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报名部分
“月见南舟”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报名部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报名部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报名部分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报名部分)
一、报名
1.20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是什么?
2.高考报名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3.考生什么时间报名?怎样报名?
4.年考生借考有何规定?
5.考生参加高考报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6.高考报名的流程是什么?
7.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填写?
8.考生电子档案包括哪几个部分?如何建立?
9.考生编号有哪几种?它们是怎样组成的?其各自的作用是什么?
10.考生报考科类有哪些?
11.考生如何选择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测试?有何要求?
12.哪些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13.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14.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15.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内容?怎样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16.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17.往届生是否须参加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18.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如何转换?如无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如何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19.往届生参加、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取得的成绩是否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20.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21.怎样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2.哪些情况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23.何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哪些专业对外语口语有较高要求?
二、艺术类招生
1.艺术类招生有哪些专业类型?
2.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日程如何安排?
3.艺术类专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4.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哪两个部分组成?
5.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如何?
6.专业考试实行省统考与院校校考有什么区别?
7.2012年我省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省统考,哪些艺术类专业实行院校校考?
8.考生报考哪些专业须同时参加专业校考和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即“双合格”)?
9.2012年我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考试统考考点有哪些?考生的考试地区如何划分?
10.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命题原则、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11.考生参加专业省统考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12.省内外院校专业校考是如何进行的?考生如何获知相关考试信息?
13.考生参加省内院校专业校考如何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14.我省设立的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有哪些?
15.考生参加省外院校专业校考应注意哪些事项?
16.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可获知专业省统考考试成绩?
17.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可获知院校专业校考考试成绩?
18.对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和成绩有何要求?
19.对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有哪些要求?
20.考生如何查阅和了解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相关信息?
三、体育类招生
1.体育类专业主要有哪些?
2.体育类专业招生与体育单招有何区别?
3.需要参加省专业统考的体育类专业有哪些?
4.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日程如何安排?
5.体育类专业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6.体育类专业统考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如何?
7.2012年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考点有哪些?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如何确定?
8.体育专业统考的考试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9.考生参加专业统考时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10.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可获知专业统考成绩?
11.对体育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和成绩有何要求?
12.对体育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有哪些要求?
13、考生如何查阅和了解体育类专业报名和考试相关信息?
四、特殊类型招生
1.艺术特长生与艺术类考生的区别是什么?
2.哪些考生可报考艺术特长生?
3.我省2012年艺术特长生的报考办法是什么?
4.报考艺术特长生有哪些步骤?
5.高水平运动员与体育类考生的区别是什么?
6.哪些考生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7.我省考生如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8.报考高水平运动员有哪些要求及步骤?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是什么?
9.哪些院校可以招收保送生?院校招收保送生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10.什么是体育单招?报考体育单招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11.什么是对残疾考生单独招生?哪些院校对残疾考生实行单独招生?
12.哪些院校可招收少年班?报考少年班的条件是什么?
13.南京大学强化班的含义是什么?考生如何报考?院校如何录取?
14.什么是院校自主选拔录取?有哪些院校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
15.院校在我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16.什么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单招?报考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单招有哪些要求及步骤?
17.往年港澳地区有哪些院校在我省招生?考生如何报考?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附件:2012年招生百问(报名部分)
中国大学网 (责任编辑:卜范龙)篇2: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出炉
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百问出炉
为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江苏省明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办法,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报名部分) 。从发布的内容看,2012年江苏省高考模式、报名政策基本不变,仅音乐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和自主招生院校等内容有微调。此外,今年省内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试点的单招,明年还将继续,并明确写进了《招生百问》。
高考模式不变
明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与往年相同,仍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下同)七门。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自己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各类考生的报考科目要求也与以往一样。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高考报名时间:11月1日至4日
考生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以后,考生自行上网(http://www.jseea.cn或http://pgbm.jseea.cn)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对自己所填报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安排
2012年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南京师范大学。提醒考生的是,从2012年起,考生需在报名时确定声乐或器乐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不再以得分高低确定主加试科目。
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设六个考点,分别承办有关市考生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组织工作。具体如下:
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市、镇江市;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市、连云港市;苏州大学: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大学:淮安市、扬州市、泰州市;徐州师范大学:徐州市、宿迁市;盐城工学院:盐城市。
另外,2012年江苏省共设8个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教育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徐州师范大学、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淮安市教育考试院。
体育类专业统考考点安排
2012年江苏省体育类专业统考设五个考点,即:南京体育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2012年江苏省体育专业统考继续按测试专项设置考点。各考点具体承担的测试专项在测试前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公布。
竞赛获奖者有保送生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志愿最低要求(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仍须在11月1―4日参加高考报名。
82所院校可自主招生考试须等放寒假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76所高校(其中省内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自主选拔录取。
从2012年起,结合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试点,省属院校在南京邮电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基础上,增加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五所院校在省内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高校经教育部学生司同意后可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自主选拔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之前进行。
2012年寒假开始后,院校考核、选拔。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实行单招
省内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面推进单独报名、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考生号,登录拟报考院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并须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信息后,应立即网上提交。
(2)院校审核。院校实时完成对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3)网上支付。经相关院校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网报系统进入银行系统,按照核定金额支付报名考试费。
(4)打印准考证。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自行上网打印文化联合测试的准考证。
(5)参加测试。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学业水平测试或文化联合测试。
(6)成绩发布。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招生院校发布报考本校考生的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7)技能考核或面试。各院校将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8)录取备案。院校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
港澳院校招生明年4月7日有咨询会
经教育部批准,近年在江苏省招生的香港特区高等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珠海学院等12所高校。
其中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高校纳入江苏省提前批次统一招生,考生可在我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填报其志愿。其余10所香港高校的报名,考生直接在相关院校的网站上报名。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25日向该10所高校提供报考考生成绩,高校7月7日前录取完毕。凡被香港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近年来在江苏省招生的澳门特区高等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5所高校。凡参加了高考的考生均可直接在澳门地区高校网站上报名(具体时间以各高校网站公布的为准)。澳门地区5所高校实行单独招生录取,考生报考澳门地区高校不影响其参加我省统一招生各批次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如考生同时收到澳门地区有关高校和内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则由考生自己决定就读何所院校,并将放弃的院校录取通知书退回有关高校。
香港、澳门地区部分高校将于2012年4月7日在江苏教育学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体育馆举办咨询会,在咨询会上部分高校可以接受考生报名。
报考上述香港、澳门地区高校的内地考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大学网 (责任编辑:卜范龙)篇3:上海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上海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20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112号)的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及专业考试、志愿填报的安排
1、2012年上海高考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1月23日-27日
(每天9:00-18:00)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www.shmeea.com.cn或 www.shmeea.edu.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先期提交的报名信息有效。期间所有报名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预先提交的报名考生学籍卡上调用信息不得修改)。
准备参加全市艺术类(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先期提交报名信息的本市高中应届毕业生),同时在网上进行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美术类考生须在网上选定考试试区(其他艺术类考生自动匹配试区),拟参加专业校考的也须选择相应的选项。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报名的考生,必须填写主证人的姓名、居住证号和副证号(随员证号),境内引进人才类还须填写身份证号码。
12月7日―11日
(9:00-11:30
13:30-16:00)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毕业学校、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到网上报名所选定的区(县)高招办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于12月7日起向所在中学统一布置安排进行。
非应届高中毕业生于12月10日―11日到报名区(县)高招办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应当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区(县)高招办应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违规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12月18日
(9:00-11:30
12:30-16:00)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网上报名选定或自动匹配的专业考试试区办理全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自行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报名时间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12月24日、25日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
12月31日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色彩、速写、素描)。
2012年1月7日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
1月7日、8日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台词、形体、表演)。
3月4日
(9:00-15:00)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办理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
3月18日
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
5月上旬
志愿填报网上咨询。
5月上中旬
第一次填报志愿,填报的范围是:全部本科专业和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志愿。
7月下旬
第二次填报志愿,填报的.范围是:除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含艺体类专科志愿)。
2、其他
(1)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本市高考外语口试不单独进行。高考录取过程中,凡对外语口试有要求的学校与专业,均使用当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等第。凡参加2012年外语口试的社会考生(无上海市应届高中学籍考生)须在高考网上报名的同时报名参加外语口试(免收外语口试考试费)。具有上海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报名。外语口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9日。
(2)户口即将转入本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12年4月30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3)符合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借读中学的证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本市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确认报名信息。报考的考生,属于持境内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A证)子女的,确认时还须交验办理主证、副证的通知书(副联)及主证人身份证,除了要通过查验户口本核实其关系,还要从21世纪人才网上查验主证与随员证的关系。属于持境外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 人员子女的,确认时须交验主证、子女随员证。另外,经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他非本市户口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4)“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的,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且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历届毕业生”严格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6)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四、高考报名号
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国标行政区划”、“考试类型”、“科类”、“顺序号”五项。具体如下:
其中:
(1)考试类型:秋季统考固定为“1”。
(2)科类:“1”为文科,“5”为理科。
(3)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2表示2012年。
(4)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确定的文化考试所在的国标区、县代码(6位)。
(5)顺序号:按文、理科分别从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
五、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1、照片采集日期:2012月10日―14日(每天9:00―16:00)
2、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底楼大厅)
3、考生须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本人身份证
六、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本市实行区(县)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2012年秋季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高招办与各中学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2、应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高招办与各中专、职校和技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的2点至3点,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4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篇4:江苏省普通高校音体美招生办法公布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试说明。
音乐专业通过考试来检验考生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备良好的歌唱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具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表现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考试科目包括基本乐科、主试科目和加试科目。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美术类专业考试要求以中学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着重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运用能力。素描和色彩科目均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体育专业考试要求以中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相关教材为依据,着重测试考生的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综合运用能力。专业考试设面试科目、身体素质必考科目和专项基本技术选考科目。其中,面试科目不计分,检测结果供招生院校录取参考。
篇5:江苏省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切实做好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保障体检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1、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牵头设立专门的体检站,负责本地区的体检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合作,依托卫生部门的技术、人力、场地和器材等条件,配备体检设施,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采集体检信息,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抓实。
2、认真做好参检医生的遴选。各地要精心选拔医务人员,对于往年体检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医德有问题的医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要切实做好参检医生的业务培训,组织参检医生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要加强对参检医生的纪律教育,杜绝违纪舞弊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落实体检工作责任制。各市中心体检站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学(报名点)要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体检的组织工作,要落实专人配合体检站严格校核考生身份,防止替检。各参检医生要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按要求认真填涂体检卡(表),避免出现差错,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落实工作责任制不力而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遗留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规范体检工作程序。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检站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卡(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卡(表)。体检站应设立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中,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二、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三、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2017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1、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
2、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3、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四、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报名点)初审,并于3月20日前交县(市、区)招办,经县(市、区)招办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汇总后于4月20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2、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残联、卫计等相关部门,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确认,并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报告,形成《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议申请。
4、所有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信息将在所在中学和县、市级招考机构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相关考点须按《暂行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可以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五、体检信息采集、核对及上报
1、为进一步提高体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全面推广使用体检信息卡扫描采集。体检信息由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的相应方框内画“—”或“√”,并通过光电扫描仪采集。体检信息录入考生电子档案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解释体检卡(表)的相关疑问,确保信息准确,无漏项、错项。
2、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5日前结束,各市须在4月20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各市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汇总工作(含不申请提供考试便利考生),按附件要求通过OA系统将残疾考生体检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3、各市要组织专人,认真检查、复核体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最终核准的体检信息须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并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及不合格原因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4、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于体检工作开始前,将本市所辖县(市、区)的体检工作日程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届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如国家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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