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寝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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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寝室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清新、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时刻督查 严格考核 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 所有高中部学生
二、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寝室长负责催叫本寝室学生起床,并迅速整理个人内务,早7:00之前必须离寝 。
2、每天寝室公共区卫生由本寝室值日生负责打扫,寝室长负责安排每天的值日生,值日生安排表在门内侧进行张贴。
3、各寝室长离寝时要检查本寝室同学离寝情况及值日生卫生打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值班教师,离寝时关好水、电及门窗。
4、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寝室,因有特殊事由需出入寝室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和学生处签字的放行单方可。
5、午间有午睡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午休,禁止学生在室外活动。
6、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宿管老师查寝时,寝室长及同寝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寝室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有说话、打闹、洗澡、洗衣、串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7、在宿舍区,要讲文明,讲礼貌,不说脏话、痞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区。
9、男生不能进入女生楼栋,女生不能进入男生楼栋。
三、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老师。
3、晚上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晚10:00)前返回宿舍,查寝后不得私自离开或串寝。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8、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打球、跳舞、酗酒、抽烟、打牌、打架斗殴、传播不健康的书籍等。
9、未经班主任和学生处批准,不准外出过夜。
10、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寝室垃圾请及时直接入垃圾桶。
11、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特别是寝室门玻璃不准用纸张或其它东西遮挡。
12、拖鞋统一摆放在寝室门外,鞋尖朝内,其它鞋子等杂物统一放在床下地柜内。
13、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门,被子统一放在床铺靠阳台侧,与床外边对齐,枕头,放在床的另一侧,与被子对齐。
四、宿舍纪律
1、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到教室学习,无故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3、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4、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并责令其搬回原处。
5、私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6、宿管老师查寝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7、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分。
8、课间无故进入宿舍楼而无班主任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9、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同时给与相应处分。
10、没有班主任和学生处批准而私自回家或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11、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2、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
分。
14、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每处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并限期进行整改。
15、内务整理要求及时、规范,乱摆乱放者扣班级积分1分,特别是被子、床单、枕头的整理。
16、没有违纪的寝室加班级积分2分。
五、宿舍卫生标准(设卫生积分5分)
1、地面(1分):干净,床底无杂物,洗漱台底下无污渍,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门窗(0.5分):门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特别是门上的玻璃不能用纸张等物品遮盖,窗台干净无灰尘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0.5分):被子、枕头折叠整齐,被子统一放在床铺靠阳台侧,与床外边对齐,枕头,放在床的另一侧,与被子对齐;床单整洁、干净,无杂物。
4、鞋:(0.5分):拖鞋必须整齐摆放在门外,鞋尖朝内,其它鞋子统一放入床下地柜内,不能直接摆放在床底下。
5、物品(1分):个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能乱放。行李箱统一整齐摆放在衣柜上;洗脸盆放在桶子上,统一放在洗漱台下;开水瓶、洗衣液等统一放在洗漱台右侧,成一直线;牙刷、牙杯等其它个人用品统一摆放在洗漱台柜子的小格内;晾衣杆上衣服按大小晾晒整齐,也可以晾晒在洗衣房,毛巾统一挂在毛巾架上;卫生工具,扫把、撮箕放在洗漱台左侧,垃圾篓放在阳台墙角边,拖把
放在洗簌间内,洗干净靠墙角倒立。
6、衣柜(0.5分):衣物必须入柜,行李箱整齐摆放在柜顶上。
7、空气新鲜(0.5):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
8、墙壁(0.5分):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粘钩乱挂物品。
六、检查、奖惩
1、各寝室选举产生一名寝室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
2、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在寝室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本天的卫生、纪律情况。
3、宿舍卫生、纪律的检查、管理由宿管老师及值班老师完成,并且纳入班级考核范围。
4、宿舍卫生由宿管老师检查,学生处每周抽查二次,结果以量化的标准计分。
5、宿舍内有违纪现象,但不能明确具体学生的扣本宿舍学生所在班级积分。
6、对于混合宿舍,相关班主任要协同管理。宿舍整体扣分、卫生得分为各班共有。
7、根据积分情况,每月评选“文明宿舍”,并发放锦旗。
高中部学生处
20xx年3月1日
篇2:学校寝室管理规定
寝室管理制度 每寝室设立寝室长一名,由寝室长统筹协调本寝室内安全、卫生等各项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行政部;并对寝室制定如下规定,希遵守。
1、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更不能男女混住,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同寝室责任者,知情不报负连带责任;
2、人员应按照规定,不得擅自调换或串寝、不得擅自更换门锁或乱配钥匙;
3、应保持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不许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或做其他有碍于周边邻居生活的活动;
4、保持地面清洁卫生,烟灰、烟蒂和其它杂物不得丢弃地上,确立清扫轮流制度,保持门窗明净,空气鲜新,无异味;
5、保持洗手间干净、卫生;
6、就寝完毕及时叠被,个人衣服、鞋、袜不能随便乱扔;
7、增强公德意识,严禁向窗外、门外乱扔垃圾、杂物等;
8、禁止在寝室内乱贴、乱画、乱钉等恶意破坏;
9、严禁私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0、应爱护寝室内的公共措施,不得损坏、丢失或挪用他用;有恶意破坏,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1、贵重物品由个人妥善保管好,遗失由各自负责;
12、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控制和消灭长流水、长明灯等水电浪费现象。每月请及时缴纳电费,如逾期缴纳而造成停电的,后果自负。
篇3:学校寝室管理规定
一、所有就寝学生要和睦相处,文明礼让。不在寝室内吸烟、喝酒、赌博。
二、不经别人允许,不准翻拿别人衣物,不准偷吃别人食品。
三、起床后整理床铺,叠好被子并摆放整齐,所带衣物摆放有序,换下的衣服、鞋袜及时洗刷。
四、不在床铺上追逐打闹,不准在床铺上洗头、洗脸、吃饭,以免弄脏别人铺板和别人衣被。
五、寝室内不准以大欺小,以近欺远,更不准强迫他人为自己买饭、端水等。
六、不准在寝室内乱拉、乱扯电线,不触摸电器,不用钝器击打墙壁,不在寝室内玩弄易燃品,不在寝室内点燃蜡烛,点燃蚊香应放在离床铺较远的地方。
七、严格作息制度,有事向寝室长或班主任请假,不准留宿外人过夜、不串寝、不串铺。
八、值日生负责打扫寝室卫生,并监督其他学生把被褥叠放整齐。
九、熄灯铃后,不在寝室内说话,有事向值班教师请假,不准翻越围墙走出校园。
十、寝室长对寝室学生负责,学生服从寝室长管理。 十一、值日教师检查时,寝室长主动向值日教师报告寝室原有人数、实宿人数、请假人数等。
十二、洗衣、洗脸应在水池附近。不准在寝室内洗衣、洗漱。在栏杆上晾晒衣服应先把水控干。
十三、以上各条望住寝学生自觉遵守,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扣纪律、卫生分,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驱逐出寝室。
篇4:学生寝室管理规定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宿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要求做到:
1、各宿舍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安放,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经常洗涤,保持清洁。
5、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热水瓶、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4、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5、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厕所、盥洗室保持整洁,水槽里不倒杂物。
6、不准在宿舍里就餐。(病员除外)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及自习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需要回宿舍,必须有班主任批条。
三、节约用水,水龙头用后立即关好;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到室外;假日、节日最后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电灯,门要上锁;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学生必须按舍务教师安排的宿舍与铺位就寝,未经学校舍务教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宿舍与铺位。
五、学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客人。
六、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须凭宿舍管理人员签发的出门条。
七、学生贵重物品(含钱、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宿舍内,防止失窃。
八、宿舍内不得烧煤油炉,点煤油灯,不准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学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请宿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回家,凭家长请假单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各舍长在每晚睡觉前点名,将缺席名单交值班老师,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准时回校归宿。
十、住宿同学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决不允许老生欺负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xxxxxxx小学
篇5:学生寝室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使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学习,促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宿舍管理员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员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二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内务管理
第四条 宿舍管理员负责组织对本责任区的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寝室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五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宿舍门前走廊由该宿舍负责清扫、保洁。
第六条 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员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七条 宿管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八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大小便后要冲水。
第九条 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办理。
篇6:学校寝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早上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就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1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5、午间有午自习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自习,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回宿舍。
6、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7、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8、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9、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二、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MP3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内的卫生间只限晚间使用。
篇7:学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 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的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 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节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第十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第十四条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第三节 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进行考核后,经学校批准,允许跳级。
第十七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十八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所修课程未达到规定学分数的,可编入下一年级。
第十九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连续两次,累计不得超过两次;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第四节 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系。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系(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转系(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
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二)转入其它学校者,经两校同意,还须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跨省者须两地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
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粮油部门。
学生转系(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五)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六)自费转为公费者;
(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节 休学、停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的按最低等级发放;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生不享受贷学金。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第
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报销。
(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 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
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
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六节 退 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有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数者;
(三)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四)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五)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六)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七)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1/3者;
(八)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疾病者;
(九)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十)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按本条规定处理的学生,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三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由学校审批。
第三十二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入学前是在职职工的,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与入学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二)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 (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三十三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节 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毕业时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未修满学分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按学校的规定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第三章 课外活动
第一节 学生社团?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加入。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提出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报
学校批准。
第四十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须经学校同意。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 的刊物,须经学校批准,并接
篇8:学校管理规定
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节 文娱体育
第四十四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学生文娱体育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邀请校外文艺团体到校演出,须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识别美丑的能力。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四十六条 学校规定学生参加适当的体育锻炼,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节 勤工俭学
第四十七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服务;有利于培养劳动观点和自立精神的劳务服务。依照学校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生应树立劳动观念,虚心向工、农、兵学习。学校提倡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九条 除商业和旅游类校(院)系科(专业)可举办实习商店外,学生个人不得从事经商活动。
第四节 社会活动
第五十条 鼓励学生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支持学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学生对国家政务和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应负责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五十一条 学生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学校和当地政府反映。
第五十二条 学生举行游行、示威活动,按法律程序的规定进行。 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五十三条 校园内禁止张贴大、小字报。
第五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章 校园秩序
第五十五条 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十六条 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第五十七条 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十八条 图书馆、阅览室、教室、试验室、宿舍等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其设备,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予赔偿。 第五十九条 学校要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学生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未经学校同意,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十条 尊敬师长,尊重教职工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一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第六十二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 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6)一学期旷课超过50学时(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间计)者。 上述学生,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酌情减为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六十五条 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备案。其中因政治问题而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关部门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审批。
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六十七条 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不发给学历证明。
篇9:学校管理规定
一年来各学校都制定了常规管理目标,团结奋进务实进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创建丰富的校园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抓师德师风建设,践行大爱教育
良好的师德师风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保障。南沟岔中学要求教师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做到八个字:敬业、爱生、博学、善教。在学校师生范围内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仁、义、礼、智、信等中国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到日常的德育工作中、使得一每一位教师树立了师德师风建设思想。现在,学校中的每一位教师都树立了做为一名人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虽然处在边远山区,都能安心本质工作,以自己的良好形象和行为为学生树立榜样,将奉献教育当做乐趣。
二、抓常规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各学校都能一丝不苟的抓好常规制度建设和管理,千方百计的提高质量。
1、狠抓教学常规,强化过程管理
教学常规的落实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各学校都制定了细致的教育教学常规,细化了各学科的教学规范。要求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备课、讲课、作业的布置和批改等。教导处每学期对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并形成总结,校长能亲自对教师的教案,学习笔记进行检查指导。以上这些方面涧峪岔中心学校,南沟岔中心小学比较突出。
2、加强学生常规管理,进行行为习惯教育
学校以贯彻实施《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南沟岔中学、玉家湾中学在学生养成教育方面做的较好,绝大部分学生养成了爱学习、守纪律、讲文明、懂礼貌的良好习惯。特别是玉家湾中校长的带领下,全体师生坚持每天早上跑操,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玉家湾小学借助乡村少年宫的优势,提升素质教育教学水平,得到了省文明办的奖励,路坪、路家寺小学面对留守儿童、贫困儿童较多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救助工作,积极联系社会爱心人士帮扶脱困,保证了不让一个儿童失学。
3、狠抓安全常规,保障校园安全
各学校都能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建立了门卫、食品、食堂、宿舍等安全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了严格的教师值周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和督查措施,开展了安全逃生演练、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南沟岔中小学对校园管制刀具进行了突击检查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做到了安全工作精细化。玉家湾中学安全教育有教案,有专人讲授。涧峪岔中学进行了校园紧急疏散演练。南沟岔、涧峪岔两幼儿园对安全也很重视,所有的设施、设备、楼道设置、放物等处处都先考虑到幼儿的安全。可以看出各学校对安全工作都很重视。
三、抓校本培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
(一)、各学校都制定了适合于本校的教研制度,教研工作中注重
了对优秀教师的鼓励,发挥了青年教师的带头作用,激发了中年教师科研热情,充分利用教师住校的特点,营造了浓郁的相互学习、相互合作的教研工作局面。
(二)、加强校本培训,提高教科研水平
各学校都有校本培训方案,指定培训人,在教研组的引领下,开展了丰富的校本培训和赛教工作。农村学校青年教师占比较高,专业性强但经验不足。涧峪岔中学就针对以培养青年教师为重点,制定了青年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南沟岔幼儿园抓住新分配的教师专业性强的优势,安排每天早上对原有教师进行半小时的幼儿教师技能培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解决了师资力量薄弱的难题。
四、加大投入,推进教育现代化
教育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而坚巨的工作,投资较大,对教师的要求高。在这方面涧峪岔中学和两个幼儿园表现出色,能积极协调上级支持外,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极大的改善了办学环境,推进了教育现代化的发展。
五、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是学生成长的重要途径。在建设中,学校以学生为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建立了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积极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开展了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南沟岔中学给每一个教室制作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语牌,先让教师先学习,然后师生共同学习,达到真正理解价值观内涵。玉家湾中学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主题班会。玉家湾小学、
幼儿园教室部置个性特点明鲜,又让学生亲自动手布置,锻炼了学生,也展示了学生多才多艺的技能。南沟岔幼儿园通过丰富的幼儿活动,多次邀请家长参与,改变了家长的不了解不重视,得到了理解和支持,家长对幼儿园的认可明显提高。
六、后勤管理精细化
后勤管理分工明确,职责分明,特别是对住宿、生活、蛋奶工程都有专人负责,落实到人,灶房干净卫生,留样及时,生熟分离。涧峪岔中心学校餐厅窗明几净,宿舍文化浓郁,管理精细,创建了舒适的生活环境。涧峪岔幼儿园在保障幼儿午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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