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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的人学辩证法论文

2023-07-09 07:49:1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知有”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4篇萨特的人学辩证法论文,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萨特的人学辩证法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萨特的人学辩证法论文

篇1:萨特的人学辩证法论文

二战以后,萨特转向马克思主义,树起了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中存在着“人学空场”,因而,他企图构建起所谓“人学辩证法”的思想体系,用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然而,由于萨特是基于存在主义的立场上探讨个体的人的所谓“总体化”。所以,它即不能取代历史唯物主义也不可能对马克思主义作出真正的“补充”。严格地说,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但是,在人类思想史上,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展开了从社会历史走向个人的思维线索的话,那么,萨特则是第一个试图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展开从个人走向社会历史的思维线索。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认真研究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很有必要的。本文试图通过对萨特“人学辩证法”的介绍来把握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思维走向。

一 .否定自然辩证法

萨特是从否定自然辩证法开始自己的“人学辩证法”的理论建构的。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一种“把先验的和没有得到证明的辩证法说成自然界的根本规律。” [1] 在他看来, 承认自然界自身存在着普遍的辩证规律是一种完全违背辩证理性的“十足的神学”。他说:“自然辩证法不可能是形而上学之外的任何东西。在实践中发现辩证理性,然后,把它当作无条件的规律投射到自然界,再回到对社会的研究,声称自然的这种难以理解的、非理性规律制约着社会,这一套程序在我们看来是完全的脱轨。” [2]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的主观性和人的自由的发扬。他说,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的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 [3] 。 “这种外在的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的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的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的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的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的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的特殊化而已” [4]

萨特认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因为,“如果辩证法作为人的无条件的规律从外面控制人的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如果我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的冲突又产生大规模的结果,那我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的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如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的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的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的范围内创造辩证法。” [5]

萨特的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 [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 [7] 在他看来, 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篇2:萨特的人学辩证法论文

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的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的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学的某些范例是辩证的,那也只能证明人的理性是辩证的,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的。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里,

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的现实结构,又与我们的实践的结构相关的基本主张上的。我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同时又断言对象 ( 不论它是什么东西 ) 运动本身也是辩证的,而且这种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的合理性。” [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的神的意志力一样的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的结果。萨特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 [9]“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 [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 .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

[1] [2] [3] [4] [5] [7] [8] [9] [10] 萨特 : 《辩证理性批判》伦敦 1976 年英文版 ,

第 27 页 , 第 33 页 , 第 26 页 , 第 27 页 , 第 35-36 页 , 第 44 页 , 第 20 页 , 第 36 页 , 第 47 页。

[6] 萨特 : 《辩证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 1963 年版 , 第 75 页。

篇3:萨特的整体性、整体化概念和他的人学辩证法

萨特的整体性、整体化概念和他的人学辩证法

萨特认为,辩证运动来源于个体的多元复合的总体的“整体化”,“辩证法”应该是在人的个体实践的“整体化”活动中来理解.“整体性”是经验可理论的个体实践的'多元复合性关系及其结构的总体关联性,它是“整体化”的结果,也是“整体化”运动中具有惰性作用的暂时的调节性因素,它体现着个人的各种关系和结构,是可以通过触景生情的联想而予以把握的.“整体化”是人的不断发展的多元复合性关系的实践及其过程,另方面它也是实践场域的运动,并且,这二者是相互规定和制约,使个人及其实践始终面向未来,从而构成历史的辩证法;同时,“整体化”也就是人的最根本的存在.个人是历史的施动者,同时他也是被整体化者.所以在萨特看来,辩证法也就是“人学辩证法”.

作 者:杨思基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政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59 刊 名: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CHE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 分类号:B565.5 关键词:整体性   整体化   人学辩证法   历史辩证法  

篇4:萨特人学历史观的实质

萨特人学历史观的实质

本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萨特的人学历史观进行评析,旨在揭示萨特人学历史观的实质: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唯心史观.

作 者:王冰 Wang Bing  作者单位:鞍山钢铁学院,辽宁,鞍山,114001 刊 名: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9(4) 分类号:B565.53 关键词:萨特   人学历史观   历史决定论  

篇5:辩证法的人学价值意蕴

辩证法的人学价值意蕴

伴随着当代哲学自我意识和自我理解的深刻变化,应当立足于人的`生命本性和生活活动来理解辩证法,真正敞开辩证法的人学价值意蕴.从这种理解出发,才能真切领悟马克思辩证法所昭示的内在超越的人生态度和价值旨趣,才会发现辩证法对人的生命的辩证理解,为当代人走出生命的知性对立,超越存在的焦虑,获得存在的勇气,提供可贵的精神价值.

作 者:庞立生 韩秋红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刊 名:唯实 英文刊名:TRUTHS AND FACTS 年,卷(期): “”(5) 分类号:B024 关键词:生命   生存   辩证法   人学   价值  

篇6: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人学颠倒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人学颠倒

我国学术界没有看到马克思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联结点,对马克思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性质作了物质或实践的`错误理解.从理论逻辑看,主体是马克思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联结点.据此,对马克思颠倒黑格尔辩证法只能作人学理解.

作 者:李德拴  作者单位: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福建,漳州,363000 刊 名: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ANGZHOU TEACHERS COLLEGE (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17(1) 分类号:B016 关键词:马克思辩证法   黑格尔辩证法   人学颠倒  

篇7:萨特文艺思想研究论文

萨特文艺思想研究论文

摘要:萨特的存在主义文艺理论是以存在主义哲学为基础的,本文从大的方面把握,主要探讨了有关萨特文学本质、文学功能、文学接受三个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萨特;存在主义;文艺思想

安徽文艺版《萨特文学论文集》的“编者序”说:“作为一生从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萨特的经历是比较单纯的。”综观萨特一生的经历,不仅单纯,而且多姿多彩。他以他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为人文背景,角色意识极强地扮演“知识人的社会角色”。

作为教师,他是知识的传播者;作为哲学家、文艺美学家,他是真理的发现者;作为创作家,他是“以故事的形式表达其思想”的探索者;作为社会活动家,他是追求真理和自由的战士。身兼多种角色的萨特首先是一个哲学家,他的文学理论以哲学为基础,并且在文艺理论文章的行文和理论思辨方面处处透露着哲学家的气质。我们探索萨特的文艺理论思想,离不开他的哲学思想。

一、萨特文艺思想的哲学基础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是受胡塞尔现象学哲学的影响形成的,理论著作也非常深奥,没有对西方哲学思想的学术积累很难理解。他在其哲学思想基础上写作了大量的文艺评论文章和文艺作品,要想全面准确地把握其中心思想,我们可以选择一

个突破口,抓住几个关键词,以此来研究萨特以存

在主义哲学思想为基础的文艺理论思想。

了解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可以选择以《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为突破口,抓住“存在”“、自由”、“人道主义”、“自由选择”、“道德责任”

这几个关键词来把握。《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是1945年10月28日萨特在现代俱乐部作的一次讲演,虽然这次讲演遭到许多非议,被认为将存在主义的某些突出的观点简单化、庸俗化了,后来成为萨特否定了其中大部分论点的唯一一部书。但实际上,这本书对存在主义的基本问题的描述并没有问题。而且由于是演讲,用语通俗,比较好理解。作为了解存在主义的突破口,还是很有工具性意义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了解存在主义思想的一条捷径。

“自由”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概念,指的是以主观性和超越性为特征的纯粹意识活动。自由不是人的存在的某种性质,而是人的存在本身,人就是自由,自由并不是人追求和选择得来的,而是人的存在本身注定了人必然具有的。自由是人所不能逃脱的,是被判决给人的。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选择的结果,不受任何限制,但是人必须对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负责。“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是使人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而且“当我们说人对自己负责时,我们并不是指他仅仅对自己的个性负责,而是对所有的人负责”[1(]P113)。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就“是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通过自由承担责任,任何人在体现一种人类类型时,也体现了自己———这样的承担责任,不论对什么人,也不管在任何时代,始终是可理解的———以及因这种绝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对文化模式的相对性影响”[2](P127)。

至于萨特的“人道主义”,其基本内容是这样的“:人始终处在自身之外,人靠把自己投出并消失在自身之外而使人存在;另一方面,人是靠追求超越的目的才得以存在。既然人是这样超越自己的,而且只在超越自己这方面掌握客体(objects),他本身就是他的超越的中心。除掉人的宇宙外,人的主观性宇宙外,没有别的宇宙。这种构成人的超越性(不是如上帝是超越的那样理解,而是作为超越自己理解)和主观性(指人不是关闭在自身以内而是永远处在人的宇宙里)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叫做的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3](P134)。

以《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为突破口,抓住“自由”“、存在”“、人道主义”、“自由选择”、“道德责任”这些关键词,就对存在主义的基本思想有一个了解了。

二、萨特文艺思想的主要内容

萨特的文学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哲学思想基础上的。他说:“我渴望仅以美的形式,我是指艺术作品,长篇小说或中篇小说来表达我的思想。”[4](P194)萨特不光主张以创作的艺术作品表现作家的哲学思想,还主张批评家应以找出作品的哲学观点为任务“:一种小说的技巧,总与小说家的哲学观点相关联。批评家的任务是在评价小说家的技巧之前首先找出他的哲学观点”[5](P25)。萨特的哲学论文《真理的传说》的主要的意义在于它向我们揭示了萨特设想把哲学与文学结合起来的方法,“以故事的形式来表达其思想。”[6](P1)要了解萨特的文艺理论思想,我们选择《什么是文学》为突破口。这是一篇在论战的环境之中产生的介入文学的宣言,他通过对“什么是写作”、“为什么写作”、“为谁写作”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和对“1974年作家处境”的分析,奠定了介入文学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什么是文学》采用了一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三段论思路,思索路径非常清晰,又结合当时文艺界现状进行分析,很有说服力。文章对萨特的存在主义文艺理论的重要概念,比如“自由”“、介入”等都有清楚阐发。《什么是文学》产生于论战,战斗气息浓重,行文畅快,可读性强,这些都有助于我们在理论研究中抓住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萨特的存在主义文艺理论以存在主义哲学为基础,综合某些马克思主义观点形成的,从大的方面把握,萨特主要谈了文学本质、文学功能、文学接受三个方面的问题。

1。文学本质论———对人的存在和自由的揭示萨特认为,文学的本质是对人存在和自由的揭示,这是文学的最高理想,而人存在和自由是文学创作的唯一题材。

萨特说:“艺术创作的主要动机之一当然在于我们需要感到自己对于世界而言是主要的。”[7](P95)换言之,就是感到自身的存在。萨特早年的“文学神经症”实际上就是通过写作感受到自身的存在。萨特曾经说过:“在我们法国人当中唯有一个人深深地影响了我的思想,他就是笛卡尔,我把自己归入笛卡尔的系统……”[8](P210)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萨特正是以此为其思想起点。他说“:我生来就是写作的。”他的一生大部分在写作中度过,通过写作表达思想,体现其生命价值,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我写故我在”。

萨特认为,写作是作家争取自由的一种方式,在他们不辞劳苦去从事写作的同时,“他就承认了他的读者们的自由,既然阅读者光凭他打开书本这一件事,他就承认了作家的自由,所以不管人们从哪个角度去看待艺术品,后者总是一个对于人们的自由表示信任的行为。既然读者们和作者一样之所以承认这个自由只是为了要求它显示自身,对作品就可以这样下定义:在世界要求人的自由的意义上,作品以想象方式介绍世界”[9](P114)。因此,不管作家写的是随笔、抨击文章、讽刺作品还是小说,不管他只谈论个人的情感还是攻击社会制度,作家作为自由人诉诸另一些自由人,他只有一个题材———自由。

2。文学功能论———“介入“说

萨特认为,文学本质是对人的存在和自由的揭示。而“自由并不是什么超越人类条件的抽象能力,而是最荒谬、最无法逃避的介入”[10](P203)。对于所谓“介入”,萨特解释说:“如果文学不要求一切,它就毫无价值可言。”[11](P170—171)可见,“介入”就是要求一切、参与一切。萨特充分肯定文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他说所谓某一时代的文学,只能是用文学体现的这一时代。作家的责任就是建立一种自由与解放的积极的理论,用笔说话。“介入作家的真正工作就是……揭示、论证、暴露真相,把神话和偶像统统溶解于批判的酸性溶液中”。[12](P294)介入是通过具体的文学作品,在连同甚至是接受一种确定的境况中提出或处理问题,对一切东西的再考察。作家用作品介入社会生活,自然而然地担当文学作品与社会生活的中介。

萨特坦言他的“介入”文学总是遵命写作。这倒在某种意义上与鲁迅的“遵命文学”相似。当然这个发指令者不再是政府,现在它成了每一个人或某个人:一个让人卷入其中的政治状况,一个让人评论的特殊事件。这些指令的积极意义就是,绝不允许作家“沉溺于自我”。这样他的读者群也被潜在地限定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萨特是通过“文学介入”来进行“政治介入”,“文学介入”是“政治介入”的手段。实际上,在萨特的著作中,他喜欢同时在哲学和政治(或道德化的政治)两种含义上使用“自由”和“介入”这些术语,而且始终没有如一地加以区分,比如他在研究福楼拜的著作里就没有区分“政治介入”与“文学介入”。也许在萨特心里“,政治介入”和“文学介入”是一回事吧。这显然有点夸大文学的社会功能,带有空想色彩。萨特用“文学介入”进行“政治介入”,广泛参与社会活动,甚至成为1968年法国学生造反的精神领袖,产生了很大社会影响。而萨特主张的绝对自由,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选择”的结果,明显与现实生活相矛盾。自由总是相对的,行为的绝对自由万万不可能;精神渴望自由飞升,但“沉重的肉身”总是生活在混沌的地面上;精神高贵而骄傲,但当肉身的生存发生威胁时,人便不得不丧失尊严,忍受耻辱。假使得到完全的自由,变得毫无负担,人是否就会变得轻松自在呢?绝对的轻松将使人变得比大气还轻,高高飞起,离别大地亦即离别真实的生活,似真非真,运动自由却毫无意义,是为“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反而有所约束,有所负担是生活最为充实的象征,负担越沉,我们的生活也就越贴近大地,越趋近真切和实在。

3。文学接受论———对读者、作者自由的双重肯定文学接受论是萨特文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萨特说他“总是遵命写作”,于是他的读者群也被潜在地限定了。萨特非常重视与他的读者群的双向“交流”,他认为,写作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感受到的需要,是用于交往那种基本需要的最初形态。“我们写作不是去做一件有利于人们的事情,也不是想向他们揭示某种隐藏的真理;我们只是想同他们交流。我们书的价值就在人们对它的反响之中。长时间来我们把文学看成一种双重的现象,或者二重性,即作者在一方面,而读者在另一方面。两者共同创作了作品,而读者必须是对等的一部分”。[13](P41)“作家在创作自己的作品时,向读者的自由发出吁求,要求进行合作”[14](P101),要“他”把自己通过语言所作的启示化为客观存在。而在读者那方面,阅读应该是一种再写作,是作者引导下的再创造,这种再创造将会跟第一次创造一样新鲜,一样有“独创性”,将开掘出有意味的“不言之意”。在这里,萨特对读者、作者的自由给予了双重肯定。

萨特厌弃“世纪末那种贵族的敏感性”,“类似托莱多宝剑或高耶绘画那样高雅精致的感受”[15](P178),他追求的是尽最大可能表达作为一个普通人感受到的东西,以期与读者达到共鸣。因为在他看来,作家的历史必然是读者大众的历史,脱离读者感受的创作是没有生命的。写作与阅读两种行为存在着辨证的联系,又需要不同代理者,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和读者必须共同努力,因为没有一种艺术可以不为别人或没有别人参加创造的。

此外,萨特还谈论了阅读期待与预测,萨特认为阅读的过程就是不断假设,不断期待,不断预测的过程“,没有了等待,没有了未来,没有了无知,那也就没有了客观现实”[16](P96)。

萨特以哲学家的睿智较早地认识到了文学接受理论的价值,非常具有学术眼光。考察萨特的理论思维逻辑,可以发现是由于对文学功能论的思考引发了对文学接受论的关注。在萨特看来,文学的功能在于政治介入。“介入文学”期待特定读者群的共鸣,写作是为争取自由,是为与读者交流,必须关注作者与读者双重交流的现象。

综观萨特建立在存在主义哲学基础上的文艺理论,他的文学本质论和文学功能论散发着理想的光辉,虽有将人的“自由”和文学的社会功能推向极端化的倾向,但充分代表了知识分子要求自由、要求自主的呼声,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供借鉴。而他的文学接受论体现了对读者、作者自由的双重肯定,比较早也比较完整地探讨了阅读期待与预测,作者、读者双向交流及读者再创造一系列理论问题,是接受美学研究史上不可缺失的一笔。

萨特秉承了法国大革命以来的自由主义传统,是一个站稳民间立场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对“精英文化”及“文化精英”都持蔑视态度,而实际上他就是创造、传播“精英文化”的“文化精英”。萨特的一生活动充分实践了“知识人的社会角色”,他的思想或许偏激,他的行为或有出格,但他对真理及自由的执着追求让我们认识到了一个知识分子真正的思想独立。

篇8:萨特人学思想的逻辑建构与递变

萨特人学思想的逻辑建构与递变

萨特的人学是与马克思主义相对应而提出来的具体的理论形态,并经历了从人学本体论到人学的困惑与转折再到历史人学三大步骤.萨特的历史人学缘起于填补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空场”,构建方法是其所谓的“人学辩证法”,体系包含着双重结构与三个层次.

作 者:钟小石  作者单位: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社会科学系,江西,南昌,330034 刊 名:襄樊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XIANGFAN UNIVERSITY 年,卷(期): 23(6) 分类号:B565.53 关键词:萨特   人学   历史人学  

篇9:萨特后期人学思想中的人-物关系理论刍议

萨特后期人学思想中的人-物关系理论刍议

全面、深入地了解被公认为在现代西方人学思潮中影响较大的萨特(Jean-Paul.Sartre)人学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予之以科学的判析,进而或对其中提出的值得重视和深入研究的.问题予以马克思主义的解答,或批判地借鉴其中可资借鉴的思想见解,这对于构建“以完整的个人及其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人学,不无积极意义.萨特把人-物关系作为其后期人学理论的基础问题之一予以着力探讨,确实抓住了人学基本论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他关于人与物在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交互关系、相互依存”的思想,则既有其值得我们重视的、闪烁着唯物主义和辩证理性之光的深刻见解,又有其自身思想方式和理论观点上的值得置疑之处.

作 者:高湘泽  作者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社科部,浙江,杭州,310018 刊 名:肇庆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ZHAOQING UNIVERSITY 年,卷(期): 24(4) 分类号:B089 关键词:萨特人学思想   人-物关系理论   刍议  

篇10:教学管理中的辩证法论文

教学管理中的辩证法论文

一、因材施教

一个班级是由不同气质类型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体。教师在施教前要认真分析每个学生的气质类型,做到“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蔡元培倡导:“知教育者,与其求划一,毋宁展个性。”他认为:“在深知儿童身心发达之程序而择种种适当方法以助之。”借鉴教育家的成功经验,教师在施教时要注意方法和气质的“一一对应”,做到“对号入座”。对热情爽朗几乎能“一碗清水看到底”的胆汁质学生应采取单刀直入的教育方法,这样的教育方式一针见血、立竿见影;对思想敏捷、情感丰富的多血质学生,应采取含锋不露的教育方式,能收到“于无声处化惊雷”的教育效果;对接受能力强,心眼小,戒备心大“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粘液质学生,则要采取旁敲侧击法,说此譬彼,能起到“破茧化蝶”的作用;对自卑心理重,信心不足,“装在套子里”的抑郁质学生,则要采取安抚式的教育方式,于鼓励中隐含批评,能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目的。总而言之,要教育好学生,教师在施教方法上不能“一刀切”,要因人而异,刚柔相济,学会用“一把钥匙”去“开一把锁”。

二、追根究源

“现象是本质的表现”,这是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据这一观点,教师做工作就要透过现象抓本质,即要追根究源。

《文心雕龙·论说》中指出:“论如析薪,贵能破理。”意思是说,论述一个问题好像劈柴一样,可贵的是能准确地劈在纹理上,只有视理而析,才能劈如破竹。教育学生既像劈柴,又如治病救人,而治病务求治本,切忌舍本逐末。言为心声,学生言行不当的现象是由其思想认识不端正这个本质决定的。教师在教育学生时,一定要摸准学生的脉搏,然后再用情去疏,用理去导,方能水到渠成。教育的目的是育人,而育人就要讲求教育效果的长期性,因此教师对学生的错误定要“斩草除根”。

三、适可而止

唯物辩证法认为,度是使事物能够保持质和量的关节点,是事物存在的界限,通常也称为分寸、火候。据这一原理,教师在教育管理中就要把握好度。

1.严之有格,宽之有度

“玉不琢,不成器”,“树不修,不成材”。中学生天真幼稚,自控力差。

不严,无以养德;不严,无以正风;不严,无以肃纪;不严,无以育人。但严不等于时时听训斥,也不是处处被控制。否则,学生就会畏而远之,师生间就会变成猫鼠关系,达不到心与心契合,情和情交融。教师对学生严中须有宽,但宽不是一味地“吹柔柔的风,洒绵绵的雨”,也不是“任你风云变幻,我自岿然不动”,否则,学生觉着教师软弱可欺,就会出现对抗行为,上言不能下达,上行不能下效。 2.紧的有限,松的有距

中学生自我约束力差,教师对他们管束要紧。不少教师紧的“杀手锏”就在于亲自“督战”,紧锣密鼓;一天到晚眼盯着学生,嘴批评着学生,脚跟着学生,把他们置于自己的高度监视、高度控制之下,使学生处于“一级战备状态”。结果,差学生产生抵触情绪,出现违纪现象,且屡禁不止,防不胜防;而好学生则成了“死读书”的“小绵羊”。中学生是创新的一代,教师应让其个性突出出来,给他们创造施展才能的机会,使他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教师对学生的`紧要有限,紧中要有松,而松中要有距,松不“放羊”,否则,部分学生就会出现纪律松懈,学习抓不紧等现象,进而耽误他们的美好前程。

3.抓中有放,放中有抓

中学生已渐趋成熟,具备了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教师在日常事务中要注意锻炼他们,把部分权利下放。魏书生说过:“民主像一座搭在师生心灵之间的桥,民主的程度越高,这座连通心灵的桥就越坚固、越宽,所承载和通过的信息量就会越大,师生之间相互理解、支持的程度也就越高,教育效果也就越好”。而放权就是民主,实践证明教师唱“包打天下”的独角戏,会事倍功半;而权利下放,放得好就可以事半功倍。如组织文体活动、举办各种比赛等,这些权利都可下放,但这是抓中的放,并不等于班主任对这些活动不管不问,因为中学生经验欠缺,不能尽如人意,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一定放中有抓,进行宏观调控,做到抓不专制独裁,放不放任自流。

4.冷不过头,热不超温

教师对学生要“热”,热情关心他们,以情动人;诚恳对待他们,以诚感人;善于激励他们,以激催人。但要控制好用情的度,因为长时间使用后就使学生在情感上产生“抗药性”。个别教师对好学生的态度过“热”致一叶障目,一好百好,就会使之沾沾自喜,不思进取,最终陷于孤芳自赏的窠臼中难以自拔,使“优质树苗”出现了不应有的“弯曲”。“冷”就是教育者将自己的感情深藏内心,以静制动,以冷促热,让学生在冷峻的氛围中反思自己的行为。切忌对后进学生坚持“一点论”,甚至产生光晕效应而对他们太“冷”。“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教师不能求全责备,中学生可塑性很大,只要教师能正视他们,矫正缺点,挖掘优点,适当地给予“热”,后进生也会成为砌墙的砖———后来居上。

篇11:班主任工作论文:浅谈班主任工作的辩证法

班主任工作论文:浅谈班主任工作的辩证法

班主任工作论文:浅谈班主任工作的辩证法

吴虎谦

合浦县石康中学广西北海536100

平时我们在评价某一位班主任的工作成效,往往有“工作多年,经验丰富”之类的褒奖词,这样的评价无可厚非。但仔细一想,经验的积累一定要费时很多吗?班主任如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多想办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迅速成长起来。如能多学习理论,以之为指导,则效果更好

说到理论,最为高层建瓴者,就是哲学道理了,笔者在班主任工作中体会到,对问题的处理如果仅就事论事,未必找到好办法,如能上升到哲学理论高度,复杂问题可以简单化。哲学理论中,辩证法用得较为普遍。辩证法的理论包括全面、联系、发展、矛盾的观点。

1教师要用全面的观点,分析事物和看待学生

全面的观点,要求我们看问题坚持两分法,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有这样一则故事,母亲问五岁的儿子:“如果妈妈和你在一起出去玩,我们都渴了,又没有带水,你的书包里恰有两个苹果,你会怎么作?”儿子想了一会,高兴地说:“我会把两个苹果都咬上一口。”母亲很失望,本想像有父母那样,将孩子训斥开导一番,然后再教孩子应该怎么做,可就在话即将出口的那一刻,她突然改变了主意,摸摸儿子还微笑着的脸蛋,温柔地问:“能告诉妈妈,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吗?”“因为我尝后就知道哪个甜,我想把最甜的那个给妈妈!”妈妈感动得满眼泪花。一个调皮的`孩子的有捣蛋的一面,可不能因为这一面儿抹杀了他纯真的心。学生也一样,每一个学生都有其优缺点,对平时表现好的学生,当然要给予肯定,鼓励,但不要忘了及时发现指出其缺点、落后的方面,并帮助改正;对所谓的“后进生”,除了帮其改正错误外,更多的是要挖掘其闪光点加以表扬,激励其努力向上。我曾遇到这样一位学生,平时迟到、早退、破坏公物,是班中的“众恶”,但在一次清理学校水沟的劳动中,当其他同学面对一堆臭淤泥或束手无策,或刻意回避时,他一马当先,硬是用铲一铲一铲地处理完那堆淤泥,大家尴尬极了。因此,我们不论对待什么类型的学生,都不能片面地评价。班集体、老师也不例外,当我们取得进步时,别忘了不足,当我们处于逆境中,要看到光明的前途,自身的优势。

2分析事物的内部矛盾,找出最佳的解决办法

事物内部,事物之间都充满了联系,要求我们在看问题、办事情时坚持联系的观点。个人是集体中的一部分,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其成长离不开集体。就如雷锋所说: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和能永不干涸。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应服从集体,将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校应的文艺汇演前,负责大合唱领唱的三位女同学因意见不同,一人扬言退出。如果真是这样,那合唱将受到影响。因此,我找到她,晓之以理:一个人不参演还可以找其他人代替,但参与其中能分享集中的荣誉,否则,脱离集体,可能会弄到无地自容。她接受了劝告,回去参演,取得好名次。处理部分与整体的联系外,因果联系也是一种重要的联系。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因果联系之中,学生犯错误,作出过急行为等,班主任要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所谓“事出有因”,学生辍学了,是自身原因,还是家庭原因,抑或人际关系,还是多因促成一果?一定要弄清原委,处理一件事情除了查明原因外,还要预料做一件事的结果。对班里的盗窃行为,大家都很愤慨,但未找到证据证据之前,不能轻举妄动。前两年我所带的班级发生了一件事:一同学钱包被偷了,在追查之下,一同学站出来承认是自己偷的,可是决定通知家长来批评教育时,她却赌气要跳楼。为此,我决定先让大家静下来,让调查暂停,否则,如出人命,后果不堪设想,后来经过深入调查,事情的真相大白:钱不是她偷的,她只是想让此事尽快了结,以免影响大家的备考。

3根据事物变化发展的趋势,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

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班主任应根据事物变化发展的趋势决定对策,不能总是老一套,平时要多深入了解,学生出现各种异常情况,有的学生成绩下降,表现不好,有的学生家庭出现困难,想退学等等思想情况。如果视而不见,麻痹大意,酿成大错就悔之晚矣。对暂时落后的学生,我们作了足够的耐心教育之外,要注意多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对他们的闪光点,哪怕是一点点也要加以肯定表扬,以促进其转化。把发展的观点应用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把工作做好。

事物都是矛盾体,事物内部、事物之间都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双方既相互联系,又各具特点,地位不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传统上我们把优点明显的学生称为好学生,把缺点明显的学生称为差生,但在一定条件下,好生也可能变差,差生也可以转化为好学生。自由与纪律是一对矛盾,有人认为,守纪律就没有了自由,实际上,强调纪律可以保证自由。给学生一定自由可提高他们守纪的积极性,使班集体充满活力,不至一潭死水。班主任工作千头万绪,有的班主任为了省心,用同一办法对待不同的学生和事件,搞一刀切,是不妥的。矛盾是有特殊性,对待个性特点不同的学生,只有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才能收到好效果,对待不同事物也只有根据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处理,才是好办法。在班主任工作中,抓学生的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成绩就是重点、娱乐、劳动、思想教育等都是为了学生的成长,班主任工作要有头绪,有轻重缓急,工作有的放矢,才能把班主任工作做好。

综上所述,笔者在班主任的工作中,对辩证法运用的一些体会。当然工作方法只是一个方面,而工作态度要积极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班主任要热爱教育,平时做到关心、热爱学生,养成良好的心态,那么,班主任工作就会越做越好。

篇12:黑格尔辩证法建立的基础论文

黑格尔辩证法建立的基础论文

[关键词]黑格尔;辩证法;建立的基础。

[内容摘要]黑格尔的“具体”“发展”原则是他辩证法借以建立的基础。它集中体现了黑格尔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深刻反映了黑格尔辩证思维的实质,在黑格尔哲学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加深理解此思想,这对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有重要意义。

黑格尔辩证法借以建立的基础是“具体”“发展”原则,它集中体现了黑格尔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原则的直接理论来源。

一、黑格尔对发展的理解

1.黑格尔认为,发展是从潜在到实在的过程。这有两种意义:一是潜能、能力或者潜在;二是自在自为、亦即真在或实在①。这两个意义是一个系列,是指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特别是指这个过程“首先必须使事物自己成为自身”②。即事物在其产生的初期,只是一种潜能、潜在,还不是一种完整的现实存在,要经过一段过程才逐渐地成为独立自存的、真实的存在。从这里可以看出,黑格尔的“发展”,是指事物从简单到复杂、从片面到全面、从低级到高级、从可能到现实的发展为自身的过程。他通过批判非辩证哲学,进一步阐述了他的“发展”概念的意义。非辩证哲学认为,说某物要发展成为自身简直是荒谬的矛盾,某物始终就是某物,不存在“发展成为”某物的问题,如果说某物要发展成为自身,就意味着某物在没有发展之前并非是某物,只有先有了完整的某物,才有某物的发展。黑格尔认为,这种观点就是不允许事物是一个过程,不允许事物自身是发展的,实际上是彻底否定了发展。

2.黑格尔认为“发展是自身超出、自身分离”“自身回复”的变化过程③。这段话主要说明发展是“自己运动”,体现了他对发展含义的理解更深一层。他的“自身超出”就是自已否定自己,扬弃自己,进到更高的阶段;“自身分离”就是自己建立自身的矛盾,并从单一到多样化地展开矛盾;“自身回复”就是在更高的意义上或以更高的形式返回到出发点。在这个过程中,事物仍在保持为同一性,它的潜在性支配着全过程。由此,黑格尔得出了唯心主义的错误结论,认为只有精神的发展才是真正的“自身超出、自身分离,并且同时是自身回复的过程”。黑格尔的错误在于夸大了精神运动的相对独立性。

3.黑格尔认为发展不仅是形式的运动而且是内容的运动。“人们总认为,发展只是一种形式的活动,没有内容”④,事实上“发展的过程亦即是内容、理念的本身。它是其一,也是其他,二者合一,构成其三”。这是说,不能把发展只看作一种形式的变化,而应看作是事物自身的变化,发展也就是全部内容本身。发展很容易被简单地理解为事物的存在方式或形式。事物的发展即是事物的运动过程,而过程不是事物本身。事物正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的,事物作为过程在一定条件下改变自身。事物在其保持着自身的质的量变过程中,常常容易被人理解为事物自身并没有变化,只是在不断地改变着形式。

二、黑格尔对具体的理解

1.黑格尔首先把“具体”理解为“不同的规定之统一”⑤。这个概念的含义,其一是多样规定性的统一。具体是“包含多样性于自身内”。任何事物都有着多样的性质。决非单一规定性。“一”不止可分为“二”,而且可分为“多”。但无论如何多样,又都是一个整体。其中每一个特性都不可少,但都不可单独孤立于整体之外。其二是差异规定性的统一。黑格尔认为:“具体的,乃是相异者的统一。”⑥“包含有殊异于其自身。”⑦而且只有“包含有区别在内的具体的东西才是实在的”⑧。差异性和多样性有着密切联系,多样性主要反映的是事物的质的多样性,而质的多样就是质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是必然的。其三是对立规定性的统一。“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因而包含有差别和对立于自己本身内的东西”⑨。不仅多样和差异有着内在联系,而且差异和对立也有着内在联系。这就导致了黑格尔形而上学的命题:“物质不是连续的就是点积成的”⑩。以上这三层意思,“不同的规定之统一”就是多样、差异、对立的规定之统一。当然,它们并不是作为独立的实体,而作为同一实体不同侧面的属性,或不同层次的规定统一在事物的整体中。当我们在观察事物时,就要看到单一事物自身中的丰富多样性,并看到其中的属性差异,从而看到属性差异中存在着的本质的对立,以及它们是如何地统一在一起的。

2.具体是发展全过程的内容条件。黑格尔认为:行为本质上是一个整体,而整体就是具体,不只行为是具体的,而且是潜在的,那开始活动的主体,也是具体的,那活动的产物,一如活动和开始活动也同样是具体的。他所说的整体就是“综合的统一”{11}。“作为具体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开其自身,而且必定是联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统一体……就是全体”{12}。他这些话都在说明:具体是发展的整体,即过程的集合,是在过程中形成的综合、联系、全体。他强调把事物看作一个整体,一方面是为了说明事物的本质是具体的统一,在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历史地形成的各种规定性的统一构成了事物的具体的本质,因此,不能主观任意地舍弃事物的某些特定的规定,而片面地强调其另一些特定的规定。另一方面是为了说明事物任何一个规定性都不能以原来的意义而独立于统一体之外。他强调要把“整体”看作是发展的整体,是因为,“具体”的首要意义就是发展,我们称之为不同的规定之统一的整体事物中的各种规定,作为事物的各个环节并非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下子产生的,而正是在发展中形成的。

三、“具体”与“发展”的关系

1.“具体”和“发展”具有共同内容。将黑格尔关于“发展”的含义之三和关于“具体”的含义之二加以比较,便可以看出,二者的共同点是事物运动的内容全体,即发展是事物全部内容的运动,具体是事物全部运动的内容,二者从不同的侧面指向事物的同一点。黑格尔称之为两个原则,但是在论述中,在把它们分别解释的情况下,又将二者统一起来。如果把二者孤立地单独研究,认为它们并行无关,彼此分立,那是错误的。

2.“具体”和“发展”互为因果。黑格尔认为,事物“潜在”就是具体的`,发展就是发挥出那些潜伏的具体成分。事物是具体的,事物必然就是发展的,因为事物一开始就是具体的,就有了内在动力――虽然“作为潜在,可能性也是尚未分化的,尚在原始统一体里”{13},但是作为不同的规定之统一,“这种统一又是与分化、殊异相矛盾”{14}“它是简单的又是有区别”{15}――这正是“具体”所体现的内在矛盾,“具体的东西这种内在矛盾本身,就是促进发展的推动力”{16}。另外,发展的结果也是具体的,“就它只是一个阶段的结果而言,它是这个阶段的最后者,但同时它又是另一发展阶段的出发点和最先者”{17}。例如,精神的运动,经过一段思维过程,人们获得了一些新思想资料,往后又在精神中对这些新材料再进行加工、改造,使它“更确定更发挥更深邃”{18},自然物也是这样,但形式不同,自然物是自然的相互作用、自然选择、自然矛盾的结果。由于事物始终是具体的,因此,它能使事物从起点到终点,又重新把终点变为起点,如此无穷尽地发展下去。

3.“具体”和“发展”的变化程度成正比。事物愈具体、丰富、深入,发展的动力、条件、范围等就愈大,反之,事物发展的范围愈大,事物就越具体、丰富、深入。黑格尔认为:“理念的较高发展与它的更大明确性乃是同一意义,在这里,外延最广也就是内涵最深精神的内涵愈深,则它的外延亦愈广,因此它的领域也愈大,发展意义的外延并不是分散,彼此外在,乃是一种结合,发展的外延愈广,内容愈丰富,则这种结合也就愈深而有力。”{19}这进一步地说明了,“具体”和“发展”之间的联系是一种必然的联系。

4.“具体”和“发展”统一表现为圆圈式的前进运动。具体和发展的统一不仅体现了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而且体现了两者共同的形式和内容。统一的形式集中表现为一个圆圈式的前进运动。这种过程“乃是一系列的发展,并非像一条直线抽象地无穷发展,必须认作一个圆圈那样,乃是回到自身的发展。这个圆圈又是许多圆圈所构成的,而那整体乃是许多自己回复到自己的发展过程所构成的”{20}。因此,我们说一个具体的事物在完整意义上的发展,就是它运动了一系列的圆圈式的阶段、环节,它的不断的前进的过程正是它不断地返回自身的过程。

注释:

①②③④⑤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第25、25、28、29、29页,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18}{19}{20}黑格尔:《小逻辑》第258、37、258、29、29、56、30、30、30、30、31、31、32、31~32、32页,商务印书馆1950年版。

篇13:浅谈阿多尔诺对辩证法的改造论文

浅谈阿多尔诺对辩证法的改造论文

在《否定的辩证法》的序言中,阿多尔诺明确地提出,哲学任务就是要解决具体化的问题。阿多尔诺提出这一任务也是为了深化霍克海默创建的批判理论。霍克海默在《社会哲学的现状和社会研究所的任务》一文中明确地提出,社会哲学的最终目标是:“对人类命运的兴衰作出哲学的解释,然而,人类的命运不仅仅指个体的,也指一个共同体的成员的。”霍克海默认为,对于这个课题,从康德的批判哲学、黑格尔的现象学到新康德主义、柏格森、叔本华等现代生命哲学,已经作过许多的研究,苏联的正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卢卡奇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作过许多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因专注于形而上学的建构,满足于精神上、形式上的描述,因而常常是流于抽象,并没有进人到人的现实生活、人的行为活动中,通过对现存社会的批判而走向哲学的具体。为了消除哲学史上的这一弊端,社会哲学必须重建马克思的辩证法,批判以笛卡尔为代表的传统哲学的理性观,建立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方法的辩证理性观。这种辩证理性观,就是批判理论的内核。从这一观点出发,霍克海默在《批判理论》中,从理论和实践的多元结构关系上阐明了他所提出的辩证理性观的内容,却没有对辩证理性观的哲学思维形式本身加以说明。阿多尔诺的《否定的辩证法》的理论贡献,就在于从辩证法自身的批判性和否定性中揭示辩证法的.思维形式,阐发辩证法的哲学性质。由此决定,阿多尔诺的《否定的辩证法》就成为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建构中极其关键的一环。鉴于此,本文从批判理论的辩证思维形式建构视角来审视阿多尔诺的《否定的辩证法》,阐明这部著作在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方面的贡献。

一、辩证法与具体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1872年第二版跋》中,把具体性作为他的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分水岭。在他那里,辩证法的具体性,既有方法论的意义,也有存在论的意义。所谓方法论的意义,讲的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这一方面,马克思强调存在是思维的根据,思维只有抓住了存在,才能获得具体性。这就是他所说的:“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所谓存在论的意义,讲的是以否定的或批判的形式揭示出来的事物本身的矛盾运动。在这一方面,马克思强调:‘瓣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然而,不论是方法论的意义,还是存在论的意义,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具体性都是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具体性的根基。

二、否定与思维的具体性

在建立具体的思维形式上,阿多尔诺批判了同一性的思维形式,阐发了非同一性的思维形式。

在阿多尔诺那里,同一性的思维形式,指的是传统哲学的思维形式。这种思维形式的基本特点,就是强调“概念的自给自足性”,否认非概念的哲学意义,它的最高的哲学形式就是以纯概念的形式,或者说,是以“因果性设定形式逻辑的原则”构造起来的形而上学。阿多尔诺认为,这样一种形而上学,就是“设定无矛盾性,即赤裸裸的同一性的原则”。与这种同一性的思维形式不同,非同一性的思维形式遵循的是矛盾原则,即“倾向于不同一的东西”的原则。从这一观点出发,阿多尔诺把是否承认矛盾的必然性作为划分同一性和非同一性思维形式的标准。阿多尔诺认为,同一性的思维形式也谈论矛盾,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矛盾对于推动理性发展的作用,但是,这种思维形式在根本上是排斥矛盾、鄙视矛盾、否定矛盾的必然性的,它的最终目的是消除理性中的矛盾。康德的二律背反可以看作是这一思维形式的模型。在批判康德的二律背反时,阿多尔诺特别指出:“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存在非常强烈的动因,但它们与矛盾必然性的思想根本不相融合,而理性则与这些矛盾缠绕在一起。因为如果确实存在一个十分严格意义上的必然性,那么,正如康德本人曾经尝试解决二律背反那样―我已经向你们指出他的这个基本思想―企图解决二律背反是根本不可能的。

三、实践批判与理论批判

在解决理论和实践的统一问题上,阿多尔诺以具体的思维形式重新阐发了理论和实践本身所具有的批判性。

如果说建立具体的思维形式是阿多尔诺对辩证法所作的认识论意义的改造,那么,解决理论和实践统一问题,是阿多尔诺对辩证法所作的存在论意义的改造。在这一方面,阿多尔诺是通过批判柯尔施和卢卡奇的总体性范畴而实现的。

篇14:文学教育人学文化功能分析论文

文学教育人学文化功能分析论文

一、三种文学本质观

关于文学本质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三类:规律型、结构型、价值型。规律型认为文学是通过艺术形象来揭示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律,这是唯物论和现实主义文学观的典型论断。这种文学观把文学等同于科学对象,以为文学用艺术形象可以达到从个别到普遍规律的揭示,文学的价值体现在探究社会和生活的根本规律。是将个别淹没在一般的目的之下,忽视了文学的非客观要素和文学的艺术个性。结构型,即认为文学艺术的本质在于其艺术形式本身,不存在文学的形而上特征。波德莱尔就说“诗不可同化于科学和伦理,一经同化便是死亡和衰退,诗的目的不是‘真理’而是它自己”,这种文学观念把文学看作是各个分解的文学要素,并孤立的研究这些要素,因而不能形成联系的整体观念,也就不能上升到知识。这种文学观不仅反对反思文学的普遍意义和形而上追求,甚而否定文学在人格和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典型的技术性思维,把文学面向未来的主动创造性,降解为现实“是什么”的被动记录,是个别大于一般。价值型,即认为文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价值。“文学作为作家创作的一种美,它向人们展示的不只是事实,而主要的是价值,不只是‘是如此’,而更是‘应如此’,是一种应是的人生图景,所以就其性质来说,是属于人生信念系统的。”这种观念,把文学看作是作家创造的一种审美价值的载体,它追求的是文学的人文关怀,注重通过艺术形象传达出“应是”的人生,所以,文学是属于主观价值认识而非科学认识。比较看来,价值型文学观,将文学的本质理解为人的一种价值选择,一种生活信念,而信念和价值是属于伦理学范畴,那么文学的本质就是解释生活,并为现实生活提供一种可行的价值参照。这种观点,把文学从客观必然性追求和客观形式规律的追求解放出来,放在伦理学和人类学的视野中进行考察,既关注了文学的客观要素,比如生活的现状,又超越了客观生活,以价值引领生活走向未来和一种发展的可能。所以,价值型文学观,是将文学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一种思考方式,将文学从外在于人的抽象科学拉回到了情感和人格文化领域,这正是我们谈论文学道德文化建设功能的知识基础。

二、文学教育的人格建构功能

秉持价值型文学观,我们的文学教学就应该以价值反思为教学的中心,以建设道德人格为目的。约翰逊博士曾经说过:“写作旨在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享受生活,或者说,能够更好地忍受生活。”如此看来,文学教人如何理解自己的生存,这就是一种生存价值观。只有将文学教学看作是反思价值观的教育,在学生的理想信念和审美人生态度上,才能充分有效发挥文学的文化建构功能。首先,文学教育建构人的理想信念。“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率可能发生的事”。“是什么”是面向现实的,而“可能是什么”则是面向未来的,文学是人生理想的形象化,文学世界中的艺术再现图景只不过是一定价值观和伦理观下,作者给予了评价的虚构生活,它从根本上是人的价值观。比如小说《神木》的结尾,杀人从不手软的挖煤工王明君,在紧急关头,竟能良心发现与同伙同归于尽,救了元凤鸣。这个不协调的光明尾巴,让我们发现了小说的魅力:即使是杀人狂也能良知醒悟,做出善的选择,更何况我们正常的人,良知多么可贵!无论道德人心多么堕落邪恶,只要能去掉利益计较回归本性,无论何时人都是可以发现良知,自我拯救的。这个故事情节不在于本身是否符合生活真实,而在于它告诉了我们一种“可能的”事实,一种对人性自救能力的信赖和期待。其次,文学教育建构了健全的审美心态。何为审美?在西方希腊理性主义美学传统中,审美一直被认为是寻找美的形式规律,“美”指的是外在形式上的对称、比例和数量关系等,是一种理性认识活动。实际上,美不仅仅有“优美”,还有更高层次的“崇高”。康德在批判之前对美的研究时说:“美感主要的是如下两种:崇高的感情和优美的感情。这两种情操都是令人愉悦的,但却是以非常之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崇高使人感动,优美则使人迷恋。”审美不仅包含了使人迷恋的形式上的“优美”,还是一种神圣的“崇高”体验。崇高感之所以优于形式美感,在于它表现出来的是敬畏和爱的情感,而敬畏和爱的情感是审美活动的前提和态度,只有基于此,审美活动才能上升为一种必然的生存方式。在“崇高”感中,人们在“爱”与“敬”的情感中,生活现实和理想价值间可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张力,引导人们不至于沉溺于物欲而丧失人性,有利于形成健康的情感人格。所以,文学审美教育根本目的乃是培养爱和敬的终极情感。

三、实现文学建构功能的途径

道德人格的最终完成要依靠“知”与“行”的内外统一,知道了善,未必就能做得到善,伦理知识还是潜在的道德素质,而实践对于道德人格的建构,则起到落实观念和求证观念的作用。例如“助人为乐”作为一种道德观念以知识的形态可以被接受,但当现实中南京的彭宇案出现之时,“助人为乐”的观念仍不会失去其美好,但却因为实践具体行为对这种观念无法确证其有效性而失去了行为价值,最终造成“知”和“行”严重分离,道德素质教育就只能流于空谈。所以,文学教育的道德建构功能要想发挥实际作用,只有通过情感熏陶和确认价值体系这样的努力,促使“知”与“行”统一。首先,要通过培养学生审美情感,引导爱和敬畏的情感体验,完善情感人格。文学教育是审美教育,这个过程不是形成理性知识,而是接受一种价值和生活态度的过程。我们面对生活情境,必须依靠一定的标准来评判是非,同时也需在实践中感受和理解这些标准,经过信念的循环论证,从而形成稳固的价值认识。比如耶稣和同时代的祭祀一样,同样是信仰上帝,但他却从生活体验中,对耶稣却能上帝的本质产生了创造性的解释。他看透了祭祀们借助信仰欺骗民众,在祭祀的袍子下,掩盖着“贪婪、自私、凶残和奴役的本性”,他说上帝的本质是爱,是一种无私的情感,是“爱人如己”的大善。所以,他说人生的价值就是认识到了爱并遵照爱的原则去做事。文学教育就是要通过作品解读,激发学生的对真善美的敬畏和对真理执着追求的高尚情感,这是形成道德人格的认识基础。其次,通过教导学生去反思审美体验与生活体验的逻辑关系,促使道德实践行为形成自觉意志。“知”要转化为“行”的自觉意志,需要反思并理解到观念和行为本身的逻辑联系,只有理解了二者的'内在联系,才能互为论证,强化某种价值信念。人知道善未必就能做善事,生活中很多受着良好教育的人依然去作恶,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不知道什么是善恶吗?不是的,实际的情况是,很多人明明知道什么是善,但却宁可照着恶的去做。如药家鑫杀人、陶汝坤毁容,他们不是不知道是非,不是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但对善的认知仅仅停留在理性层次,而生活实际中却遵循着反面的价值观,行为中习惯于以金钱、权势和自我利益为标准,所以价值观上存在“知”与“行”分裂的人格特点,即伦理知识与生活体验严重分离,两套相背的价值体系共同作用于人的心理,所以造成了人格分裂、伦理意志约束力丧失的畸形道德人格。而文学作为价值教育的意义,不仅要让学生知道如何选择一种价值观,而且要使学生理解这种价值观值得选择,这样才能帮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一种信念的价值。所以,文学提供的是一个理想的人格境界,它使我们理解了某种价值观和一种具体生存方式之间的本质联系,所以它能深刻的影响人的生活。比如耶稣教导人们说的“爱人如己”,别人打你左脸你把右脸让过去,如果生活中你照这个教导做了,必然带来嘲笑和委屈,那你怎么能相信耶稣的教导是对的呢?耶稣说,这完全取决于你的“信”。当你这样做的时候,的确会受到很多磨难,但你要依靠信念把磨难看作是自己灵魂是否纯洁的考验,当你接受了这样的认识逻辑,你的行为就被自己理解为在模仿上帝,你在像他爱人类一样爱周围的人:一味给予,不求回报,大爱无私,这样想时你就觉得自己的行为具有了上帝般高尚,你也会因此成为上帝的选民。耶稣说如果一个人能用这样的逻辑关系看待此事,他就不会感到委屈反而会激发献身上帝的崇高感,让别人打右脸的行为瞬间会被认为:不是错误而是必须!经过这样的审美逻辑,知与行能统一起来,造就完整的不再分离的道德人格,那么“新人”就诞生了。

四、小结

文学作为人学,是不同时代作者对“应是”人生的形象传达,它是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价值信念和生存态度。随着当代人学的深入研究,我们会更全面的理解“文学是人学”的命题,在文学教育中,坚持反思型文学本质观,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健全的审美情感教育为主要内容,从“应是”的文学人学论出发,引导学生产生爱和敬畏的健全情感体验,完善学生情感人格,引导学生通过反思价值信念与生活体验之间的逻辑关系,达到知行合一,促使学生实践行为中形成自觉的道德意志,这样文学教育才能在道德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上做出些成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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