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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2023-12-25 08:09:3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FFIC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北京大学考研招生简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北京大学考研招生简章,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京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篇1:北京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tjms/)。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订,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10月25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页面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

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网址: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

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于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或专业,以及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7、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8、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四、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20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8000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网址:grs.pku.edu.cn/jzgz/tjxx1/)。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生住宿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圆明园校区、万柳公寓、畅春新园或中关新园。2016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具体入住地点将在发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告知。

2、属于“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下达专项计划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士转博士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和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费、医疗及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九、违纪处理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邮政编码:100871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8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监督电话:(010)82802337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328房间邮政编码:100191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shuoqtxx/)。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若教育部在2016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篇2:北京大学招生简章

北大自主招生政策解读

招生条件:没有变化,依然分为普通类和医学类两种。其中,对于五大学科竞赛要求决赛奖项以上。

优惠政策:普通类新加50档优惠,普通类分:一本线、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三挡!医学类:40分、30分、20分三挡。

招生专业:基本没有太大变化,分普通类和医学类两档。

考生模式:不变

篇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级硕士研究生!

我校20招收硕士研究生将按照“推荐免试”和“报名考试”两种方式录取。

一、推荐免试

2014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含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硕博连读生以及“直博生”(拟录取的“直博生”按我校博士生报名办法办理报名手续,招生人数见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下载)1份;

3、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3封,即需要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或IELTS成绩、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7、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3个;

8、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9、通过北京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北京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1份。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北京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本系研究生须提交如上1、2、6、9三项各一份,外校同学及本校跨院系申请的同学须向所申请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北大研究生院网页(grs.pku.edu.cn/zsxx/sszs/tjms/)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9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所报考的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为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月上旬补交。

(2)申请免试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的同学,请按照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和选拔办法申请。

(3)为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我校将开通北京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yjsy.pku.edu.cn:8080/students)。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同学,还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打印申请信息表。具体安排请见网站的有关通知。

(4)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医学部下属各院系免试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政编码为100083,联系电话为(010)82802338。

2、经各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年9月下旬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

4、被我校接收为硕士生(含本科起点硕博连读生),在2013年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上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被我校接收为本科起点直博生,不参加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请见北京大学 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网址: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四)、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在10月中下旬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进行网上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网址:grs.pku.edu.cn/zsxx/sszs/zyxwzsjz/)上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要求请于9月下旬起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5日,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安排为准。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

篇4: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之内,宁缺毋滥。北京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普通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20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年3月16日至3月31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对于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应科类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一)考核方法

1、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1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供的作品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答辩、现场创作等,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2、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2项要求的考生,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3、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3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4、对初审合格考生,我校将组织体质测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考核情况,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获得我校20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可获得以下不同类别降分优惠:

注:1、以上降分幅度为高考总分750分制省份执行标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降分幅度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最终认定通知为准;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上海市、浙江省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3月31日24:00

2、初审公示:年4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7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监督电话:(010) 82805067。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篇5:北京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北京大学决定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3、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三、招生计划

20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之内,宁缺毋滥。北京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普通类专业和医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专业类别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普通类 元培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物理学院 物理学类
天文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类
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城市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质学类
地球物理学类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系 历史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考古学类
哲学系 哲学类
艺术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类
医学类 医学部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临床医学(五年制)
基础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口腔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口腔医学(五年制)
预防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
药学(六年制本硕连读)
英语(生物医学英语,五年制)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报名平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年3月16日至3月31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对于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应科类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一)考核方法

1、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1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供的.作品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答辩、现场创作等,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2、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2项要求的考生,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3、对初审合格,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符合申请报考条件(一)第3项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4、对初审合格考生,我校将组织体质测试。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等考核情况,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可获得以下不同类别降分优惠:

专业类别 降分幅度 备注
普通类 一本线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6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6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5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5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4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4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3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2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医学类 降4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4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3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降20分录取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注:1、以上降分幅度为高考总分750分制省份执行标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降分幅度按比例折算,具体降分幅度以最终认定通知为准;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上海市、浙江省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3月31日24:00

2、初审公示:年4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7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7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监督电话:(010) 82805067。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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