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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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区 的住房(产权人为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 元,每月为 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 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 元。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 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
第十八条 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乙方(签名签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篇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区 的住房(产权人为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期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租金总计为 元,每月为 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每月为 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 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 元。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 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
第十八条 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
设施设备名称 | 数量 | 完好状态 |
甲方确认签字(盖章): 乙方确认签字(盖章):
篇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 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如乙方符合有关租金减免政策,经市级经租管理机构确认后可在核定期限内予以减免计收租金。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标准时,按届时的租金文件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满一个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实际租住天数计算。
3、租金按季支付,乙方应于当季首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租金。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0.2‰的滞纳金。乙方欠租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宽带、煤气、垃圾清运、小区管理等费用。
第六条 房屋使用及修缮
1、房屋使用
(1)甲方确保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自行装修或拆改。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2、房屋修缮
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予配合。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
(2)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后解除),收回该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有转租转借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转租转借期间的所有收益。对有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户籍所在街道、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通报,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乙方不良诚信纪录。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承租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
(3)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死亡、失踪、出国定居等未实际居住的;
(7)承租人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8)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5、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公共租赁住房遇拆除或改造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申报义务
在租赁合同期内,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应主动向甲方申报,并自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之日起30日内终止租赁合同,结清相关费用后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条 房屋腾退、验收
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10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 验房。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腾退房屋时,应当拆除房屋内的装饰物。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房屋腾退后未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理。
3、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的5日内,结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并凭租赁合同、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结清凭据、本人身份证等到双方约定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4、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空退还房屋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公共租赁住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自发出之日起3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用房,乙方拒不腾退的,甲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甲方向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可依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以发函的方式确认违约事实。若乙方在核查函规定的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对违约事实无疑义。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浙江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范文3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身份证号:
按照玛纳斯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单》,乙方符合玛纳斯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根据《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就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公共租赁住房座落在 小区 号楼单元(建筑面积。乙方再分配给本单位符合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且住房困难职工。
二、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三、月租按 元/平方米计收,年租额计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物业费元+暖气费+卫生费+押金元)
四、租金交纳方式:乙方统一向住房职工收取后交给小区物业公司。租金按年收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租,无故拖欠租金超过30日,甲方加收月租额10%的滞纳金。
五、根据《玛纳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租金返还规定,一年到期后,甲方须返还乙方所交租金%,乙方也可将返还租金顶交下年租金。
六、乙方达到我县规定的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腾退,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甲方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八、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乙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不准许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变房屋的结构、破坏房屋的配套设施,因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居民个人承担。
九、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联系电话: 81810689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宽城 区 首山逸居小区 栋 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 室 厅。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元)。
第四条 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第五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8、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篇5: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本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
位置: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户型为__________。
设施:该物业装修简单,附属固定设施包括厨柜、洗手盆、卫生间、暖气片、插座等相关配套家具电器。详见附表。
第二条房屋的使用
该物业租赁给________________。
避免其他纠纷,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乙方应保证其不会被用于从事传销、集会等非法活动。如有违反,作为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1、房屋租金一年支付一次,月租金人民币元整(不含物业费、水、电、天然气、取暖费等)、本合同生效前,乙方只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一次性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物业管理费(即每平方米元),乙方每次支付物业管理费一年
支付人民币元整,即(人民币1000元整),由甲方汇出,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2、乙方应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0xx元整,即人民币0元整,并保证房屋内的设施、电器、家具不被损坏。保证金由甲方在合同结束及租赁期内水、电、燃料等相关费用结清后返还给乙方,保证金不得因其他原因扣除。
第五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租赁物提供给乙方。乙方应获得一把房屋钥匙、一把门禁钥匙和一张燃气卡。请妥善保管,租赁期满后归还甲方。
第六条甲方的产权承诺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出租房屋前完成抵押、抵押、债务、税费和租金。租赁后如有上述未尽事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项维护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每月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2、租赁期内,正常房屋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日常房屋维护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内,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如人为污染、房屋墙体、门窗、门锁等配套设施损坏)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4、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社区的有关规定,承担一切责任,服从甲方对消防安全、一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房屋结构装修变更协议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影响房屋结构的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负责投资。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支付甲方恢复工程的费用。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4、有线电视收费5、网络收费6、取暖费7、物业费
租赁期内,如政府有关部门收取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归还甲方、、乙方要求续租的,应提前2月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正式回复乙方。如果乙方同意继续租赁,租赁合同应续签。
2、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时搬出自己带的所有物品,并打扫房间。搬迁后如有剩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3、租赁期满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的,应双倍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行结算租赁期内乙方需要支付的所有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所需费用的两倍。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转租租赁房屋的;
2、擅自转让、出借、调换租赁房屋的;
3、擅自拆除、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
5、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出租房屋的;
7、故意损坏房屋内相关配套设施、家具和电器。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及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如因违约提出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xx元整。
2、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甲方不得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不会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租赁期内,除上述第二条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xx元整。
4、租赁期间,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本合同在终止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5、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另一方支付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收取租金10%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其他
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租赁房屋,当日时间为:电表号__________水表号__________天然气表号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提交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合同数量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
篇6: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丙方(承租单位):
你承租我单位位于(具体地址)____栋(____房号)已于20xx年11月14日到期,按照《xx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区住建局续约。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区住建局同意,可以申请最长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根据区房保办年审名单汇总表,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续租期限自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14日,续租期限到期前,请按照《xx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规定办理年审、合同续签等相关手续。
二、续租期限房屋租金标准为元/M2,半年租金元。(大写:________)。该协议其他条款均沿用《xx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无编号的写明承租人姓名和合同签订时间)相关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丙方(承租单位):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地址:
委托代理: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Id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名称:
Id号:
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名称:
Id号:
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名称:
Id号:
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市区绿村大厦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为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租房。该房屋仅供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置该房屋。使用该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行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__元,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将随着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日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资金)将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定金和良好的保证金,定金(根据
签订合同时,三个月租金标准支付为人民币元,房屋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未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屋保证金的原金额。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代收银行。每月转账时间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取滞纳金。如果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采取措施收回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租金转账时间,可直接在双方约定的支付地址支付租金和滞纳金,或将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代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的,应当收取半个月的租金;房租退半个月以内的,收取一个月的房租;一个月后退租的,按照实际出租天数计算租金。
第八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能够达到租赁目的,并确保其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失效,乙方应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破损,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义务。乙方承诺不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更换供电线路,不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甲方应确保该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查看居民相关信息,乙方必须予以配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维护室内及邻近区域。
第十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登记和管理乙方的入住和退房,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记录在档案中;
(3)查看乙方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的变动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租赁合同期内依法享有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二)按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者拆除房屋的,合同自政府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终止;
(3)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申请续租的,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并收回租赁房屋。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和房屋完整性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如发生转租或转借,还应将转租或转借期间的不正当利润返还给甲方。如有相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一)隐瞒事实,用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借或者转让出租权的;
(3)乙方不再遵守购买个人房产或增加家庭收入的规定
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不主动退房的;
(四)占用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
(6)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7)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不入住的;
(九)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居住期间的行为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11)其他严重违约和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退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检查房屋。甲方应在接到预约看房通知后3天内共同看房。如甲方经检查发现房屋及设施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押金及房屋完整性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5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并办理销户手续,凭租赁合同、水电煤气结算单、销户单、押金及押金收据、本人身份证、退房单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房的,甲方将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收取逾期租金,并记入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乙方拒绝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延长居住期限内和延长居住后退房后5年内,乙方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承租人申请续签的申请材料,并在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续签合同的决定。决定不予续租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达成续租协议的,应当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对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除可依法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外,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本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承诺:
保证在租赁期间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逾期支付:
1. 甲方通报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后,乙方本人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同意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应缴的租金、违约金等各种费用。
2. 甲方通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后,乙方本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同意从其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中扣除应缴的租金、违约金等各种费用。
本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篇9: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乙方本人承诺: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过渡期满后,乙方及时腾退房屋,乙方拒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通知电力公司、燃气公司,暂停购电卡、燃气卡的有效期。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银行扣收协议
公共租赁住房租户委托扣收协议
为满足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缴纳租金的需求,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基于签订的本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代扣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应提供甲方指定的银行借记卡作为租金代扣的银行介质。乙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应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应遵守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户名应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户名保持一致。乙方持有的银行卡受银行相应的银行卡的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二条 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银行代扣的方式扣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款项。扣收的款项总额种类包括三部分:租金、押金、违约金。其中,租金是按R月 □季 □年扣收,每个缴租期按 R月 □季 □年计算,乙方须在每个缴租期25日前(如果按月缴纳租金,则为每月25日前),按照本租赁合同的要求,将租金足额存入乙方扣款账户;押金及违约金均按照甲方提供的扣款信息进行代扣。乙方若对扣收的金额、方式等有异议,应联系甲方进行处理。
第三条 在每个租金扣收日,乙方应保证代扣的银行账户的可用余额充足且账户状态正常,如果出现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账户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代扣的银行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或者账户状态非正常而造成的扣收失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需要变更代扣的银行卡(账户),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的代扣失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如乙方因甲方或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的不当利益,甲方有追索相应金额的权利。
第六条 在本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终止且不欠缴租金、违约金等金额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监管政策;法律或监管政策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篇10:公共租赁住房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将进入申请登记阶段。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xx年5月3日开始。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五年且实际居住满三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以下;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房屋征收安置房和其他住房,未享受过房屋征收最低补偿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单身人士申请需年龄满30周岁且符合上述1-3条;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6、规定的其他条件。
7、城区低保、特困职工等无房家庭优先配租,须提供相关证件。
8、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由事业单位性质以上人员担保。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1、新就业人员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五年;
2、持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取得暂住证(居住证)满三年;
3、劳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区域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属于我市新就业人员,其父母在本市区域范围也无私有房产且无租住的公房;
5、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就业地无房产转让行为;
6、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自行从泰兴市房产管理局网站“表格下载”区域用A4纸下载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属社区提交相关材料;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交所在单位审查,由所在单位汇总,并附申请人员组合租赁的安置方案及单位担保函报泰兴市房管局。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23-876348xx
查询网站:
xx市房产管理局
年5月3日
篇11:公共租赁住房公告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xx年9月26日至 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租赁对象和条件: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13〕22号)规定,年满18周岁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以下三类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区城镇非农常住户口5年(含)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申请人未婚或者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必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1424元低于17732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要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聘的紧缺专业人员优先)且在本地工作,从工作(大学毕业第一次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3. 申请家庭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以上;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创业人员(要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创业、就业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在城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申请人已被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在本地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一年)以上;
3.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 申请家庭20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412元(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本地拥有1套(含)以下住房,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住房审查范围和认定
(一)审查范围: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包括配偶)的父母或者子女在景宁县城区范围内的住房情况。
(二)以下情况视为有住房:
1.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转让)或货币分房政策;
3.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政策性住房等;
4.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5.提出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四、租赁标准、期限及租金
1.租赁房源。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人民南路(金园丽景对面),为59平方米、68平方米小套居型。
2.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县建设局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县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住房。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申请人才公寓租住的两类人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内单身对象已婚的,且有两套公租房的,须在婚姻登记后主动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其中一套公租房的退房申请,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收回重新配租。
3.租金标准。20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租金按照景建〔2013〕133号文件及县政府文件阅办单精神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6元/平方米·月。今后根据市场租金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五、租赁申请、审核程序
(一)领取表格、准备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向户口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领取或畲乡政府网站(www.jingning.gov.cn/)下载以下表格,并如实填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证明表(一)》;
3、《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表(二)》;
3、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
(二)提出申请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2、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或在本县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第一次就业在职及期限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近12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3、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原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或在本县城区居住证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现状况证明(离婚、未婚、丧偶)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军烈属、残疾证等证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及相关清单附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原件,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的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证书(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在职及期限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近12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7)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上报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由社区或用人单位审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形成一户一档,由社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分级审核,分级公示
1、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初审后)或用人单位202月28日之后,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汇总表》(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一并报送县建设局审查;
2、县建设局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用人单位的审查意见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四)集中配租。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建设局根据房源数量及申请情况,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形式配租。
六、其他事项
1、户口、住房公积金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年限等期限计算至20xx月8月31日。
2、不详事项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xx]22号)。
3、联系方式:景宁县建设局住房管理科 0578-50824xx;
邮 箱:
办公地点: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建设路1号)。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
2、《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
3、《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
4、《景宁畲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证明表》;
5、《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情况汇总表》。
xx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篇12:公共租赁住房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公告
社区各住户:
20xx年6月29日到20x年8月28日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从年10月15起将进行公示和入户调查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一类申报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是我区城镇常住户口;(2)二类申报家庭户口性质不限且连续在区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保低收入标准;具体细则可参考襄区住保办[2015]002号《襄州区公共租凭住房分配管理细则》。
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主管部门复核、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初步核定以下住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见附表)。
公示期内如自己所申报信息有错漏应及时与社区或保障办联系核实,逾期不反应的即为认可公示信息。对以上公示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等现象欢迎举报。请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反映。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
联系电话: 07102823xx
xx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年10月14日
篇13:公共住房租赁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 ,男,6月毕业于**大学(“211”“985”工程院校),到 工作。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导致家境本不好的我,只能借钱吃饭、租房,生活条件很是拮据,住房条件十分困难。面临着租住房屋,存不上钱,无力买房,无法改善生活的诸多严峻问题。
在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全力投入工作,为**市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延伸阅读: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4、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6、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篇14: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________元/月,房屋押金 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每月 日前支付。
第三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压金除外)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压金不退)
第八条 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屋只适应居住,如乙方在出租屋内做了违法之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现住址: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租金/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缴纳押金元。
第四条其它费用:合同期间,乙方承担水、电、闭路电视、宽带及煤气物业管理等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2倍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倍计算。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2倍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剩余租金双方协商解决。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6、乙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乙方如有违法扰民行为,甲方可以收回房屋。
第十一条屋内设备:空调挂机2台,油烟机1台,燃气灶1台,电热水器1台,沙发2套,餐桌1个,椅子4把,衣柜2个,电视柜1个,茶机2个,鞋柜1个,床垫2个,小电视1台
第十二条备注:
煤气卡张,钥匙,电表数煤气表数,其他: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租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16: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应保证该房产真实合法有效并本人有权利出租该房屋。
第二条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年月年月为,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同意。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1、甲方按每月租金人民币屋租金。乙方应提前五天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下半年租金。
2、甲方交付房屋组乙方使用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元整)。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乙方应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空调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五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租赁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人为造成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壹个月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对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除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外,还可依据情理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及押金退还乙方。
2、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扣除50%保证金。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当日迁离,即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3、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使用不当而适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物件。搬迁后3日内房屋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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