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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024-01-13 08:10:2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jerrily9017”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篇1: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各种职业道德规范,是人们在长期职业活动中总结、概括、提炼出来,它一方面鼓励人们理智地做那些为了达到某中工作目标而必须要做到的工作行为,即应该积极主动地干什么;另一方面,它也制止那些达到某中工作目标必须禁止的工作行为,约束人们不能干什么。由于各行各业的职业活动内容和职业特征不同,不同职业的职业道德内容不尽相同。

尽管不同职业的职业道德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各种不同职业的职业道德都有其共同的基本内容。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一)、爱岗

1、含义:

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对本职工作尽心尽力。不要这山看着那山高,一心想着跳槽。

2、频繁跳槽于事无补

【案例】小张20世纪80年代毕业于名牌大学的现代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后十年间在五家大公司工作过。后来到处找工作,没有公司愿意招聘此人。其中一位面试此人的人力资源部门的招聘主管说“我们对这个人的经验和学历都很感兴趣,可根据他的记录,我们不相信他会是一个忠诚的职员。”

某一500强企业的招聘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很多500强企业需要大量进行技术开发和企业中高层管理的人才,这些研发和销售、管理岗位并不需要最聪明的人,而需要勤勉的人、愿定下心来干好一件事的人。“公司花大量时间和资金培训新人,但有的新人这山看着那山高,往往没在岗位上干熟,就想着往外蹦,这是公司最忌讳的。”

(二)、敬业

1、何谓敬业

所谓敬业,就是敬重自己的工作,将工作当成自己的事,其具体表现为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一心一意、任劳任怨、精益求精、善始善终等职业道德,

2、为什么要敬业

敬业并不是仅仅是有利于你公司和老板的,其实真正的最大受益者是自己。对事业高度的责任感和忠诚感一旦养成之后,会让你成为一个值得信赖的人,可以被委以重任的人,这种人永远不会失业。如果一个人在做职员时缺乏忠诚敬业的态度,必将影响到他的今后,甚至影响他的一生。

3、不敬业的四种典型表现

第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做事情总是不主动去做,从不去多做一点,认为多做就有可能多出错,干脆少做事或不做事。

第二,三心二意,敷衍了事

有的员工,他们每天来上班仿佛就只是人来了心没来,做起事来不是无精打采,就是心不在焉,或者经常拿着个电话说个没完。

第三,明哲保身,怕负责任

做的工作越多,意味着担负的责任越重。所以,干脆只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可以了,其他的事情能不管就不管、能推则推。

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十分完美,总会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些问题总会引来一些员工的牢骚。不是嫌待遇低,就是觉得工作环境不好。

4、敬业的标准

(1)敬业到位。公司的员工都有自己明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范围,你首先必须保证工作到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责任边界总是会有交叉的地方,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在责任边界上会经常存在模糊地带。这个时候,往往需要自己积极主动,多承担一些责任,不能存在责任的空白区。这是到位的基本要求。

敬业不到位自然就是缺位。积极主动的工作往往能够使你的工作成果更加突出;相反,如果工作不积极主动,许多工作都做不到位。

(2)敬业彻底。一个人一时的敬业很容易做到,要做到在工作中始终如一,将敬业当作一种习惯却是难能可贵的。

5、如何做到敬业

(1)珍惜每一个工作机会

一个成功者是不会错过任何一个学习机会的,即使在店里扫地的时候,也会观察老板是怎样接待顾客的。

(2)找准自己的位置

作为一名员工,无论你干什么工作,是做保安、专业技术人员,还是做中层管理工作,不论职位高低、轻重、贵贱,成功的关键就是找准自己的位置,行为与自己的位置相符合,并且让你的上司知道你、认可你。很多人认为,领导眼睛是亮的,员工如果工作好,迟早会传到领导耳中的。其实,情况往往不是这样,很可能你工作相当出色,而领导根本不知道。如果是这样你既不能怨天怨地,也不用怨命。

篇2: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序言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一、保障司法公正

第一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二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三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四条 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 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八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第十一条 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十二条 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

(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 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第十五条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第十六条 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

第十七条 法官根据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已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

二、提高司法效率

第十八条 法官应当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不得因个人的事务、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为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第十九条 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第二十条 法官必须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到:

(一)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提高诉讼效率;

(二)对于各项司法职责的履行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于所承办的案件都给予同样审慎的关注,并且投入合理的、足够的时间;

(三)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注重与其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共事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监督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和各种时限规定,避免因诉讼参与人的原因导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延误。

第二十二条 法官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执结。

三、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二十五条 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第二十六条 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事务,不得为了获得特殊照顾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七条 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水准,应当与他们的职位和收入相符。

第二十八条 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第二十九条 法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财产。

第三十条 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四、遵守司法礼仪

第三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二条 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

(一)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

(二)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第三十三条 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

(二)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

(三)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五、加强自身修养

第三十四条 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五条 法官应当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社会现实的深刻理解。

法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三十六条 法官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教育培训,树立良好的学风,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具备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三十七条 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严格自律,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六、约束业外活动

第三十八条 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十九条 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

第四十条 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第四十一条 法官不得参加带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第四十二条 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开的审判信息和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非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 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

第四十四条 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

第四十五条 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四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本院法官遵守本准则。

第四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篇3: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办事公道。

4、服务群众。

5、奉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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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正确答案: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要求从业人员,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就应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益求精,尽职尽责,“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就应诚实劳动,表里如一,信守诺言,讲求信誉,遵守职业纪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3、办事公道。办事公道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秉公办事、平等待人、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滥用职权、不损人利己、不假公济私。

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尽力设法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处处为他们的实际需要着想,尊重他们的利益,取得他们的信任和信赖。

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树立为社会、为他人作奉献的职业精神。

解析:第五章,P135。

篇5: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第一、从意识上看,教师比一般的职业道德有更高的水准,

这里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和历史上的教师职业道德意识相比,当今的教师职业道德意识有更高的要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贯穿于教师职业道德意识的各个方面,是主线和灵魂。另一层意思是:在社会上 各个行业里,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要求比其它行业更高些。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教师肩负着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四有”新人的重任。教育者要首先受教育;教育后代要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教师的道德境界应更高。这就是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原因所在。

第二、从行为上看,它比一般职业道德更具有典范性。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对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手段。因此说,教师的“为人师表”不仅是人民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而且也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几千年来,尽管社会制度几经变迁,教育体系、教育 内容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教师在道德上应起表率作用的观念却代代相传。当今时代的教育是全新的、开放的、立体的教育,为实现教育应“面向社会”、“面向科学”、“面向未来”的新要求,人民教师就必须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建立起更高的威望和形象,成为社会的楷模和典范。

第三、从影响上看,它比一般职业道德更具有广泛性和深远性。

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教师是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和推动者。所谓广泛,就是指教师的思想道德不仅直接的影响着在校学生,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教师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多,教师对外的联系也越来越广,他们的思想、品德、行为将广泛地作用于社会。可以说,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是一件牵动千家万户和影响千秋万代的'大事,具有十分广泛的意义。所谓深远,就是指教师的职业道德可以直接影响着在校学生的心灵、性格与品质,进而影响其终生,甚至影响到整个会的进程。

一、教师职业道德及其基本特点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1、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上述概念具有如下基本旨意:

一是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说明了它是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是与教师这一职业密切联系的专门性道德。

二是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说明教师职业道德不只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还包括教师对规范或准则中内得而成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2、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

(1)、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专门性。指教师职业道德对教育善恶的专门体现性和对教育的专门适用性。

(2)、教师职业道德体现教书和育人要求的一致性。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告诫教师:“请你记住,你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

(3)、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它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规范、职业良心、职业作风、职业情操等。

(4)、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它包括职业工作的精神动力、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调节、言行示范的自觉性等。

二、我国当代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基本规范

(一)、我国当代教师职业道德的建构

(1)、继承性

(2)、时代性

(3)、全面性

(二)、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1)教书育人原则

(2)乐教勤业原则

(3)人格示范原则:

(三)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1、爱 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调整教师与教师职业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思想前提。

*尊重学生

*信任学生

*关心学生、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是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师生关系的基础。

热爱学生是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

教育爱内涵的思想特征:

A、教育爱的广泛性

B、教育爱的引导性

C、教育爱的理智性和纯洁性

篇6: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忠诚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古人把忠诚视为做人的底线。忠诚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对检察官来说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同志指出,“司法权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必须掌握在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人的手中”。忠诚是每一名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是一种思想境界、一种情感,更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力量和实实在在的行动。

公正是中国特色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如果说公正是法律的生命,那么执法者就是维护法律生命的守护神,司法公正就是执法者永恒的主题,

检察人员如何摆脱利益纠缠,在法律监督过程中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已成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

清廉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职业本色,是对检察官作为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保证其忠诚、公正、文明的基础。如果离开了清廉,贪赃枉法、沆瀣一气,就不可能做到司法公正,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中,清廉既是底线也是基础要求,检察官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职业价值取向,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才有可能忠实履行检察官的职责。

文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高尚境界,是检察人员最根本的执法理念之一。文明执法是依法办案的升华,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是时代和社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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