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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2023-12-14 07:53:1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心将燥时制以宁”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篇1: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煤炭销售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发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煤炭经销和税费征收秩序,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实施办法》(临政发 1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XX年4月1日起对全区煤炭实行统一经销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 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管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与____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____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合同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管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签订双向合同;(2)预付货款;(3)核发票据;(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式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管理的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管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管理的范围。区民营局管理的焦炭运销管理业务,由区民营局委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管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办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管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三、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___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办法》(尧区政办发 37号文件)执行。

四、煤炭统一经销管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根据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控制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五、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管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管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管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篇2:山西省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煤炭工业以及产煤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销售票是指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煤炭销售票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给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并随煤炭流转,在省内终端用户或者完成出省销售时回收。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煤炭生产、运销监督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销售票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回收、核查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工业经济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运输、电力、煤炭运销等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销售票的执行使用工作。

第六条 鼓励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广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 煤炭销售票票面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或者自用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煤炭生产企业的核定生产能力、企业的生产安排和销售情况逐月发放煤炭销售票。同一县(市、区)、同一煤炭生产企业全年使用的《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票据所开具的煤炭销售总量之和不得超过其年核定生产能力。

第九条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在年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台账。

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应当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明细表。

第十条 洗煤、储煤等煤炭加工中转企业销售煤炭或者加工转化产品时应当将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的煤炭销售票加盖本企业印记并注明日期后转交给购煤企业或者煤炭用户。

第十一条 受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煤炭销售办公室负责核查回收《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所属的煤炭出省口管理站(含出省口营业站)(以下简称煤炭出省口管理站)负责核查回收《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县级以上煤炭纠察机构负责核查回收《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煤炭出省口管理站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及汇总表按月上报所在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纠察机构)。省煤炭销售办公室、煤炭纠察机构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及汇总表应当逐级按月向省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在提报铁路运输计划时应当逐月向省煤炭销售办公室按实际发运量上缴《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必须向煤炭出省口管理站按实际运量上缴《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省内煤炭用户必须将购买煤炭时取得的《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按实际采购量逐月上缴所在地煤炭纠察机构。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非法违法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运输企业及煤炭用户发放煤炭销售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及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纠察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的执行情况(含煤炭出省口管理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不使用煤炭销售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执行本办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篇3:山西省煤炭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精神,做好煤炭销售票的使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有效治理超能力生产,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煤炭生产、运销监督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炭销售票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销售票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销售票的发放、使用、回收、核查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煤炭销售票的印制

第四条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是煤炭生产、销售、购买、加工、转化、运输、使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印制。

第五条 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印刷厂,必须是具有保密措施的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承印票据,要有专人监制。

第六条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的票面内容包括:票头,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矿四级标志,生产许可证号,防伪标志,区域编号,数量,单位,并套印“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监制”字样印章。

第七条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编号按设区的市、县(市、区)区域进行编号:

票的种类编号:铁路—T 公路出省—C 公路内销—N;

市区域编号:太原A、大同B、阳泉C、长治D、晋城E、朔州F、忻州H、吕梁J、晋中K、临汾L、运城M;

省管集团公司编号:S;

县(市、区)编号和煤矿编号分别由设区的市、县逐级确定。

第三章 煤炭销售票的发放和领取

第八条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和核发煤炭销售票,设区的市和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科(室),配备专人负责煤炭销售票的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向合法煤炭生产企业发放煤炭销售票,不得向煤炭用户、经营企业和运输企业发放。向煤炭生产企业发放票据时要注明煤炭生产企业的全称和生产许可证号码。

第十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煤集团、阳泉煤业、山西焦煤、潞安能源、晋城煤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公司以及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的煤炭生产企业发放煤炭销售票;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营煤炭企业发放;其他煤炭生产企业一律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煤炭生产企业的核定能力(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企业的生产安排和销售情况逐月发放煤炭销售票。月度核发的煤炭销售票应当满足合法煤炭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周转,但全年发放使用的煤炭销售票的总量不得超过同一县市、同一煤炭生产企业的核定能力。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月5日前,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月8日前,设区的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2日前逐级汇总上报本企业、本行政区域内上月使用的煤炭销售票存根和汇总明细表。

第十三条煤炭生产企业、县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按月持本企业、本区域下月生产计划和煤炭销售票申请单(申领的种类、数量以及结余情况)逐级申领煤炭销售票,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及时申领,保证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票据流转。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煤炭销售票:

(1)关闭矿井以及非法开采矿点;

(2)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六证不全的生产矿井;

(3)合法矿井停产整顿期间。

第十五条 对于建设矿井的工程煤销售由煤炭企业提出申请,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按第十条分级管理的范围严格审核发放煤炭销售票。

第十六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票据的领、用、存管理制度,对票据的入库、发放、使用、结存、回收、上缴等事项,均要设立专用台账,如实进行记录和统计,逐月书面向上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煤炭销售票的使用

第十七条煤炭销售票票面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和《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三种。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铁路)》,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出省)》,通过公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或者自用煤炭时使用《山西省煤炭销售票(公路内销)》。

第十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在年核定生产能力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原煤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台账。

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购买煤炭时应当从煤炭生产企业取得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并随煤炭流转,持票运输,同时建立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明细表。

第十九条洗煤、储煤等煤炭加工中转企业销售煤炭或者加工转化产品(包括中煤、煤泥等附产品)时应当用取得的煤炭销售票到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换开票。换票时,需上缴购买原煤时回收的煤炭销售票、本企业销售煤炭时开具的煤炭销售票存根联和使用回收明细表。

第二十条对于外省通过公路进入我省销售或经过我省过境的煤炭,由入境口(出省口管理站)发放煤炭销售票(公路入境),按煤炭销售票的回收渠道核查回收。入境口所用票据直接向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公路公司领取。

第二十一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驻矿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销售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注明 “审核”标志。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

第五章 煤炭销售票的查验回收

第二十三条各煤炭铁路经销企业必须在每月8日前向省销办按上月铁路实际发运量上缴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省销办审核无误后,方可提报下月铁路运输计划。对于没有上缴或没有足额上缴的,不得提报下月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各煤炭铁路经销企业同时向其铁路立户所在区域的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煤炭销售票使用汇总明细表。

第二十四条煤炭经营企业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时必须向出省口管理站按实际载重量上缴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出省口管理站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回收的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和汇总明细表上报所在地的煤炭运销公司,县、设区的市煤炭运销公司每月10日前要将回收的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和汇总明细表逐级上报省煤运总公司。县、设区的市煤运公司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将汇总明细表报送同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省内煤炭用户(主要指山西省境内所有生产用煤企业)必须于每月5日前将购买原煤时取得的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按实际采购量上交所在地的煤炭纠察机构,县、设区的市煤炭纠察机构每月10日前要将回收的煤炭销售票和汇总明细表(公路内销和公路出省)逐级上报省煤炭纠察机构,同时上报所在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管理的机构要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回收的煤炭销售票进行认真清点、汇总和核查,做到票、表准确无误,并于每月15日前将核收的煤炭销售票和汇总表上报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煤炭运销公司所属的神朔黄铁路山西境内沿线的上站煤管理站,履行出省口管理站职能,负责神朔黄铁路山西境内沿线上站煤销售票的核查和回收。

第二十八条对因填写原因造成作废的票据,作废各联必须齐全,编号一致,各联均加盖作废章后按发票渠道上缴,并在明细表中注明“作废”。

第二十九条 对于煤炭生产企业因更换票据、停产整顿、歇业、破产等原因造成未使用的票据,要按煤炭销售票的领取渠道逐级如数上缴。

第六章 煤炭销售票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煤炭销售票的保管、发放、使用、查验、回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所属的煤炭纠察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管理站点煤炭销售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有管理和使用票据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煤炭纠察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煤炭纠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煤炭用户的购煤情况进行核查。查阅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煤炭用户的购煤合同和煤炭使用台账;

(二)企业的产品产量及其耗煤量;

(三)煤炭用户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鼓励煤炭用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不使用煤炭销售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参照《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举报奖励制度(试行)》(晋政发29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煤炭生产企业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炭或者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出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加工转化企业: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第三十五条对于印制、伪造、买卖、转让、涂改以及套开煤炭销售票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其非法票据,并对个人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可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也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煤炭纠察机构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其罚没收入要进入财政专户,要与银行签订代收代缴行政罚没款协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篇4:煤炭销售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以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需求增长趋缓,钢铁、煤炭、焦化等相关行业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国内煤炭市场整体一片跌势,不同煤种价格下调幅度在100―300元/吨,由于下游需求疲软,而外煤进口又急剧增加,港口煤炭库存持续攀升,导致国内煤炭供需矛盾日益恶化。我公司的煤炭销售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下面我将我公司上半年销售工作总结以及下一部计划汇报如下:

一、煤炭销售逆势求进。

我公司重点用户主要集中在铜冶地区的焦化厂、洗煤厂,由于市场低迷,洗煤厂都处于停产放假状态,而焦化厂则处于限产、保炉、库存大、资金回笼慢、后续资金不足等现状。面对种种被动局面,我部克服重重阻力,迎难而上,今年1-6月份共计销售煤炭xx吨,其中沫煤xx吨,块煤xx吨,产销平衡不亏吨,圆满完成了今年上半年的销售任务指标。

二、把握市场效益为先。

面对瞬息万变的煤炭市场,充分掌握用户和周边竞争对手的生产、销售、库存、价格等各项指标信息情况,更显得尤为重要,我部采取“走出去”的调研方式,做到了知己知彼,准确掌握了我公司煤炭价格的市场定位,并科学合理地把握了价格调整的时间差,实现了我公司的效益最大化。

三、煤质管理精益求精。

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命脉,尤其是现在煤炭购销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那种“萝卜快了不洗泥”的时代已经过去,如果质量都无法保证,那我们企业的前途和命运也无法保证。近期原煤中含矸率高且煤质较湿、杂物多。

销售部结合煤质科,一方面从井下源头抓起,杜绝劣质煤进入煤仓;另一方面,组织销售全体员工和两辆铲车参与拣矸,紧密配合、分批筛拣、分步实施,保证了原煤质量,本着对用户负责任的原则,坚持“以诚立业,以信铸魂”的管理理念,不掺杂,不使假,不急功,不近利,用优质的煤炭赢得了市场和用户的认可。

面对当前日趋低迷的煤炭市场,以及竞争对手的各种优势,下一部计划为:

1、密切关注国内各省市的煤炭价格变化,掌握大背景下的煤炭市场走向,为我公司的煤炭价格在市场中准确定位,实现效益最大化提供决策依据。

2、积极收集客户信息,包括采购数量变化、采购渠道变化、煤炭库存变化、煤炭消耗情况等等。

3、坚持“以质取胜”,进一步加强煤质管理,重视煤质的变化,对于客户提出的煤质要求要及时反馈解决,进行必要的二次加工,以优质的煤炭,增强我公司市场竞争力。

4、“走出去”开展市场调研,了解主要竞争对手及周边煤炭市场动态等,掌握他们的生产、销售、库存、价格等各项指标信息情况。

5、增强危机意识,着眼长远,积极巩固老用户,开辟拓展新用户或者潜在用户,做到未雨绸缪。

6、转变以往的工作方式、方法和作风,加强对销售员工业务素质的培训,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顽强、敢打敢拼的销售队伍。

7、提升服务质量。坚持“市场导向 客户至上”的营销理念,认真对待和改进用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倡导微笑服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装车、计量、开票,保证销售秩序、保证公平计量;销售现场管理人员及时排查销售环节的不足,积极改进。

下半年销售工作任务将十分艰巨,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为圆满完成全年销售工作任务而努力!

篇5:煤炭销售工作总结

在这近一年中,我对煤炭行业及行业客户有了更深的了解。为了能更好的做好销售工作,也为了能在四季度里更好的完成公司所分配的任务,综合自身情况,我的反思如下:

一、自身能力不足

初期在接触煤炭销售时,对煤炭知识的缺乏,导致业务实际开展缓慢,让我意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督促我要在学习中工作,工作中学习,提升自己。

二、销售意识的不足

因为原先未专业从事过销售工作的经验,此方面应算是弱项。另一方面前期给自己定的目标过高,刚一开始就觉得压力很大,每一天都是鼓足勇气、充满希望出去的,每天都是精神低落回来的。加上自己又急于表现,反而事与愿违,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一段时间下来,难免沮丧。直到现在为止,我还认为自己不算是一名真正的销售。首先对业务员最基本的定位,我认为是有独立开拓客户的能力,可是这段时间下来,我客户资源还是没有达到我预期,为此我没少郁闷。于是我自己搜集了一些销售资料,比如:关于与客户的沟通技巧就包含与客户说话办事的尺度,谈判技巧,如何给客户一个好印象,如何打开一个僵局,还有销售员的成功案例、新业务员如何开拓新客户、销售中的一些策略等等。

三、前怕狼后怕虎的思想

在销售工作中也有急功近利的表现,不但影响了自己销售业务的开展,也打击了自己的自信心。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摒弃这些不良的做法,并积极学习、多请教他人,尽快提高自己的销售技能。

四、谈判技巧较弱

在前期调研市场,走访客户总是遇到谈话瓶颈,主要原因还是销售思路及知识的匮乏。

五、执行力不足

就拿这次经手的供国投电厂业务,9月12日询价中标1000吨后,上游煤价突然连续上浮,导致与国投价格瞬间倒挂,再加上电厂道路修缮,导致9月30日合同期限到期都未解决,后经过与电厂沟通,终于同意办理合同延期,时间为10月15日,恰逢双节且环保错峰,到了10月10日,又逢下雨,导致客户场地湿滑,根本无法进车,截至10月15日最后一天供货时间,经过与客户的共同努力,在15日中午开始边配货,边装车,期间又遇到配煤机因煤水分过大,导致憋堵,与客户一起清理机器大约2小时,下午4点,电厂的车陆续到位55辆,就这样一配煤机二个铲车在连续7个小时的不停奋战,完成了1000吨的发运量。由这个业务可知,确实缺少了市场的研判,业务各项流程的前置化薄弱,我在业务上的执行力不到位。

六、第四季度工作展望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是保持着稳步前,不断摸索,不断寻找新出路,制定新规划的发展路线,我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煤炭物流员工,首先要调整自己的理念,和煤炭物流公司统一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才能充分溶入到煤炭物流公司的发展当中,才能更加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首先,从理念上:我应该和公司保持一致的经营思想、经营理念,与公司领导统一目标和认识,协助公司促进企业文化方面的建设。

第二,一定要凭自己的能力开拓出更多新客户及业务。

第三,意识上:无论在销售还是产品知识的学习上,摒弃不好的性情,用积极向上的心态,学习他人的长处,学会谦虚,学会与上司、朋友、同事更加融洽的相处;

第四,业务上:抓住各单位的关键客户和内线客户,了解客户的资料,挖掘客户需求,搞好客户关系,拓展外部业务。

篇6:煤炭销售工作总结

近三个月来,随着煤炭市场的回暖,亭南煤业的煤炭销售量也随之好转,进入了紧张而有序的运营机制。

古语有云:磨刀不误砍柴工。就是放在现在的社会中,也深刻指引和提示着我,要在进取工作的基础上,先找准思想方向,既要有着明确的意识感观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方能付诸于努力工作的实践之中,使之事半功倍,取得良好业绩。

回顾三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扪心自问,坦言总结,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更要强化自己的工作思想,端正意识,提高销售工作的方法、技能与业务水平。

首先,在不足方面,从主观方面总结,缺乏经验,心有余而力不足。一直处于摸索一步走一步的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欠缺强力说服客户,打动其购买心理的技巧,各方面处于量的积累过程。

古语云: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做销售前期是积累客户培养感情期,急于销售产品会适得其反,使客户感觉到我们真的是在卖产品,而不是帮助他们买产品,这样在心里技巧上已经输给了客户。所以没有量的积累很难实现质的飞跃。

其次,从客观方面总结,大尺度的行业转变、适应角色的转换、钻研扎实的理论知识、客户从了解亭南煤业到认可亭南煤业都需要过程。销售不单是跑出来的,销售最重要的是要学会思考,针对产品的定位来寻找意向客户。

总之,在这三个月当中,通过与众多客户的沟通和交往,要能销售出去煤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没有最好的产品,只有最适合市场的产品。

这一点尤为重要,煤炭市场持续低靡,供过于求,通货膨胀,买方占领市场,客户不仅在煤质上有严格的要求而且在块型上有十分苛刻的条件,所以要打开销路,必须以最低的成本投资来打造最适合市场煤炭。

2、客户要的不是便宜,是感到自己占了便宜。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有形的手参与过多,在这种形势下,煤炭的生产及销售没有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所引导,市场经济难以体现,所以因客户而异,针对不同的买主,适当放开优惠价,使客户感到自己占了便宜,进而开发更多的中小型客户。

3、不与客户争论价格,要与客户讨论价值。

始终遵循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个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透过亭煤的使用价值来充分体现亭煤的价值,在理论上克服客户的心理障碍,让客户彻底从心里上接受一分钱一分货的理念。通过价值的作用稳定并提升亭煤价格。

4、没有不对的客户,只有不到的服务。

干好销售,人品第一,思维第二,能力第三。在销售煤炭之前,应先把自己销售出去,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客户不只买煤炭,他们更要买的是销售人员的做事态度和服务的精神。

5、买煤炭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卖

买方的市场,显然在价格方面一把尺子量到底根本适应不了当前的市场。首先,在严把煤质的基础上,更要发展现有市场和稳抓一部分大型客户的需求量,以防产生垄断。其次,搞好软实力即做好各项基础服务,提升心理战术,打动中型客户,占领中型客户的市场来牵制大型客户。最后,适当调整价格策略,发展最有潜力的中小型客户,作为后续资源,逐步壮大中大型客户,是三种客户源内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摸底同行业的生产模式和销售战略及渠道,取长补短,在特定的产业市场结构中,亭煤可以通过制定或选择适当的竞争战略来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避免流行战略——降价,这样既打到对方也损害自己,形成负面效应,进入恶性循环。

在这三月的实践中,根据对市场信息的采集和对各类客户的了解,总结如下竞争战略:

1、总成本领先战略。

提高技术含量,以最低的成本打造最适合市场要求的煤炭。

2、差异化战略。

针对不同的煤种,打造最适合市场的块型;根据不同的客户,创造不同的市场。

实例:有些客户要煤量大,但听到价格不优惠时便会从此杳无音信,相信他们有探价的可能,也不排除实际要煤的客户。

3、集中化战略。

主攻某个特定的客户群,某煤种系列的一个细分区段或某一个地区市场。

实例:我在与甘肃平凉、天水的中小型客户联系的过程中,他们说:“现在这两地的煤炭市场一直由华煤、宁夏王洼煤、内蒙煤占领着市场,你们的煤要在这里有销路,必须在价格上先压下去他们的价格,才能打开市场,市场打开了以后肯定是你们说了算”。他们说的也不无道理。

调整生产销售结构,形成属于亭南煤业的一条龙生产链。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转变传统生产方式,调整传统产业结构,走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集约型经济转变,即走由“三高一低”向“三低一高”转变之路”。 实例:在与外地客户联系的过程中,他们听到运输方面亭南煤业无力顾及时便会戛然而止。这个问题也许是制约亭煤销量的另一个瓶颈。由于当下的现实条件,发展的进度,要解决属于亭南煤业一条龙式的生产链目前难以实现,但相信由此思路,朝此方向发展,走出一条属于亭煤的生产链将会指日可待。

为了节省成本,现在的煤炭销售商多数愿意与生产商建立直接的商业关系,利用好这一点,做好零渠道(亭南煤业——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提高亭煤企业效率。

充分利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颠覆着传统销售模式,间接销售威力巨大,利用互联网,打出亭煤在各大搜索引擎上的曝光率,让全国各地的客户知道亭南煤业,坚信是梧桐慢慢的会招来金凤凰,打造出属于亭南煤业的品牌。

以上是我在这三个月销售工作中的亲身实践和切实的体会得出的一点点微薄的观点及全部的工作总结。

篇7:煤炭销售工作总结

7月7日供销分公司正式挂牌成立,煤炭购销部人员于8月初陆续到位,定员定编5人。为了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煤炭购销部全体人员群策群力,在8月份实现了煤炭购销工作零的突破,现对两个月来煤炭购销部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经营思路及业绩

煤炭购销部刚刚成立,工作人员来自各个行业,对煤炭购销业务都不熟悉,加之没有客户资源,没有煤炭资源,在此情况下,经过多方考证和走访,最终形成了一个思路,就是利用我公司现金流进行煤炭购销工作,在南桐矿业公司的支持下,煤炭购销部积极寻找供煤单位,采取直供的方式(供货方自行负责煤炭的数量、质量),于8月13日实现了突破,既启动了煤炭购销业务,又直接锻炼了队伍,使工作人员初步了解了煤炭购销业务的流程。由于煤炭直供给南桐矿业公司,大大降低了我公司的资金风险。到9月9日为止,实现了原煤购销3255吨、精煤购销1319吨的购销业绩。

二、客户调研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煤炭购销部首要的工作就是展开市场调研,了解供方市场,调查需方市场,两个月时间,我们走访了桐梓、大方、遵义、万盛各区县境内的部分煤炭生产、加工、贸易企业,以及遵义县境内的部分用户单位:桐梓走访了徐矿集团的花秋一矿、二矿,渝能的官仓、吉源煤矿。遵义走访了南江贸易公司、三才洗选厂、三辰贸易、拉法基水泥厂、遵义氧化铝公司,鸭溪电厂等单位,万盛走访了南桐矿业、新博洗选厂、长源煤业、振兴煤业、瑞豪贸易公司从走访中我们了解到,现鸭溪电厂库存在5万吨左右,该厂每天正常耗煤量约1吨左右,进煤量每天为9000吨左右,日耗库存3000吨,在此情况下,电厂已经停运2台30万千瓦的机组。遵义氧化铝厂全年用煤量约为70万吨,每天耗煤约2014吨左右。现给我公司供货的单位中:长源煤业库存在4000吨左右,瑞豪贸易公司库存在2014多吨,新博洗选厂日产200多吨精煤。

三、合同管理

所有的煤炭购销业务均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会签制度,层层审核,严格按照合同签署授权委托的内容与范围进行合同的签署。在合同的管理方面,专人负责,分类管理。

四、队伍与制度的建设

为尽快进入角色,适应煤炭的购销工作,除用传、帮、带的方式直接参与煤炭的购销工作,还不定期的组织大家进行理论培训。现正在制订系统的培训方案,要让煤炭购销部的每一位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从门外汉成为煤炭购销行业的熟练人才。在制度建设方面,正在制订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逐步完善煤炭销售管理办法、煤炭外购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五、存在的问题

1、煤难买

目前贵州地区的煤矿受整合这个大政策的影响,50%以上的煤矿停产整顿,产能大幅下降,加之贵州地区严重干旱,水电无法正常运行,所以矿井所产原煤主要用于完成电煤任务,不能外卖。尤其是近段时间,因为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在贵州召开,贵州省公安厅下文,在9月4日至9月21日期间停止炸药的供应,所有煤矿被迫停产,造成煤炭更加紧张。

在价格上,贵州各地加大征收煤炭出境调节基金的力度,间接促使煤炭价格上涨,增大采购成本,加大了贸易难度。现遵义县调节基金为150元/吨,毕节地区为250元/吨,桐梓县为80元/吨,地区不同,煤炭出境调节基金不相同。

2、煤难运

贵州省确保电煤的九大措施中,明确封关政策,动用各种手段,把持铁路、公路各个关口,严控煤炭外流。针对电煤任务,对政府各级领导启动问责制,加大处罚力度,更加大了煤炭的流通难度。据了解,途径遵义的煤炭,多数被以种种理由没收或强行送往电厂充电煤。

3、质难控

经过与多家煤炭用户单位接触,在《煤炭买卖合同》中都有煤质不达标被没收的条款,现在原煤比较紧俏,所有矿井均为先款后货,挖出什么煤就供应什么煤,煤质不稳定。由于我公司无配煤场地和人员,无法掌控质量。在运输过程中,换煤现象严重,基本形成流水线作业,在10来分钟之内,就能够完成整车煤的卸装流程,让人防不胜防。

目前,我公司正处于建设过程中,部分设备未到位,如计量衡、煤质化验室等,造成了我公司在煤炭购销工作中无法计量,也无法掌握煤炭的准确质量。

但质量是煤炭购销中最关键部分,水分、硫份、热值的偏差将决定煤炭是否合格,煤质是肉眼无法分辨的,只能依靠设备来进行化验分析。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有序的开展煤炭购销业务。

篇8:煤炭销售工作总结

进入20xx年以来,我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矿“三百万、管理年、增效益、促发展”的奋斗目标,和我矿大经营、大管理格局的实现,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奖惩,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管理秩序,使我矿20xx年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下面做以总结汇报。

一、20xx年1-10月份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1、20xx年1—11月份商品煤质量实际完成:综合灰分27.87%,其中:外运煤灰分31.46%,入洗煤灰分:25.56%。

2、1-10月份全矿发出商品煤275.1 万吨;其中:入洗煤152.3万吨;外运102.3万吨,平均售价246.15元/吨,比去年同期价格提高58元/吨;已组煤销售165 万吨,价格上升50元/吨;地销21.5万吨,价格比去年同期上升80元/吨。

3、今年1-10月份,我矿吨煤材料费消耗为:46.3 元/吨。全年预计为: 47 元/吨。

4、20xx年,我矿职工人均收入预计由17385元/人,提高到23128元/人,人均增加工资5743元,增幅达33.03%。

5、20xx年预计实现回收价值850万,复用价值800万,实现修旧利废750万元。

二、20xx年我矿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纪律约束,经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围绕集团公司和矿20xx年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先后出台和完善了《材料费管理与考核办法》、《我矿煤质管理规定》、《我矿煤质管理风险抵押考核办法》《物资修旧利废和复用办法》、《关于加强劳动力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办事员管理实施意见》、《我矿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工人技术大拿、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考核办法》、《我矿职工奖惩工作规定》、《我矿副职干部工资发放考核规定》、《工资科内部控制制度》、《我矿内部承包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和办法,规范了我矿的经营管理工作,提高了经济运行可控性、可操作性。

(二)、以煤质管理为中心,想尽一切办法,确保提质增收。

20xx年1—11月份商品煤质量实际完成:综合灰分27.87%,其中:外运煤灰分31.46%,入洗煤灰分:25.56%。与去年同期相比,综合灰分降低0.71个百分点,外运煤灰分上升2.1个百分点,入洗煤灰分降低0.9个百分点。20xx年商品煤质量预计完成:综合灰分28.38%,其中外运煤灰分31.85%,入洗煤灰分26.73%。 20xx年1—7月份入洗煤灰分均在23%以下,创3年来首次入洗煤质量连续数月优质。 20xx年杜绝了商务纠纷和质量事故,创连续3年来我矿商务纠纷和质量事故均为零的记录。

三、20xx年煤质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1、20xx年初,我矿根据集团公司20xx年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了煤炭生产、运输加工、储装、质检和销售等环节的煤质管理体系。

成立了煤质管理小组,建立了月煤质分析会制度。我矿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并实施了《我矿煤质管理规定》和《我矿煤质管理风险抵押考核办法》,其中《我矿煤质管理规定》是根据我矿煤层赋存条件和市场对煤炭产品质量的要求制定的切实可行有效的管理办法,今年8月份我矿又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煤炭产品质量成本浮动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第四季度井下的具体情况,又制订并实施了“我矿煤质管理补充规定”。这三个文件的'实施,加大了奖罚力度,提高了全矿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确保了煤质措施的落实。

2、立足源头,严把质量关

(1)、加强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现场毛煤管理,对不同采面、掘进巷道,坚决落实分掘、分采、分运措施,杜绝煤矸混出,以保证毛煤质量;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井上、下所有煤仓及运输系统和己二排矸仓,对不同煤种和不同质量的煤实施分时、分运、分储、分装,确保按用户的要求装车发运;加强煤场管理,保证地销煤质量。

(2)、煤质管理人员分区、包头、包面、明确责任,重点头面专人负责,现场跟班,落实一头一面一措施。

(3)、坚持采、掘工作面定期采样化验,根据采样化验和检查结果及时调整煤质管理的重点并修改完善煤质管理专项措施,增强煤质管理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实现动态管理。

(4)、加强煤楼振动筛、螺旋筛的使用管理和煤楼系统的手选工作;充分利用快灰检测仪和矿洗煤厂的水洗、风洗作用,堵塞煤质管理漏洞,杜绝了商务纠纷和质量事故。

(三)、紧盯客户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市场营销,实现了产销平衡。

1-10月份全矿发出商品煤275.1 万吨;其中:入洗煤152.3万吨;外运102.3万吨,平均售价246.15元/吨,比去年同期外运下降39.4万吨,价格提高58元/吨;已组煤销售165 万吨,比去年同期多100吨,价格上升50元/吨;地地销21.5万吨,价格比去年同期上升80元/吨;实现了产销平衡。

今年运销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今年集团公司统一销售后,运销站、销售科等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密切联系集团公司相关处室,加强攻关,多要车皮,保证了原煤外运和直达专列准点运行,满足了用户的需求,赢得了市场。

2、充分用足用好集团公司有关政策,做好田庄洗煤厂、焦化公司等单位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大力加强了已组煤的销售。已组煤销售连创我矿历史新纪录。并且杜绝了质量纠纷,实现了产销平衡,为我矿利润增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其中元月份首创已组煤外运22万吨历史纪录,10月份有日装车255车的历史最高水平。

3、今年4、5月份,煤炭市场发生了一些变化,市场需求下降,造成原煤库存8万吨;与此同时,由于下半年生产条件变化,煤质出现了较大的反复,这些问题一度给给销售工作造成很大压力。对此我们想方设法,顶着压力,迎难而上。

首先争取了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加强与新、老客户的沟通与联系,大搞优质服务、用真情打动用户;其次是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分储分运,做好落地返装;再次是拓宽销售渠道,加强地销工作,使煤场及时“消肿”,为全年的销售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篇9:煤炭销售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铁运公司在集团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领导的直接带领下;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部门人员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论述和“焦裕禄精神”,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紧紧围绕《20xx年公司工作大纲》开展工作,使铁运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基本达到产销平衡,圆满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习方面

积极学习科学发展观精神,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下发的文件精神,学习“焦裕禄精神”,落实“一线服务年”活动等,学习《20xx年工作大纲》的具体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班组长会议和部门职工会议,学习和传达文件精神,法律知识等,并对工作定期进行总结,好的给予发扬,不正确的给予改正。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学习,促使职工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部门人员齐心协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预防漏洞发生,使铁运工作顺利开展。

二、具体工作

1、按照《20xx年度工作大纲》的具体要求,今年,共销售原煤465331.79 吨,其中末煤287627.3 万吨,粉煤177704.49吨,基本完成煤炭外运销售任务。各种费用严格控制,执行公司下达的分解分管指标管理。针对今年前半年煤炭市场疲软存煤较多,对此我们就想方设法,顶着压力,迎难而上。首先争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加强与新老用户联系,大搞优质服务,用真情打动用户;其次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拓煤炭市场,了解周边市场情况,征求用户意见,增大销售量。后半年市场发生变化,积极与地销公司搞好配合,力求达到用户满意;同时不断的了解煤炭市场行情,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给领导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

外部市场开发。在今年4、5月份,煤炭市场发生一些变化,市场需求下降,造成原煤库存加大,于此同时由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煤质出现反复,这些问题给工作造成很大压力;对此我们积极走出去开发市场,对山东枣庄、菏泽等地区实施了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了市场开发。同时对电厂用户利用多方关系进行深入瓦解,确保了新用户的开发,同时执行一个地区,一个厂家一个价格的销售方式,一年来共开发二十多家新用户,为销售外运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纪律约束。销售工作是企业对外窗口,没有规范的制度和措施,会直接影响企业形象。年初我们针对部门工种多,环节多,岗位分散等特点,对岗位责任制、铁运公司管理办法、管理细则及有关人员的分工情况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建立有考勤制度、注销假制度、请报车制度、材料管理等,要求部门人员都能够严格遵守。还制定有关的奖罚制度。以制度约束人,让人人遵守制度,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搞好本职工作。同时加强材料使用的跟踪管理,杜绝材料消耗漏洞,把好计划关,促进了材料消耗规范有序,增强成本意识,严格材料消耗,努力实现节能降耗。

3、今年以来,我们对装车班工作高度重视,为保证煤炭外运工作顺利进行,在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更换了已使用30余年的装车牵引铁牛机械,安装了新的装车牵引系统,圆满完成了铁牛机房导向轮延伸平直等,改造后新系统牵引力大,双速运行,节省时间,增加称重车辆两节,逐步解决划线计量不准的弊端,为保证销售外运工作奠定了基础。

4、为确保铁运工作顺利开展,保证专线畅通。一年来,多次对道口、巡山人员进行组织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并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对专线细致考察,查找病害,做到心中有数;在汛期到来之前,组织人员对沿线进行了清障,保证汛期水渠畅通,在每场大雨过后,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查看,清除隐患。另外,我们分别在今年6月份和11月份对专线信号电缆和道口进行了更换及大修,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杜甫街道办搞好创建工作。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大小事故,为保证专线工作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5、积极深入一线,做好所包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参加所包队的安全生产例会,与职工同志们谈心,耐心倾听他们的真实想法,并进行耐心指导,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去,时刻提醒他们“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经常不断的下井体验一线职工的工作,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今年本部门能够圆满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是和集团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的工作作风,以及全体职工的努力分不开的。领导能够以身作则,迎难而上,强硬的工作作风为全体职工做了表率作用,全体职工工作作风端正,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虽然本部门在xxxx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不够深入,重视程度不足。二是开拓意识不强、敬业精神不足。三是工作不细致、落实不到位。作风还不够扎实。四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自我满足情绪。结合到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在服务意识不强,开拓市场能力不够,调查市场不及时。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0xx年本部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集团公司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学习好的经验,吸取坏的教训,经常了解市场信息,与新老用户保持联系,本着“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的原则大搞优质服务。同时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以最大的热情服务好用户,创造良好的销售环境,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力争在新的一年里,为集团公司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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