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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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教师评价方案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改变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激励、反思、改进、调控等促进发展的功能,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和发展。通过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实现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价改革要着眼于教师专业化发展,更好地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与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师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2、多元性原则:评价既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既注意对教师的统一要求,也关注教师个体差异与发展的不同需求,为教师有个性、有特色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3、多样性原则:利用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校领导、学生、家长评价以及教师档案袋等评价形式,促使教师自我反省、自我调控,激发内在动机,促进专业发展。同时,通过教师互评,加深同事间的了解与交往,促进教师间的互相学习。
4、过程性原则: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与变化的过程。学校要关注教师的工作过程,及时积累资料,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三、评价内容
1、职业道德:
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2、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素质:
了解和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信任和尊敬。
教学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其他能力;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交流与反思。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敢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
四、评价方法
1、自我评价:教师要经常不断地反思自己的工作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能力、管理学生、学生评价以及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等。分析优势与不足,扬长补短,不断提升自我。
2、教师评价
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组为基础的教师教学个案分析、研讨、评价制度,引导教师对同事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评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同时,还应对教师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发言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促使教师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3、学生评价
通过学生座谈、问卷调查、个别交流、设立学生信箱等渠道,对教师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对待学生、作业批改、学生辅导等方面进行评价。
4、家长评价
利用家长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设立家长开放日和家长意见箱等形式,让家长了解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调查家长对教师工作的满意程度,征求家长意见,参与学校管理。
5、学校评价
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内容为:职业道德、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在职业道德中特别强调“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学生的个体健全发展”;学识水平包括“文化基础、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在专业知识中要求“掌握课程标准,熟练掌握专业学科知识体系”;业务能力包括“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教育科研能力、听课与业务学习”等。
6、档案袋评价
建立教师成长记录袋,将教师教育教学的过程资料,包括学习培训笔记、备课教案、优秀的教案设计、精彩的教学实录、教学案例与论文、听课笔记、教学反思、与学生的心灵对话、经验总结与自我反思、公开课教案及评议、个人参加集体活动的资料、教师获奖情况及学生评价簿、教师指导的学生作品等反映成长过程的资料都存入档案袋。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收集体现教师的发展过程,通过教师之间的互阅等方式使教师之间也有一些相互了解的具体途径。定期展评档案袋资料,让教师既与自己纵向比较,又与别人横向比较,促进自身的持续发展。
五、评价要求
1、在新的评价体系中,要强化教师参与评价的主体意识,突出教师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2、要注重领导、同事、学生、家长的反馈信息,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改进教学行为的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增加评价过程的透明度。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评价方案的制定,在共同商讨中建立共识,使评价的目的、标准、方法、程序、要求等人人明确。
4、注意评价过程的全员参与,调动全体教师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主动性。
5、要注意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纵向评价和横向评价相结合,提高评价结果的有效性,降低主观性和随意性。
6、对教师工作的评价,要参考教师所任学科学生掌握知识情况以及学生考试成绩,但不应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篇2:教师评价方案
一、评价理念:
为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得到全面发展,不以单纯的教学成绩评价教师,科学公正的对教师进行客观评价,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展性的教育评价是落实素质教育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是素质教育思想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教师执行发展性评价有利于教师个体的全面发展,培养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教师思想素质和教学能力的和谐发展,激发教师的创新精神。
二、评价原则:
1、全员评价和全面评价的原则
本评价制度面向全体教师,包含两层含义。第一,要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学科知识、文化素养、教学能力、参与意识、善于共事、终身学习、个人奋斗以及课堂内外的全部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第二,要求在评价过程中,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全自掌握评价信息。
2、全体参与和共同进步的`原则
本评价制度不需要将教师的工作表现划分成若干等级,互相进行攀比,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全体教师的共同进步,从而促进每一位教师的未来发展,促进学校的未来发展和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3、保密性原则
每一位评价者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对教师的所有评价材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对外泄漏。
4、民主化原则
增加评价过程的透明度,把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要求原原本本地告诉所有参加评价的评价者和评价对象,调动广大教师的参与意识,激发教师的积极性。
5、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对教师工作的评价,既要看教师工作量,如教学课时、课外活动等,又要看教师完成工作的质量。在教师评价过程中,对评价的数据、信息、评价结果进行量化处理,以数据的形式反映评价结论。
6、信息反馈原则
通过评价者,向学校领导提供评价对象,是否需要在职进修,学校应该提供哪些帮助等有关信息,通过评价者,向评价对象提供有关其工作表现方面的信息,从而改善评价对象的工作表现。
三、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含对教师素质的评价和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两个方面)
1、对教师素质的评价标准
(1)职业道德
(2)学科知识
(3)教学能力
(4)文化素养
(5)参与和共事能力
(6)反省与计划性
2、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1)教学目标:教师要把全班学生培养成推理谨密、思想方法与行为方式以及社会价值观念都有助于学习的学习者。
(2)教学设计;教师要为学生制定合理的教学方案。
(3)管理学习环境;教师要营造和管理好学习环境,为学生们学习科学提供必要的时间空间和资源。
(4)促进教学:教师要学会引导学生会将学习活动化难为易。
(5)对学习的评价:教师要参与对他们的教学及学生们的学习进行的不断评价。
四、评价工具:
1、教师评价表
2、调查问卷
3、教师成长档案袋,日常学习情况记录。
五、评价方法。
由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一起参加评价,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参与评价,反思自己的学习、表现等状况,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状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学生家长参与评价,能促进家长对孩子的了解和教育;教师之间互评,能发挥教师的合作探究精神,教师自评,能培养教师建立反省习惯,合理制定并有效实施个人发展计划。
篇3:教师评价方案
一、评价的性质
学校教师评价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侧重从自身素质和工作角度对教师个体的综合性评价,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评价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农村小学(公办)(民办)全体在职专任教师,学校辅导人员和学校其他人员。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
在上一级督导机构的组织和领导下,按学校督导评估分工、分别组织学校教师的评价工作。
教师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学校成立评价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方面人员参加,负责教师评价工作。
四、评价的主要内容
教师评价包括一下5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素质。
(二)师德修养。
(三)教育教学能力。
(四)履行职责情况。
(五)工作效绩。
五、评价的具体方法
学校要依照上级督导机构的文件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学校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教师评价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
教师评价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年度评价一次。在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评价结果汇入教师业务档案,要把评价情况和综合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教育督导机构。
教师评价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六、评价结果的处理
(一)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种。评价结果按《省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收受学生财务、赌博、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时间内兼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其他行为的;
2、因工作食物造成责任事故的;
3、歧视学生,提法、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
4、旷工、旷课或其他给学校造成损害的。
(三)对评定为待合格等级的教师责令整改,一年后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学校做出处理。
(四)除上级督导机构组织的教师评价以外,不得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标准。更不能作为教师晋升、提级、评优等的依据。
篇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师德素质和教科研水平,科学公正地考核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引导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完善教师“五级”递增成长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可测性原则。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内容反映教师教学和教科研绩效的客观状况,指标含义准确且有量化标准。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与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原则。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院系(部)两级多方参与考核过程,公示考核结果,导向明确。使每位教师做到心中有数,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鼓励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积极向上,讲求实效。
3、定量与绩效相结合原则。以基本工作量为基础,从教学任务量、教学效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考核与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建立涵盖教师教学质量各要素的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与可操作性。
4、过程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将每天院系(部)两级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以及学院督导听课评价等结果纳入考核与评价体系。做到日常过程性考核与期末、学年末结果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
1、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及聘用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以学年为周期,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结果为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共有8项,分别为: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及教师竞赛获奖;四项评教;教学效果;纪律考勤。
(一)师德师风(每项3分,共15分)
1、坚定方向,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规定。
2、求是笃实,严谨治学。践行“厚德、博学、严谨、善教”的教风,培养“审慎辫思、知教合一、追求真理、大胆创新”的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不断潜心研究本专业行业(企业)标准,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使教学课程、教学方法、科研工作不断适应行业、职业的需要,培养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服从院系(部)的工作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立教,成为学生守法、用法的模范。躬身践行、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健康的情操陶冶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做到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知识、技能、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谦虚谨慎,团结互助。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真诚相待、团结共事、相互支持、甘为人梯,形成和睦共处的专业建设团队和教育教学团队。
5、仪表端庄,言谈文明。衣着得体,不穿着奇装怪服,不在校内着装民族服饰,不装着突出个性化的服饰;言谈文明,不恶语攻击学生、同事,不使用低俗语言诋毁学生、同事,形成文明治学、文明育人的良好风尚。
每学期末,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教师进行师德师风项目的评价。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教师承担学院分配的每学期课堂教学任务,按要求完成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每承担1课时,每学期计2分。
2、多课头及合班课。教师承担1门以上课程,每增加一个课头,每周计1课时。合班学生人数超过60人者,课时权重系数为1.4;80人以上课时权重系数为1.5;120人以上课时权重系数为1.7;授课班级人数20人以下课时权重系数为0.8。
3、兼课教师课时权重系数为1。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
1、教师申请,经过系部审核,教务处、团委批准的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社团、二课堂、创新创业活动等工作。每周每次30人以上,时间1小时以上, 完成一个学期的任务,计2分。60人以上计3分,100人以上计4分。每周活动不得超过2次,超过者按照每周2次计算。
2、教师利用早操时间指导学生开展乐器、舞蹈、形体等技能训练,每次周5次,每学期计2分。体育教师每周带5次早操,连续一个学期,计2分。
3、教师承担学术(或专题教育)讲座,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宣传统战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进行。内容要符合师生需求,有一定的独创性、学术性、思想性,有正面教育意义。时间在90分钟以上, 面向教职工的30人以上,面向学生的100人以上,系(部)级每场次计1分,院级每场次计1.5分。同一内容第二场以后按合班课计算学期应得的分值。以培训教师为目的,教师按照学院安排在全院教师范围内进行的教学科研、教学法、工作汇报等成果、经验交流,每次计0.5分。
4、教师兼任教研室主任、系(部)团支部书记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每学期计3分,党总支(支部)部委员、工会小组长,每学期计2分。
5、教师兼任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员并能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完成情况,每学期计3分。教师兼任督导员,且完成任务者,每学期计1.5分。
6、教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听课、指导教案设计均达2节及以上,每学期计1分。指导的青年教师不得超过3名,超过者,每学期按照3分计
7、按照学院安排,教师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按照要求按成工作,每周计0.5分。
8、教师参加专业建设、项目申请等工作撰写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获得批准的,国家级计5分;自治区级计3分;学院级计1分。以获批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计算,未获批准的不计分。
9、系(部)主任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20分;系(部)其他领导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18分;兼课的处、中心系(部)、干事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16分。
(四)教研科研
1、主持、参加国家级、区级、市级、院级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获得立项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8、5、4、3分;主持、参加国家级、区级、市级、院级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项目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通过结题验收后,主持人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18、12、8、4分;主要参加成员(有主持人提供的相关工作或成果证明)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6、4、2、1分。结题为优秀等级的项目,主持人加2分,成员加1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按区级、院级项目分别一次性计4、2分。(因研究工作不力造成延期结题的不予计分。)
2、公开出版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独著、译著、主编教材计15分,合著、副主编教材计8分,参编教材(3万字以上)计4分。
3、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论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每篇计12分,发表于核心期刊每篇计8分,发表于一般公开期刊每篇计3分。
4、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专利每项计1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8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5分。
5、教师连续两年,没有主持或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没有公开出版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独著、译著、主编教材;没有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教学研究论文;也无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即教研科研项目,连续两年得分为零,学年扣20分。
(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及教师竞赛获奖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照下列标准计分。
指导学生在各级同一项目竞赛的子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按照在子项目竞赛中获得的最高层奖励进行计分,不重复计算;多名学生在同一系列的比赛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2、经学院同意,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学院、系组织的与教学技能相关比赛,对获奖教师按照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六)四项评教
每学期末由科研处组织督导员对全院教师进行全覆盖式的督导听课,组织对全院教师进行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领导评教工作。督导听课成绩占40%;学生评教成绩占35%;同行评教占10%;领导评教占15%。并将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四项评教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前 30% 及以上的,每人计6分;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31%—60%之间的教师,每人计4分;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61%—90%之间的教师,每人计2分;四项评教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91%之后的教师,不计分。
(七)教学效果
教师教学效果由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按学期组织,覆盖本系部归口管理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5分、3分、1分。教学效果优秀人数不能超过本部门参与评价教师总数的25%。教学效果评价包括以下5个方面:
①教学组织过程。如教案书写、教学做一体化,任务、项目、案例教学的实施,作业批改等方面;
②教学成果。如学院认定的各类比赛竞赛成绩、学生技能训练与掌握情况等;
③教研活动。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承担教科研项目,说专业、说课程(课时)情况,完成的听课任务等;
④专业能力。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企业实践锻炼及指导青年教师能力等方面;
⑤各系部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考核方面。
(八)纪律考勤
院系两级教学督察组每天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违纪认定及处理规定》,及时通报教师教学事故与教学违纪情况。
1、教师出现教学违级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3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不得评为优秀;
2、教师出现三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5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
3、教师出现二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8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
4、教师出现一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15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5、每学期全勤的教师,计3分;病事假,每天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6、无故不参加系(部)及学院组织的会议及活动,一次扣2分。
四、考核与评价的组织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及系(部)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学名师、院级督导员组成。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系(部)成立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系(部)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本部门其他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由系(部)考核、统计,教务处、科研处、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等部门审核相关项目。
五、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优秀: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前 25% 及以上的,可评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的 20%.;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同时获得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
良好: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 25%—90% 之间的教师,可评定为良好;
合格: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后 10% ,评定为合格;
不合格: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全院参评教师总数后 3% ,评定为不合格。
六、公示与复议
各系(部)在每学期工作结束前一周,将本部门教师考核与评价的各分项得分及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系(部)将考核分项得分及结果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教师对本人或他人考核分值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部门考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由部门考核小组复核,确有误的由各部门考核小组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
教师对部门考核小组复核后的考核等级仍有异议者,可实名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确有错误的,责成部门考核小组纠正并重新公示。因教师个人弄虚作假造成考核分值不符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考核小组工作失误造成教师考核等级有误的,给予考核小组成员通报批评;故意造成教师考核分值不符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抽检复核各系(部)考核结果,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公布考核结果。
七、考核与评价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的依据。
3、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优、选先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凡学年评定为不合格的编外聘用教师,解除聘用合同;凡连续两个学年评定均为不合格的在编教师,调离现教师岗位。待岗一学年,自费进修学习;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八、附则
1、本细则由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书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做出价值判断,帮助教师了解教学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为教师成长提供支持。
2.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加大教学投入,为教师评奖、晋升、聘用等提供依据。
3.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考核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强调以学论教,突出学生的评价主体地位;强调师德评价,注重教师的全面发展;强调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三条 考核对象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2.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请假等获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以合格等级记入档案。
3.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课堂教学(含实验实训教学)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
2.学生评价兼顾对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学习、课外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等情况的评价。
3.同行与督导评价兼顾对教师备课、业务能力、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考查、参与教研活动、承担本专业(或公共课程)教学基本建设任务、承担学生课外学习指导工作和承担本专业各类申报、考核与评估准备工作等方面的评价。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与要求
1.在考核方式上,实行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
2.在考核主体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三个方面,权重分配为6:2:2。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分别见附件1、2。
4.学生评价,即由当学年教师授课班级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学生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5.督导评价,即学院(部)督导组对教师实施的评价。
(1)学院(部)督导组成员必须为已在学校督导委备案的成员,不得擅自更改督导组人员;
(2)督导人员由学院(部)督导组组长组织,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等教学督导活动所掌握的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价。
6.同行评价,即由各学院(部)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的评价。各位教师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实施评价。
7.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8.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一学期每门课程调课超过3次(不含)(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而调课的除外);
(2)学年内未完成50% 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服从安排,但学院无法安排足额教学工作量者除外)。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系(部)配合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要成立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主任、书记、秘书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对教师的工作质量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对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实施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执行。分为专职、兼职、外聘教师三类分别考核和计算等次。
四、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是指考核分值≥90,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良好是指90>考核分值≥76;合格是指76>考核分值≥60,不合格是指考核分值<60分的教师,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学年考核”总分为本学年两个学期考核的平均分。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凡当年在教风方面存在问题或有教学事故者,即取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称号的资格。
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各教学系(部)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10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报院长审批。由教务处发文公布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
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在8月中旬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篇十】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科学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适应学院课程改革的需要,实现学院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
1.在学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二级学院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成立教学文件、课堂教学质量、作业、考勤4个考核小组,并由教学处负责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1.考核对象:全院在职在岗的专任、兼任教师。
2.考核范围:包括教学文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及考勤等。
三、考核指标体系的标准与内涵
见附件1:天门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四、考核评分方法
课程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
1.教学文件占30分。其中授课计划、教学进程10分,教案讲稿15分,考试文档5分。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40分。其中专家同行评价10分,学生评价30分。
3.教学效果10分。主要考察考风考纪、学生考试优秀率、合格率。
4.作业(实验、实训报告)10分。
5.考勤10分。
6.加分:共计6分,教师发表论文按级别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编写教材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参加各类竞赛按获奖级别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
五、考核的基本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末组织综合考核。但教学质量检查应贯穿学期始终,并将检查结果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
2.学院督导办、各院各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保证评估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考核的实施办法
1.任务分工
(1) 教学文件评分由教务处牵头,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教学秘书协助评分。
(2)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专家(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构成。
专家(同行评价)以听课的方式进行,取平均值分别计算分值。
学生评教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按学院教务处的安排具体落实。对学生评教分值不再进行折算,直接按实际分数乘以权重记入学生评教得分栏。
教学效果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考勤评分由教学办根据平时检查记载进行评定,对在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及本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中有迟到、早退和严重课堂违纪现象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3) 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写出教学质量考核总结,经本学院主要负责领导审阅盖章后报送学院教务处。
2.信息采集
(1) 专家及同行评价信息采集
专家及同行评价由各二级学院正副院长及教学秘书组织交叉听课,每学期期中或期末进行一次,在认真听课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然后取其平均值,其结果记入专家及同行评价得分栏。教学办要注意对专家及同行评价得分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2) 学生评教信息采集
学生评教与教务处安排的评教同步进行,一个教师在多个学院都有学生评教得分的,本教学单位取平均值乘以权重确定学生评教得分。
(3) 授课计划:开学后第1周交二级学院,主要考查上交时间、内容完整度及执行情况。
(4)教案:第二周交教案到各二级学院,检查备课情况。教案评估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教务处进行检查指导。
(5)考勤:各二级学院教学办要做好教师考勤检查记载,学院督导办随时抽查教师出勤情况,并做好登记。
(6) 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各二级学院分别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进行一次作业(实验、实训报告)批改情况检查,学院教务处、督导办进行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应当注意每次作业份量。公共基础课作业量由公共基础课部确定,专业课的作业量由各二级学院确定。
(7)教学效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总评,分为社会效果和学生考试优秀率、合格率等,各学院收集整理后打分确定。
3.数据处理
考核资料汇总由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共同完成,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在收齐各学院教学办提供的考核结果后进行核对与检查,经复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院长审批。
每学期的考核结果对教师公布,主要信息有:每人各项考核指标得分,本人所在位次等。每次的考核结果在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分别存档。每学期考核结果将根据需要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
篇5:学校教师评价方案
学校教师评价方案
发展性教师评价是以现代教师发展观为指引,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以教师发展过程为评价对象的现代评价评价方式,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的重要渠道。我校为进一步探索教师队伍发展和提高的管理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机制。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我校教师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南乐县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试行)》精神,遵照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的原则,通过引导教师对自己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和有深度的反思,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改进功能帮助教师真正得到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激励、反思、改进发展的功能,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不断的提升和发展,实现教师的自我教育功能。
二、评价的原则:
1、发展性原则:教师发展性评价是以促进教师专业能力不断发展为目的的过程性评价,它要求教师根据学校规划、教师发展计划以及学生发展的需求,使不同层次的教师在原有的基础上都有所发展。
2、自主性原则:教师发展性评价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挖掘教师自身发展的潜能,开拓发展时空,发挥教师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师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3、激励性原则:教师发展性评价改变以往只注重横向比较的评价方式,要注重教师自身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教师在不同阶段,不同基础的情况都能不断获取成功的体验,以形成自我发展的动力。
三、评价方法:
㈠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可采取多种方法。
1、教师可以按照评价内容通过写自我反思的形式来评价。
2、学校可根据评价内容设计有利于教师全面发展的有关表格、数据让教师自我评价。
3、也可通过写教学日记、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方式进行评价。总之在自我评价中,学校要从多方面给予指导和鼓励,并加强自我评价工作的管理,防止自我评价过程中因过高或过低评价影响工作情绪的不良现象发生。
㈡学生和家长评价。
采取每学年两次的阳光活动月的形式让学生家长直接参与教师教师评价,让家长、学生通过自己的观察,直接对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自己的评价,还将家长请进课堂,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通过家长、学生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在“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中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项目进行勾画,并折算成分数进行评价,同时对教师教学工作提高意见和建议。
学生和家长参与评价的方法还可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进行,来收集学生、家长对教师日常教学的评价意见。
㈢同事评价
评价的目的在于发现评价对象的优点和不足,以便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在本教研组中开展参与式评课,在听课的过程中用评价标准衡量评对象的课堂教学,肯定优点,明确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个人对本节课教学的看法,并适时与评价对象交换意见,提高教研水平的同时促进教师自身的发展。
同事评价方法要灵活多样,但要把握一个原则,评价必须是以调动积极性促进专业发展为目的,切忌在评价中相互闹矛盾。为了真正做出客观、合理、有价值的评价,评价结果不应直接与教师的各种利益和名誉挂钩,避免教师间的摩擦或矛盾。
㈣学校或管理者对教师的评价
学校领导对教师的教研课、学校优质课比赛,及时进时听课评课,收集教师课堂教学信息,根据评价体系,对学校的每一位教师作出恰当的评价,作为期末评价量化的依据,并从这中不断发现人才,为优秀教师搭建发展的平台,促进其向更高水平发展,同时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建设学校的骨干教师队伍。
四、评价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1.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
一个人只有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才能进行自我教育,不断完善、提高自己。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与学生、家长、社会以及整个教师群体都有着广泛密切的联系和接触。在教师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在通过互评,使主客体双方意见得以沟通,逐步形成一致的价值取向。评价的过程就是教师思考判断、学习提高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让教师学会自省,学会自我调节,学会自信。而客观评价过程,又是教师深化认识,学会理解,学会认同,学会修正,学会恰当评价的学习过程、提高过程。
2.常规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常规性评价是一种过程评价,我们在教学评价方面的做法是每月由教研组、课题组评价一次,教导处、教研室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典型及时给予表扬,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对此。
阶段性评价是一种总结性评价,我校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对教师学期或学年的工作进性考核评价,注重绩效与自我发展评价,同时进行教师自身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反思能力和工作绩效的考核。
3.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管理者在对教师实施评价时,不能简单化。我们在评价过程弄,能量化的则量化,不能量化的则加以描述性分析,为教师提供自我价值的机会和空间,满足教师的成就感。
4.教学流程管理评价与教师自我发展评价相结合
教学流程评价是指对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查等进行考核评价。而教师自我发展评价,主要指教育科研、学习现代教育技术、进修培训等情况,起到较好的评价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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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
教师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为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的工作创造性,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和《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淄教发〔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博山区中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考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通过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考评制度,充分发挥考评的规范、导向和激励功能,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的现象,以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为重点,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素质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评内容
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4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
四、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
(一)职业道德考评(20分)
主要考评教师遵守教育政策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教师的荣辱观、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教师的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等方面的内容。
(二)职业能力考评(20分)
主要考评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内容。
1.教育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和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组织德育活动的能力,与社区、家长和学生的沟通能力等。
2.教学能力。主要考评教师把握和使用教材的能力,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和组织其他有关教学活动的能力,开发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课程开发的能力等。
3.教研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能力等。
4.专业发展能力。主要考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面掌握和拓展学科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能力,了解和运用教育新理念的能力等。
(三)工作表现考评(20分)
主要考评教师的履职行为,包括出勤情况、工作量、德育工作、教学常规、班级管理工作等方面内容。
1.工作量。主要考评教师出勤率,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班主任工作以及其他管理工作的情况等。
2.德育工作。主要考评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关注学生差异的情况等。
3.教学常规。主要考评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
4.班级管理工作。主要考评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及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四)工作成效考评(40分)
主要考评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学效果和教研效果等方面内容。
1.育人效果。主要考评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班风学风和学生进步情况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应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2.教学效果。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和优秀率为依据。
3.教研效果。主要考评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情况,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的时间运行情况,以及辅导学生获奖情况。
(五)表彰奖励加分
本年度受到国家、省、市、区(县)各级党委、政府表彰以及受到各级综合表彰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根据受表彰的层次适当加分。同一项工作受到表彰奖励只计加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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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学校教师评价方案
我院在过去长足进步的基础上迈入了一个新的里程。为实现20“管理更加规范,效益更加明显”的主要工作目标,加强和完善教学工作评价,引入竞争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将教师的工作业绩与工作待遇、继续聘用与否直接挂钩,特制订以“6分制”学生评教为核心的教学评价方案。
一、教学评价的范围
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场地教学。
二、教学评价方法
1、“6分制”学生评教方法。
学生参与教学评价,教师的课时工资等级,通过学生的评教来决定,是制度化与人性化的结合。“6分制”将教学工作评定为6个等级,即很好记6分、好5分、较好4分、一般3分、较差2分、差1分。
(1)、宣传发动。学生是“6分制”评教工作的主体。首先,要以系为单位,召开学生大会,宣传解读“6分制”学生评教方法,引导学生明确目的、意义,端正态度、认真负责、准确公正地做好评教工作。
(2)、认定等级记分。学院督导处印制《“6分制”学生评教统计表》,全体学生参与,无记名填表认定等级记分。评价的项目为“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大项,各大项下又细化六个小项。教学态度以出勤为主,纳入教学行为,无缺勤无任何违规教学行为,记很好,得6分。旷课1节计差等级,记最低等级1分,当月除按规定扣罚外,课时工资为最低等。教学态度栏如有二种以上违规教学行为的,取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学生通过认真思考、回忆比较,认定本班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等级,在相应的分数栏下打“√”。评教前,负责组织的管理人员应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6分制”学生评教项目等级记分说明》,做到客观、公正的认定等级,认真、准确地记分,杜绝给任课老师都打高分(同一等级)或低分的不负责任的做法。
由学生各自计算出某教师四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分,再由负责组织的管理人员计算出全班同学对某教师评价的平均分,即为某老师在该班的教学评价分。督导处根据此平均分要排列出每个教师在一个班的评教名次。运用“六分制”等级记分,按第一名记6分,第二名记5分……第六、七、八、九名记1分的方法评定某教师在某班的等级分,在几个班任教,再求出这几个班等级分的平均分,即为教师一次学生评教的等级分(每月两次再算出平均分),根据学院决定,4分以上为一等课时工资等级,2—3.9分为二等课时工资等级,2分(不含)以下为三等课时工资等级。由督导处计算出每月2次评教的平均分,得出教师当月应当享受的相应课时工资等级。
(3)、操作实施。针对这次“6分制”学生评教活动,督导处设计了两套方案,一为电脑操作,一为人工操作。
电脑操作,是指编制相应的电脑软件,利用学生上机课进行操作,所得数据直接存入至督导处电脑内,由督导办办公室人员进行汇总统计。目前,学院计算机系正在进行“6分制”学生评教统计软件的编制工作,争取在3月底投入使用。
人工操作,是指在电脑软件未编制完成前,由人工进行调查统计,具体由督导处会同各系联合执行,督导处汇总统计。
(4)、每月评教2次(原则上月初月底各一次),各系(部)组织一次,学院组织一次,由督导处汇总统计。做到边实施边总结,及时纠偏。
2、学院教学综合评价
(1)、日常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督查评价。
督导处、教务处、学生处三处联合督查,每天每大节课检查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到课率、课堂纪律及教师出勤、教学行为检查记录,督导处每天统计,严重情况及时反溃各系(部)抽查,每天至少抽查一节课,抽查结果汇总到督导处。督查结果逐一记录统计,作为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的依据。
(2)、常规教学督查评价。
督导处会同教务处定期对教师授课计划、教案编写、作业批改、听课评课、随堂听课等常规教学及教学比武、公开课进行督查,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其中教案编写、随堂听课、教学比武评定等级,督查结果按照《教学评价量化细则》记分,作为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的依据。
(3)、信息员反馈制度。
各班配备一位学习认真、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教学情况信息员,记录一周以来本班课堂教学情况,每周向督导处上报信息记录表,督导处按周次汇总统计。教学情况信息作为教学综合评价的依据并及时向有关处室及人员反溃
综合上述三部分评价结论,根据《教师学期工作综合量化评价统计表》计算全期分值,按照综合评价占60%,“6分制”学生评教占40%比例得出教学工作评价总分,作为衡量教师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续聘与否的主要依据。
本方案根据实施情况,在院领导指导下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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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的科学评价方案
为积极落实教育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自身不断发展,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对教师教学的科学评价,根据《高碑店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教师教学评估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师教学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高金成
副组长:武振平
成 员:李长全 陈秋月 张冠华
杨国生(教师代表)
二、教学评价的原则
教师教学评价坚持方向性、客观性原则,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原则,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原则,等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专业发展、课堂教学四部分内容。
(一)职业道德(满分10分)
1、爱岗敬业(满分7分)
热爱教育事业,珍惜自身的工作岗位,关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能按时按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出满勤,按实际考核得分7%,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按时按量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按每缺席一课时减0.1分计算;未出满勤,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三天扣0.5分(1天扣0.16),旷工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2、为人师表(满分3分)
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具有健康心态,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者实际考核得分3%,违纪一次减0.5,直至减完本项分数为止。
(二)专业水平
1、学历资格(满分3分)
小学教师学历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满分,低于大专两2分。
2、教学技能(满4分)
普通话达标,并能用普通话流畅教学;板书整齐,汉字规范;能制作简单的教具和课件;能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获得教学资源,进行学习和研究。
3、教学能力(满分5分)
教学语言表达清晰、准确、简洁,有一定的感染力;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知识,能力情况;具有对学习困难预测、诊断指导的能力;有对学生实验活动、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指导的能力。
4、作业指导(满分5分)
作业选取针对性强,难易得当、数量合理,课内外作业能及时批改,有批改记录、批改日期、指导性批语。
5、教学质量(满分5分)
任教学科期末,学年学生成绩考查大于或等于镇级同年级同科平均水平得满分,低于同年级同科平均水平每2分扣0.5分直至减完本项分数为止。
(三)专业发展
1、终身学习(满分5分)
有自主学习,自我提高的愿望,有写学习笔记和体会的良好习惯;能搜集整理与教学相关信息,能按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进修、培训,定期完成学校、教育局规定的学习书目。
2、转变观念(满分5分)
建立新的课程观,重视教材内容的整合、开发和利用;转变传统教学观,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体现师生互动;树立新的学生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每一位学生,因材施教。
3、反思交流(满分5分)
对个人的教学观念、行为具有反省的意识,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通过学生课堂学习活动、作业及知识考查情况,反思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每周听课两节,联系教学实际,主动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4、研究行动(满分5分)
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在集体备课、教研组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能发现课堂教学中的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有自己的见解,能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跟踪研究;有教学研究、总结的文字成果,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每学期上校级示范课一节,每学期帮助2名以上困难学生,使其成绩明显提高。
5、研究能力(满分5分)
主持开发并实施一门校本课程;主持学校校本教研主题研究或为研究活动提供课例。
6、创新成果(满分3分)
指导学生实践创新成果获得市级奖项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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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方案
为探索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新体系和新模式,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打造精品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实现“精品学校”的办学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教师发展观为指引,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机制,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激励、反思、改进和发展功能,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对自己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和有深度的反思,促进教师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和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的原则
发展性原则:评价要体现当前教育发展趋势,体现现代教学观,以教师发展为本,“注重过程、注重发展”,既要看结果,更要看过程,把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作为评价的重点,使不同层次的教师在达到学校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实现自己的专业发展计划、满足学生发展需求等工作的过程中,在原有的基础上都有所发展。
层次性原则:评价要体现层次性,体现提升性,“考虑层次、分层要求”,对新教师、合格教师、成熟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以促进不同层次教师的专业能力都获得不断发展和提升。
自主性原则:教师劳动具有个体性的特点,教师发展的主体是教师,只有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特点、思维方式去发展才能获得有效发展。评价要“尊重差异、尊重特色、尊重创新”,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让教师充分行使“计划自主、发展自主、评价自主”的权利,挖掘教师自身发展的潜能,开拓发展时空,发挥教师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师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激励性原则:人人都是需要激励的,激励能使人奋起,能使人从小的成功走向大在成功。评价要“注重促进、注重激励”,改变以往只注重横向比较的评价方式,要注重教师自身发展的纵向比较,鼓励教师在不同阶段,不同基础的情况都能不断获取成功的体验,以形成自我发展的动力。
公正性原则:只有公正的评价教师才认同,只有公正的评价才能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评价的方法
自我评价:教师自我评价是发展性教师评价的核心,是指教师通过自我认识,进行自我分析,从而达到自我提高的过程。教师自我评价对教师而言,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自我认识能力,包括对自己的教学工作、专业水平、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有所认识,尤其要充分认识到自大的能力缺陷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还需要有一定的自我分析能力,分析自己的不足和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才有可能找到实现自我提高的途径。对学校而言,一是要对教师进行自我评价教育,树立正确的自我评价观,创设具有支持性的教师自我评价氛围;二是研制可操作的教师自我评价指标体系;三是重视教师的自评结果;四是慎用自评结果,不直接与奖惩挂钩;五是与他评相结合,促进教师反思能力的提高。学校拟采用的自我评价的方法有:⑴教师按照评价内容通过写自我反思的形式来评价;⑵学校根据评价内容设计有利于教师全面发展的有关表格、数据让教师自我评价;⑶通过写教学日记、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方式进行评价。总之,在自我评价中,教师应树立正确的自我评价观,具有一定的自我评价能力,学校应从多方面给予指导和鼓励,并加强自我评价工作的管理,防止自我评价过程中因过高或过低评价影响工作情绪的不良现象发生。
学生和家长评价:学生、家长是学校教育中不可忽视的两大群体。建立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是新课程发展性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旨在帮助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学生参与教师评价
学生作为教育的对象,是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有着最直接的感受和判断;其次,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学生参与教师评价是学生应有的权利。此外,学生参与教师评价,能增强对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监控,有助于促进教师反思习惯的形成、反思能力的提高。
学生参与教师评价的两个担忧。一是学生是否讲真话。由于教师拥有对学生行使奖惩的权利,再加上传统思想中“师道尊严”观念的影响,所有可能有一些学生因担心教师评价引起的不良后果面不敢讲真话,尤其是面对教师身上存在的问题时。二是学生的评价是否客观。由于学生受年龄、知识的限制,一是对教师的了解不全面,可能会产生“盲人摸象”的评价;二是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无法理解教师的良苦用心,把“好”评为“坏”。这些使教师对学生参与教师评价的客观性产生怀疑。更有一些教师担忧那些“刺头”学生会借此发泄不满,攻击教师,提出不合理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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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教师专业成长评价方案
教师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为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的工作创造性,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和《淄博市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考评指导意见(试行)》(淄教发〔20XX〕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博山区中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考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通过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考评制度,充分发挥考评的规范、导向和激励功能,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的现象,以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为重点,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素质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考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评内容
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4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
四、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
(一)职业道德考评(20分)
主要考评教师遵守教育政策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教师的荣辱观、职业操守和以身作则情况,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教师的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等方面的内容。
(二)职业能力考评(20分)
主要考评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内容。
1.教育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和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组织德育活动的能力,与社区、家长和学生的沟通能力等。
2.教学能力。主要考评教师把握和使用教材的能力,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和组织其他有关教学活动的能力,开发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课程开发的能力等。
3.教研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能力等。
4.专业发展能力。主要考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面掌握和拓展学科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能力,了解和运用教育新理念的能力等。
(三)工作表现考评(20分)
主要考评教师的履职行为,包括出勤情况、工作量、德育工作、教学常规、班级管理工作等方面内容。
1.工作量。主要考评教师出勤率,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班主任工作以及其他管理工作的情况等。
2.德育工作。主要考评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关注学生差异的情况等。
3.教学常规。主要考评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
4.班级管理工作。主要考评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及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四)工作成效考评(40分)
主要考评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学效果和教研效果等方面内容。
1.育人效果。主要考评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班风学风和学生进步情况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应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2.教学效果。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和优秀率为依据。
3.教研效果。主要考评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情况,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的时间运行情况,以及辅导学生获奖情况。
(五)表彰奖励加分
本年度受到国家、省、市、区(县)各级党委、政府表彰以及受到各级综合表彰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根据受表彰的层次适当加分。同一项工作受到表彰奖励只计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
篇7: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优秀
为充分调动广大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成绩。特制定本教师教学综合量化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xx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和《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为指导,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既看结果,更重过程,以教师工作的特点与规律为依据,遵循客观、全面、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评估方案。
二、评估目的
1、发挥评估的导向功能;
2、发挥评估的激励功能;
3、发挥评估的鉴别功能;
4、发挥评估的促进功能。
三、评估指标与方法
(一)职业道德(10分)
1、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堂、不旷课;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乱征订、乱收费、乱罚款;不搞有偿补课;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或接受家长礼物和宴请。否则,一经举报或检查发现,每项每次扣2分。
2、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教研活动,每少参加一次扣1分。
(二)教学业务
1、课堂教学
(1)教学水平(10分):每学期组织人员进行听评课活动,以教导处根据参加活动的情况得分为准。本学期凡参加县级讲课比赛获一等奖的记满分。
(2)听评课(2分)
按照规定校长、业务教干、教师听评课分别不少于20节、40节、20节,听课节数足量,点评及时,质量高记2分,少一节扣0.2分,质量不高酌情扣分,平时检查按照进度进行。
2、教师备课、作业(10分)
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备课、设置并批改作业,综合科目常规检查得分,各科第一名都按10分算,相差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连续一周不备课者不得分。平时检查占50%,期末检查占50%。
语数英教师依据《xx县小学教师大集体备课实施方案》使用,并进行二次备课,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看出原有教案中的不足之处,采取勾画、补充、删减、调整等方法对原电子教案进行作必要的修改。根据修改情况、书写情况进行赋分。综合学科按照学校具体要求(书头、打印二备等形式)进行备课,根据书写工整、环节齐全、内容充实等情况赋分。连续一周不备课者不得分。
根据《xx县作业设置及要求》布置适量、难易程度恰当的作业。教师批改要连续、有记录、有日期、有错题订正,单元作业整体不好的要设置补救作业,重视讲评,每次作业要详改,有激励性语言,定等级。一周以上不批阅者不得分。
3、教学成绩
(1)语文、数学、英语科目(100+0.4分+缩小分×0.3):学期(中)末进行质量调研,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掌握情况。年级组平均分第一名记满分,其余班级平均分与之相差1分(包含1分)之内记满分,相差1--2分(包含2分)内减1分,2--3分减2分,以此类推,相差6分以上者减5分。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2)综合科目考评(10分):主要在学期末进行测评,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掌握情况。具体操作方法是:随机决定一个所带的班级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依据新课标要求和教材所列内容根据不同的年级随机抽测部分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现场抽查考核(7分)与相关知识问卷(3分)相结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抽测本项,不抽测本项现场抽查满分按10分算)。抽测得分,各科第一名都按10分算,相差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5分。
(3)县抽考全县第一、第二名分别加0.4分、0.2分,倒数一、二名倒扣0.4分、0.2分,其余名次不加分也不扣分。
(4)进步奖。接手新班级该班级期末考试比上学期期末考试第一名平均分差距每缩小1分(含1分)加0.3分.
4、写字(10分):
由2部分构成,教师个人成绩和学生成绩。
(1)教师个人成绩(5分):门厅小黑板粉笔字书写4分,能按时更新(周一、三、五更换),书写质量好得满分,否则无故每少更换2次扣0.1分,扣完为止(周二、四早8点检查,周五下午大课间时间检查);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粉笔字展评,评出一、二等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
(2)所代班级学生成绩(5分):本班学生写字成绩即该班语文、数学老师的成绩;带多个班级的老师取所带班级学生写字成绩的平均分。不代课的老师没有学生写字分。
5、教学工作量(10)
以学校最少班级人数为基数分5分,其他班每多1人加0.1分,加满5分为止;体育教师利用非体育课对学校进行足球训练,每课时加0.1分,加满2分为止。
6、活动组织
(1)校本课程(兴趣班)辅导(1+2分): 能按学校要求积极参与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与授课,有开发的适用性的校本教材1分;参与校本课程及兴趣班上课,并有计划、措施,活动记录,组织认真,活动效果良好,得满分2分;无故缺勤不上课一次扣0.2分,活动效果一般者视情况酌情扣分,不参与活动者不得分。
(2) 综合科目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表演、汇演等活动,每次组织教师得2分,多次组织的累计加分,加满10分为止,不参加活动或无故拒绝组织参加活动者不得分。
7、其他
(1)参加教研:积极参加学校每学期开展的其他教学教研活动,以学校赋分为准。
(2)任务完成(5分):能及时圆满完成各级布置的任务,计5分,否则酌情扣1-2分。
篇8: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策划方案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策划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师德素质和教科研水平,科学公正地考核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引导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完善教师“五级”递增成长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可测性原则。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内容反映教师教学和教科研绩效的客观状况,指标含义准确且有量化标准。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与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原则。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院系(部)两级多方参与考核过程,公示考核结果,导向明确。使每位教师做到心中有数,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鼓励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积极向上,讲求实效。
3、定量与绩效相结合原则。以基本工作量为基础,从教学任务量、教学效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考核与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建立涵盖教师教学质量各要素的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与可操作性。
4、过程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将每天院系(部)两级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以及学院督导听课评价等结果纳入考核与评价体系。做到日常过程性考核与期末、学年末结果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
1、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及聘用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以学年为周期,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结果为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共有8项,分别为: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及教师竞赛获奖;四项评教;教学效果;纪律考勤。
(一)师德师风(每项3分,共15分)
1、坚定方向,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规定。
2、求是笃实,严谨治学。践行“厚德、博学、严谨、善教”的教风,培养“审慎辫思、知教合一、追求真理、大胆创新”的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不断潜心研究本专业行业(企业)标准,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使教学课程、教学方法、科研工作不断适应行业、职业的需要,培养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服从院系(部)的工作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立教,成为学生守法、用法的模范。躬身践行、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健康的情操陶冶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做到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知识、技能、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谦虚谨慎,团结互助。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真诚相待、团结共事、相互支持、甘为人梯,形成和睦共处的专业建设团队和教育教学团队。
5、仪表端庄,言谈文明。衣着得体,不穿着奇装怪服,不在校内着装民族服饰,不装着突出个性化的服饰;言谈文明,不恶语攻击学生、同事,不使用低俗语言诋毁学生、同事,形成文明治学、文明育人的良好风尚。
每学期末,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教师进行师德师风项目的评价。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教师承担学院分配的每学期课堂教学任务,按要求完成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每承担1课时,每学期计2分。
2、多课头及合班课。教师承担1门以上课程,每增加一个课头,每周计1课时。合班学生人数超过60人者,课时权重系数为1.4;80人以上课时权重系数为1.5;120人以上课时权重系数为1.7;授课班级人数20人以下课时权重系数为0.8。
3、兼课教师课时权重系数为1。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
1、教师申请,经过系部审核,教务处、团委批准的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社团、二课堂、创新创业活动等工作。每周每次30人以上,时间1小时以上, 完成一个学期的任务,计2分。60人以上计3分,100人以上计4分。每周活动不得超过2次,超过者按照每周2次计算。
2、教师利用早操时间指导学生开展乐器、舞蹈、形体等技能训练,每次周5次,每学期计2分。体育教师每周带5次早操,连续一个学期,计2分。
3、教师承担学术(或专题教育)讲座,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宣传统战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进行。内容要符合师生需求,有一定的独创性、学术性、思想性,有正面教育意义。时间在90分钟以上, 面向教职工的30人以上,面向学生的100人以上,系(部)级每场次计1分,院级每场次计1.5分。同一内容第二场以后按合班课计算学期应得的分值。以培训教师为目的,教师按照学院安排在全院教师范围内进行的教学科研、教学法、工作汇报等成果、经验交流,每次计0.5分。
4、教师兼任教研室主任、系(部)团支部书记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每学期计3分,党总支(支部)部委员、工会小组长,每学期计2分。
5、教师兼任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员并能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完成情况,每学期计3分。教师兼任督导员,且完成任务者,每学期计1.5分。
6、教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听课、指导教案设计均达2节及以上,每学期计1分。指导的青年教师不得超过3名,超过者,每学期按照3分计
7、按照学院安排,教师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按照要求按成工作,每周计0.5分。
8、教师参加专业建设、项目申请等工作撰写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获得批准的,国家级计5分;自治区级计3分;学院级计1分。以获批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计算,未获批准的不计分。
9、系(部)主任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20分;系(部)其他领导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18分;兼课的处、中心系(部)、干事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16分。
(四)教研科研
1、主持、参加国家级、区级、市级、院级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获得立项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8、5、4、3分;主持、参加国家级、区级、市级、院级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项目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通过结题验收后,主持人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18、12、8、4分;主要参加成员(有主持人提供的相关工作或成果证明)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6、4、2、1分。结题为优秀等级的项目,主持人加2分,成员加1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按区级、院级项目分别一次性计4、2分。(因研究工作不力造成延期结题的不予计分。)
2、公开出版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独著、译著、主编教材计15分,合著、副主编教材计8分,参编教材(3万字以上)计4分。
3、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论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每篇计12分,发表于核心期刊每篇计8分,发表于一般公开期刊每篇计3分。
4、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专利每项计1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8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5分。
5、教师连续两年,没有主持或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没有公开出版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独著、译著、主编教材;没有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教学研究论文;也无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即教研科研项目,连续两年得分为零,学年扣20分。
(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及教师竞赛获奖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照下列标准计分。
指导学生在各级同一项目竞赛的子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按照在子项目竞赛中获得的最高层奖励进行计分,不重复计算;多名学生在同一系列的比赛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2、经学院同意,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学院、系组织的与教学技能相关比赛,对获奖教师按照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六)四项评教
每学期末由科研处组织督导员对全院教师进行全覆盖式的督导听课,组织对全院教师进行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领导评教工作。督导听课成绩占40%;学生评教成绩占35%;同行评教占10%;领导评教占15%。并将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四项评教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前 30% 及以上的,每人计6分;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31%—60%之间的教师,每人计4分;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61%—90%之间的教师,每人计2分;四项评教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91%之后的教师,不计分。
(七)教学效果
教师教学效果由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按学期组织,覆盖本系部归口管理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5分、3分、1分。教学效果优秀人数不能超过本部门参与评价教师总数的25%。教学效果评价包括以下5个方面:
①教学组织过程。如教案书写、教学做一体化,任务、项目、案例教学的实施,作业批改等方面;
②教学成果。如学院认定的各类比赛竞赛成绩、学生技能训练与掌握情况等;
③教研活动。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承担教科研项目,说专业、说课程(课时)情况,完成的听课任务等;
④专业能力。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企业实践锻炼及指导青年教师能力等方面;
⑤各系部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考核方面。
(八)纪律考勤
院系两级教学督察组每天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违纪认定及处理规定》,及时通报教师教学事故与教学违纪情况。
1、教师出现教学违级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3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不得评为优秀;
2、教师出现三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5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
3、教师出现二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8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
4、教师出现一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15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5、每学期全勤的教师,计3分;病事假,每天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6、无故不参加系(部)及学院组织的会议及活动,一次扣2分。
四、考核与评价的组织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及系(部)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学名师、院级督导员组成。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系(部)成立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系(部)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本部门其他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由系(部)考核、统计,教务处、科研处、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等部门审核相关项目。
五、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优秀: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前 25% 及以上的,可评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的 20%.;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同时获得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
良好: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 25%—90% 之间的教师,可评定为良好;
合格: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后 10% ,评定为合格;
不合格: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全院参评教师总数后 3% ,评定为不合格。
六、公示与复议
各系(部)在每学期工作结束前一周,将本部门教师考核与评价的各分项得分及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系(部)将考核分项得分及结果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教师对本人或他人考核分值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部门考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由部门考核小组复核,确有误的由各部门考核小组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
教师对部门考核小组复核后的考核等级仍有异议者,可实名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确有错误的,责成部门考核小组纠正并重新公示。因教师个人弄虚作假造成考核分值不符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考核小组工作失误造成教师考核等级有误的,给予考核小组成员通报批评;故意造成教师考核分值不符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抽检复核各系(部)考核结果,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公布考核结果。
七、考核与评价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的依据。
3、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优、选先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凡学年评定为不合格的编外聘用教师,解除聘用合同;凡连续两个学年评定均为不合格的在编教师,调离现教师岗位。待岗一学年,自费进修学习;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八、附则
1、本细则由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策划方案范文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做出价值判断,帮助教师了解教学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为教师成长提供支持。
2.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加大教学投入,为教师评奖、晋升、聘用等提供依据。
3.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考核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强调以学论教,突出学生的评价主体地位;强调师德评价,注重教师的全面发展;强调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三条 考核对象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2.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请假等获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以合格等级记入档案。
3.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课堂教学(含实验实训教学)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
2.学生评价兼顾对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学习、课外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等情况的评价。
3.同行与督导评价兼顾对教师备课、业务能力、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考查、参与教研活动、承担本专业(或公共课程)教学基本建设任务、承担学生课外学习指导工作和承担本专业各类申报、考核与评估准备工作等方面的评价。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与要求
1.在考核方式上,实行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
2.在考核主体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三个方面,权重分配为6:2:2。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分别见附件1、2。
4.学生评价,即由当学年教师授课班级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学生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5.督导评价,即学院(部)督导组对教师实施的评价。
(1)学院(部)督导组成员必须为已在学校督导委备案的成员,不得擅自更改督导组人员;
(2)督导人员由学院(部)督导组组长组织,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等教学督导活动所掌握的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价。
6.同行评价,即由各学院(部)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的评价。各位教师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实施评价。
7.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8.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一学期每门课程调课超过3次(不含)(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而调课的除外);
(2)学年内未完成50% 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服从安排,但学院无法安排足额教学工作量者除外)。
9.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含)以上:
(1)学年内教师因教学质量问题被学生投诉1次(含)以上、经学校教学督导委核查属实;
(2)学年内出现三级或二级教学责任事故者。
10.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学年内出现一级教学责任事故、或出现2次(含)以上二级教学责任事故者;
(2)连续两年学生评教排名处于学院(部)后5%者,经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联合核查属实。
第六条 考核程序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条件成熟时,按学期考核、按学年综合),一般为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教务处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下发通知,组织指导各学院(部)开展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院党委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学督导组组长、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
3.各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在本学院(部)公开。
4.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生、教学督导组和教研室,开展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
5.各学院(部)根据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每个教师的综合考核结果。
(1)教学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所有教师的学生、同行、督导评价结果均换算为标准分后再进行排序。
(2)学生评价得分计算方式为:对学生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去掉前15%和后15%,以其余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为教师任教某门课程的评价得分,当学年任教的各门课程学生评分的平均值为该教师全年的最终得分;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综合得分计算方式为:学生评分×60%+同行评分×20%+督导评分×20%。
6.考核等级的确定。各学院(部)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并按20%的优秀、50%的良好比例确定获得优秀和良好等级的教师,其余30%的教师以得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各学院(部)可将优秀和良好等级的推荐名额分配到教研室。
7.各学院(部)将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学院(部)予以公示。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申诉,考核小组应受理教师的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各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体教师的学生评分、同行评分、督导组评分以及综合评定等级结果报教务处备案,且反馈至教师本人。
2.各学院(部)评为优秀的教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学校按照《xx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尤其是学生评教结果应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绩效评定的相关文件中予以充分运用与体现。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教学工作一学期。在此期间,教师必须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学校组织教学督导考核达到合格要求者,方可重新上岗;一年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者,调离教师岗位。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系(部)配合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要成立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主任、书记、秘书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对教师的工作质量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对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实施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执行。分为专职、兼职、外聘教师三类分别考核和计算等次。
四、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是指考核分值≥90,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良好是指90>考核分值≥76;合格是指76>考核分值≥60,不合格是指考核分值<60分的教师,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学年考核”总分为本学年两个学期考核的平均分。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凡当年在教风方面存在问题或有教学事故者,即取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称号的资格。
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各教学系(部)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10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报院长审批。由教务处发文公布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
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在8月中旬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策划方案相关
篇9: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优秀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评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特别是教师个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考评坚持以下原则:效果至上原则,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院部为主原则,实行分层考核,集中评优;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群众评议,民主考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三条 本考评办法中的教学指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目的的课堂教学活动,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不在本考评之内,其教学质量的考评由其聘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施行并上报学校。
第五条 教学质量考评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集中考评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
第六条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章 考评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考评的领导、组织与评定工作,处理考评过程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考评的评选办法、日程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各院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考评对象对考评工作的复议申请等。
第九条 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或副主任)等为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十条 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标准(除具备1-4款外,还应具备该条5、6款之一)
1、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5、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学生和同行教师一致好评,在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中评教成绩突出;
6、获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考评良好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能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研究;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考评合格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质量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1、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
4、当年发生过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
5、其它严重有违教师身份及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集中考评分院部初评和学校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 初评由各院部组织进行。各院部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通过学生评教、查阅教师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成果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第十六条 各院部工作小组通过初评,将拟定的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人员的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学校公示的考评优秀人员外,各院部考评优秀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考评良好人员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0%,其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条 各院部工作小组需同时报送非专任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考评办法及结果。
第十八条 终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工作为:对各院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考评各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教学质量考评的各等次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优秀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 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学校最终评定结果须向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并作为评选“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原则上其下年度第一学期最高授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50%。
第二十三条 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视情况进行转岗或解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全年度外出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教师以及当年新进教师不在教学质量考评之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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