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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试方面的问答

2025-01-01 07:56:5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梅沙公子”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会计考试方面的问答,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会计考试方面的问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考试方面的问答

篇1:会计考试方面的问答

关于会计考试方面的问答

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和有关安排?

答: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全国会计考办于8月14日印发了《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财会考13号),定于205月25日、26日举行新一年度的考试。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5月25日上午9:00―11:30,考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下午14:00―17:00考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考经济法。5月26日上午9:00―11:30考中级会计实务(一);下午14:00―16:30考中级会计实务(二)。

问:申请注册会计师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均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包括在政府、企业、一切经济单位工作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但不能执业。要执业,还必须按照规定,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并符合其他审批条件,经批准注册后,发给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最后审查,如有不同意见,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申请注册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如果注册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5、不年检。

问:申请注册会计师的条件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注册成绩合格,并从事独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3、身份、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4、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业务总结;5、所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鉴定;6、两份以上参与的审计业务工作底稿(原件及复印件)。

不被接受申请的情况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撤销注册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如下情况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申请复议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15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问: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如何报名?

答: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

1、报名人员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

2、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报名人员境内、外高等专科或以上学校的有效学历证书,或境外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或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报名人员经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其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由全国考试办公室于考前发给准考证。

报名地点为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报名人员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每科报名费8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现钞,于报名时交纳。

报名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港澳台地区居民也可到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委托的当地会计师组织报名;香港会计师公会代理香港报名人员的报名工作;台湾省、台北市、高雄市会计师公会代理台湾报名人员的报名工作,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台湾会员联谊会统一向全国考办办理具体报名事宜;澳门会计师公会代理澳门报名人员的报名工作。全国考办不受理上述会计师组织以外的组织和个人代理集体报名。

问:在哪里能购买到全国考办编写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

答: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全国考办)组织编写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七册,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经济法规汇编》(上、下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上述教材及参考书均由全国考办指定的出版社出版。为保证考生及时购买到考试用书,全国考办责成各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办理考生报名事宜时,一并办理购书手续。未报名考试人员可在五月上、中旬到各地新华书店购买。

问:对取得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员资格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拟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时,还须通过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的,视同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的,视同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人事部职称司1995年9月印发的《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的规定,凡获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聘任职务时,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要求聘助理会计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1、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助理会计师职务。

2、其他人员可聘会计员职务,企业和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会计

篇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法》相关问答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法》相关问答

为纪念新《会计法》正式颁布实施十周年,号召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新《会计法》,让会计从业人员进一步的对新《会计法》有更深刻的认识,弘扬会计诚信的精神。部分会计知识问答刊登如下:

1、《会计法》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会计法》首次修改、再次修订各是什么时候?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修订,自7月1日起施行。

3、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4、哪个行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5、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会计法》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规定是什么?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7、《会计法》对单位会计资料的规定是什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财务会计报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哪些部门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9、《会计法》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的保护性规定是什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10、单位哪些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11、对会计凭证有哪些要求?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会计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12、《会计法》中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哪些行为?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5、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13、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应如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14、在保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方面,会计法有哪些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等等。

15、各单位应建立怎样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1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7、哪些单位必须执行会计法?

1、国家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2、社会团体。指为一定目的而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包括自然人、法人)所组成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等。

3、公司、企业。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的经济组织。

4、事业单位。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文教、体育、卫生、科研等事业的社会组织。

5、其他组织。指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和进行会计核算的社会组织,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等。

篇3: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答

1.问: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3.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考试的报名年度为。

4.问: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除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5.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学历以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6.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7.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月31日。

8.问:请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

答:本市年考试报名时间为年11月24日-11月30日。市直报名地点:江苏正道会计师事务所四楼(市财政局南隔壁);各县(市、区)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

9.问:准考证何时发放?

答:考生可于2007年5月8日起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准考证。

10.问:请问考试地点如何确定?

答:一般安排在盐城市区的学校。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明的为准。

11.问:非首次考生应注意什么?

答:非首次考生是指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并有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当准确填涂考试档案号和身份证号。 如不填涂,会出现上年考试合格成绩与当年合格成绩无法合成,会导致不能发放资格证书。

上年中级考试无考试合格成绩的,不需填涂档案号。

初级考试考生,不需填涂档案号。

12.问:外省转入本市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外省转档考生请直接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联系,需按规定重新审核报名条件,并上报省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13.问: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要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当年考试成绩。

14.问:考试的报名与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根据市物价局核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2元。

15.问:考试用书如何征订?

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的考试。内容与2006年有所不同。

考生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自愿证订。财政部门严禁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推销教材。

16.问:征订的考试用书如何领取?

答:考生可于2007年1月下旬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届时请关注盐城财政网站有关领书公告。

17.问: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各种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试报名登记表上考生须签名承诺。

18.问:考生报名照片有何要求?

答:报名时应带近期“1寸”“免冠”“同版”“正面”标准像片3张。

19.问:考生如何选择考前培训机构?

答:财政部门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20.问:何时可以查询成绩?

答:财政部门会在第一时间公布考试成绩。具体时间为2007年8月中旬左右。

21.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2)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可进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60分钟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务必携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计算器和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依据《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规人员将视情节受到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及作弊行为、建议所在单位开除或解聘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点无停车条件。

22.问: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与考试无关和不允许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2)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3)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卷(试题本)、答题纸、答题卡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4)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5)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

23.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因为考生必须持双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所以,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考前规定时间到财政部门补办。

篇4:上海市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问答

上海市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问答

1、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3、问:为什么我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完出生日期后,无法继续进行操作?

答:由于今年的报名系统升级的缘故,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必须至职业能力考试院进行验证后,方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初级不受此限)。故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27日到10月28日每日14:00―17:00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现场报名。

4、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考试的报名年度为。

5、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6、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7、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8、问:请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本市今年考试报名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月22日9:30-10月28日24:00。

9、问:网上报名网址是什么?报名流程在哪里可以查看?

答:年10月22日起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并附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

10、问:此次报名是否还接受现场手工报名?

答:2010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请于报名时详见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有关公告。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

11、问:请问咨询服务点工作时间?

答: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包括周六和周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

12、问:网上报名系统中“地市”和“报名点”如何理解?

答: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即为考生选择考场所在的区、县(包括梅山地区)。各区县均设有本次网上报名的咨询服务点,也是现场领取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收据时的`服务点,考生应慎重选择并牢记。

13、问: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后,原浦东新区和原南汇区的考生怎么报名?

答:由于浦东新区与南汇区已合并,为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请原南汇区考生在网上报名填写报名所在区县时选择“浦东惠南”选项,原浦东新区的考生选择“浦东(不含惠南)”选项,其他流程不变。

14、问:本市今年报名何时进行?准考证何时发放?

答:考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包括星期六、日),即网上报名开放时间从2009年10月22日上午9:30起至10月28日晚上24:00结束。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进行考试报名。考生准考证将于2010年5月7日上午10:00起,通过报名网站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15、问:请问参加考试地点如何确定?

答: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一般均安排在考生选择的咨询服务点所在区县所属的学校。具体考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标明的为准。

16、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17、问:外省市转入本市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因本市共享全国档案号及老考生库相关信息,故外省市转档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18、问:今年报名是否继续实行承诺制?网上报名的承诺如何操作?

答: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流程,签署承诺书。

19、问:对违反承诺的考生,将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当年考试成绩。

20、问:考试的报名与考务费用是多少?如何支付费用?

答:根据市物价局核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21、问: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如何征订?

答: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一并办理征订手续。

大纲和教材费用可参见系统中所提示的费用。

22、问:征订的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如何领取?

答:为方便考生领取考试用书,本市今年继续提供快递送书服务项目,并力争于第一时间将考试用书送达考生手中。同时仍保留考生自行领取考试用书的工作方式。

(1)考生若选择快递送书方式,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相应考试级别中的一套考试用书。在此范围内,无论选购几本考试用书,考生均只需支付4元快递费用。报名、考务费用发票和考试用书的报销凭据,将随快递一并送达。有关操作要求和说明,详见报名操作流程。

(2)考生也可选择到原咨询服务点自行领取考试用书的形式,其工作方式与去年相同。现场领书时间安排,约在快递送书完成一周后,届时请关注上海财税网站有关领书公告。

(3)快递送书服务仅限本市范围内,若考生填写的送达地址为外省市,概不送达。

23、关于“网上支付”如何操作?

答: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系统网上付费演示点击银联标志,进入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平台进行缴费。

网上缴费如有问题,请拨打银联客服专线52504520。

24、问:对“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有什么要求?

答:凡是有银联标记的各类银行卡都可以实现网上支付功能。其前提条件是,该卡一般均应先到其发卡行办理网上支付的开通手续。所以考生应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先行办妥开通手续,以免耽误报名时间。

25、问:办理“网上支付”是否必须用考生本人的银行卡?

答:凡是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都可以代为办理缴费。

26、问:无法办理银行卡网上支付开通手续的考生,如何缴费?

答:(1)本市各区县报名咨询服务点现场均设有1至2台银行POS机,并与网上报名系统的计算机连接,该机器支持所有银联借记信用卡(不支持贷记卡)现场刷卡支付相关费用。

(2)考虑到此方式涉及上网登录、刷卡付费等多道手续,操作速度较慢,可能会发生缴费考生长时间排队等候。希望考生尽量采用银行卡“网上支付”方式。

27、问: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后,如何取得相关发票?

答:(1)如考生选择快递送书服务,报名、考务费用发票和考试用书的报销凭据,将随快递一并送达。

(2)对选择自行领取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报名时所选定咨询服务点所在的区县财政部门领取征订的考试大纲的同时,索取报名、考务费用的发票和订购考试大纲的报销凭据。

(3)对不订购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考生,可于考试报名期限后,直接到相关区县财政部门索取发票。

考生到财政部门索取发票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注册号,以便核对、登记。

28、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按时缴清费用,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报名成功并按时缴费后,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

(7)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考生应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8)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29、问:如何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

答: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0K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可以用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理演示)。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察看自己的照片。

30、问:何时可以成绩查询和下载?

答:根据目前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进度安排,预计将于2010年7月中旬起30天内,在上海财税网站及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通知单将不再另行发放。

32、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

篇5:有关建造师考试问答

建立建造师制度有何依据?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为此,人事部、建设部于12月5日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

建造师考试有何规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般建设类执业资格不分级,为什么建造师执业资格分一、二级?

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同时,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二级建造师,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目前分级的还有建筑师。

注册建造师与任项目经理有何关系?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 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篇6:考研问答:考研考试科目

考研问答:考研考试科目

考研学员提问:20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到底要考哪些科目呢,请帮助解答!

考研教育网回答:年考研考试科目如下

考研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考研教育网提醒广大考研学员:考研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中国大学网考研 )

篇7:报关员考试的问答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是什么性质的考试?

该考试是测试从事报关工作必备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的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报关员工作。考试实行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审定资格的方式进行。考试使用的教材和考试的报名、确认、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后经海关审批通过而取得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2、考试每年举行几次?考试的具体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年考试的时间都在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上午。

3、考试报名的形式和具体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然后到海关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后需要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填写相关资料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贴好相片,到你所选中的考试地海关确认、交报名费90元、购买教材。网上报名的开始时间在5-6月月份,开放报名时间持续20天到一个月。7月初到海关确认、购买教材、交报名费。今年4月份,海关总署将发布公告,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和条件。请多留意本网站的信息。考试报名开始时网站会发公告通知大家,并且会在论坛上有具体的报名指导和相关问题的解答。 海关总署报名网站的网址是:www.customs.gov.cn/portal0/default5393.htm

4、考生在什么地方可以报名? 欲参加考试的考生首先要在海关总署的报名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格并同时选择考试地海关。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没有地域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所处的城市选择考试地海关,无论考生的居住地或者身份证的属地是哪里,都可以选择任何一个设有考点的`海关参加考试。因此考生不要有选择考点的顾虑。但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了哪个海关就必须到那个海关去确认,并在该海关所在地的考点参加考试。 确认报名前,各海关会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各海关的确认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

5、考生报名确认时带什么证件? 报考者应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按海关总署4月份的具体公告办理)以及在报名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主证》。证件不全者,一律不予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及发证费共计90元。考试不合格未发资格证书者不予退还。考试教材也需要在确认地海关购买,海关发售教材前各书店不允许发售。

6、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以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居民);(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新的规定)。应届大专、大本毕业生可以报考。 大本三年级和大专二年级是否可以报考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海关总署将在四月份发布考试公告,届时会有明确说明。在校大本三年级和大专二年级的网友请多留意本网站的信息。网站掌握相关信息后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7、考试包括哪些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三部分。考试不分科目,考试内容全部出自海关总署组织编写的教材中。考试以《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为指导,20的考试大纲将来会公布在考试报名网站上。 年的教材正在编写准备之中。2006年教材的组成将发生较大变化,《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将不再列入新的整套教材中。原该辅导教材中的部分考试内容并入《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中。因此2006年的教材较版教材还会有一定的变化。2006版教材7月初才能在报名确认点海关买到。新教材出版前发行的各种辅导书、习题集、模拟题等都不会是根据新教材编写的,很多内容与新教材相矛盾!

8、考试是以开卷考试,还是闭卷考试?

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试题由试卷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除此之外,考生还应在答题卡填涂自己的准考证号,填写自己的姓名。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为便于应试,考试时,允许携带《商品名称及编码》一书,此书为考试专用书,考生不得在书上作任何文字记录,其他书籍均不得带入考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

篇8:会计面试问答侧重点有哪些

(一)人事部面试要点:偏于情况调查,专业性理论知识,人员素质测试。

1、自我介绍:一定要自信的突出自己的优点(如告知姓名及最近从事的会计职务,简述对应聘会计岗位工作的认知,同时表现出认真负责的会计职业素质)。

2、个人资料的询问及核查:根据个人求职简历问一些相关问题,大多都围绕简历来问,所以面试前一定要熟悉自己的简历,回答的要与简历一致,否则会怀疑你的诚信度,这是很致命的因素。

3、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般不会出很刁钻的问题,只要通过海龙会计的综合实操培训,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就可以应对,没什么可担心的。

4、心理及素质方面的考核:可能会假设一些问题需要回答,还有一些测试心理的问题。这个没有标准的答案了,只要解释是合理的就没有问题,最重要的是自信,你要相信自己就是一个有经验的会计。

5、常见笔试理论知识(举例类似的理论题型)、分录题(略):

(二)企业总经理或财务领导面试要点:偏于测试专业知识的岗位工作完成能力,工作任务的承受力,工作态度配合性。

1、工作能力:自信地表达全盘账务都做过,将总账会计每月要做的工作及每年要做的工作要点大概的诉述一下就可以了。

2、工作承受力:明确地表达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是自己多年来的习惯了。

3、工作态度:诚恳地表达工作中自己不会是一个心态浮躁的人,是个工作踏实、稳定性好、配合性强的可选之人(直属领导更喜欢配合性强的人)。

(三)企业老板面试要点:偏于看重能否独立完成工作,可信任度,财务监控能力。

1、如面对的是企业老板来面试了,此时不用紧张,是面试的尾声了,老板对专业知识不会考核太多的,更多时候是过来认识下人,还有凭多年的经商经验直觉判断是不是可信任之人。

2、最好此时能主动举例表达自己擅长的会计专业能对企业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能展现出自信、真诚、乐观的气质(老板更欣赏能动性强的人)!

3、不管面试的企业老板是否马上拍板了,最后都要表达诚恳的谢意!(可增加备选的机会!) 每次面试结束后,做一个自我评价:评价自己对本次的面试是否满意,还有哪些不足之处?下次该如何改进?或下次复试时该如何弥补?这样有助于快速提升自己以后面试成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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