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喧哗与骚动》后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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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喧哗与骚动》读后感
福克纳不是一个能让所有人喜欢的作家,单单是对于时间线的解构已经险些让初读者崩溃;也不是所有人喜欢用非理性的叙述手法去描绘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本身。加之在意识飘荡的过程中,作者喜好将所有的标点抹去,或是将处在思维间断点的两句话拼凑在一起,长句复合句充斥在文本中,尽管结构精巧,用词精妙,却无法抓住部分读者的心。但是我仍想推荐福克纳的这本《喧哗与骚动》,希望有更多的人感受到文字流动在不断变换的时间和空间之上的美感,更多的了解到那个文学上著名的虚构地点――约克纳帕塔法世系的世界。
意识流流并非流派,而是Stream,在文学上指描绘人物意识流动状态的文学作品。有两大特征:一,时空和记忆场景切换的频繁与无序;二,所有流程都由当下的某种感觉和事物触动。
线性与非线性简单来说,数学上一次函数是线性的,其余的都称得上非线性的;而叙事的线性与非线性则看是否打乱了故事原有的时间顺序,形成一种非直线性的时间轴。
坦言说没有读懂《喧哗与骚动》。想要写这篇半读后感半安利的初衷是想要尝试表达对意识流由衷的赞美:它强调破坏线性,放弃解释某个事件突然出现的原因,注重偶然性和非理性的个人体验一一是的,意识流本身便就带着非理性的倾向,将过去反复跳跃穿插在在现在的时间线上中,克服自然构建的绝对的线性时间概念,而尝试构建属于自己的时间法则。每一个局部都是杂乱无章的碎片,而拼成后整体却成了华丽的画卷。
这让我想起了卡尔维诺所说的,支撑桥梁的并非这块或者那块石头,而是由石块形成的桥拱支撑的;但是脱离了石头桥拱便不复存在。碎片感在第一个主时间篇章上显得尤为强烈;这是由于第一部分是以康普生家族的小儿子班吉明,一个年满33岁,却只有3岁智商的已去势之人为主视角讲述的。在初读时,很容易迷失在这座时间“迷宫”里。一座突然出现在眼前的小屋,炉壁里闪烁着的火光,班吉明姐姐Caddy身上散发出的雨后树叶的清香,就能让时间线不断的在18到1928年之间随着班吉明所闻所见所想而发生着频繁的跳跃。上一句还在1928年的高尔夫球场上,下一句便已经来到1898年班吉明外婆去世的夜晚,而在读者还未反应过来时,时间线又逃回了原来的时间点或是下一个未知的时间线上去。第一遍读时,最好别去阅读译者出于好意所写的几百个注释,那样极度败坏阅读体验,而缕清时间线和各个时间点上发生的事件,反而也是极具趣味的。
说第一篇章以班吉明的视角来写是相当高明的,是因为从字面上来讲,恰巧是与标题高度契合的:标题名来自莎士比亚的名篇《麦克白》的台词:“人生就像是一篇荒唐的故事,由白痴讲述,充满着喧哗与骚动,没有任何意义。”班吉明的病态,恰是体现了人类意识流动的极端化的状态:读后感这一部分的叙述完全遵循了白痴的感知方式,呈现出白痴特有的逻辑与秩序,“混乱不堪”。而第二部分,在班吉明哥哥昆汀主视角下,文字明显的开始灵动起来,之前第一部分的混沌和迟缓之感一扫而空――这也是我最为喜爱的一部分,意识流的某种“恶意”开始显现――如果说第一部分频繁而无显著标志的时间跳跃让人头疼的话,第二部分是另一种形式的“信马由缰”。
第一次与其遭遇是让人懵逼的:行文至某处,只知道进入了昆汀的某种回忆中,而伴随回忆的是标点符号的消失――整夜纸标点符号集体罢工,只剩下依稀可辨的长短句,初读不习惯,但是坚持读下去却有种行云流水、一气呵成的快感,仿佛自己也跟随昆汀肆意飘荡在回忆的长河中,昆汀在与Caddy吵架,父亲的沉默和他母亲用樟脑浸过的纸巾捂鼻,康普生先生激烈的说着“每一个人是他自己道德观念的仲裁者”希望以此来劝告昆汀勿要陷入无端的臆想,盐碱地里没有发现死人,空箱子是发出空隆空隆声音的棺柩。完全习惯这样汪洋恣肆的叙述手法后,或许你也会觉得它差不多是另一种形式的文言文断句吧。福克纳认为,现代人的通病在于理性有余而感情不足。这样的非理性的情感的宣泄与迸发,刚好是意识流带给我最深刻的体验了。
至于书名中“喧哗”与“骚动”究竟代表了什么,康普生家族究竟是如何在黑奴制下一步步凋零,“时间”这一究极哲学问题能在这本书中得以如何的诠释,就交给去翻开这本书的读者你了。
篇2:喧哗与骚动读书笔记
初读《喧哗与骚动》,感觉很陌生,甚至有些吃力,故事竟然可以这样组织的。后来才知道这种写法叫做“意识流”。总体感觉好混乱,好糊涂啊,完全没有章法,各种片断,好像都莫名其妙的交织在一起。如果没有译者大量的注解,完全看地不知所云,但说实话,即使看了下面的注解,还是不太清楚福克纳到底在这本书中要表达什么思想。我想,也许正如这题目的来源莎士比亚里的《麦克白》里说的那句话,“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没有任何意义。”这本说,也是“痴人”福克纳的梦靥呓语,没有什么意义吧。我人生没意义,你还得活下去;读完一本书,即使没什么想法,也还得写读书笔记。
同一部小说,有人对作者的艺术技法条分缕析;有人从时代背景及作者的祖宗八代解构故事诞生的必然因素;有人像杜撰明星八卦一样猜测人物的原型及可能的含沙射影;还有人拿它与别的小说做一番可有可无的比较。这几者,当属于职业评论家之流。而我读小说,仅限于故事本身和语言文字。如同欣赏美人,不宜用手持手术刀的医生的眼光;欣赏美景,不宜用科学家解释眼睛成像的方法。那我就把自己从开始到结束,谈谈这本书的一些感受。。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美国南方杰弗生镇上的康普生家,描写了康普生家族的没落史。这是一个曾经显赫一时的望族,祖上出过一位州长、一位将军。家中原来广有田地,黑奴成群。如今只剩下一幢破败的宅子,黑佣人也只剩下老婆婆迪尔西和她的外孙勒斯特了。一家之长康普生先生于19病逝。他在世时算是一个律师,但从不见他接洽业务。他整天醉醺醺,唠唠叨叨地发些愤世嫉俗的空论,把悲观失望的情绪传染给大儿子昆丁。康普生太太自私冷酷,无病呻吟。她总感到自己受气吃亏,实际上是她在拖累、折磨全家人。她时时不忘南方大家闺秀的身份,以致她仅仅成了一种“身份”的化身,而完全不具有作为母亲和妻子应有的温情,家中没有一个人能从她那里得到爱与温暖。女儿凯蒂可以说是全书的中心。家族的衰落和家庭中的颓败、冷漠气氛,使她从一个“南方淑女”变成了轻佻放荡的女人。凯蒂的沦落给他家庭,给她的三兄弟造成里毁灭性的影响。
《喧哗与骚动》与一般小说比,主人公穿越多个时间层进行连锁式回忆,引用很多神话传说还有《圣经》的故事,大段大段没有标点符号的句子,这些都很特别。但格外引起我注意的,则是主人公在回想的过程里多次重复的某些小词小词组或是小句子。比如班吉无数次在某段描述中突然提到的“她身上有树上的香气”,杰生提到的“他说起来吧”这句话。这样几个字可以将正在专注于阅读的读者猛然拉回一两分钟之前的段落里,逼着读者同主人公一起,思想轻飘飘地混沌起来,时而飘摇到十年前,时而回到当下。循规蹈矩的读者可能会到不解和不悦,这些无序的“小东西”打乱了他们的思路,而我则不怎么认为。我第一次读到班吉嗅到凯蒂身上树的香气时,我有感于班吉对他姐姐纯洁的喜爱,第二次读到时感到班吉心中充满着对凯蒂重重的依恋,第三次第四次,渐渐感到心惊。一个人思念另一个人很正常,而在想别的事情的时候无意中就想到另一个人,这则超越了一般思念的概念。这是程度非常深的思念,而这程度,并不是通过细致的描写体现,而是通过这种“无意识”的重复出现而生动强烈的展现。何为文字的表现力度,如何在文字中渗透浓厚的感情,在我看来,这些小东西便足以回答这两个难度不小的问题。
我一直认同小词小句子在长篇文字中的重要性,这种重复的写作手法(姑且称之为一种写作手法)我也在尝试使用。其实不仅福克纳,在这之前我已经在其他作品中领略到重复出现的小词小句子的魅力。美国硬派恐怖小说家,本特利利特,他的多部小说中用到这种手法。在恐怖小说里,小词小句的重复出现无疑会加重恐怖的色彩。由于小词小句联系到前面的情节,在这里我仅仅列举一些例子,不作过于详细的分析。
篇3:喧哗与骚动读书笔记
意识流过脑海,顺手抓一把上来。这句话,是我高中意识流系列周记的题记。那时候,习惯于将每一次印象深刻的胡思乱想都一笔一划的记录下来,反复阅读,细细回味,并乐此不疲。而今天翻看周记本,重读那所谓的“意识流”周记,不禁哑然失笑,有些不过是人物、场景和事件幻想得比较具体的故事,有些则是相对于彼时较为深邃的思想的沉淀。与此刻我手中的《喧哗与骚动》所不同的是,我刻意地记录思想起伏,刻意地细致描述思绪的片段,而在福克纳笔下,无论班吉还是杰生,他们的思想与现实生活的任何碰撞都被毫无保留地展现在微黄的纸张之上,太精确太详尽,以至于我深感班吉部分杂乱无章,杰生部分拖沓冗长,最终没有读完便放下书,揉揉酸涩的眼睛,拍拍紧绷的双颊。
班吉天生智障,或者说是一个可怜的痴呆儿,他脑海中流淌的意识,纯粹而简单,相对于之后杰生的描述,可以说较为粗犷。因为即使班吉能够写作,水平也不会多么高明,至多是看到什么写什么,想到哪天的事便笔一挥写下去,文字无论如何都谈不上优美细腻。但正是因为他低智商,单纯无知,由他的视角望去,整个世界才显得那么真实。他前前后后回想起数个时期发生的事,无忧无虑的童年,改名的那天晚上,凯蒂失身,凯蒂结婚,等等。在班吉的世界里,没有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只有看得见看不见,闻得见闻不见,听得见听不见这些分别。常人的内心与外界交织,班吉则只用五官感知世界,或者可以说,感官地感知世界。他的意识,真正的由“感”而发。可以想见,这个家庭人员比较多,有等级制度但不森严,仆人对班吉并不够尊重,全家只有凯蒂和父母对班吉有亲人的感情。我想起七十年代的电影版《简爱》,开场古旧的欧式音乐,昏暗的山坳,阴云密布的天空,年代久远的独门宅第,衣衫整洁紧闭双唇的欧洲男女,——在班吉的眼里,我想象着他的家庭也是这样的一派场景。似乎他的家庭氛围从来与快乐安详无关,在通篇的描述中我仅仅在班吉提到凯蒂身上树的香气时略微感到轻松。他大哭大吼大闹,他看到黑夜来了又去,他不伸鼻子也闻得到死亡的气味儿——他仿佛一个能够预知灾难与悲剧的愚者,作者仿佛在字里行间暗示,班吉平时哼哼唧唧仿佛展现着这个家族毫无生机的气氛,班吉哭哭啼啼则作为某一次不幸事件的隐喻,班吉闻到了病,闻到了死则毫无掩饰地证明悲剧的降临。以感官代替心灵触碰并反映世界,我想这就是班吉部分的特点。
杰生是哈佛的高材生,却内心压抑,决定自杀。和班吉恰恰相反,他的思想敏感得像个女孩,而他又明显具有悲观主义倾向,于是,家族的衰落使他相信,自己的未来一片昏暗;原本天真善良的妹妹失去贞洁,也成为自己的错,自己要负上臆想中“乱来”的责任;父亲的思想明明腐朽不堪,他却被其深深影响,不可自拔。家里的奴仆是下等人,学校的同学不可一世,他都不愿也无法与之倾诉心声。久久郁结于心中的负面情感终于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用我们现在人的话说就是,心里怎么也想不开,于是想到了死,想到了以死亡结束并代替苟活。可是他自杀之前要交代的事怎么会如此之多,去很多地方见各种人物,每个略过他眼前的事物都一一跃然纸上,让我在阅读过程中甚至产生这样的怀疑,他如此留恋人间,何必选择死亡。然而我转念一想,死前的人,眼睛格外清澈,思想格外清晰,世界在他的眼中,也格外透明和真实,的确是这样。
昆丁部分我并没有读,但仅就前两个人物来看,作者选择两个相对普通人来讲比较特殊的人物,由他们的双目反射那个色彩灰暗落寞的时代,真可谓苦心经营独具匠心。
篇4:喧哗与骚动读书笔记
威廉。福克纳的长篇小说《喧哗与骚动》,用我通常赞赏的口吻说,是“有巨大的信息含量”的小说。此前,对于福克纳,只闻其声,未读其作。只是知道他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大家。我在图书馆某个阴暗角落无意发现它的时候,赫然发现这本书收集在《二十世纪外国文学丛书》的集子里,与海明威、纪德、川端康成、菲茨杰拉德、黑塞这些赫赫有名的大师们的作品摆在一起。我将它带回家,用了几乎整整两个星期,每天陆续读一点,完成了它。我得说,如果阅读这本书的读者没有足够的耐心,几乎是无法读完这本具有高超的创作艺术的小说的。这是福克纳最为喜欢的作品,也被认为是一本小说创作的教科书。什么是我认为的“具有巨大的信息量”的小说呢?我认为它首先在胸襟上体现了一种广阔,深深触及灵魂,超越时间的局限,让五十年一百年后的读者读来,仍然感觉新鲜。它的具体表现并非一般线性叙事的那类以情节推动的小说,无论情节如何精彩,总是显现出某种单薄,它有一种让人一下子难以言清的思想性文学性上的交融互汇。
这本书以通篇的意流识手法,描写了一个没落的美国南方种植园家族在时代的崩溃。我总是不愿意在一个书评中来详细介绍一个小说的故事梗概,这绝不能体现出作者在创作一部作品时的所有精神气质。如果我从自己的阅读感受出发,尽可能表达出作者不同寻常的创作艺术,这才是我写一个书评的最初愿望。
在最初的那些没有连贯性的意识流里,恐怕每一个读者都会感觉到,当你粗粗读几页的时候,感觉是多么困难。人物意识根本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大段大段从一个意识跳跃到一个意识,只在有些地方用不同的字体来给你提示,或者,以某种气味,某样东西给一点提示,这些零乱的、无序的意识流手法,很奇特地,在阅读中虽然让人感觉到相当的不厌其烦,但是,当你耐心读完后,却会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阅读过程中的这个问题,到了最后,却变成一幅幅鲜明而图象,让人感觉是这样的印象深刻。福克纳彻底抛弃了传统的现实主义创作手法,即具体在刻化人物性格时,从外部世界逐少过渡到内心世界,他反其道而行之,以意识的流动,引领着读者在阅读本身的过程中去参与体会作者的.创作意图,最后,他以生花妙笔,拨开重重迷雾,让我们来到阳光之下。而在那些大篇幅的意识流里,各种场影不断以人物内心的意识交错,表面看起来完全没有秩序,但是在阅读结束之后,这些场景就如油画中一层又一层的叠加色彩,显现出丰富的明朗的层次。
福克纳同样在这篇小说的构思上独辟蹊径。小说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以四个主要人物,从各自己的所思所想所看来构成了一个漂亮的四重奏乐章。各个部分固然不是相对独立,而有大量的事件上的交叉,完全抛开了线性叙事上的时间推移关系,而将它打乱在可能的任何一个部分。福克纳在每个部分的标题里,都用一个具体的日子来描写这个人物在这一天的活动以及意识。康普生家历史中的这四天,都与基督受难的四个主要日子有关联。这种手法,被称为是“神话模式”。所谓的神话模式,就是在创作中,有意识地使故事、人物、结构,大致与人们熟知的一个神话故事平行。如我们熟知的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实际上就是套用了荷马史诗《奥德修斯》的神话的一个典型。我想福克纳采用这种神话模式,除了给这部作品添加了一种神密的色彩之外,也使故事本身从一个家庭的日常琐事中完全突破出来,带有一个探讨人命运问题的寓意。这就使得这部作品带有一种广泛的思想深度。 当我从最初的不习惯中解放出来,渐渐被福克纳在大量的意识流里,通过那些并不平常的思绪活动逐渐地看清楚一系列相当鲜明、丰满的人物形象。这些人物形象我们虽然无法去形象他们的面貌(福克纳根本就不会用这种通常的人物描写的白描手法),但是我们无一例外地能准确地把握了这些人物的精神状态。哪怕是一个在主要人物的意识里想象的一个根本没有露过面的次要角色,也通过主要人物的意识流,显得跃然纸上,无法从脑海中抹去对他们的印象。
福克纳终生都在不断地写“家乡那块邮票般大小的地方”(福克纳语),这句话本身就多么具有诗意。哪怕他那邮票般大小的家乡,是通过想象虚构的一个在地图上没有的地方,但这怎么能构成这块地方发生过的那些虚构的历史,未曾在世界其他地方已然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呢?这总是福克纳的伟大的地方。福克纳正是以高超的.小说创作技巧,毫不流俗地对美国的南方社会作了写照。
福克纳以他的小说直指现代西方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疏远与难以沟通的问题,精神的净化与得救的问题。它的小说如一把锋利的手术刀,直指人们心灵世界的所有隐秘。正是因此,福克纳的作品中中所发出的痛苦呐喊才如此深入人心,拨动了我们不轻易也害怕去触及的一些问题。福克纳的这部小说,显现了一种反映了精神实质的神似。它对人性的内心生活的掘进了达到了相当的深度。他采用的多角度叙事手法,极大地增加了作品的层次感与真实感。 我想福克纳是那种真正对小说创作艺术做出了贡献的伟大作家。错综复杂的结构衔接得天衣无缝令人信服。同时在这部作品中极为广阔地展现了一种时代的精神。如果你是一个希望通过一本轻松的书来打发无聊时光的人,我劝你别去读它,因为你根本不能得到通常意义上的那种乐趣。如果你是一个想在小说艺术价值方面有所增进的人,我热烈地向您推荐这本书,你从这本书中获得的一定远远超过你所能想象到的------也许在这时候,用这句话来说,才是对“巨大的信息含量”的贴切比喻。
篇5:喧哗与骚动读书笔记
开始读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下面是从别处寻得的能体现一点相似想法的观点。我会自己不断地完善,修改。
全书分四个部分,分别用四个不同的任务口吻来叙述:班吉,昆丁,杰生和作者自己。四个部分的叙事都非常符合人物的性格和身份。
首先是是班的这一部分,班是个智障儿,虽然三十岁了,可智力还是停留在三岁的水平,他的思维可以说最适合用意识流的手法来写,时间跳跃非常大,但是从混乱的记忆中,可以窥见到他和凯蒂深厚情感。这一部分非常考验读者的参与度,需要细心的阅读和体会才能够体察到文字背后那深深的情感。同时也描述了凯蒂和昆丁和杰生之间的兄妹之情感。
第二部分是昆丁的自叙,时间跨度比较小,主要是在凯蒂失贞后、结婚前后与凯蒂的谈话和自己自杀前的心理之间跳动。他的意识流可以看为一个人自杀前高度集中、清晰却也混乱的思维。他过去的思绪都与凯蒂有关,特别是凯蒂的失贞和结婚。对昆丁来说,“未来是看不见的”。表面上他是为妹妹而死,实际小则是为家庭没有前途而亡。 第三部分是杰生的自述,相比较前两者,杰生意识流的跨度就更短了,过去的回忆里在他脑海中的只有自己工作机会的丢失、家族最后一块农场的变卖(为给昆丁凑哈佛的学费和凯蒂婚礼的费用),亲情的回忆站得很少。杰生与他的弟兄姊妹完全不同,他看中利益、金钱超过一切,其实他也爱母亲,但关注于自己超越了这一切。他养活班,只是碍于母亲还在世,母亲去世后他就将班送去了精神病院,甚至在母亲在世时瞒着母亲给班做了绝育手术;凯蒂的失真是他没有脸面,但他更关心是否能给自己带来一份工作;昆丁去读哈佛,理应为之骄傲,但父亲卖掉牧场却令他不满,家里没有给他任何物质上的供应,反过来,他却要养活一家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他是生活得最为凄惨的一个,他省吃俭用攒前,却被侄女抢走并只能吃哑巴亏,他的生命界限如此小,凯蒂可以在被抛弃后依然闯荡世界,昆丁有勇气去死亡,可他自己却仍旧生活在杰弗生,每日为赚钱绞尽脑汁。 第四部分则是作者的叙述,可以说是描述,也就是正常方式的写作。
凯蒂的女儿小昆丁可以说是这个家族最大的牺牲品,如野花般自身自灭,消失了。
女仆迪尔西有温柔、忍耐还有怜悯,评论说她是福克纳书中的亮光,福克纳也是受基督教信仰影响很大的作家,可以说在美国宗教背景下每个人的思想都与基督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希望女仆迪尔西所代表的爱与饶恕,还有忍耐可以成为这个悲惨世界中的希望,所以通过迪尔思体现着福克纳的积极思想。 班在这部分有着一种预知的能力的迹象,比如 小昆丁离开、在到墓地途中线路变更的悲创,但我更从文字中感觉他的衰嚎更预示着这个家族的末日即将到来的一种悲哀。
一本书,描绘了一个家族的衰败,最后结束。 《百年孤独》 也是一个家族,更主要是一个家庭的兴与衰!寓意一要事物发展的一个过程。都很感慨!
篇6:喧哗与骚动读书笔记
这本书时间跨度很大、涉及到一个家族中众多的人物。在福克纳这里,只需要用几天里发生的事情,就说清了这么多年来这个家族里的众多事件,这不能不归功于他高妙的叙事技术。而将众多人物与事件集中于数天时间和几个人物,显示的纯粹与精准令人叹服。试想在一个次一些的作家手里,这得写多少人物、多少个晨昏与风花雪月的故事啊!写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是如此困难,写一个智障者的内心世界,写其体察、写其对事件、人物,对整个世界的表达,其实又何其艰难!那么,请看,班吉,他,是怎么说出自己的故事的,我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福克纳能做到这一点……
十年读书生涯渐渐让我觉得,对几乎所有打小背鹅鹅鹅、鹿柴、大林寺桃花、望庐山瀑布出身的人来说,读尤利西斯、追忆逝水年华、喧哗与骚动真是一种灾难,作者的文笔或许直指人的灵魂深处,但是你是否感到隔膜。这些书不能使我亲近。咱看到的只是一种表现形式和手法,至于作品内容和蕴涵的情感,则不知所云。读这些书的难度不及读古籍,读古诗文带来的乐趣亦远胜读尤、喧。这些书本该是外国文学爱好者的珍馐佳肴,在咱这里却使之蒙尘了。总之是外国文学名著虽显赫,能使人亲近者亦鲜矣,喧哗与骚动就是典例。当然不是说就没有,像大江健三郎的万延元年的足球队,像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还是可以理解并体味的。此书咱未能卒读,咱的感觉是还不如读楚辞去,纯粹的是受洋罪。唐宋传奇集也较这尤、喧于人来得亲近。楚辞、陶渊明集、禅,咱认为医治的恰巧是尤喧的病……
篇7:喧哗与骚动读后感
特别说明:在读书的过程总直到写这篇读后感的时候,我都将杰生和昆丁两个人物弄混了,我以为昆丁是杰生,而杰生是昆丁。所以你读读后感的时候会发现人物名称上的严重错误。
这个错误我现在不打算去修正了,当初读的时候晕晕乎乎,就让这股劲儿贯穿始终吧。晕,但真实!
意识流过脑海,顺手抓一把上来。这句话,是我高中意识流系列周记的题记。那时候,习惯于将每一次印象深刻的胡思乱想都一笔一划的记录下来,反复阅读,细细回味,并乐此不疲。而今天翻看周记本,重读那所谓的“意识流”周记,不禁哑然失笑,有些不过是人物、场景和事件幻想得比较具体的故事,有些则是相对于彼时较为深邃的思想的沉淀。与此刻我手中的《喧哗与骚动》所不同的是,我刻意地记录思想起伏,刻意地细致描述思绪的片段,而在福克纳笔下,无论班吉还是杰生,他们的思想与现实生活的任何碰撞都被毫无保留地展现在微黄的纸张之上,太精确太详尽,以至于我深感班吉部分杂乱无章,杰生部分拖沓冗长,最终没有读完便放下书,揉揉酸涩的眼睛,拍拍紧绷的双颊。
班吉天生智障,或者说是一个可怜的痴呆儿,他脑海中流淌的意识,纯粹而简单,相对于之后杰生的描述,可以说较为粗犷。因为即使班吉能够写作,水平也不会多么高明,至多是看到什么写什么,想到哪天的事便笔一挥写下去,文字无论如何都谈不上优美细腻。但正是因为他低智商,单纯无知,由他的视角望去,整个世界才显得那么真实。他前前后后回想起数个时期发生的事,无忧无虑的童年,改名的那天晚上,凯蒂失身,凯蒂结婚,等等。在班吉的世界里,没有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只有看得见看不见,闻得见闻不见,听得见听不见这些分别。常人的内心与外界交织,班吉则只用五官感知世界,或者可以说,感官地感知世界。他的意识,真正的由“感”而发。可以想见,这个家庭人员比较多,有等级制度但不森严,仆人对班吉并不够尊重,全家只有凯蒂和父母对班吉有亲人的感情。我想起七十年代的电影版《简爱》,开场古旧的欧式音乐,昏暗的山坳,阴云密布的天空,年代久远的独门宅第,衣衫整洁紧闭双唇的欧洲男女,——在班吉的眼里,我想象着他的家庭也是这样的一派场景。似乎他的家庭氛围从来与快乐安详无关,在通篇的描述中我仅仅在班吉提到凯蒂身上树的香气时略微感到轻松。他大哭大吼大闹,他看到黑夜来了又去,他不伸鼻子也闻得到死亡的气味儿——他仿佛一个能够预知灾难与悲剧的愚者,作者仿佛在字里行间暗示,班吉平时哼哼唧唧仿佛展现着这个家族毫无生机的气氛,班吉哭哭啼啼则作为某一次不幸事件的隐喻,班吉闻到了病,闻到了死则毫无掩饰地证明悲剧的降临。以感官代替心灵触碰并反映世界,我想这就是班吉部分的特点。
杰生是哈佛的高材生,却内心压抑,决定自杀。和班吉恰恰相反,他的思想敏感得像个女孩,而他又明显具有悲观主义倾向,于是,家族的衰落使他相信,自己的未来一片昏暗;原本天真善良的妹妹失去贞洁,也成为自己的错,自己要负上臆想中“乱伦”的责任;父亲的思想明明腐朽不堪,他却被其深深影响,不可自拔。家里的奴仆是下等人,学校的同学不可一世,他都不愿也无法与之倾诉心声。久久郁结于心中的负面情感终于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用我们现在人的话说就是,心里怎么也想不开,于是想到了死,想到了以死亡结束并代替苟活。可是他自杀之前要交代的事怎么会如此之多,去很多地方见各种人物,每个略过他眼前的事物都一一跃然纸上,让我在阅读过程中甚至产生这样的怀疑,他如此留恋人间,何必选择死亡。然而我转念一想,死前的人,眼睛格外清澈,思想格外清晰,世界在他的眼中,也格外透明和真实,的确是这样。
昆丁部分我并没有读,但仅就前两个人物来看,作者选择两个相对普通人来讲比较特殊的人物,由他们的双目反射那个色彩灰暗落寞的时代,真可谓苦心经营独具匠心。
篇8:喧哗与骚动读后感
从昆丁,到康普生家,到美国南方社会,都沉浸在一种朦胧混乱的进行中。所有人在人生喧闹中过完了这一生,但没能给世界留下任何色彩。
康普生是奇怪的不能称之为家的家,人与人间是支离的,缺失了家人之间的连接纽带。这一大家子里,除了被唾弃的名字都不能提起的凯蒂(凯瑟琳),没有一个会“爱”。他们之间,在依靠一种家族的名誉连接。实际上就是极度个人自私的外化。
从父母辈开始,康普生夫妇,没有任何妻子与丈夫的意识,他们是对方的冰冷的陌生人,康普生先生表面整日对康普生太太的弟弟毛莱冷嘲热讽,实际上也是对其背后家族的不屑。康普生太太的口头禅几乎就是:“感谢上帝,杰生你是唯一一个不像康普生家的人。”俩个人,死守着自身早已落魄下去的家族荣光,形成相互的对立。
康普生太太在整个家庭中,最重要的角色是母亲,在许多的作品里、人生里,温情就在母爱的角色里起始,是让人生故事显得鲜活流动的光。但在康普生太太这里,这丛温暖的灯火熄灭了,她是一块巨大的寒冰。除了杰生,她没给自己的孩子施舍过一点点的爱,她说班吉是“上帝对她的惩罚”言语行动里处处是对他的厌恶;昆丁像康普生先生,是为了她而去自杀;凯瑟琳从来没有她那种“咱们这种人家的女子”大家闺秀的样子,后来更是不允许任何人提起名字的耻辱;杰生是她“花了两年”矫正“坏习惯”的孩子,因此深受她的信赖与喜爱,可也因为她从没有停止过的标签思想“不是康普生”与他的亲人割裂的彻彻底底。母性角色的缺失,让这个家庭残破而尽显冰冷。使每一个孩子都形成不健全的人格。
康普生先生的存在镜头份量少的可怜,形象零星的存在于班吉的记忆里,思想则留存在昆丁混乱的思想中。他对孩子,表面是温和的,没有康普生太太的尖刻,但实际上只是一种人生的自我放纵,他昏昏醉醉的在他自己的世界里,他的人生虚无消极,毫无意义,就像沉醉在感叹吟诵人生的诗人,深入自己的内心世界,没有能力担当去给孩子爱。他不仅没有站稳自己父亲的角色,反而进一步的加深促进了三个孩子(昆丁、凯蒂、班吉)与母亲的矛盾。
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大,无论是班吉,还是昆丁、凯瑟琳、杰生,他们都是残破的人,他们是母爱的缺失者,也是给予爱上的残疾人。
这个残破的“缺爱”的家庭,得以维系的重要因素,是那个低贱的黑人厨娘“迪尔西”,迪尔西的角色,补充了整个家庭中缺少的父母爱,她以黑人的身份,显示超越白人的可贵。她几乎是整部小说里唯一温暖的光。
整本小说,从班吉、昆丁、杰生三个人的意识去拼凑成关于过去的完整故事。这三部分的意识流,并非一种故事叙述的表达方式,而是这三个角色自己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表达。他们是三个思维混乱,无法正常思考的精神病态患者。
班吉是先天的智力障碍,33岁的他只有3岁智力,不断在过去的记忆里跳跃,故事从班吉的视角开始,因而极其破碎凌乱,理解的困难。但读完全书后再来看,似乎再难以找到任何更好的角色来讲述这个故事。班吉因智力的问题,成为缺少人格色彩的白纸,康普生一家的重大事件班吉的改名、凯蒂的失贞与婚礼、奶奶的去世、昆丁的自杀、康普生先生的葬礼,即使是破碎的,也是真实的,再没有任何视角,比一张白纸显现的东西更真实。其次,在所有人的眼里,班吉都是一个“白痴”,无论是重大的事情还是下人的闲言碎语,没有人想避开一个傻子,在班吉的部分,所有人物的性格都是最真实的展示,迪尔西与早期凯蒂的善良一览无余。最后,班吉是个傻瓜,他五官的感觉,是完全混乱的,因此,他闻到“冷的气味”,闻到死亡的味道。我们在潜意识的神秘认知里,总相信傻瓜总在一些地方超过常人的敏感,福克纳在借助班吉,虚虚实实的传递自己的意识,他闻到纯洁的凯蒂身上“树叶的香气”和“失贞”后厌恶的味道,他也喜欢闻黑人威尔许屋子里的气味。这是一个安排的精妙的傻瓜。
班吉是整个故事中,最悲剧的承受者,他不由自主的渴望贴近炉火、垫子、凯蒂这些象征温暖的事物,他生而被剥夺能力,对于冷漠、堕落、残忍,他承受。这部小说里的所有人都在愤怒骚动,除了班吉。
昆丁的部分,几乎是全书最艰涩难懂的意识流部分。他所涉及的时间段很小,即从妹妹凯蒂的失贞到结婚。他的认知不真实,更加虚幻,但几乎是整本小说的核心所在。昆丁是一个被时间捆绑了的人,他惧怕一切与时间有关的钟表,可能存在的原因,一是因为,昆丁的人生导师——父亲康普生给昆丁灌输虚无的价值观类似“所有人类经验都是谬误的”,钟表永无止境的跑动,是在提醒昆丁,生命是在毫无意义的消亡着,这种人生的无力,是昆丁想要终结的。二是,在昆丁自杀前的最后回忆里,父亲告诉他“暂时的”是这个世界上最绝望的词,昆丁来不及去修正被时间抹去的东西,他恐惧时间。
昆丁这个人的形象,是康普生家所有虚妄荣誉的堆砌,身为康普生家的长子,他承受了父亲的希望和家族的尊严,他自身成为伦理道德的维护者。他的生命,从妹妹凯蒂的失贞开始剧烈的扭曲,妹妹的不洁污染了家族,他作为维护者尝试了各种方式去抹去家族的羞辱:杀死凯蒂、与她的情人决斗、假装自己与凯蒂乱伦、自杀。与此同时,他又继承了这个家族的懦弱与无能,他想把不贞洁的女人拖下地狱遭受烈火,却“丢了刀”“像一个女人晕了过去”。他的生命捆绑着贵族的道德,当他无力挽回这种道德标准,他就只剩下了一条路:死亡。
昆丁是整本书里,最冰冷的人,最缺失了爱人能力的人。他看似关心凯蒂,关心班吉,实际上,只是在关心这个沦落家族的最后一点尊严。 他给自己的生命戴上了镣铐,也给别人强制性的锁上了铁链。昆丁朦胧虚无的生命,就是永远保持着节奏前行的钟表。
杰生在表面上是典型的恶,自私、残忍、伪善、无知……总之结合了一切不讨喜的性格。杰生是罪恶的,极端的,伤害残害无辜的人,他在让绝望与崩塌延续。
但是,重新回读班吉的童年回忆部分,杰生让人觉得可怜,他从小就被隔绝,被父亲、昆丁、凯蒂、迪尔西厌恶与忽视,加上母亲性格的影响,最终造成他人格的畸形。杰生可恶,却又让人读到这个灰暗的家里唯一一点跃动的色彩,在他身上,融合人性的罪恶,因而又最为像人本身。他生于残破的家族,最后亲手让它摧毁。
对残存的凯蒂的思考
全书没有写凯蒂的故事,可全书都是隐藏围绕着凯蒂的故事来写。在班吉的回忆里,童年的凯蒂善良,昆丁,凯蒂任性而放荡,杰生,凯蒂是自私的,家庭的耻辱。
凯蒂是爱,是色彩,是要奔离出这个灰暗牢笼的鸟儿,她的悲剧,是作者对旧的传统道德的极大谴责,凯蒂的失贞成为家族崩塌的导火索,她亲手摧毁了这个代表传统的家庭,又为这个家庭所迫害。传统与未来的交锋,两败俱伤。
在故事叙述的方法上,首先,是意识流的方式,用意识流无序、缺乏逻辑的特色,展现了班吉痴的意识,昆丁疯的意识,杰生狂的意识,贴合人物个性,增加感官体验上的真实性。其次,作者通过四个人的角度,写了四遍故事,这种重复的写法,又让人感受到一个人物的成长与变化历程。让人体悟到那些细微的塑造因素。
多角度的写法和意识流相搭配,打碎时间顺序,让故事以大量的、支离破碎的信息呈现,读起来略显凌乱,但是读完全本后,前后结合搭配,常常让人提取到呼应的、暗含的信息。这种方式将破碎残缺的内容留给读者整理,留下了自我创造和补充的空间,使故事是朦胧的,又存在各种可能性。
篇9:喧哗与骚动读后感
前三部分都是冰凉的,像是密西西比河床下坚硬的石基,沉浸在潮冷的底部,但又无法向上浮游去试探光明的气息;只有在第四个部分,我从迪尔希这位黑人女管家的身上看到了温暖。迪尔希告诉了我什么是奉献、是隐忍的力量,她的存在仿佛是一米暖黄而坚定的阳光,透过了破旧和邋遢的窗户纸,在一所昏暗和颓败的房间里陈列开来,处处落脚,施予它的来自信仰的恩泽,一种发自善良内心的光辉。这是一位高尚的管家,她的灵魂在逐渐衰落的康普生家族中显得如一汪清水般纯净。一个南方庄园家族在时间的车轮下逐步走向了不可逆转的没落,这是一出纯粹的悲剧,一种感染人心的恸感,我好像在观看一场排练好的戏剧,只能有上演的情节,而没有剧情的反转,因为结局便是世事更替下的必然衰落。所以,威廉·福克纳才从莎士比亚的悲剧《麦克白》中撷选出了书名:“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没有任何意义。”那种历史性的悲剧色彩正好又为这本小说添上了几笔虚无飘忽的色彩,当人物的命运走向无法确定时,我们只能看到那些曲折的命运轨迹——三儿子班吉是一个白痴,到三十三岁时其智力只有三岁时的水平,这个形象也铸造了文学史上伟大的白痴形象之一,福克纳把作者的全知视角隐去,而用有限的视角(即班吉本身)来展开第一部分:
我穿过那堵篱笆,越过花枝缠绕之处,看到他们正在球场里打球,他们冲着球场上一面小旗子走了过去,我也沿着篱笆一直往前走。。。。。。他们把插在草地里的小旗子拔了出来,打了几球。然后他们又把小旗子插回去了,来到高尔夫球场的发球台上,这个人挥杆打出一球,另外那个人也挥了一次杆。。。。。。
福克纳在尝试用班吉的视角叙述时,作者本身的影子仿佛退出了小说。他让角色自身沿着命运轨迹不断向前,所以读者看到的才是班吉以有限的智力去理解世界。他或许从佣人或者姐姐那里听说过那种球被称作高尔夫球,但是对规则却一头雾水,于是他所能理解的便是“他们朝小旗子走过去,这人打了一杆,那人也打了一杆”。班吉的视角就像一面镜子,在读者看来,班吉毫无心机投射着外界的一切,我在全书开头的第一部分便看到了康普生家族的众生相;班吉虽天生愚钝、语无伦次,但是感官却异常灵敏,所以他会借着感觉的变化让意识不断跳跃,庄园家族的情形在零散的时间碎片里逐渐被勾勒。接着,后面的两个部分以长子昆汀、三子杰生的有限角度展开,这其间飘扬着活跃的意识流气息,角色的意识不间断地在联想和回忆中跳跃,有时激动地完全没有标点。昆汀因妹妹凯蒂失贞而失落痛苦,他在家族荣誉感丧落的压迫中心理失衡,走向了自尽。那种钟表的滴答声始终在身旁萦绕,金银花的气味也挥散不去,一切都在烦躁中焦灼着,那种滴答的声音让他的意识跳跃到家族的历史中,钟表肃穆地走着仿佛审判了命运的颓败已不可逆转,就如他父亲送他这块表时所说,它是人世间所有希望与渴望的陵墓,人类的经验在时间中都会归于荒谬,这叫归谬法;时间总是不战而胜。金银花的气味却象征着昆汀想对美好而虚无的事物的挽留,他爱惜家族的荣誉,所以也非常重视妹妹的贞洁,然而当一切支撑的信念如山倾倒而下时,昆汀在迷惘中觉着生命已经被解离,他开始在飘渺的回忆以及对身边世事的联想中迷恋死亡的感觉,就像迷恋金银花那无从捕捉的香气。《喧哗与骚动》的前两部分都是冰冷的,然而到了第三个部分讲到次子杰生时还是降了几度。杰生或许并非天生冷酷无情,然而在面对家族衰落和生存的窘境时,他的愤世和爱财变得分外明显。他在面对母亲康普生太太时不是没有丝毫温情,而是全然不能体谅;而康普生太太也只是身体羸弱地待在家里,日复一日凄婉地对他人埋怨生活的艰辛却无计可施。杰生或许还在一种家族荣誉感的笼罩下活着,他需要自尊,因而他也努力地维持着整个家族的生计,然而同时又对黑佣人们满怀蔑视和傲气。
在最后的部分,我看到了全书中至深的温暖,迪尔希便像那荒坟前绽放开的一点希望。她不能改变家族的命运,然而她在坚守,在隐忍,甚至把自己融入家庭,奉献出了责任。她在教堂里祷告时哭着对自己讲“我看见了起始,也看见了终了”,神的启示让她领悟了家族的命运,但她没有留着丝毫的力气。所以她才会不厌其烦地把白痴班吉从小带大,照顾康普生太太并听她喋喋不休,敢于反对当下的一家之主杰生,反对他对凯蒂的私生子的残忍行为。她善良地护着班吉,护着小昆汀,扛起了一位管家身外的责任——“杰生啊,我是黑人,但我身体里跳动着黑人的心脏”。福克纳在描写迪尔希时仿佛不由自主地饱含了温情。尽管他的作品里大量存在对黑人的不敬之词,他描写了许多南方种植园经济下的种族冲突和社会形态而被称为种族主义者,即便在当今也是这样,但不可置否的是,福克纳本人对黑人充满同情,所以才有那个灵魂纯净、正直坚强的迪尔希,据说就像他小时候管家的化身。
我想说的并不是《喧哗与骚动》这个故事本身。马尔克斯在他的诺贝尔颁奖演说中,讲到了把福克纳作为了自己的“导师”;而同样令人感动的是,马尔克斯曾经写过一篇怀念胡安·鲁尔福的文章,还提到过《佩德罗·巴拉莫》对他创作生涯的影响。这就是文学的美妙之处,它能在人与人之间激起缘分,搭建桥梁,让不同境遇的人找到同一感,好似坐在同一张桌上促膝而谈,在他人的作品中感受到了更广阔的心境,也找到了自己,好像村上春树遇见了菲茨杰拉德,让·保罗·萨特在公园的长凳上读到了卡夫卡。这部早于《百年孤独》38年诞生的作品,字里行间饱满地蕴含着现代主义的革新手法——意识流、多角度叙述、非线性时间叙事等,在马尔克斯年轻的时候一遍遍地被读起,最后对他辉煌巨著的创作做了铺垫。相对于福克纳对现实精准的刻画而言,马尔克斯也似乎继承了他一丝不苟的品质。他们都拥有着精湛的写作技巧,就像那些心灵手巧的工匠,当他们的脑海中有了大致的轮廓和模型时,剩下的便是用深厚的功底来一步步具象化、一步步现形。马尔克斯的严谨推敲体现在他对于灵感的态度上,相对于其他作家的态度,他对于灵感好似没有那么多的浪漫可言。在他的访谈录《番石榴飘香》中,他提到过,灵感并不是什么神圣的旨意或者突如其来的惊喜,而是作家为了创作长期和现实之间保持紧张的制约关系后琢磨出来的写作技巧。作家的灵感仿佛是一种珍贵的奢侈品,而当作家长期航行在文字的汪洋表面时,他们也许会有波折,会有其他事务缠身而导致不适使得思路中断,这就好像一个喷嚏就能改变叙述的走向。而当他/她们为终结时故事的成败感到茫然不知所措时,紧张的制约关系会使得写作者尽可能流露出技巧上的才华。所以写作技巧仿佛是写作者们最后的堡垒,是他们长期在文字中训练有素的结果。关于马尔克斯的严谨推敲,有一个有趣的例子:在他没有决定蕾梅黛丝是否随着床单上天之前,这个人物的命运让他无比焦灼地在房间里踱来踱去,把卧室的门拆下来、装上去,然后循环往复。
每位作家固然会有他的文风,当翻译者能做得不错的时候,其文风也会被保留下来,留在纸间。就好像每位作家都在不同的创作历程中孤独地战斗,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寻找到了自我,而这些不同的风格会像汇集的河流一样体现在他们某一部或者某一时期的作品当中。读福克纳的时候,其语句是属于现实的,它们不需要华丽的想象来覆盖。这些语句仿佛还带着沙砾,而且它们不会在那些绚丽的装饰词语下走失方向,因为它们需要表现的是对现实的精准感,是稳稳命中现实靶心的力量,所以任何矫饰都会让文字偏离正轨,让文字止于荒诞而苍白无力。这就是福克纳所需要的文字,他需要让其击中现实,即使现实是粗糙的,是尘土飞扬的;他不要刻意在天马行空的意想中勾勒美的图景,他仿佛凭借着对生活的良心而不需要美妙的灵感带来的艺术美,他所展现的是美的、是丑的、是美丑都有或都没有的,然而这些就是见证,就像一双双忠诚的眼睛把目光投向了孟菲斯的乡间厚土,投向了密西西比河沿岸的青草和树林、河中心的木舟和礁石,投向了集镇的众排房檐,投向了庄园里的棉花地和远方冒烟的烟囱。我在一篇文学评论里看到过,大致是讲:福克纳的叙述总是充满技巧而又隐藏不见,就像他那一副满不在乎的表情,还打着赤脚、游手好闲地在奥克斯福和孟菲斯徘徊;似乎叙述者对工作随心所欲,然而叙述上的训练有素已经不再是他的写作技巧,而是出神入化地成为了他的肌肉、血管和目光,感受、想象和激情,他用警觉和智慧来维持着叙述上的秩序,他是一位从来不会在叙述上犯下低级错误的作家;他深知自己的叙述需要什么,就像战斗中子弹要去的地方是心脏,而不是插在帽子上的羽毛饰物;手艺高超的木工在干活时神态总是漫不经心,只有那些学徒才会将自己的兢兢业业流离在冒汗的额头和紧张的手上;他是为数不多的证明文学不会高于生活的作家。如此说来,福克纳已经令人佩服地把握住了现实的脉搏,也在叙述中践行着自己的良心。即使他的艺术手法多么具有开创性,线索并行、倒置、交错的手法,在我以前看《干旱的九月》、《献给艾米丽的玫瑰》、《夕阳》这样的短篇中已经彰显。他的写作形式或许会因为这样被认为有些虚伪,但是形式并不会影响他触碰现实的敏锐,只会锦上添花。我喜欢的海明威也是如此,他的文风和福克纳大不相同,他只需要去触碰现实的一角,剩下的主体都留给了我去揣测,就像一艘引渡后的航船即将面临下一行程中的大河;他的语言已不需要华丽的修饰来添彩,甚至都抛弃了现实中的沙砾感,他的故事仿佛河流底部的地脉走势那样隐隐约约,留给读者的空间需要自己主动摸索,但是这仍然不影响他对于现实的准确感,含有者迎面而去的力量,就像《白象似的群山》,像《雨中的猫》、《一天的等待》、《一个干净明亮的地方》还有《杀手》。
苏珊·桑塔格曾经评论福克纳为美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并且从他以后还没有人能够超越(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在中国有两位作家受福克纳的印象较深:莫言和余华。我在这里再次提到了余华,并且在之前反反复复地提到余华,只能说明我对余华是真爱→-→。余华是我的文学启蒙。我想说的是,他也是一位用文字不断地触碰现实的作家,在他接受采访时,他始终认为自己是一位现实主义作家,而非现实主义的要像贝克特和博尔赫斯那样。不论余华在早年的写作中运用了多么虚伪的形式、多么先锋的理性手法和零度情感写作方式,不论他用纯净细密的描述构建了多么荒诞和具有仪式感一般神秘的世界(《夏季台风》、《偶然事件》、《四月三日事件》、《鲜血梅花》),这个世界还时常溢满了阴谋的气息和暴力之下的血丝味(《世事如烟》、《死亡叙述》、《河边的错误》、《命中注定》),让人战战兢兢,他都是从非现实的道路上延展到现实中去。他曾经提到过的创作理念是,生活是不真实的,是真假参半和鱼目混珠的,只有进入精神的广阔才能达到真实。到他之后的写作手法回归朴素,如《活着》、《许三观卖血记》,这都表明了一个作家对于怎么表达现实的探索。不论创作的形式如何,这都不会影响作家的内核。
所以,关于美的内核和现实的内核会被交予不同的作家。创作美是用来重拾对生活的信心,而构建现实则用来叫人觉醒。所以,文学一边选择了济慈、聂鲁达和川端康成,一边选择了巴尔扎克、狄更斯和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中国也是如此。历史把发现美的任务交给了沈从文、徐志摩、朱自清和顾城,而要触碰现实,一个鲁迅的力量已然繁盛。他对于现实的把握总是直达要害那样精确,不需要拐弯抹角,鲜血淋漓,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牙医,将钳子和镊子伸进了病人的嘴里,正对着红口白牙。
篇10:喧哗与骚动读后感
《喧哗与骚动》该书名取自《麦克白》台词Life is tale told by an idiot,full of sound and fury,signifying nothing.
从作者福克纳谈起,可连线于伍尔夫、普鲁斯特、马尔克斯、莫言、乔伊斯等作家,意识流界中的大师普鲁斯特最特别的一点的将艺术与小说高度结合,文字间拥有大部分人只有童年时期才拥有的高敏度和对美的感知能力。相较于伍尔夫不注重表现事件人物之间的关系,而把创作重心放在对人物思想感情流程的再现上的实验性意识流,福克纳的意识流更能带动读者的情绪。而同为20世纪最具有影响作家,福克纳算是马尔克斯的导师,其成名作《枯枝败叶》也是公认模仿福克纳的作品,《百年孤独》里不乏有《喧哗与骚动》的影子,马尔克斯将意识流引入魔幻手法同样从家族的衰落为基底写作,且《霍乱时期的爱情》里苦杏仁的气味总是令阿里萨想起命运受阻的爱情,《喧哗与骚动》里也借用嗅觉去体现人物的感受,忍冬的香味,树的味道,金银花的香味等,借着香味在混乱的意识中体现情节走向,对美好而虚无的事物的挽留。莫言的《球状闪电》是一部模仿福克纳意识流风格的小说,但莫言无论魔幻还是意识都更偏重于现实。
以上是本人才疏学浅对意识流代表作家的一点拙见,此外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一直没读完,下了三次决心依然没读完,另外一位意识流大师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也是望而却步。
从《喧哗与骚动》作品谈起,里面的文字对作者、读者和译者来说都存在难度,福克纳高超的写作技巧体现的淋漓尽致。刚开始阅读第一章时很多人都感到困难,如果先提前了解故事的大致内容再跟随几位主人公的意识游走,便能够在过程中体验快感,但我个人更偏向于先盲读再重读,避免主观先入为主。
昆汀部分的文字技巧如同海啸般狂卷汹涌。这部分的开始就表明了时间在这里是空白的,当时父亲告诉他:“我把这个表送给你,并不是要你能记住时间,而是希望你可以时不时地忘记时间,千万不要把所有的力气用来试图征服时间。他说,因为时间是无法征服的。时间不战而胜,赢得不费吹灰之力。这个战场只不过是向人类展示他们自己的愚笨与绝望。”
本书前三章分别以班吉、昆汀、杰生三兄弟的视觉围绕家庭尤其是凯蒂这个角色展开叙述,三章分别用了三种不同语言风格。虽然每一章节描写的是同一整体但正所谓兼听则明,只有再综合最后黑人女佣迪尔希视觉的补充与作者的附录,才是完整的乐章,人物形象才完整立体地跃然而出,对整个家族的悲剧走向才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这并非书评而是本人的备忘录,借着今天是世界读书日写下今日所看的书一点念想。快下班了,就到此为止吧,不进一步对本书剖析了。
篇11:喧哗与骚动读后感
振聋发聩的意识流神作,福克纳的集大成作。前两章读起简直叫人振的心跳不止,大汗淋漓,精彩! 一章记录一天,顺着一天的时间轴进行记叙,将故事串联。第一章以傻子弟弟班吉明展开,他钟爱着姐姐,当他号啕大哭时只有凯蒂遗留下来的拖鞋能让他暂时安宁,当听见从被卖掉的他最喜欢的牧场改造成的高尔夫球场传来人们喊的“球童科弟”时他就要哼哼唧唧,呜咽着大喊大叫,凯蒂出嫁后他只能紧紧抓着篱笆流着口水望着过往放学的女学生们(这导致了他被阉割)他闻得见死亡,闻得见凯蒂失贞的味道,闻得见并深深喜爱凯蒂身上那股“雨后树叶的清香”。由于傻子是没有时间感的,时间与事件颠倒反复,开始读来令人难以下咽,但作者出色的叙事和铺垫让人着迷。 第二章昆汀部分浓重悲伤的令人垂泪,南方农场主没落的一代历史令他难以忍受,他将凯蒂的贞操与家族荣耀
紧密相连并誓死捍卫,他心里清楚明白在哈佛子弟中他只是一个乡巴佬的存在,金银花的香味浓重地使他喘不过气来。他善良,在临死之前帮助女孩回家,给铁轨边的黑人
硬币,把衬衫套装熨帖整齐送给门卫。他对时间有一种超脱的敏感,流逝的时间与意识交错,指针滴答声,他渴望和热爱死亡,偏执使他走向万劫不复。 第三章是最自私的杰生,叽叽歪歪,满脑子小聪明抖机灵的他迫害着凯蒂和小昆汀。小昆汀落得个堕落下场不说全无杰生的功劳,最后携款潜逃也是意料之中的理所当然。
第四章以黑人厨娘迪尔希的一天来收尾,她善良,勤劳,任劳任怨,克己复礼,兢兢业业。面对着抱恙不断杞人忧天,敏感多疑,唠叨,说话又讽刺的康普生太太,正常人早就疯了。她将心血全部献给这个家庭。在p教堂,她老泪纵横,她说,我看见了始,我看见了终。她的小外孙拉斯特可真是调皮捣蛋的机灵鬼,福克纳将之描述的惟妙惟肖。
康普生家族的衰败史,这样的悲剧令人扼腕长叹,福克纳对于后世马尔克斯类多数作家皆有深重影响,当之无愧的诺贝尔。
篇12:读《喧哗与骚动》小说读后感
威廉·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李文俊译。
作者是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我竟未曾有闻,井底之蛙,浅陋立显。
同一部小说,有人对作者的艺术技法条分缕析;有人从时代背景及作者的祖宗八代解构故事诞生的必然因素;有人像杜撰明星八卦一样猜测人物的原型及可能的含沙射影;还有人拿它与别的小说做一番可有可无的比较。这几者,当属于职业评论家之流。
而我读小说,仅限于故事本身和语言文字。如同欣赏美人,不宜用手持手术刀的医生的眼光;欣赏美景,不宜用科学家解释眼睛成像的方法。
初读《喧哗与骚动》,感觉很陌生,甚至有些吃力。故事竟然可以这样组织的。后来才知道这种写法叫做“意识流”。
小说中的这个家庭,让人感觉不到温馨的气氛,尤其是病恹恹的怨天尤人的母亲,看不出她对四个孩子一丁点儿的关心和爱。而父亲不善治家,嗜酒贪杯,读了许多书,受几本古希腊人书籍的影响而无比消极,他的消极影响了长子昆丁。次子杰生是一只冷血动物,他当着黑奴小孩的面将巡回乐团演出的门票扔进壁炉烧坏,也不肯送给这个对演出十分向往的可怜巴巴的孩子。女儿凯蒂和黑人女佣迪尔西是给这座房子带来一点温情和阳光的两点火种。前者虽然风流成性,从她对痴呆小弟的态度上看,她比徒有大家闺秀外表的母亲强多少倍。黑人迪尔西,她那种黑人特有的博大的爱,在作者笔下,简直像一个高尚的修女或者崇高的圣徒。
最让人难忘的,当然还是小说的语言。有一些诗一样跳动的语句,片面夸大了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征,而恰如其分的烘托了当时的气氛,表达了复杂了心情,或者突出了某种细腻的感官感受。有些语句简直让人拍案叫绝,比报屁股上的所谓诗歌强多少倍。班吉明是个痴儿,但是嗅觉十分灵敏;昆丁想自杀,所以十分亢奋。小说的这两个部分,这种让我眼睛一亮的语句尤其多。
长久以来,我痴迷于这种美辞妙句,就像一般的女性喜欢外形别致色彩艳丽的衣服和摆设,也像书法家痴迷于文字自身的形体。
深层的原因,可能是我个人缺少遣词造句的才情。这种缺乏,就像一个只知道穿配发的制服的人,不懂得各式各样的其它衣服中的流行元素和搭配技巧。
好的小说,在空闲的时候随手翻几页,总不会让人失望,总能发现一些妙极了的描写和陌生化的诗一样的词句。
相逢莫如偶遇,此次偶遇,发现了一片天。
篇13:《喧哗与骚动》读后感
《喧哗与骚动》与一般小说比,主人公穿越多个时间层进行连锁式回忆,引用很多神话传说还有《圣经》的故事,大段大段没有标点符号的句子,这些都很特别。但格外引起我注意的,则是主人公在回想的过程里多次重复的某些小词小词组或是小句子。比如班吉无数次在某段描述中突然提到的“她身上有树上的香气”,杰生提到的“他说起来吧”这句话。这样几个字可以将正在专注于阅读的读者猛然拉回一两分钟之前的段落里,逼着读者同主人公一起,思想轻飘飘地混沌起来,时而飘摇到十年前,时而回到当下。循规蹈矩的读者可能会到不解和不悦,这些无序的“小东西”打乱了他们的思路,而我则不怎么认为。我第一次读到班吉嗅到凯蒂身上树的香气时,我有感于班吉对他姐姐纯洁的喜爱,第二次读到时感到班吉心中充满着对凯蒂重重的依恋,第三次第四次,渐渐感到心惊。一个人思念另一个人很正常,而在想别的事情的时候无意中就想到另一个人,这则超越了一般思念的概念。这是程度非常深的思念,而这程度,并不是通过细致的描写体现,而是通过这种“无意识”的重复出现而生动强烈的展现。何为文字的表现力度,如何在文字中渗透浓厚的感情,在我看来,这些小东西便足以回答这两个难度不小的问题。
我一直认同小词小句子在长篇文字中的重要性,这种重复的写作手法(姑且称之为一种写作手法)我也在尝试使用。其实不仅福克纳,在这之前我已经在其他作品中领略到重复出现的小词小句子的魅力。美国硬派恐怖小说家,本特利•利特,他的多部小说中用到这种手法。在恐怖小说里,小词小句的重复出现无疑会加重恐怖的色彩。由于小词小句联系到前面的情节,在这里我仅仅列举一些例子,不作过于详细的分析。
篇14:《喧哗与骚动》读后感
意识流过脑海,顺手抓一把上来。这句话,是我高中意识流系列周记的题记。那时候,习惯于将每一次印象深刻的胡思乱想都一笔一划的记录下来,反复阅读,细细回味,并乐此不疲。而今天翻看周记本,重读那所谓的“意识流”周记,不禁哑然失笑,有些不过是人物、场景和事件幻想得比较具体的故事,有些则是相对于彼时较为深邃的思想的沉淀。与此刻我手中的《喧哗与骚动》所不同的是,我刻意地记录思想起伏,刻意地细致描述思绪的片段,而在福克纳笔下,无论班吉还是杰生,他们的思想与现实生活的任何碰撞都被毫无保留地展现在微黄的纸张之上,太精确太详尽,以至于我深感班吉部分杂乱无章,杰生部分拖沓冗长,最终没有读完便放下书,揉揉酸涩的眼睛,拍拍紧绷的双颊。
班吉天生智障,或者说是一个可怜的痴呆儿,他脑海中流淌的意识,纯粹而简单,相对于之后杰生的描述,可以说较为粗犷。因为即使班吉能够写作,水平也不会多么高明,至多是看到什么写什么,想到哪天的事便笔一挥写下去,文字无论如何都谈不上优美细腻。但正是因为他低智商,单纯无知,由他的视角望去,整个世界才显得那么真实。他前前后后回想起数个时期发生的事,无忧无虑的童年,改名的那天晚上,凯蒂失身,凯蒂结婚,等等。在班吉的世界里,没有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只有看得见看不见,闻得见闻不见,听得见听不见这些分别。常人的内心与外界交织,班吉则只用五官感知世界,或者可以说,感官地感知世界。他的意识,真正的由“感”而发。可以想见,这个家庭人员比较多,有等级制度但不森严,仆人对班吉并不够尊重,全家只有凯蒂和父母对班吉有亲人的感情。我想起七十年代的电影版《简爱》,开场古旧的欧式音乐,昏暗的山坳,阴云密布的天空,年代久远的独门宅第,衣衫整洁紧闭双唇的欧洲男女,——在班吉的眼里,我想象着他的家庭也是这样的一派场景。似乎他的家庭氛围从来与快乐安详无关,在通篇的描述中我仅仅在班吉提到凯蒂身上树的香气时略微感到轻松。他大哭大吼大闹,他看到黑夜来了又去,他不伸鼻子也闻得到死亡的气味儿——他仿佛一个能够预知灾难与悲剧的愚者,作者仿佛在字里行间暗示,班吉平时哼哼唧唧仿佛展现着这个家族毫无生机的气氛,班吉哭哭啼啼则作为某一次不幸事件的隐喻,班吉闻到了病,闻到了死则毫无掩饰地证明悲剧的降临。以感官代替心灵触碰并反映世界,我想这就是班吉部分的特点。
篇15:《喧哗与骚动》读后感
《喧哗与骚动》第一部分是从康普生家族的长子昆丁的角度来叙事的。他是一个哈佛高材生,但他能上哈佛是因为家里买了一块很大的地的缘故,也就是说,他能进哈佛,并不是因为他的智商,而是金钱。刚开始看这部分的时候,还有点纳闷,昆丁虽没有高智商,但他的脑子应该比班吉好很多吧。为什么他的讲叙也这么不正常吗?后来,看了一些评论,知道昆丁在讲这段的时候,精神也处于极度的亢奋之中,因为他在考虑自杀的事情。想想也对,一个要自杀的人,他的精神也正常不到哪里去。从他的讲叙中,我发现昆丁其实很善良,他给一个吉普赛女孩食物吃,又送她回家。后来虽然被她家人误以为是昆丁要拐卖这个小女孩,但他也没有为他的这些善行辩解几句。他也非常的爱他的妹妹,凯蒂失身后,他也要决定跟她的男人决斗。虽然他跟那个男人最终没有决斗,但他因为由于对那个男人因对凯蒂的侮辱的愤恨而产生的勇气,还是很容易看出他对凯蒂非常的在乎。但我不明白,他在乎凯蒂的到底是她本身呢?还是她的贞洁?如果真的爱凯蒂,应该在凯蒂失身后,更加的关心、安慰她。而不是选择自杀,在地狱里与她相遇。也许,这就是一个要选择自杀的人的逻辑吧,看完这本书后,虽然不太明白其中的一些意思,但还是有点庆幸:我之所以看不懂,是因为我是一个正常的人,一个正常人的逻辑要明白晓得一个非正常人的思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但写到这里,我又有点疑问,那些“疯子”的思维,有谁能真正懂的呢?难道是他们的同类人吗,但“疯子”本身都已经丧失或混淆了思辨的能力了,又怎么晓得别人的想法呢?所以我很好奇。福克纳当初写这本书的时候,到底是想写给谁看的?
第二部分是从杰生的角度来叙述的。杰生应该可以说是康普生家族里面比较正常的一个人,因为他既不是白痴,又没有自杀的念头,更没有一些放荡的行为。但他既生为康普家的人,无论康普生太太怎么说杰生好,他还是继承了家普生家我认为一些共性的思维特点:疯颠的,非正常的,疯狂的。杰生的“疯”我觉得是因为他的自私自利、贪婪无情所造成的。这点在现实中也还是可以找到例子的,有些人为了追求金钱、地位,确实会导致精神失常。通过杰生的讲叙,我发现杰生绝对是恶的代表。他阻扰姐姐凯蒂对她女儿急切的想念之情,并且还利用这点来给自己生利。别说他跟凯蒂是亲兄妹了,即使他跟凯蒂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一个常人也绝不会做出这样的事的。但就杰生的这样一个人,作为康普生家族的权威康普生太太还不对地夸杰生好。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康普生家族没落的必然性。
篇16:《喧哗与骚动》读后感
《喧哗与骚动》的开篇就很令人眼前一亮,从一个傻子的视角,截取一天的经历进行描述,不交代前因,也没有后果,但是又忽然地时不时地用不同的字体夹上几段不同时间地域的描写,显得更加碎片,再加上对人物的搞不清楚,摸不着头脑,第一次毫无准备地阅读此篇,一定是茫然的,但也是新奇的,读者会不自觉地想要将碎片化的片段用正常的时间顺序都连缀起来,寻找作者留下的蛛丝马迹——但是,绝对没有这么容易。不过,如果一直都这么两眼一抹黑地读下去,恐怕再高明的读者也会被催眠入睡,所以,当我发现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脑海中忽然就已经有了一条被拼凑起来的大概的人物关系网和事件脉络以后,我非常吃惊,不得不佩服大师叙事之高妙。接下来,随着第二三四部分主要的描写角度分别从昆延、杰森、迪尔西展开,脉络越发地清晰完整起来,一直要到最后结束(包括附录),才算是真正搞清楚了发生了什么事情——不,或许还要回来至少重读第一部分,才能算完整,对第一次阅读时没有觉察但其实早已经埋下线索和留有深意的语句加以注意。抛开内容主题,整本书的结构本身已经成为一件伟大的艺术珍品。
细究之,《喧哗和骚动》主要讲述的,其实就是1928年4月6日到8日这三天发生在住在或者曾经住在康普森老宅的一家人身上的故事,以这一天为中心,从不同人物的视角描写,又勾连起不同时间的事件,前溯因,后证果,描写了一个美国南方白人家族最后的没落。而在以这个时间节点为关键展开的一长段家族历史中,又可以分出三个事件中心——第一个是青少年时昆廷和凯蒂的不伦之恋,第二个是成年后父亲对四个孩子未来道路的牺牲和安排,第三个是描写的此刻杰森对于哥哥姐姐畸恋产物(我是这么认为的)外甥女昆廷的管教和昆廷的叛逃。这三件事互成因果、意义深远,合起来就是整个家族几乎是最后一代人的命运,更大一点说,是那时美国南方的命运。
南北战争林肯把南方的黑奴从奴隶身解放出来,但是现实的情况却远不是一纸宣言那么简单,奴隶制度外形崩塌,内核的黑白文化隔阂与长久以来形成的地位观念是不可能根除的,与此同时,这场动荡所引起的,还有南方家族道德体系在新的时代面前随着家族没落而伴生的崩溃败坏。犹如一幢历史悠久、长锁门扉的老屋,忽得一夜清风来,吹开房门,老屋桁梁之上的积尘被吹拂,随后便是早已枯朽的木梁被风化,整幢屋宇,其实已经摇摇欲坠。这不仅仅是黑或白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在面临巨大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之后何去何从的问题。但是,福克纳并不积极探索出路,他只是描写状态,将现实的混乱、崩坏、“喧哗与骚动”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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