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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调研报告

2023-08-01 08:45:3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Bell二贝”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7篇便民服务调研报告,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便民服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便民服务调研报告

篇1:便民服务调研报告

便民服务调研报告推荐

按照要求,姬石镇纪委在201*年开始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先把一年来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情况。

201*年,按照要求,我镇便民服务大厅开始运行, 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初衷是各 镇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服务的基层站所统一窗口对外办公。通过开展集中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改善政府形象。当时要求进驻的有财政所、土地所、民政所、劳保所、计生服务站、农业办、信访办、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十四个单位。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在方便群众、改善服务上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离预定目标还有不小距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进驻项目有限,我镇主要依托劳保所、信访等两个站所进驻办公,才得以维持、保持门常开、人常在。

2、办理项目服务事项少。我镇、村主要办理劳保、民政等个别窗口6个项目。

3、人员不到位。我镇人员编制一般都在82人左右,实际人员68人,缺14人,每位工作人员都有包村任务,镇中心工作又较多,中心工作人员经常进村或承担其它工作。造成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工作时断时续,村里由于待遇低,无人愿意坐办公室,通常代办人员在家办理,后拿到镇里办。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及问题成因

造成镇、村服务中心运行困难重重,运行效果不如人意的原因比较复杂,从主观上看,有宣传、认识上的因素,从客观上看,有定位与农村不相符,操作与现行体制不对接等因素。

1、宣传不够。群众有的不清楚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和作用,造成群众找中心要求提供服务的寥寥无几。

2、职能设置与群众需要不适应。一是认为中心提供服务不是大多数群众所需。二是认为中心集中设立办公窗口是多余的',认为乡镇各站所办公地点相对集中,设立中心意义不大。三是认为各站所在中心设置窗口限制了职能发挥,本来可以进村入户,农民反过来要到中心办理,如粮补、救济补贴,有些事项到站所一次性办结,现在两头跑,比如计生办发生育证等证件的办理发放,办证前到计生服务站进行B超孕检,或者有区计生委鉴定,来回跑,浪费时间和精力。

3、服务事项少造成人员闲置。如工商、公安工作机动性大,人员多为身兼数职,如果进驻,势必影响其他工作,所以,这些部门从人员上考虑不便进驻。

4、职能站所因性质限制,进驻中心阻力大。一是工作条件限制不便进驻,如地税、国税;二是工作地点限制,如派出所、户籍网线是统一无法动。三是工作对象限制,没有必要进驻,如中心学校主要进行新生学籍,这些项目对学生不对群众。

三、办好村、镇服务中心的思路与建议

1、在服务指导思想上,一是根据乡镇和站所职能与市、区不同的特点和农村群众的实际需要,淡化行政服务。二是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条件暂时不具备,待条件成熟怕再进驻。

2、在服务内容和方式上,一是民政、工商、涉农服务、司法人员进驻,保留窗口定期办公。二是在内部管理上,中心设主任1名,由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明确要求不包村,不参与其它工作。

篇2: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仪陇县监察局《仪陇县监察局关于严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的通知》(仪监综[]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乡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展开了工作纪律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健全了工作制度、严格了工作纪律。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性

9月24日,我乡收到县监察局《关于严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的通知》后,党委立即了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落实,同时对严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并提出了要求。会上指出了便民服务中心具体存在的问题:

1、上班时间无人上班。

2、不按时到岗。

3、上班时间工作不在状态。

4、早退现象。

5、有时候中心人员下村或者外出办事无人值守。

6、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态度过硬,有时候甚至发生与群众争执的现象。

通过自查自纠使大家认识到少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虽然是少数,但仍然能够导致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下降,严重损害便民服务中心形象,危害性极大,必须整改。

二、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认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乡长刘敏同志亲自抓,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对严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整改措施:1、成立领导机构。2、健全管理制度。3、强化督查。4、逗硬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在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10条硬性规定:

1、严禁上班时间利用便民服务中心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禁上班时间个人开展一切娱乐活动。

3、严禁迟到和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以致联络不到、影响工作。

5、严禁工作时间吸烟和午间饮酒。

6、严禁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

7、严禁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尤其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长时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9、严禁以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为名奢侈浪费和参加一切不该参加的活动。 10、严禁随意表态许愿、乱发议论,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根据我乡责任目标分解情况,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把手”对本单位执行工作纪律的情况负总责。要求全乡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真正把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放到第一位、履职尽责促发展、立言立行求实效上来。进一步转变便民服务作风、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端正工作态度,杜绝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网上聊天以及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不良现象,同时要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利益观的修养,避免个人主义对工作的不良影响。

二是加强教育,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始终把措施制定、制度建设贯穿于这次严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整改的全过程,严格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了遵守纪律的意识,努力营造人人讲责任、守纪律、处处抓效能和干事、创业、为民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奖惩力度。认真落实县监察局〈通知〉精神,乡党委决定由乡党委牵头,联合办公室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思想状态、风气状态、精神状态、工作状态进行不定期督查暗访。对于在督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跟踪问责,记录在案、定期通报等措施。对于工作人员不正确、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乱作为、不作为行为,经调查了解后情况属实的,依据(baogao.cnrencai.com)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通过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把各种问题、错误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严格遵守纪律,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便民服务中心树立的良好形象。

篇3:便民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唐庄唐东新型社区建设,尽快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唐东村委会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双方合作投资唐庄中心社区唐东F片区建设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建设范围:北至林台路、南至乡政府、西至民生路、东至浮戏路。

二、建设项目有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培训学校、住宅楼、商务楼,共28613.99平方。

三、项目建设质量与要求:合格。

四、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用地;乙方负责唐庄中心社区唐东F片区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的筹措,并保证按时投入到位。

五、项目建成后,便民服务中心和农民培训学校所需房产7678平方归唐东村委所有,其余房产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1、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用地不到位,项目停建半年时间,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因乙方资金投入原因影响项目建设,项目停建半年时间,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乙方投资损失。

3、乙方如果出现下列情况:

①、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私自转让给他人;

②、建设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

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同时也可选择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控制的公司或指定的其他公司参与本项目的共同开发,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备案,参与开发的其他公司与乙方共享乙方权利,不得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

5、乙方应优先保证工人工资及时支付到位,如因工人工资问题影响项目建设的,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实现“三转变二提高”(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办事难”、“办事慢”、“办事不方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为民服务、为民办事水平,深化基层站所评议成效,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农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品牌”为主线,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能为目标,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拓展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手段,规范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便民服务中心。

二、任务目标

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及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三、具体实施步骤

1、明确分工。成立x村便民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将任务具体到每个人,明确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具体实施由协调,戴良明同志负责经费

保障。

2、强化宣传。为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事先要做好群众工作,做好宣传。召开队长、群众代表会议,积极做好工作落实(9月18日-9月25日)。

3、严格质量。明确施工标准质量要求,与技术人员做好实时联系,做好实施指导、督查(9月25日-11月18日)。整个工程结束后,成立督查小组,对便民服务大厅进行专项检查、验收(11月18日-11月19日)。

四、后期管理

工程结束后,及时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理权限,落实便民服务大厅的各项工作制度及管理责任。

x村民委员会

篇5: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关于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拓展行政服务领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强化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打造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更好地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沿府发[]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和“为民、便民、利民、富

民”的原则,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打造行政服务平台,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高标准、规范化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型政府、效益型政府、透明型政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创新工作思路、科学编制流程,杜绝违规收费、搭车收费,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及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整合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集约利用。要创新方式,深化内涵,夯实基础,创出品牌,打造亮点。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开展“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范文本、一套政策法规文件依据、一张办公流程图”公示文本活动,并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三、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缠溪镇便民服务中心为镇政府的综合性服务机构,设在镇财政所。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常务副镇长冉飞鸿同志兼任,设具体负责人一名,由镇党政办主任涂显玉担任,设专职管理员一名,由冉航担任。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是: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2、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4、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5、对需上报上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四、进驻单位及任务

根据岗位职能与职责,镇政府将各职能单位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为民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就可以办好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以下部门:派出所、劳保所、计生办、工商所、合管站、国土所、畜牧站、民政办、林业站、司法所、财政所等11家单位。

各进驻单位任务:

1、选配工作人员。各进驻单位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从进驻中心的站所现有人员中选派进驻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2、清理整顿审批、收费项目。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上报镇纪委。

3、公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镇纪委收集审定后,要编印成册,并向社会张榜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是我镇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工作效能的大局出发,积极组织筹建工作,努力把中心建成贯彻上级决议、指示的服务平台,保证“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2、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做到:(1)建立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行政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2)公开办事事项。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必备材料、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投诉电话、人员岗位卡等事项公开公示;(3)公开办事结果。办事结果每季度滚动性向群众公开;(4)对未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主动、及时地向服务对象给

付办事回执,承诺办结时限,主动、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服务宗旨,按照“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应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核算、委托代理、全程服务,增强审批、收费透明度,努力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

4、设立便民服务热线电话、政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0856--8330001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服务 方案 抄送:县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缠溪镇党政办公室 20**年4月16日 印发

共印25份

篇6: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深化“为民服务零距离”新理念,不断探索建立服务基层百姓的新模式,经社区两委研究决定,**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服务宗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新形势下社区职能和工作重心的转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便民、以人为本,积极主动为居民提供各类政务服务和生活服务,更加有效地解决居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服务宗旨:便民、为民、公平、公正。

二、服务范围

在社区服务大厅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本着“一窗受理,分工到人,为民着想,认真负责”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便民服务作用。将民政残联、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劳动就业、计划生育、文教卫体、等多个部门以及与广大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信访、维稳、司法等部门进行整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公,为居民提供“一

站式”服务。

服务内容:分公共服务和矛盾纠纷两大类。公共服务类包括计生服务、社会救助,就业保障、政策咨询、户籍迁移、医务诊疗、订餐、家政服务、家电维修、专业配锁、管道疏通、志愿者服务等多项服务,采取“办理加代理”的服务方式,能办理的及时给予办理;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代为办理,限时办结。矛盾纠纷类包括有关邻舍关系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矛盾纠纷类问题,给予协调解决、处理答复或法律援助等。

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开通“*******”专线电话,提供咨询、预约等服务。

三、工作制度

社区便民服务服务窗口实行“五零五制”工作法:

1、零距离服务,首问负责制,窗口服务单位党员干部公开身份、公开职责、公开承诺,主动询问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好回答和解释工作;

2、零关系办事,办事公开制,对群众办理事项的各个环节采取定人、定责的办法,明确各自职责,实行权力分解,做到相互制约,同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零停留办公,限时办结制,推广全程代办服务、延时下班服务、提前预约服务等模式,对群众急需办理的服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4、零误差传递,服务承诺制,对进入窗口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对服务承诺进行公示,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5、零目标投诉,责任追究制,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月一考评,一年一考核。

便民服务窗口每天保证至少1名社区领导干部在便民服务窗口带班。对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即受即办;对需上报审批或当场不能办结的事项,实行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人向申办人承诺办结时间,在办结时限内办结并回复申办人。

四、工作流程

社区便民服务窗口按照受理登记、交办、承办(代办)、反馈、批示、办结回复、备案的工作程序为群众提供服务。对群众因特殊原因没有时间或因年迈及行动不便的,由社区派遣服务人员登门受理需办事项。

1、登记。凡到便民服务窗口申办事项的,均需在服务窗口登记;

2、交办。窗口根据居民申办事项内容立即交办至相关工作人员;

3、承办。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窗口交办单进行承办。对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能当场办理的简易事项可即受即办,不能即办的,承诺办理期限;对于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对于不能办理的申请事项,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4、批示。社区带班领导对当天申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批示。对当天不能办结的需要申报审办事项,负责全程督办,直至办结;

5、反馈。承办岗位或承办人将办理结果回复当事人的同时,当天给窗口反馈办理情况;

6、归档。窗口同意办结的事项转办结、归档,以便查阅。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成立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使便民服务窗口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阵地,成为诚信便民、真情服务的平台。

该项工作实行开放式的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社区便民服务窗口设立监督电话:******。定期从中抽取部分群众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社区根据评议情况及时改进工作。

**社区居委会

篇7: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实现“三转变二提高”(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办事难”、“办事慢”、“办事不方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为民服务、为民办事水平,深化基层站所评议成效,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农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品牌”为主线,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能为目标,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拓展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手段,规范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便民服务中心。

二、任务目标

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及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三、具体实施步骤

1、明确分工。成立xxx村便民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将任务具体到每个人,明确书记xxx为主要负责人,具体实施由xxx协调,戴良明同志负责经费

保障。

2、强化宣传。为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事先要做好群众工作,做好宣传。召开队长、群众代表会议,积极做好工作落实(9月18日-9月25日)。

3、严格质量。明确施工标准质量要求,与技术人员做好实时联系,做好实施指导、督查(9月25日-11月18日)。整个工程结束后,成立督查小组,对便民服务大厅进行专项检查、验收(11月18日-11月19日)。

四、后期管理

工程结束后,及时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理权限,落实便民服务大厅的各项工作制度及管理责任。

xxx村民委员会

篇8:便民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品位,更好地为企业、群众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环境承诺

“中心”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大厅内设立“中心”服务窗口分布图,配置休息区和配套服务设施;公示“中心”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流程图;设立导办咨询台,提供与“中心”服务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导办;各服务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备有必要的便民用品。

二、服务礼仪承诺

认真执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佩证上岗、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并使用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或与服务对象同种语言,做到“笑相迎、规范行、业务精、快速成”。

三、服务规范承诺

切实执行“中心”办件管理、联审联办等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认真落实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理制、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规范各类服务事项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报”现象。

四、服务效率承诺

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办结事项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五、服务监督承诺

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根据《宿城区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承诺制度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诺行为,可向乡镇(街道)纪委或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914—7588326)。投诉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的,向投诉人做出解释。

篇9:便民服务承诺书

一、服务时间

正点服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各项服务随到随办,下半时未办结事项,必须办结后离岗。

预约服务: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因特殊需要急需办理,实行提前预约,中心将尽最大努力满足服务需求。

二、服务态度

热心:服务热情主动、态度和蔼、不怠慢、不刁难。

细心:服务认真细致、准确周到、不出错、不马虎。

耐心:服务依据政策、详细解答、不敷衍、不推诿。

三、服务质量

方便:从方便群众出发,减化手续,首问负责,履职责。

快捷:各项服务快速有序、限时办理。

准确: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理服务项,确保准确无误。

四、信息反馈

及时:服务终结要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办理结果,服务对象可根据需要随时向中心咨询有关信息。

保密:中心对群众办理事项有关信息严格保密,中心人员不得随意向外界泄露办理保密信息。

五、工作作风

推行首问责任制:第一被咨询人为首问责任人。能答复解决的问题,答复解决。不能答复解决或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按工作职责划分移交处理。

实行首办负责制:中心人员承担的服务项目,按照岗位职责分工,经办人员必须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项目全程负责,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推诿或转交他人。

坚持原则办理:严格执行制度,公正办理服务事宜。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服务项目,随到随办;不能办理的服务项目,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政策的急需办理服务项目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六、廉政建设

坚持勤政廉政,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宴请和礼金礼品,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篇10:便民服务承诺书

同志:

本所收到您预缴占道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用于办理占道相关手续,本所收到占道费三日内将占道发票交于您处。

凤阳县市容管理所

年 月 日

篇11: 便民服务口号

始于百姓需求,终于百姓满意。

您的需要就是我的承诺。

一见群众问好,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开水暖心,一句好话送行。

方便他人等于方便自己。

热心接待人、耐心说服人、诚心感化人。

用我百分百的努力,换您百分百的满意。

源清则水清,身正则影直。

窗口服务是我尽心尽职的过程。

树文明新风,展中心风采。

流程能简则简,环节能减则减,办事能快则快,服务能优尽优。

用我的诚心、热心,换来群众的开心、放心,是我的快乐。

小窗口,大服务,纳税服务心贴心。

打造阳光品牌,实行无障碍服务。

凡事来找我。

您有什么困难,我们来帮忙;您有什么不平,我们来解决。

服务从心开始。

您的需要就是我们的责任。

符合条件立即办,材料不全帮着办;外来投资优先办,重大事项联合办;多头管理协调办,上报审批协助办;群众有难上门办,跟踪服务主动办。

便捷服务,高效廉洁。

便民,高效,规范,廉洁。

立足岗位、创新服务,擦亮为民服务的窗口。

精致和谐,大气开放。

开展便民服务,构建和谐社区。

开展便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

您执行国策,我为您服务。

努力用心,为您服务。

服务全天候。

篇12: 便民服务口号

服务只有更好,没有;满意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方便生活、服务居民、以人为本、服务先行。

船锚是不怕埋没自己的,当人们看不到它的时候,正是它在为人类服务的.时候。

以群众为中心,以服务为核心。

群众有难上门办,跟踪服务主动办。

审批要有规有矩,服务要全心全意。

恪守并践行一个最朴实的理念――为人民服务。

老人、儿童、病人、残障是我们的家人。

老弱病残在关心。

便民连着你我他,热情服务暖万家。

促进和谐,保障平安。

家事、急事、难事、烦心事,事事我关心。

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

群众满意是检验我们工作的标准。

实实在在做人,认认真真办事。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关爱他人,心请舒畅。

进一个门办好,缴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

你的满意是我们的希望,你的希望是我们的追求。

排忧解难在尽心。

亲切严谨,畅言守密。

提高优质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程度。

用心服务,用情服务,用智服务。

心正则廉洁,身正则刚直,行正则威严。

中心”是我家,服务争。

窗口虽小,服务无限。

群众至上,服务至周。

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新社区。

篇13: 便民服务口号

你办事,我服务,我办事,你放心。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塑窗口形象,展行业新风。

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

服务只有更好,没有。

在服务中体现真诚,让企业更方便;在工作中收获快乐,让群众更满意。

树立“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文明行业形象。

创文明窗口,做文明人,建文明镇。

深化文明创建,构建和谐中心。

建文明机关,争创文明乡镇。

讲职业道德,建诚信窗口,创文明行业。

微笑是我们的语言,文明是我们的信念。

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秩序优良。

您的满意,我们的追求。

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做百姓的贴心人。

创一流效率,做一流服务。

讲文明、树新风,立足本职做奉献。

有我的真心,换您的笑容。

微笑缩短距离,服务延续真情。

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自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用我们的真心,换取你们的放心。

篇14:便民服务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8月14日

篇15:便民服务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效率和水平,增强和维护公证公信力,树立公证为民的良好形象,制定本意见。

一、实行一站式服务

1、建立公证办证大厅,实行敞开式办公,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公证服务。

2、在办证大厅内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当事人自助查询公证法律法规及信息。

3、公开办证程序,在办证大厅,利用电子屏幕公布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办证程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4、实行岗位公示制度,在办证大厅醒目位置公示公证员的职责、服务项目、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提高办证服务水平

5、制作公证告知书,坚持证前告知、证中告知、证后告知相结合,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适时进行风险提示。

6、开通悦铃服务,当事人拨通公证处任一电话都有语音提示,引导当事人咨询、办理公证事项。

7、免费为当事人提供继承、遗嘱等五种常见公证业务的简介彩页。

8、首次接待的公证员负责解答并办理申请人的公证事项。

9、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办理公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办理,实行优先服务。

10、除疑难、复杂公证事项外,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公证事项,在提交材料真实、合法、齐全的情形下,10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三、开展文明服务

11、公证员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热情周到为当事人及时解答、办理公证事项,避免当事人多次上门办理同一公证的现象发生。

四、提高公证质量

12、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加强审查力度,有效防止假身份证等质量事故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配备高清摄像机,为遗嘱、赠与等财产类公证进行现场录像,保存影像资料。

网络民意机制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针对性,更好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现就完善政府网站民意直通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开通“科学发展、三问于民”互动专栏

专栏设三个功能区:

1、“问政于民”区:主要发布区委、区政府将要出台的涉及民生方面的政策规定等,以及区直部门、街道(园区)需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

(1)区委、区政府需要征求意见的事项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提供,其他事项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区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负责在网上发布。发布时间由提交部门和单位自行确定。

(2)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查看网上民意情况。发布结束后,由事项提供部门或单位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报告,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2、“问需于民”区:为群众反映最迫切的需要和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一个直通平台。由区网宣办定期统计分析;需要落实的,报有关领导批示后,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

3、“问计于民”区:面向全社会征求促进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区网宣办负责整理分析;对具有一定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4、在“问计于民”区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一经采纳,视价值大小对建议人实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宣传部负责另行制定。同时,设立年度最有价值建议奖,由网民投票和评委评选产生。

二、扩大“网上民声”栏目对话部门范围

5、为进一步完善“网上民声”栏目功能,更加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增加栏目对话部门和单位。

(1)区直部门(7个)

信访局(与“网上信访”链接)、审计局、统计局、老干局、档案局、科协、新居办

(2)驻区单位(10个)

市公安局分局、市工商局分局、市规划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局、公路局、烟草专卖局

(3)街道园区(13个)

三、健全公众参与栏目事项办理督导考核机制

6、“书记信箱”事项由区委办公室督办,“区长信箱”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督办,“网上信访”由区信访局督办,“科学发展、三问于民”及“网上民声”事项由区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督办。各督办部门要跟踪督导、落实到位,对责任单位办理情况做好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7、公众参与栏目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群众工作考核。由网宣办根据各责任单位的承办量、回复率、办结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并根据各督办部门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排出名次。

篇16:便民服务意见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

09月27日

(川公发〔〕58号 6月2日)

各市(州)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户籍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人口信息管理等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务“两个加快”,推进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厅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户政管理,提高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好当前户政管理基本原则

鉴于当前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灾后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户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则,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户政管理工作,通过拓展一站式办理、上门或预约服务、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畅通回应群众呼声渠道等多种方式,全力构建新型户政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有关户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户政管理方面。

1、出生登记问题。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2、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1)对未落常住户口,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养的,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岁以下作出生登记,一岁以上作补录户口办理审批。对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2)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32号)的有关要求,20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3)对持过期迁移证件或迁入地址发生变更,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迁入地应准予落户,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应予恢复户口;对遗失迁移证件的,原证件签发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该证件系“遗失补发”;对刑释解教人员遗失释放证明、退伍军人遗失退伍证明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户口(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现居住地与原籍地不一致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原籍未落户证明和调查核实材料予以落户。

(4)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关于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问题。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4、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以后(含20)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5、父母投靠问题。

放宽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镇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户籍地在农村的父母或城镇退休人员投靠城镇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问题。

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问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应准予落户。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下岗后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凭下岗证明、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20日),允许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8、关于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问题。

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变更、更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41号)的有关规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9、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问题。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上述关系人未在此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户口的,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后,应强制予以注销户口。

(二)居民身份证方面。

1、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规定。

受理证件申领的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多可再延长30日。

2、认真开展异地办证便民服务工作。

出省务工人员通过人像信息异地采集模式采集人像信息后,委托同一家庭户内成员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因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本人的,应告知群众经村、居民委员委会确认签章后即行受理。

广州、深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代办点受理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各地应认真审核受理,于20日内处理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省厅上传受理信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认真填写不合格原因。

3、及时处理居民身份证件办理相关问题。

因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等原因不能及时制发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机关在收到相关回馈信息后,应于5日内告知当事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30日内加以解决,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理解。

(三)人口信息质量方面。

1、及时维护更新人口信息数据。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全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各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厅维护更新一次。对群众反映的本人信息与省、市(州)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不符的,自接到群众反映后,7日内市(州)公安机关应将其正确的信息维护更新到省厅人口信息数据库。

2、提高人口信息主要项目采集率。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常住人口中的六个主要项目进行认真采集,其中出生地、籍贯采集率须达到95%,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16周岁以上人员的文化程度采集率须达到80%,18周岁以上人员的职业和服务处所采集率须达到60%。

3、关于公民办理银行业务中所遇人口信息不一致问题。

公民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成银发〔〕211号)精神。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公民申请证明核实其身份信息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须及时受理,并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户政管理是所有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户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抓紧抓好抓实。

(一)要加强户政管理队伍建设。各市(州)公安局除已有单独的户政业务部门外,其余市(州)可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大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口信息系统管理民警,同时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口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中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派出所必须固定专门的户籍民警,从事户政管理工作,一律不准非警务人员参与户政行政管理。请各市(州)公安机关于9月1日前将本地户政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届时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户籍管理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为了解决群众对户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办理流程不了解等问题,帮助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户政管理政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本地办证中心或办证窗口的示范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宣传户政管理政策法规,让群众明白户政业务办理程序。要注重发现典型,及时表彰户政管理窗口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户籍民警。

(三)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梳理通过办证、信访、热线电话等渠道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户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并落实领导责任,逐人逐事落实具体承办人员,于8月30日前办结。办结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省厅将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规范各项户政管理办证程序,并严格执行。各地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户政业务培训,提高户籍民警的业务水平。各地要增强户籍民警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对长期态度生硬、群众投诉集中的民警,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对屡教不改、工作作风散漫的,要实行待岗培训。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证件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纪律。对确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对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骗领、冒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指导意见自省公安厅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所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及时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

篇17:便民服务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号)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完善基层群众服务网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基本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以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为主题,简政放权,整合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制度机制建设,坚持依法办事,提高服务效率,让人民群众满意。

2.目标任务。经过2至3年努力,基本建成服务主体清晰、服务内容具体、服务程序明确、服务功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平台,构建党政联动、上下贯通、功能整合、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体系,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让群众好办事。

二、增强三级平台服务功能

3.提升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按照集约、精细、便捷、高效的原则,推进职能部门审批科室向服务中心集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对其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使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4.完善乡镇和街道一站式服务场所功能。坚持因地制宜、务实节俭,依托现有服务场地拓展服务项目,逐步把乡(镇、办)涉及民生事项的各相关机构业务纳入服务场所,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服务事项。把公安、司法、税务、国土、村镇建设等机构的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场所。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在乡(镇、办)建有标准化场所的,要积极与乡(镇、办)一站式服务场所有效对接,加强工作和业务沟通,让群众少跑路、快办事。

5.探索实行乡(镇、办)管理区改服务区新模式,重新整合规划管理区服务资源,增加便民服务事项,提升转变服务区功能,促进其由管理向服务功能的转变。以便民服务为内容,培训服务区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乡村服务平台的衔接。实行绩效考评机制,将工作人员服务语言运用、服务态度好坏、服务能力高低等纳入考评体系,增强服务区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6.务实推进村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以县为单位,统一便民服务标识。在行政村,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有效整合宣传、文化、计生、综治等服务资源,建设集村“两委”成员办公、村民事务代办、生产生活、科技文化服务活动等为一体的便民服务站点,配备服务柜台、桌椅、标示牌、电脑等必要的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村,要努力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村民中心)。活动广场占地面积与村人口规模相适应,设党群活动室、便民服务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计生卫生室、志愿服务室、各类办公室、文化广场和生活广场,成为农村的政务中心、服务中心、学习中心、活动中心和村民的精神家园。按照党员活动、村民议事、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五位一体”的功能定位,积极发挥活动场所的综合效益,实现“生产、文化、卫生、法律、政务、关爱”六个服务不出村。在社区,运用“五位一体”工作法(即以社区党支部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警务室为依托,以联席会议制度为纽带,以服务社区居民、完善社区管理为目标的“五位一体”社区管理服务模式),规范完善社区党建三级网格服务管理模式,建立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支部、楼栋门店党小组为核心的三级网格组织体系,有效整合辖区人财物资源,为做好社会管理和服务居民提供良好支撑。逐步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实行驻区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共驻共建,促进服务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

三、明确服务事项

7.规范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内容。一是在党务、行政事务中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党组织关系转接、证件办理、户籍登记、土地房屋等有关手续证件。二是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向群众提供的基本服务,如社会救助、卫生计生、农机农技服务等。三是需要向投资者提供的服务,如办理投资建设项目所需手续证件证照,办理生产经营中用水、用电、用地手续等。四是咨询、协调等其他事务,如接待群众来访、纠纷协调、法律咨询等。

8.扩充乡(镇、办)一站式服务场所服务内容。一是党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党员关系接转、党费收缴、流动党员登记和联系服务,以及需要党组织提供的服务事项等。二是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城乡低保、计划生育、土地流转、合作医疗、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以及文化宣传、文化活动、体育健身等文化服务事项;群众来访接待、民事纠纷调解、诉讼引导、矛盾纠纷调处等法律服务事项;惠民政策、农业生产、科技知识及办事指南等咨询服务事项。三是社会服务事项,主要包括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9.拓展村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在农村,主要包括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远程教育站点学用服务,以及提供一般的农业技术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惠民政策落实、政策法律咨询等与基层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社区,主要包括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报到登记,组织党员志愿活动,以及为社区居民提供证照办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生卫生、社会治安、文体教育、政策咨询、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在社区全覆盖。

各地可根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本着依法、合理、可行、便民原则,适当调整、增补三级便民服务平台服务项目,并积极向生产、生活、科技服务等领域延伸。凡纳入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办)一站式服务场所、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的事项,要列出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窗口、基层单位公示栏等,公开办理主体、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个别有偿、低偿服务要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四、完善服务规程

10.明确服务标准。以县(区)为单位,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三级平台审批服务业务指导规范,统一印制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和便民服务手册,明确服务事项承办单位、办理或代办流程,让群众清楚有事到哪里办,找谁办,怎么办,方便群众办事。

11.规范服务流程。一是受理。由群众向便民服务中心(场所、站点)提供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或口头提出诉求事项。承办人员认真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据;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并说明原因;属于上一级相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集中代办。二是承办。受理群众申办事项后,要确定具体承办人,程序简单、材料齐全的应即收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不能即办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办结;本级不能办理、需要县(区)及以上单位办理的,及时告知办理时限并报送有关部门办理。三是回复。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将结果告知申办人,请申办人确认办理结果。

12.加强督促检查。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举报电话、电子评价器,开通网上投诉、短信评价平台等形式,听取群众对服务的评价意见,接受群众实时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依法监督便民服务工作,加大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服务群众实效。各级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等部门和村(居)务监督委员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进便民服务工作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所在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13.开展群众评议。健全便民服务工作群众评议制度,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群众评议活动,以县(区)为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测评表等形式,请所在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居)民代表以及服务对象参加,评议便民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找出问题差距,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五、健全服务制度机制

14.探索实施“民意快线”工程。探索实施农村党员“民意快线”工程,建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任站长,村干部、党员“民意代表”为成员的村级“民意快线”工作站,负责民情民意信息的收集工作;乡镇将组织、纪检、信访、司法等部门人员进行有效整合,成立“民意快线”服务中心,受理转办党员“民意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民情民意;县(区)成立“民意快线”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跟踪、了解有关县(区)直部门落实民意信息的办理情况。

15.实行代办服务。按照自愿委托、免费代办、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代办制度。乡(镇、办)代办工作由一站式服务场所负责,谁受理谁代办;需经上级审批办理的,实行内部报送,归口代办。村(社区)代办工作以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干部和驻村干部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村(社区)代办员队伍,定时定点受理代办事项。

16.推行巡回服务。县乡两级应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对涉及面广、季节性强、群众需求较为集中、适宜现场办理的服务事项,组织相关单位、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定期到村(社区)巡回服务,现场为群众办理相关事项。

17.规范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到社区党组织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引导在职党员自觉参加公益服务活动。依托三级服务平台设立党员志愿者服务中心(站、点),为各行业党员、群众进行志愿者登记、开展志愿服务咨询、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平台。

18.探索专项服务。由基层党组织牵头,组建专项服务队伍,积极帮助基层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解决人才、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农村留守人员、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需求,探索开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生卫生、社会治安、教育关爱等专项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一对一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立网上服务平台,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加快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建设,提高便民服务效率。

六、组织领导

19.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资源统筹、宏观指导。落实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便民服务工作作为主要内容,加强考评,问效问责。

20.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便民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编制、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便民服务工作。

21.逐级下放审批服务权限。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级制定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下放事项、审批权限等内容。全面清理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公共事务,着力整改职能部门下放事务却不下放权力、基层牌子多检查评比多等问题。

22.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便民服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办理群众申办的合理事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机关干部下基层挂职任职制度,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到县乡村便民服务一线接受锻炼。加强三级便民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本着因地制宜、集约高效原则,优化乡(镇、办)服务场所人员结构,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多个部门服务事项。扩大基层组织服务人员的来源渠道,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训,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要轮流在便民服务站点坐班服务,有条件的可聘请专职服务工作人员。建立以基层党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以基层专职工作人员为重点,以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为补充的服务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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