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遴选考察材料
“roylouis”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事业单位遴选考察材料,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事业单位遴选考察材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篇1:事业单位人员考察材料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材料
根据《20xx年xx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规定,我们通过走访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以及查阅该同志的个人档案,对其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报考资格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男,x年xx月出生,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该同志x年xx月毕业于x学院专业,同年被聘用至今,历经到等多个工作岗位,目前负责工作。期间,于x年xx月完成xx大学专业全部工程,获得大学本科学历。
二、考察情况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宗旨明确,思想觉悟较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积极努力地向党组织靠拢。
(二)业务能力突出。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虚心好学,实践技术过硬,熟悉工程管理的专业知识,并能有条不紊地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对于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该同志都能处理周全,在群众中有相当好的口碑。
(三)处事作风严谨。该同志廉洁自律意识较强,在工作中正直上进,坚守原则,能很好地处理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有良好的工
作纪律。为人忠厚诚恳,以诚待人,与同事工作上配合默契,日常相处关系融洽,并能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活动。为人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自觉遵守法纪法规。
不足之处:该同志性格温和,稍欠缺工作魄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沟通、统筹协调能力也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三、考察结论
经过对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报考资格等各方面情况的考察,该同志总体情况良好,符合录用条件,考察结论为合格。
考察人:
(聘用单位)
x年xx月xx日
篇2:事业单位人员考察材料
转正考察材料
,女,蒙古族,团员,1990年3月8日生,巴里坤县花园乡人,20xx年6月毕业于新疆医科大学高职学院临床医学院专业,大专学历,现为巴里坤县博尔羌吉镇卫生院职工。
一、学习、工作简历:
20xx.09-20xx.06巴里坤县第一中学(初中);
20xx.09-20xx.07巴里坤县第三中学(高中);
20xx.09-20xx.06新疆医科大学
20xx.4.1-至今巴里坤县博尔羌吉镇卫生院职工。
二、主要特点:
1.品行端正,积极进取。该同志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为人正派,思想品德较好。
2.为人诚实,生活朴素。该同志诚实守信,生活朴素,独立性强,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无不良嗜好和习惯。
3.团结同事,服从分工。该同志谦虚谨慎,尊重领导和同事,能与领导和同事和睦相处,密切配合;工作上服从分工,从不挑肥拣瘦。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该同志能积极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向书本学习,向同事学习,向实践学习,并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很快适应并胜任工作。
5.工作踏实,吃苦耐劳。该同志仪表端庄,对待群众和蔼、热心、细致、
周到,工作精细、有条理。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工作勤奋,吃苦耐劳,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主要不足:
未发现明显不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考察小组意见:
经综合考察,我们认为该同志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建议予以转正。
考察人:郭延润、李姣
20xx年4月13日
篇3:事业单位人员考察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刘娅琪同志考察材料
一、基本情况
刘x,女,汉族,1991年1月出生,x省x市x区人,户口现在我居委,20xx年7月毕业于x大学x学院x专业,至今尚未参加工作。
二、政治思想表现
该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政治素养,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时刻以高标准来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品质。
该同志为人谦虚真诚,做事认真负责,在平时的生活中乐于助人,团结群众,在居住期间没有任何不良行为。
三、缺点或不足
该同志毕业后尚未就业,缺少一定的工作经验,缺乏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考察人:
(盖章)
x年x月x日
篇4:国外法官遴选制度的考察
国外法官遴选制度的考察
法律适用的活动过程,实际上是法官适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冲突的理性思维过程,是通过自己的思维活动与理性判断,把法律规定正确地适用于案件的过程。因此,高素质的司法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的法官,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关键。各个国家和地区莫不重视法官遴选。纵观世界各国的法官遴选制度,尽管在具体做法上有不少差异,但也存在着规律性,显现出共同的发展趋势。一、法官任职资格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1]。虽然检察官、律师对法律适用和裁判的作出都有重大影响,但对案件作出终局性结论的却是法官。所以,国外对法官资格要求一般比律师和检察官高。
英美法系国家强调法官必须由富有实务经验且道德学问优秀的人士担任。要求法官“年长、经验、精英”[2]。马克斯。韦伯指出,“普通法从个别案中抽象出规则然后运用到个案中的模式,要求富有实务经验的人来操作,而不需要成文法和理论所指导”[3]。因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取得律师资格并具有一定期限的律师从业经验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如英国,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和经验,判断和分析能力,有良好的决定和交流技巧。富有权威、道德、公正、能够理解普通人和社会,性格温和,有礼貌和尊严,对社会服务具有责任。”[4]英国除治安法官以外的所有法官都只能从参加全国4个法学会的'律师中任命。其中担任地方法院的法官(不包括治安法官),必须有不少于7年的出庭律师经历,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必须具有以上的出庭律师经历,或者2年以上地方法院法官的经历;最高上诉法院法官,必须具有以上出庭律师的经历或者担任高等法院法官职务2年以上的经历。所以在英国,很少见到40岁以下的法官[5]。法官最初任职的平均年龄为47岁,高级法院的法官年龄一般都在60岁以上[6]。且他们绝大部分毕业于牛津、剑桥、伦敦等名牌大学。在美国,只有在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得JD学位(即法律职业博士),并经过严格的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并有若干年从事律师工作经验的律师或法学教授才具有担任联邦法院法官的资格。全美2.8万法官几乎都是从律师(特别是出庭律师)中选拔出来的[7]。在澳大利亚,县级以上各级法院的法官,不仅要求必须是法律职业的合格成员,而且法律明文规定必须具有从事该职业的最低年限的经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从律师队伍中吸收过来的[8]。在巴西,担任初审法院法官必须有三年以上律师经历,州法院法官必须有两年以上法官的经历,大法官则须有非常丰富的法律知识和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联邦高级法院大法官中从律师、检察院官员中选任的,必须从事律师或者检察官职务10年以上。联邦高级军事法院大法官中从律师中选任的,必须具有从业的经历[9];在新加坡,法官必须是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并先当7年律师后才有资格当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必须有10年至20年的律师或者法官经历[10]。按照印度宪法规定,在印度国内担任司法职务至少满10年或在高等法院或者两个以上此类法院连续担任律师至少满10年才能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在任一高等法院或者两个以上高等法院连续担任法官至少5年者、在任一高等法院或者两个以上高等法院连续担任律师至少10年者、或总统认为卓越的法学家且通常要50岁以后才能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11]。
大陆法系国家也十分重视法官的任职资格,但侧重点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不象英美法系国家那样要求法官必须是年长的富有经验的,而更注重法官的专业知识的训练。由于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乃是一个被立法者所设计和缔造的运用立法的机器,法官的主要职责在于解释和适用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因此法官无论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也不必从优秀的律师中挑选[12]。但是,大陆法系十分强调法官必须接受专门的法律知识的训练,熟练地掌握法律的知识和技巧。为此,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设立了法官从业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这些考试十分严格,录取比例很低,一般在大学毕业后,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才有可能参与考试,而有极少数人能够通过。在考试合格后,还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培训,才能出
[1] [2]
篇5:公安部遴选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公安部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及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统一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5人的,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具体时间及安排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应于10月22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gklx_gabrxj@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面试”(如“张三+110101****+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及代码、笔试成绩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推荐表电子版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面试。放弃面试者还须填写《放弃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10月22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261641或发送扫描件至gklx_gabrxj@163.com。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10月26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10月26日8:00报到(请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四、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请于参加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准考证;
(5)大学本科以上各阶段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职务)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8)职位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通报所在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一)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定于10月26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报到,报到时间为10月26日14:00,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50%
六、面试安排
时间定于10月27日-29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3:30开始。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考察人选。每个职位拟遴选、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比例为1:2。体检、体能测评与政审考察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准确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等。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模板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年10月19日
篇6:公安部遴选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此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共有61个中央机关参加,计划选拔521名公务员。报名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22日。笔试时间为9月11日,将分两类进行不同试卷笔试。
公安部遴选60人
与往年相比,今年环保部、中国作协等单位的选拔职位有所减少,而国家粮食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单位去年没有遴选公务员,今年也公布了相关职位。
招录人数最多的是公安部,今年遴选60人。
遴选单位:公安部
报名时间:年8月11日至8月22日
笔试
笔试科目:处级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9月11日(星期日)9:00-12:00。
考试地点:北京、呼和浩特、长春、上海、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拉萨、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等17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
成绩查询:9月30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面试
面试公告:10月8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报名人员可以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或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点击“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进行报名操作。
xxxxx
年月日
篇7:公安部遴选公告
根据20xx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公安部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有异议,请向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反映。公示时间:月14日至20日。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
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
张鹏飞男110311014920山东省枣庄市委党校办公室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年11月14日
篇8:遴选调动申请书
院人事处:
我于1983年从武汉大学毕业后分配来本院,现在经济系管理教研室工作。因我父亲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顾,以及我与爱人长期两地生活等实际困难,特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调回家乡工作。
我的家乡在湖南省**县。父亲现年75岁,1988年患半身不遂病,生活不能自理。我于1984年结婚,爱人在家务农,现有一个儿子。由于我在外地工作,这样,照顾老人、教养儿子以及家内外劳动,都由我爱人独力承担。因长期操劳,她实在难以支撑。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调回家乡,就近解决工作问题。请上级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9:遴选公文写作
这次会议的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析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姜伟新部长十分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案件审理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务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注重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一是创新调解方式。一些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形成了审前、审中、审后三阶段调解机制,有些部门领导对某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亲自主持调解会,不少案件通过调解和解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坚持有错必纠。实践中一些部门存在依据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处罚等违法情况,复议机关经审理后确认行为违法或依法予以撤销,体现了有错必纠的原则。三是兼顾案外关联问题处理。一些部门对有些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是简单地不予受理或驳回,而是责成下级行政机关及时调查研究,使矛盾得到稳妥处理。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复议工作水平
各地适应行政复议办案需要,探索完善行政复议机制。一是建立案件集体审议机制。不少部门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一些部门建立了部门领导主持、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审理制度,必要时还请法律顾问参加,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创新复议工作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不少省级部门实行“裁前告知”制度,对拟作出撤销、变更及责令履行复议决定的,事先与被申请人沟通,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一些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法制办、监察、信访等部门协调联动,争取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三是引入外部专业人士参与审理。不少部门邀请专家学者或律师参与案件审理,有些地方探索实行听证制度,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三)发挥层级监督作用,促进地方依法行政
各地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推动依法行政。一是坚决纠正违法行为。如实践中一些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给予任何答复,虽然该信息可能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应告知申请人。对这种不给予任何答复的行为,复议机关责令其履行答复职责。二是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下级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引起下级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重视,有针对性进行整改,起到了良好效果。三是以约谈等方式提出改进意见。一些省级部门对复议案件较多的地方,约谈相关领导,提出改进措施。一些部门坚持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规律性问题,提出依法行政的对策建议。
(四)推动制度完善,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行政复议机关在办案同时,注意发现案件背后制度建设上的不足。一些地方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制度上的问题,及时在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
总的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作出了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国务院法制办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关心支持的结果,也凝聚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汗水。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
(一)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2011年年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3%。经验表明,城镇化率在50%~60%阶段,是社会矛盾集中多发期。特别是与城镇化高度相关的城乡建设领域,表现更加明显。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地产资产属性显现,各种利益矛盾日益显化。在此背景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近年来保持高发态势。2010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案数量在国务院部委中均排名靠前,特别是2012年办案数量大幅上升。从地方来看,4个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办案数量连续多年居高不下,其中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重庆房管部门办案数量连续3年超过200件;江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案总数较多,其中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案数量连续3年在200件以上。虽然目前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省份,但随着城乡建设发展,其他地区办案数量也在增多。总体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在一段时期内将呈数量大、上升快的态势,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保护权利、纠正违法和教育引导的功能,把行政复议工作做实做好。
(二)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新的期待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已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监督政府的重要制度。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到行政复议具有效率高、周期短、不收费、能有效解决问题的优势,更多地选择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渠道。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复议案件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信息公开、房屋征收、城乡规划等领域,从行政复议案件中可以看到申请人维权意识和能力都在不断增强。我们对此要有正确认识。“”报告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制度的最高价值目标是尊重和维护人权。群众路线是我党的基本路线,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工作的宗旨。行政复议工作,归根到底是群众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要求,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和新要求,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争取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三)案件办理难度大,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进行审查的制度。从制度设计看,解决的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申请人一般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特点看,实际情况较为复杂。一是个体案件和群体案件交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些案件属于“一事多案”,带有群体性特点,当事人利益诉求不同,复议动机不同,处理难度较大。二是行政和民事争议交织。一些案件虽为行政争议,但其中交织合同、继承、婚姻等民事纠纷,法律关系复杂。三是行政复议和信访、诉讼交织。有些案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由信访转化而来,利益诉求多元,争议难以协调。案件办理难度加大,对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报告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报告和的要求,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增强业务能力,依法、公正、高效、稳妥地解决行政争议。
(四)依法行政仍存在薄弱环节,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新的任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拥有公共权力,掌握和控制着较多的公共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同时,也意味着承担着重要的行政责任,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会造成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失衡,激化社会矛盾。必须看到,当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行政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尚显薄弱;一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有些部门长期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或人员,对基本法律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要法律不熟悉;个别部门程序意识有待加强。这些薄弱环节,正是行政复议需要发挥调整作用的地方。行政复议,就是要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就是要通过强化内部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就是要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完善制度和提高管理水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行政复议作为提升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方式,促进广大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明确要求,努力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的报告将“坚持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一项基本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刻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一)把公平公正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灵魂
“”报告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范畴。公正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灵魂。行政复议机关要坚持公平公正,让行政复议成为群众乐选的行政争议解决渠道。一是坚持复议公平。复议机关要保障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决不官官相护、暗箱操作、偏听偏信,要让每个复议决定经得起司法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二是坚持复议公开。复议机关要向群众公开联系方式、申请程序、司法救济途径等内容,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公开审理。三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在明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疑难复杂案件要实地调研,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要坚决纠正。四是服务大局。既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处理好个体与群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二)把复议为民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宗旨
行政复议机关要恪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我们是人民政府,是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把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坚持服务群众。要耐心听取申请人诉求,努力争取案外和解;对不属受理范围的,应指出争议解决渠道;对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受理。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专门接待场所,方便群众提起申请。二是紧密联系群众。要把行政复议工作过程作为倾听群众意见的过程、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不能因为工作方式简单,未能解决争议反而产生新的争议,未能消解矛盾反而激化矛盾。三是促进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有机结合。对因行政裁量权产生争议的案件,要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协调双方和解;对行政不作为案件,在指出问题、督促被申请人主动履责的同时,也要积极促进和解;对虽不违法但有瑕疵的行为,力争被申请人主动纠正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争取调解可能,促进政府机关和相对人的谅解与和谐,增进相互信任。
行政复议工作的核心是化解矛盾冲突,协调利益诉求。这要坚持利益法定、公私分明、程序正当、结果公正等原则。利益法定,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2011年,我国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利益法定,就是要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使复议工作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利益法定,就是要坚持原则,对于无理取闹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但不能和稀泥,还要敢于运用复议手段,维护法治权威和尊严。
公私分明,就是要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发展,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幸福美满的生活,也不可能实现长治久安。即使在发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会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制,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同志要有大局意识、长远意识,要勇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同时切实加强群众合法利益的保护,不得以公共利益为名侵害个人利益。需要强调的是,负责执法的任何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都没有也不应该有独立的利益,更不能将这些不当利益以公共利益的面目加以包装。公私分明只能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不能有任何其他不相关的考虑。从事复议工作的同志要加强辨别能力,坚持原则。
程序正当,就是在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对个人利益进行限制时,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要求。要给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机会,并保证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要设置障碍,更不能打击报复。行政管理和执法不但要公正,还要让公正看得见。从事复议工作的同志要提高程序意识,把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放在同样的位置,提高执法公信力。
结果公正,就是说能否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关键是看结果是否公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各种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补偿标准问题。公正不公正,群众心里有杆秤。为了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进行限制,一定要给予公平的补偿,大家共享发展成果,做到结果公正。
(三)把健全工作机制作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
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直接决定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一是健全集体审议机制。对复杂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可能作出确认违法或撤销等决定的案件,要经集体审议,有领导同志主持,法制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参加。二是业务部门要深度参与。在案件审理中,法制部门应当征求业务部门意见,业务部门应从业务工作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对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业务部门应当主动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案件调解和解;对复议中发现被申请人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复议中发现的政策问题,业务部门应当积极修改完善。三是探索实施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复杂疑难案件,探索在办理过程中引入听证环节,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当前,有关方面正在推进《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各地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试点也一直在推进。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法律修改和各项改革,通过法律修改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奠定基础。
(四)把加强层级监督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方面
层级监督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功能。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如果只听汇报,往往是“形势一片大好”。行政复议案件能直接真实反映出工作中的问题,上级机关要重视通过行政复议加强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一是坚决纠正违法行为。在复议案件审理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确认违法或撤销。二是积极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对行政复议中发现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问题,督促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三是多种方式开展层级监督。对发生重大违法或影响较大案件的地方,可以约谈有关负责同志,督促规范行政行为;对行政复议中发现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地方,可以给予通报,促进地方重视并敦促解决问题。
(五)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作为被复议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
不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既是复议机关,又是被复议机关。从被复议机关角度,也有不少工作要做。一是重视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化解矛盾工作。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答复意见,答复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观点鲜明、于法有据、形式规范;要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解释,努力化解矛盾,争取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做到案结事了。二是重视通过个案发现普遍性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涉及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依据、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时要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行政裁量权。
要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制订规范性文件不能背离法律精神,不能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不能设立行政处罚。三是提高热点领域工作规范程度。信息公开,一方面要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梳理和健全档案,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另一方面要加强沟通解释和主动服务,减少信息公开申请转化为复议或诉讼的可能。房屋征收,要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积极做好与被征收人的沟通协商,努力做到既维护公共利益,又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还要强调的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离不开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关心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增强人员配置,保障办案经费,加强业务培训,关心复议工作人员成长。上级机关要将下级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指标。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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