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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报告

2022-08-06 08:33:1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夕与永”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在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报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在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报告

篇1:在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报告

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理念也日益理性和健康,消费者尤其是城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同时,随着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力度正在加大,这些都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供了可能。然而,在广大农村,由于诸多原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权益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在此,作为农村消费者维权一线的执法干部,笔者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及建立,以求共勉。

一、农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广大的农村,由于消费者自身对消费知识的缺乏,经营主体的复杂性,职能部门的缺位和监管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1、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

①消费需求低。相对城市而言,农村消费者的经济条件较差,因此,对消费的认识也较落后些。城市人消费是为了追求健康、舒适,讲究的是品味和内涵,而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基本上还停留在满足温饱和生产需要上,对商品质量不作苛求,不管什么品牌和档次,能用就买,这就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②商品识别能力差。正是由于农村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过于简单,他们便很少去关心商品的有关知识,在购买商品时不会象城里人那样仔细查看包装上的信息,更不会去研究成份、性能、安全等等,对商品的真假优劣自然就难于判定了,这就大大增加了被假冒伪劣商品坑骗的可能性。

③权益意识不够。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是否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权益以及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农村,消费者一方面因为对商品的识别能力有限,其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他们对法律法规却了解甚少,根本不知道作为消费者到底具有那些权益,即便明知被坑骗了也不知如何来捍卫,甚至还意识不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进行自我保护。很多时候,他们把合法消费权益被侵害当作是中遇到了“倒霉事”,自认倒霉;也有少数人去找经营者理论,对方不买账便不了了之,最多在心里骂两句而已。受骗的照旧被骗,侵权的依旧侵权,“周俞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长此以往,双方便麻木了、习惯了。

以上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成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难以开展的一大障碍。

2、经营者复杂而不规范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农村市场消费潜力大。巨大而低风险的农村市场,必然会吸引浩荡的经营者大军。这些经营者一般都是打一枪换一地的“游击队”,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往往难以保证质量,也不向消费者开据凭证。为了攒到农民的钱,他们可以说是绞尽脑汁、使尽伎俩,什么祖传秘方、有奖销售、厂价直销等等,名目繁多,花样百出。而农村消费者对这些低价格的东西又颇为青睐,待出了问题,不但受害人无计可施,就连执法部门也是束手无策,因为当事人已逃之夭夭,无处可寻了。

3、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是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而现实的格局是政府不够重视,甚至是不管不问,职能部门职责不明,互相推诿,有的部门由于体制原因又没有设置基层机构(如质检、物价),这些无疑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困难。作为群团组织的消费者协会,在基层也是人力缺乏、物力不保障,又没有足够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再者,作为被侵权当事人的消费者,由于缺乏维权意识,你自己都不提出要求,相关部门自然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落个清闲了事。

4、维权执法难度大

农村市场交易量最大的是农资,而这恰恰是最易出现消费纠纷的商品。这类商品大多是由一些大公司、大企业设点销售,或者由农技、农机等部门垄断,一旦出问题,责任就会被层层上推,有时还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使基层维权部门知难而退。

二、改进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对策

鉴于上述原因,要在农村卓有成效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确实是挺困难的,但只要秉持着为服务帮农,维权护农的宗旨,开动脑筋,仍然可以把此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经过农村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实践和积极的思考,笔者觉得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措施来加以改进。

1、加强消费教育,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要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彻实保护,最根本的就是要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只有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增强其维权意识才能实现。可以用宣传栏、实物展示、专题讲座、3・15活动、案例讲解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宣讲商品和消费的常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倡导健康消费、绿色消费和科学精神,铲除假冒伪劣商品赖以滋生的`市场土壤;让消费者知道自己都有哪些权益,哪些情况属于侵权行为,以及通过怎样的渠道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便能擦亮消费者的眼睛,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使消费侵权行为无处遁逃,同时也为职能部门的执法提供了线索,从而更大力度地打击侵权行为。

2、采取便民措施,服务消费者。在开展消费教育的同时,专门面向消费者,开设一系列便民服务,如提供法律援助、调解消费纠纷等,使农村消费者能很方便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构建分工明确、配置合理、联动统一、简洁高效的维权体系。任何一项工作要做好,都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是这样。因此,要尽快建立一种机制,把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力量集中起来,统一调度,形成合力。这种合力应该有至上而下、深入农村基层的严密组织为载体,能抵御种种外来干扰,享有独立自主的执法权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维权得以顺利高效地开展。我县12315网络维权模式就是一种成功的尝试,具有较高的实验价值。

4、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打防结合的维权长效机制。通过多部门的综合执法,严把市场主体和商品的入口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防止非法市场主体和商品的进入,减少隐患;对准入的市场主体,开展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经常性教育,并坚持以“实时监管、严厉惩戒,黑色记录、违规取缔”的方式来加以强化,增强侵权惩治的威慑力,促使经营者的自律;对准入的商品、特别是农村交易量最大的农资商品,可实行备案管理,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上市。以上对市场主体和商品的监管,要实现制度化、程序化,方能有效地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形成“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恶性循环,治标不治本。

在举国上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背景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任重而道远,每个公民都应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为之尽一份力,特别是战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线的干部,更是责无旁贷。我们坚信,通过全民的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必将得到切实充分的保护,诚信经营的社会风尚必将得以形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添上精彩的一笔!

篇2: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工作概况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接到通知后,我行立即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分管行领导为组长,综合部、零售事业部、会计结算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重新梳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我行零售事业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各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行零售事业部服务岗和网点营业厅主任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网点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总行、我行等多种投诉机构的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应对不同渠道的投诉设定了处理实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各营业网点设立专职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告知“透支”与“恶意透支”、“取现”与“套1现”等行为的本质区别并充分说明其不良后果。此外,制作和分发卡友手册,通过卡友手册将信用卡产品的权益、服务、常识和收费等知识进行汇总,在日常的营销过程和柜面服务中传递给客户,使顾客有册可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3)购买其他金融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结合日常社区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居住区、商务区等宣传金融知识,联合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

3、宣传推动情况

在厅堂宣传方面,我行在各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在分、支行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

在业务宣传方面,我行各营业网点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折页手册、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广播等方面,采用广告、软文或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

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印制《安全用卡指南》,在各营业网点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消费者问卷调查活动方面,我行设计了金融消费者调查问卷,(内容涵盖银行产品、渠道、服务、信息等金融消费者关心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于金融消费者问卷调查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金融问卷调查活动。在活动期间,安排合理,组织细致,特别是重点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以及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在“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月”方面,我行根据当地社会与客户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如开展持卡人安全用卡的宣传、商户引导与收单机具的布设,无现金的结算业务的推广,以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的宣传引导,改变客户的服务需求模式,持续培养客户选用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消费习惯。

二、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我行根据《转发<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是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服务意识,所以与预期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问题,我行一方面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从思想上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使员工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另一方面,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也传达了行领导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

此外,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我行也

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这既刺激了个人金融消费,也同时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所以我行正准备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客户购买的产品与服务,我行定期与其联系,充分提示其产品的风险,询问其对我行业务的满意程度。

再者,通过市场调研,我行发现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材料比较少,有些材料还比较专业和枯燥,客户缺乏学习的兴趣。所以本行根据长期以来掌握的顾客信息对顾客进行分类,然后组织我行的专业人士根据不同的顾客层次,编制内容深度不同的宣传手册,并配以不同的宣传形式,可以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篇3: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一班主任工作论文)

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一班主任工作论文)

陇南市武都二中     赵斌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其中80%左右是农民工)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具体而言,是指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并“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超过4000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也是一个需要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的群体。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家庭经济条件,为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和可能性,但是从总体上看,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角色的长时间缺位,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亲情呵护、完整的家庭教育和监管,致使他们在学习、生活、情感、教育等方面产生诸多问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现象的产生来自于家庭和社会两个方面。一方面,家庭的贫困,使孩子的父母不得不走出农村到城市务工;另一方面,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制以及社会对“农民工”不公平的待遇,使广大农民没有办法及能力带着孩子一起走进城市。具体情况如下:

1.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的一般都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工作,他们在工作之余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自己的孩子。

2.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无法与城市工人相比,以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很难支撑一个家庭在城市的生活。

3.由于户籍的限制,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的学校上学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有学校接收,其父母也很难承受高额的费用,所以留守儿童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二、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心理问题

心理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最值得关注的问题。留守儿童在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孤僻内向。由于缺乏父母关爱,交流渠道不畅,留守儿童难以向外界表达自己真实的思想,容易形成自闭的心理;此外,留守儿童在与同龄人交往的过程中,由于显性与隐性的现实差距,自己的想法不能得到及时的疏导,内心容易产生严重的自卑感和受挫情绪。二是冷漠乏信。长期得不到亲人关爱的留守儿童渐渐淡漠了对亲情的渴望。根据笔者的调查,有18%的孩子认为自己和父母的感情“淡薄了”,41%的孩子表示只是通过电话与父母联系,其主要内容是“要钱”,一些留守孩子甚至表示把父母当成了“提款机”。亲情呵护的缺位,使得孩子们不懂得去享受爱,去关爱别人;心理支持的缺失,导致孩子自信心不强,以至对成功的期望值偏低。三是心胸偏狭。留守儿童过早过多地体会了生活的艰辛,认识到父母外出打工是生计所迫,容易产生社会不公的意识。这使得他们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容易产生偏狭的认识和过激行为。

2.学习问题

留守儿童正处于学习的黄金时期,理应在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学业上不断取得进步,但由于缺乏父母有效的监管,留守儿童难以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经常发生不完成家庭作业、逃学、辍学等现象。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心不在焉,应付了事。部分“留守儿童”陷入一种新的“读书无用论”,看到没上过什么学的父辈照样能在外打工挣钱,留在农村的孩子们觉得“这书读不读也没啥区别”。学好了,没人夸;学坏了,无人骂。渐渐使孩子对学习产生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3.生活问题

留守儿童的生活问题,特别是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的那部分学生,其生活状况是不容乐观的。留守儿童的父母之所以抛下自己的孩子外出打工,是因为家庭务农的收入无法让自己的家庭过上稳定的生活,所以生活困难是留守儿童家庭的普遍特征。父母离开后,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在节俭方面表现的更为突出,表现在饮食方面,吃好是不敢奢求的,能吃饱就行了。处在这一年龄段的城市学生,是备受父母及亲友呵护的,而农村留守儿童只能在极度节俭的状态下过着维持温饱的生活。另外,优秀的劳动力大部分都离开乡村去城市打工了,老弱病残成了家中的主要劳动力。留守儿童在其稍有一点力气的时候,也不得不加入到劳动者的队伍中去,即使他们不去干那些高强度的体力活,也要承担各种家务劳动。过早的分担家庭负担对他们的健康成长的影响也极大。

4、安全问题

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家,缺乏家庭管护,加之节假日又是孩子们的自由活动时间,这样使得原本薄弱的学校教育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大打折扣,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他们年纪尚幼,思想单纯,自我保护能力差,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节假日他们在水塘中游泳,在鱼塘边垂钓,在国道上飞车,在网吧中沉迷……很容易出现意外、伤害事件,成为影响学生安全的一大隐患。对于环境适应能力较差,自制力较弱的孩子来说,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至关重要。但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可能面面俱到,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防护能力,很多孩子正在成为问题少年甚至已经开始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每学期,各地时常发生留守孩子伤人或受到伤害的悲剧。留守孩子的安全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社会普遍问题。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基本对策

1、强化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要改善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应逐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差距,让更多的留守儿童进城上学。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应该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逐渐打破一切影响和限制打工子女就近入学的条条框框,免除一切不合理收费,使打工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待遇。

2、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关爱“留守儿童”。

学校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来抓,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首先,学校应健全和完善寄宿制。在此基础上,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对留守儿童进行科学的生活引导,配备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解决他们平时心理上的一些问题。其次,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以班级为单位,将留守儿童的姓名、年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学习动机和态度、学习能力和方法,与代管人的融洽程度,与打工父母的沟通情况,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再次,家长学校制度正常化、规范化。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通过会议形式,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习、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教育策略。最后,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应建立畅通的定期联系渠道,以便于共同教育管理孩子,家长宜每月与班主任联系两次,了解孩子各方面的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班主任可利用“五一”、“十一”、春节等学生家长返乡的机会约父母面谈,这样能使这些父母较为详细地了解孩子,以便更好地进行短期的家庭教育,使学校、家庭产生合力效应。

3、用关爱、亲情营造温馨生活环境。

对于常年在外打工的父母来说,家庭教育的内容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孩子学习成绩的关心上,而更应该从情感的角度去关心和爱护他们,多和他们进行感情上的交流,发展良好的、亲密的亲子关系。另外,留守儿童父母应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在外出打工之前,一定要将自己在外打工的情况、联系方式等告知学校,并主动地与学校加强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孩子身心发展的状况;还要经常与临时监护人保持联系,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父母要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利用打工的淡季,尽可能多回家与孩子团聚,做到发家致富与养儿育女两不误,不能以牺牲孩子的成长为代价来换取眼前暂时的利益。要营造良好温馨的家庭教育氛围,使孩子充分感受到父母的爱,健康、快乐地成长和生活。

4、整合社会资源,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留守儿童”成长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积极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留守儿童的氛围。其次,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整顿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整治;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教育与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社区、村组、团委、妇联等的作用,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在生活上给予帮助,思想上给予正确引导,行为不当时给予纠正,共同营造孩子积极向上的良好环境。

总之,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关注。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提出的时代要求。留守儿童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有利于我国义务教育在农村的落实,提高农村的教育质量,还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关系到我国广大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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