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的相关问题)
“comie”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6篇关于辞职的相关问题),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辞职的相关问题),方便大家学习。
篇1:教师辞职问题
工作末满一年的非在编老师能够辞职吗,会发生学校不放人等情况吗?(合同是与第三方机构签的)
[教师辞职问题]
篇2:关于辞职的相关问题)
我是沈阳的会计,因为年终会有很多工作,昨天经理(二老板)给我们开会布置年终决算工作,绝大多数重要工作都要我来做,估计要一直忙到一季度末。出于职业道德我本想坚持完年终决算,可是由于人际关系的问题(和顶头上司不和)、自身心里承受度和对公司种种不公平现象的不满,我实在是无法忍耐了,准备在星期一递交辞职报告,想在一个月后离开。
我想问的是,
1、怎样辞职才能不伤和气,因为我毕竟是别人介绍的现在的公司的,不想因为我影响到人家(介绍的人还在我们公司工作),因为现在正是财务部门工作最忙的时候,不想让老板认为我在关键时候给公司出难题。
2、辞职被批准后需要办理那些手续?那些手续需要我自己去办理?去那里办理?(我打算辞职后在家中休息一段时间,所以没有接受单位)
3、我已缴纳了五年的养老、失业等保险,是否可以领用失业保险?可以领多少?到哪里领取?
4、单位为我缴纳了三年的公积金,在失业期间是否需要我个人去缴纳,如不能缴纳是否就作废了?
回答详细者、还有赠分!
[关于辞职的相关问题)]
篇3:关于辞职的相关问题
本人在离校期间在工厂找了份工作,被算做学徒工签的劳务合同,工作两个月虽然师傅准备过完年让我参加出师考试,但这段时间发现对这份工作不感兴趣,想辞职了。公司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而且本月发上个月工资,目前我只拿到了去年12月份的工资。我没有出师也没有分配独立的岗位,如果我现在辞职我是否要继续在公司呆到月底拿1月份的工资?如果我不打算2月份继续工作公司是否有权扣我1月份的工资不给了?
[关于辞职的相关问题]
篇4:法律法规辞职赔偿问题
网友的疑问:
我是某外贸公司业务员,去年初与公司签订了5年的合同,签订合同时公司要求我们还签了一个补充协议:要求我们在离开公司后不得利用公司的信息渠道、资源从事相同的工作,也就是说不能到竞争对手那里去工作。
在去年,公司对我给了一些优惠条件,创造了一些机会开展业务,一年的时间我的工作已经进入正轨,因个人的发展,现在我有意离开这里。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要求我首先移交业务,这没问题。其次,要求我赔偿公司去年对我培训、参加交易会等等的费用。请问合理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合同法有没有规定?另外我去年也为公司创造了一定的利润,足以弥补这些培养我的费用。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司要求我签订不到竞争对手那里工作的法律合同。我觉得这一点不符合规定,人才流动条例上面也规定不合法,但公司坚持认为我开始已经签订了补充协议。请问我应当怎么办?
法律顾问的解答:
根据你的情况,我咨询了法律顾问何律师,他的答复如下:
1.为公司创造利润和培养费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销,
你劳动合同期满前的辞职是违约行为,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你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你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公司可依据劳动部劳部发355号文《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以及和你签订有关竞业禁止的协议,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篇5:教师的辞职问题
我是的师范毕业生,已工作了一个学期,但是还没有入编,如果我现在要辞职,该怎么做?要按什么程序进行?(我和学校签了就业协议,上面规定要工作8年,如违约要交一定的违约金,但没说明交多少)
[教师的辞职问题]
篇6:关于试用期辞职的相关问题
本人于7月2号和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当时经理给我两份已经盖好章的合同,要我把两份都填好,也就是他的签名,也是我代签,这份合同是否有效?盖了公章的。
合同内写着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诉对方,那如果我提前三天告知对方,三天后走人,他有权扣我工资吗?他要求我做完手头所有工作,并且还给我新工作,还要求我做完,我不愿意,我3天后可以直接走吗,还是说要根据合同的15天?
之前辞职的同事都被以各种理由扣除工资,请假了他同意了的,可是最后说无故请假也是旷工,扣除的工资是怎么样算的?比如说迟到,请假,旷工,法律有规定扣除的比例吗?那我加过三小时的班,怎么算加班费?如果他拒绝给我加班费,怎么办?
请仔细看完,务求法律相关专业的人员解答,
[关于试用期辞职的相关问题]
篇7:辞职申请书(薪资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次致信。由于您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并且在短短的两年间获得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两年在公司从事的经济管理工作,使我在xx开发,xx管理等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
由于薪金的原因,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希望能与今年x月xx日正式离职。
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亲爱的领导:
我可能会在×月份某个你觉得方便的时候离开公司。
自从××××年入职以来,我一直都很享受这份工作。转眼快×年过去了,个人薪水涨幅太少了。诚然,论工作环境、团队、压力,甚至个人喜好,我都很满意。但,因为某些个人的理由,我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希望你能早日找到合适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
当然,若你容许的话,我愿意,并且渴望在工余时间,为我们这个团队继续出力,最后,我也不知道可以说什么,只能忠心对你说对不起与谢谢你,并祝愿您和大家能开创出更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篇8:国有企业辞职的问题
我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近四年,于两年前辞职。辞职时单位告诉我说:辞职有两种,一种为辞工职,即买断工龄,单位发一定的钱,但不再是干部,辞职后不再计算工龄,这样我辞职后如果去事业单位就会出现工龄中断的情况。另一种为辞现职,继续保留干部身份,且连续计算工龄。当时我选择了辞现职,并按合同交纳了违约金1万元。但是单位当时并没有按规定将我的档案转到我户口所在的劳动力市场,也没有将养老保险为我转移,而是都留在单位里。我有几个疑问请教:
1.我现在的情况下还是干部吗?
2.我是否会出现工龄中断的情况?我的工龄是否只计算到我辞职时为止呢?
3.这样将档案放在单位与当时转到劳动力市场有区别吗?会对我产生哪些影响呢?
4.我现在到单位转养老金可以吗?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逐一解答:
① 从您提供的情况看,您是经单位批准离开单位的,属于辞职,应当继续保留干部身份。
② 就目前来看,工龄计算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只要您辞职前一直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应当是视为缴连续工龄。至于辞职后,如果您的缴费年限连续,就视为连续工龄,否则,就不能计算为工龄。
③ 区别当然是有的,因为在原单位,您已与其没有劳动关系,该单位不可能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在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您可以由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将继续计算。
④ 您应当要求单位将您的养老保险关系和档案关系转移到有关部门。同时,您也有权要求现在的工作单位为您缴纳。
[国有企业辞职的问题]
篇9:辞职技巧(辞职注意问题)
辞职技巧(辞职注意问题)
辞职技巧(辞职注意问题)辞职技巧
如今,跳槽已成为职场中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现象了。一些人在决定跳槽之时,都是交上辞职信就走人,要么是领了工资,第二天就“消失”了。这些人并不提前跟公司里的人透露辞职的事,也不会提前打好招呼。他们以为,这样能最好地保护自己。可是,世界很大也很小,更何况同在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职场混。因此,一个成熟的职场中人,应该在辞职之时多考虑一下自己的离开对原公司可能造成的冲击,更应该考虑降低自己的辞职成本。
当你决定辞职时,不仅对你自己有影响,对同事、对上司,甚至对部门都会有影响。所以,最好的`做法是首先直接跟主管提交辞呈,诚实地说明辞职的原因,然后与主管商量,什么时候应该让同事们知道,以及如何将工作合理移交。有的公司有严谨的代理人制度,交接过程会容易一些。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在你走人之前要做好移交工作。
另外,有5件事是非做不可的。
1.如果你想把属于自己的档案带走,交辞职信前就应该处理好。不要离开前匆匆忙忙地准备,难逃“瓜田李下”之嫌。
2.任何资料要带走,先确认是否有知识产权问题,损害原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要做。
3.若是进入原公司的竞争公司,尽量少谈原公司的竞争策略与业务机密。谈论这些虽然可能会暂时讨得新主的欢心,甚至可能因此提高自己的薪酬与职位,但更会因此落个背叛与出卖的恶名。
4.避免以负面方式谈论原公司,这会影响你在行业内的声誉。
5.不要积极挖原公司的人进新公司,否则新公司虽然短期获益,却会让新公司对你渐生防范之心,怕你再度离职时再挖墙角。
所以,纵使你对公司有强烈不满,离职也要低调。因为外人很难搞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弄得满城风雨,不免让人质疑你为人处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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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合同到期辞职(离职)问题
是去年3月1日进的公司,合同签的一年,还有一个星期,到这个月2月28日到期。本来是想公司提起续签时候就不签了,但是公司一直未提起。后来问了别人,回家看了合同,合同上有“如无异议,自动续签”,因为毕业才两年,这也是第二份工作,对这种不太懂,请问:
1.现在合同还有一个星期到期,我还可以提出辞职嘛?如果不提出辞职,是不是合同就是自动续了?
2.公司会不会以我没有在合同到期提前30天提出,算我违约?让我赔偿损失?如果要赔,赔多少?
3.如果公司批准我离职了,劳动手册不给我,退工证明不给怎么办?
谢谢,麻烦针对我的问题回答,网上找了很多都是一大篇法律第几条,不是很懂。
[关于合同到期辞职(离职)问题]
篇11: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问题!
大家好,我是一农村出来的打工仔,我现在一小型企业上班,大家都知道要过年了,所以我按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但是辞职到期后公司以缺人为油,不让辞职,如果一定要辞职也可以,但是工资要压后半年才可以给,我就奇怪了我又没有签劳动合同,干吗压我工资!气愤之下,我去广委会去告,可怜我没想到的事!他们表面上说他们会帮我解决,到现在两个星期了一直没有结果.,你们说我该怎么办啊!我们农村人出来赚点钱容易吗?5555555........
1.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问题!
2.辞职,关于离职问题
3.劳动仲裁问题咨询
4.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5.上家单位未做离职手续下家可以签合同吗?
6.上了三个月的班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7.没签合同,离职后拿不到工资该怎么办
8.没有签劳动合同现想辞职,可以马上离职吗
9.签了自愿离职还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篇12:辞职之后工资结算问题
当时我辞职之后,公司给我签了一份离职合同,上面说必须三个月之后才能领取我之前还差我的一个半月工资,当时辞职心切,以为这是合法的,就签字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那个合同上说我不能在同一个行业里工作,然后之前未发的工资等3个月之后发
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我该怎么做
[辞职之后工资结算问题]
篇13:关于辞职结算工资的问题
我现在所在公司已经拖欠员工4个月工资了,我不想干了
已经提前一个月给老板打了招呼
递交了辞职信
被老板扣押
说要找到人接替我才能让我走。现在已经过了一个月了老板说还没找到人但是又批准我辞职,问题是辞职他不给我结清工资
说要再过一个月才能结清。。。这种问题能够通过什么方式解决。。我不能呆在这里等一个月等着拿工资吧。。。没天理了。。。有没有哪位懂法律资深一点的前辈给我指点一下啊
谢谢了。。。
我已经在这里干了3年了
没有签定合同
今年拖欠工资特严重
所以不想干了
[关于辞职结算工资的问题]
篇14:关于辞职,辞职证明,退保等问题
我在一个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工作
现在有个企业要我,我想跳槽,但是没经验,该单位要求我给他辞职证明,我现在还没辞职,是不是要先写辞职信?如何拿到辞职证明?听说写了辞职信要等30天?我想尽快办好怎么办?还有辞职了,如何办理社保这类的转移,我完全不懂哦,希望明白人大概讲解下,我给最高分!!这两天我一直在线等,谢谢
[关于辞职,辞职证明,退保等问题]
篇15:试用期辞职的工资问题
我经面试后到一家单位做品质管理工程师,试用期为3个月。但在我工作两个星期后,我母亲被查出癌症晚期。我如实的跟公司谈到我的这个问题,一开始老板说可以理解,公司会考虑到我的具体情况给于我一定的帮助。但第二天,他要求我在上班期间一定要做到全心为公司工作,至于我母亲的事下班回家再想。而且不允许请假,除非是我母亲大限的那几天。我不想在我母亲的这件事上将来后悔,所以就提出辞职。不知道公司会不会不支付我这段时间的工资?我在这上班有3个星期的时间,因为公司认为我辞职对公司造成了损失。
[试用期辞职的工资问题]
篇16:服务期辞职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服务期辞职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杨德君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界定了双方的义务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得与立法与本意相违背。
一、关于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是双方的约定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1)用人单位必需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不能视为专项培训费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专项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项法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规定服务期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用人单位通过特定的出资培训,提供给特定劳动者特殊的待遇。且,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应当是以现金凭证的形式支付给第三方,费用数额的多少应当由用人单位证明。
二、关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过程,对于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仅见于服务期、竟业限制保密协议。相对于普通劳动者,离职的唯一法定义务仅仅是提前通知单位。此义务履行,劳动者即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之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稳定、有序、和谐的劳动关系,而理想的劳资双方携力发展,有赖于评价、激励机制、职业前景、企业文化的建立。以法律的天平约束劳动者,是底线、是不得已为之;从企业的管理来看,甚至可说是下策。而暗藏其中的诉讼风险,稍有不慎,对于企业可能是伤筋动骨之痛。
就上述服务期、离职劳动争议纠纷,望贵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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