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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育状况证明

2024-02-11 07:45:1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zzyzx”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9篇北京婚育状况证明,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北京婚育状况证明,希望你喜欢,也可以帮助到您,欢迎分享!

北京婚育状况证明

篇1:北京婚育状况证明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婚育状况证明表

学号:

姓名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类别本科生□ 硕士生□

博士生□

所属 院系 专业 生源地

婚姻 状况未婚 □ 初婚 □ 再婚 □ 离异 □生育状况未育 □

已育 □子女

配偶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本郑重声明:

本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签 名:

年 月 日

院 该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为:无婚姻登记报登记录□。初婚在校期间无申请生育记录□。初婚已育壹孩□。并采取药□、工具□、上环□措施。

经 办 人 签 字:

院系研(学)办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研究生院(教育处)盖章:

年 月 日学校计生部门意见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管理

部门

意见

注:此表为学生本人人事档案存档专用。

随父入户婚育情况证明(一孩)

兹有我单位(存档单位)村(居)委会 同志(女)

于 年 月 日生,于 年 月 日与北京籍居民 (男)结婚,女方属初(再)婚未生育和收养子女,于 年生育第一个子女(属计划内一孩),符合我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特此证明(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原籍一孩生育服务证号:

计划生育专干和负责人(签字)单位、村(居)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单位(盖计生办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该同学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校学习,目前状况是以下第 条:

1、未婚;

2、已婚未育; ( 年 月在 省 市登记结婚 )

3、已婚已育; ( 年 月生育子女,为一/二孩生育 )

以上情况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 院(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林业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盖 章)

年 月 日

篇2:北京婚育状况证明

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 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榷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第九条 《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十条 《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第十一条 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的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应当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龄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伪造、出卖或者骗邓《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及舞弊,滥用权利,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第十九条 《婚育证明》自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3月1日后作废。

篇3:婚育状况证明是什么

婚育状况证明是什么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为失业人员,无公积金编号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声明,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D.户籍为本辖区的赴外地工作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在外地工作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E.非苏州市户籍,没有参加园区公积金,属于嫁入苏州市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配偶为苏州市家庭户口,需要将小孩户口落在男方的。

2、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篇4:婚育状况证明是什么

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A.户籍为苏州市的参保园区公积金的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B.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发放

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男方是苏州市家庭户口的,女方为嫁入苏州市的,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如果男方为集体户口,需有单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位出具同意小孩迁入证明方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并在证明上盖上湖东派出所的章确认,否则,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为流动人口,仅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

C.户籍为本辖区的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为失业人员,无公积金编号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声明,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D.户籍为本辖区的赴外地工作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在外地工作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E.非苏州市户籍,没有参加园区公积金,属于嫁入苏州市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配偶为苏州市家庭户口,需要将小孩户口落在男方的。

2、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篇5:婚育状况证明

××镇(乡)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 有××镇××村(社区)××组村民×××(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下面填写地 址)××××××××××××村(居)民×××(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结婚,男(女)方系(初婚/再婚),婚前(未生育子女/已生育、捡、抱养子女×名),目前(未怀孕/已怀孕,预产期××××年××月××日),请按相关政策予以办理为谢。

再婚男(女)初婚时间:××××年××月××日;

是(否)生育子女,子女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时间:××××年××月

××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村妇女主任签名:×××

(盖村委会章)

××××年××月××日

篇6:婚育状况证明

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XXX,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其配偶XXX,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 XXX XXX XXX。

二人于XXXX年X月X日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于XXXX年X月X日政策内生育一男(女)孩,姓名XXX,系独生子女。

该夫妻无其它生育或收养行为。

特此证明。

主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村居委会盖章)

(单位有计生办的加盖计生办章,无计生办的盖单位行政章)

年 月 日

篇7:婚育状况证明

婚育情况证明兹证明:XXX,女,系XX省XX县XX镇XX村人,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结婚,XXX(男方)为北京市西城区XXXXXX居民。

女方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8:婚育状况证明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B.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篇9:北京婚育证明格式

办理婚育证明可以去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符合条件的会给你一本婚育证明的本子。

大概内容如下:

婚育状况证明

――,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年――月――日与――登记结婚,系初婚,未生育子女,未办理过生育服务证。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情况属实

(街道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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