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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笔迹作文

2023-06-22 07:59:5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喜之郎武太郎”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6篇快乐的笔迹作文,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后的快乐的笔迹作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快乐的笔迹作文

篇1:快乐的笔迹作文

快乐的笔迹作文

第一次独自出门的经历,为人生路上种种幸福历练划下一道快乐的笔迹。 ――题记少年时期,我们时刻拥有着快乐的一瞬间,要经历多少个第一次,第一次独自在家,第一次独自洗碗,第一次独自跳绳,第一次独自出门……。新奇篇这天,我终于打算独自出门了!一大早,我急急忙忙从床上爬起来,随便吃了点饺子,开始清点东西。我东拿一点,西拿一点,终于打点好一切,准备出发了。我和家人一一告别,背着包,蹦蹦跳跳地出了门。已经出铁门了,我回过头来,看看将要分别一天的家,发现妈妈还站在窗口探着脑袋望我呢!毕竟是第一次独自出门,我东张西望,十分小心谨慎。毕竟是第一次独自出门,我看着每个人,都觉得是坏蛋,是人贩子!毕竟是第一次独自出门,我内心总有些压抑不住的兴奋、喜悦与冲动。站在马路边上,我学着妈妈,若有所思地看着汽车站牌,学着爸爸,焦急地等待公交车的到来,学着妈妈,神气地拿着IC卡往收费机上一刷,学着爸爸,随着汽车的颠簸“跳舞”。我对平常不太在意的举动,不太在意的事物都满怀好奇地去“探讨”。一个人站在街上东张西望,看着停在自己面前的公共汽车,又一次回过头来看着家的方向,妈妈的身影已经消失在窗口,耳边总回荡着妈妈千篇 一律的嘱托。温馨篇上午,我、王馨婷、王于深结伴在一起,漫无目的地在大街上闲逛,谈着家里的一些趣事。时间从我们身边飞快的流逝。“咕――”随着肚子小姐发出的一声呼唤,我叫了起来:“走!咱们去肯德基吃饭吧!”待“儿童团”冲进肯德基时,肯德基已经人满为患了。买好了肯德基,看看那昂贵的价格,还真有点舍不得。正当我们准备大开杀戒时,一阵轻快的手机铃声飘入耳中。我拿过手机:“喂,妈妈。”“乐乐,吃饭了没?在外面玩,累不累?下午准备怎么安排……”妈妈对所有关于我的事情都是那么“好奇”。我无可奈何地摇摇头,一一作答。大家吃完了肯德基,正准备出门,又是一段悦耳的手机铃声,一接听,就全部都是大同小异的“有奖竞猜题”,我还真有点不耐烦了,匆匆做了答,而得到的奖励总会是:“好,看样子你还挺开心,再见!”我的电话大战刚一结束,王于深和王馨婷的温馨电话也都来了。毕竟是第一次独自出门,大人们还是不放心,总是要打电话来问个不停。我摇了摇头,唉,大人都是这样,我们永远都在父母的手掌心里,想溜走,比登天还难!困难篇毕竟是第一次独自出门,没有父母的关照,我们都成了“路痴”,每到一处地方,都得到处问路。但是,今天,我们自以为已经不是从前的我们了!我们聪明地用上了地图,可困难又一次横在了我们面前――“聪明”的我们不会使用地图!没办法,还得实行原先的问路计划了!问路不是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好人从来都是“君子都口不动手”的,而我们万一碰到个专门动手的人怎么办呢?最后,我们在王于深的带领下,走到一个打扮时髦的阿姨面前,彬彬有礼地问道:“阿姨,请问您知道下河街在哪儿吗?”“哦,过了前面那座桥就是了!”阿姨在我们的道谢声中走远了。我们上气不接下气地跑过了桥,还是没看见下河街,我们又开始了“问路生涯”,终于,一个好心的叔叔潦草地告诉我们,在前面那里拐弯就到了,可到底他指着哪个拐弯的地方,我们都没看清,瞎转悠了半天,还是没找到,终于我们失去了耐心,拦了辆的士,一说到下河街,那司机“噌”的一下跳了起来,大声叫道:“下河街就在那水果摊那里!还用坐什么车?”我们几个“路痴”狼狈地逃到下河街,左顾右盼,我怎么总觉得这下河街和我猜想中的差十万八千里啊!我心目中的下河街应该是比较干净的`,可是这里,垃圾成堆;我心目中的下河街应该是十分繁华的,可是这里,只有小摊、小卖部;我心目中的下河街应该是人头攒动,可是这里,只有一两个人;我心目中的下河街应该是比较宽敞的,可是这里,连一辆汽车都过不去!我看着这让人大跌眼镜的地方,摇摇头,转身垂头丧气地走了。狼狈篇之后,我们在一个批发市场里又上演了一场好戏:王于深和王馨婷一心只想买一些小饰品,左瞧右看,发现了一对手镯,甚是喜爱,小心翼翼地拆开包装,套在手上,可惜大了点,连说无妨。问清价格,掏钱就买。老板惊诧的看着她俩,仔仔细细地打量了她们一遍,叹息着说:“小小年纪就不学好!你们真的要买?这可是耳环哪!你们小学生是不准带的!”王馨婷听了,惊叫一声:“我还以为是手镯呢!怎么这么大呀!”现在的流行真是千奇百怪,就连耳环,也有手镯那么大!这天,大家玩了一整天。这个一整天,我过足了和好朋友在一起的瘾,同时,也让王馨婷和王于深过足了出洋相的瘾。这次出来,不仅让我累了一天,玩了一天,更重要的是,让我们知道了,出门在外,父母对我们的不放心,父母对我们的牵挂。我们一分钟不回来,父母的心就一分钟放不下来。这次出门,也让我们知道了,父母对我们的关心,对我们的爱!童年里,快乐的笔迹当然不会少,但是我从这些快乐的笔迹中,看到了父母对我们的爱。父母的快乐离不开我们,我们的快乐离不开父母。我们永远都生活在父母的手掌心里,行走于父母的视线中。快乐的笔迹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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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样本

笔迹鉴定样本

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中的同一认定,它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等特性在书写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书写。由于笔迹鉴定工作很专业,对于办案人员来说,重要的是如何收集可以进行笔迹鉴定的检材和样本。

一、样本材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鉴定中使用的样本笔迹分为平时样本和实验样本两种。根据案发时间划分,平时样本又可以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两种。实践中我们经常要提取或调取的是平时样本。

1、案前笔迹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通过以下两方面收集:向被鉴定人的单位借用被鉴定人在工作中可能留有本人笔迹材料;可以收集被鉴定人在平时生活交往中书写的笔迹材料。

2、案后笔迹样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1)、与收集案前样本途径相同,只是这些材料必须是案件发生以后形成的;(2)、在不暴露收集笔迹意图,被鉴定人没产生怀疑的情况下,侦查员通过正常的方式让被鉴定人书写一定的笔迹材料,如让单位组织统一的问卷调查,写情况汇报,学习体会等。

实验样本则是作案人或嫌疑人已经供认作案事实之后,为了认识物证笔迹的变化,解释鉴定中的差异,核对口供的真伪而收集的样本。

二、收集样本的注意事项

1、收集样本材料要真实可靠,侦查员要对收集的'样本进行核实和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不能将送检的笔迹材料张冠李戴,更不能将检材和样本颠倒。因为样本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结论的准确性。很多错误的鉴定都是与样本不真实或弄错了有关。

2、收集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够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特征。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规律,以便更全面的与检材进行比较鉴定,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3、收集的样本材料要有可比性。样本不但要有足够的数量,还要有很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4、收集的样本一定要得到有关部门和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由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或签字。即样本的取得要合法。

5、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在提取文件物证时必须保证完好无损。不得在样本随意涂抹、标记、加注等。

篇3: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

事实与理由:

20___年6月通过河北区劳动仲裁调解时,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疑点如下;

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通过观察河北区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原告自源提供20___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20___年3月20日和20___年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来宾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4、依据20___年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第十七条(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社会保险;仅有在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的地点,没有在大港区发电厂工作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并且没有给原告提供一份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篇4: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5:笔迹鉴定申请书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0月18日

篇6: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XX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XX元,20xx年X月XX日,X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X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7: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8: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9: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5月2日与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xx)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xx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10: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0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当金)抵押合同中的尹建文的签名和手印;以及*****************************号“他项权利证书”的相关抵押手续中的******************的签名和手印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两处的签名笔迹系被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签名不是申请人所写。************************抵押合同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上的笔迹系他人伪造的。

现在原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0年九月六日

篇11: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篇12: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xx族,xxx年09月01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住所地:广东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的《协议书》中的签名“xx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xxxxxx万元整),该协议书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协议书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并且协议书所加盖的公章与协议书的主体不同,该协议书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篇13: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xxx收到条的资料: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x年9月15日,王xxxxx,该收到条的资料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构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能够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构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职责,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14: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xx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区XX路XX号X幢X室,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此刻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篇15: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诉被告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________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________。

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81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株天法民一初字第 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篇17: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 请 人: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XX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某市公安局

篇18: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xxx人民法院

篇19: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对字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下列字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为被申请人所写产生异议,而该事实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使本案得以公正审理,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

此致

天津市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20: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河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某洋

20xx年3月21日

篇21: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东区博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艾XXX,男,哈族,1976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78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XX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XX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影响赔偿责任的确定,因此,申请人特提起笔迹鉴定申请,请人民法院准许。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xxx年5月28日

篇22:笔迹鉴定申请书

尊敬的某法院或法官,在贵院或您审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须以申请人第一人称)认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证据上的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或某字迹不是某某本人所写),特此申请笔迹鉴定,希望解决诉讼争议。

申请人:

二零一七年x月xx日

篇23: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 请 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某某某涉嫌受shou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 请 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XXX律师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六日

篇24:司法笔迹鉴定

司法笔迹鉴定

司法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的概念及特征

“笔迹”一词在我国出现最早,又称“手迹”、“手书”、“笔”、“书”、“墨迹”、“墨宝”等等。《辞源》对“笔”的解释有二。其一,“书具,古用简牍,笔即刀锥之类。秦蒙恬始用鹿毛为之。”[1]其二,“述事而书之曰笔”。概括起来,“笔”有书写工具和书写结果两重含义。《说文解字》将“迹”解释为“步处”,即行走后留下的脚樱古人将“笔”和“迹”叠用则表示用书写工具书写形成的印迹。将“笔迹”一词与“笔”、“书”、“手迹”、“墨宝”、“墨迹”、“笺”等等表示书写结果的词、字进行比较,显然“笔迹”一词更为恰当。经过历史长河的淘汰,“笔迹”一词被中华民族世代相传,充分体现了“笔迹”的辉煌生命力。由于笔迹的适用范围扩大,研究笔迹的专家、学者增多,笔迹的定义也相应复杂起来。

有的从笔迹的特性方面给笔迹定义:“笔迹是每个人写字所特有的形象”。

有的从笔迹形成的原因和特性两方面给笔迹定义:“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是每个人写字所特有的形象”。

有的从笔迹形成的条件和结果给笔迹定义:“笔迹是人们借助于书写工具在承受客体上书或画时留下的书写动作运行的痕迹”。

有的从笔迹的范围和形成的原理给笔迹定义:“笔迹是书写文字符号的表现形式,是书写动作的反映。即根据文字符号的书写规则,运用书写工具,通过书写活动在书写面上形成的痕迹”。

英美国家法庭科学工作者给笔迹定义为:“Hand Writing”,意即手写文字。与我国传统的笔迹定义一致。

《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 文件检验》将“笔迹”定义为:⒈“笔迹是按个人所理解和掌握的文字符号的规则,运用书写工具,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书写动作痕迹。”⒉“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性特点的文字符号的形象系统。”

在我国,用笔迹解决诉讼纠纷、决狱断案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历代司法实践中,“对笔迹”被列为传统的办案手段之一,笔迹鉴定可堪称为一项古老的鉴定技术。我国在公元前119 年(西汉)就有了汉武帝识伪书斩少翁的笔迹鉴别实例, 到东汉建安时期(196~220 年)的“国渊比书”形成笔迹检验破案的完整案例[2]。笔迹学起源于我国,但初步形成一门技术学科则是在欧洲。1622年意大利的卡米洛巴尔迪发表《根据人的字迹判断人的性格和气质》。1872年法国米尚发表《书法的秘密》,论及笔迹与心理关系,提出“笔相”一词,继之在1891年出版《笔相学体系》、《笔相学的方法》。1895年意大利的龙布洛梭发表《笔相学指南》。德国汉斯布塞于18发行《笔迹学月报》,主张“笔相”是笔迹鉴定的基础,在近代的欧洲普遍认为笔迹是书写人的气质、个性、才智、情感、道德、社会能力以至于好人和罪人的表现。在鉴定技术方面,法国的阿贝蒂隆将其所发明的人体测量法引伸用于笔迹鉴定,发表《笔迹的比对和同一认定》一文。主张将字的字行方向、字的间隔距离、字的倾斜度、字的大小作为比对的依据。法国的埃洛卡尔在其《犯罪侦查学指南》一书中也主张“笔迹经常不变的不是绝对大小,而是改变自己笔迹的比例关系。”并认为笔迹鉴定从定性过渡到定量检验的方法就是精确测量[3]。19 世纪末期笔迹学在欧洲问世后,近代笔迹学的理论和方法才相聚传入我国[4]。欧洲近代笔迹学技术流入我国之后发生了融合,在旧中国,由于多种原因,这项技术长期裹足不前。新中国诞生后,它与其他技术一样获得了新生。从20 世纪初起到20 世纪50年代为止的50左右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笔迹检验与欧美等国相比,处于落后状态。这个时期,笔迹鉴定虽已具雏形,但还没有自成体系。30年代以后出版了一些刑事侦查方面的著作,基本上是效法欧美,理论和实践上存在许多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东西。新中国的成立为我国笔迹检验鉴定学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最近50余年来,我国文检笔迹工作者努力奋斗、自强不息,写就了文检笔迹检验鉴定的光辉篇章。在学习前人和国外理论的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开展科学研究,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检笔迹鉴定体系[5]。

文书检验,又称为文检、文件检验,是指运用语言学、文字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化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诉讼中所涉及的可疑文书物证进行分析、鉴别、借以确定该可疑文书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及其与一定人的关系的技术科学。[6]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司法鉴定进行了明确界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第17条第二款规定“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7]。笔迹鉴定是一门科学,是文件检验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通过对检材和样本两部分的笔迹特征,亦即书写习惯特征,进行比对分析,鉴别两者的总体特殊性是否同一[8],以确定是否同一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方面,书写习惯的客观反映性、相对稳定性、总体特殊性是进行笔迹鉴定的客观基储基本条件和鉴别依据;另一方面,书写习惯又具有绝对的变化性和一定的普遍性,这些特性则是进行笔迹鉴定时必须鉴别认识的特性,是需要过滤掉的特性,不能作为同一认定的依据。

1.2笔迹鉴定的科学原理

我国笔迹鉴定的对象主要是汉字笔迹。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形象系统。它的本质是人的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笔迹分为正常笔迹、伪装笔迹、摹仿笔迹、条件变化笔迹和绘画笔迹等。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比较鉴别,确定是否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其原理可阐述为:书写动力定型决定书写习惯。[9]书写动力定型,是指自动支配和调节书写活动的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的效应活动体系。人在书写练习过程中,大脑皮层接受一定顺序出现的复合刺激,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暂时联系(条件反射)系统。经过反复的书写练习刺激,即形成书写动力定型。书写习惯的生理机制就是建立在条件反射基础上的书写动力定型。书写习惯受人的生理结构、教育程度、书写练习情况、气质个性等综合影响,每个人的书写习惯均不相同。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矗书写习惯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笔迹数量少和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就是有故意伪装也不会彻底改变。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检验的基本条件。一个人的笔迹在长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是由于人的书写动力定性的守常性,语言文字社会规范与规则变化的缓慢性等,决定了一个人不同时期形成的笔迹虽有差别,但其本质特征不变。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这是由于个人的书写习惯具有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不同人的笔迹特征既有符合又有差异,而特征总和则各不相同。笔迹鉴定主要依靠对笔迹特征的判断。凡是与标准写法(印刷体)不一样,或与大多数人写法不一样的都是特征。笔迹共分为八大特征,八大特征中又分为若干细节特征。每个人的笔迹都有大大小小无数特征,其中有些特殊的、不受伪装变化影响的特征是有价值的特征。书写人想通过伪装来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是不可能的,包括文检人员自己想掩盖自己的笔迹特征都是不可能的,这在文检案例中都有案可查。笔迹鉴定的过程是一个发现特征和认识特征的过程,鉴定人员要善于发现笔迹中特殊的、稳定的.、不受书写人伪装和条件变化影响的特征,以其鉴定经验准确地判断这些特征的价值,并依据特征的价值、数量进行综合评断得出鉴定结论。特征价值的大小可用该特征在人群中的出现率来具体衡量。比如某个字的特殊搭配,在一千人当中只有一人会出现这种特殊,这个字的特征价值就较高。得出这个“价值较高”的认识,鉴定人员第一要做到发现该处特殊,这和鉴定人的业务素质有关;第二要正确判断该特征在一定群体内价值约为千分之一,这和鉴定人的检案经验有关。[10]

1.3笔迹鉴定的功能与作用

证据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由人的证据为主的自由证明制度时期、法定证据时期发展到现在的依靠审判人员自身具有的“人类普遍的认识能力”来评断的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对证据的取舍与运用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让法官凭借“良心”和“理性”自主作出判断,并依据心证形成的内心确信对

案件事实作出认定。然而自由心证发展到现在又为法官专断或恣意带来了可乘之机。“站在20世纪末思考证据法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探讨正在演进的事实的认定的科学化的问题。”[11]现代科技的发展在挑战传统的事实认定的同时也丰富了我们认识社会的途径。在审判中越来越多的对于法律程序非常重要的背景信息已非“人类普遍的认识能力”所能解决,需要通过科技手段加以证明。司法鉴定人员(英美法系称为专家证人)以其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的专业技术知识解决了科学技术对审判技术的冲击,弥补了审判人员认识能力的不足,是其认识能力的延伸。

证据证明力以证据能力为前提和基础,是指证据资料作为证明待证事实的价值大小与强弱状态或程度。证据的证明力,一般由法官自由心证原则作出判断,法律并未加以任何形式的限制。鉴定结论作为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融自然科学与法学于一体,是指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接受法院的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的结论性意见。[12]鉴定人须是对所需要鉴定的问题具有专门的科学技术知识的人。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主要包括文书鉴定、医学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会计鉴定等。鉴定结论以鉴定书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内容主要包括鉴定对象

篇25:笔迹鉴定多长时间

笔迹鉴定多长时间

笔迹鉴定多长时间

王女士和丈夫日前收到一封寄到家中的匿名信,信中对她的家庭进行了恶意侮辱,文字不堪入目。王女士和丈夫通过字迹及情况分析,将怀疑对象基本确定为王女士的一个女同事。由于书写者故意变化了字迹,夫妇俩又没有把握。

“我们听说有笔迹鉴定,不知是否可以进行。在不想提起诉讼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如何去做这件事?”王女士近日致电晨报法律热线寻求帮助。

普元律师事务所季克华律师:若于诉讼之前或者于民事诉讼中进行鉴定,只能通过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其它鉴定机构一般不受理。

鉴定的前提是,必须提供样本和检材。所谓样本,即能够明白无误地说明是某一被检者的笔迹的文字材料。所谓检材,是待检的,有待证明与样本是否一致,是否为一人所为的文字材料。样本和检材皆必须7个字以上(包括阿拉伯数字)。如果王女士已决定要作鉴定,首先必须获得样本。

1月11日,56岁的黄国安再次出庭,他一度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哭起来。近三年,他都在执著地打一场官司。黄国安是清远一家矿山的股东,他的麻烦来自一份矿山股份转让协议。这份协议上有黄国安的签名,但他表示签名是仿冒的。曾经的生意伙伴梁世飞认为协议属实,并将他告上法庭。

官司由此而起,合同上的签名是真是假,不同的笔迹鉴定机构的结果互相“打架”。近日,这宗有现实意义的案件在清远市中院开庭。对于是否重新进行笔迹鉴定,法官表示,由合议庭讨论后再决定。

文、图\本报记者何涛、关家玉

开庭当天,原告梁世飞本人没有出庭,委托了两名律师到庭。而被告黄国安与蔡国富均到庭。案件焦点围绕着一份有着原告、被告三人签名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一份协议签名起纷争

4月13日,梁世飞将黄国安和和蔡国富告上法庭。梁世飞诉称,2月10日,他与黄国安、蔡国富三人签订《关于合作开采广西东兰县兰木乡富源石材采石场协议书》。在协议中约定黄占34%的股份,蔡占33%的股份,梁占33%的股份。1月12日,三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梁世飞在东兰县一号矿的所有股份转让给黄蔡二人,转让价为250万元。但黄蔡二人只支付了股份转让款40万元,余款一直未付。

1月11日,黄国安与蔡国富都当庭表示,自己没签协议,签名是造假。

案件的关键是这份有三人签名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否属实。为此,206月4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股份转让协议书》中“黄国安”、“蔡国富”的签名,与法院提交的签名样本是同一人书写。

但是黄国安不承认自己签过名,也不服鉴定结论。随后,他另找了一家鉴定机构,得到了完全相反的鉴定结果:“黄国安”签名字迹与黄国安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笔迹鉴定一波三折

由此,这宗案件来来回回一波三折,持续了几年时间。 一审打输了官司,黄国安不服提起上诉,年12月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月21日,黄国安、蔡国富向省高院申请再审。206月1日,省高院指令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4月,韶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和清远市中院关于此案的'民事判决,发回清城区人民法院重审。月,清城区法院对案件进行了重审判决,黄国安、蔡国富提供的《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是被告单方委托的鉴定,程序不当,该鉴定结论法院不予采集,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黄国安、蔡国富应支付给梁世飞210万元及利息。

对于判决结果,黄国安仍然不服,已再次上诉。此次开庭成为该案的最新进展。 在庭上,黄国安激动地哭喊“造假会死的”。 黄国安的律师表示,除协议上签名是假冒外,协议是否履行也是案件的关键问题。“不能证明这份股权转让协议真正被履行。”

篇26:笔迹鉴定申请书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19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 请 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xxx律师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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