),以便实现网上联网办公、确保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9月份开始集中受理材料,办理积分落户。
另外,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凡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落户青岛。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社保满3年,未连续缴也可申请
根据《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对积分落户申请人基本条件中提到的“合法固定住所”,合法住所分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其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
对要求的“持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据悉,山东省是从10月起实施的居住证制度。
对“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市人社局表示,只需要按规定缴纳社保满3年即可以,不需要连续缴纳。
积分落户是人才落户“兜底”项
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本市落户,能解除他们在买卖房屋、就业创业、子女教育上的后顾之忧,优化人才留青环境。
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发布后,将成为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人员调动实现落户的人才,都可以走积分落户通道,是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兜底”项。
最后建议那些想按积分落户青岛的朋友们,一定要跟着青岛市政策走,不要耽误了最佳积分落户的时间,也请提请准好好相关的材料,落户是大事,所以落户的手续一定要齐全,一定要按政策流程办理积分落户!
据悉,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社局每年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根据公布的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社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后,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1什么是积分落户?
答: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申请落户。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向固定住所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落户申请。
篇12:大连积分落户细则
大连积分落户细则
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来连落户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户籍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人口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具备以下落户条件之一的,可按《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办理落户。
(一)已落户本市新市区或原普湾新区所辖区域人员(户籍地为炮台派出所、复州湾派出所、复州湾边防派出所、石河派出所、三十里堡派出所、南山派出所、铁西派出所、太平派出所、花儿山派出所、丰荣派出所、久寿派出所、杏花派出所、孛兰派出所、松木岛边防派出所),落户满5年后,户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引进人才以及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入、调入的人员。
(三)已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暂住人员;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具有完全产权,或房屋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且付清全部房款的购房人员;已在本市注册经商办企业的投资人员至12月6日前符合《规定》落户的。
(四)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投靠人员和双老人夫妻年龄相加达到130周岁以上,单亲父亲年龄达到65周岁以上、单亲母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投靠子女的人员至月6日前符合《规定》落户的。
(二)、(三)、(四)项人员的落户申请,办理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第三条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落户的人员,在办理落户申请时,除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对应的材料外,应当按办理人员的实际状况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退出现役的复退转军人及办理家属随军落户的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注销户口的证明。
(二)16周岁以上人员的《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的复退转军人(义务兵除外)同时提交《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未婚的凭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证明本人婚姻状况;属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按照实际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除外)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的中间时段的婚姻状况使用《个人声明》予以证明。需要核查的,由公安机关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未按规定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本市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国外出生的子女应当同时提交驻外使领馆的确认文书或出生公证书;父母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的民事调解或判决书等合法手续;被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五)随军家属、随迁配偶无职业的,应当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未就业证明;有职业的应当提交在连合法稳定职业手续。
(六)其他与申请落户人员相关的材料。
负责受理落户申请的单位,对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第四条经批准落户的人员,配偶系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户口,应当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其他人员按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就职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顺序办理落户;不具备以上落户地条件的,可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空挂集体户地址处落户。
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普通全日制高中(含普通全日制中专、全日制技工学校)或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育有子女的除外)可办理随迁和投靠落户。
第五条 积分人员落户的申请办理
(一)申请人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成就积分落户人员在线填写《大连市成就积分落户申请表》并提交,市人口结构办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确认核准的申请人,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手续;综合积分落户人员进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将个人信息在模拟积分界面录入,达到标准分值的,在大连市积分落户网页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积分,提交落户申请,市人口结构办30个工作日内对积分进行核定,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拟核准的落户人员名单,经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落户主城区的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口结构办窗口办理;落户新市区的到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已获准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应在60日内办结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网上提交复核申请,市人口结构办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二)相关要求
1.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积分落户。
2. 申请成就积分落户的人员,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外包公司,下同)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父母随迁的应当同时办理。
3. 《大连市居住证》未按规定办理,中断3个月以上的(本细则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取消连续办理年限积分。
4. 申请综合积分落户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市主城区或新市区注册登记。
5.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无正当理由补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取消连续年限积分;按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录用或转任到本市的任职时间计算社保积分。
有代理社会保险服务资质的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用人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积分。
6.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国家开放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人员,应当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以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积分的人员,应当由大连市教育局主管部门认证。
7.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3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能提供与之相对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可视同在本市取得。
8.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取得年限积分的,补发、换发应当提供首次发证时间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有两个以上(夫妻除外)产权人的,不作为房屋积分依据。
9. 导向指标中落户区域工作地由主城区迁往新市区的,含单位注册地变更。
10.社会服务中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为一次计量单位。
11.夫妻均可申请积分落户的,以积分高的为申请人,不能累计积分。
第六条 投靠人员落户的申请办理
(一)落户主城区、旅顺口区的投靠人员,到被投靠人员户籍地所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落户新市区(旅顺口区除外)、新区的投靠人员,到被投靠人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申请人提交手续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相关要求
1. 投靠配偶的其未成年子女应当随迁(再婚的,投靠人应当依法取得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2. 未成年人因父母双亡投靠法定监护人的,其法定监护人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
3.符合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人员,作为被投靠人办理投靠户口业务时,其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时间可以自迁出或注销前户口登记时间起连续计算。
4.配偶系原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故死亡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的,可以申请到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其婚生未成年子女随投靠人已在外省市落户的,应当随迁。
5.夫妻双方均为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官,其中一方达到随军条件的,或者夫妻一方为现役军官,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其双方父母均可以按照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管理规定,在投靠人子女服役部队同一区域内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办理落户。父母投靠子女政策规定的“子女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时间”条件,比照被投靠现役军官在本市部队的服役年限办理。
6. 投靠主城区、新市区落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投靠人,其用人单位应当在主城区或新市区注册登记;投靠新区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
7.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应当满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件,其曾分别在本市主城区、新市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8. 投靠落户人员在新市区或主城区分别登记办理的居住证,其变更信息或签注时限间隔在3个月以下的,可以连续计算。
9.被投靠人因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父母、子女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无房屋权属纠纷的;军休干部、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复退转军人、军队职工、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取得本人服役部队住房产权单位营房部门合法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住房证》或合法住用部队住房证明,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属实的,可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10.投靠人申请落户,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应当与本人户口登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落户;符合“无合法稳定住所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被投靠人,应当先将本人户口迁移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设立的“空挂集体户”中,同时以此地址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第七条 应届毕业生落户的申请办理
(一)拟落户本市的应届毕业生,登录“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拟落户主城区、新市区的在线填写《大连市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表》,提交落户申请,市人口结构办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并告知申请人预审结果,通过预审的应届毕业生持存有审核信息的二维码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市人口结构办、区公安分局及所辖派出所扫描二维码信息,与本人提供的申请落户手续核对,确认无误后即时办理;通过预审的应届毕业生应在40日内办结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落户新区的'网上下载《大连市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二)相关要求
1. 毕业于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已与用人单位(不含人才资源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2.就读于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所取得的学历,应当取得大连市教育局出具的《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认定审核表》或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其他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应当取得学信网出具的《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
3. 按毕业生落户的人员,其高级工职业资格应当是在本市取得的。
4. 国(境)外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以毕业证发放日期为起始日期,
2年内为办理期限。
第八条 复退转军人、无军籍退休职工落户的申请办理
(一)经大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审批,持《转业干部落户证明》;经大连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持《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经大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审批,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的退出现役人员、无军籍退休职工由市人口结构办核签落户。经新市区、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安置审批的上述人员,由拟落户地相对应的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落户。
(二)经核准落户的复退转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登记使用的身份信息应当与入伍前户口登记信息一致;以生活基础作为在连安置条件的,应当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九条 随军家属落户的申请办理
(一)随军家属落户由军人服役部队驻地同一区域的合法稳定住所或部队驻地所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受理核实,手续齐全的8个工作日审批。落户主城区的,报市人口结构办2个工作日内核签;落户新市区的,审批手续每季度报市人口结构办备案。
(二)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家属,应当在取得随军家属审批报告表的本年度内,申请办理家属随军落户。随军家属落户地应当是军人实际部队驻地,部队驻地为主城区、新市区的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随军落户。落户地与部队驻地不在同一区域内的,应当提供部队驻地所属公安(分)局出具的本区域驻军证明。
第十条 其他人员落户
(一)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迁入的人员落户由市人口结构办负责核签办理。
(二)入学时户口迁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落户主城区的,由市人口结构办审核;落户新市区和新区的,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核,准予落户的按本市生源办理。
(三)拟落户本市的华侨由大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批;台湾同胞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港澳同胞由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准予落户的由合法稳定住所所属派出所负责办理户口登记。
(四)符合规定在新区城镇落户的人员,由申请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受理,手续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审批。其中购房落户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自愿办理随迁。
(五)符合《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的新区企业,应当在本区域内注册、纳税并实际生产经营。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发展需求,市人口结构办对综合积分落户指标、分值及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的设置进行动态管理,调整后的具体事项每年4月1日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本市城乡区域发展变化,市公安局将适时公布本市年度城乡属性清单,据此办理相关户籍业务。
第十三条各项落户的办理流程和与申请事由相对应的所需具体相关手续可登陆“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亦可到各类落户受理单位咨询,领取告知单。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篇13: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细则》放宽了落户条件,申请人可落户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
公安审核前置,确保落户工作准确高效
伴随着政策的调整,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只需三步。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为了保障申请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落户事宜,施行公安审核前置,由公安窗口先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确保申办信息的准确性和各项积分分值的有效性,为后期发放《准迁证》及落户相关工作准确高效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落户政策:
《细则》除了对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中的一些项目进行了调整外,对居住证的登记受理环节也进行了调整。
1. 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2. 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 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还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篇14:青岛积分落户细则
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
3“本市城区和新区”如何理解?
答:城区是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是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红岛经济区。
4居住证时间如何计算?
答:居住证时间实行累计计算,计算日期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含1月1日执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后的居住登记期)、暂住证和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时间均累计计算,有效期累计满3年为合格。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应按照填报格式如实填写居住证起止时间。
5持有外地职称证书是否可以积分?
答:申请人具有青岛市以外评审或确认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能直接作为积分依据。须到积分落户申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办理职称调入手续,并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积分。
6如何界定合法固定住所?
答:积分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指申请人拥有的住宅用途房产(小产权房、商住房、仓储房等不能落户的房产不得申请)。申请人一般应用本人独立房产申请,属共有产权的原则上需产权证上有申请人姓名(如无申请人姓名,仅限夫妻共有者申请。婚后房产未明确权属的可由其配偶出具证明材料,婚前房产需由公证机关出具共有证明)。
7税收完税证明如何开具?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个人也可持身份证在各纳税服务大厅的ARM自助终端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
8申请人如何取得投资纳税的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可直接向当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查询自身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时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咨询服务岗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2,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
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除受托人需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相关责任部门签订保密责任书外,还需提交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9对奖项和荣誉称号的级别应如何界定?
答: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青岛市市级表彰奖励是指青岛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10如何认定志愿服务工时?
答:1.登陆青岛志愿服务网,申请成为青岛市注册志愿者;
2.依据《青岛市志愿者管理办法》,由志愿者所挂靠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原始记录,由组织负责人将志愿服务工时等数据及时提交到青岛志愿服务网,在网站上进行48小时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工时自动计入志愿者个人数据库。
3.各志愿服务组织加盖公章后,将志愿者工时记录证明材料(须提供参加活动照片、活动时间、地点及组织负责人等必要信息),提报到各区市文明办或市直机关各单位等二级管理部门。二级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提报到市文明办、市志愿服务协会,进行最终确认。市文明办、市志愿服务协会所认定的志愿服务工时,作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最终证明,提交人社部门作为积分落户的参考依据。
11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如何处理?
答: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空缺的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12积分落户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
---网上初评。申请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社保查询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窗口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申请人网上报名后,需携带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递交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
---汇总复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相关数据,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排名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和网上公示。
---复核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登录积分落户系统自主打印积分落户卡。
---办理落户。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13积分落户如何排名?
答:对申请人各项积分指标确定的分值相加得到落户积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
14累计积分满100分的是否都可以落户?
答:积分满100分的,可以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材料。是否能够落户需经初审、复审、排名公示后,再由市发改部门根据我市年度人口计划确定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数量并按照积分排名情况确定。
15获取积分落户卡后的落户步骤?
答:申请办理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积分落户卡及所需证明材料到落户地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积分落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户口迁出。
其中,户口在胶州、即墨、平度、莱西四市的人员可直接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办理期限
1.申请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入且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青岛市积分落户卡、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
2.随迁配偶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和工作状况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
(1)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关系证明;(2)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亲子鉴定及复印件。
工作状况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
(1)原户籍地就业失业登记证;(2)在市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复印件、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3)户口所在地村委出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4)学生在校证明。
篇15:宁波积分落户细则
去年12月,宁波市发布了积分落户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对比此次发布的《办法》,记者发现,积分落户政策“最终版”在“门槛”方面变化较大。如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而正式出台的文件则变更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45岁的“硬指标”消失了。同时,将“无违法犯罪记录”改成了“无刑事犯罪记录”;删除“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硬性要求。
同时,新发布的政策设置了若干导向性指标,比如宁波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对相关领域的人员需求较高,所以政策设置了教育背景和创新创业指标。针对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办法》规定,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为了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积分落户政策对到郊区就业和居住给予加分鼓励。政策实施后,申请人如果将居住地从城六区迁往郊区,那么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如果将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每满1年可加4分,最高可加12分。
篇16:宁波积分落户细则
宁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宁波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通过“先申请、后划线”的方式,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申请人的情况每年都发生变化,每年的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1月1日起到底,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试行3年。试行3年后,宁波市将根据实施情况和问题对政策进行完善,使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可行。今年年底前,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大体上需要经过申请人申请、单位统一申报、部门联动审核、统一向社会公示等环节。
据了解,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将通过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多个市级部门信息化联动审核、交互校验。单位统一申报完成后,宁波市有关部门将建立联动审核工作机制,分部门逐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汇总至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积分落户信息系统计算出申请人综合得分。
篇17:宁波积分落户细则
连缴7年社保需满足
“所谓积分落户就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持居住证者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宁波市常住户口。”宁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发展需要多层次人力资源的支撑,宁波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现阶段发展需要进行设计,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
宁波市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个资格条件:持有宁波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
其中,按照新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非京籍居民只需要提交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居住、工作或学习证明等几项内容,等15天就能领取。
“‘连续缴纳7年社保’是4个资格条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条件,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不超过5年,宁波作为超大型城市,在缴纳社保年限的规定上比大城市要略高一些。这一规定也参考了其他特大城市的做法。
篇18:成都积分落户细则
落户成都有哪些新政策,落户成都的条件是什么?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2017年成都落户新政策
2017年1月11日成都市发改委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在 《意见》 中明确规定了,要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分布,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引导人口向成都天府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聚集,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此制定了以下若干意见:
1、提升本市户籍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①完善本市户籍人口迁移服务管理办法,本市户籍人口应按规定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本市户籍人口,应当按规定在实际居住地进行居住信息登记。
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公开制度,本市户籍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务,人户分离人员在实际居住地进行居住登记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就地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2、提升来蓉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③制定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
④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体系,并适时动态调整。实行区域差异化积分,鼓励和引导来蓉人员到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居住、就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本市急需紧缺型人才和职业(工种)给予积分优待。
⑤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⑥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来蓉人员户籍迁入实行居住证积分落户。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综合承载能力对入户指标实行年度计划调控。
3、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⑦建立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市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制定相关具体实施意见,按规定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⑧根据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调整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按照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市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⑨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平台,建立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数据信息库。加强统一协调,构建市级部门和各区(市)县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人口数据采集、录入、维护、利用工作机制。
在《办法》中积分落户的一些细则,比如积分指标、积分规则、标准分值等,现摘录如下: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 积分指标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导向指标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
第六条 基础指标及分值
1.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第七条 导向指标
1. 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第三章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八条 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
第九条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厦门积分落户制度细则】相关文章:
1.福州积分落户制度
2.居住证积分细则
7.公司卫生制度细则
9.积分管理制度
10.落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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