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都包括哪些内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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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资产评估报告都包括哪些内容全
1.资产评估明细表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明细表是反映被评估资产评估前后的资产负债明细情况的表格。它是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组成部分,也是资产评估结果得到认可、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作为调整账目的主要依据之一。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资产及其负债的名称、发生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等;②反映资产及其负债特征的项目;③反映评估增减值情况的栏目和备注栏目;④ 反映被评估资产会计科目名称、资产占有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内容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表头;⑤写明清查人员、评估人员的表尾。评估明细表应逐级汇总。资产评估明细表一般应按会计科目顺序排列装订。
2.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包括的几个层次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汇总表及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制作步骤:
(1)整理工作底稿和归集有关资料
(2)评估明细表的数字汇总
(3)评估初步数据的分析和讨论
(4)编写评估报告书
(5)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签发与送交
编写评估报告书又可分两步:
第一步,在完成资产评估初步数据的分析和讨论,对有关部分的数据进行调整后,由具体参加评估各组负责人员草拟出各自负责评估部分资产的评估说明,同时提交全面负责、熟悉本项目评估具体情况的人员草拟出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步,将评估基本情况和评估报告书初稿的初步结论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听取委托方的反馈意见后,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分析委托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考虑是否应该修改评估报告书,对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和错误之处进行修正,待修改完毕即可撰写出资产评估正式报告书。
篇2:资产评估报告都包括哪些内容全
资产评估说明描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其评估项目的评估程序、方法、依据、参数选取和计算过程,通过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充分揭示对资产评估行为和结果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评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资产评估说明也是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序上决定着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保护着评估行为相关各方的合法 利益。
按有关规定,评估说明中所揭示的内容应同评估报告书正文所阐述的内容一致。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应保证其撰写或提供的构成评估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内容真实完整,未作虚假陈述,也未遗漏重大事项。
资产评估说明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撰写和制作:
1.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的基本内容
评估说明封面应载明该评估项目名称、评估报告书的编号、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书提出日期,若需分册装订的评估说明,应在封面上注明共几册及该册的序号。
2.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应声明评估报告仅供资产管理部门、介绍主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3.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基本内容
这部分是由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共同撰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这部分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②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③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④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⑤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⑥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⑦列示资产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4.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主要用来说明评估方对委托评估的企业所占有的资产和与评估相关的负债进行清查核实的有关情况及清查结论。这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资产清查核实的内容;②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③影响资产清查的事项;④资产清查核实的过程与方法;⑤资产清查 结论;⑥资产清查调整说明。
5.评估依据说明的基本内容
评估依据说明主要用来说明进行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具体包括:①主要法律法规;②经济行为文件;③重大合同协议及产权证明 文件;④采用的取价标准;⑤参考资料及其他。
6.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基本内容
这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对资产进行评定估算过程的解释,反映评估中选定的评估方法和采用的技术思路及实施的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流动资产评估说明;②长期投资评估说明;③机器设备评估说明;④房屋建筑物评估说明;⑤在建工程评估说明;⑥土地使用权评估说明;⑦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评估说明;⑧负债评估说明。
7.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基本内容
这部分主要说明运用收益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来验证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收益法的应用简介;②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③企业的经营优势;④企业的经营计划;⑤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⑥评估依据;⑦企业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和长期投资收益预测;⑧折现率的选取和评估值的计算过程;⑨评估结论。
8.评估结论及其分析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主要总体概括说明评估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评估结论;②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③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④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⑤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说明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⑥评估结论的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篇3: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哪些内容全
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哪些内容(全)
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和相关附件构成。下面依顺序介绍其基本内容。
(一)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及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报告书封面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资产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资产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提交日期等。有服务商标的,评估机构可以在报告封面载明其图形标志。
2.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的基本内容
每份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正文之前应有表达该报告书关键内容的摘要,用来让各有关方面了解该评估报告书的主要信息。该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和署明提交日期。该摘要还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提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提醒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全文。
3.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
(1)首部。评估报告书正文的首部应包括标题和报告书序号,标题应含有“XXX(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
(2)序言。报告书正文的序言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报告书正文的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情况。当委托方和占有方相同时,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也要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无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应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当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时,还须逐一介绍。
(4)评估目的。报告书正文的评估目的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并简要准确地说明该经济行为是否经过批准。若已获批准,应将批准文件的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及文号写出。
(5)评估范围和对象。这部分应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其类型,并列出评估前的账面金额。评估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资产类型。
(6)评估基准日。这部分应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和成立条件,揭示确定基准日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另外,还应对采用非基准日价格标准作出说明。评估基准日应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由委托方确定,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7)评估原则。应在这部分中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和本次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对所遵循的特殊原则也应作适当阐述。
(8)评估依据。应在这部分中列示评估依据,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对评估中采用的特殊依据应作相应的披露。
(9)评估方法。应在这部分中说明评估过程所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和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评估方法的还应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对所选择特殊评估方法的,也应介绍其原理及适用范围。
篇4: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包括哪些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包括哪些内容
(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撰写:
1、首部;
2、绪言;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4、评估目的;
5、评估范围与对象;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原则;
8、评估依据;
9、评估方法;
10、评估过程;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尾部。
(二)首部
1、标题。标题应简练清晰,含有“××××(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位置居中偏上;
2、报告书序号。报告书序号应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公文种类特征字(例如:评报、评咨、评函,正式报告应用“评报”,评估报告书预报告应用“评预报”)、年份、文件序号,例如:××评报字第18号,位置本行居中。
(三)绪言
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委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一般应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达格式:
“××(评估机构)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格式。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
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1、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两者合一的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名称、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历史情况简介;
(2)企业资产、财务、经营状况,行业、地域的特点与地位,以及相关的国家产业>策。
2、须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如无隶属或经济关系,则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
3、如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须逐一介绍。
(五)评估目的
1、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
2、须简要、准确说明该经济行为的发生是否经过批准,如已获批准,则应写明已获得的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含批>名称、批准单位名称、确立日期及文号。
(六)评估范围和对象
1、须简要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前的账面金额及资产类型;
2、如纳入评估的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的主要资产类型;
3、须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委托评估及立项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说明原因。
(七)评估基准日
1、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式样为: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2、写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或成立的条件;
3、须对确定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影响程度作出明确揭示;
4、申明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否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如不是则说明原因;
5、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商委托方确立,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八)评估原则
1、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
2、写明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3、对于所遵循的特殊原则,应作适当阐述。
评估依据
1、评估依据一般可划分为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2、行为依据应包括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委托方的申请、股份企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评估立项批复等;
3、法规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的`有关条法、文件及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4、产权依据应包括评估资产的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
5、取价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和评估机构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等;
6、对评估项目中所采用的特殊依据应在本节内容中披露。
(十)评估方法
1、简要说明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 并使用的评估方法;
2、简要说明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3、如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应适当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评估价值确定方法;
4、对于所选择的特殊评估方法,应适当介绍其原理与适用范围。
(十一)评估过程
1、评估过程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结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
2、接受委托中应明确反映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
3、资产清查中应反映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4、评定估算中应反映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的过程,在该部分应针对评估方法反映评估过程的特点;
5、评估汇总中应反映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容复核的过程。
(十二)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应包括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后各资产占有方的份额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
2、须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含有“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的提示;
3、评估结果除文字表述外,评估报告中还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列表揭示评估结果(其格式见“基本内容与格式三资产评估明细表”);
4、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项目,应分别说明评估结果;
5、对于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列示;
6、评估机构如对所揭示的评估结果尚有疑义,则应对实际情况充分揭示并在评估报告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7、对评估中已查明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金挂账、呆坏账、无需支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价值变化,评估结果中应作增减值处理,如因企业尚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对上述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提示企业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
8、对不纳入评估结果的各类租赁资产,其评估结果应单独表述,并说明是否纳入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2、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揭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揭示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事项;
2、特别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说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4、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2、写明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写明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4、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写明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时间;
2、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3个月内提出。
(十七)尾部
1、写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
2、写明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名;
3、至少由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盖章并签名。
篇5: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概述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三、评估报告书摘要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五、备查文件
六、评估报告书装订
篇6:单项资产评估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评价企业或经营者的经营业绩;
2.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资产现值来确定参与投资各方合理的权益;
3.资产拍卖、转让、破产清算的资产评估,目的是确定资产拍卖的底价;
4.抵押贷款、经济担保的资产评估,目的是测定企业的资产现值,取得信用;
5.纳税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确定应纳税额。
篇7: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包括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包括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的、由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涉案目的价值评估业务(以下简称“价值评估业务”)和司法涉案目的价值分析业务(以下简称“价值分析业务”)。
价值评估业务是指评估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司法案件涉及的资产价值、费用或损失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价值评估报告的行为和过程。
价值分析业务是指评估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在司法机关有特定需求或者无法实施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对司法案件涉及的资产价值、费用或损失等进行核实、分析、估算并形成价值分析报告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服务意识,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价值评估结论或价值分析结论。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适当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执行的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时,应当知晓价值评估业务和价值分析业务的区别,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目的、评估资料收集情况和评估程序受限制程度等因素,与委托方协商后明确执行价值评估业务或者价值分析业务。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确保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并且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进行审慎分析。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协商执行司法涉案目
的评估业务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以及委托方的目的;
(二)在约定时限内,是否能够充分获取评估对象的资料和信息;
(三)对评估对象的现场调查是否受到限制,如由于相关当事方不配合或其他原因,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进入现场实施清查、勘察等必要评估程序;
(四)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的查验是否受到限制;
(五)是否存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对形成合理价值评估结论或价值分析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在能够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并且委托方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应当执行价值评估业务。
在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情况下,或者根据委托方的有关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与委托方协商执行价值分析业务。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价值评估结论或价值分析结论进行明确说明,提醒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价值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区别。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专家
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要求,对评估业务相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醒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醒委托方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予以配合,不得干涉注册资产评估师正常执业。在资产占有方等当事人配合存在问题时,委托方应当予以必要协调。
第三章 评估对象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并且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等程序明确评估对象。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和委托方的要求,评估对象既可能是涉案资产,也可能是各种费用损失等。
第十七条 涉案资产是指在司法案件中受到损害或拟用于赔偿的资产,包括各种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涉案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其他各类实物资产等。
涉案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特
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产等资源勘探权与开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涉案其它资产主要包括:企业整体资产、股权、债权等。 第十八条 涉案费用损失是指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侵权费用损失、实物资产损坏费用损失、合同纠纷费用损失、环境污染费用损失等。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具体形态,并且关注评估对象的物理、法律、经济、技术等具体特征,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特点对评估业务的影响。
第四章 操作要求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包括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接受委托、制定工作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报告、工作底稿归档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司法涉案目的价值分析业务,可以参照价值评估业务的基本程序,并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篇8: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内容
第一册(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声 明
摘 要
正 文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第二册(评估明细表)
第三册(评估说明)
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资产评估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二、资产核实情况总体说明
三、评估技术说明——收益法
四、评估技术说明——资产基础法
五、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篇9: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内容
一 概述
(一)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按本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委托方和提请财产评估主管机关确认批复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二)评估报告书包含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1.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2.评估报告书摘要;
3.评估报告书正文;
4.备查文件;
5.评估报告书装订。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一)评估报告封面载明下列内容:
1.评估项目名称;
2.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该编号需注明年度及报告书序号);
3.资产评估机构全称;
4.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5.评估报告封面可载明评估机构的服务商标(即图形标志)。
(二)评估报告的目录在评估报告书的封二上排印,包括每一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三)评估报告须按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分册装订
(注明评估报告共包括几册),各分册扉页上分别打印该册目录。
三 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将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并刊印在评估报告书正文之前,以便使各有关方了解该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方便企业在注册等情况下的使用;
(二)“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评估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并署明提交日期;
(三)“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四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撰写:
1.首部;
2.绪言;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4.评估目的;
5.评估范围与对象;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原则;
8.评估依据;
9.评估方法;
10.评估过程;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尾部。
(二)首部
1.标题。标题应简练清晰,含有“××××(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位置居中偏上;
2.报告书序号。报告书序号应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评估特征字、公文各种特征字(例如:评报、评咨、评函、评估报告书正式报告应用“评报”,评估报告书预报告应用“评预报”)、年份、文件序号,例如:××评报字第18号,位置本行居中。
(三)绪言
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委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一般应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达格式:
“××(评估机构)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1)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两者合一的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的情况,主要包括:
(2)名称、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历史情况简介;
(3)企业资产、财务、经营状况,行业、地域的特点与地位,以及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
2.须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如无隶属或经济关系,则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
3.如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须逐一介绍。
(五)评估目的
1.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
2.须简要、准确说明该经济行为的发生是否经过批准,如已获批准,则应写明已获得的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含批件名称、批准单位名称、确立日期及文号。
(六)评估范围和对象
1.须简要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前的帐面金额及资产类型;
2.如纳入评估的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的主要资产类型;
3.须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委托评估及立项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说明原因。
(七)评估基准日
1.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式样为: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2.写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或成立的条件;
3.须对确定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影响程度作出明确揭示;
4.申明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否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如不是则说明原因;
5.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商委托方确立,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
(八)评估原则
1.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
2.写明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3.对于所遵循的特殊原则,应作适当阐述。
(九) 评估依据
1.评估依据一般可划分为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2.行为依据应包括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委托方的申请、股份企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评估立项批复等;
3.法规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的有关条法、文件及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4.产权依据应包括评估资产的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
5.取价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和评估机构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等。
6.对评估项目中所采用的特殊依据应在本节内容中披露。
(十)评估方法
1.简要说明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
2.简要说明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3.如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应适当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评估价值确定方法;
4.对于所选择的特殊评估方法,应适当介绍其原理与适用范围。 (十一)评估过程
1.评估过程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估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
2.接受委托中应明确反映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
3.资产清查中应反映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4.评定估算中应反映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的过程,在该部分应针对评估方法反映评估过程的特点;
5.评估汇总中应反映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部复核的过程。
(十二)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应包括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后各资产占有方的份额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
2.须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帐面价值、调整后帐面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含有“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的提示;
3.评估结果除文字表述外,评估报告中还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列表揭示评估结果(其格式见“基本内容与格式三资产评估明细表”);
4.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项目,应分别说明评估结果;
5.对于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列示;
6.评估机构如对所揭示的评估结果尚有疑义,则应对实际情况充分揭示并在评估报告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7.对评估中已查明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金挂帐,呆坏帐、无需支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价值变化,评估结果中应作增减值处理,如因企业尚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对上述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提示企业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
8.对不纳入评估结果的各类租赁资产,其评估结果应单独表述,并说明是否纳入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2.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揭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揭示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事项;
2.特别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说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4.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2.写明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写明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4.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 机关审查使用,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写明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时间;
2.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3个月内提出。
(十七)尾部
1.写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
2.写明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名;
3.至少由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盖章并签名。
五 备查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报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
3.被评估企业前三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
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12.重要合同;
13.其他文件。
六 评估报告书装订
(一)评估报告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打印和装订,评估报告的项目名称应在封面显著即居上中间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报告提交日期应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打印,字体应依次变小。
(二)评估报告须用幅面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A4纸规格)印刷,文中采用字体均应符合公文行文格式。
(三)评估报告应统一标注页码序号。
(四)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书封底或其他适应位置注明评估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
篇10: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内容
(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撰写:
1.首部;
2.绪言;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4.评估目的;
5.评估范围与对象;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原则;
8.评估依据;
9.评估方法;
10.评估过程;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尾部。
(二)首部
1.标题。标题应简练清晰,含有“××××(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位置居中偏上;
2.报告书序号。报告书序号应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公文种类特征字(例如:评报、评咨、评函,评估报告书正式报告应用“评报”,评估报告书预报告应用“评预报”)、年份、文件序号,例如:××评报字(1998)第18号,位置本行居中。
(三)绪言
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委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一般应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达格式:
“××(评估机构)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
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1.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两者合一的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名称、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历史情况简介;
(2)企业资产、财务、经营状况,行业、地域的特点与地位,以及相关的国家产业>策。
2.须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如无隶属或经济关系,则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
3.如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须逐一介绍。
(五)评估目的
1.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
2.须简要、准确说明该经济行为的发生是否经过批准,如已获批准,则应写明已获得的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含批>名称、批准单位名称、确立日期及文号。
(六)评估范围和对象
1.须简要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前的账面金额及资产类型;
2.如纳入评估的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的主要资产类型;
3.须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委托评估及立项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说明原因。
(七)评估基准日
1.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式样为: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2.写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或成立的条件;
3.须对确定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影响程度作出明确揭示;
4.申明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否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如不是则说明原因;
5.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商委托方确立,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八)评估原则
1.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
2.写明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3.对于所遵循的特殊原则,应作适当阐述。
(九)关于评估依据
1.评估依据一般可划分为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2.行为依据应包括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委托方的申请、股份企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评估立项批复等;
3.法规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的有关条法、文件及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4.产权依据应包括评估资产的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
5.取价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和评估机构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等;
6.对评估项目中所采用的特殊依据应在本节内容中披露。
(十)评估方法
1.简要说明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
2.简要说明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3.如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应适当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评估价值确定方法;
4.对于所选择的特殊评估方法,应适当介绍其原理与适用范围。
(十一)评估过程
1.评估过程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结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
2.接受委托中应明确反映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
3.资产清查中应反映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4.评定估算中应反映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的过程,在该部分应针对评估方法反映评估过程的特点;
5.评估汇总中应反映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容复核的过程。
(十二)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应包括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后各资产占有方的份额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
2.须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含有“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的提示;
3.评估结果除文字表述外,评估报告中还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列表揭示评估结果(其格式见“基本内容与格式三资产评估明细表”);
4.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项目,应分别说明评估结果;
5.对于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列示;
6.评估机构如对所揭示的评估结果尚有疑义,则应对实际情况充分揭示并在评估报告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7.对评估中已查明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金挂账、呆坏账、无需支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价值变化,评估结果中应作增减值处理,如因企业尚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对上述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提示企业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
8.对不纳入评估结果的各类租赁资产,其评估结果应单独表述,并说明是否纳入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2.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揭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揭示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事项;
2.特别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说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4.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2.写明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写明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4.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写明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时间;
2.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3个月内提出。
(十七)尾部
1.写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
2.写明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名;
3.至少由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盖章并签名。
篇11: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
(一)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及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报告书封面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资产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资产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提交日期等。有服务商标的,评估机构可以在报告封面载明其图形标志。
2.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的基本内容
每份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正文之前应有表达该报告书关键内容的摘要,用来让各有关方面了解该评估报告书的主要信息。该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和署明提交日期。该摘要还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提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提醒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全文。
3.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
(1)首部。评估报告书正文的首部应包括标题和报告书序号,标题应含有“XXX(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
(2)序言。报告书正文的序言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报告书正文的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情况。当委托方和占有方相同时,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也要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无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应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当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时,还须逐一介绍。
(4)评估目的。报告书正文的评估目的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并简要准确地说明该经济行为是否经过批准。若已获批准,应将批准文件的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及文号写出。
(5)评估范围和对象。这部分应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其类型,并列出评估前的账面金额。评估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资产类型。
(6)评估基准日。这部分应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和成立条件,揭示确定基准日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另外,还应对采用非基准日价格标准作出说明。评估基准日应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由委托方确定,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7)评估原则。应在这部分中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和本次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对所遵循的特殊原则也应作适当阐述。
(8)评估依据。应在这部分中列示评估依据,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对评估中采用的特殊依据应作相应的披露。
(9)评估方法。应在这部分中说明评估过程所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和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评估方法的还应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对所选择特殊评估方法的,也应介绍其原理及适用范围。
(10)评估过程。这部分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全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过程中确定评估目的、对象及范围,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资产清查中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搜集准备资料、检查与验证过程;评估估算中的现场检测与鉴定、评估方法选择、市场调查与分析过程;评估汇总中的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与说明、内部复核过程,以及提交评估报告等过程。
(11)评估结论。这部分是报告正文的重要部分,应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对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进行表述,还应单独列示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
(12)特殊事项说明。在这部分中应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也应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还应提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在这部分中,应揭示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以及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还应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使用范围和有效期。这部分应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并写明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和评估结果的有效使用期限。还应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依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主管部门审查使用,并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在这部分中,应写明评估报告书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日期。评估报告书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三个月内提出。
(16)尾部。这部分应写明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机构名称并加盖公章,还要由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至少两名负责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
4.备查文件的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报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
(3)被评估企业前三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
(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12)重要合同;
(13)其他文件。
(二)资产评估说明的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说明描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其评估项目的评估程序、方法、依据、参数选取和计算过程,通过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充分揭示对资产评估行为和结果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评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资产评估说明也是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序上决定着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保护着评估行为相关各方的合法 利益。
按有关规定,评估说明中所揭示的内容应同评估报告书正文所阐述的内容一致。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应保证其撰写或提供的构成评估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内容真实完整,未作虚假陈述,也未遗漏重大事项。
资产评估说明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撰写和制作:
1.“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的基本内容
评估说明封面应载明该评估项目名称、评估报告书的编号、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书提出日期,若需分册装订的评估说明,应在封面上注明共几册及该册的序号。
2.“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应声明评估报告仅供资产管理部门、介绍主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3.“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基本内容
这部分是由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共同撰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这部分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②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③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④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⑤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⑥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⑦列示资产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4.“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主要用来说明评估方对委托评估的企业所占有的资产和与评估相关的负债进行清查核实的有关情况及清查结论。这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资产清查核实的内容;②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③影响资产清查的事项;④资产清查核实的过程与方法;⑤资产清查 结论;⑥资产清查调整说明。
5.“评估依据说明”的基本内容
评估依据说明主要用来说明进行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具体包括:①主要法律法规;②经济行为文件;③重大合同协议及产权证明 文件;④采用的取价标准;⑤参考资料及其他。
6.“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基本内容
这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对资产进行评定估算过程的解释,反映评估中选定的评估方法和采用的技术思路及实施的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流动资产评估说明;②长期投资评估说明;③机器设备评估说明;④房屋建筑物评估说明;⑤在建工程评估说明;⑥土地使用权评估说明;⑦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评估说明;⑧负债评估说明。
7.“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基本内容
这部分主要说明运用收益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来验证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收益法的应用简介;②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③企业的经营优势;④企业的经营计划;⑤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⑥评估依据;⑦企业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和长期投资收益预测;⑧折现率的选取和评估值的计算过程;⑨评估结论。
8.“评估结论及其分析”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主要总体概括说明评估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评估结论;②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③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④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⑤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说明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⑥评估结论的效力、使用范围与有效期。
(三)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基本内容
1.资产评估明细表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明细表是反映被评估资产评估前后的资产负债明细情况的表格。它是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组成部分,也是资产评估结果得到认可、评估目的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作为调整账目的主要依据之一。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资产及其负债的名称、发生日期、账面价值、评估价值等;②反映资产及其负债特征的项目;③反映评估增减值情况的栏目和备注栏目;④ 反映被评估资产会计科目名称、资产占有单位、评估基准日、表号、金额单位、页码内容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表头;⑤写明清查人员、评估人员的表尾。评估明细表应逐级汇总。资产评估明细表一般应按会计科目顺序排列装订。
2.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包括的几个层次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汇总表及各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篇12: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有哪些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范文:
1 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概述
林木资产就是指林地内作为森林资产的组成部分的所有林木。林木资源在我国占据面积和蓄积方面都被列为林中之寇,林木资产也被叫做立木资产,立木资产又包含活立木和枯立木两种,指的是站立于林地中的尚未砍伐的树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市场的逐步完善,森林经营中的立木资产交易范围与频率也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林木资产的评估就变得非常重要。林木资产评估中的立木价格对森林经营所获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其利润的高低,对立木交易的双方同等重要。但由于立木资产在价格估算时,由于各自的计算方法和评估方法都有所不同,准确确定极为困难,还需要结合林木资产的自身特点与评估方法的具体选定及评估结果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估结论。
2 森林资源林木资产的特点
2.1 生产周期方面
林木资产归类于生物性资源资产,从种植到成才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生长周期极长。由于受到这种周期生长的影响,使林木产品在供应调配上带来很多困难,再加上森林的经营付出、造林投资需要长时间方可取得回报,投入的资金长期被占用,其经营成本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很重,这种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经营成本的正常运营。
2.2 经营方面
林木资产具有资源再生的能力,这是生物性资产所具有的共性。这种特有的性质在林木资产的经营中有着很大的作用,但在异龄林木资产中产生的作用是最大的,只要科学合理的经营便可长期甚至永久性地经营下去,因此,在进行评估时,要将这种再生能力给予适当的估计。
2.3 效益方面
林木资产经营目的是以木材为主其他林产品为辅,森林经营中可同时挖掘其生态所产生的效益。如利用森林特有优势进行防风固沙、释放氧气、预防水土流失等,以起到改善人类现有的生存环境。在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过程中,要做到对木材与林产品在经济效益方面评估的同时也要对其生态方面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一同进行评估。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生态经济效益处于高端时期,为了避免乱砍乱伐,国家对森林的采伐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例,而这种限制也将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的结果。
3 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林木资产是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其资产的评估更是森林资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组成。无论是在森林资源流转的规划上还是对其资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上,均起着重要的作用。既能够推动森林资源资产的交易活动循序渐进的进行,又能够对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另外,还有利于森林资源依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起到保护作用,使其演变为以根本取代传统的经营方式,从而实现了森林资源向着资产化管理模式发展,促进了森林资源变成资产商品化的经营方式,从根本上深化了林业经济改革制度。因此,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是十分有必要的,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 评估方法现状分析
4.1 林木资产评估
(1)市场价到算法,林木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到算法仅适用成熟林或过熟林。它能把林木资产现有的市场情况客观的反应出来,可从市场中直接获取评估参数和评估指标。而评估结论更能准确的反应出市场价格,其结果就非常容易被评估的各方人员所接收和理解。
(2)现行市场法,应用现行市场法一定要合理选择可参照的案例,选定几个适合的评估案例是这种评估方法成功的关键所在。要保障调整参数的正确测定,进行评估的林地尽量保持与案例林状况一直的局面,其交易时间必须以接近评估基准日为准;另外,受到发育不充分的森林资源资产市场的影响,找到一个近期评估案例是很困难的,若以参照以往不同日期的评估案例,就必须以当时物价指数和评估基准日为基础对物价指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3)收获现值法,所谓收获现值法就是用于中龄林和快成熟的林木用以资产评估时以折现率的计算投资效益的一种方法,进行评估时。要将林木经营成本的前期投入的金额价格扣除,再对调整系数进行测算,并进行实证分析。就拿中龄林木来说,进行收获现值法测算得出的结果可直接反应出林木资产的价值,所得结果非常合理且受到市场的欢迎。
(4)重置成本法,这种方法只适用幼林和未成熟林木的造林地进行资产评估。利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估算时,一定要考虑在林木经营过程中由于技术改良或技术推广时所造成的原有价值的相对减少问题,再加以成本的测算与投资收益的合理确定后与其他方法协调进行方可。
4.2 林地资产评估
(1)现行市场法,此方法是林地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使用该方法最关键的是要选择适当的评估案例,所选的被评估林地条件和参照案例要求林地条件必须相似。但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寻找与其资产评估相仿的参照案例非常困难,各个参照案例的价格成交时均要做相应的系数调整,现行市场法还要具备能够获取较多交易实例资料的活跃市场,且要保障进行交易的案例合理与真实。
(2)期望价法,利用林地期望价法对林地进行评估时所具备的前提条件是:一是林地属于无限年期的经营方式,永续作业中的林木经营的`主伐林龄要相同;二是林地期望价法最适用于薪炭林、疏林地、防护林、灌木林地、采伐迹地与火烧迹地及国家规划中的宜林地林的资产评估,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该方法对林地进行评估时的参数确定还缺少客观的参考依据。
(3)年金资本化法,该方法适用于那些年租金相对稳定的林地进行资产评估,其方法计算比较简单,进行估算时仅仅涉及到年平均租金和总投资收益率。但在年平均地租金和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时,要注意将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从平均地租租金中扣除,在投资收益率的确定方面也应考虑到这个问题,若在地租租金中没有扣除通货膨胀因素,那么在采取投资收益率时就必须包含通货膨胀。
(4)林地费用法,此方法通常适用于像苗圃类型的林地进行资产评估,最主要方面是用在比较明确的林地购入费且购入后只采取了改良措施而并没有进入经营阶段的林地。但在林地资产中林地购入后单单做了改良而未进行经营的情况甚少,因此,此方法在林地资产评估使用当中用的最少。
5 结论及建议
森林资源在进行资产评估所选取方法的过程其实就是要求评估人员以遵守客观事实或一定的约束为基础条件对待定资产进行的理论分析、论证、比较的过程。并对资产评估的价值以最大程度上实现其认可度与公允性,其方法的科学合理性是决定评估结果真实、可靠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当中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实证研究非常少,大多数仅仅偏向于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上,且这种理论研究也不够规范。建议在今后有关森林资产评估的研究工作中更应重视对其评估方法的实际案例研究,尤其要对我国森林资源中的经济林、防护林和竹林等林木资源的评估方法的选取上与参考应用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以后我国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方法科学合理的选择上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6 结束语:
近年来,尽管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稳步推进。但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目的性的经济行为也越来越多,如转让、合资、抵押贷款、合作与股份经营等。实践中还存在林权流转与操作不规范,资产评估市场极为混乱,导致我国的国有森林资源在大量流失。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尚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需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的改革依然任重道远,还需相关人士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
参考文献
[1] 郭超,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决策支持系统的研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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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蓝金萱,叶绍明.国内外森林资产评估研究现状及对策探讨[J].林业经济,2010(7):117-120.
篇13: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
(一)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及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报告书封面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资产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资产评估机构全称和评估报告提交日期等。有服务商标的,评估机构可以在报告封面载明其图形标志。
2.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的基本内容
每份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正文之前应有表达该报告书关键内容的摘要,用来让各有关方面了解该评估报告书的主要信息。该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和署明提交日期。该摘要还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提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提醒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全文。
3.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
(1)首部。评估报告书正文的首部应包括标题和报告书序号,标题应含有“XXX(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
(2)序言。报告书正文的序言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报告书正文的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情况。当委托方和占有方相同时,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也要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无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应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当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时,还须逐一介绍。
(4)评估目的。报告书正文的评估目的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并简要准确地说明该经济行为是否经过批准。若已获批准,应将批准文件的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及文号写出。
(5)评估范围和对象。这部分应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其类型,并列出评估前的账面金额。评估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资产类型。
(6)评估基准日。这部分应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和成立条件,揭示确定基准日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另外,还应对采用非基准日价格标准作出说明。评估基准日应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由委托方确定,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7)评估原则。应在这部分中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和本次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对所遵循的特殊原则也应作适当阐述。
(8)评估依据。应在这部分中列示评估依据,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对评估中采用的特殊依据应作相应的披露。
(9)评估方法。应在这部分中说明评估过程所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和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评估方法的还应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对所选择特殊评估方法的,也应介绍其原理及适用范围。
(10)评估过程。这部分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全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过程中确定评估目的、对象及范围,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资产清查中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搜集准备资料、检查与验证过程;评估估算中的现场检测与鉴定、评估方法选择、市场调查与分析过程;评估汇总中的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与说明、内部复核过程,以及提交评估报告等过程。
(11)评估结论。这部分是报告正文的重要部分,应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对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进行表述,还应单独列示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
(12)特殊事项说明。在这部分中应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也应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还应提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在这部分中,应揭示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以及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还应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使用范围和有效期。这部分应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并写明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和评估结果的有效使用期限。还应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依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主管部门审查使用,并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在这部分中,应写明评估报告书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日期。评估报告书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三个月内提出。
(16)尾部。这部分应写明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机构名称并加盖公章,还要由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至少两名负责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
4.备查文件的基本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报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
(3)被评估企业前三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篇14: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资产评估报告书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2】
1)对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价值意见。
2)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
3)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
4)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是否可行,必须看这一决策是否有利于增加企业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可以用于投资分析、战略分析和以价值为基础的.管理;可以帮助经理人员更好地了解公司的优势和劣势。
我国现阶段会计指标体系不能有效地衡量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会计指标基础上的财务业绩并不等于公司的实际价值。
企业通过账面价值的核算,常常无法对其自身经过长期开发研究、日积月累的宝贵财富——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确认。
无形资产涵盖了技术、管理、企业、人才等,像曾经只是家庭作坊的泰山体育产业集团2008年200多种产品入选北京奥运会,成为奥运史是最大的供应商;浙江罗蒙集团以商标权质押,成功贷款7.8亿元。
这些都不是能够在会计信息上很好的反应的企业价值。
我们知道,人力资本是今后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价值评估帮助企业对这些现阶段会计信息无法反应的信息予以关注,并进行正确的处理,提高企业价值的准确性。
企业从财务方面研究人力资本问题,能为企业财务管理管理实践提供全面指导。
重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能使企业理财人员通过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了解企业的真实价值,做出科学的投资与融资决策,不断提高企业价值,增加所有者财富。
资产评估报告编写基本要求【3】
(1)内容客观真实
客观是真实、准确的前提,也是资产评估报告的生命所在。
内容客观主要是对评估人和撰稿者思想品质、政策水平、职业和道德修养的要求。
在评估中因舞弊或玩忽职守造成评估结果不实的,将由国家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罚。
同时,内容客观也是对评估报告写作技法上的要求。
对评估过程,尤其是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交代周全,引用的资料合理可靠,都能显示报告的客观性,从而增强社会对报告的信赖程度。
(2)合理安排结构
篇章是按照说明——结论还是结论——说明的次序安排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按方法——说明——原则——根据的次序安排结构,则是明显的逻辑混乱。
报告的正文一般不宜写长,拟随正文附件详细展示的内容就不宜在正文中专门安排篇幅。
有些报告为了增强客观性,需要详细叙述评估过程的某个环节或希望展示运用某种评估方法建立的评估模型,这些都以作为附件处理为好。
还有些报告习惯于把尾部位置安排在正文的左下角,这在篇章的形式上也是不合理的。
(3)有根有据
正文既要简练,又要交代周详。
这就是一对矛盾,解决矛盾的方法一是要抓准重点,非重点问题无需周详;二是语言上必须精炼。
(4)注意评估过程的合法性
包括所持的原则依据,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与规定的评估范围是否一致等内容。
对评估机构的合法性必须在附件中加以交代,评估人员的合法性则应在尾部以注明职务、职称的形式加以交代。
(5)评估方法的科学性
评估结果是否真实可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评估方法主要有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应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选用。
允许在一项评估中对不同种类的标的物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但是,究竟在评估某一标的物时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则必须加以交代,以显示其科学性。
(6)全面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
资产的价值受市场、时间、政治、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评估时应针对不同的评估对象和环境条件,将可能影响被评估对象价值的诸种因素考虑周全,然后修正出确切的评估结论。
撰写报告时应对各种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均予考虑。
但却未加以反映或反映得不周详,则是写作中的失误。
如果模糊不清、存有歧义,则有可能发生误导。
因此,要善于采用定义法、限定法对有关概念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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