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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2023-09-17 08:40:0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byyyy”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山东省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山东省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东省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篇1:山东省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山东省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20山东省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1号)精神,为做好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培养学校。

2017年由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临沂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师范学院、潍坊学院、泰山学院等9所高校承担师范生免费教育培养任务。

(二)招生计划。

全省安排师范生免费教育本科培养计划3000人。依据各市申报的免费教育师范生需求规模及学科分布情况,研究确定了2017年具体培养学校及分市就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免费教育师范生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培养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未完成的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计划可转入培养学校当年统一录取招生计划。

二、招录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山东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免费教育师范生定向就业招生:

(一)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通过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保证毕业后在省内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

(四)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身体条件等。

三、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符合招录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根据本人意愿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7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任何调剂专业和任何就业市方向。

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设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同时设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院校的任何专业和就业市方向。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办法。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应制定科学的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四、签订培养协议

(一)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拟定,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二)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各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7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培养学校要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形成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报到情况总结材料,并分市填制《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并邮寄或送达各市教育局。同时,培养学校要将报送各市的《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是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把师范生免费教育的主要政策措施,向高中阶段学校全体师生讲清讲透,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阶段毕业生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

(二)完善工作机制。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招生录取协调配合,认真签订并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扎实做好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在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各高校要按照具备任教多个学科能力的要求,单独制定免费师范生培养方案,建立跟踪培养机制,激发学生学习内在动力,关心和促进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和成长,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的根基。

(三)强化监督管理。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招生录取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17年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本科招生计划.docx 2.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9日

篇2:山东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介绍

“两课”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两课”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15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篇3:北京教育考试院:做好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1号)精神,20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促进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编制工作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职院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各区县和学校应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2010年招生计划编制及管理的各项要求,根据本区县和学校实际做好简章编制申报工作。经市教委审核后的招生计划应按要求报送考试院中招办。

各区县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要积极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号)要求(以下简称“招优”工作),将招生计划的5%-10%用于招收优秀生。获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进区县”称号的六个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顺义区)继续进行跨区县“招优”试点工作。凡属上述区内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区初中校“招优”外,还要面向其它远郊区县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数量的“招优”指标。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试点工作。招生计划将在招生简章和高招“招生通讯”上刊登。

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民办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在安排招生计划时,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学校及专业外,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二、招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报考资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3、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借读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4、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名、报考工作

报名、报考工作分开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需进行报名。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名信息从市教委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各区县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认真检测本区县初三年级学生CMIS数据,并组织考生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报考工作在招生考试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应上网填报志愿和其它有关报考信息。

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各区县中招办要为本区县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简称“考生卡”),并及时下发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参加统一招生加试、提前招生报名及补录报名时要向招生学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损坏、丢失。

各区县中招办要做好报名、报考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信息;要加强对报名报考信息的检测,认真核查考生资格,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中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各初中学校要依据考生各种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

三、招生考试、评卷工作

(一)命题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招生考试为文化课5科和体育学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40分,其中10分为过程性考核分数);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二)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

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1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过程性考核操作程序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其中体育考试在5月5日至30日之间进行。

(三)考务管理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09〕3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考考务〔2009〕6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3号)等文件。各区县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评卷工作

2010年评卷工作继续采取分区县网上评卷方式,区县依然是中考评卷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评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使评卷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准确、规范。

(五)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0〕1号)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促进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五)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

篇4:进一步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0]48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行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篇5:进一步做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34号)精神,我市已于开始并将至结束,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行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农村教师奠定基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养目标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在我市农村小学任教的我市郊区(市)县户籍高中毕业生,进入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学习,经培养成为合格的小学教师。

二、培养机构

我市师范生免费教育试行工作的培养机构为成都大学。

成都大学要紧密结合我市农村教育实际,以培养和造就优秀农村小学教师为目标,精心制定培养方案;要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强化教学实践环节;要在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等方面对小学教育专业进行倾斜和重点扶持。

三、招生

试行期间每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前,由各郊区(市)县人事、编制、教育部门提出免费师范生预期需求名额(原则上不低于5名)和类别(专业),报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根据审定的名额和类别(专业)向成都大学书面下达当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总数控制在100名以内;各郊区(市)县人事、编制、教育部门按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名额,预留公办教师接收(编制)指标用于接收预期毕业的免费师范生。

凡通过省招办被成都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正式录取的我市郊区 (市)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均可报名参加由成都大学组织的免费师范生考核;通过省招办被成都大学其他专业正式录取的我市郊区(市)县户籍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自愿申请,经成都大学审查后也可参加考核。

成都大学将经考核合格拟确定为免费师范生的名册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共同审核确定免费师范生资格后,向免费师范生户籍所在的区(市)县教育、人事、编制部门通报。

免费师范生入学后与成都大学和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我市郊区(市)县农村小学任教5年以上。

四、毕业资格认定

免费师范生完成成都大学规定的学习计划,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后,由成都大学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其合格免费师范毕业生资格。

五、就业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原户籍所在郊区(市)县的农村小学任教。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编办根据郊区(市)县当年提出的免费师范生需求名额,联合发文确认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去向。

成都大学按照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的'文件要求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工作。

免费师范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到所分配到的郊区(市)县教育部门报到。

郊区(市)县人事、编制、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按照事业单位在编聘用人员对其进行管理。

六、经费

免费师范生在成都大学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

七、其他

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小学任教3年后,符合国家有关攻读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政策的,所在学校应大力支持其继续深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相应郊区(市)县教育部门负责免费师范生入学时所签协议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其诚信档案。对于未能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生,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篇6:2023年衢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发布

(一)统一考试科目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64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说明:

1.英语学科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2023年继续开展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测试时间:4月29日,测试成绩不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以等级呈现,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同分数学生的参考(详见本文件“统招录取”说明)。

3.《语文》《科学》和《社会》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薪火相传》中选取,并适当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内容。其分值在语文、科学、社会每门学科总分中各占3-5分。

4.体育中考中的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 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抽查。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各县(市)可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柯城区、衢江区实行市区统一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全市体育考试须于2023年5月14日前结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考试成绩的公示、录入等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

5.所有学科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二)统一命题评价

根据两办“双减”意见,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定考,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以学科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 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以积极引导支持初中学校实施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三)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衢州卷)”。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补考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不作为录取依据。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在 全市时间统一的前提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统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23年衢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学籍,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未婚,未注册过高中段学籍。

1.具有衢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在市外就读要求回衢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衢州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中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在我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随迁子女不受其他限制。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我市取得相应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随迁子女报考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截至中考报名审核结束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无初中学籍的学生;

(2)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已注册过高中段学籍的人员;

(3)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处罚尚未期满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3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参照《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衢市教基〔〕14号)执行。要求升入 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品德表现要达到合格以上,其他三个维度至少1A2B等第以上;要求升入 其他普高的学生,其 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多元评价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切实规范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应当面向本县(市)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应当面向两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 体艺特色高中的体艺特色生可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区域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三)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经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教育局可统筹调配市内学位有余的民办普通高中向该县(市、区)招生。衢州市内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到省内其他地市的招生计划和省内其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衢州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体艺特色学校的体艺特色生在市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分县(市、区)核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改等部门联合编制本区域具备招生资格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经市教育局、发改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优化志愿填报平台建设

市区和各县(市)均要按政府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建立网上高中志愿填报平台,全面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平台基础上统筹设立“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统一入口,平台内部设立五个区块,分别是市区(柯城、衢江、市直)、龙游、江山、常山、开化,每位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选择对应的区块填报志愿。统一平台覆盖设区市范围内的所有高中段学校,所有招生类型均须在网络平台录取,市教育局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全过程管理,严禁任何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不在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区块平台上可设立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志愿。中职学校志愿可填报到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应有多种选择。为落实我市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的精神,每个区块要将各类中职学校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并与普通高中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全市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应设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特长生、特色生志愿除外)。

(五)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类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和中职学校(职业高中)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高中段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对未回我市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体艺特色生除外)。

1.普通高中录取

(1)定向指标分配录取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及各县(市)被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列为指标分配的普通高中学校 应安排不低于65%的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率等因素定向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分校录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定向指标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

(2)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以上几项仍相同,按英语人机对话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3)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段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围棋圣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各招生区域的高中段学校要将 围棋纳入高中特长生招生项目。

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学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4月28日至4月30日学生在网上招生平台上报名。5月中旬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测试结果和预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预录取的考生均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今年体育、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和2022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科技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和2022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90%。各招生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适当提高特长生各招生项目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特长生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市区高中段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

(4)特色生招生录取

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市级体艺特色高中学校实施特色招生试点,制定特色招生章程(含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范围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4月28日至4月30日学生在中招平台上完成线上志愿填报,每名学生最多填报三个体艺特色高中志愿,5月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对应学校志愿作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统招录取之前,按照中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进行录取。科技特色生录取规则由各地招生文件予以明确。

(5)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2023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计划,在市内高中段学校全部完成录取后,开展其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衢州的录取工作。

海航班招生按照《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3年招生方案》(浙教办函〔2023〕66号)文件列入提前批投档录取。 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按照《衢州市体育局、衢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联合培养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通知》(另发文)执行。

2.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积极推进中职学校招生改革,开展普职同平台同步招生。完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间的升学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统一录取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支持开展“普职融通”,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进一步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1)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

招收体育特长生的中职学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预录取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已取得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其他招录办法参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2)中本一体化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实行提前批单独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5%(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除外)。考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高(含特长生、特色生)、职高等招生录取工作,所填志愿自动作废。

(3)跨县域统筹招生录取

根据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要求,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跨县域招生的专业应为各中职学校强优或扶持专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360分。

(4)统招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和中职三年制招生全部纳入平台统一招生。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到“学校+专业”,并区分不同学制。参照普高统招录取方式实施。

中职学校可适度开展自主招生,招生指标一并纳入招生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注册学籍。

(六)严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3.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号)文件要求执行。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上审核,让家长少跑腿。各县(市)教育局须在5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5月19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定,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加分。

(七)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

(八)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163号)、《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教职成〔〕122号)、《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1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3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审核录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学校的招生条件,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九)规范高中段“公民同招”

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 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本文件规定的录取方式以外的方式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对外发布,招生宣传要符合招生政策要求,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

什么是学考和选考

学考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简称,学考的内容为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英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学科。其中技术中信息技术为必考科目,部分省市还考通用技术。

简单来说,学考就类似于以前的会考,但是难度会有所增加;而且会考试不计入高考成绩的,但是选考则是计入高考成绩每个学生的3门选考学科,分别有2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记录,成绩两年内有效。

选考则是每个考生要考3门,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这7门学考科目中选3门作为自己的高考选考科目。每门最多可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选考的科目由考生在考前自行选择,不一定要一次性选定,也可以分次来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科目在选定后不可以再调整变化。

学考与选考的区别有哪些

1、学考是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等重要依据。而在同意高考招生中,有些招生学校也会根据专业特点对相应的科目的学考等级做要求。

2、学考则是以“7选3”的模式存在的,学生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然后获得高考选考科目等级和赋分。

3、在每门科目第一次报考是,学生应该明确到底是作为学考还是选考,选定之后不可以再做调整,也就是说,同一个科目,学生不可以报学考考了之后,再报选考,这是不允许的。

4、每个学生最多可以参加两次学考,如果两次都不合格,那么还可以增加学考的机会;但是选考就不可以这样了,如果两次机会用完了,即使两次都不合格也不会有第三次的机会了。

篇7:北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现场确认通知

北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现场确认通知

20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将于3月1日进行,现将考试网上报名后的'现场确认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年1月8日至1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00至4: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本部

三、现场确认程序:

1.带好报名信息表在指定地点按要求交费(30元/科)。

2.在指定机房按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

四、提交材料:

1.已打印好的报名信息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委托代理者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考试大特别提示:

1.无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上未按要求上传相片、无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交费后未经机房确认者为无效报名。

3.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此次网报信息将自动清除。

4.请于2009年2月中旬通过本网站查询考试信息并打印准考证。

篇8:晋城市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证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晋城市2011年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证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11]12号)要求,全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4月24日上午举行。根据工作安排,晋城市市直和城区范围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和一寸免冠正装彩色照片2张,于2011年4月11日至13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报名(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1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11]12号)规定可以免试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市直和城区范围内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和其它县(市、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方报名。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考试费每人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30元。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到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做到宣传、组织到位,工作质量到位,尽快安排本县(市、区)考试报名事宜,务于4月14日下午六点前将各县(市、区)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 2066178 2066120

城区教育局: 2250368 泽州县教育局:3034621

高平市教育: 2268923 阳城县教育: 4228894

陵川县教育局: 6209057 沁水县教育局: 7028504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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