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入伍将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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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高校毕业生入伍将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入伍将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根据暂行办法,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这一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享受这一政策的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应届毕业生包括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暂行办法明确,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篇2: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和助学贷款补偿办法公布
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和助学贷款补偿办法公布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教育部网站5月22日了公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办法》规定,从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生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另,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6月15日前,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有意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需注意申请的时间及程序。
篇3:贵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
贵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
11月2日,记者从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获悉,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服务,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贵州日前出台了《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从起,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具体实行采取3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补偿或代偿的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据了解,享受该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我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一线。
篇4:辽宁预征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入伍可获学费补偿
辽宁预征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入伍可获学费补偿
即日起,辽宁省将首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预征入伍工作。
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将享受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同时,毕业生入伍服兵役将纳入各高校就业率统计范围。
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副司令员张兵介绍,“预征高校应届毕业生”政策出台的背后,是我国征兵工作的重大转型。张兵透露,国家计划从今年开始,在下达征兵命令时,明确学历比例和应届毕业生比例,并大幅减少初中文化青年征集数量。
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晓淳介绍,国家将按学制年限,以及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后,由部队发给约2000元左右的退伍费,并不分入学前户籍性质,均可享受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
选择自谋职业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确定,因我省地区间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此项补助金额在3万元至5.5万元之间;选择安排就业的入伍高校毕业生,将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预征对象、优惠政策和预征流程详见辽一网www.liao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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