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hanchen410”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非法集资工作总结,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非法集资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篇1: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回政办【20xx】160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社区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河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环河街道党工委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目前环河辖区非法集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环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办进一步加大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区板报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要求各社区依照回政办【20xx】160号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环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办切实负起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环河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继续加大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的管控工作。
环河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管控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将认真及时地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将及时移交区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
五、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努力做到工作机制化、机制长效化、处置高效化。
做好整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各个社区对非法集资现象的宣传和监控力度,并且要成立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队伍。二要吃透情况、澄清底子,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各社区要把整治非法集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办事处经济办。三要吃透政策,明辨是非,切实把整治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弄清查明,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政策和措施迅速化解矛盾和问题。五要对蛊惑人心、寻衅闹事的不法分子做到早监控、早约谈,坚决打击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六要规范社区党员和办事处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要求他们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闹事,一旦发现有干部参与违法乱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七要加大维稳管控工作力度。为有效防止群体性的事件发生要及时做到预案制定 责任落实好、宣传发动、快速处置等项工作。八要求各个社区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宣传教育家喻户晓。
环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办
20xx年2月8日
篇2: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典当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典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典当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行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二、开展宣传教育,增强辨别能力
我局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省典当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及公众对典当行业的认知,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局依法行政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三、强化风险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我县现有从事典当企业一户,即:金盛通典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是由国家商务部和公安部备案,经省商务厅和公安厅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典当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20xx万元,拥有130多平米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6名均为高学历的专业典当人才。其经营范围包括: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排查工作中,我局检查行动主要从七方面进行:
一是检查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是检查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县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三是检查典当行与股东的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
四是检查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五是检查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是检查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挂外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
七是检查利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并通过约谈企业股东、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经过细致排查,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现违规经营现象和非法集资的情况。
本次风险排查工作已结束,在今后要将典当行业非法集资的排查监管作为日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使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促进该行业健康有续发展。
篇3:非法集资详解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筹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五、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六、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七、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的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典 型 案 例
“e租宝” 非法集资案案件情况: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于6月至4月间,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于205月至12月间,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年化收益9%至14.6%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先后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集资款在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予他人,以及用于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亿余元。
案 件 警 示
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篇4:非法集资承诺书
员工郑重承诺:
一、不组织、不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二、不充当社会融资掮客。
三、不与借款企业、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借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
四、不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篇5:非法集资承诺书
株洲市房产局开发办:
在今后的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中,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未得到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前,绝不从事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绝不参与、支持或者协助该类活动,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防止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发生。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x年x月x日
篇6:非法集资承诺书
员工郑重承诺:
一、不组织、不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二、不充当社会融资掮客。
三、不与贷款企业、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
四、不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承诺人:
201x年x月x日
篇7:非法集资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严厉打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我镇实际,于20xx年12月中旬—20xx年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认真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我镇为开展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专门负责日常活动开展工作,统筹安排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认真制定《尹集镇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镇上下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全面落实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保证监管执法到位;三是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对涉及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清理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集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务必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镇上下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维护好尹集镇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统筹调度,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我镇每周一调度,认真开展整治活动,重点在金融、重点企业、农业养殖等重点行业、区域、人群,特别是对商业信息类报刊、户外广告的重点排查,确保银行、超市、集市等人流密集场所无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点,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经过细致认真的排查整治,我镇未发现以投资理财、非金融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学校、养老机构、房地产等集资或变相集资活动。并进一步要求全镇上下,对非法集资活动坚决抵制,发现线索及时向镇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发现一起,上报一起,严查一起。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协作配合有待加强。各成员单位参与积极性不够,获取的案件线索较少,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
二是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宣传还不够。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镇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没有发现相关案件,但产生非法集资的土壤还未根本消除,下一步,尹集镇将继续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非法集资活动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8:非法集资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自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以来,按照《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召开会议,并安排部署了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在社区民警的不断努力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现将派出所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结合我所实际制定出了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力度。
二、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警种协作,合力打击。我所积极调集各部门优势资源和力量,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作战的合力。派出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侦查了一系列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线索,同时负责统计分析、统筹协调公安机关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打击和处置工作信息;各协作部门充分发挥在治安管理和行业监管方面的优势,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派出所加强了对非法集资引发的暴力、犯罪的侦查工作。
(二)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我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主动加强各政府部门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积极挖掘相关线索,努力解决资金查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也充分利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和全省经侦信息系统,加强犯罪案件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实现与其他警务信息、异地办案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的交叉对比。
(三)全面摸排,深挖细查。我所多次组织开展全镇范围内的摸排工作,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牢固树立“打早打小,主动出击”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强化措施,充分发挥秘密力量和朋友关系的积极作用,加强阵地控制,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发动群众,扩大宣传。我所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街头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
篇9:整治非法集资及P2P工作总结
整治非法集资及P2P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大攻坚战会议及市“两整”精神,落实好全省及全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任务,根据职责分工,我局结合工商部门职能,严格履行监管与市场准入原则,组织部署了整治非法集资、P2P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我局开展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更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打击整治非法集资及P2P专项行动,我局结含实际成立了以分局副局长为组长,各工商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行动方案,具体明确了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范围、步骤,进一步加大对投融资类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检查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积极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通过悬挂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画册和展板等形式,开展了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非法集资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引导群众远离高息诱惑,净化金融环境。截至目前,组织场次3次,参与群众15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走访企业32家,发布风险警示2次,签订承诺书56份。检查各类广告经营主体15家,广告20条,出动执法人员12车次。
三、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重点清理涉嫌违法金融类广告。开展涉嫌集资广告排查清理行动,上门入户向广告经营单位宣传《广告法》,严格审查投融资类广告,对含有涉嫌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坚决禁止制作发布。行动以来,检查各类广告资讯信息300条,清理涉嫌非法集资户外广告、张贴物620条(份),收缴相关传单等60份,成效明显。
(二)全面摸排,深挖细查。根据工商部门职责,重点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咨询”的15家企业、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管理”的11家企业实行责任到人,各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对责任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防止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现象的发生。主要检查其年报及信息公示情况、证照及登记事项监管、广告监管及经营行为监管。通过核查登记数据、实地走访等多和方式,对上述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登记造册。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问题强化行政指导。
(三)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我局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的职责,对前来办理投融资类和小额贷款类企业,需要提交地方政府金融办可行性评估意见材料的许可方可领取营业执照的,严格按照要求坚决防控各类金融风险隐患。
(四)多方协作,密切配合。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构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各尽其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
三、取得的成效
分局于今年8月初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布控已久的涉嫌发布放贷等广告的信息咨询公司进行突击行动。本次行动成功端掉2个窝点,查扣存有涉嫌非法放贷数据的电脑主机13台,电脑硬盘1个,用于放贷的联系人号码簿1本,笔记本11本,涉嫌虚假宣传的卡片、宣传资料若干。向金融办移送P2P线件。
四、存在的问题
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虽然已经结束,我局将其确立为常态化工作开展下去,不断净化辖区经济社发展环境,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掇刀工商分局
20xx年11月20日
篇10: 乡镇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职责分工,我局结合工商部门职能,严格履行监管与市场准入原则,组织部署了我局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我局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我局结合实际,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行动方案,具体明确了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范围、步骤,进一步加大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投资咨询公司的检查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多方协作,密切配合。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
(二)全面摸排,深挖细查。根据工商部门的职责,重点加强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投资咨询公司的检查。主要检查其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存在超越经营范围行为。通过核查登记数据、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上述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登记造册。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问题,我局强化行政指导。
(三)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根据工商部门职责,我局严格履行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的职责,对前来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投资咨询公司的企业,需要领取相关行业部门的许可方可领取营业执照的,坚决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予领取营业执照。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我局暂未发现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投资咨询公司存在非法集行为,有效净化了融资担保性行业的市场,促进上述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
(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仍未充分发挥。例如我市就没有成立保险行业协会,有些工作开展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虽然已经结束,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强化配合,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金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11: 乡镇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为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维持社会稳定,营造祥和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紧急通知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排查,深入宣传,传递正能量,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排除了影响稳定的隐形因素,有力促进了我镇经济稳定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排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接到通知后,我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班子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题研究工作开展,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府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要求,夯实责任,形成了区委书记直接抓、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制定并下发了《陈化店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了详实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丰富工作方法,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排查
为确保排查工作深入细致,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我镇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排查和了解方式:
1、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村内随机走访了解进行排查;
2、对绠会市场及镇区商户进行发放宣传彩页和入户排查工作;
3、向村干部了解情况,督促村支部书记及干部走访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
4、重点排查村内种植大户及重点企业。
通过对非法集资的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经梳理,未发现我镇行政区域内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非法集资具有案件高发频发、涉及面广、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常用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方式,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干扰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我镇通过进行专题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
1、在村内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出动专题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
2、利用村内广播每天两次宣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传递正能量,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3、向辖区商户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特点,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履行政府职能,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加大排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建立防范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工作预警,建立了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xxxxx。通过与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形成合力,全方位排查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镇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我镇经济更加繁荣、金融秩序更加稳定。
篇12: 乡镇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我镇在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关心、指导、帮助下,在镇委、镇政府和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坡头镇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组织,分段实施
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根据情况,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1、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镇内各地区,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镇内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2、入企业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作,并通过调取查阅企业档案进行排查,重点对企业注册资本变化大,年检中资产负债出入较大等现象企业档案仔细审阅,力争排查出非法集资行为。
3、是通过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深入企业检查落实到户。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组织力量对镇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重点逐户开展排查工作,采取通过年检查企业年度报表,向企业财务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解;
4、与公安、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全方位进行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四、履行职能,防范好非法集资工作
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主要是在受理登记注册过程中,严格审查股权变更,转让,防止股权纠纷发生。
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镇将继续把重点企业做为排查对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其遏止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篇13: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及防范能力,根据《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开展20xx 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交行成华支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群策群力,结合支行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在20xx年4-5月开展宣传活动。
根据支行的社区型特征,客户以社区储蓄、理财客户居多,我点重点宣传“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旨在提示客户不轻信社会上,虚假宣传高息高利投资产品,从而落入非法集资组织的圈套,特别针对中老年客户,不光向他们分发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资料,还面向他们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微沙龙、微讲堂,以客户经理和大堂经理作为主要宣讲人,从专业的角度,宣讲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以及如何判别是否是银行的正规理财产品等热点问题。
厂北路支行组建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社区小队”,由网点负责人和两名客户经理以及大堂经理组成。并结合庆祝五一劳动节以及五四青年节的活动,开展了相关的宣传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将教育活动融入节日的氛围,正可谓寓教于乐,有效地尽到了银行的社会责任,也成功的完成了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网点所既定的活动目标。
电子科大支行和电子科技大学建立了长期金融知识服务关系,在学校报账中心等处设置流动的金融知识宣传角,方便同学们随时学习了解金融知识,并将实时更新宣传资料。提示同学要注意识别非正规校园网贷平台广告漫天、同学推荐利息“低”、放款快、无担保等关键信息,防范非法校园贷,识别借贷正规途径,提高在校学生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意识,全面强化青年学生参与网络借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不仅仅只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开展,更要将宣传的习惯、势头和成果带到日常经营的活动中,形成警钟长鸣,尽职尽责的良好防范意识,将非法集资的'危害向社会公众宣传到位,每一个行员都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的战士,网点就能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的前线堡垒!
篇14: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简报
近日,为响应《江苏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xx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苏保监办发[20xx]44号)的号召,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的精神,华夏保险淮安中支运营管理部召开“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非法集资专题会议。
本次会议由运营管理部邹树明同志主持。他表示,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要首先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各营服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教育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针对社会公众、保险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结合典型案例实施精准宣传教育。
其次,做好营造氛围,丰富宣传形式,利用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公司95300客服电话发送短信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依靠业务条线早夕会、内部培训等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自媒体,丰富宣传内容,在全公司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最后,加强总结,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及时报送信息给主管单位,确保本次会议精神顺利落实。
通过对苏保监办发[20xx]44号文的学习,全体参会人员深刻体会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及强化风险意识的重要性。同时相关人员立刻进行宣传部署活动,对各营服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篇15: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简报
6月9日上午,历下区司法局、历下区普法办联合区政法委、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在燕山普法主题公园开展了以“远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和宣传横幅等方式,对群众进行非法集资的定义、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预防非法集资的有效方法、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进行宣传;工作人员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宣传册》、《社区居民常用法律汇编》等宣传资料,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讲解发生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例,以案说法,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
此次活动向群众发放相关宣传材料600余份,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理解了非法集资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对非法集资行为有了更加形象、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篇16:如何依法处理非法集资犯罪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加快涉案款物的追缴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现将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的集资人,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代理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意见通告如下:
一、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息为诱饵,使用诈骗等方法非法集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以洗钱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五、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六、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集资行为人、代理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及时消除社会影响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七、本通告发布前被羁押的,凡能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者退回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按照本通告第六条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对拒不投案自首,也不清退涉案资金的人员,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商丘市公安局共同解释。
篇17:非法集资动员会简报
11月9日下午,临渭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动员会在区政府召开。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小奇、副区长党根朝、王鹏以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各街镇主要领导以及从各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政法委书记李红伟同志主持。
会议听取了全区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情况的通报;王鹏同志组织学习了区处非办工作流程和主要职责等文件;党根朝同志对全区的处非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公安临渭分局、工商分局就履行自身职责,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做了表态发言;王小奇同志做了重要讲话。
党根朝要求:一是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处非工作。各街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明确责任,加快严打非法集资行为。明确各室各队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迅速开展案件调查、侦办等工作,加快重点案件的处置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三是坚定信心,打赢处非工作攻坚战。树立打快战的.决心和打持久战的恒心,时刻牢记使命和职责,思想统一、目标一致、扎实工作。
王小奇强调:一是尽快熟悉工作,进入状态。要有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行业间的隔阂,团结起来,形成合力,走出一条高效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新路子。二是团结向前,合作发力。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把这一共同的事业干好。讲团结、讲奉献、讲责任、讲担当,积极作为,努力开创处非工作新局面。三是抓好学习,提高效率。要时刻牢记使命和职责、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把处非办打造成能吃苦耐劳、能克难攻坚的战斗堡垒,为扭转我区处非工作严峻形势做出贡献。
篇18:非法集资动员会简报
10月9日上午,平顶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攻坚活动动员会在市行政服务综合楼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特别是强力推进案件侦办审理、资产追缴处置、本息剥离及资金兑付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坚定信心、提振精神,压实责任、克难攻坚,确保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突破。
平顶山市长张国伟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长段君海宣读《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攻坚活动方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庚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祥利分别就开展好百日攻坚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奎出席会议。
张国伟在会上强调,一要务必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目前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为一场持久战,坚定信心,克难攻坚,通过组织开展多场攻坚战,来确保打赢这场持久战。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大对分包重点案件的协调指导力度;各专案组和工作组要切实履行好所负责案件的侦办、处置、兑付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一线把关、源头管控、配合协调的责任,共同努力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三要快办快处案件。要牢牢抓住案件侦办诉讼、资产处置清偿兑付、维护稳定三个关键环节,强力推进案件快办快处。在案件侦办诉讼方面,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统一认识和办案标尺,加大案件查办和审理力度,切实做到依法快侦、快诉、快判;在资产处置清偿兑付方面,要对案件涉及的资产尽快厘清关系,依法妥善处置,实现资产处置变现的收益最大化,同时加快推进本息剥离工作,为清偿兑付打牢基础,切实做到司法判决一个,资产处置、清偿兑付一个。
四要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类媒介、各种途径提醒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旗帜鲜明地讲清政策,引导群众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权。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达到特困人员不绝望、干部群众不观望、不法分子不敢闹、集资企业不推责的效果。
五要维护社会稳定。要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信息研判,了解群众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对影响稳定的因素做到及时预警、果断处置,对参与非法集资群众中的特殊困难人群,要完善落实政府救助、社会救助和企业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机制,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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