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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处理范文

2023-10-23 09:05:1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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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处理范文

篇1:如何处理银行不良资产

如何处理银行不良资产

近年来,中国的国有企业严重亏损,债务/资产比高达80%以上,相应地,银行的不良资产比重越来越大,国有银行也进入了亏损的阶段。正因如此,国内外的许多经济学家和投资者对中国改革与增长前景的怀疑不断加重:中国的银行坏债问题比东南亚各国更加严重,东南亚各国陷入了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中国会不会不久也会陷入危机?中国经济的“金融风险”似乎成了世界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在另一方面,许多人也认为,银行坏债问题已经存在好多年了,中国经济仍在增长,近期内似乎也没有陷入金融危机的危险。与此同时,从起,中国政府采取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通过扩大财政赤字、增加发行政府债券来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这种增加政府债务的作法,也引起了人们对中国经济金融风险的疑虑。

本文提出了“国家综合负债”和“国家综合金融风险”的概念,试图系统地回答以上的各种问题,对一系列经济现象和经济政策进行综合的分析。与此相关,本文也将对“坏债”的清理问题进行一些理论的分析,试图清理一下这方面的模糊认识。

一、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与政府债务

中国银行系统特别是国有银行系统的“坏债”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很高,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准确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计。为了最大程度地估计风险,避免低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采用目前见到的各种估计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即估计不良资产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5%。

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拨改贷”开始,政府几乎不再对国有企业投入资本金,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当然要有政府批准),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都是如此。所谓“国有企业”,很多其实从一开始就没有国家财政的投入。

2.当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政府也几乎不再给企业以财政补贴,而是由国有银行对其债务进行延期或追加新债。发生亏损的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经营不善,也可以是社会负担(如国家抽走了各种本应留下的劳保基金等等),也可以是上级决策失误(有些企业根本就不该建),但只要发生了亏损,以前由财政出钱补贴的办法改成了银行追加贷款的办法,这是造成银行坏债增加的一个基本的直接原因。

这也就是说,银行坏债实际上起到的是“财政补贴”的作用。搞国有企业而没有国家财政为其注资和补贴,其结果必然是国有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这是“国有经济三位一体”的内在逻辑。在思考国有企业负债与金融风险的关系时,我们应该将财政负债的问题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将国企对银行的坏债视为“准政府债务”,而将国企坏债和政府负债一起都算作“国家负债”。这一分析首先可以解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为什么中国有这么大的国有经济而政府负债却特别的低(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只有8%左右);另一方面是中国银行的坏债比重特别的高。

这里要明确的是,只有银行“坏债”才构成“国家负债”的一部分。因为只有“坏债”才构成社会和政府负担,必须运用某种国家权力(税收、国债、货币发行、国际融资等)加以处理。只要企业还能用自己收入付息还本,其负债则不构成我们这里所说的“国家负债”的组成部分。

在更加一般的意义上,即使假定不存在国有经济,私人企业和私人银行之间发生的“坏债”,也具有“外部效应”或“公共性质”,因为由银行坏债引起的银行危机、金融危机,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要解决这个问题,通常也要由政府出面,运用公共资源(“纳税人的钱”)加以处理。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如80年代的美国,当前的日本、韩国等),都表明了这一道理。无论如何,从一个经济整体的角度看问题,银行坏债和政府负债,都同样可以视为社会整体的一种债务负担,其数量的增长,都意味着一个经济金融风险的加大。

从一个经济应付金融危机的能力的角度考察问题,我们也需要将银行坏债与政府负债联系起来考察。银行坏债率高,若政府债务率也高,政府在应付风险时的能力就差,相反,若政府负债较低,危急时刻就可以用增发债务的办法来清理债务,稳定经济。一国金融风险的大小,不仅取决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健康程度,而且取决于政府应付危机的能力。

二、外债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外债”。中国政府所借外债并不多,不构成问题,在讨论中甚至都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尽管许多外债是私人部门借的商业贷款,但到头来也都变成国家负债,也要由国家或全体国民来承担其后果。对我国来说,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一点。因为我国的外债,即使不是政府借的,至少也是国有企业、国有金融公司借的,出了问题都要政府负责,都要全体国民承担。因此,从国家金融、债务状况的角度分析问题,我们不妨将我国的“全部外债”也都视为政府债务或国家债务来加以计算,以最大限度地估计金融风险。这种债务目前约占我国GDP的14%左右。

当然,更加细致的分析方法是只算“短期外债”,因为就近期风险而言,主要是短期债务起作用,引发支付危机。如果这样算,我国面临的风险似乎就更小一些,因为短期外债占GDP的比重目前只有1.5%左右。即使再多算一些地方上没有登记的短期外债(如“广信”事件所揭示的那样),最多也不超过3%,以此衡量的金融风险就会更低一些。

对于资本市场已开放的经济来说,问题更复杂一些,因为还要计算那些流动性较强、能够很快撤出市场的外国“证券投资”。不过我国目前还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本文中不予讨论。这一点请充分注意。本文提出的“国家综合负债”和“国家综合金融风险”的概念,只对我们这样的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经济来说,是较为“综合”、较为“全面”的,对于资本市场完全开放的经济,则还要加进更多、更复杂的因素。我们后面所作的国际比较,也只是比较与我国有可比性的方面

,而不包括其他一些方面。

三、“国家综合负债率”

以上三项,即政府债务、银行坏债和全部外债,可以说涵盖了一个经济中已经发生的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国民债务,其他一些潜在的、隐含的政府欠债,要么可以归结为以上三项中的一项(比如政府欠国企职工的“养老基金”债务,现在实际上正以企业坏债的形式发生着),要么在经济中有着其他一些对应物(比如政府对职工的“住房基金”欠帐,可以由住房私有化和拍卖一部分国有资产加以偿还)。

将以上三项放在一起,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国家综合负债率”的概念,它在数量上可以由以下的公式来表达:

这可以说是衡量一国金融状况的一个综合指数,它包含了在资本帐户尚未开放的经济中的一些主要的可能引起宏观经济波动和金融动荡的不利因素。

利用这一综合指数,我们可以分析以下问题。

(一)经济整体金融风险的大小(国际比较)

一国是否会发生经济危机,取决于很多经济、政治、社会、国际方面的因素。一个经济指标再“综合”,也不能绝对准确地判断一国经济是否面临陷入危机的风险。但是,较为“综合的”指标总比较为单一、片面的指标要好。利用这种指标进行的横向比较,也更能说明问题。

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经济的特点是银行坏债较大,而政府负债与外债相对较小。因此,尽管中国的银行系统问题较大,?quot;国家综合负债率“总的说来相对较低,底只有47%,19也不超过50%。如果只计算中国的短期外债,这一指标就更低,只有37%左右。而其他亚洲各国的这一比率在19底都比中国高许多(见表1)。欧洲货币联盟要求各成员国达到的政府债务占GDP的比率标准为60%;美国的同一指标也长期高达70%(请注意发达国家银行坏债较少,而且由于政府不干预银行信贷活动,出了坏债政府的责任也较小,因此我们只计算政府负债)。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银行系统坏债问题如此严重,问题比别的一些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可能更大,但仍能保持经济稳定,经济还能增长,近期内也没有爆发金融危机的威胁。那种仅仅根据中国银行系统坏债较多就预言中国不久也将陷入经济危机的简单推断,之所以不正确,就是没有综合地分析一个经济的整体经济负担。而当人们之所以没能及时地预测出东南亚一些国家会陷入经济危机,也是只看到了一部分债务指标,而缺乏综合的观点。比如若只看政府债务,韩国和泰国当时情况似乎都不错。但若将非政府部门的银行坏债和短期外债都加到一起进行分析,结论就会大不一样了。

(二)宏观政策选择

对一国”国家综合负债“的债务结构分析,有利于我们宏观政策的选择。当前中国经济面临增长率下降、总需求不足的问题,需要政府采取扩张性的宏观政策。这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工具中,哪种更为合适、有利?给定其他种种因素,从”综合债务“的结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经济银行负债较大、政府负债较小的状况下,最大的风险来自银行坏债,因此,当前较为合适的政策组合是:保持较紧的信贷政策而较多地利用财政扩张政策,从而一方面继续保持银行改革、企业改革的压力,力求降低银行坏债的比重,另一方面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的增长。

由于我国”国家综合负债率“较低,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相对更低,利率仍低于经济增长率(关于这个关系见后面的分析),在两三年的时间内增加一些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确保经济的持续增长,虽然不可避免地会?quot;国家综合负债率”以及相应的金融风险有所加大,但在假定经济体制问题不继续恶化(而是加大改革力度,包括控制银行坏债和清理对外不良债务)的前提下,这种政策不会引发严重的问题,不会发生“债务爆炸”。也就是说,目前对于我国来说,还有一定的“发债余地”。

从体制改革和宏观政策的关系的角度看,如果我们能通过改革控制银行坏债的增长,我们的宏观政策就有更大的操作余地,就能更多地借债(无论是内债还是外债)来支持经济的增长。

四、通货膨胀与“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通货膨胀对于化解银行债务和政府债务问题有利(相反,通货紧缩对于化解债务问题不利),因为它可以使债务相对贬值,使我们的“国家综合负债率”因分母的`增大而缩小(通货膨胀也可以视为一种隐含的税收或“财政盈余”)。但是,通货膨胀也会从另一个方面增大金融风险:

第一,在固定汇率条件下,通货膨胀导致币值高估,引起金融市场波动,就象一些东南亚国家前两年发生的那样。

第二,在已经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政府就很难再用增发货币、增发债务的办法来应付金融体系中的困难,化解债务过高的问题,更不用说通货膨胀本身会引起社会、政治的不稳定。

为了将通货膨胀的不利方面也考虑进来,我们在前面“国家综合负债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构造了以下的“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

利用这一指数进行分析,当前的“通货紧缩”一方面是不利的因素,因为它使已经存在的债务相对升值(因为它导致分母“名义GDP”缩小),但在另一方面,它又有其正面的影响,因为它使政府增发债务、增发货币的余地加大。事实上这相当于是在说:通货紧缩的形势要求政府采取扩张性的政策,而且这时增发一些债务引起金融风险扩大的程度相对较小。按此公式计算的中国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年底为47.95%,低于国家综合负债率50.53%,就表明了这一点(见表2)。

以上这个“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可以说涵盖了有关宏观经济波动的各种因素。既有前些年人们分析宏观经济问题时最为重视的“通货膨胀”和“政府债

务”,又有最近两年因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而使人们逐步加以重视的“私人部门债务”(银行坏债和外债)。通过对这个指数的观察与分析,我们可以及时地对整个经济的宏观金融风险加以控制。当然,必须认识到,任何“指数”都只具有“指数”的意义,只是现实情况中一些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而不是全部反映,不可能完全和准确地表明现实中的一切关系、一切趋势。利用一些指数,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分析现实,但任何指数都不可能代替更加全面的经济分析。

以上的分析表明了中国还有一定的“发债余地”,以便采取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需要明确的是,短期内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持经济增长的势头,因此需要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这种扩张性政策就短期来看对控制金融风险有利;但是,从长期来看,任何宏观政策都不能替代体制改革,只有改革才能从根本上降低金融风险。只不过这是不同层面上的关系,我们不在一篇文章中一起论述罢了。

五、银行坏债如何消除:重要的问题仅在于控制增量而不在于清理存量

以上的分析只是一种“静态”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看,与各种债务相联系的金融风险以及这种金融风险发展、演变的情况,取决于其他一些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债务的)利息率、坏债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关系。

为了较为方便地分析问题,也更为深入地讨论对中国经济来说目前最为“头痛”的问题即银行坏债,我们就集中地以银行坏债的清理问题为例来对动态过程中的债务金融风险问题加以讨论。我们不妨假定一切对国企的补贴都是通过银行坏债实现的,假定国家综合负债只包含银行坏债,则前面分析的一切问题都必须通过解决银行坏债来加以解决。

以D代表“银行坏债”;以gd代表坏债的每年的增长幅度,它近似地是坏债本金的增长率与债务利息率的和;g代表名义GDP的增长率,它近似地是GDP实际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和;以B代表“坏债/GDP比率”,t代表时间(年头),0代表初始年份,则我们有以下关系式:

在动态过程中,当gd<g我们有

上述关系式表明,给定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只要使坏债的增长率得到控制,使之低于经济增长率,长期看,坏债的问题就不会趋于“爆炸”(Bt→∞),而是会逐步得到缓解,并随着改革的进展而逐步消除。

这一关系有以下两个重要的政策含义:

第一,解决坏债问题根本上要着眼于控制增量,也就是要着眼于体制改革,使坏债今后减少发生。只有坏债的增长得到控制,问题才可能解决,才能走出困境,否则便是陷入恶性循环,最后发生金融危机。这里的改革,首先重要的是企业的改革和政府的改革,也就是“花钱者”的改革,否则坏债问题的根子将不会被拔除。银行本身的改革当然也很重要,从短期内看首先要加强风险管理,尽可能减少坏债;从中长期看,要从根本上改变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金融体制,鼓励非国有银行的发展,发展银行业的竞争,从产权关系上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的控制。

第二,“清理已有坏债”是不重要的。现有的坏债存量,是已经花出去了的钱,再清理也是收不回来的。而当前面对的D0再大,在长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也是微不足道的。在这种情况下,与其用政府支出的办法去清理坏债,不如使它们继续保持在企业和银行的平衡表上,反倒有利于保持对企业和银行的一种“改革压力”。否则,体制没有改,今天清理了明天又会冒出来。不清理现有的坏债,而是着力于控制增量,存量的问题到日后会更容易地得到解决。

从以上的公式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只要我们从今天起控制住了坏债的增长率gd,使它低于经济增长率g,则不管最初的坏债D0有多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坏债率都会逐步降低,处理起来会越来越容易。

需要明确的是,在加强银行风险管理的问题上,应将“坏债率”B的缩小作为目标,而不是将减少坏债的绝对额作为目标。而要想保证坏债的问题不日趋恶化,最根本的就是要确保经济增长率高于坏债的增长率。这就是为什么:第一,体制改革是重要的(以确保坏债增长率下降),第二,经济增长是重要的(它使坏债的比率下降)。

再做进一步细致的分析,我们还可以注意到以上公式中的另外两个隐含的关系:

第一,“坏债率”的分子中所包含的“坏债增长率”gd近似地等于坏债本金的增长率与利息率的和,其含义是今后还本付息的总额的增长率。坏债本金的增长,当然越低越好,这取决于体制改革。而给定坏债增长率,债务的利息率越低,债务增长所引起的风险越小,反之则越大。这意味着,在利率较低的情况下,为了实行扩张性政策,增加一些债务,所会引起的风险较小。

第二,“坏债率”的分母中所包含的“GDP名义增长率”(近似地)等于GDP实际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和。这实际上也是说通货膨胀对解决坏债问题有利而通货紧缩对解决坏债问题不利。可以想象,如果我们每年有7%的GDP实际增长率,同时有5%的通货膨胀,我们的坏债,每年就相对贬值12%;如果坏债就那么多,改革使坏债不再增长,5年的时间内,尽管我们一点清理坏债的事情也不做,我们的坏债率仍然可以相对地减少50%。认识到这一点对我们清理坏债是有启发意义的。

篇2:支票丢失怎么办-银行处理指南

如果丢失了支票,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四、登报挂失公告电话:010-52677288

一、挂失止付 ,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方法。根据《票据法》十五条规定,挂失止付的票据应当是不属于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记载付款人的支票属于无效票据,故不能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因此,失票人既可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在受理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或向法院直接起诉。一般而言,丧失票据后应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为宜,因为法院受理有个过程。

二、公示催告 ,指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

三、普通诉讼,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采用诉讼方式,应注意如下几点:一、票据丧失后的诉讼被告一般是付款人,但在找不到付款人或付款人不能付款时,也可将其他票据债务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作为被告。二、诉讼请求的内容是要求付款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的到期日或判决生效后支付或清偿票据金额。三、失票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丧失票据的有关书面证明。四、在判决前或付款前,付款人或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失票人提供抵押,以防由于付款人支付已丧失的票据票款后可能出现的损失。五、在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应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而将情况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没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债权人持有票据并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在判决生效后,丧失的票据出现时,付款人不为付款,应将情况通知失票人。无争议的,由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向付款人行使票据权利;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权利人。

篇3:银行不批房贷应该怎么处理

银行不批房贷可能存在原因

银行收到贷款申请之后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贷款人的收入

2、贷款人的信用资质

3、房子的情况

从这三方面来说,银行贷款下不来的原因可能有:

银行不批房贷的处理方法

一、你收入不够

一般来说,收入和还款能力成正比,每月月收入最好是月供的1.5-2倍。

比如说吧,你向银行贷款100万,每月等额还款月供6544元,那你每月收入要在9816元以上,否则银行会质疑你的还款能力,并拒绝向你贷款。

补救方法:

1、延长贷款年限,月供会减少,同样贷款100万,30年每月等额还款月供5307元。不过,你的贷款利息会增加,20年利息57万,30年利息91万。

2、找担保人,担保人会算作共同还款人。不过,人家愿不愿意担保是个问题,一旦你还不起贷款,第一个找的人就是他。而且如果对方在你贷款期间买房,同样需要贷款的话,他走的银行利率和贷款政策是按照二套计算的。

二、个人信用有污点

比如以下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补救方法:

1、一般来说,个人信用有污点需要消除后才能申请贷款。但如果你实在急着贷款,可与银行协商,向银行解释原因并提交相关材料,至于贷不贷给你看银行。

2、试试不同的银行,每个银行的信用评分标准是不同的,会有一些银行相对宽松一些,只要信用记录不是很差,一般来说都能获得贷款。

三、房子太老了

相较新房,二手房向银行贷款比较难,特别是高龄二手房,房子越老越难出手,升值空间也会变窄。

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大部分银行会把房龄作为影响贷款年限的主要条件,房龄越短,越容易获得贷款,房龄超过30年的商品房是很难进行贷款购房的。

补救方法:

因为房龄高贷款下不来,就适当降低贷款额度或者减少贷款年限,银行承担的风险减少,可能会考虑放款。

四、你太老了

银行会对贷款人的年龄进行限制,如果借款人年龄太大,贷款风险就会变得越高,年龄太小,没有稳定的收入,偿还能力也值得银行考虑。

一般来说,贷款人年满18岁就可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期限不能超过65岁,否则不予受理;如果你年龄超过40岁,最长贷款期限只能在25年以下。

对年龄要求各家银行都不同。

补救方法:

因为年龄大贷款下不来,可以减少贷款年限,或者换家银行试试。

五、银行贷款额度紧张

每年,银行的个贷额度是固定的。如果在银行额度紧张时申请房贷,那可能就要排很长时间的队。

如果一段时间内做个贷不太挣钱,银行可能将有限的信贷资源优先投放到贷款利率更高的业务上,很少涉及或大幅缩减个贷业务,导致“一贷难求”。

补救方法:

1、找准贷款时机。一般来说,年初贷款宽松,10月之后会收紧。

2、贷款额度紧张时,银行会先考虑优质客户。

3、贷款额度紧张时,银行会优先考虑纯商贷客户。一方面,组合贷办理流程复杂,申请周期长,另一方面,组合贷给银行带来的利润有限。

4、换个银行,每家银行额度松紧情况不一样。

以上就是购房贷款批下不来的一些原因。除此之外,不具备贷款资格、贷款材料不齐全等也可能导致贷款失败。

房贷批不下来的结果

如果贷款实在下不来,买卖双方就要协商如何支付尾款,比如买方自行筹款等等,如果实在无法支付,只能解除合同了。

一般来说,银行贷款不是由于买家的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买家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卖家应该无条件退还购房首付;

如果是因为买家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录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导致贷款下不来,买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卖家,同时卖家应该返还首付款;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贷款下不来,你的首付都能退,区别在于你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合同规定,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0%。

房多多建议:

办个银行贷款套路很深。在签合同时就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明确约定:双方因不可控原因导致房贷无法办理该如何处理,买家还是卖家的责任?无责和平解约还是有一方要赔偿?违约金多少?同时还要约定,这期间房屋价格的变化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如何分担。

篇4:银行综合业务处理流程实习报告

一、实验目的

《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模拟实验》应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及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模拟系统,采用以总行为数据中心的集中式数据网络系统方式,把银行日常业务处理的流程和各个环节全部纳入计算机处理,形成覆盖银行管理全方位的科学体系,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查询自如、方便快捷的电子化管理,实现“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量化分析为主”的管理机制。本课程采用的实验平台是“深圳智盛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模拟系统”,该系统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模拟的交易环境加强学生对现代商业银行理论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满足专业课程的实验、实习及课程设计任务,为学生走向社会提供一个理论结合实际的实验环境,促使学生关注最新的商业银行信息技术,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为金融专业及其它相关专业的学生走向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实习环境。

二、实验意义

1、通过对模拟银行软件和相关银行系统各个功能模块的具体操作,加深学生对银行实务中基本业务流程的理解和掌握,熟悉业务操作的关键要素。

2、由于本次模拟系统采用面向管理、服务、产品、客户和数据的全新概念设计,提出面向客户信息的设计方法,以客户信息文件为基础,构造客户信息管理子系统,为银行综合掌握客户状况、提供全面的客户追踪和决策分析手段提供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学生理解现代商业银行综合业务面向客户的管理体系。

3、通过本课程教学,加强学生把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管理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能力,促进学生充分理解和运用金融法律、银行规章等知识,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思维和能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奠定扎实的专业基础。同时,通过学习也能引导学生密切关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以便提高学生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验步骤

(一)个人业务

1、储蓄柜员初始操作和日初操作。设置个人储蓄系统的基本情况,处理与凭证相关的业务。其中,重点掌握重要空白凭证出库的思想和流程。

2、储蓄日常业务操作之个人储蓄业务。

①开设普通客户和一卡通客户。

②对不同类型账户进行开户、销户、存取款、部分提前支取等业务的处理。如:活期储蓄账户、整存整取账户、定活两便账户、零存整取账户、存本取息账户、通知存款账户、教育储蓄账户等。

③一卡通、凭证的替换、挂失和解挂。

3、日常业务操作之特殊业务。主要包括表内记账、表外记账、信息维护、账户维护和交易维护。

4、储蓄日常业务之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合同新建、代理批量管理、逐笔代收、批量托收,并做日终处理,尾箱轧帐、凭证上缴和空白凭证入库。

(二)对公业务

1、对公柜员初始操作和对公日初处理。设置对公会计系统的基本情况,操作总行领用下发凭证,支行领用凭证以及凭证现金出库。

2、日常业务操作之对公存贷。新开客户号并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进行一般活期存款、临时存款、贷款、汇票兑付等业务操作。

3、日常业务操作之个人贷款,包括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

4、日常业务操作之结算业务。辖内业务包括现金、转账通存管理、现金、转账通兑管理;同城业务包括提出代付业务、提出代付退票;特约汇款业务包括签发特约汇证、兑付特约汇款证、开出特约汇款证、记联行往来帐、特约汇款证汇差清算等。

5、特殊业务操作。如:通用记账、信息、账户、交易维护、凭证管理、挂失和支票管理;并做对公日终处理,日终轧帐,凭证入库,现金入库,部门轧帐。

四、实验体会

本次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模拟实验课程实践性很强,让我在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受益匪浅。

首先,通过这次实训,拓宽了自身的知识领域,对银行业务中的个人储蓄和对公操作有了较系统的认识和把握。此前我并未接触过任何银行方面的业务知识,对具体操作的概念也很模糊。因而在实验刚开始时,有些摸不着头脑,对于业务流程和如何操作都不清楚,很多时候都要依赖教学演示。后来每开始一项业务的实验前,我都会认真的参看操作手册,并努力去弄清楚每一个操作步骤的具体意义以及一些容易出错的细节。经过一番钻研,在后面的业务操作中我终于能够独立完成,而不再依赖演示了,操作的熟练度和速度也明显提升了很多。虽然有些业务的流程操作还是相对繁琐,我在不经意间也犯了一些错误,但总体上我对各项业务的流程已经有一个相大概的蓝图。

其次,经过本课程的学习,我了解了银行业务运作的基本流程,掌握了前台、中台、后台的基本职能设置及分工协作。在本次实验中,有些操作需要转换角色才能进行,对此我一开始并不适应。但随着实验进程的不断深入,我逐渐学会了将银行系统的内外部结构联系起来,对前台、中台和后台的主要工作性质有了一定的把握,加深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实践的认识,培养了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最后,我就具体地谈下在“深圳智盛商业银行综合业务模拟系统”中学到的知识和取得的进步:

第一、加深了我对重要空白凭证的认识。记得上学期的“出纳岗位实务”课程对重要空白凭证有过大致的介绍,但当时对空白凭证丢失的严重性并没有直观感受。但本次以银行柜员的身份进行的上机操作,让我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理解进一步加深。重要空白凭证从保管、出入库,到领用、签发、核算和注销,都要严格按照管理要求,稍有差池都将导致严重的后果。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银行从业人员,除了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之外,还需要不断培养自身的耐心和细心,对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用认真、专心的态度去对待,保证经济管理运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对银行专属业务的具体内容及重要区别的理解更全面。比如对基本户和一般户的关系的了解。首先,一个公司只可以开立一个基本户,用于日常结算,如提现、发放工资、转帐等;但却可以开立若干个一般户。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一般户不能提现只能转账。由于缺少理论知识的基础,刚开始实验时我一直对此迷惑不解。后来经老师提点、并查阅相关资料后,方才恍然大悟。正是这样一步步的实际操作,让我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逐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再加上理论知识的有力补充,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仅培养了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也进一步促进了我们后续课程的开展。

第三,我还了解并体会到银行柜员的一些工作情况,基层工作相对比较枯燥,重复,还比较容易出现差错,但是如果是真心要从事这一方面工作,就要耐得住日复一日的循环往复。所谓事无巨细,成功就是简单的事情重复做,如果加之耐心、细心、持之以恒,这样每一天的工作、每一个的流程细节能给我们带来不同的感受和体会,这才是真正地做好它,做懂它。在实验中我遭遇过重要数据没有及时存档而出现丢失的情况,虽说最后将错处弥补了,但可以想象在实际工作中倘若出现类似情况会导致多么严重的后果。这也警醒我们,在往后的工作中要时刻锻炼自己的细心、耐心和恒心,为后续经济业务的处理做好扎实的准备。

总之,通过课程学习,我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操作有了一个清晰的理解,经历了外行到内行的转变,更加理解和重视商业银行操作过程中的各种的风险,为我以后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在实训中,我不仅加强了知识的巩固,还锻炼了自我实践、自我思考的能力,培养了与他人沟通和协作的技能,为我以后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财富。

篇5:欠银行钱还不起应该怎么处理?

现在社会金融领域的货币流通是非常快速的, 所以这在生活当中体现的就是人们可以极其方便的在各大银行或者是信贷机构借贷到相应的款项, 但是同样也存在借款之后无力偿还的,那么欠银行90万元还不起了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欠银行90万元还不起了怎么处理

1、在确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只能等有能力后归还。但需要做好被银行列为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以及通过起诉到强制执行一切合法财产作为债务偿还的准备。但是并不用担心,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一般并不会强行进行处理。

2、可以征得债权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但是需要注意协商有的时候并不会成功,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欠银行钱银行会采取什么手段?

一、银行会采取一定的催收措施,在初期电话通知的时候,如果贷款确实还不上可以向银行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尝试申请展期,这个视不同银行规定而定;展期在征信报告中会视为负面信息,表示你的还款能力有一定问题,但依旧比逾期情况好。

二、逾期90天以上,情节严重可视为恶意逾期,银行的催收也可能会给自己和家人造成生活压力,影响个人以及家庭的正常生活;

三、在逾期收费上,会有一些例如违约金、罚息等的支出,具体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收取,不同的机构不同的贷款产品,收取的违约金或罚息不尽相同;

四、对个人征信记录造成影响,不良的信用记录对以后的房贷车贷等贷款,以及信用卡的办理成为阻力;

五、如果因贷款还不上而被起诉到,在判决执行之后依旧未还款的,可上报最高人民以及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俗称“老赖名单”,会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出行。

六、.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篇6:浅析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金实现了大规模的迅速流动,效率就是金钱,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运而生,清晰银行业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关键。

一、资产证券化概况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其实质是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变为可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为发起人转移风险、创造信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20世纪70年代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在西方国家资产证券化多年的实践中, 已产生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问题的一系列财务会计准则,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下,探索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对推进金融市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3月,经国务院批准,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于月和4月共发行了130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框架和风险防范机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的公布,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多个参与机构的会计处理问题的规范扫清了障碍。

二、银行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

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中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最多,发展最为迅速。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众多的参与主体中,银行作为发起人参与了证券化交易的构造、SPE的设立,对转让资产提供内部信用增级,并以服务人的身份对基础资产提供服务等,下面将从发起人的角度分析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我国目前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为辅的会计处理原则。国际上的会计处理分为:风险报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我国早期采用的是风险报酬分析法,随着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发展,确认风险报酬的实质性转让越来越困难,我国开始采用风险报酬分析法为主,金融合成分析法为辅的会计处理原则。对于资产转移是否终止确认,应该首先判断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根据其不同的转移程度采取不同的确认方法。对于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和尚未转移的,用风险报酬分析法进行确认;对于仍保留重大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用金融合成分析法进行确认。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标准是公允价值计量。发起人通过转让资产,获得了现金和一些新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也可能保留了部分基础资产上的权利或负债,对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损益的确认,我国采纳了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标准。因此,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关键是对于发行人获得的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资产转移中因为未放弃控制权等原因未终止确认的资产,仍以账面价值予以计量。

发起机构对特定目的信托具有控制权的,应当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规定的合并范围也是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可见我国对于SPV的合并要求与其他子公司是没有区别。另外,发起机构未终止确认所转让信贷资产,或者按继续涉入信贷资产程度确认某项资产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规定作出披露。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在《信托公告》中应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基础资产池的内容:设为信托财产的贷款合同编号;上述贷款的'笔数、本金余额;上述贷款借款人所在地区、行业分布情况,包括贷款笔数及占比、本金余额及占比信息。

三、国家开发银行首例abs浅析

国家开发银行“20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当期计划发行总量为57.2988亿元,其中优先A,B档及次级档证券分别为42.9741 亿元10.02729亿元4.29714亿元,加权平均年限分别为1.79年3.35年,4.29年 其中优先A,B两档债券固定面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行,次级档通过定向方式发行。

首先,判断金融资产是否转移。从“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说明书中我们可以判断,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所涉及到的金融资产符合CAS23中规定的第二种情形:

1、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 在信托财产交付日(2006年4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向SPE交付57亿信贷资产;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

2、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国家开发银行将作为本次证券化过程中的“贷款服务机构”履行信托财产的管理权,即有权收取贷款本息。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国家开发银行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将收取到的贷款本息划付至信托财产资金账户。该账户即为SPE的独立账户也即实质上的最终收款方。

其次,判断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CAS23将金融资产转移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两大类。“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案例中,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截止4月28日(资产交付日)的57.2988亿元,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为此次的实际发行额57.2988亿元,这里由于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不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故不存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以上分析表示,国家开发银行此次证券化操作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0。此次转移为整体转移。

最后,相关会计处理。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因此在信贷资产转移日国家开发银行应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放同业 XXX(公允价值)

贷:金融资产 XXX(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转移收益 XXX(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在信贷资产转移后,国家开发银行行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确认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XXX

篇7:浅析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

浅析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

摘要: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的重大创新,本文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管理办法,以国家开发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例,分析相关业务原理,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探讨会计处理方法。

篇8: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学习心得

近段时间,我和大家一起深入学习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问责办法》,并利用工作之余,结合自身岗位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现将学习心得简要汇报如下:

一、通过对两个办法的集中学习,看到了总行惩戒违规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从内心更深刻的认识到,在伟德日常工作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业务合规操作的要求下进行,决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约束监督,也不能单纯从发展业务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做到令方行、禁则止。 目前还是有一部分员工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一听到投诉就紧张,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决不能放弃制度来迁就客户。

二、操作风险的人员因素主要是指因商业银行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以及因员工的知识、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商业银行违反用工法等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而引起的风险。为此,要以深入学习《两个办法》为契机,不断进行行之有效的伟德和伟德。不仅要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还要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伟德,像抓经营工作一样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停止于业务考核上,从而贯彻到每位干部员工的头脑中去。

三、避免“群体思维”和“习惯思维”,养成在操作过程中,多问为什么的习惯。工作中,由于个人知识、素养、成长环境、伟德经历、工作背景等因素影响,我们的思维会出现各种偏差,有感觉偏差、认知偏差、记忆偏差、环境偏差,可能会出现盲从、从众等伟德现象,认为别人都是这么做的,以前一直都这样做,从没出现过风险等。在工作中,自己意识不到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沟通能力,按照自己认为正确而实际错误的方式工作。

四、要学以致用,通过学习两个办法,切实提高我们在工作中的合规意识,杜绝自认为没有风险,而对违规视而不见。其实许多案件都是从小事发展起来的。古人云,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这个道理。通过学习,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是从小处做起,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篇9: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学习心得

通过我行组织的《交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视频学习,使我认识到我行的规章制度办法不仅仅是工作的规范,更是涵盖了生活作风的方方面面。通过办法的学习,让我们体会到了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一个大型国有上市银行在内控和风险防范上面所注重的程度与防范能力。

一、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

作为交行的一员,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办法的理解程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习的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上级行组织的各类集中伟德;在工作上要对所分管的工作,尽力做到让同事与领导满意,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二、结合工作实际,领会学习内容

我行把提高资产质量和防范案件作均为重要工作之一,这也是规范办法中对业务上所要求的,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降低不良资产和防范案件“攻坚战”向纵深推进。在对存量不良贷款全力压缩的同时,加强对存量正常贷款和增量贷款的预警和基础管理工作,从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严格履行信贷监管的职责,保证信贷业务稳健运行。同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加强基础管理和内控建设,为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

此次的合规办法学习是对现实出现的案例的归纳与总结,对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规范行为、严格监督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交行员工,要时刻以办法为行为规范,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按照办法上的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努力做好工作、遵守纪律的想法,而忽视了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久会产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导致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甚至是违法的案件发生。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使我深刻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交行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过这次活动的学习,伟德全行实际,我感到当前关键要加强约束机制,严格业务操作管理,加强业务监督,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交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篇10: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学习心得

我作为基层网点的一名普通员工由于我目前的岗位为法人客户经理,所以在岗位相关方面的规定有一定认识,以下是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形势分析

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了每个业务环节都具有潜在的风险作为法人企业也同样会受到风险波及的不良影响,显然成了各方面所关注的焦点。

目前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为有着良好业务关系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小企业在关键时刻雪中送碳,使宁波地区经济水平不会因次贷危机受到过大影响。

二、岗位要求

1、法人客户经理岗位的独特性质例如企业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票据贴现等业务时2

3、落实保密规定

真正做到“一人一码、以码定责”。涉及到我行的商业秘密例如企业的授信额度、贴现标准等不能透露给企业为其提供便利。根据权责分明原则,部分行内伟德也不能透露给其他部门人员。

如何让每个员工都做到合规办事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十分艰巨但又不可回避的任务合规合法办理业务,为工行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源于不断创新的思维思路,也必须建立在一整套良好的监管制度及金融机构、金融从业者合法合规的文化基础上。如果金融从业者脱离规章制度自行其是,偶尔或常常做着与岗位要求,与法律法规不相称或者完成对立的行为,那么轻则自身须受处分,重则给社会金融资源造成巨大损失,从国内外频发的金融大案要案我们可以看出,鉴于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中枢地位,金融从业者的行为应该而且必须受到限制和规范。

近期我行组织学习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案件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正是在金融业广度及深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推出的人力资源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无疑这将有利于减少我行员工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为我伟德务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对违规处理办法,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重视和落实:

首先,思想上须高度重视。我们必须深刻认识违规处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尤其应伟德银伟德历史以来的业务及案件实际。河北邯郸农行内部员工挪用金库5000万元案件为何能够发生,就在于当时农行的惩戒机制仍不够完善,仍不足以对心存侥幸的潜在犯罪分子进行震慑,在于遵章守纪的文化氛围还不够浓厚。在每个工作日,我们都在进行着业务操作或是业务管理,我们应该习惯性的思考我们正在进行的操作或管理是否合规合法,是否还存在可以完善的地方,对照违规处理办法上规定的“高压线”行为,我们必须避免,这不单是对农商行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思想决定行为和习惯,每个员工思想上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合规理念一定会深入人心。

其次,结合岗位要求,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使思想不“越位”行为不“越线”。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实际上都与我行的具体规章制度相伟德。如在信贷管理方面,我们规定了客户的准入条件,放款条件等,这些条件都是前置性的,必须在具体行为实施前满足,很显然,如果具体经办人员忽视前置条件或者甚至与客户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就是违规行为。因此,确保行为不违规,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违规处理办法,更基础的在于我行必须坚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商行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最后,保持虚心的学习态度,在书本与实践中多学习,向领导、同事多学习。我们的国家处于高速发展中,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改革开放也使得许多规章制度要不断修正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金融业具有较大的创新性,但是,创新就存在风险,因此,保持对业务的敏感性,保持进取不止的学习态度,有利于我们正确判断风险,避免走弯路。

篇11: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学习心得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作为一名银行员工,不但应该熟知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而且要严格遵守《处理办法》,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分管业务健康发展。

一、自觉增强制度执行的主动意识。

自觉性表现为贯彻落总分行决策部署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准确地理解把握行党委的决策意图,才能增强执行的自觉性。我结合全行开展规章制度执行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进一步增强了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规范学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市分行党委和上级行的重大决策。在切实做好分管业务的同时,认真开展自我查找、自我剖析,通过自身把内化了的规章制度基本要求转化为贯彻落实行党委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增强了执行规章制度的坚定性。

二、切实提高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当前,我行正处在建设优秀大型上市银行的关键阶段,因此,如论从决策和执行规章制度上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健全的制度、科学的`机制、完善的体制规范其执行规章制度的行为,确保将行党委的的决策部署能够落实到位、有实效。我主动将“学规定、强素质、做表率”活动和提供执行力结合起来,用制度来规范行为,用办法来督促工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拖延工作,不推诿扯皮,重要工作限时办结,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执行力。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保障业务健康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伟德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通过这次执行规章制度年活动的开展,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银监会信贷新规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客户经理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因此,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过本次学习,让我对规章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认识到学习制度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学习,规范自己的工作和行为,做一名合规守纪的农行员工。

篇12: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学习心得

近日来,河南分行开展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活动,本人积极认真的参加了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提高了对邮政储蓄银行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深刻理解到掌握制度、执行制度的重要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伟德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我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认为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伟德,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因此,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当前,金融业伟德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犯罪。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结合我处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学习和伟德;要强化制约,严格管理;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退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实时和事后监督。

三、作为邮政储蓄银行的一名普通员工,《办法》武装了我的头脑,并为我带来了许多实惠。

作为邮政储蓄银行的一名农村基层信贷员,通过对《办法》的学习,使我懂得了应该怎样合规操作,预防金融风险,尽量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并且,在实践《办法》要求的同时,我更树立了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了业务技能,完善了客户至上的金融市场经营观念。在我的服务水准全面提高后,我的客户忠诚度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这一切实惠,都证明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我行各岗位违规行为的认识,也加强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并时刻告诫自己要严格遵守。同时,我还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

邮政储蓄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前提。加强《办法》的学习,不仅是为了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篇13: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学习心得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心得近二个月,我行开展了《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学习活动,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处理办法》所涉及的共四章、十九节、二百二十七条行为的详细介绍, 使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们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伟德活动的预期目的。

通过对这次《处理办法》学习的体会:

我行确定在全省系统开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后,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联社机关搞好本次学习伟德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让我们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 加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近年来, 我行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伟德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 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伟德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对基层会出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间的监督力度, 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信合人。

篇14: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学习心得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通过观看视频,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非常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主要是由于与以下几方面: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伟德乏力。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银行网点众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伟德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伟德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伟德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近几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伟德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三、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督乏力。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网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 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银行内部风险防控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网银业务,在开立网银业务时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一定要留有客户的伟德话,及进和客户进行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进行动态提示。

(四)对网银业务绑定的手机伟德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 、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七)加强对员工银伟德务基础知识和案防知识的伟德,特别是新上岗人员,要重点加强岗位职责流程知识的伟德。学习研究监管风险提示,使工及早识别各种外部欺诈企图。

(八)充分发挥录像监控作用。安排有业务经验人实时查看录像。

二、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不断的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伟德,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旅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达到有效地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

同时,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就会事半功倍。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伟德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己,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伟德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通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我找到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总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

篇15: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学习心得

近期,农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学习活动,本人积极认真参加了支行组织的学习活动,同时还按照上级行要求,利用业余时间重点自学了《处理办法》。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体会。

一、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

在学习方法上,要伟德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运用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伟德上应突出伟德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伟德,注重伟德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伟德、普法伟德、规章制度伟德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二、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伟德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

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当前,金融业伟德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

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伟德全行实际,结合自身的业务,加强营销队伍风险意识,防范突发案件意义非凡。深刻领会、弄通业务知识,正确指导一线营销人员,做到合规经营。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农行各岗位违规行为的认识,也加强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并时刻告诫自己要严格遵守。同时,我还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业银行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前提。加强《处理办法》的学习,不仅是为了贯彻执行上级行的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让我们做到人人讲合规、时时唱合规。

篇16: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学习心得

近期,在全省农业银行开展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本人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对《处理办法》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伟德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理办法》学习的体会:

省行确定在全省农行系统开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后,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行机关搞好本次学习伟德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加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有人说:“位不在高,爱岗则名;资不在深,敬业就行。”所谓“爱岗”就是热爱本职工作,所谓的“敬业”就是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爱岗敬业是金融职业道德的基础,表现为对事业的责任心。责任心促成员工热忱地、自觉地投入工作。具有责任心的员工不需要强制,不需要责难,甚至不需要监督。他们将金融工作内化为自身需要,把职业的责任升华为博大的爱心,于平凡中创造奇迹。

责任心就是单位对员工行为的规范和要求。在一个单位上工作,不仅有向他人和单位索取的权利,还有向他人和单位付出的义务。事实上,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当你得到某种权利的时候,就必须承担某种义务和责任。责任心不仅对企业很重要,同样地,对于一个国家则更为重要。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连最起码的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都没有,那就更谈不上什么文明了。责任心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会影响个人,也会影响国家。

责任心还是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是每一个员工对自己伟德的工作、相处的他人的一种情感体验。一个富有责任心的员工能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权利与义务、索取与奉献、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他能始终保持主动的进取精神,对工作、对自己的工作具有激情和热忱,总是朝气蓬勃,不断向上。领导在时努力工作,领导

不在时仍然勤奋;独自工作时兢兢业业,集体工作时依然勤勤恳恳;有荣誉的工作愿意做,没有荣誉的工作也争着做———在劳动过程中,表现出积极主动的态度处处体现出主人翁的责任感,把责任心变成自己宝贵的精神财富。

正由于责任心是对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无论你是否愿意,也无论你是否意识到,责任心无时无刻都伴随着你,表现着你。我是农业银行平凡的一分子,我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荡漾于情感,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在自己的任务里,竭尽心力,做一个实实在在的农行人。

篇17:从报复式存款看银行投诉处理

《储户99元钱分99次存入银行“报复”3小时》文中背景:储户李国军用借记卡在这家银行取款时系统错误、排队加塞、投诉无反馈、值班经理置之不理,在这种前提下,使李国军的积怨升级,造成了文中所述的“报复银行三小时”客观而言,储户之所以作出上述举动,大都是出于对银行服务质量的不满。银行总是漠视像他这样的中小客户利益,甚至对其遭受的无礼待遇不闻不问,他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谭小芳老师表示,“报复式存款”其正当性是大可置疑的,对这种“报复性维权”的做法,我并不赞成。储户“维权”固然能够理解,但如果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和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与储户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法律关系上,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在现实中,由于银行方面的垄断和强势,储户的利益被冒犯或侵害的情况屡有发生。储户“报复式存款”,就是对银行的一种“软抵抗”行为。对此银行方面必须有所反省,否则,银行和储户的关系很可能演变成第二个“医患关系”!

发生该事件的某银行,即属四大国有银行中的一家。该银行北京分行公关部于11日晚给记者发来一份正式回复,长达1300多字,主要描述该行一直在积极采取措施,提升临柜服务质量和效率。但对此次发生的“报复”事件,该回复丝毫未提及。公关部人员随后表示,作为银行一方,他们不便评价客户行为。该银行公关团队还要求记者不要提及银行的名称。

相对于这家国有大银行的回避态度,花旗银行对这件事则是一种谨慎的态度。花旗银行上海总行公关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花旗银行肯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花旗的客户在办理业务前,一般会打电话跟自己的客户经理预约,

假如花旗银行碰到这种事,该怎么处理?该人士拒绝做这种假设。

谭小芳老师了解到,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的公关负责人陈先生则表示,他们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就在几天前,在一个支行内,也有一名顾客做出了几乎一模一样的举动。

据陈先生介绍,当时那名顾客要求开一张存款证明,因不符合规定被拒绝。于是那名顾客就开始一元一元存,再一元一元取,情形跟李国军“报复”事件如出一辙,但性质有所不同。办了整整一个下午,那个客户声称,如果不解决问题,第二天还要继续来,找人把所有窗口都占了。

广发的陈先生说,碰到这种情况他们也没办法,因为人家是办理正常业务,符合规定。只能给他一元一元的办。“顾客这样做,总有原因,所以我们一般争取协商解决。但你非要这样做,我们也不能拦着你,哪怕专门给你开一个窗口。最后耗不起的还是他,他坐在那里要花自己的时间啊。”

广发银行的陈先还表示:“跟工商等四大银行比,我们的散户没他们那么多。比如说,工资户、养老金等大多在工行等四大银行那里,很多大爷大妈在营业厅一等就是几小时。四大银行的排队难题一直都存在,解决起来很难。”那么,如果银行遇到此类客户,遇到此种投诉,遇到这种危机,该当如何处理?谭小芳老师认为:

第一,顺势而上,积极疏导。启动公关事件预案,准备新闻通稿、记者车马费(红包)、礼品、商务酒店多功能厅,会议议程等。既然“新闻事件”已经形成,没有必要去辩解或是抱怨客户的不理智行为,不管是弄清哪一方的错,最终的结果对该银行都是负面影响。形成决议后第一时间通知新闻记者,在当日上午9:50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该事件的起因、银行内部的处理意见公开,并强调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及对该客户的解决方案,让公众信服银行有能力解决好投诉问题,承诺一定与李国军积极协商,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篇18:企业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何会计处理比较合适?

我们部门讨论下来放进 交易性金融资产 比较合适。虽说公允价值属性较差,但相比下来,如果放在 其他流动资产 科目下的话就更加看不出来是什么东西了。货币资金显然不可以,其他货币资金琢磨着也不行。放 短期投资 的话,客户单位是一家PE股权投资公司,会计制度下又没那个科目。

求个高手指教!

[企业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何会计处理比较合适?]

篇19:析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

析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

[内容摘要]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相关银行在处理信用证单据时的规则和责任已成为诸多此类法律纠纷的焦点。本文紧密结合国际著名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个问题:(1)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2)独立审单责任;(3)拒受通知的内容;(4)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

[关键词]  信用证  严格相符原则 ……

众所周知,信用证已成为国际经贸中最主要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而信用证业务最大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即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受益人与有关银行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关系。根据已被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银行普遍接受并在信用证条款中采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这种单据买卖中的单据提交、传递、审查和因单据与信用证不符而产生的银行拒绝付款“买单”行为都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则。因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单据处理的这些规则将成为解决信用证纠纷和判定相关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的规则和规定入手,结合国际上最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对信用证单据处理中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则和责任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

《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开证行违反以上c、d这两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则无论单证是否相符,它都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拒受单据。如何理解上述“合理时间”和“不得延迟”呢?对此,克里斯托弗・斯托顿法官在“Seaconsar  Far  East  Ltd诉Bank  Markazi  Jomhouri  Islami  Iran”一案  的二审中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地通知义务与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义务。因为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不易十分明确,这一时间的长短将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多少、详略程度以及是否清晰等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旦审单完毕并作出了拒受单据的决定,那么下一个相对简单的任务便是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由于已经给了银行合理的时间审查单据并作出决定,所以银行在履行随后的通知义务时便没有理由再拥有一段时间。按照《UCP400》规定,履行这两种义务的时间期限是前后连贯和接续的。也就是说,开证行首先依第16条c款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单据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果它决定拒受单据,那么就开始了第二个时间,即依第16条d款不得延迟地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

《UCP500》则将原《UCP400》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规定在了现在的第13条b款中,而原《UCP400》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的通知义务现规定在《UCP500》第14条d款(i)项中。虽然《UCP500》将履行审单义务和履行拒受通知义务的总计时间规定为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但对这两种义务的各自履行期限仍有不同的要求。从《UCP500》第13条b款来看,其中的“合理时间”仍未明确量化。该“合理时间”包括了审查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单据并作出是否接受决定所占用的时间。而第14条d款(i)项中的“不得延迟”则是对作出拒受决定后紧接着的下一个程序的时间要求。因此,英国上诉法院在“Seaconsar案”中关于上述两种义务及各自履行期限的解释和区别,仍对《UCP500》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从《UCP500》的整体条文结构分析,也可看出对这两种义务的区别规定。《UCP500》第14条e款规定,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违反了第14条各款项规定,则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但《UCP500》对违反第13条b款没有规定明确的救济方法。《UCP400》则明确规定,违反上述两种义务的任何一个都将使开证行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这一点与《UCP500》有着明显的不同。

总之,按照《UCP500》的规定,在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的前提下,如果银行在审单和决定拒受方面超出了合理时间,但却毫不延迟地发送了拒受通知,则不能援引第14条e款剥夺它宣称单证不符的权利;相反,如果银行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了审单并作出了拒受决定,但却拖延了发送拒受通知的时间,则依第14条e款,它将无权宣称单证不符。例如,某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单合理时间本应为三个银行工作日。假设甲银行用了六个工作日完成了该信用证单据的审单并决定拒受,且在第六日当天发出了拒受通知。那么可以认定甲银行违反了第13条b款中“合理时间”的要求,但却未违反第14条d款(i)项中“不得延迟”的规定,故不能适用第14条e款剥夺甲银行宣称单证不符的权利。相反,假设乙银行仅花费了两个工作日便完成了对该信用证单据的审查并决定拒受,但乙银行却在时隔两个工作日之后的第四天发出了拒受通知。那么,虽然乙银行未违反第13条b款中“合理时间”的要求,而且乙银行处理单据的总计时间仅为4个工作日,比甲银行总计6日的时间还要短,但乙银行却因违反了第14条d款(i)项中“不得延迟”的规定,其后果将导致乙银行按照第14条e款丧失宣称单证不符的权利。当然,上述关于第14条d款(i)项中“不得延迟”的分析和理解不能绝对化,因为银行确会因内部业务程序需要或主管人员病休、出差等客观原因,在发出拒受通知的过程中花费必要的时间,但只要总计未超出七个工作日,而且银行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不宜仅以作出拒受决定与发出拒受通知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间隔来判定银行违反了第14条d款(i)项中“不得延迟”地通知义务。

无论如何,上述规定和分析已明确表明,当排除了可以抗辩的客观原因时,一旦银行决定拒受单据,那么允许它将此决定予以通知的时间是非常短的,应该越快越好。

二、银行的独立审单责任

《UCP500》第14条第b款规定,开证行……必须仅以单据为依据,确定单据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上述银行可拒受单据(refuse  the  documents)。《UCP400》第16条b款也作了相同的规定。这一规定的重要意义之一是确立了银行(指开证行或保兑行或代表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在审单中不可替代和独立的主体责任(non-delegable  and  independent  duty)。这一责任的法律含义首先在于确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的

主体是银行而非其他任何人(例如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等);其次,银行应对单证是否相符自行作出判断和决定,而不是与其他任何人,尤其是开证申请人协商决定或共同决定,更不能只让其他人单独决定。

虽然按照《UCP500》第14条c款规定,银行可以联系开证申请人,请其撤除不符点。但这种联系的前提条件是银行已自主确定了单证不符,而且是否进行联系本身也由银行自行决定。有学者指出,就第14条c款的法理含义而言,只有当开证行充当独立的和可信赖的付款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拒付的又一方便渠道时,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联系才是公正合法的。因此,如果将该条款理解为允许开证行与申请人联系是为了就单据不符作出一项共同的决定,那么开证行与申请人的这种联系就是非法的。支付还是拒付的最终决定权还在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的联系仅限于在开证行决定拒绝接受不符单据的情况下,获取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这种联系的目的决不是让银行与开证申请人共同对单据继续进行挑剔或共谋拒付的理由。

在英国法院审理的“Bayerische  Vereinsbank  Aktiengesellschaft诉National  Bank  of  Pakistan”一案  中,开证行在同一信用证项下收到议付行递交的两单套据后,没有独立地进行审查,而是将单据转递给了开证申请人。由于买卖合同项下货物的市场价格下跌,申请人用了四天的时间寻找了一切可能的单证不符点,最后向开证行发信指示拒绝接受单据。开证行则将申请人拒受单据的信,连同两套单据中的一套又转发给了递交单据的议付行。开证行在转发该信时没有明确表明自己拒绝接受单据,而只是指出:“进口方(即申请人)未接受所附单据,单据中包含下列不符点,具体参见进口方信函。”曼斯法官在本案的判决中指出,无论如何,开证行在决定是否接受单据方面的作用是首位的,也是独立于开证申请人的。本案中开证行的行为是错误的,它只不过充当了一个“邮政信箱”的角色,而未履行独立的审单责任。银行的这一错误行为应被视为违反了《UCP500》第14条b款而不是d款。对违反第14条b款的法律后果,在《UCP500》第14条e款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即开证行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所以曼斯法官进一步认为,本案原告关于被告开证行违反第14条b款的主张和理由将导致开证行无权宣称单证不符。

在理解和分析银行的独立审单责任方面,还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该案中的开证行向位于另一国家的受益人开出了一份即期可议付的信用证,该信用证注明受《UCP500》约束。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了单据并由当地一家银行进行了议付。议付行则从位于美国的偿付行得到了偿付。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因发现两处不符点而决定拒绝接受单据。议付行对开证行指出的不符点无异议。不符点也按银行业务的普遍作法提示给了开证申请人。随后开证行收到申请人要求放弃不符点的指示。此时开证行则未遵照申请人的指示,而是依第14条d款()项向议付行索还已给予该银行的全部偿付款项及利息。该议付行对开证行的索还要求予以拒绝,其理由是:第一,申请人已签字表示放弃不符点,且议付行也已拿到了申请人这项签字文件;第二,受益人不愿退还已收的议付款项,原因在于其货物经查已被申请人的关联公司用银行保函提走。所以,即使受益人退款后收回了提单,它已无法凭提单控制和拥有货物。此案纠纷发生后,开证行提请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ICC  Banking  Commission)发表咨询意见。该委员会答复指出,虽然开证行可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但即使申请人放弃了所有的不符点,这种放弃也不当然约束开证行去接受单据和付款。另外,就受益人因申请人通过向船公司出具银行保函提走货物而不愿退款这一情节,该委员会认为也与开证行无关。因为此时包括提单在内的单据仍由开证行掌管,而在任何情况下,开证行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该单据有关的货物及/或受益人、申请人是否同意的行为  。

三、银行拒受通知的内容

按照《UCP500》第14条规定,银行(指开证行或保兑行或代表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审查单据后如果决定拒绝接受,则应向递单行或受益人发出拒受通知。该通知除了发出的时间和方式有明确的要求外,其内容也必须符合第14条的规定。那么仅从内容角度而言,何谓有效的拒受通知呢?从《UCP500》的规定和已有司法判例的解释来看,拒受通知必须同时明确地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缺一不可:第一,明确告知本银行已决定拒受单据;第二,叙明本银行凭以拒受单据的所有不符点;第三,说明本银行对已收到的所有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是否留存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由于这三项内容都已包含在了第14条的条文之中,故依第14条e款的.规定,如果银行拒受通知的内容产生缺陷,无疑将使银行丧失主张单证不符和拒付的权利。这一法律后果对银行也是极为不利的。

在“Bankers  Trust  Co诉State  Bank  of  India”一案  中,开证行审单后向通知行电传告知单证不符并决定拒绝接受单据;该电传同时指出,单据的具体不符点容后另告。时隔两天,开证行又电传告知了具体的单据不符之处。但后一份电传已超过了本案的合理审单期限。显然,本案开证行在有效期限内发给递单行的只有第一份电传。该电传的内容虽然说明了单证不符并决定拒受,但未具体列明各项不符点,因而不符合关于“叙明凭以拒受单据的所有不符点”这一要求,属内容无效的拒受通知。前面提到的“Bayerische案”,也涉及到拒受通知的内容问题。该案开证行收到了议付行递交的两套单据,但在随后的拒受通知中只附上了两套单据中的一套,对另一套单据存放何处或是否退还,该通知函中只字未提。曼斯法官将这一疏漏视为违反了第14条d款()项,他认为这一疏忽也应使开证行无权宣告单证不符。《UCP500》第14条d款()项规定,拒受通知必须说明单据已留银行保管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交单人。这一规定的目的除说明被拒绝接受的单据仍归属递单人支配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强调了不能轻视任何单据所代表或包含的价值。如果将这一规定理解为只适用于某些单据而非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全部单据,那么上述款项的意图是无法实现的。本案开证行拒受通知恰恰没有说明全部单据是否留候处理或已退还,而只退还了其中某些单据,这正是该通知内容上的错误之处。

中国银行也遇到了这方面的麻烦。在美国法院2000年审理的“Voest-Alpine  Trading  USA  Corp.诉Bank  of  China”案中,开证行通知交单人单据不符。开证行在该通知中指出了有关的不符点并告知正在与申请人联系,促请放弃不符点。就在适用于本案信用证的《UCP500》第14条规定的七个银行工作日过后,

开证行又发出了一份拒绝接受单据的通知。法院认为,只有第一次的通知是在有效期限内发出的,但该通知没有指出或说明开证行是否已决定拒受单据。法院据此判决指出,因开证行未能发出有效的拒受通知,依照《UCP500》第14条e款,本案开证行已无权主张单据与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不符。

四、银行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

《UCP500》第14条不仅规定了银行决定拒绝接受单据的通知的内容、时限,而且还限定了该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第14条d款()项要求银行对拒绝接受单据的决定,“必须……以电讯方式,如不可能,则以其它快捷方式通知此事”。  《UCP400》第16条d款对此作了相同规定。上述规定明确表明,银行必须使用电讯方式传递拒受通知;而只有当银行与递单人之间无法进行电讯联络时,才能采用其它传递方式。即使在采用其它传递方式时,如果存在多种其它传递方式的,则银行还应从中选择更为快捷的方式。例如,开证行与递单人(寄单行或受益人)之间的通讯联系存在有效的传真或电传方式,同时还存在特快专递、航空信函、普通邮件方式,  那么,《UCP500》或《UCP400》则要求拒受通知只能采用传真或电传这两种电讯方式,而不能采用后三种方式。只有当前两种方式不存在或因意外原因中断,才可在后三种方式中选择最为快捷的方式。

《UCP290》第8条e款的规定有所不同,它采用了“必须以电报或其它快捷方式”的规定。总之,国际商会限定传递方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拒受通知的传递时间减少,使受益人能尽快改正不符点或尽快对拒受单据下的货物进行处理,以免延误时间后因市场波动造成单据持有人经济损失。但随着电传和传真通讯方式的快速发展,到了修订《UCP400》和《UCP500》时,电传和传真已成为比电报更加方便的最快捷的通讯方式(当时电脑网络通讯尚不发达),所以将“电报”(cable)改为了“电讯方式”  (telecommunication)。而且为了推进先进电讯方式的普及,也为了避免对传递方式的选择性规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将“其它快捷方式”的采用严格限定在无法使用电讯方式的前提条件之下。

在“Seaconsar案”中,信用证项下单据是由受益人公司的销售经理阿彼诺先生(Mr.Appiano)在伦敦当面交给了开证行的信用证部经理曼苏瑞先生(Mr.Mansouri)。连同单据一起提交的还有一封用受益人Seaconsar公司文头纸打印好的信函,该文头纸上印有该公司的地址、电话及在香港的电传号码。信函的内容是“你们的电传须发给我公司在意大利的办事处,其电传号为“212085,SEAR.M”。曼苏瑞曾当场指出了所交单据有七处与信用证不符。后阿彼诺修改纠正了四处不符点,仍有三处不符点。随后曼苏瑞当面通知阿彼诺,单据已被拒绝接受并留存开证行听候受益人处理。受益人在本案诉讼中提出,开证行的上述口头拒受通知违反了本案适用的《UCP400》第16条d款,因此按该条e款规定,银行无权拒受单据。被告开证行抗辩指出:第16条d款只是为了确保“不得延迟地”发出通知;在双方经办人会面的情况下,没有什么方式比口头通知更快了。而且当时交单的人是阿彼诺先生,他本人就在伦敦,如果电传到香港或意大利都会出现延迟。这一抗辩理由曾得到一审法院支持,但二审上诉法院未予采纳。上诉法院认为,在适用第16条d款时遇到的关键问题是,当时使用电讯方式通知拒受一事是否可能;如不可能,方可选择其它快捷方式。另外,“不得延误”是对发出通知时的时间要求,它与该通知本身传递方式方面的要求是两种不同的要求。也就是说,无论使用电讯方式还是其它传递方式,银行都必须在通知的发出时做到“不得延误”,至于按规定的传递方式发出以后的传递过程的快慢则与银行无关。法院还认为,银行的义务是通知信用证的受益人Seaconsar公司,而非阿彼诺先生本人。但上诉法院最后指出,尽管本案使用电讯方式通知是可能的,但如果单据是在受益人(或寄单行)的高级职员在场情况下递交的,并且该高级职员本人亲自去银行联络,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可以口头通知他本人,而不需要传递给外地的另一个人。上诉法院的最后判决实际上认可了在双方经办人会晤的特殊条件下,银行可以在口头或当面递交方式与电讯方式之间作出选择。也有人在评析该案时提出了另一种不同的观点,即一旦银行与递单人的合法代表发生面对面的接触时,彼此间显然已无法当面进行电讯联络。也就是说,此时以电讯方式通知已成为“不可能”,故可以选择口头或当面递交这种“其它快捷方式”进行通知。所以该观点认为本案开证行口头方式的拒受通知符合《UCP400》第16条d款和《UCP500》第14条d款()项的规定。

在涉及拒受通知传递方式的另一“Bayerische案”中,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提出单据不符的信函后,将该信函连同收到的一套单据以快信的方式转发给了递交单据的议付行。从本案事实来看,开证行在完全可以使用电讯方式的情况下,却使用了快信方式,而快信方式显然不属于电讯范畴,故法院认定开证行使用快信通知拒受单据之事违反了《UCP500》第14条d款()项的明确规定,并依第14条e款判定本案开证行因此无权主张单证不符。

综上所述,信用证交易中的严格相符原则已成为制约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该原则虽然内涵丰富,适用广泛,但它的具体要求及其实施则需要一系列具体规则的制订和执行。本文的研究充分说明,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规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Abstract]  In  operations  of  letters  of  credit,  all  parties  concerned  deal  with

documents.  The  rules  and  responsibilites  of  banks  in  the  processing  of  documents

tendered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have  constituted  the  focus  of  1egal  cases,

Based  on  case  study,this

; article  considers  the  following  topics:(1)time  limits  in  the  processing  of  documents  by  banks;(2)the  non-delegable  and  independent  duty  of  banks  to  determine  whether  to  accept  the

documents;(3)the  substantive  components  of  the  notice  of  rejection;(4)the  form  of  the  notice  of  rejection.

[Key  Words]  letter  of  credit  strict  compliance  rule  discrepancy  refuse  the  documents

notice  of  rej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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