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lizehong530”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医院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医院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切实担负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保健食品,对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符合有关标准。
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人员的健康监督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食品安全培训证,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到期及时换证。 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淮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并附中文说明书。
五、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要集中统一摆放,明码票价经营,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
六、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所经销保健食品的运输、储存条件应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经销保健食品的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八、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主动接受和配合庆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未实现责任要求,触犯其中任意一项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2: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特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如下《药品安全责任书》:
一、药品经营企业切实担负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假劣药械,对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责,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提供药品经营场所;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不为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便利条件。
三、健全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资质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经营单位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主动按规定召回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
四、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不挂靠经营,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
五、加强药品分类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保证药师在岗履职,积极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六、认真做好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实现“六有三无”,即执业有许可、人员有资质、购进有记录、储存有条件、管理有制度,无假劣药品、无违规经营、无违法广告。
七、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各项记录。
八、经营(使用)单位主动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行动,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药品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未实现责任要求,触犯其中任意一项的,自愿接受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盖章)
年 月 日
篇3:医院药品安全的责任书
为了加强院内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本院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部门正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签订如下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
1.我院根据硖石街道综治办和市民政局安全工作管理目标,制定完善本院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落实考核办法。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制定、落实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杜绝火灾及各类事故的发生和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3.按规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院长是我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职工是我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必须经常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并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4.坚持以预防为主、排除隐患、常抓不懈、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院内收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工作时不得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它事情,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儿童生活区、康复区、特教区等,门禁系统应当确认关闭后再离去。
6.全体职工下班时应当查看各自区域内的电脑、电灯、插线板等其它电器设备是否关闭,确保全部关闭后离去。
7.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尤其是对电器设备、电灯等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制止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及时处理、报告、记录异常情况。
8.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计算机,注意网络安全,注重保护儿童隐私,严禁将涉密的文件、照片等外传。
9.加强交通、消防、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通过院内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全体职工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意识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同时,争当文明创建再出发的执行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安全出行,维护全国文明城市形象。
10.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环境,对相关设施设备做好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加强细节管理,从细微处着手,查找隐患,不断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措施。
11.婴幼儿保育室、生活区、食堂、财务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是本院安全工作和消防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职工必须密切落实各项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12.电热水器、电热水壶、空调、浴霸、烘干机等各类电气设备及煤气灶必须正确、安全使用,使用中不得离岗。严禁在婴幼儿保育室、生活区等睡眠场所使用燃气(油)等明火及大功率电器设备。
13.对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以上条款,并造成损害或引发其它安全事故的,将视损害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责任人:
日期:
篇4:药品质量监测责任书
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单位:武汉市黄陂区武湖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三项制度》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本单位药品的质量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我单位承诺履行以下责任:
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的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执行《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三项制度》(即《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过期失效药品清理销毁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以做好日常“三项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合格(过期失效)药品登记表》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登记表》)为核心,加强管理,努力完善和落实采购、储存和使用各环节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三、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严格遵守进货质量管理程序,切实保证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从无证单位或流动药贩处购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药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
四、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做好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药相符,各项记录和原始票据保存三年备查。
五、严格按规定对药品进行储存和养护,保证药品质量。对储存和陈列的药品应有相应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保存生物制品和需低温保存药品的冰箱内不放置其他物品。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性药品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
六、严格执行药品近效期预警机制,每月清理一次过期失效药品,并做好登记,无过期失效药品要实行零记录。对发生霉变、潮解、粘连、混浊、变色、污损等变质的药品,不与合格药品陈列、储存在一起,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严格履行药品销毁手续。
七、不以科研、临床需要或者其他名义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未经批准不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向非本医疗机构就诊者销售药品。
八、保证不使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及时向辖区药监分局报告,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继续使用或自行退回、换货等。
九、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包括因药品质量等引起),按规定及时向辖区药监分局报告。出现死亡病例或群体性不良事件要立即报告。
十、保证本单位涉药人员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组织人员开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药品储存、养护等药学基本知识学习。
十一、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保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存档备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十二、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统一归档保存好各类药监文件、资料、整改报告、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任书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和食品药品监督所各执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监督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5:药品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药店的管理,明确药店责任,加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杉木桥镇人民政府与药店签定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药店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杉木桥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及检查,及时认真的改进所提出的存在的问题并承担违反管理的全部责任。
二、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出售和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药店的药品、药品专柜要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四、严禁向群众出售,供应超过保质期的药品,违者承担全部责任。
杉木桥镇安监站(公章):
责任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XX年3月1日
篇6:药品安全责任书精选
为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保证药品质量,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责任意识,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用药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药品零售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由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百里乡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药品经营企业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要求经营药品,自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灵台县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照依法许可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不得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或转让柜台;不得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
(四)药品经营企业应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得聘用兼职或挂职的药学技术人员,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药品
经营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六)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得经营假、劣药品和非法经营特殊药品,药师(驻店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七)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在电视、电台、报刊和公共、经营场所进行虚假药品广告宣传。
(八)在执法过程中,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执法人员赠送 “红包”、有价证券、礼品,对有违法违纪的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要及时向纪检部门举报或投诉。
三、责任追究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之一的,除依照《灵台县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分和曝光外,还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药品经营单位各执一份。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盖章): 药品经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7:药品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长沙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着力保证食品安全质量,侯家塘街道与特签订二0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一、职责
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领导和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社区主任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目标管理和责任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实施意见及工作安排。
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3、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聘请专职或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用房和经费,做到机构、人员、办公设施三配套。进一步完善社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组织机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监督办工作人员和信息联络员,负责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事务。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和执法检查。
5、配合职能部门推进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量化评定工作。
6、组织相关人员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食品安全情况,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7、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理和事发现场保护工作。
8、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行食品药品综合监督“进社区”、“进学校”活动,要在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
9、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责任追究
对于失职、渎职引发的较大或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代表:
二0年月日
篇8:药品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确保我镇创建成为药品安全示范镇,特与涉药单位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
一、持证亮照经营。经营者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完备的经营证照,药品零售企业应通过GSP认证,年终信用评定达到A或B级;医疗机构应通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达标验收。
二、人员到岗履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履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执业药师、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到岗履责,指导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三、进货渠道正规。慎重选择药品供应商,保证药品质量,不接受来历不明的药品,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进货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照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市内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履行购进验收职责,严把药品质量验收关,做到票、账、货相符。
四、储存养护到位。药品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并记录,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制作卡片上墙警示,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绝不再销售使用。
五、服务优质真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严格处方药管理,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决顾客的批评或投诉。经营场所做到环境卫生、整洁。
小周镇人民政府涉药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举报投诉电话xxxxx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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