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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销售开场白

2023-02-10 08:20:2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Leoe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3篇理财产品销售开场白,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理财产品销售开场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理财产品销售开场白

篇1:理财产品销售开场白

理财产品销售开场白

开场白一:

一、老客户邀约面谈

经理:早上好!是李姐吗?

客户:是的,哪位?

经理,我是邮政储蓄银行新华里支行的客户经理小王,好久不见,最近忙不忙?

客户:一般,你呢?近来怎样?

经理:挺好的,谢谢您的关心。

我们银行最近推出一个新的理财产品,我想跟您约个时间向您介绍一下,并看看是否对您有所帮助?

客户:好的。

经理:您看是星期六上午10点有空,还是下午3点有空?

客户:星期六上午10点吧!

经理:李姐,谢谢您,那我们就在这个星期六上午10点在我们支行见,可以吗?

客户:好的,到时见。

开场白二:

大堂:李姐,你好。

你来了。

客户:是。

小王。

你好!

大堂:最近工作忙吗?

客户:是的。

最近比较忙。

大堂:哦。

小孩今年高考怎样?应该不错吧。

考上哪一所大学啊?

客户:挺争气的。

不错。

考上清华大学了。

大堂:哦。

恭喜了!你儿子真了不起。

客户:哪里哪里。

谢谢小王。

大堂:李姐。

上次给您打电话是因为我们刚推出一款理财产品,这个产品很不错,应该会适合你的! 客户:是吗?所以我今天抽空过来看一下。

大堂:好的。

我带您过去。

让我们的理财经理详细给您介绍吧。

客户:好的。

大堂:小孩高考完了。

你轻松了。

少不了越来越漂亮。

有空出来喝茶。

客户:好的。

有空就找我吧!

大堂:跟你介绍一下。

这是我们的理财经理戴经理。

这是李姐,李姐今天想了解我们的理财产品。

(点评:和顾客拉家常,能拉近我们和顾客的距离。

真诚地赞美顾客,有利于使得谈话氛围更轻松。

大堂如果与客户比较熟悉,应事先与理财经理沟通客户情况,让理财经理做到有的放矢)

开场白三:

1.客户:不做投资

顾问:是吗?请问,您平时怎么打理您的生活之外的资金呢?是做银行理财,还是基金、股票呢?

现在把钱存银行,一年才两个点左右利率也低;炒股吧,自己花费好多精力,还提心吊胆的;炒楼,现在国家调控太严了,投资者都在逃出来。

现在很多家庭对投资产品都不是很了解,一般只知道炒楼、炒股、买基金。

我们这里许多客户也是这样的,有些之前都没听说过信托产品,但是,一旦了解了,都觉得收益率比银行存款要高出一些,而且按期支付收益,是非常有保障的。

另外,还有阳光私募基金,操作灵活,一般收益率要比公募基金要高很多地,业绩好的一些阳光私募基金去年实现了收益翻番。

很多客户都有自己买股票地,我们自己也有做。

但是,股票投资毕竟风险比较大,而且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及精力。

长期的收益很难持续保持,我们需要做合理的理财规划。

您有没有考虑选择投资信托理财……

2.客户:都放在银行

顾问:您资金都放在银行,最主要是因为银行安全吧。

其实,一些理财产品,比如信托理财产品,也是非常安全的,所有的.信托理财产品都实现了收益。

我们作为第三方理财公司,既不接触您的资金,也不收取您的费用。

合同是您与信托公司签,资金直接打到信托公司账户。

现在物价那么高,通货膨胀这么严重,您为什么不考虑适当的做一些投资理财产品,在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可以抵制一下通货膨胀。

客户的拒绝,如何回答:

1.忙,不方便

A.好的,那您先忙,我改天再联系您,您看您什么时候比较方便。

我一会会先将信息发送到您手机里

B.那打扰了,祝您工作愉快,我改天再联系您,您看您什么时候比较方便?

2.没钱,没兴趣

A.其实投资理财并不是有钱人的专利,面对通货膨胀,谁都不愿意放在银行里面贬值,相信您也是一样希望增长财富,而且我和您沟通也不会占用您太多时间,也不收您任何费用,您就相当于多了一个平台去了解而已。

B.那请问您平时是怎么打理您生活之外的资金呢?是做银行理财还是基金、股票呢?/请问您对哪种理财产品有兴趣呢,是固定类还是浮动类收益的呢?

3.没需求

A.那请问一下您,您在哪些方面有理财的需求。

作为专业课的理财师,也许我可以给您一下理财建议,可以帮到您。

B.我非常理解您,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人在不了解产品的时候就说需要的,您需要一个了解的过程,待您了解后再决定需求也可以的呀!

4.不懂,不了解

确实,现在很多家庭对投资产品都不是很了解,一般只知道炒楼、炒股、买基金。

我们这里许多客户也是这样的,有些之前都没听说过信托产品,但是,一旦了解了,都觉得收益率比银行要高出一些,而且按期支付收益,是非常有保障的。

另外,还有阳光私募基金,操作灵活,一般收益率要比公募基金要高许多,业绩好的一些阳光私募基金去年实现了收益翻番。

5.暂时没做投资,以后再考虑吧

没关系,我们可以提供一些好的理财信息供您参考。

您提前多做些了解,有哪些理财产品适合您,市场行情怎样,以后决定投资理财时,就非常便利了。

6.主要朋友在做

请问您做投资,是为了照顾朋友,还是赚钱呢?我想您肯定是赚钱优先,朋友兼顾。

但有时候,并不能两全齐美。

朋友那里不一定总是市场上最好的产品。

我们这精选的同期最好卖的信托理财产品,您可以多一些好的选择地,毕竟做投资,赚钱还是第一位的嘛。

篇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 宣 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宣 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 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 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 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 售文本。

第十三条 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 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 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 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五)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

(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一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50%(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第四章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测评、记录和留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

第六章 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 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或投资组合时,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有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的相关规定,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以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执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包括销售文件在内的认购资料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已经完成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定期审核。

第四十六条 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异常销售的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制度,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的不当销售和误导销售行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异常情况:

(一)客户频繁开立、撤销理财账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三)商业银行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

(四)其他应当关注的异常情况。

第七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客户从事理财产品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五十条 销售人员除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对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宣 售的理财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理财产品的特性,对有关理财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当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

(三)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四)专业胜任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理财产品销售工作。

第五十二条 销售人员在向客户宣 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 售。

第五十三条 销售人员在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二)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三)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四)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五)确认客户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第五十四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二)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三)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四)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五)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六)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七)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八)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 售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销售人员应当暂停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应当将客户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对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将其纳入本行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系统,持续跟踪考核。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查证属实的销售人员,应当将其调离销售岗位;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销售内控制度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销售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密切关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况的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授权管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保障理财产品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做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

(一)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

(二)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投诉处理流程、调查程序、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程序、内部反馈程序等;

(三)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本行统一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四)向社会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信函以及现场投诉等并公布投诉处理规则;

(五)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所有投诉应当保留记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六)评估客户投诉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七)定期根据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尽快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确保销售管理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理财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调查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质量进行调查时,内部调查监督人员还应当亲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调查。

内部调查监督人员应当在审查销售服务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当销售的情况。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 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10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一)理财产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内部审核文件;

(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六)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 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总行理财产品发售授权书;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三)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 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发生 、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三)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四)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

(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挪用客户资产的;

(四)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

第七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 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第十五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五)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

(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一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50%(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第四章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测评、记录和留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

篇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或投资组合时,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有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的相关规定,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以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执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包括销售文件在内的认购资料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已经完成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定期审核。

第四十六条 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异常销售的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制度,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的不当销售和误导销售行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异常情况:

(一)客户频繁开立、撤销理财账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三)商业银行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

(四)其他应当关注的异常情况。

第七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客户从事理财产品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五十条 销售人员除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对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宣传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理财产品的特性,对有关理财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当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

(三)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四)专业胜任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理财产品销售工作。

第五十二条 销售人员在向客户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第五十三条 销售人员在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二)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三)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四)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五)确认客户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第五十四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

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二)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三)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四)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五)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六)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七)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八)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销售人员应当暂停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应当将客户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对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将其纳入本行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系统,持续跟踪考核。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查证属实的销售人员,应当将其调离销售岗位;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销售内控制度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销售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密切关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况的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授权管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保障理财产品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做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

(一)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

(二)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投诉处理流程、调查程序、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程序、内部反馈程序等;

(三)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本行统一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四)向社会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信函以及现场投诉等并公布投诉处理规则;

(五)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所有投诉应当保留记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六)评估客户投诉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七)定期根据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尽快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确保销售管理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理财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调查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质量进行调查时,内部调查监督人员还应当亲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调查。

内部调查监督人员应当在审查销售服务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当销售的情况。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10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一)理财产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内部审核文件;

(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六)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主页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总行理财产品发售授权书;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三)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主页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发生群众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三)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四)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

(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挪用客户资产的;

(四)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

第七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5: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个人简历表格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个人简历表格

在简历的最前页,附上一页求职信 ,表达你对该企业具体某一职务的兴趣,然后简单的介绍自己的学历背景与工作经验,并简列出职业生涯乃至人生规划的重点。这样可以让HR在浏览简历时,能够快速了解你,同时也容易记住你的优势及对自己职业生涯的定位与思考。

一个人的经历是很多HR关注的重要环节,因而简历也是HR对你产生良好第一印象的关键,如果有一个理想工作值得你去争取,如何制作一份具有战斗力的简历就需要好好研究。在职人士应包括个人资料、经验与优势简介、工作经验、荣誉、特殊技能与训练、参与过的活动、学历背景等。

以点列式、表格、粗体字及副标题等方式,让HR能够快速且清楚地了解你的资料,在回应招聘要求时,可引述广告中的特殊要求,然后将自己的符合之处或经历一一列出,将其归纳为一系列要点,并在每个要点前加着重号。对于先前的工作经历,最好有翔实的数据来佐证,销售人员用完成的业务数据说话最直接,管理人员可以列举是否从事过管理别人的工作?若有,有多少人被你领导?他们是哪种层次的员工。还比如举例说明曾经处理过的紧急或危险情况?有哪些突出的贡献?

姓    名: yjbys 性    别:    
出生年月: *** 联系电话:     
学    历: 本科 专    业: 国际金融  
工作经验:  2年 民    族:  
毕业学校: ***经济贸易大学  
住    址: ***
电子信箱: /jianli
自我简介:

营销能力强,在银行工作期间有非常出色的营销成绩。

对新产品的学习能力很强。

良好的表达和演讲能力。擅长与人沟通。

敏锐的市场分析能力。非常熟悉银行理财产品及销售。

对基金市场也有自己的分析和营销方法。

写作功底好,文字组织能力强.工作期间曾多次在工行内网发表业务评论文章。

求职意向:

目标职位: 分公司经理·分支机构经理·办事处经理 | 财务分析员 | 客户经理·金融产品营销管理 | 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清算·结算
目标行业: 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等) | 银行 | 保险 | 基金·证券·期货·投资
期望薪资: 面议
期望地区: ***
到岗时间: 1~3个月
工作经历:

.6-至今中国***银行***省分行营业部

运行岗

职责和业绩:

先后从事过对私及对公的临柜岗位。

在对私柜台岗主要负责基本现金业务以及产品营销工作,取得了优异的营销业绩,入行半年后基本达到营销业绩***高新支行(省分行营业部下属二级支行}排名前五.对私业务曾创造一个月内累计销售基金定投21户,分红型保险十余万,重点基金15万,理财产品百余万的销售成绩。

在对公柜台岗主要从事票据收付业务,基本能熟练识别处理各类本汇支票.

工作之余热爱学习研究专业知识,关注国内外热点.曾撰写<房地产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股指期货推出对我国股指现货交易的影响>等文章.并在支行内网和报刊中发表过数篇文章.曾获省分行征文大赛优胜奖。

工作同时努力拓展自己的专业知识,曾获得营业部本级组织的外汇知识竞赛二等奖。

.8-.8中国***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宏观分析师

职责和业绩:

1.参与中诚信300指数的开发,主要负责该指数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2.主要负责宏观经济研究,包括定期数据特别评论和专题报告。

3.参与部分债券市场研究报告的'撰写, 主要负责债券市场周报的宏观和货币市场方面内容的撰写。

4.参与中诚信特别评论月刊的主要工作。

.3-2006.8***经济研究院(***经济发展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职责和业绩:

1.搜集、统计和分析宏观经济及相关数据,完成与国际经济、金融和产业等相关联的工作报告。

2.参与完成 “***”项目(中俄合作的、有关商业地产和住宅地产的、投资约30亿美元左右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融资分析报告。

3.完成中国汽车行业国际并购战略构思工作报告,为***汽车整车和零部件进行海外并购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国际新型金融中心建设的分析研究报告,提出第三类金融中心的概念构思,为***两会期间的工作报告提供服务。

2006.1-2006.3***银行***分行

实习生

职责和业绩:

协助资深顾问与客户联系、商谈工作事宜以及相关的计划书准备工作;

独立进行人民币以及外币的开户处理工作;

管理全中国地区渣打银行各分支行和代表处的数据库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能够在压力下准确处理来自各方面不同工作;

工作的责任心得到很大的提高,具备较强与客户交流的能力。

教育培训:

.9-2007.7 ***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

专业:

国际金融

专业描述与主修课程:

1、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国际金融学,投资银行学,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英语,货币银行学等。

2、对证券行业非常热爱.有几年炒股经历.本科毕业论文为<论大小非解禁对中国股市的影响>。

篇6: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介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8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第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基本原则、宣传销售文本管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自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内控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1章80条,自1月1日起施行。

出新规:银行产品分级销售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井喷,终于令酝酿已久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地。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办法》中除对销售误导行为等进行监管之外,更明确提出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级销售制度,将起售金额与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挂钩,风险程度超过三级(含)的产品,起售门槛将提高至10万元。 产品、客户都要分级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需要自主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大部分银行的理财产品都已经有风险评级,一般是在合同中注明‘本理财产品在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的字样。同时也一般会说明,这款产品适合怎样类型的客户来投资,比如低风险的适合保守型、稳健型的客户,高风险的就适合进取型客户等等。”有银行理财经理表示。 而记者昨日登录各家银行的网站查询发现,不少银行已经在产品信息中标明风险分级情况。例如,网上所发售的理财产品分为“极低”、“低”、“中等”、“较高”、“高”至“极高”风险等六级,而则采用从1级至5级风险逐渐递增的标识方法。 除划分产品风险等级外,目前各家银行也都有针对客户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级,其结果与产品适合购买人群可以对接。

在《办法》中也明确,当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要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且如果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还需接受二次评估。 理财产品门槛提高 最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将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与销售直接挂钩。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对于低风险的产品,这个《办法》影响不大,因为银行理财产品早已经实行了门槛5万元的准入标准,但对于一些中等风险以上的产品来说,门槛就会提高。”上述银行理财经理介绍说,该行目前在售的一款周周发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属于浮动收益型产品。“这款产品起售门槛是5万元,但属于中等风险。

如果按照《办法》执行的话,那么起售门槛就要提高至10万元了,一些小客户可能就被挡在门外了。”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目前发售的货币和债券市场型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都是非常低的,不少银行都将其归为“低风险”或“极低风险”,影响有限。“《办法》规定银行自主对产品风险进行分级,这个规定从201月1日开始执行,银行也会根据这种情况来调整风险评级,也会有更多适合低净值客户的产品发售。” 打击高息揽储效果有限 每逢月末、季末,理财产品市场就出现收益率飙升的局面,为的就是吸收更多存款冲刺存贷比指标考核。

今年6月末银行理财产品曾经出现过3天期限产品7%、8%的高收益率,用高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代替高息揽储已经成为业内的惯用手法。在趋紧的资金面背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也是节节攀升。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9月,存款性金融机构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14751款,发行规模超过11万亿元,早已远远超越了去年同期的数据。而截至9月28日,银率网统计的9月份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149款,创下今年以来月发行新高,环比增长14.7%。 因此,此次《办法》也明确提出禁止银行违规揽储,但其未来的执行效果却并未得到业内肯定。“主要还是通过中高风险产品销售门槛提高、禁止承诺合同外的其他收益等方式,其对监管银行借此吸收存款的影响非常有限。”广州某银行的高层向记者表示,相比对理财产品的监管,加快推进动态存贷比考核对此会更有效果。

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各个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

(一) 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专项理财盈系列、汇理财稳利系列、汇理财进取系列(官网上暂没有产品)和Q点理财系列。

1、专项理财盈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针对100万以上的高端客户有私银专属系列,预期收益率较高。

2、汇理财稳利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风险评级为低风险;是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针对30万以上的客户收益率相对较高。

3、Q点理财计划: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二)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有焦点联动系列、日日金系列、安心回报系列、新股申购系列、招银进宝系列、A股掘金系列和海外寻宝系列。

1、焦点联动系列:是以股票、基金、汇率、金属等为挂钩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保本不保利型;风险评级为R1谨慎型;收益率与标的产品价格水平挂钩,预期最高收益率与预期最低收益率差距较大,适合能承受收益波动的投资者。

2、日日金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在产品交易时段可随时申购和赎回;保本不保利型;风险评级为R1谨慎型;每天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目前年化收益率是2、2%。

3、安心回报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为保本不保利型;风险评级为R1谨慎型。

4、新股申购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3稳健型;主要投资于新股申购,风险较高,官网上现在没有近期发行的产品。

5、招银进宝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一般为R2稳健型或R3平衡型;地区差异比较大,很多产品是定向某一个地区比如深圳、南京等地销售。

6、A股掘金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10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一般为R2稳健型;地区差异比较大,很多产品是定向某一个地区比如乌鲁木齐、苏州、杭州等地销售。

7、海外寻宝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在产品交易时段可随时申购和赎回;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以境外市场的金融资产为投资标的,易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风险较高,风险评级一般为R4进取型。

(三)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有天天万利宝系列、天天万汇通系列和现金宝系列。

1、天天万利宝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收益率水平与客户的投资额度成正比。

2、天天万汇通系列:投资门槛为一定金额的外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收益率水平与客户的投资额度成正比。

3、现金宝系列: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在产品的开放日每日可进行申购和赎回,每日公布前一交易日该产品的收益率水平。

篇7:投资理财讲座开场白

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中信建投证券参加理财讲座。

理财,现在非常热门,股市大涨了嘛!但两年前远不是这样,记得那时我们举办理财讲座,有一次只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个还是因为走错了门。我认为,理财是现在每个家庭必须面对和行动起来的问题。有人说我现在不理财,没事!没事?你不理财,财就不理你!理财就跟吃饭似的,你这顿饭没吃,下顿饭必须得吃。你现在不理财,到了晚年就要理财,但那时已经来不及了!

中国人现在面临着很多重大支出,教育、住房、医疗这三座大山暂且不提,单单养老就很成问题。中国马上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一个孩子要赡养四五个老人。当我们老的时候,能指望孩子养活吗?

篇8:银行理财沙龙开场白

银行理财沙龙开场白

银行理财沙龙开场白【1】

尊敬的各位来宾、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您参加农行XX支行举办的个人贵宾客户理财沙龙。

非常荣幸由我来担任本次理财沙龙的司仪,希望通过我真诚的服务给在座的各位嘉宾带来一下午的愉悦时光!

为了保持整个会场安静,请将您的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如果您需要帮助,请示意场内工作人员,他们会为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领导致辞

每一次相聚都是企盼幸福的盛典,每一次相聚都是放飞希望的瞬间。

很高兴在这个美丽的下午与您相约农行XX支行,共同品味幸福美丽的人生。

亲爱的朋友们,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个人贵宾客户理财沙龙”的活动现场,我是主持人XXX,首先请允许我们代表XX支行的各位领导及全体同仁对您的如约光临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在此祝各位尊敬的来宾:

高居宝地财兴旺 ,福照家门富生辉; 芝麻开花节节高,一年更比一年好!

接下来有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行 XX行长 致欢迎辞!

感谢 X行长! 请桂行长为我们抽出第一位幸运来宾(抽奖)!

在今天这样一个喜庆的日子里,能够与各位贵宾欢聚一堂,是我们每一位农行人的幸福与骄傲!

理财知识讲解2月的青岛,春寒料峭,春风中依然包裹着丝丝寒意。

春天是万物复苏的季节,春天是播种希望的季节!在这个美好的季节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第一、做一个快乐的人!

在座的各位都是积极乐观、快乐向上的,大家的脸上都洋溢着快乐、写满了幸福,我们也与大家分享着这份快乐。

第二、要有“有品味的社交圈”。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和一些有思想、有品位的人做朋友,这样才可以有自己的空间和生活,每天都充实,让自己经常有变化。

我们农行XX支行很愿意像今天一样为大家提供这个交流相聚的平台。

第三、要管理好我们的财富。

在座的各位贵宾都通过自己的智慧与勤劳,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但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通过财富管理让我们的资产能够越来越多。

可有时候,我们却不知道如何设定我们的.财富管理目标及计划。

理财,看似简单,但却需要理性的分析、智慧的判断,以及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渠道和产品。

都说“理财的最高境界是让别人打理财务。

”我们可以借助和依托一些机构和产品,达到我们资产保值增值、财富安全传承的目的。

我们农行XX支行就是您最可信赖的理财顾问和知心朋友! 中国农业银行秉承“诚信立业、稳健行远”的核心价值观和“客户至上、始终如一”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城乡联动优势,依托庞大的分支机构和电子银行网络,向最广大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其中包含安心得利系列的短期理财产品、基金、黄金、保险理财、债券、期货、外汇等等,为广大客户提供良好的投资平台和优质的理财产品。

面向中高端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策略建议、投资产品推荐等专业化服务。

银行理财沙龙开场流程【2】

流程一: 客户经理到位、客户入尝派发客户手册

会前提醒:各位来宾,由于有些朋友打来电话,正在赶往这里的途中,本次财富论坛预计将在1分钟后开始,请先到嘉宾可以先喝点茶,互相沟通一下,希望您可以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下午!谢谢!为了我们的答谢会有一个良好的秩序,请各位来宾暂时关闭您的手机或将它调整到震动状态,请勿在会场随意走动,感谢您的配合。

注意:1轻音乐或者欢快的流行音乐。

切忌播放悲伤的歌曲。

2感情饱满。

3提醒客户沙龙准备开始。

4主持人调整情绪。

流程二: 客户就座 主持人开场

各位嘉宾,先生们,女士们,大家下午好!

首先,欢迎各位嘉宾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由我们建设银行举办的 财富论坛 ,在此我谨代表建设银行西延所全体员工,对大家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欢迎!欢迎你们!(掌声响起来)

注意:1上台时微微沉默,点头致意。

2。音乐减小,直至关闭3。目光环视所有来宾。

4。注意语气抑扬顿挫。

流程柜三:《互动环节》

我们现在将邀请在座的3对嘉宾来参与开心猜词游戏。

一方比划一方猜,看看哪一对能在规定的一分钟时间内,猜出更多的词语。

凡是上来参与的嘉宾,都将获得精美纪念品一份。

注意:音乐配合喜庆或搞笑,游戏中主持人适当进行加料,将氛围调至最好。

根据客户数量调整游戏内容和参加人数,一般控制在3%左右。

客户上下场配以掌...

客户经理理财沙龙的操作流程主持词

流程一: 客户经理到位、客户入尝派发客户手册

会前提醒:各位来宾,由于有些朋友打来电话,正在赶往这里的途中,本次财富论坛预计将在1分钟后开始,请先到嘉宾可以先喝点茶,互相沟通一下,希望您可以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下午!谢谢!为了我们的答谢会有一个良好的秩序,请各位来宾暂时关闭您的手机或将它调整到震动状态,请勿在会场随意走动,感谢您的配合。

注意:1轻音乐或者欢快的流行音乐。

切忌播放悲伤的歌曲。

2感情饱满。

3提醒客户沙龙准备开始。

4主持人调整情绪。

流程二: 客户就座 主持人开场

各位嘉宾,先生们,女士们,大家下午好!

首先,欢迎各位嘉宾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由我们建设银行举办的 财富论坛 ,在此我谨代表建设银行西延所全体员工,对大家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欢迎!欢迎你们!(掌声响起来)

注意:1上台时微微沉默,点头致意。

2。音乐减小,直至关闭3。目光环视所有来宾。

4。注意语气抑扬顿挫。

流程柜三:《互动环节》

我们现在将邀请在座的3对嘉宾来参与开心猜词游戏。

一方比划一方猜,看看哪一对能在规定的一分钟时间内,猜出更多的词语。

凡是上来参与的嘉宾,都将获得精美纪念品一份。

注意:音乐配合喜庆或搞笑,游戏中主持人适当进行加料,将氛围调至最好。

根据客户数量调整游戏内容和参加人数,一般控制在3%左右。

客户上下场配以掌。

篇9:理财电话销售开场白

下列3件事:

1、我是谁,我代表哪家公司?

2、我打电话给客户的目的是什么?

3、我公司的产品对客户有什么用途?

篇10:理财知识讲座主持人开场白

理财知识讲座主持人开场白

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各们嘉宾:

大家中午好!

我是中国平安保险公司xx中心支公司xx部的xx。首先,感谢各位在百忙之中,给我们的工作以大力的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平安xx中心支公司全体员工,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最最真诚的谢意,谢谢大家!

今天,我们能来到这里和大家相识,与大家共同分享理财知识,多亏了热心的xx一家,在此,也献上我们xx平安保险公司真诚的谢意,谢谢鲍大哥一家。

大家积极热情地参与,真的让我很激动,也很感动。我们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可以用一日千里形容都不为过,快的让人惊讶,人们各种保健意识、保障意识、理财意识都大大的.堤高了,保险也正逐步走进我们千家万户,得到了认可。为了让大家得到更好的保障,更多的关爱,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场精彩的理财知识讲座暨产品说明会。为了感谢大家,我们为在座的每位嘉宾准备了小小的礼物,中间闲遐时还有抽奖,礼物和奖品虽然价值不高,但这些代表了我们廊坊平安保险公司全体员工的一点心意。

各位尊贵的嘉宾,相聚是缘,相识是福,而相知则是一种欢乐,希望每位到场的朋友都能从今天的说明会中得到收益,特别是新年将至,在此也衷心的祝愿各位身体健康,共享平安,万事如意。

祝福的话千言万语,在这里就不多讲啦,接下来请大家安静,请将您的手机调成静音或振动状态,吸烟的同志,为了他人的健康和会场的环境请忍耐一下,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好!下面请大家和我一起做一个动作,伸出您富贵的双手,用最最热烈的掌声请出我们的主讲老师xx经理。

篇11:投资理财讲座开场白

大家好,理财,现在非常热门,股市大涨了嘛!但两年前远不是这样,记得那时我们举办理财讲座,有一次只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个还是因为走错了门。

我认为,理财是现在每个家庭必须面对和行动起来的问题。有人说我现在不理财,没事!没事?你不理财,财就不理你!理财就跟吃饭似的`,你这顿饭没吃,下顿饭必须得吃。你现在不理财,到了晚年就要理财,但那时已经来不及了!中国人现在面临着很多重大支出,教育、住房、医疗这三座大山暂且不提,单单养老就很成问题。

篇12:投资理财讲座开场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能和北大的年轻校友们一起探讨投资的一些理论。

我对投资理论研究一直就很有兴趣。xx年进入这个行业,从操盘手到基金经理到出来自己做,感触和体会还是很多的。

投资是项很辛苦和很寂寞的工作。投资体系庞大而且复杂,就象一座很大的森林,我们要耗用一生去研究它,会发现有很多值得探索的东西。很多年以来我都这么做,持续思考,但一直没有做系统性的总结。所以今天我也感谢大家给我这个机会,让我全面的反思一下投资的一些重大领域的理论框架。

篇13:保险理财话术开场白

代理人:那么张先生,我会在见面之前打电话再和你确认一下,我能记一下你的手机号码好吗?

准客户:我的手机号码是…………

代理人:张先生,那么我会在礼拜四下午5点准时到你公司,我们见面之后再详谈,谢谢你,再见。

准客户:再见。

接触

接触 代理人:张经理,你好(握手)我是XX人寿的刘小海,这是我的名片(双手递上)

准客户:你好。到我办公室谈吧。

代理人:张先生,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和你见面,我看到你们公司办公环境非常舒适,员工们看上去也很精神,说明你们公司非常有实力,效益也一定很不错吧。

准客户:还好啦!

代理人:听大为说你们是大学的同学,是吗?

准客户:是啊,我们还是住一个寝室的呢。

代理人:真的,那应该很熟悉了!而且听大为说你也跟他一样是财务经理,是吗?

准客户:是啊,这个李大为,把我的底细都透露出去了!

说明 代理人:李大为先生非常信任我,我们也很熟悉。就象我在电话里跟你讲过的,我有机会和李大为先生讨论他的家庭财务和保障需求的问题,不论是观念方面还是针对他家庭的实际情况分析方面,他都觉得很有帮助,所以才推荐我来拜访他所关心的朋友,看看是否也有需求。

今天我会先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公司XX人寿的情况,然后我会跟你一起做一下你家庭的财务和保障分析,整个过程不会超过40分钟的时间。

如果你觉得我们所讨论的内容对你和你的家人有所帮助,并需要我们协助你做好财务规划,我们很乐意能为你做出专业的建议:

假设你觉得目前没有需要,我们同时希望你能像大为一样,介绍一些朋友让我认识,看看他们是否需要我们的服务。你觉得这样可以吗?

准客户:可以。

介绍公司 代理人:张先生,不晓得你之前有没有听说过我们XX人寿保险公司?

准客户:XX?我不是很了解。

代 理人:XX人寿成立于1996年8月,总部设在北京。目前,XX人寿拥有20家股东,其中中资股东包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嘉德国际拍卖 有限公司、等国内大中型企业。外资股东包括瑞士丰泰人寿保险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和如本软库银行集团等著名国际金融企业。 2006年公司投资回报 率高大7.8%,远远高于行业平均5.2%的水平,同时,我们XX人寿坚持 “XX保险 理赔不难”的服务理念,传承XX丰富专业的理财经验以及先进的运 营模式,强强连手,打造最值得信赖的寿险公司。它一定能更好的为象你这样的优质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代理人:张经理,你还有没有其他想多了解一点的地方?(注视准客户,等待响应,根据准客户的提问情况做出相应的解答)

准客户:不错,你们公司实力蛮强的。

介绍自己 代理人:张经理,至于我个人的情况是这样的(这里自己事先可以设计一份介绍自己的学历、专长、受过的专业训练等话术,来让客户进一步了解你本人。认可并接受你:我是上海大学毕业的,两年前参加工作,我的专业是国际贸易。

准客户:那你为什么会选择做保险呢?

代理人:因为我觉得XX人寿这家公司非常专业,提供专业的培训。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专业的理财及保险服务。而保险也真的可以为每个家庭提供最及时、最需要的帮助。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如何针对你家庭的实际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服务。

唤醒需求与发现需求

代理人:张先生,你对保险有些了解吗?

准客户:应该说,不太了解。

代理人:张先生,你忌讳谈论风险吗?

准客户:可以谈啊,我知道一个人一生中难免会有风险,只是大小而已。

说明家庭财务及保障分析表

代理人:张先生,我们不敢说人人需要保险,但正像你所说的,每个人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而我们就是通过专业的分析,让客户和我们一起讨论他的财务和保障需求。

其实我们大多数人在做家庭财务与保障需求分析时,基本上分为三个方面:

家庭保障需求。就是说万一哪一天我们永远的离开 这个世界,我们家人的生活费用、孩子的教育费用等是否已经准备妥当?

养老保险需要。我们是否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开始准备足够的养老基金,我们是否有能力让我们的老年生活无忧无虑?有依据话说:你退休前挣了多少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退休时存了多少钱。

意外、疾病保障需要。没有人敢保证自己一生平安无恙,如果不幸有病或是发生意外,我们就会出现财务问题,如果罹患重大疾病,整个家庭的财务状况就会遭受到严重打击。所以,为自己规划合适的财务计划,是有效的解决之道。

准客户;你说的有道理。

代理人:是的,我们XX人寿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家庭财务与保障分析表,透过我们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各自的需要,并借助我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客户规划出合理的理财建议和方案。

准客户:不错。

代理人:张先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份分析表,好吗?

准客户:分析表?

代理人:是的,我们的分析表是针对客户的三个方面的需求设计的。

填写基本资料 代理人:张先生,你是什么时候参加工作的……

准客户;……

代理人:(一边看表一边说)你太太比你小2岁,她是做什么的?

准客户:她是医生。

代理人:你的孩子叫“张小杰”

准客户:是的今年2岁

……(填写完个人资料)

唤醒需求与发现需求 用问问题的方式

代理人:张先生,我们的分析表就是根据客户的三个方面的需要设计的。也就是家庭保障需要、退休需要以及意外、医疗需要。就你目前的情况,你最注重的是哪个方面?

准客户:应该是家庭保障吧。

代理人:为什么你最关心的是家庭保障?

准客户:因为我房子有按揭,孩子还小,我当然最关心的是这个.

总结: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开场白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吸引对方的注意力,引起客户的兴趣,使客户乐于与我们继续交谈下去。所以在开场白中陈述能给客户带来什么价值就非常重要。可要陈述价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不仅仅要求销售员对自己销售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值有研究,并且要突出客户关心的部分,找出我们即将带给他的产品的结合点。

[保险理财话术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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