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规定
“三岛由纪姐夫”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公务员考核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公务员考核规定,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公务员退休年龄规定
1、严格坚持到龄即退,实现国家公务员退休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国家公务员达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规定“应当退休”,并在具备退休条件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每个国家公务员必需自觉遵守,依法退休。同时,还规定了不到最高任职年龄的,本人提出,经组织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2、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计发办法和标准,突出了国家公务员的特点,符合分类管理的原则。退休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工作性质和工资结构特点确定,与企事业单位区别开来,可减少互相攀比,有利于国家公务员保障体系的建立。
3、与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注意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结合,明确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的基本原则,为下一步建立适合国家公务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础
4、重视对退休公务员的管理。坚持退休养老保险费用管理与人员管理统筹考虑,有利于减轻原单位的负担,为向社区化管理过渡创造条件。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主要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管理及发挥作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退休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1] 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退职问题。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实行干部退职制度。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将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工[2] 作年限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养老保险金,因此不需要再分为退休、退职两种制度;再者,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一般也不会出现参加工作几年就到了退休年龄的情况,突然丧失工作能力的现象也只是极少数。因此,退职作为单独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实际意义。为统一政策,规范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职”形式,统称为退休。
(二)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国家公务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确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5、丧葬、抚恤待遇。
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退休安置
退休公务员的安置,包括安置地点的选择,住房和接受单位的落实,退休经费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凡退休后在其工作地点是县级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一般可就地安置。退休安置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同时对解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安心本职工作,也有一定的意义。
1、安置原则。
第一,坚持以就地安置为主的原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去向,本着有利于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作出了一些规定。实践证明,对离退休人员过多地进行异地安置,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不利于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特别是随着住房、医疗等制度的改革,异地安置矛盾更加突出,安置费用耗资巨大,往往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
第二,对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的,应体现适当照顾的原则。如对在边远、高原、沙漠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其退休安置地点,可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照顾。
2、安置条件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一般应当就地安置。这是因为,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相对稳定,在一个地方长期工作,对环境比较适应,也有一定的生活基础就地安置后,方便生活,方便管理。
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异地安置,但要从严掌握。这部分人主要是指只身在一地工作,或夫妇同在一起、但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由内地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身体确实不适应继续在当地生活。到京、津、沪和其他大城市安置的,要从严掌握,分别由国家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3、安置待遇和手续
退休公务员异地到其它城市安置的,原单位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到农村安置的,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
退休公务员异地安置时,本人及随迁家属前往居住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等,由原单位按差旅费报销。
异地安置的退休公务员的户籍、组织医疗及经费关系等转换手续,应由原工作单位和接受安置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1、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转换管理机制,探索新形势下退休公务员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的路子。
2、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做好退休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关心他们有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负责退休金和其它生活待遇的发放支付,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适当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反映退休公务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退休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负责鉴别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生活困难的国家公务员提供帮助,及时解决其实际生活问题。
3、要逐步建立一套适合社会化管理运行的组织,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县以上各级人事部门可设立事业性的协调机构,负责国家公务员退休金的预算、给付和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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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休费包括几项
1、政治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5、丧葬、抚恤待遇。
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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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公务员退休工资如何计算:以下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x缴费年限x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第1年缴费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第n年缴费工资/第n-1年职工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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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务员管理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务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务员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第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注重提高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六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内设机构设置。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八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
第十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督办:十五级至十级;
(二)一级高级主办:十七级至十一级;
(三)二级高级主办: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三级高级主办: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四级高级主办:二十级至十四级;
(六)一级主办: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七)二级主办: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八)三级主办: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九)四级主办: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级行政执法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一)二级行政执法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职数一般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职年限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并在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晋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任职年限,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应当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考试内容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工作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分类分级设置。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职业道德、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担任四级高级主办以上职务。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进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的,一般应当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层次。
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违反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主管领导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由所在机关作出回避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扩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的;
(二)超职数设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的;
(三)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的;
(四)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调任、转任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更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管理,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7月8日起施行。
篇3:公务员退休年龄规定
公务员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如下
1、严格坚持到龄即退,实现国家公务员退休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国家公务员达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规定“应当退休”,并在具备退休条件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每个国家公务员必需自觉遵守,依法退休。同时,还规定了不到最高任职年龄的,本人提出,经组织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2、国家公务员退休金计发办法和标准,突出了国家公务员的特点,符合分类管理的原则。退休金计发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工作性质和工资结构特点确定,与企事业单位区别开来,可减少互相攀比,有利于国家公务员保障体系的建立。
3、与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注意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结合,明确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的基本原则,为下一步建立适合国家公务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础
4、重视对退休公务员的管理。坚持退休养老保险费用管理与人员管理统筹考虑,有利于减轻原单位的负担,为向社区化管理过渡创造条件。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主要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管理及发挥作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退休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1] 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退职问题。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实行干部退职制度。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将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工[2] 作年限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养老保险金,因此不需要再分为退休、退职两种制度;再者,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一般也不会出现参加工作几年就到了退休年龄的情况,突然丧失工作能力的现象也只是极少数。因此,退职作为单独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实际意义。为统一政策,规范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职”形式,统称为退休。
(二)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国家公务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确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5、丧葬、抚恤待遇。
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退休安置
退休公务员的安置,包括安置地点的选择,住房和接受单位的落实,退休经费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凡退休后在其工作地点是县级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一般可就地安置。退休安置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同时对解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安心本职工作,也有一定的意义。
1、安置原则。
第一,坚持以就地安置为主的原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去向,本着有利于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作出了一些规定。实践证明,对离退休人员过多地进行异地安置,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不利于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特别是随着住房、医疗等制度的改革,异地安置矛盾更加突出,安置费用耗资巨大,往往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
第二,对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的,应体现适当照顾的原则。如对在边远、高原、沙漠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其退休安置地点,可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照顾。
2、安置条件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一般应当就地安置。这是因为,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相对稳定,在一个地方长期工作,对环境比较适应,也有一定的生活基础就地安置后,方便生活,方便管理。
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异地安置,但要从严掌握。这部分人主要是指只身在一地工作,或夫妇同在一起、但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由内地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身体确实不适应继续在当地生活。到京、津、沪和其他大城市安置的,要从严掌握,分别由国家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3、安置待遇和手续
退休公务员异地到其它城市安置的,原单位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到农村安置的,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
退休公务员异地安置时,本人及随迁家属前往居住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等,由原单位按差旅费报销。
异地安置的退休公务员的户籍、组织医疗及经费关系等转换手续,应由原工作单位和接受安置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1、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转换管理机制,探索新形势下退休公务员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的路子。
2、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做好退休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关心他们有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负责退休金和其它生活待遇的发放支付,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适当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反映退休公务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退休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负责鉴别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生活困难的国家公务员提供帮助,及时解决其实际生活问题。
3、要逐步建立一套适合社会化管理运行的组织,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县以上各级人事部门可设立事业性的协调机构,负责国家公务员退休金的预算、给付和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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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
时光飞逝,一年很快就过去了,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现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各项工作能力。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对税收知识学习时间较少。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
篇5: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
20--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一年来,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从事公务员这份工作,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台已发生转变,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年来,在指导老师潘乡长的带领下,走村入户,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等各种会议,到生产、建筑实地考察,学习了许多农村工作方法,更是直接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
此外,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一年来参加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禁毒尿检培训、电子政务培训,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核,熟练掌握了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作为文书负责办理各种证明,另外作为公安员,更是直接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的运用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特点,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比如计划生育、婚姻家庭、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治安管理、禁毒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由于我乡工作人员很少,尤其是原先负责党政办及综治办的一位同志调走后,我的工作任务更重,现在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
一是党政办工作,一是综治办工作,另外还兼职安全监督员、食品质量监督员、“千百”办成员等职务。一年的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工作经验尚浅,尤其是在办公室呆的时间多,深入村里的时间过少,造成调研不够,情况了解不细,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再次,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
篇6:公务员年度考核自我鉴定
完全服务性质的工作,既要对外服务,也对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即嘴勤、手勤、脚勤。在接待群众来访办事时,都能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理的事,遇到办不了的证明材料时能耐心向其解释清楚,或帮其联系驻村干部、经办人,帮其查看档案资料等,来使群众能尽快办好手续,树立好政府窗口的形象;在收文发文时,总是用最短的时间把文件送达到各办公室,并及时把领导批阅文件收回归档或传阅到其他办公室,从来没有遗漏掉一份文件。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一是要多看一些对工作有帮助的相关书籍,提高工作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勤练多写,提高稿件质量,提高对事件反映的灵敏度,多投稿,更要多学习,多请教,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二是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到腿勤、口勤。一如继往的踏实工作,任劳任怨,务实高效,不断自我激励,自我鞭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办公室形象,力争高效、圆满、妥善地做好本职工作。三是要坚持做到每日记工作日志,并及时总结,找出差距与不足,及时改进
篇7:公务员考核自我鉴定
德: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认真学习党十七大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团结同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风正派。
能:熟悉本职工作,对法制部门需掌握的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运用,本着对事实和法律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审核各类案件,及时发现并纠正基层执法违法问题,对于基层的法律咨询及时给予答复,碰到的疑难案件能悉心指导办理,使案件得到及时正确处理。工作有计划,有创新,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人际关系,胜任本岗工作。
勤: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工作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办事公正,不计较名利,热爱公安工作;工作有劲头,不怕苦、不怕累,对于上级和领导布置的任务能及时完成,自觉加班加点,主动放弃年休假。
绩:协助科主要负责人做好全科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队伍、又抓业务,把“领着干、带着干、一起干”作为一项工作原则,自觉为民警做好表率。严格依法审核各类案件,严格把握案件材料真实性、程序合法性。全年共审核各类行政、劳教、收教、刑事案件800余件,经审核的`案件未出现复议变更及败诉现象,为基层单位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余人次,参与执法检查考核5次,指导基层办理疑难复杂案件9起,使案件能到妥善处理,追究刑事责任12人次,劳教1人次,行政拘留56人次。认真编写有关专项斗争法律适用,做好科网页维护,及时上挂法制信息,指导基层办案。坚持参加城区网格化巡逻,参与各类保卫工作,参与社会法制宣传。对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合理建议,针对执法倾向性问题,及时起草拟定执法规范,使全局法制工作有所创新,在上级执法质量考评中获得优胜。
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分管人员的教育、管理、检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局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纪执法,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不足之处:深入调研不够。
自评等次:称职。
篇8:年度公务员考核评语
1、_在20_年度中,服从_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安心工作,热于本职,工作勤恳踏实,虚心好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严格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条文严律于己,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工作,能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2、0作风严谨,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生活上不骄不躁,作风严谨,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不侵占公家一分一厘,不行贿受贿。为人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尊重领导,团结同志。
3、综合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统筹能力强,能驾驭全局,切实履行了公共卫生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开拓创新精神强,争取国债项目资金大。能团结班子成员共同奋斗,善于调动副职的工作积极性。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踏实工作,较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连续多年实现了全县卫生工作新变化。作风民-主,讲究方法。办事稳妥,生活朴实,关心体贴下属。为人谦虚、坦诚,胸怀宽广,谦洁正派,不计较个人得失。
4、__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没有四风问题,坚持党的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制观念强,大局观念强,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勤政廉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其分管的__管理、政策法规、____等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5、__政治上强,有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熟悉_和_工作,宏观决策能力比较强,领导经验丰富,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能力强;注重抓班子、带队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讲究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作风深入务实,关心群众;处事稳重,公道正派,善于团结人,要求自己严格。
6、该同志人生目的明确,信念坚定执着,工作敬业积极,学习认真踏实,生活简约充实,为人豁达宽厚,情绪乐观平稳,虽然自身还有很多缺点和不足,但仍不愧是一个好同志。
7、___政治上强,有大局观念。认真学习并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思维敏捷,开拓创新意识强。__领导工作经验丰富,处事果断,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强。善于团结同志,注意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作风民主,注意广泛听取意见。__事业心、责任感强,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工作务实,作风深入。坚持执政为民,联系群众。他为人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尊重老同志,生活俭朴。对自己要求严格,在干部群众中威信高。
8、服从_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安心工作,热于本职,工作勤恳踏实,虚心好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严格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条文严律于己,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工作,能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9、个人素质较高,头脑灵活,成熟稳重,维护班子团结,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严谨认真,事业心强,能够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经常深入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敢于承担急难险重工作,处理问题较圆满。精通业务,善于学习,勤抓分管工作,思路清晰,见解独特,能够想点子,出措施,较出色地抓好了民生工程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为人本份,待人真诚,乐于助人,作风正派,廉洁守纪。希望在今后工作中更大胆些。
10、__政治上成熟、政策理论水平高、领导经验丰富,组织协调和驾驭全局能力强、作风民主务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干部群众中威信高。
篇9: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
一、明白了在政治思想上学什么。
讲政治是一名国家干部必备的基本政治素养,不学政治、不提高思想站位,就无法前进和自我提高,要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基本准则,时刻与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年来,我系统学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著作书籍,参加组织机关中心组理论学习40余次,参加并合格通过全市20__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思想指导和政治支撑。
二、明白了在工作实际中抓什么。
来到街道,发现基层工作千头万绪,要讲究方式方法,抓住重点才能提高效率,通过前辈的指导,我总结思考出了“先紧后缓、先小后大、先中心后局部、先统筹后分解”的工作方法,先抓重点难点,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成性。一年来,我主要从事文字材料方面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500余条;接收办理毕业升学共青团员手续250余名;编写各类信息220余篇;撰写会议纪要14余次;协助做好创文、宣传、政务公开、营商环境、深化改革等综合性工作,提高了自己的协作团结意识,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经验方法。
三、明白了在纪律规矩上守什么。
“无规矩不成方圆”,书记说过,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要时刻盯牢红线,不触底线,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一名公务员必备的素质修养;同时在廉洁方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工作纪律,上班至今,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一年来,我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长和进步,但是对照标准还是存在许多不足,比如:政治理论基础不扎实、担当责任意识不强烈、创新工作方式不积极、自我要求标准不够高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后我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不足,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为谭家发展贡献最大力量,为未央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心城区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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