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教育培训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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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湖南农民教育培训战略研究
湖南农民教育培训战略研究
通过实地调查,全面回顾和总结以来湖南农民教育培训的.成效与经验,指出当前湖南农民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十年湖南农民教育培训的战略构想.
作 者:吴易雄 作者单位:湖南省农业厅,湖南,长沙,410005 刊 名:职业教育研究 英文刊名: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年,卷(期): “”(3) 分类号:G71 关键词:湖南 农民 教育培训 战略篇2:农民教育培训总结
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农工部、农果局、扶贫办、劳务中心、职业教育中心配合,依托XX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科技优势,充分发挥县委党校、县农广校、职教中心、农民技校、杨凌职院彬县培训基地的作用,合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采取请进来教、送出去学以及与相关院校联合办学等形式,不断创新农民培训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农民培训,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三年来,全县累计培训农民5.3万人次,其中培训农民技术员4500名,农村党员860名,对外输出农村劳动力1.1万人,劳务收入达到2.3亿元,促进了全县粮、果、畜、沼、菜及劳务输出等产业快速发展。XX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5.8亿元,较上年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8元,同比增长13.4%。
一是在培训理念上求“新”。树立“六大培训新理念”,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1)树立党建优先的理念。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党的建设这杆旗,要始终让农民明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建设****新农村就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从党的思想、党的政策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
(2)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以“人人有技能,家家都致富”为目标,以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型农民为重点,把农民培育成经济能人,把经济能人培育成村官;
(3)树立贴近农民的理念。把培训与县情、乡情、村情和农民的个人素质状况结合起来,与农民的需求所要结合起来,做好调查研究,使教育最贴近农民、贴近生活,农民能得到实惠;
(4)树立应用实效的理念。把农民培训与主导产业结合起来,与农时季节结合起来,要把培训内容尽可能安排为使农民学有所用、用有所得;
(5)树立人力资源开发的理念。针对农村富裕劳动力相对较多的实际,把培训目标放在调动农村劳动力的积极性、发挥劳动力作用上,对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实行岗前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富裕劳动力就业转移;
(6)树立创业培训的理念。对农村青壮年农民要教育其树立艰苦创业的决心,以在外创业的先进成功典型为榜样,教育广大农村青年要有百折不挠的勇气,要有苦尽甘来的思想。
二是在培训内容上求“全”。在内容上我们力求做到满足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1)把xx大精神、郭孝义等先进模范事迹、党的有关理论作为第一培训内容,使广大农民生活不能忘本,懂得美好的生活来自党,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祖国、热爱党。
(2)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一是围绕现有产业进行培训。主要培训蔬菜、果业、畜牧养殖、花卉、药材、农产品加工、农机使用保养维修等农业科技实用知识。二是围绕发展现代农业进行培训。主要培训无公害生产、绿色食品生产、现代设施农业、工业化管理经营农业等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3)就业技能培训。针对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富裕的现状以及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和产业发展需求进行了农民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培训了电脑、电工、焊工、钳工、电子装配、制衣电车工、针织工、缝纫、家电维修、烹调、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专业技能。
(4)市场经济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市场营销知识、民法、劳动法、经济合同法、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内容。
(5)对农民工进行城市生活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他们自觉培养起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生活的责任感,适应现代生活。(6)要加强对农民工的维权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现代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提高他们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发言能力、对话能力、组织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是培训方式上求“活”。为确保培训效果,不走过场,我们在培训方式上力求灵活,在采取传统培训模式的基础上实行,因人施教,因需施教,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水平、有不同需求的农民使用不同的培训办法和内容。
(1)菜单式培训。对那些长期忙于农活,很少有时间走出去的农民,通过建立专家库,方便农民根据需要以点菜单的方式选择专家,将省市委党校、西农大、杨凌职院教授,省、市、县管专家、高级农艺师等约30名知名专家统一进行入库,根据需要进行点聘进行授课,每月累计讲课都在10小时以上,培训农民1000人次。
(2)载体式培训。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彬县小章培训基地、县委党校、县农广校、职业教育中心、扶贫技校、乡镇农民夜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为阵地,利用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阳光工程、一村一品培训工程、《彬县党建论坛》系列讲座、开展各种形式文娱活动等载体,年培训农民15000人次。XX年县委组织开办的《彬县党建论坛》系列讲座(每月一期),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做理论辅导,目前已经举办2期培训党员、干部和农民600余人。
(3)巡回式培训。针对一些乡村居住分散偏远,利用逢集或走村的形式,建立了省市、县、乡三级专家服务队深入各地开展培训,每年春、冬季县上都要组织果树专家巡回乡村讲课,指导果树生产。
(4)娱乐式培训。主要是对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因地制宜选择秦腔戏、快板、有奖知识竟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5)保姆式培训。针对一些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接受技术较慢的情况,在培训的基础上配送技术方案、生产规划、市场信息等系统的资讯服务,一包到底,确保受训农民学得实,用得准。
(6)带动式培训。对那些有思想、没胆量,想干事业的人,通过龙头企业、支部+协会等形式进行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示范。XX年5月开始,由彬县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组织,在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农村支部书记培训班(分3期),由知名教授、理论专家授课,使300名农村基层干部能坐在大学的课堂里,学习****新农村建设基本理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一村一品发展模式与突破口、农村科技推广与农业实用技术等课程,接受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现场体验农业高新技术的氛围,增加知识,增长见识、增强素质,使他们真正做好群众致富的带头人、经济发展的领头雁。由县农果局负责,每年对科技增收典型、党员致富典型,经过回访调查,总结编印《彬县农村致富典型经验汇编》,县劳务中心、县电视台负责调查开办《彬州之子》栏目,播出彬县在外创业成功人员的'先进经验,通过科技示范户、能人大户的成功事例带动周边农民,以一带十,以十带百,带动全县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7)会诊式培训。对关键性的瓶颈问题组织各方专家联合咨询,同献良策。
(8)网络式培训。即利用县乡农业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党员电化教育、农业信息服务等网络阵地,开办各种专题技术讲座。
四是在培训效果上求“实”。培训的目的就是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一个新的好环境。为了使培训达到最佳效果,我们把技术培训与党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培训作为带动群众科技致富的主要手段,把事关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优势产业发展等重要问题作为培训的重点,把解决广大农民党员和群众的关注热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解决实际问题,使大多数农民掌握1-2门实用新技术,增强了致富本领,提高了整体素质。为了使培训真正取得实效,我们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农民想什么、急什么、缺什么,想知道什么东西,用什么样的语言对农民培训,怎样才容易听懂,根据调查结果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方式。XX年,全县累计举办各类涉农培训班33次,累计受训农民2500人次,有63名获得了农民技术员、农民技师等技术职称,有300多人取得了电工、钳工、车工、驾驶等资格证书,60%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全县发展100个科技示范户,北极镇衡家坳村地膜玉米高产示范户马忠存,经过培训引导,种植的3.5亩地膜玉米获得亩产902公斤的高产纪录,受到省农业厅表彰奖励,在周围影响很大。小章镇卧龙村科技示范户李爱民,通过培训建起沼气池2口,引进良种猪6头,常年养猪在30头以上,应用沼肥作务高产优质苹果园3亩,年农牧业总收入3万元以上,被农业部表彰为农业科技入户先进个人。小章镇东新村科技示范户刘建平,科学利用培训成果,大胆采用礼品西瓜二次剪蔓技术,单棚年收入4万元。通过培训,全县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改善明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篇3:农民教育培训总结
今年以来,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方针,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广泛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举办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班”。 培训内容包括有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常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常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常用的安全心理学知识、体系运行中的有关事宜等。总结全年的工作,在培训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教育计划安排地非常仓促,特别是对后来的人员培训方面,往往是在施工任务比较紧,而用工单位又没有预前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的情况下却急需用人(用工计划不大,经常是三到五人)。因此,不但教育的时间难以保证,而且培训的质量也大打折扣。
(2)有计划的培训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在5月份举办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班”中,按原有计划预测,应有100余人参加培训,实际上只有80几人,且有部分人员的本职工作基本上与安全工作无关,只是为本培训凑数而来。
(3)培训的内容也有待于继续完善。对于新入工地人员而言,只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是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也是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不相符的。有必要邀请工程管理部、机械管理部、保卫科等其它职能部门进行相关一般性技能常识和管理规定的培训,并对其进行职业道德等企业。文化方面的教育。 针对存在的以上问题,应进一步人力资源培训教育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企业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应从如下几个方面作好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建筑施工企业各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充分认识人的生命与健康的价值,强化“善待生命、珍惜健康”之理。用“热忱”的宣传教育、“衷情”的服务支持、“深情”的关怀爱护、“柔情”的规范举措、“绝情”的体制管理、“无情”的事故启发等正确的方法来做好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另外,作为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正直、善良、公正、无私奉献的精神和道德情操,关心、体恤农民工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带头学习、遵守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能把他看作是简单的教育与培训的结合,而是一个有机整体,是长期教育的一部分。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应具有计划性、人文性、强制性和时间性。
计划性:一是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并及时予以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待岗培训,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二是不定期培训,充分利用雨天及其他休闲时间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三是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使安全教育培训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 人文性:就是营造企业文化氛围,通过广泛宣传,把“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理念深入社会,深入人心,树立“以德管理”的思想,让农民工从思想上有“企业为我、我爱企业”,在安全上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我要安全的主观愿望。
强制性:培训本身包含着强制的理念,“依法管理”必须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安全生产法》明确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第八项“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第二项“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等等充分体现了培训的强制性。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必须是全员参加,必须坚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者不得上岗的原则。时间性: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应贯穿于终身教育之中,存在于人的生命之中,教育培训必须融入人们的思想,成为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宣传这一理念需要长期的努力。安全教育培训应具有组织性、计划性、针对性,同时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工程的实际和所处的地理环境制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的教育培训时间和内容。
三、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除了包括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外,还应包括以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建筑施工企业内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它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起重机械和场内运输有关的安全知识;D.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E.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F.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G.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教育。是指从事某一作业的工人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它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工业卫生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们安全完成作业的技巧和能力。它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通过具体的操作演练,掌握安全操作的技术,是工人实际安全工作水平和能力的教育,是知识教育“应知”和技能教育“应会”的结合,是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师带徒”活动的体现,是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教育的重点,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④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氛围,通过举办展览、发放挂图、张挂安全标志警告牌、张贴悬挂大幅安全标语等方法,潜移默化地去影响工人,使之成为自觉的行动,树立“我要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 ⑤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⑥认真作好对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复工教育和日常性教育及其他教育等。
总之,本企业今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还算比较成功,在今后的教育培训中我们会结合我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安全管理,以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为基准,紧紧围绕本企业、往年度农民工培训工作要点和农民工教育培训计划,对本企业新进农民工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让农民工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扎根于心中,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
篇4: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论文
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论文
一、青岛市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的构建
(一)要着力加强多种教育载体的教育、孵化、示范功能
1、构筑相对完整的机构设置。在重点夯实负责职业农民培训的专门机构(如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青岛市农机化学校)的同时,充分挖掘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加强与当地农业推广等部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厂家、经销商的配合,争取支持,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不断提高农民培训针对性、实效性,逐步形成便捷、实用、广覆盖的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设置。
2、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孵化”职能。青岛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000余家,社员达到20多万人。农业合作组织的茁壮成长不断推动“职业农民”的产生。在农业合作组织中,除了理事长和社员,还有两大类“职业农民”在不断“孵化”:一是受聘于合作社,专门从事技术指导服务的植保、农机等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以及文秘人员,学历水平都较高;另一类是服务于合作社生产基地常年领取工资的“非社员农民”,大多拥有专业的农业生产技术。可见,必须重视合作社的“孵化”功能,并有重点地对合作社开展系统的知识培训。
3、充分发挥先富起来的职业农民的示范带动功能。在青岛农村的不断改革发展大潮中,已经涌现出像凯玉合作社理事长王玉芹、青岛鸿飞大沽河农场的负责人王兴迁等新型农民的代表。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农民代表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并积极推广他们成功的经验,激发农民扎根于农村增收致富的激情,通过现有职业农民代表的成功经验带动附近农民寻找增收致富的门路,在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手段和形式
1、加强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培养高素质职业农民的必要手段。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农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对通过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活动。高素质的农民职业技能人才必将成为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的有生力量。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xx支持、安排必要经费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强鉴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理论建设,改善鉴定工作条件,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从严把关考评机构资质,严肃鉴定工作纪律,推动青岛市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2、搭建智能农业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农民教育提供重要的.物质辅助平台。加快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视频指挥系统,打造管理高效、服务便捷的网络服务平台。加快农业科技110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区市级综合信息服务分控中心,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覆盖率;全面建成农业技术推广、植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镇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目前,青岛市已经建立起以青岛农经网和农机化信息网为中心,覆盖市、县、镇、村四级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农村远程教育工程稳步发展,建成覆盖全市的卫星网络教学体系;开通“12316”新农村服务热线,在全市搭建起科技服务、教育培训的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农民及时获取农业信息、知识和帮助提供重要的物质辅助平台。
(三)持续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1、着力发展一批理论与实践都过硬的师资力量。加大与当地青岛农大、青岛农科院等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聘请一批知名专家教授为技术顾问,组成专家服务团,定期举办农业科技讲座,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突破地域限制选拔邀请行业知名学者、首席专家、技术能手、种植明星,参与学校教育计划的制订、参与编写新型农民培训教材,为农民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为农民解惑答疑。逐步培养一批不仅懂得教育理论和方法,而且具有较强的农场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的师资力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2、定期组织教学竞赛、技术能手比赛。一方面,实现激发农业教育者和技术能手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竞赛和比赛,优秀的教育成果和经验得到展示,实现相互切磋、带动促进的目的。同时,搞好优质课观摩,以此带动全市农业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整体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
二、结语
综上所述,实现青岛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是关键。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农民特点,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载体,不断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夯实师资力量,逐步构建完整、实用、高效的辐射市县乡三级的农业教育培训工作网络体系,是引导传统身份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中国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的必然选择。
篇5: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从业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农民教育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民教育培训,包括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成人学历教育等教育培训活动。
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劳动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以及不具有本市户籍但在本市承租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两年以上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本市接受农民教育培训。
第三条 农民教育培训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和有农业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农民教育培训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
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
(一)补贴参加农民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
(三)改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
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应当在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细则,由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民成人学历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科技、建设交通、财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营造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市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人员召集,由农业、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组织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民教育培训事业。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农民教育培训事业。
第九条 市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农民教育培训服务功能,实现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共享;应当扶持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实践、实训基地建设,给予资金、场地、设施等支持,并对农民教育培训示范机构在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提供保障。
第十条 市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业务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并保障、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和工资待遇。
从事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特有工种培训的专职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应当将其从事农民教育培训的业务水平和实绩作为业务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本市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逐级考核评价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考核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考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农民教育培训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经费保障、师资建设、培训质量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 市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接受教育培训后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农民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公布农民教育培训项目、专业、时间和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等信息,为参加教育培训者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接受教育培训的人员有权自主选择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机构和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遵守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特有工种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取得相关技术培训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接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农民成人学历教育,经考核鉴定合格的,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委托具备以下条件的机构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
(一)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二)有与承担的教育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承担的教育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以及实践、实训基地。
依照前款规定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第十六条 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教学管理活动,制定科学、规范、实用的教学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农民教育培训档案,为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提供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实践、实训基地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科技示范户、农业种养大户、农业示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接收参加农民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实习操作。
依照前款规定接收教育培训实习操作人员的,由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七条 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可以通过举办夜校或者现场示范教学开展课堂教学、示范实习、岗位实习,提供就近培训服务;应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采取互动式教学方法,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并逐步完善远程教育培训系统。
第十八条 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需要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特有工种培训的师资和教学资料数据库,扩大师资队伍、丰富教学资料。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单位、个人编写、制作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特有工种培训的公用培训资料和公用课件。
第二十条 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特有工种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农业生产中优先获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的技术支持,依法具备借款条件的优先获得小额低息贷款。
第二十一条 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
(二)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经费的;
(四)未按规定对招收学员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有前款情形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终止该机构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 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机构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主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截留、挪用农民教育培训经费的,由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其他法律、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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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战略研究岗求职信
7.培训教育方案
8.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9.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10.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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