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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5-01-20 09:35:0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平凡者”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喜欢!

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篇1: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

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3)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协议包括

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情况,经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负责有关接受手续。

(2)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介绍情况,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5)双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6)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件无效。

(7)就业协议书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印制,由高等学校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签订原则

是指双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签订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签订注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无效协议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有的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应届毕业生签约流程

一、收到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毕业生确定接收单位,单位同意接收后,由用人单位(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出具接收函或录取通知或《××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并加盖公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前,请务必询问清楚该单位能否接收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县团级以上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如用人单位不能接收,学校将无法派遣,毕业生也就不需与该单位签订协议书,

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同意到该单位工作,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二、领取三方协议书。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院系负责就业工作老师(各学院负责就业老师名录及联系方式见附录)处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书”)。具体填写参考《毕业去向及三方协议录入说明》。普通定向生、中专保送生需将原定向单位或原保送学校同意其自主择业的证明交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后,才可以领取、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毕业生个人签字。如实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部分,“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部分应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

四、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或人才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如果单位要求校方先盖章,学院必须审核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该学生的接收函,并做好登记。

五、院系签字盖章。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网上审核信息后记录、签字盖章(毕业研究生也需要进行此步骤)。

六、就业办公室签字盖章。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违约的相关规定请参阅就业相关规定。学校就业办审核学院意见并审核网上信息后锁定信息(此后学生将无法更改签约系统内的任何信息),并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后,协议书签订完成。签署完毕后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

七、注意。学校不允许学生个人在无法落户口的情况下,仅仅将自己的档案材料从学校直接转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问题,学校将无法向该单位派遣。

签约后该做什么

充电

可以根据自己签约的单位有选择地去充电,如果你对你所要去的行业、职位不熟悉就要提早充电,不要等到入职的时候还一无所知。通常工作了的人会有一种感觉:书到用时方恨少!所以充电不失为一个好的消遣方式。

提早入职

这可能是很多公司的要求,也可能是一些同学心急如焚,想及早进入公司开始独立生活,所以在大四下学期会有一批又一批的上班族走在校道上,成为一个“劳动型大学生”。

考证

很多人会抓紧最后的一段自由时间去考一些证,如驾驶证等;毕竟工作后的空余时间有限,趁着自己的记忆能力还不错,可以把一些有用的证给考了。

大学时光也许是人生中最自由、最潇洒、最无拘无束的时光,在所剩无几的几个月里功课不是很重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无限制地玩,让自己潇潇洒洒地踏出校园。

关于试用期

劳动者的权利:

1、试用期期限最长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

(2)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只试一次,下不为例。

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时候,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是一种考察期,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相对不熟悉的情况下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相互熟识,当然不需要另外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调换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也不得再另行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

法律明确禁止“试用期合同”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为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的义务:

1、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告知劳动者他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防护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应详细告知员工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如因用人单位没有告知,导致员工过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培训义务。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也是用人单位重要的责任。如因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培训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举证义务。“试用期”虽然是个彼此尝试、接触的过程,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与员工“拜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一旦双方对试用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行为的规范性,并保留必要的书面材料、文件,以作合理性说明。

篇2:毕业生签约流程

就业是每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毕业生所面临的重要抉择,在整个择业过程中,无论是从自身精神承受能力上,还是从经济、激烈的竞争等压力上,都让我们觉得身心劳累、疲惫不堪,如果当你经历了一系列的竞争和考验后,能够如愿以偿的签到了理想的单位,那么你是成功的,是幸运的。如果历经了千辛万苦之后仍然没有理想的岗位,也不必心灰意冷,毕竟每年都有几百万人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做好准备,机会总是眷顾那些有准备的头脑;如果在你屡次求职碰壁的时候,也许此时的你比较脆弱、心理失望之极,偶尔有一家单位对你有意向,你便如同抓住了救命的稻草,很怕单位又决定不要你,便草率签约,当协议书已经签订后,心中沉重的包袱重于是放下了,当你有心情和时间去详细地了解单位的时候,或仔细的阅读协议书的时候,你会发现,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你想象得不一样,单位附加的条款当时没有仔细的阅读,没有理解清楚,此时的你或许很懊恼,想单方面中止协议,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中止协议,对单位又很失望,况且离毕业的时间又很近了。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希望大家能够正确的面对困难和压力,不成功只是暂时的,但是你一定要具备成功的姿态。现就签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及签约流程总结如下,希望能给大家的就业带来帮助。

每年11月中上旬就业办公室会将就业协议书及兰州大学本科、高职毕业生接收函发防至各学院,就业协议书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订的全国统一的规范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意向性法律文书。我校的就业协议书是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备查联),备查联上没有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一栏,由学生或单位留存,仅用做联系使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备查联)协议书均由学院保管,暂时不发放给学生。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备查联)协议书和兰州大学本科、高职毕业生接收函拥有统一的编号,严格遵循一人一号、每人只有一份的原则,且同一个人的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具有相同的号码。兰州大学本科、高职毕业生接收函由各学院直接发放给学生,学生有意向单位以后,可以直接和单位签订接收函,学生凭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接收函到所在学院换取就业协议书。

篇3:毕业生签约流程

在和单位签接收函之前,一定要对单位有详细的了解,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单位的规模及发展前景,可以通过亲戚朋友咨询,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是到单位实地考察,通过单位的员工了解单位的基本待遇、个人发展空间等情况,并且要征得亲戚朋友,尤其是家人的意见,虽然他们的意见仅作为参考,但是很多时候,这会影响你的选择。

如果你已经被直接保送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不会再给你发放协议书及接收函。如果你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暂时不准备联系工作,那么一定要将接收函收好,没有接受函,你就没有办法领取到协议书,如果单位出具的是单位自制的聘用接收函或聘用证明,可以不再签学校发放的接收函,但是要持学校发放的空白接受函和单位出具的接受证明到所在学院换取就业协议书。如果单位是到学校直接招聘,并且现场要求签约的,可以将情况和学院老师说明,在学老师核实后,将空白接受函收回,将就业协议书直接发给学生。无论是哪种情况,在取得就业协议书的时候,请务必要核对协议书上的编号和你的接收函上的`编号是否为同一编号,如果不一致,则说明你所拿到的协议书不是你本人的,马上和老师联系更换。请牢记你的协议书编号,一旦和别人的协议书混在一起的时候,你能够分清那份是你的协议书,如果没有记住,一旦有意外情况发生,请到所在学院老师处查询或持本人学生证到就业办公室查询。

当你已经取得就业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将协议书上的所有条款仔细的阅读两遍,对协议书上的条款非常清楚,在和单位签约的时候,凡是协议书上没有涉及到的内容,或对原有内容做了补充和修正的地方,一定要在条款增补栏中注明。需要注意的是条款增补栏下方的备注栏,第一条是介绍备查联的使用及留存;第二条是有关考研的条款,如果你想要考研,但又担心不能被录取而想先签一份工作,一定要和单位说明情况,如果单位同意和你继续签约,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在条款增补栏中注明“如考取研究生本协议自行取消”或按照双方达成的意向记入。值得注意的是,自己本来是要考研,而担心单位不接收自己,就慌说自己不考研而和单位签约,当考研成绩公布的时候,自己被录取了,而单位按照当时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不同意你上研究生,此时的你悔之晚矣。届的毕业生当中已经有过这样的例子,请大家慎之又慎,且莫隐瞒真相,弄巧成拙;第三条是根据国家教育部3月24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我校从毕业生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设置本条款为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工作满一月以上者,如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用人单位应按在职职工对待,不得将毕业生退回学校,

毕业生要理解并清楚本条款的规定,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第四条是有关协议生效的条款。学院将协议书发给学生的时候,学院就已经加盖过公章,证明学院是同意推荐的。毕业生在将协议书交给单位之前,应该将协议书上面的一栏即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填写完毕后交给单位,待单位签字后本协议生效。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要将空白的协议书交给单位,以免发生意外。我们曾经遇到过学生将空白的就业协议书交给单位,久等单位没有答复后,联系单位的结果是单位的接收名额满了,单位不再接收该学生,并且以各种借口拒绝将学生的协议书退还学生本人,也许协议书已经被单位用做其他途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重蹈覆辙。第五条有关协议书变更的条款。在本协议生效后,无论是哪一方单方面中止协议,首先要征得另两方的同意,并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后,方可解除本协议。如果条款增补栏没有做特殊约定,违约金的标准则按1500元,如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另有约定,在条款增补栏中一定要有详细说明,并注明违约金数额。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单位会利用学生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心理而签订单方面条款,使学生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证,例如关于违约金的增补条款中,单位有意将“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其他两方交纳违约金各xxx元”写成“如果学生违约,应向单位交纳违约金xxx元”,虽然违约的往往是学生,很少有单位违约,但从条款本身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来讲,这样的条款是不公正的。在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时候,尤其增加附加条款的时候,一定要反复琢磨增加的条款是否公正,是否存在歧义。

仔细的阅读过协议书条款及征得家人同意以后,在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中认真、完整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注意不要涂改,使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在应聘意见处填写“同意”或“同意到该单位工作”,在下方签名,填写日期,然后寄往单位。如果单位要求学校就业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再寄往单位,你在领取就业协议书时,将情况和发放就业协议书的老师说明,学校会考虑你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置的,如果单位没有做此要求,建议你按部就班的操作,这样学校可以帮你把关,一旦某个环节手续或公章不齐全,学校审核时可以及时地帮你指出,保证你就业报到证的如期办理,你可以按时到单位报到。

单位将信息填好且加盖公章后,如果直接将就业协议书返回到你手里,及时带着就业协议书到学院找主管教师签字上计划,然后到就业办加盖公章并审核;如果单位将就业协议书寄至就业办公室,在就业服务网公告栏上会有通知,届时到就业办来领取。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就业协议书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栏都需要加盖公章的,视单位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如果单位是中央部属在地方的单位、国有企业并且单位能够接收档案和户口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不需要加盖公章的,非甘肃省的除上海、天津、广州、厦门、青岛、深圳、珠海、重庆、大连、北京等十个城市的一般企事业单位需要加盖人事代理公章,甘肃省的私营、民营、三资企业等除加盖有人事代理公章外(人事代理部门为甘肃省人事厅所属直接加盖公章就可以;人事代理部门为兰州市人事局所属,除加盖人事代理公章外,还需要加盖兰州市人事局的公章),还需要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的十个城市有严格的户口准入限制,但每个城市的生源回本市单位就业不需要通过以下的审批程序,可以直接和接收单位签约。现将每一个城市审批程序说明如下:

(一)、北京市单位,分为北京市市属单位和中央在京单位;针对生源的不同,分为北京市生源和外地生源,其具体要求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北京生源进入北京市市属单位,不需要经过北京市人事局审批;北京生源进入中央在京单位,需要经过人事部的审批,审批单为粉红色;外地生源进入北京市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审批,审批单位白色的公函; 外地生源进入中央在京单位,需要经过人事部的审批,审批单为绿色。

(二)、上海市单位,上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五联单,其中淡黄色的一联反馈给学校,作为为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的依据。

(三)、天津市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签发的一式两份淡蓝色审批单,其中一份反馈给学校,做为签发报到证和派遣的依据。

(四)、广州市单位,广州市人事局制定的淡蓝色审批表格,加盖有用人单位、人事代理部门、广州市人事局的公章。

(五)、厦门市单位,厦门市人事局制定的白色固定审批表格,加盖有厦门市人事局公章。

(六)青岛市单位,青岛市人事局制定的粉红色公函,加盖有青岛市人事局的公章。这五个城市都有由主管部门制定的固定格式的审批表格。

(七)深圳、珠海两地是由人事局出具同意进入该市的公函。

(八)、重庆市单位,由重庆市教委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但现在重庆市教委不做严格要求,有些单位没有加盖重庆市教委的公章也可以直接接收毕业生。

(九)、大连市单位,由大连市人事局在协议书上直接加盖公章。

如果你与上述十个城市的单位签约,一定要督促单位在6月15日以前将相应的审批表反馈到学校就业办公室,以确保在离校时候能够如期拿到就业报到证。

以上是签约的基本流程,当你在签约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当自己感到迷惑或不解的时候,请及时请教你所在学院的主管教师,或直接致电到就业办咨询,以确保在择业的道路上少走、甚至不走弯路,为你理想的人生规划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篇4:毕业生档案签约流程

毕业生档案签约流程

1、毕业生签约流程

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投递简历→单位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应约→等待单位上级、人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协议书生成办理派遣手续

2、应约的功能是什么?如何“应约”?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单位应约。毕业生只能对一家用人单位应约。应约操作完成后,对其他用人单位的应约状态锁定,即不能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约。毕业生登录专区后,点左侧的“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应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用人单位发送来的签约邀请列表。毕业生点击“应约”按钮,则网上签约成立,点击“拒绝”按钮,则签约失败,

对于已经过期、已解约、已拒绝及审核、签证失败的签约邀请可以进行删除。

3、毕业生如何认识“应约”的.重要性?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的签约邀请后,在有效期内(系统默认是5天)如果选择“应约”,表示被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双方认同的网上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同时系统也锁定了该毕业生与其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功能。只有与该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后,毕业生才能重新获得与其它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权限。而该协议书也是向毕业生发放报到证的唯一依据。

注意:毕业生务必谨慎使用“应约”功能。“应约”标示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正式签约。

4、毕业生与省内用人单位网上如何完成签约过程?

用人单位收到学生简历或者搜索到学生简历后,对意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应约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网上达成签约意向;就业协议书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网上就业协议正式生效;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用人单位可以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分别在打印的协议书上盖章签字后,书面协议正式生效;毕业生送盖章签字的协议书到学校,学校审核存档就业协议书,签约完成。如果毕业生不将协议书送到学校,则该毕业生将无法派遣。

篇5:毕业生签约步骤及注意事项

毕业生签约步骤及注意事项

签订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

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签订注意

Notice!~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补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无效协议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 有的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

2. 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篇6:毕业生求职签约注意事项

毕业生求职签约注意事项

一、毕业签约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虽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但毕业生由签约到正式工作毕竟还有一段时间,所以签订《就业协议书》就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它是由学 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才能生效的,它也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面有约束力,由于现在就业形式严 峻,许多毕业生签订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 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 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今年 北京放宽毕业生留京的指标:凡与中关村8000家高新技术签约的毕业生,留京不受指标限制。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的接受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要签定试用期合同。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 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所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 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想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学多不可预知的麻烦。

5、有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有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踩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学校一方应当监督并严格控制,毕业生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 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列入改派的就业方案。

二、签约

1、用人单位介绍单位的情况,毕业生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展前景、待遇等情况;

2、初试合格后,用人单位公布初试合格名单;初试合格且有意签约的毕业生交协议书,进入复试面试阶段;

3、双方满意,或基本满意,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4、用人单位尽快向学校反馈一份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以便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列入就业方案上报省级就业主管部门,也便于毕业生在离校时能按时拿到各种报到 手续。

三、违约

签约要谨慎,违约更要慎重。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约时,要注明双方违约的责任。违约程序:毕业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和已签约的用人单位申请,院系和用人单位同意 后,经学校就业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违约。

四、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学校为方便毕业生签约,已对协议书严格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并提前在协议书上盖好章,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一旦签约即生效。因此,毕业生拿到协议书 后应写好自己的姓名,必须妥善管理保管就业业协议书,每人只有一份协议书,遗失不补,不能互换或使用他人的协议书。

篇7: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签约注意事项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签约注意事项

一、关干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4、就业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严格区别,毕业生对于双方协商确立的违约金应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5000元。

5、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 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7、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当事人须履行协议内容。学校生就业办公室对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登记,并列入就业方案。

8、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多项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处分。

9、签约前,毕业生应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尤其要弄清该单位是否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用人自主权;以免上当受骗,

10、学校于12月中旬起发放就业协议书。经双方充分洽谈和选择,真正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函(或接收函)到所在学院(系、所)领取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观方签字盖章,经所在学院(系、所)就业教师签字后交学校生就业办公室审核、览证登记。就业协议书在学校生就业办公室签证登记后返回用人单位和毕业使。

11、春季毕业生的就业“双向选择”腿止期限为2001年1月23日,对部分落实单位确有困难的毕业生,时间可推迟到2001年2月25日。秋季毕业生的就业“双向选择”截止期限为2001年5月20日。毕业生必须在就业“双向选择”截止期限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的条款及内容

1、用人单位“单位机构码”是用人单位放上海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组织机构码”,在单件营业执照上有标明。

2、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是用人单位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招收毕业生所做的登记编号。用人单件尚未办理“信息登记号”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或毕业生)可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当场办理(免费办理)。

3、毕业生在填写就业协议书上“落户地址”一栏时,应先参看《毕业生落户指南》,确认落户地址后方可填写。

4、毕业生“生源地”指生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

(1)如果毕业生系本科直升入学的,应为本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毕业生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A,本科毕业后在B地工作过,现在C地攻读上,那“生源地”应为B地。

5、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商定的人作地点、工作岗位、培训机会、违约条款、“四金”福利、薪酬 (应注意了解单位提供的新酬是否始扣除“四余”后的税后收入)这些条款宜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万一今后产生劳动纠纷,这些都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

6、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口头承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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