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公车改革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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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公务出行观念,改变公务出行方式,把中央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运行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安徽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省级在抓好对全省公车改革指导、协调的同时,重点抓好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省辖市负责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乡镇公车改革工作。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6月底前完成省直公务用车改革,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本级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乡镇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在中央核定的岗位范围内,由省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税)和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下设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所在地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省直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所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合理确定保留公车数量。全省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编制。
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4辆以内的应急用车。省属参公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可保留1辆应急车辆;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原则上不保留应急车辆,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应急车辆编制。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到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数量。按照中央规定,我省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系统)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含监狱)、农业、地税、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含森林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省级不超过30%,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基数小或先期已进行车改压缩了车辆及交通条件复杂、统算节支率高、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并承诺在两年内到位的地方可按省辖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标准执行,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省属驻肥以外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除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按照低于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核定留用车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服务平台。
3.改革普通公务出行方式。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省直机关交通补贴使用范围为合肥市城区(不含四县一市),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避免出现补贴标准与保障范围不相适应的现象。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交通补贴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工作。
在公共交通服务薄弱的地区允许地方党委和政府适当保留少量调研和接待用车,保留比例按照不超过现有车辆数的35%保留,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4.保障特殊情况公务用车。各地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可用于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事项,具体由各级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交通补贴标准的确定。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省直机关和各省辖市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省直和各省辖市整体节支率均不得低于7%。节支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要相应降低补贴标准。
我省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各省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按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科级及以下(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五档划分。具体标准在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及标准,可不与省直机关相对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交通补贴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作为统筹资金使用。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1.安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单位应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对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未能竞聘上岗的,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应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做好未聘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各单位要制定预案,周密部署,对涉改的司勤人员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发放等工作。安置司勤人员所需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本级国库。处置后收回的公务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过渡期原则上为三年)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司勤人员优先从这次改革未聘用的司勤人员中公开、择优选用。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车辆服务中心等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管理保障
(一)加强留用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留用车辆从本单位现有车辆或同级其他单位取消的公务用车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配置更新时,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健全财务制度管理
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并推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直机关和省辖市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各参改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审批市直机关及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进行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舆论引导,凝聚共识。要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凝聚改革共识,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部门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按本方案进行规范。
安徽公车改革最新消息:安徽八市公车改革方案获批
“车补我们从8月底开始就领到了,每个月550元。”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化名)昨天告诉说,他已经领了几个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首批取消车辆昨天网上开拍,引起广泛关注。但早在8月底,我省省直机关车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记者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8个省辖市车改方案已获批复。
[车改进展]省直机关车改基本完成
6月29日,《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得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批,我省成为继广东、陕西之后,全国第二批(共4省)获批省份之一。7月8日,全省车改动员大会召开,我省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直机关8月底之前已基本完成车改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省车改办透露,截至11月中旬,我省16个省辖市中除宿州市外,其他15个省辖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已上报,并根据省车改办初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省车改领导小组已批复淮南、蚌埠、宣城、池州、六安、芜湖、安庆、黄山8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合肥、滁州、铜陵、阜阳的车改方案正在会签中。亳州、淮北、马鞍山3市正在修改送审稿。
[车改以后]正科级每月领车补550元
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单位,目前是正科级,按照我省车改方案,从8月底开始,他每个月可以领到550元公务交通补贴。汪永告诉记者,车改对普通公务员影响不大。“我们处室的工作性质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合肥,大家平时其实用到公务车的机会也不多,上下班都是公交或者自己开车。”
张林(化名)在省直机关某厅级单位担任处长。“我们单位的车补也是8月开始发的,我正处级,每个月1000元,跟其他处长都一样。这个都是公开的。”
出差多的单位尚处适应期
汪永说,以前领导出门开会是单位派车,最近已经好几次看到处长开自己的车去开会了。现在大家在市内办事、送材料,也都是开自己的车或者打车。“出去人多的时候,大家就一起开一辆车。”
张林透露,车改之前每个处室都有自己的公务车,基本都是谁用谁申请,并没有配到处长个人。自己平时出门、上下班也都是开自己的车。车改后,单位保留了几辆车,感觉确实节约了成本。不过张林也认为,不同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对于经常出差的单位来说,刚开始确实还需要适应。张林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处室常年需要跑下面单位。“不光要跑市县,还要跑乡镇,到村里,如果不开车,一天跑几个点,确实不方便。
篇2:国企改革方案有什么亮点?
【产经】
1、工信部出台《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保监会:同意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建银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这是国内首家银行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获批筹建。
3、中原地产数据显示,截至9月7日,已公布半年报的138家上市房企总存货金额高达2.47万亿元,同比涨12%。
【IT界】
1、苹果:正加快招募人工智能专家,并大幅扩大其人工智能(AI)员工队伍的规模。
2、百度:将加大对印度和印尼市场的投资,旨在强化公司在移动搜索市场的地位。
【海外】
1、商务部:中国将加强和东盟的经贸关系,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力争11月前完成。
2、旧金山联储主席威廉姆斯:美国经济接近充分就业。强势美元对美国经济有着显著影响。如果风险消退,今年晚些时候或加息,不对美联储9月份的行动置评,提前加息比晚点加息有利。
3、欧盟委员会宣布总额达5亿欧元的一揽子措施,向因制裁俄罗斯而遭受损失的欧盟农民提供救助。对俄制裁已导致欧盟农民损失约55亿欧元。
【指数】
1、美股休市,欧股普涨,其中欧洲泛欧绩优300指数收涨0.5%,报1399.65点。
2、沪指跌幅2.52%,深指跌幅0.63%,创业板涨2.07%,两市成交额仅6026亿,创半年新低。
3、恒指收跌1.23%,报20583.52点,蓝筹股跌多涨少,大市成交671.93亿港元。
4、美国WTI 10月原油期货价格下跌1.78美元,跌幅3.87%,报每桶44.27美元,最低触及44.25美元的9月2日以来新低。
5、ICE布伦特10月原油期货价格下跌1.87美元,跌幅3.76%,报每桶47.74美元,最低触及47.51美元的8月28日以来新低。
6、美元指数小幅下跌0.04%,报96.1410。
7、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上涨0.1%,至876点。
8、在岸人民币兑美元结束6连涨,下跌100个基点报6.3659。
篇3:广东公车改革方案司机怎么办
“昨晚将儿子训斥了一顿。”3月9日,陈建国抽着一支云烟慢悠悠地说,这支烟是前两天送单位领导出门,后者递给他的。陈建国的儿子今年要参加中考,学习努力,但致使陈建国发火并非是孩子的学习,只是心中郁闷,便莫名其妙地呵斥了儿子一顿。
真正的坏消息是前一天广东省官方媒体宣布,最快将在今年4月底出台地方版本的公车改革方案。这将是继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之后,首个地方上出台的公车改革方案。在广东一个地级市政府当司机的陈建国已经听到到了一些“不好的谣言”。“听说是没有编制的要刷掉,而有编制的可以转岗。”陈说。
尽管当了近八年的司机,但陈建国并没有取得所在单位的编制。这也成为他现在烦恼的来源。陈建国的工资并不高,一个月四千多的工资在当地只算是及格线之上。但好处是,这个活儿不需要风吹日晒,离家近,可以照顾家里老小。如果领导不是特别“来事”,司机仍是一个比较舒适的工作。
“我最喜欢的就是每天早上出门把车擦得干干净净的。”陈建国说,他开的是一辆丰田SUV。不过,如果“谣言”成真,改革之后陈建国将面临职业的重大转变。“没有编制决定了待遇会不一样,我已经着手寻找新工作。”陈建国听说,一位有编制的同事,已经内定将调往同市某机关的行政部门,并且待遇还将有所提升。
陈建国的情况是眼下公车改革在司机这一环上的写照。去年,我国启动全面公车改革的大幕,根据国务院、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在20xx年底前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400万辆以上的公车,此轮公车改革将取消80多万辆的公务车。虽然司机的配比没有具体数字,但并不会太小。这部分在改革重心之外的人群将何去何从?
改革山雨欲来
如同陈建国一样,远在山城重庆的一位国企司机考虑到改革后的出路问题,也正心有怨气。“天天说改革,改嘛,使劲改,反正我还有两年就退休了。”面对记者,这名多年的老司机满嘴的不在乎,但心里明显装着“怨气”。
这种怨气不仅仅包含了对改革之后工作去向的不安,也有打破铁饭碗之后的愠怒。但个人利益的得失在大的社会改革洪流面前,显得不值一提。据公开报道,目前中国公车数量超过400万辆,公车消费超过4000亿元,但仅1/3用于公务活动,1/3是司机个人,还有1/3属于领导个人和家庭。公车的巨大浪费已经成为引发社会公众不满的主要问题之一。
实际上,在最初的顶层设计上,对公车改革中司机的去向已经有了明确的安排。在上述的《指导意见》中便指出,公车取消后,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重新聘请司勤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国家发改委的官员曾表示,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要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而当改革的大幕开启之时,司机们才发现,并非所有人都可以获得改革的制度抚慰。“无论怎么改革,有编制的和没有编制的,都会是不同的待遇,这是体制决定的问题。”一名政府官员告诉记者。该官员预估,在聘用制下的机关单位、国有企业的司机数目远多于真正有编制的。“没有编制的很可能走人。”贵州一县政府的一名司机张哲也表示。尽管没有编制,一个月只有20xx多块的工资——相比正式工少了近千元,并且单位不会给缴纳社会保险,但在张哲看来,这在当地看来仍是一个好工作。“我可以认识不少领导,混个脸熟办事都方便点。”张哲说。
对于公车改革,张哲早就从新闻上看到,虽然支持这个政策,但是想到自己极有可能是被分流的那一部分,他已经开始寻找新出路。“补偿、转岗啊之类的想都不敢想。以后可能是出去打工去。去广东,或者就近一点去成都之类的地方。”张说。
漏洞依然存在
与外界想得不一样的是,对于公车司机的职位,司机们往往是“鸡肋”的态度。公车司机往往工资不高,也就与当地平均工资持平,要说不好吧,隐性“油水”也挺多,但要说好吧,往往可以倒出一肚子苦水。“大家所熟知公车的三分之一私用我基本无福享用,每天能保证三分之一的时间给我休息就满足了。”成都市一位从1993年复员转岗做单位司机的王志对记者讲起做司机的心酸事,简直就停不下来。“人情多、私事多,不管是单位谁病了,还是单位员工子女要用车了,公车就成了领导对群众的关怀,而这时候用的都是我的休息时间,基本没推辞过。”王志说。因为频繁出车、长期保持驾驶姿态,王志年仅40多岁颈椎已经相当严重,记忆力也变得很差,左手臂已经被吹成风湿。“司机这个岗位,没有转干的机会,开了几十年车还在开车。不管自己工作再多,学习再多,开始的时候就注定了暗淡的结局。”成都市的另一位政府部门专职司机告诉记者,“我是举双手赞同车改的。但是要改就要改彻底,不能光治标不治本。”
司机们担心的是公车改革之后,自己饭碗丢了,钱从左手倒到了右手,成为了公务员们的变相福利。“很难想象,习惯了坐专车的领导们,会甘愿拿着补贴去骑车,挤公交。”武汉市一位国企单位车队队长告诉记者,他管理着十几位该单位的司机,负责统一调度。
这位队长的担心已经成为现实。西部某地级市的一位政府官员的司机告诉记者,自己开的并非是单位的公车,而是领导自己私人购买的汽车。“我的编制是在行政岗位上,但是在单位的工作就是领导的司机。公车改革对我没有什么影响。”而同样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都有,在湖南某地级市,一个领导甚至把自己司机升职为办公室主任,但工作内容也只有开车。
同样,有些地方已经率先在地方公车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开始行动。四川一家国企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其单位已经将集团下面的所有公务车剥离,变身为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和司机不仅对内服务,也对外出租。这既解决了车辆问题,也解决了司机的安置问题。这种把原有车队变身为国有租赁公司的做法,是很多地方都考虑采用的做法。但这种做法也面临很大的质疑,是否是“换汤不换药”,在公务员的车补之外增加新的公务支出成本?
但同时,一些基层部门实际的用车需求也不能忽视。“很多单位还是很需要区别对待,比如我们项目部,经常跑山区,单位没有一个车很难做事。”重庆市一家国企战略规划部人士告诉记者,的确需要配备一个司机。“希望地方在出台改革规划的时候,不要一刀切,提出思路和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可以自己改。”
篇4:潮州公车改革方案获省批准
潮州公车改革方案获省批准
9月28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卢淳杰在会上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原则,严格落实“六个不得”,按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会上,卢淳杰指出,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范围广、利益多、力度大,是今年潮州政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改革、破题改革。他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和省委巡视组的整改意见,做到领导干部带头拥护,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其中,市直及各县区党政机关要在今年9月底完成改革,各乡镇要在12月底前完成改革,中央和省驻潮单位及省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省规定的属地原则同步改革。
卢淳杰强调,要把握原则,抓好落实,突出抓好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完善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保留公务车辆管理,做好改革后出行保障,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等工作。要严肃纪律,严格落实“六个不得”的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以上“六个不得”的行为,将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
卢淳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主动作为、强化配合,狠抓落实、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革任务。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指导并组织全市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对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为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帆主持会议。
市政府秘书长洪岳伟,各县区党政领导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对潮州公车改革工作有关批复意见精神。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8个档次
记者从昨天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潮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潮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获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方案,今年年底前,全市包括市本级和县(区)镇将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鼓励市、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与改革,即取消公务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依据方案,潮州整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按照分级分类推进原则进行。其中,市直机关和县(区)于9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确保于底前完成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中央和省驻潮单位或省垂直管理单位与本市同步改革。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此次涉及的车辆范围包括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的通勤车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潮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包括: 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参改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全市实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共分8个档次,具体标准如表:
级别 每月(元)
正厅级 1690元
副厅级 1500元
处级 1000元
副处级 900元
级别 每月(元)
正科级 600元
副科级 450元
科员 300元
科员以下 250元
(中央和省驻潮单位、省垂直管理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本市标准执行,经费按原资金供给渠道予以保障)
此次《潮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潮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涉及多方面内容,记者一一来解读。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此次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其中,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由各级车改领导小组单独审定;市直各部门保留用车数量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确定,最高保留不超过3辆;县(区)所属单位最高保留不超过2辆。各乡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镇不超过3辆,较大镇不超过4辆,特大镇不超过5辆。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具体编制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
服务平台
《方案》规定,市、县(区)要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纳入服务平台的车辆,在社会化交通方式供给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用于保障跨区域远距离公务出行,也可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严格规范执法执勤用车
《方案》优化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制定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执法执勤车辆适当压减。市直各参改单位,原则上按保留比例不超过60%标准执行,并由市财政局、市小车定编办、市委政法委会同市相关执法执勤部门研究制定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具体办法,确保两年内建成。县(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清理现有行政执法用车,与国家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口径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再配备;确属行政执法需要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经同级小车定编部门核定后纳入平台实行统一保障。
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市、县(区,管委会)、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可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岗位在省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完善公务出行保障机制
《方案》提出,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服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改革后,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按照现行有关出差管理规定执行;选择租赁车辆方式出行的,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由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出行服务。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
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单位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要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纪律
《方案》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各地各部门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并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安置工作。
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
《方案》要求,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按照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登记造册后另行处置。
篇5:30个省市细化国企改革方案
30个省市细化国企改革方案
分析人士表示,随着地方国企改革进入政策落实期,一些走在前列的地方国企改革将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样本”
随着国企改革配套方案接连下发,地方国资国企改革进程也在持续加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山东、江西、重庆等30个省市制定相关细化方案。而今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北京、深圳地方国企改革更是全面加速,走在地方国企改革进程的前列。
据记者了解,11月1日,上海市政协开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年末专题考察。上海将继续提升国资国企的活力,聚焦整体上市公司,推进市管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探索市值管理,运作“上海国企ETF基金”,筹建不良资产处置平台,促进国资合理流动。
不仅如此,上海国企板块最近更是动作频频。不论是老牌化工企业华谊集团旗下三爱富的卖壳、城投控股吸收合并阳晨B并分立上市获批,还是浦东新区国资委旗下浦东科投一年内收三壳,都显示出上海国企改革持续推进的态势。
而作为地方国企改革中的另一个“排头兵”,北京市国企改革进程同样亮点纷呈。据悉,北京市已形成全面推动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共出台政策“1+18”项,改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北京正积极研究制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案,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模式;研究制定职业经理人、薪酬分配差异化、分类收缴国有资本收益等多项改革试点方案,力争尽快启动。
而在11月3日至11月4日期间,京津冀地方国资国企召开“改革、合作、共赢”主题研讨会,深入交流三地国资国企改革经验举措,并以此为契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除此之外,深圳市在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同样大步前行。今年7月4日,深圳市国资委出台《深圳市国资委关于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这也是全国国资系统首个促进国企创新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随后,深圳市于8月10日发布的《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促转型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推动国企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1500亿元混合型并购基金的作用,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以并购重组方式培育大型企业集团;11月2日,深圳市通过《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的'实施方案》,强调深圳国企不能思想僵化、故步自封,要结合城市发展实际,找准自身定位,敢闯敢试,大刀阔斧推动国企改革。
一位国企改革研究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地方国企改革进入政策落实期,一些走在前面的地方国企改革有望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样本”,为其他还在改革中摸索前行的地方国企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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