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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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论我国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将工作重点放在“打”上,定期开展各种专项打击行动,虽然看似成果明显, 下面是浅论我国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没有从根本上减少犯罪活动的发生,没有真正做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这些问题的原因归根到底在于公安机关和相关领导社会治安防控观念的陈旧,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建立健全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重打轻防”的思想根深蒂固。
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制度建设是其根本保障。目前相关制度的缺失主要体现在考核奖惩制度不统一、综合协调制度不规范、工作创新制度不具体等方面,导致警务人员重视程度不高、警务资源闲置或浪费、基层防控能力薄弱等问题,进而严重制约了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用的发挥,致使很多工作流于形式,虎头蛇尾。
目前我国警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按人口百分比计算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公安机关不得不承担大量非警务活动,例如信访维稳、征地拆迁等,沉重的工作压力、繁重的工作任务使得很多民警疲于应付,很难再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社会治安防控方面的工作。同时,社会公众参与治安防控的程度较低,保安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致使社会治安防控任务全部落在公安机关身上,工作力量难以满足需求。
目前使用的“110”报警电话效率不高,出警速度有时较慢,现场处置常常不力,而且由于无效警情多、乱投诉现象多,造成警务资源浪费,工作效率不高。同时,公安机关的情报收集和研判能力有待提高,特别是在暴力恐怖主义猖獗的今天,更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提前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在“3.1云南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发生后,基层公安机关治安防控装备的落后问题也暴露出来,保障资金投入、更新先进装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篇2:我国城市供排水存在问题及预防对策论文
我国城市供排水存在问题及预防对策论文
摘要:文章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城市供排水工作的经验,主要就我国城市供排水存在问题及预防对策方面进行了简单研究探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市供排水;问题;对策
1我国城市供排水工程的重要意义
在城市经济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城市供排水工程对于居民生活以及工业生产是不可缺少的,一个良好的城市供排水工程能够促进城市经济建设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相反,则必然会导致生活、生产的秩序混乱。目前,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提高,许多城市供排水工程滞后,给水不足、排水不畅等问题制约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城市功能的发挥。
2当前我国城市供排水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2.1供需矛盾突出。城市人口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城市对水资源的需求大大增加,工业用水、城市绿化、生活用水量日益增大。尤其是在夏季高峰供水时段,供需矛盾尤为凸显,成为制约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目前,在我国600多座城市中有三分之二的城市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水源短缺问题,其中有100多座城市处于严重缺水状态。而且大部分严重缺水的城市都分布在我国北方地区。
2.2供水水源建设难度大。近几年随着我国城市规模和工业生产的扩大,水量消耗不断增大而可继续开发利用的水源越来越少,且城市的集中分布对城市供水的量与稳定程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这就导致很多远离江河湖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建设变得越来越困难,只得依靠大规模跨流域的调水工程。例如,南水北调来缓解供水问题。同时,北方大部分城市随着供水水源的不断开采,导致地下水资源利用强度过高,造成地面沉降形成地下水漏斗引起海水倒灌现象尤为突出,给供水水源建设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2.3供排水系统布置不合理、难以维护和管理。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相比,我国城市供排水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步伐明显滞后,表现在:重城镇建筑物规划轻城市工程管线规划,重道路工程建设轻工程管线配套;工程管线设计中往往缺乏战略规划,工程技术人员设计思想设计理念落后;供排水系统布局混乱,管线连接复杂、铺设冗余,系统使用维护成本高、管理困难、事故影响范围大。
2.4供排水管线设计落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城市供排水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主要有:爆管、污染和泄洪三种情况。一是发生频率最高的是爆管,爆管之所以会频繁发生,除了管道材质特性、管道老化和管道上方压力过大等原因外,还由于部分城市供排水系统档案资料不全,道路和建筑物施工方无法准确掌握地下管线情况,随时可能会发生施工爆管和施工机械辗轧爆管等事故。二是城市供排水系统应对水污染能力低下,对市民生活和工业生产造成很大危害。我国城市供排水系统由于设计不当,在夏季洪涝期间,水源水质极易被污染,当水源被污染需要被隔断时,由于管网子系统功能缺失,只得大面积停水。三是排洪问题,由于近年来极端天气的出现,夏天突然降水,而排水系统不畅使得一些城市街道大范围积水,严重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5污水处理水平低下,排水设施不完善。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多和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城市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也越来越多,在全国污水、废水的排放总量中,工业废水占据了总量的60%,而生活污水则占据了总量的25%,这些废水和污水无法得到及时的排出和净化处理,使得城市地表、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
2.6供排水工程建设资金短缺。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使大部分城市的市政工程设施处于滞后状态,在城市供水方面,形成目前欠账多、面大、点多而又须集中快上的态势。另外,给水工程是系统工程,一般工程量较大,施工较复杂,建设周期较长,故所需的投资相对较多。第三,广大人民群众长期形成的“城市自来水是社会公益福利性事业”的'观念,未能把供水行业当成工业,未视自来水为商品,使市场经济的机制无法在供水行业推行,造成不少城市供水行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靠国家财政补贴运营。
3加强城市供排水建设的预防对策
3.1建立多水源的城市供水系统。大力建设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多水源的城市供水系统,为城市供水的水资源来源提供可靠的保证,及时建立干旱季节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加强对城市供水、排水系统的设备维护,提高供水水质,保证排水能力,城市增设及完善中水系统,加强中水的利用幅度,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自然环境的水资源利用系统。
3.2完善供排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供排水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城市供水系统,对存在着严重水源污染的企业要依法促使其进行合理改造,严格依据《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加强对城市供水体系的监督,并进行实地考察,依据城市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供排水管理体系。
3.3依靠技术进步,采用新型设备和新工艺。积极推进新的城市供排水设备研发和技术改革,努力提高城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利用效率,加强对城市供排水系统的网络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城市绿化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使用效益,积极引进新型管材以及新的供排水系统维护工艺,对封闭、半封闭的水源应进行除磷脱氮处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控制与改造城市供排水系统,引进更先进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的循环利用效率,提高供排水系统的整体质量和可靠性。
3.4科学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科学的供排水管理体系和水价制度,利用对水价的调节,来提高人们对水资源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调整水资源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对于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应实行超额用水累加价制度,对于自建供排水系统的城市单位,要加强对其监督,对老旧城区的供排水网络,要采取综合手段,改造其供排水管道和设备,进行科学规划,加强日常维护和检修,减少系统漏洞。利用好媒体和网络,加强对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宣传力度,让人们自觉树立合理使用水资源的意识,提高人们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光荣,铺张浪费、污染水资源可耻的风气。
4结语
总之,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城市供排水系统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与国外城市的供排水系统相比,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要理性分析我国城市供排水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供水水平,保证供水质量,从而为合理可持续的利用水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新冬,黄万抚.关于我国城市排水系统的思考[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6(08).
[2]黄向阳,何丕文.中小城市污水排放的现状及对策[J].山西建筑,,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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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莉.城市排水管道系统规划设计的研究[D].重庆大学,.
篇3:试论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试论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社会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进行了系统的探讨,为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了思路。
论文关键词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公安消防机关
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我国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和西方先进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相比较,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社会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必要对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探讨,并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寻找对策,从而不断促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一、当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我国公安消防特别行政法,对国务院、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消防行为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根本没有对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的组织法。这样,在执行消防法的过程中,许多国家机关会借口国家机关组织法中没有消防法的内容而拒绝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消防法对于国家机关来讲就是一纸空文。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和西方先进国家适时进行法律修改不同,我国法律法规修改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相当复杂,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还是对法律法规的修改,都相当困难,制定法律法规往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持续数年才能制定完成,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同样如此。并且制定好的法律法规颁布后一旦开始实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便不再发生变化,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我国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过程同样如此。
例如:随着社会经济和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城市建筑的主力军。但是,在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到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以及施工要求的内容尚不健全,导致现代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与施工无法可依,同时又和原来的消防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现象。
(三)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不足
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人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执行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由于主要领导的干涉而无法执行的现象。同时,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的是国家机关、团体以及各种类别的企事业单位,这样也导致了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在执行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通常情况下,不能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规定执行的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如果不能进行限期整改,通常只是对主要领导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且大部分时候处罚力度也相当低。特别是在一些机关单位中,相关责任人一般不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者法定代表人,这样就出现了法律责任和消防责任相互脱节的现象,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程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
正是因为我跟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主要依据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国家机关的约束力,避免国家机关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确保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必须切实改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弱势地位,按照我国实际状况以及消防工作的特征,制定对国家机关具有约束作用的消防组织法。在消防组织法,必须明确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对国家机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
(二)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全面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同时还是保障全体公民生命和安全的需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第一,必须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度,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规划,促进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进程,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我国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相适应;第二,要大力加强消防立法机制建设,按照民主以及公开立法的原则和方法,建立专家消防立法机制,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反映他们最根本的利益。第三,要努力完善当前实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不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确保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内部互相协调,互相统一。第四,要认真分析当前消防方面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特别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必然带来设计理念、建筑风格以及消防安全技术的变化,特别是在高层建筑以及现代化工厂消防方面,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保证消防法律法规能够符合经济发展的形势,参考西方先进国家在消防法律法规建设上的经验很有必要。
(三)努力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
在我国,要想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力。主管领导首先必须大力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充分认识到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决不可凌驾于消防法律法规之上。在国家机关、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中,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必须是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从而确保法律责任设定和职责设定相一致,保证在发生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时责任追求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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