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统筹保险仲裁
“胡友”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社会统筹保险仲裁,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社会统筹保险仲裁,希望大家喜欢!
篇1:社会统筹保险仲裁
我们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的员工:我们现已在该公司工作十于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其中:袁学鹏在入司时订立了一次劳动合同,其它人均未订立过劳动合同.虽然这样,我们认为我们已在该项公司工作十年,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工作三个月后,为劳动者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多年来我们一至在同公司领导申请为我们办理社会统筹保险,于办理了社会统筹保险,但只缴纳了一个月的保险费,此后都以不同的说法推迟或拖延至今,最后于8月15日再次同公司领导申请为我们办理社会统筹保险时,公司领导给予的答复是:只能为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办理社会统筹保险,这种说法我们认为不妥,劳动法没有规定办理社会统筹保险要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能办理,何况我们在该公司工作十年中也曾作出过突出贡献.至此我们认为该公司还是在以推迟或拖延的方式不为我们办理社会统筹保险,今特向贵局申请仲裁,为我们劳动者讨个说法,为我们劳动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8月20日
[社会统筹保险仲裁]
篇2:解读社会保险法六大亮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为帮助用人单位学习、了解及掌握运用社会保险法,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张峰律师从《社会保险法》出台背景、对社保种类的最新规定等方面,全面解读社会保险法的六大亮点。具体分析如下:
步骤/方法
1 基本养老保险将全国统筹
新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养老金全国统筹。意味着不同地区的缴费率将会统一,有利于缩小地区之间养老金待遇差距,有助于推动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实现劳动力跨地区自由流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2 放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新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现在一部分因企业改制断保或外出务工未保的大龄职工,都面临无法缴费满十五年的情况,这影响到了职工和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新规并未以退休为“节点”作“一刀切”处理,而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作为退休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途径,赋予了此类职工予以 “补救”的合法渠道。
3 扩大五项社保基金支付范围
新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本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这对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上述新规确保了职工及时有效地获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求助,不仅保障了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人性化、共济性。
4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新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意味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跟人走,能实现在哪定居,在哪领取,省去了过去异地认证的繁琐手续。
5 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可继承
新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有利于保障居民的权益。
6 首次赋予征收机构查账划款权力
新规: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法律风险。
[解读社会保险法六大亮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篇3: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应受仲裁时效限制
张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适用该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又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据此,有些人认为,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也适用“一年”的时效规定。
对此笔者认为,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应辩证地看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据此,只有出现“其权利被侵害”的情形的,才适用于仲裁时效;而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然被《劳动合同法》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缴纳规费而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属于义务方,相对而言,收取费应属于国家的'权利。
篇4: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应受仲裁时效限制
国家行使收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后,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该社会责任便是法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由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而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先,根据“契约精神”,国家有关部门可以拒绝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由用人单位不作为的民事行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发的待遇问题,应适用于仲裁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应当成就并且社会保险费无法补缴之日起算。
有关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社会保险费无法补缴之日的举证责任,以分配给用人单位为宜。
篇5: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酒店补齐十三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吗
如题,我97年入店至今,请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酒店补齐十三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吗,我是城市户口,下岗职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酒店补齐十三年的社会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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