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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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
一、行政许可事项
扬州市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4月30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对象
1、凡在扬州市区范围内开展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2、凡在扬州市范围内开展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符合扬州市城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获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5、婚前医学检查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6、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7、分别符合《江苏省婚前医学检查评审细则》、《扬州市结扎终止妊娠手术评审细则》、《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扬州市助产技术评审细则》等要求。
8、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医师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主检医师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或助产士)资格;通过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接生30例以上新生生儿的经历。
3、掌握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技术;
4、经过扬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岗前培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从事助产技术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并通过扬州市级助产技术实践技能考核。
5、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免予专业培训和考核: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连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5年以上;三年内无医疗事故。
6、符合审批: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者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2、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3、相应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医护人员,应统一由其所在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或《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免试资格审批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执业医师证书》或《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3、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4、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不包括助产技术免试对象);
5、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还须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接生30例以上经历的证明文件。
六、审批程序
1、申请者提交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据。
2、材料符合规定要求,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充材料通知书。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基妇处负责对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派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评审小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审核合格者,及时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注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机构的级别;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
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基妇处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对合格者,应当及时颁发从事相应《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经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5、相关材料最后统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领取。
七、收费标准
(一)工本费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含副本)10元;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5元
(二)收费依据:苏财综139号
苏价费(1996)361号
八、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母婴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在提供全部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在提供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执业许可有效期限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十、校验制度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实行年度校验制度。
(二)申请校验时间:各相关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三)校验提交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一式叁份);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影印件及副本;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影印件;
4、相关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名单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影印件;
5、相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四)校验程序:同上述审批程序。(五)校验期限:同上述办理期限。
(六)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本审批程序和办理期限向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卫生窗口重新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对该许可予以注销。
十一、其他事项
1、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护人员三年有效期内应接受市或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机构组织的相关技术继续教育,并不少于18学时。
2、批准开展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必须到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请变更服务许可项目,应当依照本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终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自发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篇2: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加强专项技术服务和证件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近日,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卫生监督机构对所管辖的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现状进行调查。
经查,全市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工作卓有成效。一是依法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按照“谁受理,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谁监管”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二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程序审批,时限内审批,结果公示于各机构网站。
三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资质上报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印发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核发文件;统一提出相应的核发证件提交相关材料目录;统一在规定的法定时限内延续《许可证》、《合格证》,统一培训考核;四是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证件到期温馨提示、当场办结制、发放民情联系卡、开展网上邮件“直通车”等业务。
截止6月30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婚前医学检查42家、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0家、结扎手术70家、终止妊娠手术77家、助产技术89家。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婚前医学检查166人、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0人、结扎手术362人、终止妊娠手术376人、助产技术1177人。
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婚前医学检查就诊67574人次、结扎手术262人次、终止妊娠手术19491人次、助产技术服务45158人次。
篇3:医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工作总结
按照xx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xx年上半年度妇幼卫生工作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按照《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苏卫办社妇[20xx]1号);《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苏卫社妇[20xx]18号);《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苏卫妇[1997]25号)及卫生部《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省卫生厅《爱婴医院(卫生院)评估标准》(苏卫基妇[20xx]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我院妇幼保健专项技术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我院是经市卫生局批准,参照国家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设置的综合性医院,是xx市医保定点单位。医院业务用房10000多平方米,设有内科、外科、泌尿外科、妇科、中医科、生殖与不孕不育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影像科、医学检查科等科室。医院各类医护人员123人,其中主任医师6名,副主任医师14名,主治医师23名,住院医师21名。
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工作情况
1、加强科室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我院20xx年1月10日获得xx市卫生局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为加强计划生育技术项目的管理,医院在设置计划生育门诊、计划生育室的基础上,在手术室内添置B超机和各种抢救药品,为安全手术提供了保障。为提高诊疗技术水平,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医院不断引进理论基础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疗人员坐诊,使患者能够安心来院、放心出院,目前妇科丰富的医务人员坐准诊,使患者能够安心来院、放心出院,目前妇科医生共8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2人,住院医师4人,形成了良好的.人才梯队,为计划生育技术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2、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落实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医疗安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项目以来,医院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如妇科工作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急危重病人报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查对制度、处方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急危重病人抢救程序、过敏性休克抢救程序、岗位责任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差错事故处理制度、药物流产药物管理制度、手术室消毒制度、业务学习与考核制度、转诊会诊随访制度、资料信息管理制度及科主任岗位职责、主任医师岗位职责、主治医师岗位职责、住院医师职责等以及计划生育技术如人工流产技术操作规范,强化制度、规范和操作常规的落实,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3、严格执行《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强化病历书写规范化,强化就诊流程条理化,强化各种资料规范化。为保证患者就诊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医院严格要求病历书写内容客观、合理,按时完场。严格履行病情告知制度、规范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完善术后随访制度并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利不受侵犯。目前医院已开展人流、上环、药流等各项共123例,没有发生一例并发症,术后随访患者病情良好,无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无违规处罚现象。
4、跟进检查督查,医院职能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对计划生育科、门诊手术室等科室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患者就诊程序强化安全行医思想,发现不足如病历文书书写缺陷,立即召开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医疗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从整体上看,我院母婴保健技术工作刚刚起步,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絮地开展,但由于我院建院时间短,人员来自四面八方,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医院将以此检查为契机,增强全院职工的凝聚力,把握目标内涵,在基础条件、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上,下功夫,使医院成为百姓满意、政府放心的医院。
自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共完成结育、上环、取环、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等安全性100%,圆满完成各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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