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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023-03-18 08:07:2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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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篇1: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蔬菜局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部署,我们在认真总结市港航监督处、公路管理处、公路运输管理处去年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局交通行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今年全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认真宣讲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同级人民政府,在其内部各行政执法机构层级之间的以执法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为核心的工作考核制度。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和自觉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从而保证国家宪法和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有效地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增强交通行政执法整体效能,改善交通执法的社会效果,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市局和各交通执法单位都要认真宣讲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二、进一步确定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和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就是根据市人民政府“三定”确定的我市交通部门行政管理的职能,结合现有各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或通过加快地方交通立法,建立完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执法机构内部各部门、各层级的各个执法人员,明确责任范围、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认真实施,提高行政执法的到位率,同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公务员考核、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一)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     各交通执法单位要调整和明确各自主体执法和协同执法的关系,依法确定各自的职权,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立各自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逐级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主要抓好四个环节:? 1、确认执法主体资格。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清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责任不明、执法关系不顺、执法主体较乱的问题。对全市所有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确认,逐一界定授权执法单位、委托执法单位,由市局统一审查、确认和公布。对委托执法行为,由市局与委托单位依法建立代理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时效,确定职责范围内违法和超越职权的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 2、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在市局统一组织下,各执法单位要根据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按照单一主管、协同管理、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等类别列出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理顺执法关系,依法承担起执法责任。对共同主管或协同执行的行政行为,要分解执法责任的主次职责,既要体现相互配合执法的全局观念,又要体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原则。? 3、依法确定执法职权。各执法单位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建立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执 法责任制,进行执法任务的分解和量化,确定每个执法部门、执法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执法科室和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各单位内设或隶属的机构的执法责任划分,可以采取以法律法规为体例的垂直分解、以机构为体例交叉分解等方式。通过分解,达到把法律规定的执法任务一条不漏地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4、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各单位要制定秉公执法,文明服务的保障措施。按照《行政处 罚法》的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严格证件管理;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规范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加强采用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财物的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程序,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和减少行政处罚的不当或错误。 (二)建立各项制度,确保执法合法性     各单位要本着“权责统一、办事合法”的原则,围绕推行交通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有关制度,保证各项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1、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单位的执法活动都必须按《南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三)的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公开办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的制度,将依法行使的登记、许可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的有关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标明,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人员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视为无效,并追究其责任。为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市局制定了《南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程序规定》(附件四),同时增设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为3619839,对各单位执法公示制度进行监督。? 2、推进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奖惩 办法(试行)》(附件五)把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定期请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进行评议,广泛了解群众呼声,掌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聘请督察员,征询意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评价情况。市局将组织各单位开展互查互评,加强行政执法的互相检查监督。同时,市局将根据评议意见考核各单位的整体行政执法情况和各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在评议考核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奖惩,建立健全以办事效率、办案质量、执法效果、履行职责、廉政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 3、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南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六)等,建立本单位相应执法追究制度。各单位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上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各单位赔偿损失后,要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是推进和落实交通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市局将根据交通部第16号令发布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交通部统一印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的部署,在上半年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脱岗强化学习《交通法律基本知识教程》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程》两本书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近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整顿和培训教育,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并运用学、查、议、改等方法,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联系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以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具备《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规定的执法资格和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坚决纠正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达到有法必依、只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不断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在群众中逐步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维护交通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层层分解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交通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1、明确各单位、各层级、各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范围;? 2、制定各单位、各层级、各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和年度执法目标;? 3、制定各单位、各层级、各个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4、建立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管理制度;? 5、建立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廉政制度和行业道德规范;? 6、建立规范本局执法人员的各项工作制度:? (1)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3)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4)行政复议制度;?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6)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制度;? (7)错案追究制度。? 7、建立本局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做好行政处罚起数、罚没款金额、执法队伍的基本状 况等项的统计工作;? 8、建立本局罚没财物收缴管理制度,严格罚没财物管理,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罚款决定 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 9、建立本局社会监督制度,做到执法标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公开,设 立举报电话,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聘请社会监督员;? 10、建立本局法制宣传工作制度,提高群众自觉守法的意识。? (二)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法和步骤: 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分如下几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3―6月为制定制度阶段。本阶段的方法是抓典型经验与普遍制定相结合。 1)3月总结市港航监督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公路管理处去年一年来实施行政执法责 任制的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4月召开全市交通法制工作会议,推广市港航监督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 理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部署。? 3)5月各单位将行政执法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 行汇总和分解;确立每一个层级行政执法目标、权限和程序等,层层制定行政执法责任书(文本附件二)和有关制度。局政策法规处做好本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汇总、分解和有关制度的起草工作。? 4)6月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召开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典型经验,批准实施 执法责任制。? 第二阶段:7―10月为检查阶段。方法是自检与互检相结合,认真总结试行工作情况。     为检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行情况,市局将以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开展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奖优罚劣,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和明年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体安排是:? 1)8月初,全局进行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部署;? 2)9月组成检查组进行互查;? 3)10月,全局召开交通行政执法总结表彰大会,宣布大检查结果,表彰行政执法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阶段:11―12月为总结完善阶段。?     由市局全面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将交通行政执法全面纳入实行责任奖惩考核制度之中,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效,推进全市交通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推进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同志也要结合分管的工作齐抓共管。市交通局成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组织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行执法责任制,市局将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责任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制约机制?     今年要在继续加大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建立起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舆论等有机结合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强化对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 1、在交通系统内部监督方面: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认真贯彻 落实《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建立起执法人员数据库,实行执法人员年度审验和执法人员档案制度。? 2、在外部执法监督方面:坚持向市委报告交通行政执法的年度汇报制度;邀请市人大 及其常委会定期视察检查制度;欢迎和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舆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接受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聘请一批各范围广泛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改进交通执法工作。〖HTK〗? (三)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今年我们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全市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奋斗目标”之中,并列入各事业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将制定定期考核评议的具体标准和奖惩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和表彰先进,调动各单位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性。同时要把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作为政绩考核、奖惩和任用依据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点到面,全面推进。? ?

篇2:交通局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市交通局下辖4个行政事业单位和6个中心交管站,共有持证执法人员314人,担负着公路养路费、客附费、货附费、运输管理费、航务管理费的规费征收和水上港航监督管理、公路路政管理等职能。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加快交通发展目标,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为载体,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坚持管理、教育、监督“三管”齐下抓执法队伍建设,全力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有力推进了依法治交进程,开创了交通工作新局面。我局先后被省综治委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孝感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年年被应城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单位。

一、强化管理,完善面向社会、统一规范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我局建立了交通行政执法领导机构,成立了领导小组,局其他班子成员和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执法单位相应建立了执法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统一、联动的行政执法组织机制。

二是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每年我局都制定了详实的执法工作方案,并层层签订了执法工作年度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窗口,每个岗位。同时,我局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监督制》执法“四制”的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系统的《执法程序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培训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奖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公约》,为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提供了保障。

三是严格执法工作程序。每年我局按照执法职能与所属执法单位下发了执法《委托书》,并要求将执法程序公开上墙,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同时,各执法单位加强了执法档案建设,配备了8名专职执法文书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执法档案,使交通执法档案更健全。

二、强化教育,夯实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基础

一是树立正确执法意识。我局利用每年“12·4”的契机,多次联系市司法局开展街头法制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同时,还利用宣传车上路,开办法制宣传栏,分发《给司机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宣传交通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普法、依法治理氛围,增强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意识。

二是提高准确执法能力。我局利用每年春、秋季节,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以新车站为基地开展军训、技能比武、法制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同时,按照省交通厅的工作要求,我局先后两次组织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书面闭卷考试,结合考试成绩和业务技能,进行综合考评考核,严格审验持证上岗从业资格,不断强化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

三是树立文明执法形象。近年来,我局把依法治交与全系统文明创建、行风评议、争创“三个一流”等活动有机结合,全面推行执法服务承诺制和文明用语工程,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形象,把文明执法建设活动作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的重要载体。目前,全系统现有孝感市级文明单位五个,应城市级文明单位八个,孝感市“青年文明号”两个,应城市“青年文明号”两个,省交通厅文明示范窗口一个,今年我们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系统。

三、强化监督,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的工作环境

一是内部监督不留空白。我局实行了执法主体、证件、程序、文书的四统一制度,并建立了交通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和执法人员资格年审制,出台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七条禁令”,实现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到岗、权责一致、相互制约的工作体系。同时,我局向航管、运管、公路三个职能强、执法人数多的行业管理部门选派了纪检组长,并加强了执法工作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和奖惩兑现,基本上解决了我市交通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二是外部监督真心诚意。各执法单位将行政执法的内容实行政务公开,其中公示牌上墙达55块,设立举报电话9个,意见箱11个。同时,我们聘请了50名市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交通系统作风建设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交通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地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此外还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自查自纠及时到位。我局主要领导定期带领由纪检、法制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全局行风情况、作风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手软,不护短,及时纠正处理。同时,交通各执法单位,不断加强自查自纠力度,努力使交通执法体现文明、公正、高效。市运管所、征稽所、交管站等执法窗口积极推行诚信服务,建立了办证大厅,公开了办证程序,实行办证、缴费、签章一条龙服务,从而简化了办证手续,方便了车主。同时,他们积极实施回归工程,吸引了60多台外挂车辆回籍落户,扭转了费源流失的不利局面;市港航管理所借大富水、汉北河疏浚之机,主动组织货源,大打水运品牌,承诺零距离、零货损,零货差、零污染“四零”服务,既为货主营造“无忧”环境,又为自己增加了规费征收来源,有效促进了水运事业的'全面复苏。市公路段投资60余万,建成了张杨超限运输检测站,实行24小时检测。在治理过程当中,他们认真执行“不收费、不罚款、不卸载、不放行、重教育”的原则,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超限超载车辆数量有了明显下降。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省交通厅厅长林志慧等领导来我市检查治超工作情况时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近年来,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与依法治交的要求相比还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扎实工作,切实加大推行执法“四制”的力度,提高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模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以个人创一流业绩、单位创一流品牌、行业创一流环境,为建设一个依法治交、文明和谐交通再立新功。

篇3: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

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县政府全面负责,大力推进。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职责任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推选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贯彻行政许可法,宣传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以及在探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到乡镇基层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和与市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根据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的通知”([公务员之家]府办函[]293号)精神,我县对近四年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其主要作法报告如下: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回顾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我县健全了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县政府在制定县府领导成员和县政府部门工作目标时就明确规定了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县法制工作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年终逗硬考核奖惩。,县政府在同30个乡镇,40余个执法部门签订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2001-)时,更明确了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责、权、利,为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项工作切实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

二、实行目标管理,抓好责任落实。

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管理,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安排到各工作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中去,实行了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评比检查,统一考核奖惩。各工作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股(科)、室,落实到岗位人头,全面实行了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逗硬考评,与职工年终评比、表彰挂钩,调动了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县委、县府每年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系列制度,如执法过错追究、损害赔偿、重大案件处理备案、回访、行政不作为追究,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奖惩、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法制业务统计等。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了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公示、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有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几年来,县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审核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了“政令统一、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把了法律、政策关,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出台必须先审核、再签发、后公布。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县政府还转发了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到各乡镇、部门,要求认真执行。四年来,共制发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近64件,如:[公务员之家]县统计数据管理办法、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县城规划区土地储备和供应暂行办法、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县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县规划管理办法等。通过审查,及时向县府领导提出法律意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予以发布;对与法律、政策相抵触的或条件不成熟的,也建议不予制发,得到了政府的采纳,当好了政府的法制参谋和助手。同时,县法制办对省、市发送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也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上报。

五、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是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行使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行政复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乡镇政府和各工作部门的`执法活动起到了监督作用,推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合法规范。近四年来,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件,其中不予受理6件,受理23件。在受理的23件中,作出维持的10件,撤销的3件,终止的4件,其他处理4件,还有2件正在处理中。

对于涉县政府的行政案件,县政府法制办认真组织证据、材料,主动积极参与应诉,维护了政府行政行为权威性、严肃性,保障了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几年以来,共参与行政应诉案23件次,其中胜诉13件 ,败诉3件,原告撤诉4件,驳回起诉2件,目前1件正在审理中。

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几年来,县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统计、电力设施保护、农民负担、安全生产、未成年人劳动保护、药品监督、卫生、矿产资源保护、水利、林政、市场秩序整顿、网吧整治、知识产权保护、城市管理、烟草市场治理、税收、金融、工商、质量监督、社会治安治理等行政执法活动和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县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政府处理涉法事务,保证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如—,太和镇机房街、水井坝、米市坝等处居民因天然气安装问题到县委、县府信访,县政府组织法制办、建设等部门对西南油气分公司[公务员之家]运销部与县宏源公司就安装、经营燃气纠纷进行协调。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在县委、县府的正确指导下,较好地解决了该热点问题,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团结。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我县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七、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必须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队伍整顿,严肃查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培训,逗硬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不得颁领执法证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档案管理工作;并将执法情况的好坏与工资、资金挂勾,逗硬奖惩兑现,以此推动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有较快地提高。几年来,县政府共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班20余期,5000人次,各执法部门举办专业法律知识培训100余期,0人次。20,组织了集中培训WTO知识和依法行政专题,县政府与县法院主办了全县“行政执法暨非诉讼行政执行工作”座谈会,县政府就行政执法及执法证件管理等相关问题发出了通告。20,我县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与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及开展发展民营经济、解放思想大讨论并举,狠抓队伍“三个观念”教育,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和市委、市府制定的“十条禁令”等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20以来更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宣传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增强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200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国务院、省、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县于2004年2月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切实抓紧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一,抓好培训学习和考试考核。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县县、乡(镇)两级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县建设、工商、税务、教育、财政、公安、林业、水利、广电等部门采取办培训班、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自学、考试考核等形式,对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为熟悉掌握、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及立法精神、宗旨、经县委、县政府决定,我县于今年6月17日在县政府大礼堂举行了《行政许可法》学习辅导大会,省政府讲师团成员许胜利教授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宗旨、原则、制度创新、政府行政管理等作了精彩的讲授。全体县级领导及县直部门中层以上干部近60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全县30个乡镇设分会场,组织乡镇干部集中收看学习辅导会的电视转播,社会各界人士也在当日的[公务员之家]电视台收看了大会实况转播。在6月24日到6月30日的《行政许可法》宣传周里,各成员单位及县直相关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行政许可法》。6月30日是我县行政许可法宣传日,县建设、公安、司法、文体、物价、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通过举行宣誓上岗,设站宣传、印发资料、挂横幅标语、电视宣传、讲话等,将我县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活动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按照省、市安排,我县已对县直部门工作人员1150余人、乡镇工作人员900余人进行了学习《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考试。同时,为促进政府各部门干部认真学习、熟悉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县政府于7月11日在政府大礼堂对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考核。县政府法制办为此专门编印了《行政许可法》问答120题。会上,政府40余个部门将本部门行政许可清理情况作了报告,并报送县法制办备案、审核。

第二,抓好行政许可清理,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抓好三项清理,即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是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前提,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县政府要求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求各部门于7月1日前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凡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一律无效。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配套制度即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等。各部门要将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及时予以公布,保证实施行政许可严格、依法进行。目前,上述工作正有序地进行。

今年8—9月,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府督查科、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对国土、建设、物价、公安、交通等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各部门对实施行政许可法都十分重视,领导亲自负责,法制机构人员具体组织办理,各项工作开展基本正常,建立健全了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但是,由于政府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如制度、体制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相适应,一些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此还较陌生,有待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其熟悉、领会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

二、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确保政府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中,县政府法制办严格坚持了“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的原则。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制发必须先审查,再签发,后公布。严把了法律关、政策关,为县政府领导正确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了法律意见。截止目前,共审核了如:实行社区烟草专卖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质回收行业管理的通知,[公务员之家]县统计数据管理办法,[公务员之家]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保险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近15件,对其作出了审核意见并进行了备案处理。

二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较好地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起到了较好地监督,促使其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执法活动。今年10月止,县府法制办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件,属于劳动工作认定,林权争议处理。目前2件已办结,并予以维持,另2件正在办理中。对不属于复议范围的其余4件,也通过对当事人做好解释、说理,引导当事人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同时,县府法制办受县政府委托,主动积极参与行政应诉活动,维护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今年以来,共参与行政应诉5件。其中2件经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1件已撤诉,另1件经县法院判决维持后,原告已上诉,目前尚在审理中。其余3件经一审判决后(裁定2件)原告均不服而提起上诉。目前,其中2件二审判决予以维持一审判决,另1件正在审理中。行政应诉案件较往年有所增加。为此,县府法制办针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府领导作出书面或口头汇报,力求最大限度地将问题处理好、解决好。

三是主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今年以来,我办共接到公民投诉案2件,投诉县稽征所收取规费中的执法违法现象。目前,其中1件的当事人已撤诉,另1件交由纪检部门尚在处理中。

四是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理。县府法制办到10月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0余件次,通过及时的信访处理,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将对立情绪减到最小化,维护了一方的安定和团结。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县法制办组织参与了处理广电部门清退人员信访咨询临时人员清退法律政策问题,县法院移送太和镇佛南村鲜时东主张土地权益及补偿其收益分配案,柳树城镇建设规划争议信访等。通过法制办工作人员的调查了解,做当事人的说理,解释等,当事人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达到了息访的目的。县法制办也配合相关单位对城南、城北土地房屋征用、拆迁、补偿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供县府领导决策。

三、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建设法治政府。

今年3月,《纲要》颁布以来,县委、县人大、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布置《纲要》的学习、宣传及我县如何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一是要求全县30全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纲要》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二是组织安排县人大法工委、县法制办、县依法治县办等部门调研我县落实《纲要》的五年规划及年度安排意见方案;三是结合对乡镇及县直部门参加全省“四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县上也将《纲要》知识列入其考试内容。

存在的问题:

以上的各项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的监督下,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行政许可法》、《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还须在以后的工作中开拓创新,不断奋进。总的说来,以下的问题制约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一是政府法制办编制,机构与越来越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首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纲要》及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执法规定,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等法律法规均赋予法制办相应的复议、监督职责;其次,法制办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面宽量大,涉全县30个乡镇及40余个行政工作部门,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执法人员培训、办证等工作外,其他业务未全面进行,致政府法制工作较为被动。二是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中的检查、监督及贯彻落实《纲要》面临大量的问题需要处理、解决,以目前的人手明显是力不从心的。三是工作经费短缺,复议应诉、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影响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四是办公环境差,以目前的办公场地、条件开展复议工作,信访接待、档案管理、争议协调等相当吃紧。

今后的打算:

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加强对部门要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导、检查。

二、抓好《纲要》的全面深入宣传、学习、贯彻,到底,对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纲要》知识培训、考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四、积极主动开展行政复议应诉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

五、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政治、业务知识学习、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六、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处理和信访工作,取得社会各界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篇4: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与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强化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共同目标:共计85分

一、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宣传(共10分)

认真执行《xxx交通局行政执法学习宣传制度》

1、每2个月组织1次法规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学习差1次扣0.5分,计划、记录、考核差1项扣1分)

2、全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参学率、合格率达100%。(参学率少1个百分点扣0.1分,考试不合格1人次扣0.2分)

二、组织措施及制度建设(10分)

1、行政执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核、奖惩。(计划、检查、总结、考核、奖惩差1项扣1分)

2、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台帐规范。(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基础台帐不规范扣2分)

3、办事程序、处罚依据、收费标准公开上墙。(差1项扣1分)

4、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擅自厅外办理行政审批的.1次扣3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1次扣5分)

三、执法队伍建设和风纪管理(30分)

严格遵守《xx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风纪管理规定》

1、违反着装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0.2―1分;

2、违反礼仪规定的每人次扣0.2―3分;

3、违反执法车辆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2分;

4、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每人次扣10分;

5、吃、拿、卡、要的每人次扣10分。

四、执法监督检查(30分)

1、各单位每月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纳入月考评或年度考评。(差1次扣1分,无记录扣0.5分,未纳入考核扣1分)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局备案。(私自查处1件扣1分)

3、重大行政处罚案例符合案件质量管理规定。(退回1件扣1分)

4、重大行政处罚有专卷。(差1卷扣0.5分)

5、按时完成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办的工作任务。(不完成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1次扣0.5分)

6、按时报送各类报表、资料。(漏报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

7、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需经局法制科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发布1件扣1分)

8、无错案、行政败诉、行政赔偿案。(出现1例行政败诉案或赔偿案扣25分)

9、设立并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未设立扣1分)

五、对外宣传(5分)

切实抓好通讯联络工作,全年在电视、报刊、法制信息上对本行业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不少于6次,电视、报刊报道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单项目标(行业管理):共计15分

一、交管所:

1、强化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建立健全基础资料和从业人员档案;(未做到1项扣2―5分)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未查处1件扣3分)

二、港航处:

1、强化航政、港监、船检及船舶修造、港口、渡口、危险物品装卸、储存等行业管理,规范水运市场,建立健全水运从业人员和船舶档案;(船舶证明照过期或不齐扣2分;从业人员证照不齐扣5分,档案不齐扣5分;未查处船舶私修滥造1件扣5分)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杜绝“三无”船舶出现;(发现“三无船舶”不处理1艘扣5分)

3、强化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突破下达的控制目标。(安全事故突破控制目标扣15分)

三、路政大队:

1、路产路权完好,路产路权受损查处率达95%以上;(少1个百分点扣1分)

2、特殊占、利用公路的管理规范、手续齐备,建立基础台帐;(特殊占利用公路手续不齐扣5分)

3、确保公路畅通;(公路上有擅自乱堆乱放物品,造成公路堵塞未查处1次扣5分)

4、协查国、省、县、乡公路“三乱”现象;(协查不力的每次扣2分)

5、加强公路两侧控制区的管理。(发现违章修建不查处,1件扣5分)

6、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未做到1次扣5分)

7、对收费路桥的路政管理有机构、人员和制度。(未做到扣5分)

加分项目:

1、单位法制工作获全国表彰的加10分;

2、单位法制工作获省级表彰的加5分;

3、单位法制工作获市级表彰的加3分。

篇5: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伊犁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

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从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是加强了一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截止去年底,州直各县(市)已完成综合楼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配备了交通工具。对局属支队也加强了硬件配置。并形成了初步快速反映能力。本部门的法制机构也相应健全。

法制宣传工作得到了加强

1、除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外,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每年环境保护宣传中,都有专门环境法制宣传的内容,并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主管,层层落实到全系统。

2、本部门的法律发布后,能及时宣传,并能向领导报告宣传贯彻情况。

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

1、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制度,每年通过网络反馈和书面反馈达上千人次。

2、每年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行动表现较好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奖励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廉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具体规范,并有专人主抓廉政建设。

抽象行政行为得以加强

按法制办要求,将不规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具体行政行为得以规范

1、去年,除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外,及时受理和查处了行政不作为,重点放在各县(市)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难这一热点问题上,如伊宁县机械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地点不合理等问题。对每起执法案件都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格式,现场调查笔录规范齐全,行政管理秩序严格,未出现重大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以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程序,未出现被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改正的情况。

八、层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1、及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去年除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外,还配合人大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府督办的哈什河违法采金案等。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上缴国库。不定期举行听证,本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相对加强。

3、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除环保网站投诉,局长信箱投诉外,公布了各职能处室和监察组的投诉电话,做到多渠道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4、建立了完善的行政过错责任制度,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5、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严格管理,每人有培训记录,对无证者严禁上岗。

九、行政救济情况。

1、能及时依法管理法人和行政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能在法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及时办结。

2、在本系统内能及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活动,特别是及时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案件的终结执行。

3、加强了对本系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领导,并及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开展应诉活动。 

篇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总结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总结

盟法制办: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经历了从实践到理论、从地方、部门的个别试点到国家统一规范的逐步成熟历程。二O**年七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行政执法责任制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成熟规范的国家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作为贯彻实施《纲要》,解决执法问题的重要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确定了依法界定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追究执法责任三部分内容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这项制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将在更深层次对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发挥重要作用。现将太旗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而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分解行政执法职权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是检验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优劣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但因存在下列问题,所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梳理过程中有一定的困难。

(一)法定职权错综复杂。

由于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立法的速度加快,立法项目涉及到各行各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出台频繁。在立法工作中,部门职权规定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之不同层级的法律规定对部门职权都有规定,导致部门行政执法依据中的职权规定错综复杂,主要表现在:

1、一部法中规定多项执法职权,不同的执法职权分别属于不同的执法部门负责,或者规定几个执法部门对一项执法职责分工负责、协作执行。

2、同一执法职权在不同层级的法律中都有规定(有的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同级行政执法依据的规定中有一定的交叉甚至冲突。

3、随着对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较大的法律如处罚法、许可法进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导致原有执法依据中的执法职权规定不断变化和调整。这些都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职责、明晰执法责任增加了不确定的因素。

(二)岗位职责界定不清。

行政执法依据中法定职权的规定错综复杂,加之在立法中法定职权在不断增减、机构改革中部门之间合并分立、人事调动执法岗位不断调整等因素,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知道本部门具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岗位职责界定也很笼统。

(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自己的法定权力和义务认识不清。

第一,虽然一部法律或者法规出台后,执法人员都要进行学习,但是,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较多,这种学习只是针对单个法律规定的学习,不成体系,很难使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单项法律规定的学习对自己的执法职责有整体、清晰的认识。

第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完全清楚本机关究竟负责执行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法定权力和法定义务,一些属于该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得不到贯彻执行,一些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仍在使用。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清醒的认识。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的两点经验

法贵于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解决执法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其实行情况是法律施行情况的“晴雨表”,将成为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涉及到行政立法和执法的全过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政府法制办要求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理论,从依法治县的高度来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社会氛围,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来抓,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同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和职责,详实地梳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种类,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注重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

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听取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调查了解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确定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标准,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所报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严把初审关、审查关、确认关,对其梳理不明确、模糊、不全之处,要求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认真梳理,并加强关键环节、难点问题等工作环节的指导和工作的督查。

篇7:《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规范、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政府相应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由其上级部门领导,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监察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本条例的具体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本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明确、公开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所属部门提供保障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章 行政执法主体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核准和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专业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本省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

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实施委托执法的,应当报直接主管该行政执法主体的人民政府备案,对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行政执法规范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其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职责,并根据本单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行政不作为。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且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应当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亦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行政执法事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行政执法事项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行政执法主体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暂停参加与申请回避事项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法细化和量化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的裁量标准,明确适用条件和决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本单位法定的执法依据、职责、范围、标准、程序,以及委托执法事项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尚未有统一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范;未设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一规范。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应当相互协助;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执法事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对行政执法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决定。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和罚没物品处理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前按照规定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未按规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四章 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评议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评议考核;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实施评议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评议考核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主要包括执法资格,履行岗位职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主体确定的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社会公众的意见应当作为评议考核意见的依据。

第三十条 被评议考核单位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对评议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议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负责评议考核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负责评议考核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一条 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领导成员、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评估、职务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明确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所属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十四条 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对下级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应当建议其纠正,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的情况,以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应当作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通过各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篇8:《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行政执法行为被人民法院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确定为违法或者不当,且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裁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督察决定的;

(二)不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的;

(三)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

(四)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而不追究的;

(五)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而不移送的;

(六)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健全,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

(七)对评议考核工作不配合、不接受或者弄虚作假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执法的;

(二)不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行政执法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

(四)粗暴、野蛮执法的;

(五)对控告、检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承担领导责任。

行政执法主体内设工作机构的主管领导以及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工作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

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行政执法主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及时纠正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执行上级的错误决定或者命令,或者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过错导致行政执法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四十六条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机关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也可以将有关事实材料直接转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机关处理;接受转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责任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决定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复核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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