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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总结

2024-02-28 07:35:5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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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总结

篇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总结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总结

盟法制办: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经历了从实践到理论、从地方、部门的个别试点到国家统一规范的逐步成熟历程。二O**年七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行政执法责任制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成熟规范的国家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作为贯彻实施《纲要》,解决执法问题的重要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确定了依法界定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追究执法责任三部分内容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这项制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将在更深层次对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发挥重要作用。现将太旗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而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分解行政执法职权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是检验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优劣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但因存在下列问题,所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梳理过程中有一定的困难。

(一)法定职权错综复杂。

由于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立法的速度加快,立法项目涉及到各行各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出台频繁。在立法工作中,部门职权规定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之不同层级的法律规定对部门职权都有规定,导致部门行政执法依据中的职权规定错综复杂,主要表现在:

1、一部法中规定多项执法职权,不同的执法职权分别属于不同的执法部门负责,或者规定几个执法部门对一项执法职责分工负责、协作执行。

2、同一执法职权在不同层级的法律中都有规定(有的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同级行政执法依据的规定中有一定的交叉甚至冲突。

3、随着对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较大的法律如处罚法、许可法进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导致原有执法依据中的执法职权规定不断变化和调整。这些都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职责、明晰执法责任增加了不确定的因素。

(二)岗位职责界定不清。

行政执法依据中法定职权的规定错综复杂,加之在立法中法定职权在不断增减、机构改革中部门之间合并分立、人事调动执法岗位不断调整等因素,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知道本部门具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岗位职责界定也很笼统。

(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自己的法定权力和义务认识不清。

第一,虽然一部法律或者法规出台后,执法人员都要进行学习,但是,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较多,这种学习只是针对单个法律规定的学习,不成体系,很难使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单项法律规定的学习对自己的执法职责有整体、清晰的认识。

第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完全清楚本机关究竟负责执行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法定权力和法定义务,一些属于该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得不到贯彻执行,一些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仍在使用。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清醒的认识。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的两点经验

法贵于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解决执法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其实行情况是法律施行情况的“晴雨表”,将成为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涉及到行政立法和执法的全过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政府法制办要求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理论,从依法治县的高度来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社会氛围,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来抓,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同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和职责,详实地梳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种类,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注重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

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听取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调查了解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确定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标准,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所报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严把初审关、审查关、确认关,对其梳理不明确、模糊、不全之处,要求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认真梳理,并加强关键环节、难点问题等工作环节的指导和工作的督查。

篇2: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长的委托,现就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始于,12月21日县第十三届人大第38次常委会曾听取过县政府的专题汇报。几年来,我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新形势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按照县人大《关于把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引向深入的决议》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使全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了新的进步。

一、工作成效

(一)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广泛实施。通过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能够把它作为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调整充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修订完善了实施意见;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行政执法任务的变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评制度,并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与此同时,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法律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县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等单位的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县计生委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公安交警部门翻印1000余份小册子,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政部门认真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推动了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广泛运用。

(二)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建立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内部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保证了工作有序进行。县民政局制定了《南城县民政局执法责任制》,县国税局制定了《南城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处罚办法》,县烟草部门制定了《烟草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强化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县技监局制定了“五公开、十不准”规章制度,县工商局制定了“三禁令、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等等。通过各项执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推进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分解细化,使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和职责范围更加明确。县烟草专卖局上半年查获各类案件近50起,各类卷烟50余件,卷烟零售户执法满意率大大提高;县建设环保局城管监察大队加大城市治理力度,上半年拆除违章建筑32处,面积达560平方米;农业部门加大打击伪劣农资的力度,上半年共立案65起,查处假劣农药32起165个品种,假劣种子20起21个品种,假劣化肥13起数量30吨,收缴毒鼠强等剧毒农药500克,净化了农资市场。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和单位也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大了执法力度,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四)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依法行政的有效开展。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各行政执法机关针对行政执法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普遍重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了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执法能力的培训,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5月,县卫生局专门请县政府法制办的同志到防疫站上《行政处罚法》法制课;同年县公安局在全省公安系统案件文书检查中荣获先进单位。今年,县房管局通过组织《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6月份,全省烟草系统执法案件评审会在南城举行,南城烟草专卖局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县交通部门,在查处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未出现一起被复议机关撤销的案件。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切实提高干部推行行政执法的责任意识。

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县法制办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各乡镇和有执法权限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并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进行了调整,确保了这项工作长期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几任县长尤其是现任县长黄耀波同志非常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刚来不久就亲自过问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长抓不懈。县政府分管领导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得紧、抓得实,经常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检查情况的汇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党政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制定了具体的评议考核方案,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科、股、室、站。如国税局制定了一整套考核评议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了综合目标考评,纳入微机管理,并且具体量化到人,每月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县委、县政府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制订了《南城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细则》,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强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为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一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每当一部法律、法规出台、修正、颁布或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相关部门都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在主要街道挂横幅、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站、特快邮递宣传品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加群众的法制意识。每年3月15日,县工商局都组织工商执法人员在两大超市门口设立咨询站,对群众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散发宣传单计3万余张。二是采取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近3年来,县政府领导共在有线电视台发表法律法规电视讲话5次,增强了干群的法制观念。三是采取举办法制培训班方式,搞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县政府举办了一期《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培训班,全县法律骨干普遍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今年5月,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根据《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需要,举办了五期,每期3天的培训班,对全县所有的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培训,并且每期培训班结束后都进行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责令其重新学习,对不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不允许其上岗执法。各执法部门也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分别举办了本系统的执法培训班,对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县城建局、县卫生局还专门邀请法制办的同志授法制教育课。县司法局结合“四五”普法,每年都组织多次法律知识考试,自以来,全县已举行县级、科级干部考试12次,促进了机关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强化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一是推行了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涉及行政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张榜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都根据执法具体环节,对“两错”(过错、错案)内容的界定、认定、责任划分、责任承担形式、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对因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公务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依法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三是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近年来,县政府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了县法制办的严格审核,并报送市法制办备案。法制办未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不研究,主要领导不签发。各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也都按要求报送县法制办备案,有效地防止了政出多门现象的发生。

四是建立法制培训制度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对全县468名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了一次培训,对培训后考试不及格的人员暂停执法,直到考试合格为止;对各部门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工一律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对以前已办理的执法证一律予以追回,今年1―9月已责成交警、工商、稽征、烟草等单位解聘临时行政执法人员29名,追缴行政执法证29个。

五是建立持证执法制度。规定执法必须2人以上,且要主动亮证。对不亮证执法的一经发现,一律宣布执法无效。县法制办还明确规定凡3次以上没有亮证执法的,暂停执法人员半年执法。城建局等部门规定未带执法证件执法的,发现一次给予20元的罚款。

(四)、强化审验,严把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关。

一是严把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关。在机构改革中我们按照改革后机构的职责范围,对全县12个乡(镇)和所有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确认执法主体。凡在其职能范围内的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执法资格的单位,重新发放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对不再具备行政执法权限的,依法取消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如房管局的拆迁办、国土资源局的矿管站、城建局的城管大队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没有行政处罚权,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我们已依法取消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二是严把执法岗位用人清理关。凡因工作需要,行政部门的执法岗位需进人时,先由各单位严格把关,确定人选,搞好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然后再到法制办办理执法证。县法制办在办理执法证前,先对拟进入执法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执法证;否则,将取消其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资格。对因各种原因已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依法及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对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的人员,一律清除执法队伍。

三是严把执法程序清理关。严格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办事,既不搞行政不作为,又不搞行政乱作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需要,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或配合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梳理。对上级已明令废止的,过期失效的,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责令相关部门坚决停止执行。

(五)、强化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一是坚持日常监督。由县法制办人员深入到执法部门通过听汇报、现场检查和抽查案卷等方式,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检查,20以来,县法制局共调阅行政案件206起,审查行政案件150起,对29起行政案件提出了法制建议,及时纠正了执法偏差。为真实掌握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县法制办的同志经常手持监督证深入一些部门的执法现场进行暗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二是发动社会监督。为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县法制办近年来不断在电视媒体上公布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依据、程序、条件以及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办行政投诉举报事件10余起,有效地扫除了监督工作的死角,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

三是开展评议监督。县政府每年都召集私营企业主、客商、个体工商户代表和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会议,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的经济发展环境进行评议打分,对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后三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通过开展经济发展环境评议,有效地提高了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是抓好复议监督。对符合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的案件,我们在认真进行书面审查之后大胆受理。并深入到基层进行调查,在查明事实、证据的前提下,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复议。《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县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余起。有力地纠正了少数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不公现象,化解了矛盾。

五是年终考评监督。每年年底县法制办的工作人员都对照《南城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细则》,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逐条进行考核,据实打分。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较好的单位及时进行表扬和鼓励,对差的单位及时指出不足和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近3年来,县法制办共调案查卷40余件,提出整改意见60余条,促进了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虽然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执法部门在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依法行政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单位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工作部门人为分解到两个处室分管,造成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得不主动,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不注意平时行政执法资料的积累和台帐的分类建档,在考核检查时不能提供台帐资料。二是执法不够严格。有的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有行政不作为的现象;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行政相对人具体违法行为时,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告知诉权不完整,甚至出现不告知的现象;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检查(整改)书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缺乏应有的依据;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具体办案中不能够严格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操作,出现了错案、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问题。三是责任追究不够到位。有的行政执法机关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落实不力,特别是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出现了错案和执法过错,没有按照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四是备案工作不够落实。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不按时上报应备案的重大处罚决定书;个别单位作出的重大处罚决定书证据不充分、适用依据不明确;有的单位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不规范,不按规定用章,不按规定书写相对人询问笔录等。

三、下步打算

1、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们决心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东风,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再次掀起学法、知法、用法高潮,统一执法人员的思想,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水平。

2、       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县政府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人员在执法公务中因违反法律、法规,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人或事,坚持一追到底,决不心慈手软。

3、       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年底,县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人员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对典型行政处罚错案予以通报全县,对违法收缴的罚没款和财物,责令其部门上缴财政,或返还当事人;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暂扣或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3: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

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县政府全面负责,大力推进。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职责任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推选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贯彻行政许可法,宣传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以及在探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到乡镇基层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和与市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根据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的通知”([公务员之家]府办函[]293号)精神,我县对近四年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其主要作法报告如下: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回顾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我县健全了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20,县政府在制定县府领导成员和县政府部门工作目标时就明确规定了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县法制工作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年终逗硬考核奖惩。年,县政府在同30个乡镇,40余个执法部门签订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2001-)时,更明确了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责、权、利,为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项工作切实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

二、实行目标管理,抓好责任落实。

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管理,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安排到各工作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中去,实行了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评比检查,统一考核奖惩。各工作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股(科)、室,落实到岗位人头,全面实行了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逗硬考评,与职工年终评比、表彰挂钩,调动了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县委、县府每年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系列制度,如执法过错追究、损害赔偿、重大案件处理备案、回访、行政不作为追究,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奖惩、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法制业务统计等。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了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公示、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有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几年来,县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审核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了“政令统一、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把了法律、政策关,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出台必须先审核、再签发、后公布。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县政府还转发了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到各乡镇、部门,要求认真执行。四年来,共制发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近64件,如:[公务员之家]县统计数据管理办法、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县城规划区土地储备和供应暂行办法、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县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县规划管理办法等。通过审查,及时向县府领导提出法律意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予以发布;对与法律、政策相抵触的或条件不成熟的,也建议不予制发,得到了政府的采纳,当好了政府的法制参谋和助手。同时,县法制办对省、市发送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也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上报。

五、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是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行使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行政复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乡镇政府和各工作部门的`执法活动起到了监督作用,推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合法规范。近四年来,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件,其中不予受理6件,受理23件。在受理的23件中,作出维持的10件,撤销的3件,终止的4件,其他处理4件,还有2件正在处理中。

对于涉县政府的行政案件,县政府法制办认真组织证据、材料,主动积极参与应诉,维护了政府行政行为权威性、严肃性,保障了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几年以来,共参与行政应诉案23件次,其中胜诉13件 ,败诉3件,原告撤诉4件,驳回起诉2件,目前1件正在审理中。

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几年来,县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统计、电力设施保护、农民负担、安全生产、未成年人劳动保护、药品监督、卫生、矿产资源保护、水利、林政、市场秩序整顿、网吧整治、知识产权保护、城市管理、烟草市场治理、税收、金融、工商、质量监督、社会治安治理等行政执法活动和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县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政府处理涉法事务,保证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如2002—20,太和镇机房街、水井坝、米市坝等处居民因天然气安装问题到县委、县府信访,县政府组织法制办、建设等部门对西南油气分公司[公务员之家]运销部与县宏源公司就安装、经营燃气纠纷进行协调。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在县委、县府的正确指导下,较好地解决了该热点问题,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团结。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我县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七、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必须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队伍整顿,严肃查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培训,逗硬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不得颁领执法证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档案管理工作;并将执法情况的好坏与工资、资金挂勾,逗硬奖惩兑现,以此推动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有较快地提高。几年来,县政府共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班20余期,5000人次,各执法部门举办专业法律知识培训100余期,0人次。2002年,组织了集中培训WTO知识和依法行政专题,县政府与县法院主办了全县“行政执法暨非诉讼行政执行工作”座谈会,县政府就行政执法及执法证件管理等相关问题发出了通告。年,我县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与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及开展发展民营经济、解放思想大讨论并举,狠抓队伍“三个观念”教育,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和市委、市府制定的“十条禁令”等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20以来更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宣传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增强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2004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国务院、省、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县于2004年2月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切实抓紧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一,抓好培训学习和考试考核。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县县、乡(镇)两级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县建设、工商、税务、教育、财政、公安、林业、水利、广电等部门采取办培训班、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自学、考试考核等形式,对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为熟悉掌握、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及立法精神、宗旨、经县委、县政府决定,我县于今年6月17日在县政府大礼堂举行了《行政许可法》学习辅导大会,省政府讲师团成员许胜利教授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宗旨、原则、制度创新、政府行政管理等作了精彩的讲授。全体县级领导及县直部门中层以上干部近60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全县30个乡镇设分会场,组织乡镇干部集中收看学习辅导会的电视转播,社会各界人士也在当日的[公务员之家]电视台收看了大会实况转播。在6月24日到6月30日的《行政许可法》宣传周里,各成员单位及县直相关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行政许可法》。6月30日是我县行政许可法宣传日,县建设、公安、司法、文体、物价、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通过举行宣誓上岗,设站宣传、印发资料、挂横幅标语、电视宣传、讲话等,将我县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活动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按照省、市安排,我县已对县直部门工作人员1150余人、乡镇工作人员900余人进行了学习《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考试。同时,为促进政府各部门干部认真学习、熟悉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县政府于7月11日在政府大礼堂对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考核。县政府法制办为此专门编印了《行政许可法》问答120题。会上,政府40余个部门将本部门行政许可清理情况作了报告,并报送县法制办备案、审核。

第二,抓好行政许可清理,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抓好三项清理,即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是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前提,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县政府要求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求各部门于7月1日前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凡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一律无效。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配套制度即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等。各部门要将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及时予以公布,保证实施行政许可严格、依法进行。目前,上述工作正有序地进行。

今年8—9月,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府督查科、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对国土、建设、物价、公安、交通等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各部门对实施行政许可法都十分重视,领导亲自负责,法制机构人员具体组织办理,各项工作开展基本正常,建立健全了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但是,由于政府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如制度、体制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相适应,一些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此还较陌生,有待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其熟悉、领会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

二、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确保政府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中,县政府法制办严格坚持了“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的原则。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制发必须先审查,再签发,后公布。严把了法律关、政策关,为县政府领导正确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了法律意见。截止目前,共审核了如:实行社区烟草专卖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质回收行业管理的通知,[公务员之家]县统计数据管理办法,[公务员之家]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保险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近15件,对其作出了审核意见并进行了备案处理。

二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较好地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起到了较好地监督,促使其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执法活动。今年10月止,县府法制办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件,属于劳动工作认定,林权争议处理。目前2件已办结,并予以维持,另2件正在办理中。对不属于复议范围的其余4件,也通过对当事人做好解释、说理,引导当事人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同时,县府法制办受县政府委托,主动积极参与行政应诉活动,维护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今年以来,共参与行政应诉5件。其中2件经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1件已撤诉,另1件经县法院判决维持后,原告已上诉,目前尚在审理中。其余3件经一审判决后(裁定2件)原告均不服而提起上诉。目前,其中2件二审判决予以维持一审判决,另1件正在审理中。行政应诉案件较往年有所增加。为此,县府法制办针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府领导作出书面或口头汇报,力求最大限度地将问题处理好、解决好。

三是主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今年以来,我办共接到公民投诉案2件,投诉县稽征所收取规费中的执法违法现象。目前,其中1件的当事人已撤诉,另1件交由纪检部门尚在处理中。

四是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理。县府法制办到10月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0余件次,通过及时的信访处理,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将对立情绪减到最小化,维护了一方的安定和团结。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县法制办组织参与了处理广电部门清退人员信访咨询临时人员清退法律政策问题,县法院移送太和镇佛南村鲜时东主张土地权益及补偿其收益分配案,柳树城镇建设规划争议信访等。通过法制办工作人员的调查了解,做当事人的说理,解释等,当事人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达到了息访的目的。县法制办也配合相关单位对城南、城北土地房屋征用、拆迁、补偿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供县府领导决策。

三、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建设法治政府。

今年3月,《纲要》颁布以来,县委、县人大、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布置《纲要》的学习、宣传及我县如何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一是要求全县30全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纲要》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二是组织安排县人大法工委、县法制办、县依法治县办等部门调研我县落实《纲要》的五年规划及年度安排意见方案;三是结合对乡镇及县直部门参加全省“四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县上也将《纲要》知识列入其考试内容。

存在的问题:

以上的各项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的监督下,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行政许可法》、《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还须在以后的工作中开拓创新,不断奋进。总的说来,以下的问题制约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一是政府法制办编制,机构与越来越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首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纲要》及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执法规定,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等法律法规均赋予法制办相应的复议、监督职责;其次,法制办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面宽量大,涉全县30个乡镇及40余个行政工作部门,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执法人员培训、办证等工作外,其他业务未全面进行,致政府法制工作较为被动。二是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中的检查、监督及贯彻落实《纲要》面临大量的问题需要处理、解决,以目前的人手明显是力不从心的。三是工作经费短缺,复议应诉、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影响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四是办公环境差,以目前的办公场地、条件开展复议工作,信访接待、档案管理、争议协调等相当吃紧。

今后的打算:

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加强对部门要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导、检查。

二、抓好《纲要》的全面深入宣传、学习、贯彻,到底,对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纲要》知识培训、考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四、积极主动开展行政复议应诉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

五、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政治、业务知识学习、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六、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处理和信访工作,取得社会各界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篇4: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

市政府:sO100

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县政府全面负责,大力推进。县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职责任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推选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贯彻行政许可法,宣传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以及在探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到乡镇基层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和与市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根据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的通知”([#]府办函[2004]293号)精神,我县对近四年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其主要作法报告如下:

篇5: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我县健全了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县政府在制定县府领导成员和县政府部门工作目标时就明确规定了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县法制工作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年终逗硬考核奖惩。,县政府在同30个乡镇,40余个执法部门签订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时,更明确了各乡镇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责、权、利,为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项工作切实做到了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

二、实行目标管理,抓好责任落实。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管理,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安排到各工作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中去,实行了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评比检查,统一考核奖惩。各工作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股(科)、室,落实到岗位人头,全面实行了目标管理,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逗硬考评,与职工年终评比、表彰挂钩,调动了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县委、县府每年的工作安排,各部门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系列制度,如执法过错追究、损害赔偿、重大案件处理备案、回访、行政不作为追究,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奖惩、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法制业务统计等。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了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公示、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有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几年来,县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审核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了“政令统一、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把了法律、政策关,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出台必须先审核、再签发、后公布。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县政府还转发了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到各乡镇、部门,要求认真执行。四年来,共制发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近64件,如:[#]县统计数据管理办法、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县城规划区土地储备和供应暂行办法、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县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县规划管理办法等。通过审查,及时向县府领导提出法律意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予以发布;对与法律、政策相抵触的或条件不成熟的,也建议不予制发,得到了政府的采纳,当好了政府的法制参谋和助手。同时,县法制办对盛市发送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也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上报。

五、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是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行使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行政复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乡镇政府和各工作部门的执法活动起到了监督作用,推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合法规范。近四年来,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件,其中不予受理6件,受理23件。在受理的23件中,作出维持的10件,撤销的3件,终止的4件,其他处理4件,还有2件正在处理中。

对于涉县政府的行政案件,县政府法制办认真组织证据、材料,主动积极参与应诉,维护了政府行政行为权威性、严肃性,保障了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几年以来,共参与行政应诉案23件次,其中胜诉13件,败诉3件,原告撤诉4件,驳回起诉2件,目前1件正在审理中。

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国家、盛市的要求,几年来,县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统计、电力设施保护、农民负担、安全生产、未成年人劳动保护、药品监督、卫生、矿产资源保护、水利、林政、市场秩序整顿、网吧整治、知识产权保护、城市管理、烟草市场治理、税收、金融、工商、质量监督、社会治安治理等行政执法活动和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县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政府处理涉法事务,保证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如―,太和镇机房街、水井坝、米市坝等处居民因天然气安装问题到县委、县府信访,县政府组织法制办、建设等部门对西南油气分公司[#]运销部与县宏源公司就安装、经营燃气纠纷进行协调。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在县委、县府的正确指导下,较好地解决了该热点问题,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团结。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我县的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七、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必须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队伍整顿,严肃查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培训,逗硬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不得颁领执法证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档案管理工作;并将执法情况的好坏与工资、资金挂勾,逗硬奖惩兑现,以此推动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有较快地提高。几年来,县政府共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班20余期,5000人次,各执法部门举办专业法律知识培训100余期,0人次。20,组织了集中培训WTO知识和依法行政专题,县政府与县法院主办了全县“行政执法暨非诉讼行政执行工作”座谈会,县政府就行政执法及执法证件管理等相关问题发出了通告。20,我县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与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及开展发展民营经济、解放思想大讨论并举,狠抓队伍“三个观念”教育,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和市委、市府制定的“十条禁令”等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以来更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宣传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增强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篇6: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国务院、盛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县于202月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切实抓紧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一,抓好培训学习和考试考核。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县县、乡(镇)两级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县建设、工商、税务、教育、财政、公安、林业、水利、广电等部门采取办培训班、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自学、考试考核等形式,对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内容。为熟悉掌握、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及立法精神、宗旨、经县委、县政府决定,我县于今年6月17日在县政府大礼堂举行了《行政许可法》学习辅导大会,省政府讲师团成员许胜利教授对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宗旨、原则、制度创新、政府行政管理等作了精彩的讲授。全体县级领导及县直部门中层以上干部近60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全县30个乡镇设分会场,组织乡镇干部集中收看学习辅导会的电视转播,社会各界人士也在当日的[#]电视台收看了大会实况转播。在6月24日到6月30日的《行政许可法》宣传周里,各成员单位及县直相关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行政许可法》。6月30日是我县行政许可法宣传日,县建设、公安、司法、文体、物价、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通过举行宣誓上岗,设站宣传、印发资料、挂横幅标语、电视宣传、讲话等,将我县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活动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按照盛市安排,我县已对县直部门工作人员1150余人、乡镇工作人员900余人进行了学习《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考试。同时,为促进政府各部门干部认真学习、熟悉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县政府于7月11日在政府大礼堂对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考核。县政府法制办为此专门编印了《行政许可法》问答120题。会上,政府40余个部门将本部门行政许可清理情况作了报告,并报送县法制办备案、审核。

第二,抓好行政许可清理,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抓好三项清理,即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是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前提,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县政府要求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求各部门于7月1日前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凡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一律无效。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配套制度即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等。各部门要将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及时予以公布,保证实施行政许可严格、依法进行。目前,上述工作正有序地进行。

今年8―9月,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府督查科、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对国土、建设、物价、公安、交通等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各部门对实施行政许可法都十分重视,领导亲自负责,法制机构人员具体组织办理,各项工作开展基本正常,建立健全了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但是,由于政府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如制度、体制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相适应,一些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此还较陌生,有待今后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使其熟悉、领会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

二、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确保政府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中,县政府法制办严格坚持了“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的原则。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制发必须先审查,再签发,后公布。严把了法律关、政策关,为县政府领导正确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了法律意见。截止目前,共审核了如:实行社区烟草专卖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质回收行业管理的通知,[#]县统计数据管理办法,[#]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保险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近15件,对其作出了审核意见并进行了备案处理。

二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较好地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起到了较好地监督,促使其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执法活动。今年10月止,县府法制办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件,属于劳动工作认定,林权争议处理。目前2件已办结,并予以维持,另2件正在办理中。对不属于复议范围的其余4件,也通过对当事人做好解释、说理,引导当事人以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同时,县府法制办受县政府委托,主动积极参与行政应诉活动,维护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今年以来,共参与行政应诉5件。其中2件经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1件已撤诉,另1件经县法院判决维持后,原告已上诉,目前尚在审理中。其余3件经一审判决后(裁定2件)原告均不服而提起上诉。目前,其中2件二审判决予以维持一审判决,另1件正在审理中。行政应诉案件较往年有所增加。为此,县府法制办针对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府领导作出书面或口头汇报,力求最大限度地将问题处理好、解决好。

三是主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今年以来,我办共接到公民投诉案2件,投诉县稽征所收取规费中的执法违法现象。目前,其中1件的当事人已撤诉,另1件交由纪检部门尚在处理中。

四是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理。县府法制办到10月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0余件次,通过及时的信访处理,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将对立情绪减到最小化,维护了一方的安定和团结。根据县政府领导安排,县法制办组织参与了处理广电部门清退人员信访咨询临时人员清退法律政策问题,县法院移送太和镇佛南村鲜时东主张土地权益及补偿其收益分配案,柳树城镇建设规划争议信访等。通过法制办工作人员的调查了解,做当事人的说理,解释等,当事人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达到了息访的目的。县法制办也配合相关单位对城南、城北土地房屋征用、拆迁、补偿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供县府领导决策。

三、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建设法治政府。

今年3月,《纲要》颁布以来,县委、县人大、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布置《纲要》的学习、宣传及我县如何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一是要求全县30全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纲要》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二是组织安排县人大法工委、县法制办、县依法治县办等部门调研我县落实《纲要》的五年规划及年度安排意见方案;三是结合对乡镇及县直部门参加全拾四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县上也将《纲要》知识列入其考试内容。

存在的问题:

以上的各项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的监督下,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行政许可法》、《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还须在以后的工作中开拓创新,不断奋进。总的说来,以下的问题制约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一是政府法制办编制,机构与越来越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首先,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纲要》及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行政执法规定,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等法律法规均赋予法制办相应的复议、监督职责;其次,法制办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面宽量大,涉全县30个乡镇及40余个行政工作部门,仅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执法人员培训、办证等工作外,其他业务未全面进行,致政府法制工作较为被动。二是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中的检查、监督及贯彻落实《纲要》面临大量的问题需要处理、解决,以目前的人手明显是力不从心的。三是工作经费短缺,复议应诉、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影响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四是办公环境差,以目前的办公场地、条件开展复议工作,信访接待、档案管理、争议协调等相当吃紧。

今后的打算:

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加强对部门要实施行政许可的指导、检查。

二、抓好《纲要》的全面深入宣传、学习、贯彻,到底,对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纲要》知识培训、考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四、积极主动开展行政复议应诉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

五、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政治、业务知识学习、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六、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处理和信访工作,取得社会各界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篇7: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与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强化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共同目标:共计85分

一、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宣传(共10分)

认真执行《xxx交通局行政执法学习宣传制度》

1、每2个月组织1次法规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学习差1次扣0.5分,计划、记录、考核差1项扣1分)

2、全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参学率、合格率达100%。(参学率少1个百分点扣0.1分,考试不合格1人次扣0.2分)

二、组织措施及制度建设(10分)

1、行政执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核、奖惩。(计划、检查、总结、考核、奖惩差1项扣1分)

2、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台帐规范。(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基础台帐不规范扣2分)

3、办事程序、处罚依据、收费标准公开上墙。(差1项扣1分)

4、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擅自厅外办理行政审批的.1次扣3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1次扣5分)

三、执法队伍建设和风纪管理(30分)

严格遵守《xx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风纪管理规定》

1、违反着装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0.2―1分;

2、违反礼仪规定的每人次扣0.2―3分;

3、违反执法车辆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2分;

4、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每人次扣10分;

5、吃、拿、卡、要的每人次扣10分。

四、执法监督检查(30分)

1、各单位每月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纳入月考评或年度考评。(差1次扣1分,无记录扣0.5分,未纳入考核扣1分)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局备案。(私自查处1件扣1分)

3、重大行政处罚案例符合案件质量管理规定。(退回1件扣1分)

4、重大行政处罚有专卷。(差1卷扣0.5分)

5、按时完成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办的工作任务。(不完成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1次扣0.5分)

6、按时报送各类报表、资料。(漏报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

7、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需经局法制科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发布1件扣1分)

8、无错案、行政败诉、行政赔偿案。(出现1例行政败诉案或赔偿案扣25分)

9、设立并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未设立扣1分)

五、对外宣传(5分)

切实抓好通讯联络工作,全年在电视、报刊、法制信息上对本行业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不少于6次,电视、报刊报道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单项目标(行业管理):共计15分

一、交管所:

1、强化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客运市场规范有序,建立健全基础资料和从业人员档案;(未做到1项扣2―5分)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未查处1件扣3分)

二、港航处:

1、强化航政、港监、船检及船舶修造、港口、渡口、危险物品装卸、储存等行业管理,规范水运市场,建立健全水运从业人员和船舶档案;(船舶证明照过期或不齐扣2分;从业人员证照不齐扣5分,档案不齐扣5分;未查处船舶私修滥造1件扣5分)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杜绝“三无”船舶出现;(发现“三无船舶”不处理1艘扣5分)

3、强化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突破下达的控制目标。(安全事故突破控制目标扣15分)

三、路政大队:

1、路产路权完好,路产路权受损查处率达95%以上;(少1个百分点扣1分)

2、特殊占、利用公路的管理规范、手续齐备,建立基础台帐;(特殊占利用公路手续不齐扣5分)

3、确保公路畅通;(公路上有擅自乱堆乱放物品,造成公路堵塞未查处1次扣5分)

4、协查国、省、县、乡公路“三乱”现象;(协查不力的每次扣2分)

5、加强公路两侧控制区的管理。(发现违章修建不查处,1件扣5分)

6、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未做到1次扣5分)

7、对收费路桥的路政管理有机构、人员和制度。(未做到扣5分)

加分项目:

1、单位法制工作获全国表彰的加10分;

2、单位法制工作获省级表彰的加5分;

3、单位法制工作获市级表彰的加3分。

篇8: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蔬菜局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部署,我们在认真总结市港航监督处、公路管理处、公路运输管理处去年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局交通行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今年全局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认真宣讲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同级人民政府,在其内部各行政执法机构层级之间的以执法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为核心的工作考核制度。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和自觉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从而保证国家宪法和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有效地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增强交通行政执法整体效能,改善交通执法的社会效果,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市局和各交通执法单位都要认真宣讲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二、进一步确定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和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就是根据市人民政府“三定”确定的我市交通部门行政管理的职能,结合现有各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或通过加快地方交通立法,建立完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执法机构内部各部门、各层级的各个执法人员,明确责任范围、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认真实施,提高行政执法的到位率,同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公务员考核、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一)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     各交通执法单位要调整和明确各自主体执法和协同执法的关系,依法确定各自的职权,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立各自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逐级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主要抓好四个环节:? 1、确认执法主体资格。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清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责任不明、执法关系不顺、执法主体较乱的问题。对全市所有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确认,逐一界定授权执法单位、委托执法单位,由市局统一审查、确认和公布。对委托执法行为,由市局与委托单位依法建立代理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时效,确定职责范围内违法和超越职权的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 2、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在市局统一组织下,各执法单位要根据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按照单一主管、协同管理、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等类别列出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理顺执法关系,依法承担起执法责任。对共同主管或协同执行的行政行为,要分解执法责任的主次职责,既要体现相互配合执法的全局观念,又要体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原则。? 3、依法确定执法职权。各执法单位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建立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执 法责任制,进行执法任务的分解和量化,确定每个执法部门、执法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执法科室和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各单位内设或隶属的机构的执法责任划分,可以采取以法律法规为体例的垂直分解、以机构为体例交叉分解等方式。通过分解,达到把法律规定的执法任务一条不漏地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4、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各单位要制定秉公执法,文明服务的保障措施。按照《行政处 罚法》的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严格证件管理;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规范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加强采用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财物的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程序,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和减少行政处罚的不当或错误。 (二)建立各项制度,确保执法合法性     各单位要本着“权责统一、办事合法”的原则,围绕推行交通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有关制度,保证各项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1、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单位的执法活动都必须按《南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附件三)的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公开办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的制度,将依法行使的登记、许可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的有关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标明,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人员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视为无效,并追究其责任。为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市局制定了《南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程序规定》(附件四),同时增设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为3619839,对各单位执法公示制度进行监督。? 2、推进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南京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奖惩 办法(试行)》(附件五)把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定期请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进行评议,广泛了解群众呼声,掌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聘请督察员,征询意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评价情况。市局将组织各单位开展互查互评,加强行政执法的互相检查监督。同时,市局将根据评议意见考核各单位的整体行政执法情况和各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在评议考核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奖惩,建立健全以办事效率、办案质量、执法效果、履行职责、廉政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 3、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和《南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六)等,建立本单位相应执法追究制度。各单位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上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各单位赔偿损失后,要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是推进和落实交通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市局将根据交通部第16号令发布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交通部统一印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的部署,在上半年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脱岗强化学习《交通法律基本知识教程》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程》两本书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近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整顿和培训教育,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并运用学、查、议、改等方法,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联系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以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具备《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规定的执法资格和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坚决纠正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达到有法必依、只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不断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在群众中逐步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维护交通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层层分解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交通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1、明确各单位、各层级、各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范围;? 2、制定各单位、各层级、各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和年度执法目标;? 3、制定各单位、各层级、各个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4、建立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管理制度;? 5、建立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廉政制度和行业道德规范;? 6、建立规范本局执法人员的各项工作制度:? (1)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3)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4)行政复议制度;?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6)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制度;? (7)错案追究制度。? 7、建立本局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做好行政处罚起数、罚没款金额、执法队伍的基本状 况等项的统计工作;? 8、建立本局罚没财物收缴管理制度,严格罚没财物管理,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罚款决定 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 9、建立本局社会监督制度,做到执法标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公开,设 立举报电话,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聘请社会监督员;? 10、建立本局法制宣传工作制度,提高群众自觉守法的意识。? (二)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法和步骤: 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分如下几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3―6月为制定制度阶段。本阶段的方法是抓典型经验与普遍制定相结合。 1)3月总结市港航监督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公路管理处去年一年来实施行政执法责 任制的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4月召开全市交通法制工作会议,推广市港航监督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 理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部署。? 3)5月各单位将行政执法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 行汇总和分解;确立每一个层级行政执法目标、权限和程序等,层层制定行政执法责任书(文本附件二)和有关制度。局政策法规处做好本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汇总、分解和有关制度的起草工作。? 4)6月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召开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典型经验,批准实施 执法责任制。? 第二阶段:7―10月为检查阶段。方法是自检与互检相结合,认真总结试行工作情况。     为检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行情况,市局将以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开展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奖优罚劣,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和明年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体安排是:? 1)8月初,全局进行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部署;? 2)9月组成检查组进行互查;? 3)10月,全局召开交通行政执法总结表彰大会,宣布大检查结果,表彰行政执法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阶段:11―12月为总结完善阶段。?     由市局全面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将交通行政执法全面纳入实行责任奖惩考核制度之中,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效,推进全市交通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推进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同志也要结合分管的工作齐抓共管。市交通局成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组织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行执法责任制,市局将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责任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制约机制?     今年要在继续加大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建立起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舆论等有机结合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强化对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 1、在交通系统内部监督方面: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认真贯彻 落实《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建立起执法人员数据库,实行执法人员年度审验和执法人员档案制度。? 2、在外部执法监督方面:坚持向市委报告交通行政执法的年度汇报制度;邀请市人大 及其常委会定期视察检查制度;欢迎和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舆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接受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聘请一批各范围广泛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改进交通执法工作。〖HTK〗? (三)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今年我们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全市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奋斗目标”之中,并列入各事业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将制定定期考核评议的具体标准和奖惩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和表彰先进,调动各单位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性。同时要把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作为政绩考核、奖惩和任用依据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点到面,全面推进。? ?

篇9: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伊犁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

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从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是加强了一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截止去年底,州直各县(市)已完成综合楼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配备了交通工具。对局属支队也加强了硬件配置。并形成了初步快速反映能力。本部门的法制机构也相应健全。

法制宣传工作得到了加强

1、除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外,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每年环境保护宣传中,都有专门环境法制宣传的内容,并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主管,层层落实到全系统。

2、本部门的法律发布后,能及时宣传,并能向领导报告宣传贯彻情况。

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

1、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制度,每年通过网络反馈和书面反馈达上千人次。

2、每年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行动表现较好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奖励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廉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具体规范,并有专人主抓廉政建设。

抽象行政行为得以加强

按法制办要求,将不规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具体行政行为得以规范

1、去年,除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外,及时受理和查处了行政不作为,重点放在各县(市)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难这一热点问题上,如伊宁县机械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地点不合理等问题。对每起执法案件都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格式,现场调查笔录规范齐全,行政管理秩序严格,未出现重大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以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程序,未出现被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改正的情况。

八、层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1、及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去年除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外,还配合人大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府督办的哈什河违法采金案等。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上缴国库。不定期举行听证,本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相对加强。

3、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除环保网站投诉,局长信箱投诉外,公布了各职能处室和监察组的投诉电话,做到多渠道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4、建立了完善的行政过错责任制度,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5、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严格管理,每人有培训记录,对无证者严禁上岗。

九、行政救济情况。

1、能及时依法管理法人和行政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能在法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及时办结。

2、在本系统内能及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活动,特别是及时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案件的终结执行。

3、加强了对本系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领导,并及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开展应诉活动。 

篇10:《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规范、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人民政府相应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由其上级部门领导,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监察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本条例的具体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本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明确、公开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所属部门提供保障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章 行政执法主体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核准和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专业知识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本省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

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实施委托执法的,应当报直接主管该行政执法主体的人民政府备案,对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行政执法规范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其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职责,并根据本单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行政不作为。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且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应当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亦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行政执法事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行政执法事项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行政执法主体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暂停参加与申请回避事项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法细化和量化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的裁量标准,明确适用条件和决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本单位法定的执法依据、职责、范围、标准、程序,以及委托执法事项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尚未有统一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范;未设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统一规范。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应当相互协助;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执法事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对行政执法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决定。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和罚没物品处理制度,禁止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前按照规定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未按规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四章 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评议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评议考核;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实施评议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评议考核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主要包括执法资格,履行岗位职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主体确定的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社会公众的意见应当作为评议考核意见的依据。

第三十条 被评议考核单位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对评议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议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负责评议考核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负责评议考核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一条 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领导成员、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评估、职务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明确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所属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十四条 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对下级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或者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应当建议其纠正,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的情况,以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予以查处。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应当作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通过各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篇11:《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执法责任:

(一)行政执法行为被人民法院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确定为违法或者不当,且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裁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督察决定的;

(二)不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的;

(三)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

(四)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而不追究的;

(五)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而不移送的;

(六)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健全,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

(七)对评议考核工作不配合、不接受或者弄虚作假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执法的;

(二)不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行政执法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

(四)粗暴、野蛮执法的;

(五)对控告、检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承担领导责任。

行政执法主体内设工作机构的主管领导以及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工作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

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行政执法主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及时纠正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执行上级的错误决定或者命令,或者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过错导致行政执法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四十六条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机关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也可以将有关事实材料直接转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机关处理;接受转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行政执法主体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责任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决定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复核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篇12: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

实施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执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是执法部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

实施执法责任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法律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具有极端重要性。

篇1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汇报材料

多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全面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廉政监督制度,建立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使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繁荣、健康、有序地发展。近年来,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十七个地市的前列,连续多年被**市文化局党委评为先进单位,多次受到市有关部门的表彰。由于工作突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防非工作先进集体”和“**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目标量化分解。

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文化市场管理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我们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文化市场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执法人员,全部实行目标量化分解,做到执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具体,各负其职,赏罚分明。通过年终考核,以激励执法人员自觉执法,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1、坚持行政处罚审批制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文化经营场所的行政执法工作,从92年以来一直坚持执行了行政处罚审批制度,凡行政处罚案件先报文化市场管理处严格审查、把关,再报分管局长审批签字。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文化市场管理处在审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对不规范的文字材料予以修改、纠正,对不合格的执法文书坚决退回补正,基本做到了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完整规范。

2、坚持执行调阅案卷制度。每年都要配合省文化厅和市法制办调阅执法案卷,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提高了案卷质量。现在执法人员基本上都能熟知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处罚程序行使审批和处罚,较能熟练地操作、运用执法文书的制作、填写、归档工作。我市的执法案卷在参加省文化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比中多次被评为优秀案卷。从92年以来经过我们处罚的.案件从未出现一例行政诉讼、赔偿案件。

3、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力以赴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我们始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制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我们制定了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制度,听证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审批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制定了廉政建设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了执法日志,设立了公告栏,公布了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市场管理处、稽查队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市场管理执法人员“五不准”;执法程序“四公开”,既: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和文书公开,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并将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举报电话公布于众,以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制度、法规、办事程序上墙。去年我们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还印制了《文化市场办事指南》,下发到各经营单位,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多年来未发现有违纪不廉洁行为和群众举报等问题。

4、建立了执法责任监督体系。成立了监督考评领导小组,由局纪委、人事、财务等处室统一对执法科室进行监督考评。同时,聘请了100名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对我市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进行反愧监督。设立了廉政举报箱、评议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和上级转来的举报,我们总是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切实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每年我们都要处理各类举报案件近四百余起,使执法到位率和案件查处率均达到100%,从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在抓好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廉政建设的开展,邀请经营单位负责人、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受到经营单位的好评。通过建立各项廉政监督制度,普遍反映我局的执法人员都能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自律。由于我们加强了内部的管理和教育,全体执法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多年来,我局执法人员从未发生违法违纪的问题,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三、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促进文明执法,廉政建设。我们主要抓好每周一上午的思想政治学习,对执法人员进行艰苦奋斗、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今年8月1日,根据局党委统一部署,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稽查队的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主题为“规范行为、提高素质”的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强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更加熟练地掌握了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业务知识,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另外,我们每年专门拿出时间定期举办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班,学习现代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文化部和盛市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管理专业知识,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稳定了人员的思想,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为完成各项任务奠定了思想和业务基矗

四、狠抓文化市场管理,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保证我市文化市场健康、繁荣、稳定。

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了有各级宣传部、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各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形成了以文化、公安、工商为核心,以各乡镇(街道)为骨干,以村委会(居委会)和广大群众为基础的三级文化市场管理监督网络。坚持常年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发扬连续作战、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与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把日常管理工作与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每年都要开展全市性的集中“扫黄打非”行动10余次,集中对重点地区进行清理整顿,做到严格执法,不留死角,深挖窝点,几年来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大案要案多起。

我们深知在当前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还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有的地方由于人力不足,装备落后,执法力度不够等等,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改进,也需要全省有统一的政策和步调。我们相信,通过这次全省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一定会推动我市文化市场管理稽查工作的全方位建设,逐步使我市的文化市场执法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更好地使我们担负起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任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14:气象局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

气象局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

气象局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

二0一0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市气象局,县政府法制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县法制工作会议及市局行政执法会议要点精神,根据气象工作特点,加强气象法规基础建设,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的法律意识,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监督,全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普法培训和宣传,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紧紧围绕各阶段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心,积极开展法制培训。重点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部门的各种规章等。通过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自主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等,集中培训、以考代训等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执法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结合县应急办公室组织的应知识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组织了多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程序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一名副局长任副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成员。完善执法检查、处罚的集体研究制度。实行了严格的分工负责制,由执法人员负责下达检查通知,并对检查组材料、处理处罚资料进行整理;分管负责任进行把关,主管领导负责立案、处罚审批,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切实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在全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将公开事项上墙公布,将公开内容汇编成册。先行下达告知书;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之复议申请时限和复议机关以及时限。

三、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我局切实加强了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在执法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追究制度》。()按时完成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培训、申报和换证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经县政府法制办年检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执法,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办案和作出行政处罚处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质量。

四、年度执法情况

本年度经县优化环境办公室审批对15个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共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份,经过检查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单位均能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了整改。没有立案和处罚。

四、实行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管理

我局在加强行政执法、维护国家赋予的各项法律法规尊严的同时,坚持强化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中,我们虚心听取执法检查对象单位的意见。并切实强化内部监督,每年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领导小组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对重大案件重点调度,对查出的问题不护短,属制度方面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属人员素质的问题,加强教育、调整岗位;属人为因素造成的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通过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没有发生一起复议、投诉案件。

篇15: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汇报

xx镇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总出发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农村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镇的新局面,推动全镇经济快速发展。

xx镇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行政执法工作,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为基础,以政务、村务公开为契机,努力开创依法治乡工作的新局面,整体推动全乡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下面将我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镇政府镇长负总责。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政办主任为副组长,镇司法所所长、镇计生办主任、派出所所长、镇国土所所长、林业站站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设在镇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镇行政执法联络员由冯炳坤同志担任。

二、加强培训。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执法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三、把好法律关。

严格执行各项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镇各执法部门把好法律、法规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及时备案。

四、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

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纪律处分规定、统计法、严格执行,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经常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上级督察部门的检查指导与监督。在推行工作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等法律法规依据问题,由镇司法所、监察室为主指导协调。

篇16: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工作汇报

XX年以来,市环保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省市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大局,服务发展、化解风险、保障民生,自觉地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工作,现将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为有效地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张华述、副局长廖立新、杨开兴、周丽姬、李隆胜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支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宣科,周洪任办公室主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德阳市环保局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实施要求。确定了“理清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监督机制,健全考核考评制度”的工作思路,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德阳市环保局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方案》,抓机关、抓系统、抓面向社会,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做好。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公共法,以及有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认真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考试,不断提高法律素质。一是市县环保局领导到党校作环境形势报告;三是七月份举办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会,培训人员达97人,通过考试,培训合格率达100%。四是将行政执法送出去参加各级组织的环保执法培训,今年,我局共派出参加培训人员达20余人。五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积极推荐人员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企业法人培训班,今年,我市参加企业法人培训人数达20余人次。

三、建立依法行政机制,改进依法行政方式。

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一是成立了德阳市环境保护局案审委员会和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对行政处罚和建设项目审查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以重大项目审批和重大行政处罚案形成集体集体审议,集体决定。二是聘请了专业律师作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保驾护航。三是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执法权运作。

一是规范委托执法主体。对委托的'执法单位,规范委托手续,颁发《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德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执法授权的通知》德环发[XX]304号,明确委托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共清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18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事项152项,行政征收事项1项,行政强制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把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培训考试纳入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前置程序,把专业法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前置条件,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我局每年都要组织新进人员和参加考试到期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参与执法活动。近年来,我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率达100%。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德阳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合理划分罚款幅度,明确从轻、减轻的条件和要求,体现过罚相当、制裁得当原则,使行政处罚更加公正合理和可操作。我局认真组织学习《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深入领会《规范》精神,全面执法该规范,做到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都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量罚标准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标准。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程序,增加便民措施。研究确定实施行政决定前后,应当分别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行政救济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都依法组织听证。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都使用了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强化文书的统一使用和管理。按照四川省环保厅的要求,我局一直使用规范的、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对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法律救济的权利和没有告知听证的权利的案件,一律按照违反行政处罚程序予以撤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局行政审批科开展了“主动介入,上门服务”、“积极协调,集中审批”、“开启绿灯,简化环节”等活动,服务灾后重建。六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网络、电话、信函三种固定投诉渠道,形成一套公开受理、迅速查处、严格追究、反馈结果的工作机制。我局保障12369投诉电话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形成了基本的投诉渠道,在德阳市环保局网站上开辟了投诉专栏,拓宽投诉路径,成立了信访科,处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XX年,全市共处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1000余件。

五、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环保“六项权力”监督制约。

一是加大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计划、有重点安排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每件行政处罚案件,法宣都要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案审委员长审议。二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每年进行环境处罚案件评查,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学习的作用。四是积极参加省环保厅和市法制办的案卷评查,在省环保厅的案卷评中,我市获得了一个一等奖,二个二等奖和一个三等奖;今年参加市法制办的案卷评,四个行政处罚案卷均被评为优秀案卷。五是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对法制工作典型经验和事迹进行宣传学习,对系统行政违法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六是强化行政管理“六项权力”的监督制约,主要是环保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环保资金和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监督以及监察、财政、审计等专门行政监督。

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一畅通行政调解渠道。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向群众敞开大门方便群众投诉,凡是公民提出申请、依法属于受理范围的,都积极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调解申请的要慎之又慎。加大对行政调解权利告知、行政调解案件受理的力度,对不履行告知义务、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调解案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坚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按照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把公平正义的办案原则落到实处,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三是注重和解功能。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行政调解方式,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XX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23件,全部调解成功,达到了化解矛盾的要求。

七、提升执法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一是进一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

量化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理环保事务多头奔走的问题,通过整合服务资源,改进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程序,使广大要民群众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全程服务。二是规范言谈举止。开展“新环保、新形象”活动,加强督导,广泛开展文明用语、礼仪、形象培训,进一步优化环保干部良好的公众形象。三是简化行政审批。以依法审批、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简并层级、政务提速为原则,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层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管理。

篇17:浅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浅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即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举措提上政府议事日程。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厅自1999年就开始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2005年我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府办发[2005]11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层级监督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浙江法治交通、和谐交通的必由之路。

我省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经过八年的努力,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合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有很大提高,交通执法案件败诉率进一步下降,省级执法单位多年未发生败诉案件,2005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无行政败诉案件。二是浙江交通地方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随着近年我省一系列公路、水路、运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相继出台,浙江交通地方法规框架已经形成,浙江交通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了深厚的基础。三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全省交通系统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执法档案制度,建立了执法岗位责任制。四是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开发推广了一系列执法应用软件。五是创新交通执法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在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探索执法新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水路综合执法在全省推广,公路综合执法在舟山和台州温岭进行了试点。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决非一蹴而就。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交通行政执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我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单位都按照省厅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执法单位一把手作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地位已经确立,但真正落实起来却是另一回事。很多领导意识中“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还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目标大多还停留在口头上,很多规章制度也仅停留在文件上,领导真正去关心、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时候并不多。

(二)执法监督力度不足,执法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

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要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如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都要组织对厅管厅属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地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也确定一个成绩,但考核结果却难以拉开差距,很多时候存在走过场的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交通执法合理行政意识有待增强。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合法行政和还要求合理行政。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对交通执法部门合理行政、人性化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我们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合法行政、遵守执法程序方面下足了苦功,但在合理行政方面依然不足,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有些交通执法领域“惰政”现象严重,主动服务意识不足。少数执法人员态度生硬,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影响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有时我们也会接到类似的投诉举报电话,说明我们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宁波市车主诉公路稽怔机构违法征收滞纳金案,养路费征收机构不及时与新购车主联系、提醒补缴养路费,结果产生巨额滞纳金,影响了

老百姓心中的部门形象。

(四)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

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交通行政执法面对瞬息万变的交通行业,面对社会公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来行使行政权力。应该说经过近几年的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加强学习培训,全省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现实。目前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案件还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岁以下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虽然达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统内承认的大专专业证书,这与交通部要求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有差距。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交通执法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组织领导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影响了整体的进展。

行政执法责任制受到普遍重视,各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但从实践层面看,依然存在重建设、轻执法的现象。单位一把手真正关注行政执法的时候并不多,规章制度很多时候还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真重视、真落实,负责领导责任,对于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员调配、经费保障、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单位领导要亲自决策、亲自协调。可以说一个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好坏,与单位领导重视支持与否直接相关。如果说单位领导真正重视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就会不成其为问题,执法单位的很多优势、很多资源可以充分发掘出来,从调研情况看,凡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较好的单位,领导必定高度重视,凡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必定成绩斐然。

(2)基层单位编制不足影响了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

交通行政执法门类众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大量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但限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基层执法单位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员编制内又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导致执法队伍老化严重。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各基层单位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现在各单位人员编制仍然是1987年的编制,与社会经济发展、车船急剧增多的情况极不适应,如象山县运管稽征所由于人员编制无法解决,人员无法得到及时补充,一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职工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50岁以上人员还要上路执法,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健康发展。基层交通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已深刻影响到日常执法,执法单位只能采取在个别时段、个别地点集中整治的做法,容易让违法分子摸准规律、钻空子,使大量的违法事实得不到及时处理,减少了交通执法的威慑力。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在我省正规执法队伍之外,基层执法单位还大量聘用交通协管员辅助一线执法,这批人员素质难以得到保证,也影响了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交通法制力量不足影响了执法监督力度。

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而这些又离不开执法监督的主力军―交通法制队伍。在基层执法单位中,交通法制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到了整个交通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后劲。据调查,2006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均建有法制机构,其中单独设置10个,合署设置1个,人员编制平均3人。在县级交通局单独设置的有17个,合署办公的29个,未设置的44个,人员编制一般1个,未配备的有44个。有些单位法制机构还同时承担着纪检监察职责、交通战备职责。从厅管厅属单位法制机构设置情况看,情况也不容乐观,省运管局原单设法规处,但在机构升格时把法规处并入了稽查处,其余三局均将法制职能并入办公室,未独立设置法规处。

法制队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执法监督力度,降低了执法能力和水平,长此以往就将执法业务的指导就依赖于各业务处室,失去了法制机构独立监督、指导、整合法制资源的优势,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只能是无米之炊、空中楼阁。

(4)时代对交通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面貌的不断发展、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交通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管理面临新的问题,交通立法面临新的挑战。有些交通法律、法规、规章限于当时的条件,制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立法在文字上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容易引起歧义。有些立法受上位法的影响,在处罚金额上规定过高,与执法实践存在差距,暴露了一些问题。又如近期媒体上炒作厉害的养路费合法性问题,其根源就是由于我国立法与政策缺乏衔接,《公路法》过早取消养路费条款引起。调研中,也有基层单位放映《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拖欠养路费产生的滞纳金征收比例过高(日百分之一),累计金额相当可观,且从欠费之日起计算滞纳金,缺乏告知期,老百姓意见很大。同时法规又缺乏必要的减免程序,容易引起随意减免滞纳金现象,甚至在宁波引发了检察院以减免滞纳金涉嫌渎职传唤稽征部门领导的情况。

二、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好的必须有好的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为此,各执法单位要贴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保障。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来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起点是分解职责,在分解职责中要求责权一致,要求建章立制保障责权统一的目标的实现,过程是要求强化对分解的职责的监督。在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基础上,分解执法目标,制定履职的执法标准。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处罚标准化,执法操作有序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用程序保障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执法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的保障制度等。其中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加以规范。

今年我厅在进一步全面推进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对省级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责任分解。经过梳理,交通厅(含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依据136部,其中交通厅为主实施的法律2部、法规15部、规章56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19部、法规21部、规章23部,交通厅共有执法职能528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监管24项、行政处罚351项、行政强制4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28项、其他行政行为72项。行政执法职能的清理为统一全省交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交通执法监督。

交通执法单位法制机构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既是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部门又是执法监督部门,对交通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负有主要责任。交通法制机构负有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任,其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单位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法制机构强则执法能力强,法制机构弱则执法能力弱。

因此,健全和完善交通执法单位特别是省级交通法制机构建设,增强专业法制队伍力量迫在眉睫。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把充实法制力量提上重要议程,尽快改变目前交通法制机构欠缺、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的状况。

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通过调整现有机构设置,努力为法制机构单独设置、合理定编、增加专业法律人员创造条件;县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确因编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的,可以与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专职人员。各级交通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在大力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交通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

一是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面对当前行政争议较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的新形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行政复议,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行政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交通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受案办案,坚持改革交通行政复议办案方法,坚持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坚持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交通复议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建立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把事实搞清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级交通复议机关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可以探索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尝试复议前的调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案卷查询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不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各交通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机关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三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层级监督责任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保障。要加强对交通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重点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快交通立法进程,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

一是加快交通立法进程,抓紧出台、修改交通法规、规章。作为全省交通行政首脑机关,交通厅在交通立法方面要有所作为,充分利用现在交通发展的大好时机,针对目前交通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抓紧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浙江交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厅要加大立法投入,加强立法调研,优化立法规划,充实交通立法库,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设成完善的浙江交通法规体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我厅要做好与省人大法工委、省财经委、省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尽可能的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也要多下苦功,在交通立法中,我们要以高度的时代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要舍的化大本钱,要想做交通精品工程一样来搞我们的交通精品法规。我厅要高度重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整合省级交通立法资源,抽调精兵强将,对立法草案要早计划、早准备、早提交。同时,省厅在立法过程中,要关注交通管理热点、难点,尽可能多的倾听基层的呼声、群众的呼声,了解国家立法动态、兄弟省市动态,探索交通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交通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法规、规章,如《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拟定中的《浙江省出租车管理办法》,要抓紧将其列入修订、出台计划。

二是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限制自由。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以前我们讲行政执法往往合法行政讲的比较多,而合理行政讲的少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目前交通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需有配套的操作程序与之相适应,需要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执法单位在实际操作当中由于对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时还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既影响了执法形象,也容易滋生腐败。我省还未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性的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下一步,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我们将抓紧出台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细化处罚金额,明确适用情形,加强监督检查,尽少人为出入因素,减少和防范执法腐败。

(四)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交通行政执法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重中之重又在一线执法站、所、队,基层执法水平和能力上去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就上去了。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纷繁复杂的执法环境,执法非常辛苦、执法任务非常艰巨,他们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和执法队伍的形象,就代表了老百姓心目中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水平、能力和形象。老百性对我们交通执法队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关键就在于对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是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信誉所系、形象所系,加强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建设非常重要。作为省级机关,省厅应当怀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关心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把基层抓好,把基础打牢,把基本功练扎实,切切实实为基层执法单位办实事、办好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着力帮助解决制约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在人员配备、管理经费、装备投入、站房建设方面要主动向基层执法单位倾斜,做到了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流,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调动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基层执法单位也要创新执法方式,整合、充实一线执法巡查力量,改进执法作风,把有限的执法力量部署在违法行为高发、管理薄弱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提高执法效率,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好、发挥好。

在基层执法单位建设上,我们也可以学习公安机关的“三基”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按照“充实基层、完善保障、加强班子、提高素质、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的总要求,把加强执法单位基础和当前的打黑、治超等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对执法单位机关进行“瘦身”,把有限的人员配置到执法第一线,直接从事定点检查、执法巡查、咨询接待等。基层执法单位也要,提高了执法人员与老百姓接触机率,增强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要不断改善基层执法单位执法环境和执法待遇,真正做到组织上关心执法人员,精神上鼓励执法人员,上爱护执法人员,生活上体恤执法人员,努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同时,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指导部门也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指导,多下基层,多听听基层的呼声,多了解基层执法人员的所思所想,提高指导的针对性。省厅及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可以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实地调研和面对面的指导。从省级业务单位抽调干部组成督导组,深入全省各地检查指导。我们的交通法制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交通法制人员深入基层所队,以普通执法人员身份,在固定岗位上直接参与执法办案,帮助基层执法单位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在加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提高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和完善执法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和懂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建立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在岗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是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做好新增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严格的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厅规定新增执法人员必须达到正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对持证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省厅将把业务考试成绩作为年审通过与否的重要条件,通过建立交通行政执法题库,建立抽考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后续教育学习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技能。要通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业务培训,通过完善的体系和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苦练基本功来增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后劲,切实取得实效,为此,省厅有必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交通执法人员岗位业务训练的指导意见和全省苦练基本功活动实施方案,由省厅牵头、各业务局具体负责,整合全省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计划,构建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岗位业务培训体系,努力提高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避免重复培训,又要避免轻描淡写,走过场。争取每年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至少脱岗培训一次,并将培训成绩作为其参加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审的重要内容。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目前交通执法单位编制短期内难以解决、人员流动性差的情况下,通过岗位培训来提高现有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就成为当前最有效和最实际的办法了。在提高执法水平的过程中,好的制度、好的设备需要好的执法人员来保障。否则,即使一线执法力量充实了,经费保障了,执法装备改善了,相应的业务素质却没有跟上,也会新瓶装旧酒,执法水平仍然难以提高,达不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执法业务水平的目的。抓好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技能,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岗位培训的过程中,省厅可以建立了分系统、分层次培训制度,分类组班施训。培训上突出专业性,由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公路路政、运政、稽征、港航、海事、航道、船检、质监八大类编班授课,对重要一线人员,又可细分至调查取证、处罚处理、许可审批等具体岗位。层次上突出针对性,对站、所、队长单独组班培训,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能力的训练;对基层执法人员,重点加强执法业务规范、执法软件操作以及最新法律法规、政策等课程,以适应一线执法基础的需要。

四是加强与外单位、外行业、外地区的交流学习。要真正提高浙江交通的行政执法水平,实行浙江交通执法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跳出交通看交通、跳出浙江看浙江、跳出执法看执法,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向外单位学习、向外系统学习、向外省市学习,学习他们优秀的执法经验,掌握执法动态、沟通执法信息、交流执法体会,博采众长、海纳百川,切实提高浙江交通整体执法水平。省厅也要充分发挥全省交通首脑机关的优势,积极外引内联、整合资源,为各市、县交通执法部门学习交流构建平台。此次我们到江苏省和江苏省交通厅、南京市交通局就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学习了他们好的经验和举措,感觉受益匪浅。现在“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口号的提出,江、浙、沪交通一体化已成为交通人考虑的重要问题,我们浙江交通不仅要让高速公路与江、沪接轨,更要让我们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与江、沪接轨,让浙江交通执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五)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打造交通“阳光执法”。

一是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级交通执法机构的重视。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执法装备不断更新,交通行政执法也应当与时俱进,积极采用新装备、使用新手段,加快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执法现代化建设,各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有了很大改善,各基层执法站、队、所开始配备数码相机、录音笔、手提电脑等先进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也安装了GPS系统,科技让交通行政执法如虎添翼。同时省厅非常重视交通执法信息化,陆续开发了一些执法应用软件,并已开始推广应用,如养路费稽征系统、公路路政治超系统、水路行政处罚系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厅要进一步加快全省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用系统整合,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快信息共享,统一监督平台。厅法规处与厅信息中心联手开发的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项目正在积极筹备当中,该系统拟通过构建全省联网的网上执法人员、执法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提高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水平。省厅在积极开发执法应用软件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各地市交通局的积极性,注意收集来自执法一线的意见和信息,争取其参与支持,提高软件的适用性,减少推广应用的难度。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新方式的要求,交通执法也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探索科学的执法考评机制,力争在执法考核办法上更加科学合理。交通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执法单位在具体执法实践中的创新,要善于发现执法的闪光点,积极推广应用在执法实践中产生的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三是推进交通执法公开,打造浙江交通“阳光执法”。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交通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交通执法的公开透明,各级执法机构要做到行政执法的职权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把交通执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执法的了解,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对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支持和监督。对人民群众通过投诉箱、监督电话等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做到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为公众查阅执法信息提供便利,让社会监督的阳光照射到执法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打造交通“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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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心中的部门形象。

(四)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

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交通行政执法面对瞬息万变的交通行业,面对社会公众,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来行使行政权力。应该说经过近几年的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加强学习培训,全省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的现实。目前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案件还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岁以下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虽然达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统内承认的大专专业证书,这与交通部要求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有差距。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交通执法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组织领导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领导重视程度不足影响了整体的进展。

行政执法责任制受到普遍重视,各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配套制度也相继出台,但从实践层面看,依然存在重建设、轻执法的现象。单位一把手真正关注行政执法的时候并不多,规章制度很多时候还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真重视、真落实,负责领导责任,对于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员调配、经费保障、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单位领导要亲自决策、亲自协调。可以说一个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好坏,与单位领导重视支持与否直接相关。如果说单位领导真正重视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就会不成其为问题,执法单位的很多优势、很多资源可以充分发掘出来,从调研情况看,凡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较好的单位,领导必定高度重视,凡是领导高度重视的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必定成绩斐然。

(2)基层单位编制不足影响了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

交通行政执法门类众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大量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但限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基层执法单位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员编制内又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导致执法队伍老化严重。从我们调研情况看,各基层单位反映最强烈的就是现在各单位人员编制仍然是1987年的编制,与社会经济发展、车船急剧增多的情况极不适应,如象山县运管稽征所由于人员编制无法解决,人员无法得到及时补充,一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职工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50岁以上人员还要上路执法,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健康发展。基层交通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已深刻影响到日常执法,执法单位只能采取在个别时段、个别地点集中整治的做法,容易让违法分子摸准规律、钻空子,使大量的违法事实得不到及时处理,减少了交通执法的威慑力。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在我省正规执法队伍之外,基层执法单位还大量聘用交通协管员辅助一线执法,这批人员素质难以得到保证,也影响了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交通法制力量不足影响了执法监督力度。

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而这些又离不开执法监督的主力军―交通法制队伍。在基层执法单位中,交通法制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到了整个交通系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后劲。据调查,2006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均建有法制机构,其中单独设置10个,合署设置1个,人员编制平均3人。在县级交通局单独设置的有17个,合署办公的29个,未设置的44个,人员编制一般1个,未配备的.有44个。有些单位法制机构还同时承担着纪检监察职责、交通战备职责。从厅管厅属单位法制机构设置情况看,情况也不容乐观,省运管局原单设法规处,但在机构升格时把法规处并入了稽查处,其余三局均将法制职能并入办公室,未独立设置法规处。

法制队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执法监督力度,降低了执法能力和水平,长此以往就将执法业务的指导就依赖于各业务处室,失去了法制机构独立监督、指导、整合法制资源的优势,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只能是无米之炊、空中楼阁。

(4)时代对交通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面貌的不断发展、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交通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管理面临新的问题,交通立法面临新的挑战。有些交通法律、法规、规章限于当时的条件,制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立法在文字上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容易引起歧义。有些立法受上位法的影响,在处罚金额上规定过高,与执法实践存在差距,暴露了一些问题。又如近期媒体上炒作厉害的养路费合法性问题,其根源就是由于我国立法与政策缺乏衔接,《公路法》过早取消养路费条款引起。调研中,也有基层单位放映《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拖欠养路费产生的滞纳金征收比例过高(日百分之一),累计金额相当可观,且从欠费之日起计算滞纳金,缺乏告知期,老百姓意见很大。同时法规又缺乏必要的减免程序,容易引起随意减免滞纳金现象,甚至在宁波引发了检察院以减免滞纳金涉嫌渎职传唤稽征部门领导的情况。

二、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好的必须有好的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为此,各执法单位要贴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具体方法和实施步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保障。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来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起点是分解职责,在分解职责中要求责权一致,要求建章立制保障责权统一的目标的实现,过程是要求强化对分解的职责的监督。在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基础上,分解执法目标,制定履职的执法标准。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处罚标准化,执法操作有序化,执法检查经常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用程序保障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执法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的保障制度等。其中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加以规范。

今年我厅在进一步全面推进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对省级交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责任分解。经过梳理,交通厅(含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共有行政执法依据136部,其中交通厅为主实施的法律2部、法规15部、规章56部,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19部、法规21部、规章23部,交通厅共有执法职能528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监管24项、行政处罚351项、行政强制4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28项、其他行政行为72项。行政执法职能的清理为统一全省交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交通执法监督。

交通执法单位法制机构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牵头部门,既是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部门又是执法监督部门,对交通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负有主要责任。交通法制机构负有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任,其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单位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强弱。法制机构强则执法能力强,法制机构弱则执法能力弱。

因此,健全和完善交通执法单位特别是省级交通法制机构建设,增强专业法制队伍力量迫在眉睫。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把充实法制力量提上重要议程,尽快改变目前交通法制机构欠缺、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的状况。

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通过调整现有机构设置,努力为法制机构单独设置、合理定编、增加专业法律人员创造条件;县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确因编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的,可以与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专职人员。各级交通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在大力加强交通法制机构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交通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

一是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面对当前行政争议较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的新形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行政复议,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行政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交通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受案办案,坚持改革交通行政复议办案方法,坚持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坚持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交通复议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建立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把事实搞清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各级交通复议机关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可以探索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尝试复议前的调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案卷查询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和不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各交通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机关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三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层级监督责任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交通的保障。要加强对交通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重点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快交通立法进程,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

一是加快交通立法进程,抓紧出台、修改交通法规、规章。作为全省交通行政首脑机关,交通厅在交通立法方面要有所作为,充分利用现在交通发展的大好时机,针对目前交通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抓紧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浙江交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厅要加大立法投入,加强立法调研,优化立法规划,充实交通立法库,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设成完善的浙江交通法规体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一方面我厅要做好与省人大法工委、省财经委、省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尽可能的争取他们的支持;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也要多下苦功,在交通立法中,我们要以高度的时代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要舍的化大本钱,要想做交通精品工程一样来搞我们的交通精品法规。我厅要高度重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整合省级交通立法资源,抽调精兵强将,对立法草案要早计划、早准备、早提交。同时,省厅在立法过程中,要关注交通管理热点、难点,尽可能多的倾听基层的呼声、群众的呼声,了解国家立法动态、兄弟省市动态,探索交通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交通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法规、规章,如《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拟定中的《浙江省出租车管理办法》,要抓紧将其列入修订、出台计划。

二是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限制自由。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以前我们讲行政执法往往合法行政讲的比较多,而合理行政讲的少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目前交通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需有配套的操作程序与之相适应,需要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执法单位在实际操作当中由于对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时还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既影响了执法形象,也容易滋生腐败。我省还未制定全省统一的行业性的自由裁量指导意见。下一步,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我们将抓紧出台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细化处罚金额,明确适用情形,加强监督检查,尽少人为出入因素,减少和防范执法腐败。

(四)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交通行政执法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重中之重又在一线执法站、所、队,基层执法水平和能力上去了,整个交通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就上去了。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纷繁复杂的执法环境,执法非常辛苦、执法任务非常艰巨,他们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和执法队伍的形象,就代表了老百姓心目中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水平、能力和形象。老百性对我们交通执法队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关键就在于对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信不信任、满不满意,基层执法单位是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的信誉所系、形象所系,加强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建设非常重要。作为省级机关,省厅应当怀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关心基层执法单位建设,切实把基层抓好,把基础打牢,把基本功练扎实,切切实实为基层执法单位办实事、办好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着力帮助解决制约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在人员配备、管理经费、装备投入、站房建设方面要主动向基层执法单位倾斜,做到了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流,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调动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基层执法单位也要创新执法方式,整合、充实一线执法巡查力量,改进执法作风,把有限的执法力量部署在违法行为高发、管理薄弱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提高执法效率,把有限的执法资源用好、发挥好。

在基层执法单位建设上,我们也可以学习公安机关的“三基”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按照“充实基层、完善保障、加强班子、提高素质、规范管理、创新机制”的总要求,把加强执法单位基础和当前的打黑、治超等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充实一线执法队伍,对执法单位机关进行“瘦身”,把有限的人员配置到执法第一线,直接从事定点检查、执法巡查、咨询接待等。基层执法单位也要,提高了执法人员与老百姓接触机率,增强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要不断改善基层执法单位执法环境和执法待遇,真正做到组织上关心执法人员,精神上鼓励执法人员,上爱护执法人员,生活上体恤执法人员,努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不断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同时,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指导部门也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指导,多下基层,多听听基层的呼声,多了解基层执法人员的所思所想,提高指导的针对性。省厅及厅管厅属执法单位可以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实地调研和面对面的指导。从省级业务单位抽调干部组成督导组,深入全省各地检查指导。我们的交通法制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交通法制人员深入基层所队,以普通执法人员身份,在固定岗位上直接参与执法办案,帮助基层执法单位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在加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提高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和完善执法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培训。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和懂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建立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在岗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是严格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做好新增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严格的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厅规定新增执法人员必须达到正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对持证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省厅将把业务考试成绩作为年审通过与否的重要条件,通过建立交通行政执法题库,建立抽考制度,提高执法人员后续教育学习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执法技能。要通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业务培训,通过完善的体系和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苦练基本功来增强基层交通执法单位基础建设的后劲,切实取得实效,为此,省厅有必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交通执法人员岗位业务训练的指导意见和全省苦练基本功活动实施方案,由省厅牵头、各业务局具体负责,整合全省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计划,构建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岗位业务培训体系,努力提高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避免重复培训,又要避免轻描淡写,走过场。争取每年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至少脱岗培训一次,并将培训成绩作为其参加交通行政执法证年审的重要内容。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目前交通执法单位编制短期内难以解决、人员流动性差的情况下,通过岗位培训来提高现有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就成为当前最有效和最实际的办法了。在提高执法水平的过程中,好的制度、好的设备需要好的执法人员来保障。否则,即使一线执法力量充实了,经费保障了,执法装备改善了,相应的业务素质却没有跟上,也会新瓶装旧酒,执法水平仍然难以提高,达不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交通执法业务水平的目的。抓好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技能,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岗位培训的过程中,省厅可以建立了分系统、分层次培训制度,分类组班施训。培训上突出专业性,由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运管局、厅质监局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公路路政、运政、稽征、港航、海事、航道、船检、质监八大类编班授课,对重要一线人员,又可细分至调查取证、处罚处理、许可审批等具体岗位。层次上突出针对性,对站、所、队长单独组班培训,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能力的训练;对基层执法人员,重点加强执法业务规范、执法软件操作以及最新法律法规、政策等课程,以适应一线执法基础的需要。

四是加强与外单位、外行业、外地区的交流学习。要真正提高浙江交通的行政执法水平,实行浙江交通执法水平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跳出交通看交通、跳出浙江看浙江、跳出执法看执法,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交流,向外单位学习、向外系统学习、向外省市学习,学习他们优秀的执法经验,掌握执法动态、沟通执法信息、交流执法体会,博采众长、海纳百川,切实提高浙江交通整体执法水平。省厅也要充分发挥全省交通首脑机关的优势,积极外引内联、整合资源,为各市、县交通执法部门学习交流构建平台。此次我们到江苏省和江苏省交通厅、南京市交通局就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学习了他们好的经验和举措,感觉受益匪浅。现在“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随着“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口号的提出,江、浙、沪交通一体化已成为交通人考虑的重要问题,我们浙江交通不仅要让高速公路与江、沪接轨,更要让我们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与江、沪接轨,让浙江交通执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五)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打造交通“阳光执法”。

一是加快交通执法现代化建设。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作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级交通执法机构的重视。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执法装备不断更新,交通行政执法也应当与时俱进,积极采用新装备、使用新手段,加快交通行政执法现代化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执法现代化建设,各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有了很大改善,各基层执法站、队、所开始配备数码相机、录音笔、手提电脑等先进执法装备,执法车辆也安装了GPS系统,科技让交通行政执法如虎添翼。同时省厅非常重视交通执法信息化,陆续开发了一些执法应用软件,并已开始推广应用,如养路费稽征系统、公路路政治超系统、水路行政处罚系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厅要进一步加快全省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用系统整合,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快信息共享,统一监督平台。厅法规处与厅信息中心联手开发的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项目正在积极筹备当中,该系统拟通过构建全省联网的网上执法人员、执法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提高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水平。省厅在积极开发执法应用软件的同时,也要注意发挥各地市交通局的积极性,注意收集来自执法一线的意见和信息,争取其参与支持,提高软件的适用性,减少推广应用的难度。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新方式的要求,交通执法也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方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探索科学的执法考评机制,力争在执法考核办法上更加科学合理。交通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执法单位在具体执法实践中的创新,要善于发现执法的闪光点,积极推广应用在执法实践中产生的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三是推进交通执法公开,打造浙江交通“阳光执法”。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交通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交通执法的公开透明,各级执法机构要做到行政执法的职权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把交通执法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增强全社会对行政执法的了解,动员社会各界加强对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支持和监督。对人民群众通过投诉箱、监督电话等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努力做到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为公众查阅执法信息提供便利,让社会监督的阳光照射到执法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打造交通“阳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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