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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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伤情鉴定的时间
伤情鉴定的时间
伤情鉴定的时间1、申请后一般一个月就必须鉴定;
2、你伤情稳定后可就以做鉴定,越早做对你越有利。
补充回答:拖延伤残鉴定对你并没有好处,你无非就是能多得点误工费,但是赔偿是建立在伤残等级上的,你鉴定出来的等级高一个级别,你就少10%的赔偿金。
你说的是,重新进行伤害程度鉴定问题。
1 .重新鉴定,是按现在的伤情(疤痕),参照以前的病例,做伤害程度鉴定。
2.只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时间上,一般在初审法院开庭审理前提出即可。
3.他们请了律师,要重做鉴定,就是想推翻原来的鉴定结论。如果重新鉴定,不构成轻伤,那就不构成刑事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行了。
继续追问: 当初以经做了法医鉴定了,还拍了照,也有病历证明,现在再做,伤口都长的很完好,对伤者是很不公平的,当时的法医鉴定就不算了吗,当时的5.7厘米的口子,现在长好了,应该向对方要多少的赔偿?
补充回答:
1、只要被告申请重新鉴定,当初的鉴定就不算了。现在伤口长好,也不影响鉴定。对伤者不会不公平的。因为,按<人体轻伤害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cm(儿童达3cm),构成轻伤害。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疤痕,单条长3cm;单块面积2cm2或者累计面积达3cm2;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cm2,就构成轻伤害。所以,当时创口和伤好后的疤痕,法律规定的长度不一致。不会影响鉴定结论的。
2、赔偿费用多少,是根据受伤所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等,来计算的。需根据上述情况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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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相关链接:
●人身伤害伤情鉴定标准
●伤情鉴定申请书范本
●伤情鉴定的程序
●伤情鉴定与伤残评定的区别与联系
●伤残鉴定标准详解
问:眉毛上边被对方用不明物打成6厘米的轻伤,事过半年了,公安局和法院一直没做出反应,现在伤口都长好了, 对方不成认当时做的伤情鉴定,要求重做鉴定。
1 .现在他们是按现在的伤做伤情鉴定还是按照以前的病例做伤情鉴定?
2.鉴定伤情有时间限制吗?
3.他们请了律师了,要重做鉴定是什么目地?
答:你说的是,重新进行伤害程度鉴定问题。
1 .重新鉴定,是按现在的伤情(疤痕),参照以前的病例,做伤害程度鉴定。
2.只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时间上,一般在初审法院开庭审理前提出即可。
3.他们请了律师,要重做鉴定,就是想推翻原来的鉴定结论。如果重新鉴定,不构成轻伤,那就不构成刑事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行了。
篇2: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时间限制
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法医鉴定应适用什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他8复函给出了如下答复: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
对上述答复,笔者认为最高法院(2013)他8复函有以错纠错的嫌疑。最高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当然是正确的,但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就正确吗?笔者认为显然也是错误的。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伤残等级鉴定应当适用哪个鉴定标准呢?首先要搞清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雇佣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雇工不同于职工。现实生活中,雇员与雇主形成长期稳定关系,并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称为劳动关系;雇员与雇主未形成长期稳定关系,且劳动者未能依劳动法享受相应待遇的,称为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上所谓的雇员是狭义上的雇员,不含劳动关系中的职工。其次,《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个是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问题,解决侵权赔偿问题;一个是解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问题,解决社会保险问题。侵权赔偿与社会保险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救济措施,两个评残标准在性质、出发点、具体评残标准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别,如道交标准严,工伤标准宽,同样的伤残,约相差12个等级。雇工受伤,既不是工伤案件,又不是交通事故,那么应适用哪个标准评残呢?第一、工伤标准是考虑职工对工作的贡献,并鼓励职工对国家、集体工作的奉献精神,是带有补偿性的,它属特殊标准,故只能用于工伤,不适用其他伤残。故最高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正确的,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适用范围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显然也不适用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评定。因此,对于雇员受伤,一不是因为工伤、二不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既不具备“劳动者”工伤应具有的社会福利保障性的特定条件,也不是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赔偿问题。故此,都不能适用。
目前,关于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1月1日起施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从上述标准的适用范围来看: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伤残等级的鉴定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其他应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由于上述两个鉴定标准均不能适用,因此只能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篇3:伤情鉴定申请书
一、什么是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又叫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司法鉴定中最常见的项目之一,对于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等,有重要的意义。
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根据损伤的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如果致人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罚款。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伤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男,XX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男,XX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
请求事项:
请求对我的人身伤害程序作法医鉴定,从而确定是否应当追究对方当事人程______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与对方当事人________同住在______乡______村,是邻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纠纷,发生口角厮打,在厮打中,_______被______打伤,随后被送到_______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现已出院,总计花医疗费_______元。对方当事人_______除了应当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以外,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经_______县人民医院诊断,_______的左耳鼓膜穿孔,右手无名指骨折,因此,造成此严重后果的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_______不能只赔偿_______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就算了事。为了证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对________的人身损害情况进行法医鉴定,以便确认对方当事人_______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公安局
附:
1、_______县人民法院诊断书复印件1份;
2、______县人民医院关于患者______的病志复印件1份。
三、申请伤情鉴定所需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以上是伤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的内容,在伤情鉴定时需要把受伤的过程,受伤的程度等再申请书中尽量的描写清楚,这样才有利于鉴定机构公平合理的做出伤情级别鉴定。其次,受伤后第一要先报警,至于鉴定等事情的安排,警方会给您讲的。
篇4: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重庆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号;法定代表人:周某,联系电话:13271808688
被鉴定人:王某,女,出生于198X年X月X日,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龙……组;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再次对被鉴定人王某左食指伤情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于20xx年5月18日收到沙坪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寄送的沙劳鉴字(20xx)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因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特申请再次鉴定。理由如下:
1、沙劳鉴字(20xx)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被鉴定人伤情诊断为:“左食指中节近端1/3以远缺如”明显与事实与符。
被鉴定人受伤后一直在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即重庆市西南医院)治疗。被鉴定人在西南医院的《病案首页》、《病历》及《出院记录》均详细记载被鉴定人伤情,“入院初步诊断”和“出院诊断”伤情为:1.左食指末节毁损伤;2.左食指中节软组织部分缺失。
2、沙劳鉴字(20xx)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在载明被鉴定人伤情诊断为“左食指中节近端1/3以远缺如”的情况下,竟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20xx)玖级17款之规定鉴定为伤残玖级,显然也不成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20xx)玖级17款规定是:一手食指2~3节缺失。显而易见,即便被鉴定人伤情真如该鉴定结论通知书载明所诊断之情形,被鉴定人伤情亦尚不能构成伤残玖级。
3、虽然被鉴定人曾在申请人处工作,但其于20xx年5月27日之受伤系其自残受伤,申请人从未认可其为工伤。申请人已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之沙劳社伤险认决字(20xx)第37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被鉴定人受伤系工伤)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已经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在被鉴定人受伤尚未确定是否为工伤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沙坪坝区劳动能力鉴定会也不宜对被鉴定人伤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综上所述,我们依法沙劳鉴字(20xx)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规定,依法向贵委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申请,盼依法鉴定!
此致
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重庆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3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1、沙劳鉴字(20xx)396号《鉴定结论通知书》及送达信封复印件;
2、西南医院关于被鉴定人之病历资料复印件;
3、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篇5: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马某,男,汉族,住k县xx镇细节103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456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k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故意伤害申请人并致申请人受伤的伤情予以鉴定。
事实和理由:
2xx-x年3月1日下午六点钟。申请人与李某等人吃完火锅后,申请人准备回家休息。但李某的同学打电话去他家喝酒,申请人本不打算去,但在同李某的劝说之下,无奈去李某的同学王某某家喝酒。因我当时已经不胜酒力,故在其他人劝酒的过程中我再没有喝酒。
喝完酒从王某某家出来之后,李某因我没有喝酒搅了他的雅兴,故出之后对我辱骂,并把酒瓶从盒子里取出,将其在地上撞碎之后,用拿在手里的剩余部分戳进我的面部,我当场血流如注,昏倒在地。
后经k县人民医院紧急治疗后,将我送往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眼巩膜裂伤、左眼钝挫伤、双眼屈光不正、左上脸肌裂伤、左提上脸肌损伤、玻璃体积血、球内异物等,并经X线影像报告单诊断为:眼球破裂。在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2xx-x年3月14日,我被转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视网膜脉络脱离、左眼球破裂伤术后角膜血染。2xx-x年4月28日,再次前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眼球萎缩(左眼)、角膜血染(左眼)、左眼眼球破裂伤缝合术后、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左眼)、外伤性美罗脱离(左眼)、屈光不正(双眼),并由于左眼的伤情导致左眼失明,在该院行左眼眼球摘除联合义眼植入术。法律快车刑法整理
李某无视国家法律的故意伤害行为,严重伤害了我的身体健康,给我的身体造成巨大损害,并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制裁李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我一个公道,我请求公安机关对我的伤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下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予以科学、公正、合法的鉴定,并依法将鉴定结论及时向我通知。同时,我希望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排除一切干扰,尊重法律和科学,尊重职业操守和职业良知,真正体现秉公执法、除暴安良的使命。
此致
县公安局
篇6: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苗______,男,30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程_______,男,32岁,汉族,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
请求事项:
请求对我的人身伤害程序作法医鉴定,从而确定是否应当追究对方当事人程______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苗_______与对方当事人程________同住在______乡______村,是邻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口角厮打,在厮打中,苗_______被程______打伤,随后被送到_______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现已出院,总计花医疗费_______元。对方当事人程_______除了应当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以外,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经_______县人民医院诊断,苗_______的左耳鼓膜穿孔,右手无名指骨折,因此,造成此严重后果的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程_______不能只赔偿苗_______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就算了事。为了证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对苗________的人身损害情况进行法医鉴定,以便确认对方当事人程_______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公安局
附:1._______县人民法院诊断书复印件1份;
2.______县人民医院关于患者苗______的病志复印件1份。
篇7: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1、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两回事。
2、伤情鉴定是确定能否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而伤残鉴定是确定受害人得到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
建议你单位的这位职工委托律师代理。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往往伴有人身损害,这时,就会涉及到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的问题。在一起事故中,有时只存在伤情鉴定的问题,而很多情况下是两者并存,既有伤情鉴定,又有伤残评定。那么,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本站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实践,粗略地作以下总结,供大家参考。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两者之间的联系或曰相同点
一、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二、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
三、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往往同时会出现受害人残疾,即两者经常同时出现。
四、作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两者之间的区别或曰不同点
一、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二、目的不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三、标准依据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四、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五、等级划分不同。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篇8: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法医伤情检验鉴定工作,保证法医鉴定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厦门市局于10月15日制定下发《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规范法医伤情鉴定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对法医鉴定工作进行细致规范。
一是明确管辖分工。《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承办伤害案件需要进行法医伤情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检验鉴定资格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各鉴定机构原则上按照案件管辖原则受理伤检鉴定。各分局的鉴定机构受理本分局承办伤害案件的伤情鉴定。水陆交通分局法医伤情鉴定由分局法医受理检验,市局法医参与鉴定,加盖市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章出具鉴定文书。市局鉴定机构受理市局各业务部门及机场公安分局主办的伤害案件的伤情鉴定、不服分局鉴定机构初次鉴定提出的复核鉴定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的伤情鉴定。
二是明确职责任务。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应当在受理伤害案件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指定单位民-警带领被鉴定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对有体表损伤表现且可能不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在损伤消失前进行鉴定。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法医出具的鉴定文书仅对经办案单位确认的病历资料有效。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三是细化工作环节。《规定》要求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对个别案情紧急,需对伤者损伤程度作出初步判定的,法医可根据病历资料和损伤情况出具临时简易的“初步伤情检验意见书”,办案单位可根据该意见书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但不得作为结案的依据。办案单位紧急处置后,应尽早办理正式的委托手续。
四是指导检验鉴定方法。法医受理检验鉴定后,应认真做好各类台帐登记、原始检验记录和阅片记录。对创口、疤痕的长度处于临界值的,应至少有两名法医鉴定人在场,且应加贴不少于原创口长度的比例尺拍照固定。涉及容貌毁损、关节活动功能和视力、听力检验,可能达到轻伤以上的,应在损伤3-6月后进行检验,视力、听力应有相应客观检查记录。法医伤情鉴定依据的标准为“两部两院”颁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GA/T 146-1996),《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指南》及法医学教科书可作为作出鉴定结论重要的参考依据。法医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鉴定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伤情复杂、伤病共存等疑难鉴定需聘请专科医生讨论会诊的,办案单位应制作《鉴定聘请书》,经分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刑侦支队技术处法医科协助邀请1至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其会诊结果可作为法医作出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办案单位承担相应的聘请专家费用。法医受理伤情检验鉴定委托后,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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