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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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促进投资增长
(一)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按照国务院两个“36条”、一个“39条”要求,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要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
(二)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台实质性措施。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三)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行业、领域的PPP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去除不合理门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五)加快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引入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挂牌督办机制,加快推动有效落实部门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
(六)加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推动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提速。
二、改善金融服务
(七)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发挥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优势,改进授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对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续贷支持。
(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以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探索发展新型融资担保行业。
(九)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风险可控”原则规范化操作,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十)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十一)依法依规加快民营银行审批,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放宽村镇银行“一县一机构”的限制。
(十二)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创新类贷款业务。
(十三)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登记等收费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十四)推动动产质押统一登记立法,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集中统一的动产和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质押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于金融机构等相关方面查询和办理质押贷款,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十五)提高信用评级质量,按照统一标准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评级结果一视同仁,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三、落实并完善相关财税政策
(十六)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严格依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和方式支付款项,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七)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确保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
四、降低企业成本
(十八)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
(十九)针对民营物流企业建设用地束缚较多、成本较高等问题,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
(二十)针对民营企业反映改扩建项目环评繁琐问题,按照改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区别对待原则,结合不同行业企业情况,研究改进环评管理,简化环评内容或降低环评类别。
五、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
(二十一)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政府管理新模式。
(二十二)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对于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二十三)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涉企政策手机推送制度和网上集中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创新宣传推介方式。
(二十四)结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转型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和费用。
(二十五)政府要认真履行承诺,遵守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基于公共利益确需改变承诺和约定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加强对政府服务的监督考核。
六、研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六)尽快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篇2:的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完整版
最新的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完整版)
一、促进投资增长
(一)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按照国务院两个“36条”、一个“39条”要求,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要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
(二)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台实质性措施。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医保对接、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三)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行业、领域的PPP实施细则,切实解决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去除不合理门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五)加快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引入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挂牌督办机制,加快推动有效落实部门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
(六)加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推动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提速。
二、改善金融服务
(七)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发挥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优势,改进授信管理,优化服务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对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续贷支持。
(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以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探索发展新型融资担保行业。
(九)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风险可控”原则规范化操作,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十)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十一)依法依规加快民营银行审批,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放宽村镇银行“一县一机构”的限制。
(十二)完善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创新类贷款业务。
(十三)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评估、登记等收费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
(十四)推动动产质押统一登记立法,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集中统一的动产和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质押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于金融机构等相关方面查询和办理质押贷款,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十五)提高信用评级质量,按照统一标准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对评级结果一视同仁,引导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三、落实并完善相关财税政策
(十六)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严格依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和方式支付款项,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七)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确保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优惠。
四、降低企业成本
(十八)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对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
(十九)针对民营物流企业建设用地束缚较多、成本较高等问题,落实好物流行业建设用地有关支持政策。
(二十)针对民营企业反映改扩建项目环评繁琐问题,按照改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区别对待原则,结合不同行业企业情况,研究改进环评管理,简化环评内容或降低环评类别。
五、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
(二十一)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政府管理新模式。
(二十二)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对于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二十三)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涉企政策手机推送制度和网上集中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创新宣传推介方式。
(二十四)结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转型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和费用。
(二十五)政府要认真履行承诺,遵守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基于公共利益确需改变承诺和约定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加强对政府服务的监督考核。
六、研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六)尽快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篇3: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建议
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建议
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建议随着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等文件,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和鼓励、引导、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市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和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方面也采取了不少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我市和民间投资增速分别为50%和49%,分别高出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增速3个和18个百分点;上半年,民间投资达360亿元,同比增长63%,高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8个百分点,为民营经济实现长足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以中小微型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对资金的需求日益旺盛,民间资本参与投资金融业等更多领域的愿望日益强烈,民间资本的充分利用和民间投资的有效引导愈发显得迫切和必要。当前,我市中小微型企业投融资问题仍然突出,表现在民间融资载体还不够系统化、多元化;民间投资投向还不够合理,投入还不够积极等等。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创新民间融资载体平台,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
(一)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优化民间融资环境。应从自治区层面进行推进,将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权下放市级金融办,使审批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以便更好地发挥审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应引导建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民间资本管理中心;鼓励民间资金成立投融资公司,建立类似交易中心的民间融资场所,聚集担保、评估、抵质押登记、征信查询等为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站式”、“一条龙”综合机构;对民间融资行为予以登记,以利于对民间融资行为进行综合管理监控。应加快完善企业备案和诚信体系建设,将民间融资机构纳入征信系统,使民间融资信用公开化,以利于降低融资风险。
(二)做实做好试点工作,发挥集合票据功能。20,我市已成为全区首个开展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试点城市,发行首只中小企业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应充分发挥这一载体的功能和示范作用:通过向各县区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小微型企业加强政策宣传、推介融资产品,提高相关主体对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的认知,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债意识;通过引导中小微型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引导发债企业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准则重新梳理甚至重构企业的财务制度,使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以满足发债要求;通过做好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发债企业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充分发挥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功能作用。
(三)建立新型金融组织,切实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组建金融机构的贷款子公司、村镇银行;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来柳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创办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导民间力量自发创办具有扶贫和信贷双重功能的民办扶贫基金会;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发展、合理布局。
二、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热情,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一)切实贯彻落实“新36条”,不断挖掘政策扶持潜力。尽快出台我市落实“新36条”的实施细则。要在充分用活用足国家部委42个配套实施细则中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国家给予广西的优惠政策和**实际,制定更具操作性的举措,进一步降低对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切实消除“玻璃门”、“弹簧门”,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如,对民间资本开办村镇银行,适当降低门槛,取消发起人必须是大银行的限制,只要符合资质、满足监管条件就可以合法经营;对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市职权范围内,通过减少税负或采取税收返回、补贴等措施,减轻企业因用工、原材料、融资等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确保企业顺利渡过后金融危机影响期。
(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不断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去年,市工商联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先后两次成功地举办了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推介会,这是我市积极引导、促进民间投资的一种有益尝试,值得推广。今后,应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投向重点工程和经济转型工程,推动发展私募基金;进一步放开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及垄断行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加大技术研发和改造升级的投资力度,为高含金量的资本流入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民间资本进入热情不高、活力不足的问题。
(三)引导民间投资金融业改革,不断提供民营经济发展动力。正确处理好金融领域“管”与“放”的关系,既要避免把民营经济管僵管死,又要防止过于放开引发不稳定因素,努力在“管”和“放”之间找到平衡点。应借鉴温州经验,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允许其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探索设立民营银行,鼓励专业银行与小型担保公司合作,引导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不断做大做强民间资本银行,进而鼓励其参与市内、全区乃至全国重大项目的建设。
篇4: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摘要: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对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消除城乡差别和推动新型城镇化,以及促进国内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电子商务在发展中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法律制度方面,电子商务将商务活动迁移到互联网上进行,传导介质、交易手段和交易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商法难以解决因电子商务而引起的一些重大问题,在...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和转型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对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消除城乡差别和推动新型城镇化,以及促进国内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电子商务在发展中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法律制度方面,电子商务将商务活动迁移到互联网上进行,传导介质、交易手段和交易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商法难以解决因电子商务而引起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形式流程规范和交易内容规范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原有的一些制度也束缚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在税收方面,存在纳税主体、纳税对象以及纳税地点不明、部分交易活动使用的税种税率不明确等税收政策问题,以及纳税人难以追踪导致的传统交易和电子商务交易存在不公平征税、电子发票推广缓慢等税收征管问题。
在政府监管服务方面,存在审批过多、地区和部门间协调机制以及信息统计等服务落后于市场发展等问题。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消费者隐私权难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满足,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等问题。
在跨境电商中,电商企业在通关、支付、结汇和退税等方面还存在较多困难。
在电商物流方面,存在物流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物流生态环境较差、企业生存压力大、物流发展受到一些政策限制等问题。
在配套支撑方面,存在信息基础设施还比较欠缺、支付市场秩序和用户体验欠佳,以及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吸引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
篇5: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加强立法顶层设计,制定电子商务立法框架或规划,加快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基本法或促进法,规范电子商务基本法律关系,同时有计划地修改完善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加快电子商务税收相关立法,明确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规定和办法,积极稳妥地推广电子发票。
优化电子商务监管服务机制。优化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国统一、地区各部门统一的'两个层次的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平台。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使电商企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在个人信息、消费信息等方面的隐私权。
加快跨境电商发展。从通关、结汇、退税、贸易统计及诚信机制方面,研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加快跨境支付发展。
支持物流体系的建设。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鼓励和支持物流模式创新,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相关政策。
升级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改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通信基础设施,完善支付信息安全机制、加强对支付机构线上支付经营规范,加快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电商人才培养、解决电商人才缺乏和结构性问题,拓宽电子商务投融资渠道特别是境内融资渠道。
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平衡发展。关注和评估电子商务行业集中度加强趋势对整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传统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农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
篇6:论如何促进民间投资进一步发展
论如何促进民间投资进一步发展
论述了我国民间投资作为巨大的.投资力量对保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运行的作用,民间投资启而难动、增势趋缓的原因以及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途径.
作 者:杨珏 Yang Jue 作者单位:山西金融职业学院 刊 名:太原科技 英文刊名:TAIY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 “”(1) 分类号:F830.59 关键词:民间投资 增势趋缓 发展途径篇7:利用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论文
利用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论文
【摘 要】根据民间体育游戏的特点,阐述了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在增强幼儿体质、促进幼儿社会交往能力、有助于良好心理品质的发展、促进亲子间的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开展民间体育游戏对幼儿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民间体育游戏 幼儿
健康发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促进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民间体育游戏,蕴含着中国人民的智慧,融合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民族气质和文化素养,是幼儿最喜爱的游戏活动之一。它伴随着孩子们童年快乐的时光,对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一、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幼儿体能发展,增强体质
民间体育游戏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其中许多游戏能促进幼儿走、跑、跳、钻、爬、平衡等基本动作的发展,为幼儿的运动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如在“跳格子”、“城门城门几丈高”游戏中,幼儿的大肌肉动作得到发展。又如在“跳绳”游戏中,幼儿通过连续摆动的长绳,不仅能锻炼下肢,而且能锻炼上肢和躯干各个部分,不仅能发展弹跳力,而且能发展幼儿的速度、力量、灵敏、耐力和柔韧性。“抖空竹”游戏使上下肢关节、肌肉、韧带都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同时也使腰部得到运动。而跳跃时,不但腿要跳,腰部的动作也很重要,上下肢随之摆动,有时颈部也要跟着动。连续跳跃,心跳可以加速。经常参加这项运动,不仅可使上下肢肌肉、韧带富有弹性,关节灵活,而且使心、肺系统得到全面的锻炼,起到增进身体机能的良好作用。
二、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幼儿的社会交往
幼儿的交往是幼儿生长发育和个性发展的基本需要,是实现个体社会化发展过程所必需的。民间体育游戏中包含很强的社会交往成分,为幼儿创造了良好的集体环境。在民间体育游戏中,许多游戏都需要幼儿共同合作才能进行。如《跳皮筋》(集体游戏)、《城门几文高》(集体游戏)、《炒黄豆》(2人)、《打沙包》(4人)等。在《跳皮筋》游戏中,因为一人的失误,最终的胜利者要“救”那些落难的跳手,她是这一游戏里最伟大、最无私、最有核心能力的伙伴,这又充分培养了孩子们团体协作精神与社交能力。由于幼儿加强了与同伴的交往,他们能真正体会到自己是集体的一员,幼儿一方面要表达自己的意愿、主张、态度,一方面要理解他人的意愿、主张、态度,并作出回应。幼儿在游戏中形成了两种类型的交往关系,一种是现实中的伙伴关系,一种是游戏中的角色关系,无论哪种关系,都为幼儿的社会性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研究表明:积极的伙伴之间的社会强化更有可能出现在游戏中,而不是出现在成人组织或设计的活动中。民间体育游戏使幼儿三五成群一起游戏,通过相互协调,学会与别人友好相处,学会自己解决人际矛盾,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三、民间体育游戏有助于幼儿良好心理品质的发展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及的五个教育领域中的健康领域有这样一条目标: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人的基本情绪包括愉快、悲伤、愤怒、惊奇、惧怕等等。民间体育游戏所具有浓厚的趣味性和娱乐性,符合孩子好动、好奇的特点。幼儿在游戏中享有充分的自由,没有任何干预,自娱自乐;幼儿的心情是放松的,没有心理压力,但许多民间体育游戏也带有竞争性,如《撞拐》游戏,两人以膝盖相撞,撞到对方者为胜;《跳皮筋》由浅入深,程序和现在的电子游戏闯关差不多。看谁先跳到最高处。在这些带有竞争性的游戏中,幼儿也会面临失败,这会使幼儿产生挫折感。但是游戏的趣味性又吸引着幼儿继续参加游戏。在这个过程中,幼儿承受挫折的能力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得到了培养。每个游戏都是有规则的,游戏的规则是大家都必须遵守的。如《捉鱼》的游戏规则是当念到“大红鱼”的“鱼”字时,“渔网”落下,这时正好游过“渔网”的“鱼”就被网住,但有的幼儿会不遵守规则,故意慢慢游,或还未到时就提前钻过去。老师这时就强调游戏的规则,面对游戏的诱惑,幼儿会控制自己的行为而遵守规则,在游戏中学会自我控制。
四、民间体育游戏促进亲子间的.交流,增进亲情
幼儿渴望与父母进行交流、活动。这是因为幼儿生来具有活动性,这种活动性如果得不到正常的表现机会,就会向无目的方向泛滥,导致攻击性等情绪情感问题。民间体育游戏提供了这样一个自然而然的亲子间的互动的机会。民间体育游戏是经过一代又一代的流传和发展而来,许多父母、祖父母都会玩。另外,民间体育游戏的开展比较灵活、自由度大。一般不受时间、空间等条件的限制,所需要的玩具材料也简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自由地商定玩法和时间,例如发展幼儿肌肉协调与灵活性的翻绳游戏,在茶余饭后的时间里,幼儿可以与父母、家人翻玩。放风筝也是幼儿非常喜爱的活动之一,一家三代一起制作风筝,有的剪、有的画、有的粘……大家一起共享制作玩具的乐趣,并可一同到户外尽享放风筝的快乐。通过民间体育游戏,满足了孩子的精神需求,又能达到家人同乐的最佳效果,在为亲子双方带来欢乐的同时,又增进了亲情。
在“健康第一”、“终身体育”、蚝陕乐体育”等理念的倡导下,民间体育游戏作为一项极好项目,不仅对幼儿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对人的整个一生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将民间体育游戏灵活地贯穿在幼儿的一日活动中,充分发挥民间体育游戏的作用,让幼儿在民间体育游戏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2]顾荣芳.幼儿园健康教育若干问题的探讨.迈向21世纪的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优秀论文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曹中平.民间体育游戏应用于幼儿健康教育的实验研究.调查与研究,.
篇8:利用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论文
利用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幼儿健康发展论文
健康发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促进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民间体育游戏,蕴含着中国人民的智慧,融合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民族气质和文化素养,是幼儿最喜爱的游戏活动之一。它伴随着孩子们童年快乐的时光,对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一、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幼儿体能发展,增强体质
民间体育游戏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其中许多游戏能促进幼儿走、跑、跳、钻、爬、平衡等基本动作的发展,为幼儿的运动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如在“跳格子”、“城门城门几丈高”游戏中,幼儿的大肌肉动作得到发展。又如在“跳绳”游戏中,幼儿通过连续摆动的长绳,不仅能锻炼下肢,而且能锻炼上肢和躯干各个部分,不仅能发展弹跳力,而且能发展幼儿的速度、力量、灵敏、耐力和柔韧性。“抖空竹”游戏使上下肢关节、肌肉、韧带都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同时也使腰部得到运动。而跳跃时,不但腿要跳,腰部的动作也很重要,上下肢随之摆动,有时颈部也要跟着动。连续跳跃,心跳可以加速。经常参加这项运动,不仅可使上下肢肌肉、韧带富有弹性,关节灵活,而且使心、肺系统得到全面的锻炼,起到增进身体机能的良好作用。
二、民间体育游戏促进幼儿的社会交往
幼儿的交往是幼儿生长发育和个性发展的基本需要,是实现个体社会化发展过程所必需的。民间体育游戏中包含很强的社会交往成分,为幼儿创造了良好的集体环境。在民间体育游戏中,许多游戏都需要幼儿共同合作才能进行。如《跳皮筋》(集体游戏)、《城门几文高》(集体游戏)、《炒黄豆》(2人)、《打沙包》(4人)等。在《跳皮筋》游戏中,因为一人的失误,最终的胜利者要“救”那些落难的跳手,她是这一游戏里最伟大、最无私、最有核心能力的伙伴,这又充分培养了孩子们团体协作精神与社交能力。由于幼儿加强了与同伴的交往,他们能真正体会到自己是集体的一员,幼儿一方面要表达自己的意愿、主张、态度,一方面要理解他人的意愿、主张、态度,并作出回应。幼儿在游戏中形成了两种类型的交往关系,一种是现实中的伙伴关系,一种是游戏中的角色关系,无论哪种关系,都为幼儿的社会性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研究表明:积极的伙伴之间的社会强化更有可能出现在游戏中,而不是出现在成人组织或设计的活动中。民间体育游戏使幼儿三五成群一起游戏,通过相互协调,学会与别人友好相处,学会自己解决人际矛盾,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三、民间体育游戏有助于幼儿良好心理品质的发展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提及的五个教育领域中的健康领域有这样一条目标: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安定、愉快。人的基本情绪包括愉快、悲伤、愤怒、惊奇、惧怕等等。民间体育游戏所具有浓厚的趣味性和娱乐性,符合孩子好动、好奇的特点。幼儿在游戏中享有充分的自由,没有任何干预,自娱自乐;幼儿的心情是放松的,没有心理压力,但许多民间体育游戏也带有竞争性,如《撞拐》游戏,两人以膝盖相撞,撞到对方者为胜;《跳皮筋》由浅入深,程序和现在的电子游戏闯关差不多。看谁先跳到最高处。在这些带有竞争性的游戏中,幼儿也会面临失败,这会使幼儿产生挫折感。但是游戏的趣味性又吸引着幼儿继续参加游戏。在这个过程中,幼儿承受挫折的能力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得到了培养。每个游戏都是有规则的,游戏的规则是大家都必须遵守的。如《捉鱼》的游戏规则是当念到“大红鱼”的“鱼”字时,“渔网”落下,这时正好游过“渔网”的“鱼”就被网住,但有的幼儿会不遵守规则,故意慢慢游,或还未到时就提前钻过去。老师这时就强调游戏的规则,面对游戏的诱惑,幼儿会控制自己的行为而遵守规则,在游戏中学会自我控制。
四、民间体育游戏促进亲子间的交流,增进亲情
幼儿渴望与父母进行交流、活动。这是因为幼儿生来具有活动性,这种活动性如果得不到正常的表现机会,就会向无目的`方向泛滥,导致攻击性等情绪情感问题。民间体育游戏提供了这样一个自然而然的亲子间的互动的机会。民间体育游戏是经过一代又一代的流传和发展而来,许多父母、祖父母都会玩。另外,民间体育游戏的开展比较灵活、自由度大。一般不受时间、空间等条件的限制,所需要的玩具材料也简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自由地商定玩法和时间,例如发展幼儿肌肉协调与灵活性的翻绳游戏,在茶余饭后的时间里,幼儿可以与父母、家人翻玩。放风筝也是幼儿非常喜爱的活动之一,一家三代一起制作风筝,有的剪、有的画、有的粘……大家一起共享制作玩具的乐趣,并可一同到户外尽享放风筝的快乐。通过民间体育游戏,满足了孩子的精神需求,又能达到家人同乐的最佳效果,在为亲子双方带来欢乐的同时,又增进了亲情。
在“健康第一”、“终身体育”、蚝陕乐体育”等理念的倡导下,民间体育游戏作为一项极好项目,不仅对幼儿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对人的整个一生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将民间体育游戏灵活地贯穿在幼儿的一日活动中,充分发挥民间体育游戏的作用,让幼儿在民间体育游戏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2]顾荣芳.幼儿园健康教育若干问题的探讨.迈向21世纪的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优秀论文集.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曹中平.民间体育游戏应用于幼儿健康教育的实验研究.调查与研究,20xx.
篇9: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
一、 我国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
从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我国对境外投资的管制经历了一个由紧到松、再由松到紧的变化过程。 ?
(一)第一阶段(1979~1985年)
我国对境外投资进行审批的法规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15项经济改革措施,其中的第13项明确规定“允许出国办企业”。由于当时并无境外投资的经验,且国家的外汇储备又极为有限,虽然将境外投资作为改革措施之一,在这方面的控制还是相当严格的,仅允许一些中央部委级企业、以及个别省、直辖市所属企业尝试性地开展境外投资活动。这一阶段投资项目不多,年均境外投资额仅为2500万美元(在1979~1983年间,年均境外投资额仅为920万美元),企业平均投资规模也只有95万美元。
(二)第二阶段(1986~1991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境外投资方面也积累起一些经验,于是政府开始放松对境外投资的管制。1983年,国务院授权外经贸部为在国外开设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和管理的归口部门,外经贸部据此制定了《关于在境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的审批和管理规定(试行稿)》(该规定于1985年开始试行,详见刘向东主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指南》,第1276页,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1985年规定”)。
根据该规定,到国外(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合资或独资经营企业,其审批与管理办法不在本办法之列)。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我国在国外举办独资经营企业的审批与管理,亦照该办法办理),中方投资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的上级部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向外经贸部申报,由外经贸部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部门意见后审批;中方境外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的上级部门直接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同意后审批。?
上述规定使境外投资的审批条件得到了明确,境外投资权不再仅仅授予少数企业,因而这一阶段的年均境外投资额大幅度上升,达到2.08亿美元,企业平均投资规模也明显增大,达到140万美元。
(三)第三阶段(1992~)
在投资额迅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的境外投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存在着分散性和盲目性,投资失败、资本外逃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能力还比较弱,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由于上述问题的出现,再加上当时国家外汇收支状况严峻,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1991年通知”)又对境外(包括港澳地区)投资的审批程序进行了修改。
根据该通知:凡需向国家申请资金,或境外借款国内(母公司或机构)担保,或产品返销国内需国家综合平衡,以及中方投资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合同、章程由外经贸部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符合当前到海外投资的方针,资金、市场等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解决的,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以及合同和章程,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审批。
通过1991年通知与1985年规定的比较可以发现,新的审批制度对境外投资的管制、特别是大型投资项目的管制明显加强,这主要体现在审批环节的增加上:1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审批部门从3个增加到5个(新增国家计委和外管局),1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审批部门则从2个增加到3个(新增了外管局);另一方面,审批的内容也得到了细化:新制度详细规定了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合同和章程的具体内容。这一阶段的年均境外投资额仍有明显增长,为7.05亿美元,但企业平均投资规模则降至106万美元。
(四)第四阶段(至今)
19,为鼓励我国轻工、纺织、家电等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7号(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网站http:∥www.mogtec.gov.cn/),以下简称“1999年通知”)对这类境外投资项目规定了单独的审批程序。 根据该通知:由中央大型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申报;其他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经贸主管部门(经贸委、计经委)申报,再由后者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申报。国家经贸委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进行审查,外经贸部根据国家经贸委的初审意见,在征求驻外经(商)参机构意见后,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核。?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1999年的规定等于是将带料加工类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由国家计委转到了国家经贸委。比较起来,前者的审批要比后者更为严格,因而此举实际上是放松了对带料加工类境外投资项目的管制。这一阶段(1999~)的年均境外投资额与上一阶段基本持平,为6.78亿美元,而企业平均投资规模则增长了1倍,达到218万美元。?
图1 1979~中国境外投资情况
从上述4个阶段的变化中可以看出,我国主要是以投资额的大小来划分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的,大项目(100万美元以上)由中央政府审,小项目由地方政府审,且地方的审批相对宽松。同时,在中央政府的层次,国家计委的审批相对严格,其他部门则相对宽松。国家对境外投资管制的松紧程度主要就是通过在两级政府之间,以及在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划分并调整审批权限来体现的。从图1中可以看出,这种审批权限的划分和调整对境外投资的发展速度,特别是企业平均投资规模的大小,有着相当明显的影响。?
二、现行境外投资行政审批的程序
现行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主要依据是1991年通知和1999年通知,前者规定了一般性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见图2、图3),后者则规定了境外带料加工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图4)。
(一)中方投资额小于100万美元的项目的审批程序
1.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符合当前到海外投资的方针,资金、市场等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解决的,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以及合同和章程,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图2 投资额小于100万美元项目的审批程序
指定的综合部门审批。前往未建交国家、港澳及其他敏感地区投资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研
报告须报外经贸部,由其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2.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可以合并编制,同时报送。
3.综合部门须征求驻在国使领馆对项目建议书的意见。
4.由省级外汇管理局境外汇风险和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5.项目通过审批后,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报国家计委备案,合同和章程报外经贸部备案,并由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
(二)中方投资额大于100万美元的项目的审批程序?
图3 投资额大于100万美元项目的审批程序
1.除了中方投资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以下4类境外投资项目也按本流程审批:(1)需向国家申请资金;(2)境外借款国内(母公司或机构)担保;(3)产品返销国内需国家综合平衡;(4)国务院管理的公司和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投资的非贸易性项目。
2.根据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计划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国务院直接管理的公司和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可以直接报国家计委审批。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
3.地方计划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须征求驻在国使领馆对项目建议书的意见。
4.项目通过初审后,由国家计委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进行审批。中方投资额在3000万(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上报国务院审批。
5.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项目的外汇风险和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6.由外经贸部对项目的合同和章程进行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
(三)境外带料加工装配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图4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1.企业向其注册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外经贸委、厅或局)和经贸主管部门(经贸委、经委或计经委)同时申报。国务院直接管理的公司和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可直接报国家经贸委审批。
2.中方投资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可研报告的编制;3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原则上可合并编制。?
3.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经贸主管部门(经贸委、计经委)共同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申报。
4.由外汇管理局对项目的外汇风险和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由国家外管局办理,1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省级外管局办理。
5.国家经贸委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送外经贸部核准。
6.外经贸部根据国家经贸委的初审意见,在征求驻外经(商)参机构意见后,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
三、现行审批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
首先应当承认,我国尚不具备全面开放境外投资的条件,在现阶段还不能取消对境外投资的行政审批。这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第一,我国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根据国际经验,当一国的人均GDP达到美元以上时,该国才具备了较强的境外投资实力,而目前我国人均GDP不足1000美元。在大型企业中真正有实力从事跨国并购和国际化经营的还不多,大多数企业仍处于依托国内低成本生产优势在海外构建营销网络、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阶段。
第二,国有企业在从事境外投资的主体中占有很高比例。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许多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市场纪律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盲目投资造成资产流失的风险依然较大。
第三,资本项目可兑换需要分步实施。目前,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储备并不是制约境外投资的主要因素,不过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其它主要条件,如综合国力、金融监管能力、健全的微观主体、成熟的金融市场等,尚不完全具备。
第四,我国不是资本过剩的国家。我国的工业化尚未完成,二元经济现象十分突出,经济增长中的资金缺口仍然存在。现阶段银行大量存差的.出现,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没有到位以及对部分行业的准入限制造成的,并不表明我国资本过剩。
根据国际经验,各国对境外投资从严格管制到全面放开,中间都有一个逐步放宽政府审批的过程。企业“走出去”投资,开展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直至通过并购、资产运作形成大型跨国公司,也要有一个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因此,当前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需要改进政府管理境外投资的内容和方式,而不是完全放弃管理。
同时也必须看到,现行审批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要求。?
(一)现行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
政府在行使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也代表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干预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结果造成现行的审批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具体表现为:?
1.审批的层次多,效率低
从流程图中可以看出,目前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经过驻外使领馆、地方计划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外管局等5个部门的审批;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也须经过驻外使领馆、地方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部门)、省级外管局等3个部门的审批。?
同时,没有从流程图上反映出来的是各部门内部还实行层层报批制度,这进一步降低了审批效率。另外,一旦出现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就会大大延长审批时间。
2.审批的内容过多过细并存在重复?
由于没有将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分开,各部门都十分注重对投资项目商业风险的审查,这就造成了审批内容的过多过细和重复。各部门要求报送的文件主要都是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而这两份文件均包含了许多有关商业风险的审查内容,如中方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合作对象的名称、注册国家和法定地址,项目总投资、中方投资额和资金来源构成,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拟采用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等。
3.审批制度不透明
有关境外投资审批的法规均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存在,企业很难知晓具体的审批程序及要求,往往是在碰了壁(报送文件不符合要求、或是报送的部门不对口,而被退回)之后,才能“摸索”出门道。
同时,由于审批制度的不透明,有关各部门审批时限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这也是造成审批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4.事后监督不够
各部门普遍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督的问题,虽然在审批时很注重投资主体资
质和项目风险这两项内容,并要求企业定期报送财务报表,但却缺乏更具体的事后监督措施,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事实上并未得到有效的跟踪。?
(二)弊端造成的后果
1.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上述弊端造成的危害有3个方面
其一,审批制度的低效率和不透明,使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很高的时间成本,不少企业因此而错失投资良机,影响了发展。
其二,现行审批制度规定,在可研报告得到批准之前,企业不得与外方签署有约束力的文件,这就造成了两个问题:若不能提前通过审批,则企业在与外方进行谈判时就会底气不足,担心谈成后国家不予批准,从而影响企业信誉;若外方得知项目已通过中国政府审批时,会趁机提出更为苛刻的条件,使我方利益受损,甚至导致项目搁浅。
其三,审批制度的低效率也是导致部分企业违规操作、逃避审批的原因之一。为了抓住投资机会,不少企业被迫运用非正常手段绕过审批(比如通过压低投资额或化整为零的方法,使投资额低于计委审批限额)或者干脆“先斩后奏”。这实际上是政策造成了企业行为的扭曲。
2.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上述弊端造成的危害有4个方面
其一,评估项目的微观商业风险,本来是企业自身和中介机构的任务,而在现行体制下却由政府承揽了,这消耗了各部门有限的资源,使其不能将足够的精力投入到对境外投资的宏观管理中去。
其二,政府掌握的有关境外投资的信息和知识还很不充分,进行宏观管理尚且困难,判断项目的风险更是力不从心。
其三,审批职能重叠造成部门利益的冲突,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谁也不愿放权,使得国家有关“走出去”的战略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其四,审批的高成本也容易诱发寻租行为,造成企业走门路、跑关系,甚至可能滋生腐败。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要求对现行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虽然我国在整体上还没有达到全面放开境外投资的阶段,但经过10余年的发展,确实有一部分企业已具备了一定的所有权优势,有能力到境外投资。它们拥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已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同时也通过出口贸易对国际市场的情况有了深入的了解。它们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比较科学的投资决策体制,已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这些企业也有到境外投资的动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许多企业已经意识到,只有努力巩固、拓展国际市场,才能维持生存,而境外投资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一,境外投资有助于绕过贸易壁垒;其二,境外投资有助于准确、及时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其三,对于许多消费类产品来说,只有到当地建立售后服务体系才可能打开出口市场;其四,境外投资有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正是基于上述现实,国家提出了“走出去”战略。将“引进来”和“走出去”紧密结合起来,有助于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走出去”战略与“市场多元化”战略、“以质取胜”战略、“科技兴贸”战略和“大经贸”战略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它所拥有的跨国公司的实力所决定的。因此,除了弥补我国国内资源和市场的不足,促进我国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出口,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之外,“走出去”战略还提出了培育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的目标,这就使境外投资的意义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既具备了“走出去”的可能性,也明确了“走出去”的必要性。然而,现行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所依据的主要还是1991年颁布的政策文件,对大项目(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严格审批直接导致了企业平均投资规模偏小,再加上利润汇回的要求,显然不利于境外企业的成长和我们自己的跨国公司的形成。1999年通知放松了对带料加工类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从局部打开了一个缺口,但企业境外投资的动机绝不仅限于带料加工。同时,17号文也未能解决审批制度的种种弊端,企业的境外投资仍然受到比较大的限制。因此,为了配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有必要对现行境外投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具体建议
建议尽快出台新的法规以对现行审批制度进行调整。一方面,要提高审批效率,并有条件地放宽对境外投资的管制,为国内优势企业的境外投资创造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管理。
(一)精简审批内容,减少审批环节
保留审批中有关投资主体资质的内容,去掉有关项目商业风险的内容。投资的商业风险应由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去评估。可研报告、合同和章程不再列入审批范围。
新法规的制定工作可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但须明确各部门的审批职能和分工,避免交叉重叠。可以考虑由一个部门、或是国务院下设的一个联席会议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即各部门的审批同时进行,而不再有先后次序。),以协调各部门意见并缩短审批时间。
在各部门内部也应精简审批层次,减少文件转圈现象。?
(二)适度扩大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审批权限
整体提高中央政府部门的审批门槛以赋予地方政府部门更大的审批权限。地方政府的审批权限扩大后仍须保持与中央政府一致的审批标准。
中央政府部门的审批权限也可以进一步扩大,须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不一定再以投资额划线,只有那些涉及国家安全或属国家限制投资的重大项目由国务院负责终审。
(三)赋予优势大型企业一定的投资自主权
可按照资产质量、资信等级、法人治理结构、境外投资绩效等标准,在国家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和条件较好的大型企业中选择一批优势企业,作为培育我国跨国公司的重点对象,对其境外投资活动赋予预先申报规划、自主决策投资、事后上报备案的权利。
优势企业名单应定期复审,动态调整。编制优势企业名单的目的和实际效果是境外投资政策向大企业倾斜,在不违反市场规则的条件下,促进资源向大企业集中。
(四)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后监督
建立具备实效的事后监督机制,以确保企业在审批阶段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同时,投资绩效也是对优势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受当地法律法规约束和当地监管部门监督,我国对境外投资项目的事后监督主要以境内投资主体为对象。
强化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审批部门可以要求企业定期报送由独立的财务公司、审计公司出具的报表,并结合国家审计机关的报告,对境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在发现问题时,可以对企业提出质询并限期答复。
(五)增加审批制度的透明度
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应当一律公开,使政府的审批处于企业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甚至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审批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加强对企业投资方向的宏观引导?
制定并颁布境外投资的国别指导目录,禁止企业到高风险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应通过境外投资审批,坚决制止国外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的情况。
(七)继续加强境外投资的总量控制
制定并颁布我国境外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一方面确定年度境外投资的总规模,以便在审批时控制资本(外汇)流出总量,另一方面通过审批控制外债总规模,保持外债合理的期限结构、币种结构和债务人结构。?
(八)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
对于政府手中所掌握的大量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的商业机密,就都应该无条件对社会公开,而不应使企业为获取这些信息而付出额外的成本
篇10:促进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等,推动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更好地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极为迫切。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中医药服务业的延伸和旅游业的扩展,体现了生态健康的内涵,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对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加快中医药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中医药作为我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有利于宣传中医药健康知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在维护和增强人民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
目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转型升级期,中医药健康旅游作为旅游与中医药融合发展的新兴旅游业态, 对整合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提高我国旅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将成为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养生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消费群众极为广泛,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有利于游客深入体验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文化推广与资源展示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对于普及中医药知识,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突出特色、市场主导、多元发展、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发挥我国中医药旅游资源的优势,倡导中医药健康旅游新观念,推进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开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新模式,构建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传承我国悠久的中医药文化,打造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快速发展,推进我国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旅游和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元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各地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宗旨,把提升人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逐步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配套设施,提高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水平。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朝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各地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上的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的发展,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的供给,大力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构建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
突出特色,打造品牌,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项目的特色化、品牌化。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中医药资源特色和我国中医药传统文化,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项目,加大中医药健康旅游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扩大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加强管理,规范发展,提升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各地要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管理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国际先进的健康旅游理念和方法,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国际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初步形成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初步构建起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到年,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数达到旅游总人数的3%,中医药健康旅游收入达3000亿元;在全国建成3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20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培育出一些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
到2025年,形成类型丰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中医药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形成我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数达到旅游总人数的5%,中医药健康旅游收入达5000亿元;在全国建成5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500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
发挥中医药优势,使旅游资源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形成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体系。针对不同游客的需求,大力开发中医药观光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特色医疗旅游、中医药疗养康复旅游、中医药美容保健旅游、中医药会展节庆旅游、中医药购物旅游、传统医疗体育旅游及中医药科普教育等旅游产品。面向国际市场,大力开发以提供高端中医医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医疗旅游产品。鼓励旅行社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及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
(二)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发挥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整合各级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一批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发掘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内涵,提升中医药健康节庆文化品质,培育一批参与度高、影响力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节庆品牌,举办中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年,支持举办国际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形成一批集健康体检、中医高端医疗和中医养生于一体,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
(三)壮大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
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名胜古迹、温矿泉、博物馆等,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企业(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加快中医药健康餐饮开发,打造一批中医药药膳餐饮连锁企业。促进住宿与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的结合,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度假酒店。加快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积极做好中医药保健品、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中医保健器械等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延伸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链,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和中医药产业集聚区,支持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等相关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旅游部门与中医药管理部门合作协调机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跨地区、跨部门协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结合实际,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纳入本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中,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
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引导政策,出台有利于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融资、税收、土地等政策。逐步增加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扶持企业、社会资本等多元投资。各地要深入研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规范行业管理
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的规范管理,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的监督机制,规范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引导市场公平竞争。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的行业标准,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篇11:促进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篇12:促进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推动网络文学健康有序发展,对繁荣文学创作,引导文艺创新,提升数字出版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培育出版产业新的增长点,丰富网络内容建设,激发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现就网络文学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根本方向,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旗帜,追求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紧跟时代发展,把握人民需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始终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推出更多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使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和积极向上。
(二)基本原则。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把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价值与市场价值相统一;坚持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并重,规范管理与扶持引导并举,形成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生动局面;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运用,以精品战略、品牌战略和重点项目为带动,激发网络文学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创造热情,构建优势互补、良性竞争、有序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发展目标。用3至5年时间,使创作导向更加健康,创作质量明显提升,陆续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受群众喜爱的原创网络文学精品;使运营和服务的模式更加成熟,与图书影视、戏剧表演、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形成多层次、多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在网络内容建设和文艺创新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培育一批原创能力强、投送规模大、覆盖范围广、管理有章法的网络文学出版和集成投送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为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数字出版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四)把握正确导向。引导网络文学创作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人民作为创作表现的主体,作为审美的鉴赏者和评判者,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内容创作和传播的出发点、落脚点;引导网络文学创作植根现实生活,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倡导网络文学创作塑造美好心灵、引领社会风尚,使网络文学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等方面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实施精品工程。引导网络文学企业把出版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努力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引导网络文学企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国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中国文化独特魅力;倡导网络文学企业把创新精神贯穿创作生产全过程,不断增强网络文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设立“网络文学精品工程”,支持网络文学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点出版工程项目,在选题立项、作品生产、评选、评奖、表彰和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六)不断提升作品质量。把内容质量作为网络文学的生命线,积极引导网络文学讲品位、重格调,弃粗鄙、戒恶搞;建立网络文学内容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健全作品抽查、阅评制度,完善符合网络文学作品出版特点的审读流程及管理办法;支持网络文学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有利于精品力作不断涌现的编、审、发出版全过程质量评估体系和控制机制。
(七)健全编辑管理机制。完善网络文学编辑人员管理机制,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实名注册、责任编辑及出版单位署名等管理制度;以明确范围、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和责任追溯为重点,加强网络文学编辑人员内容导向判断和艺术水准把关的发稿能力建设,加强网络文学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企业建立有利于落实编辑责任制的考评办法和激励机制。
三、保障措施
(八)开展网络文学评论引导。充分发挥文学评论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的作用,在艺术质量和水平上实事求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表明立场,说真话、讲道理;遵循网络文学创作传播的规律和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文学作品内容研讨和评论,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认可作为衡量标准,综合作品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审美情趣、读者口碑,凝聚社会共识,逐步建立科学的网络文学作品评价体系,切实改变文学网站单纯追求点击率倾向。
(九)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大推动网络文学与新媒体的融合力度,创新融合发展模式,促进多种内容资源、媒介渠道、技术应用、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优势互补;支持网络文学企业加快信息应用技术、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产品技术标准等高新技术的研发研制及应用推广;鼓励网络文学在选题管理、制作生产、内容表现、编校审读、作品传播、增值服务等诸多环节的技术更新,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过程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十)切实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持续打击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构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建立规范的版权资产登记、使用、流转等环节管理制度,提高存量版权资产评估和增量版权资产使用水平;加快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技术及标准研发和运用,逐步形成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引导产业链各环节及社会公众树立和强化版权保护意识。
(十一)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快推进网络出版监管属地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管理部门网络出版执法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发挥“扫黄打非”综合协调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利用网络文学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内容的打击力度;大力整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利益等行为,引导网络文学产业链各环节建立透明、诚信的收益分成机制;督促网络文学企业加强对签约、注册作者和自由撰稿人的规范化管理;搭建数字化社会舆论监督的便捷通道,简化读者举报受理流程,探索引入公众参与监督的便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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