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养老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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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什么是个人养老金保险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保险
个人养老金保险是为适应个体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需要,具有储蓄与保险双重性质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属自愿保险性质。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均可投保。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包括缴费期和领取期。
①缴费期从第一次交纳保险费起至约定的交费期满为止。
②领取期从约定领取年龄时起至保险责任终了时止。
保险责任:
①在领取期内被保险人可按规定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为止。
②若被保险人尚未领满十年的养老金即身故,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领满十年后,保险责任终止。
③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身故,按规定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④趸交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身故,按规定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费:
①保险费可以按月、季、半年、年交付,也可以一次趸交数年的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时间不能晚于约定交费期限第一个月的15日。
②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可以申请提高交费标准,相应增加领取金额。
③保险费必须按期交付,逾期不交,保险责任暂时终止。被保险人按规定加交逾期利息和保险费后,与保险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后可恢复保险责任。但自合同效力终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养老金给付:
①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50、55、60、65周岁四挡。投保人可选定其中一档,一旦选定,不得变更。
②被保险人达到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
③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以其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其他规定:
①投保人投保时须如实填写被保险人的'实足年龄和退休年龄。在保险生效后,如有变更事项,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一般不能退保,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③被保险人迁移,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④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不能享受保险待遇:
A.弄虚作假、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对其已领取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并补收利息。
B.为骗取保险金,不借触犯刑律,其所交纳的保险费或领取的养老金如何处理,由司法部门判定。
⑤银行利率如有调整,条款附表均需相应调整,以利率调整之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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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篇3:《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为维护参加人利益,办法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哪些人可以参加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如何参加?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中国养老金最多的五个城市
第五名厦门,福建省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通行闽南方言,是闽南地区的主要城市,与漳州、泉州并称厦漳泉闽南金三角经济区,该市2016年的平均养老金为3123元。
第四名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南部战区司令部驻地。是定位的国际大都市、国际商贸中心、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国家综合性门户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该市2016年的平均养老金为3460元。
第三名上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中国的经济、交通、科技、工业、金融、贸易、会展和航运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该市2016年的平均养老金为3500元。
第二名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际大都市,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该市2016年的平均养老金为3573元。
第一名深圳,中国四大一线城市之一,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建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已发展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该市2016年的平均养老金为4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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