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cavalier”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8篇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1: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们以城关地区为调查范围,就家庭暴力现状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通过妇联组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5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2人,36—55岁之间的102人,55岁以上19人,其余14人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约34%,高中文化或中专占总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二、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情况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的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样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侮辱、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113人;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64人;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7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108人;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42人;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26人。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
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在调查问卷中,对个别被调查者遭遇家庭暴力的详细情况我们单独作了笔录,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二、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三、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四、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一、是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的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三、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显然,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
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只有加强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设,才能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也才能切实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篇2: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使“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更好地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了解目前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及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证资料,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调查人姓名:牛D 学号OOXXOO
调查时间:20XX年7月至8月
调查地点:GDGZTH
调查过程联系单位居委会、以及根据往日了解的情况,确定被调查者,再采取多种途径进行调查。主要方式为入户,并在熟悉被调查者的人士陪同之下进行问卷调查。其余方式有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电话等进行对答式问卷调查。取得多个样本,再筛选出合适样本统计数据。
调查结果分析
因为这个调查是学校总体家庭暴力问卷调查的一部分,每个样本都代表各自性别和年龄阶层,所以所得结果都是个别现象,即不具有很高的代表性,不能代替总体群众。最多只能从男性女性方面考虑其调查意义。但是综合所有结果,仍能看出一部分群众对家庭暴力的相当看法,其中某些观点还很值得参考。依照调查数据,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注:以下结论的根据仅是10份调查样本。)
一、在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方面,所有人都毫无疑问地认为殴打家庭成员属于家庭暴力,其次是强迫过性生活和妻子因不生育或不生育男孩而遭歧视。但实际上在大中城市里子女性别问题的重要性大为减弱,所以真正问题应该在夫妻不育上。较少人选择的是拒绝过性生活,经济不供养或经济控制,其次为嘲笑家庭成员。可能是因为城市里人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较大,所以性生活的需求不会那么迫切,或者说较少产生只有单方迫切的情况导致。而双职工,夫妻双方都有经济收入的.家庭居多,所以经济制裁和控制很少出现,所以不作考虑。嘲笑家庭成员与辱骂家庭成员都不在大部分人们选择范围之内,或许和一旦吵架则此类事情难免的现象有关。人们对家庭成员间的冷战,即长期不理睬对这种显然属于“冷暴力”范围的现象态度颇值得玩味,认为其属于家庭暴力的人不多,但是也有。证明是否真要把冷暴力规划在家庭暴力范围内,人们的态度并不一致。
二、普遍认为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感情问题,再次是家庭成员中有吸毒酗酒赌博的恶习。其余因各家庭情况不同而不同,数目平均。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后果,精神痛苦无疑是公认的。即使大家多数认为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同样严重,但相对于人们对肉体痛苦的选择,精神痛苦从没有被人遗漏。而除了痛苦的影响,人们也清楚认识到对子女的影响是最大的,个人感情和生命健康还排在后面,事业几乎不受影响。少数人选择离婚,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离婚是家庭暴力之后自然的结果,水到渠成,而其他选项倾向性于对内对外的影响,有所差别。
四、男女间对家庭暴力的定性有明显的差别。女性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出发,更倾向于认为它应该被法律所管制,而且更认为一律应该由法律管制。男性则表现出取巧地指出其性质严重,但忽略是否触犯法律的性质,而且认为不造成严重伤害则不受法律规制。但我认为第六题的偏差是女性对题目选项看得比较仔细,而男性一旦浏览到“严重侵犯人权”立刻就选而导致。
五、从调查的数据看来,反家庭暴力宣传的普及度还是比较高,各种宣传方式都能达到效果。大概是由于男女关注事项的差别,男性并不多大留意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的宣传。
六、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发生频率并不了解,只是按普通常识以及周围发生事件来认为存在程度一般甚至少见。而对于施暴者的职业和文化程度则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文盲,工人、农民、下岗人士是施暴者的主体,没有文化,素质的低下造成暴力的产生。而另一种则认为施暴者与职业和学历无关,起主要作用的是心理、行为能力因素。
七、当有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多数人的选择是报警或寻求邻居社区或工作单位的帮助。但是如果自己遭遇,首选的举动却是反抗,报警、求助或其他只是次选。不过这基于旁观者与当事人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差异的意义可以忽略。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基本都会尽自己能力劝阻或报警,给予适当的帮助。而发生在自己身上时,人们的内心感受各有不同,但肯定的是年轻人对父母的暴力行为会怀有恐惧的心理。受害者即时反应有生闷气,诉苦,离家出走,不过要求离婚不在选择范围以内。证明大家都承认婚姻并非儿戏,不能以一时意气说结束就结束。而当受害者需要向外求助时,亲友和公安机关是多数人选择,同时公安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被认为是有效解决纷争的组织。
八、关于现时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多数人认为应该根据暴力的程度不同决定解决方法,调解说服教育,行政处罚法律处罚都是途径之一,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效果。但一般人对何种法律能解决家庭暴力一知半解,刑法是最多人的选择,其次是婚姻法。所以绝大多数人觉得法律不健全,无法可依,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力甚至很不力。不过家庭暴力的隐蔽性问题亦为人所重视,很多人都能看到受害者不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也会造成法律干预力度的微弱。也因此,全体一致认为我国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的必要。
从调查结果可以姑且得出以上的结论,或者说只能总结出以上这些个别现象。具体数据在附表上有所列明。这次调查很多人觉得选项重要性差不多,难以排分主次,所以列表时就忽略了排序,但需要时可以根据原始表格重新统计。
防治建议
我调查的是大中城市,就仅就大中城市的情况进行阐述。防治家庭暴力的入手方向有两个,一个是治标,一个是治本。换句话说,一是补救式控制家庭暴力,一是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几率。
治标不如治本。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但总的来说也就是一个:发泄。俗话说家庭就是避风港。当人承受过大压力,不能向社会时及时抒发时,就会把这种压力以种种方式转嫁到自己周围最亲近的人身上。在一个正常家庭中,夫侵害妻,妻侵害夫,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大多数都基于这个原因。而诸如“鸡毛蒜皮之事”、“感情问题”、“经济支配矛盾”、“生活习惯”、“有吸毒、赌博、酗酒恶习”、“教育子女方式不一致”、“恨铁不成钢”、“经济困难”之类细化原因,不过是一种具体的引子,将人的压力、愤怒、焦虑转化成侵害他人的行为。
每个人应对的环境事件与承受能力都大相径庭,公共政策的影响效果又有个人差异,所以很难从社会层面出发减低个人压力。在这个前提下,如何在家庭中诱导压力就成了问题的关键。不过再复杂的事情也可以从简单的举措做起,例如举行些定期的全家活动,爬山,聚餐等,或培养全家的共同爱好,每人都有机会参与,分工合作。这样无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老人都能有自己的固定位置,彼此对对方都会承认并尊重,这就减少了随意向亲人发泄的可能性。
发生暴力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吵架的升级,动口时缺乏冷静口不择言很容易使冲突升级继而大打出手。一个建议是家庭内部不要长期保持只有两个对立面。例如单亲家庭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家里只有两人,父亲或母亲受到压力很容易将气撒在子女身上,子女受到压力也会很轻易地“伤害”父亲或母亲。一旦起了冲突,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情势就很容易失去控制。所以最好有一个能够轻易介入并起到缓解调停作用的第三方,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样道理,夫妻婚后的某个期间内,最好有个小孩,转移彼此注意力。只要双方都期待着孩子的健康成长,则会自发避免家庭中的暴力冲突。丁克家庭这方面,合适的人选或许是对双方情况都了解的朋友。因为家庭内部没有及时的第三方作中介,发生冲突时,其中一人离家对双方冷静都有好处。选择信任的人进行倾诉,是缓解压力和解决冲突的重要方式。
相对于真正意义上的行为暴力,“冷暴力”也是防治家庭暴力时必须注意的重点。冷暴力可表现为夫妻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与老人间的冷战,摔门,摔日常物品等。因为其侵害性不明显,所以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对家庭成员伤害也更大,因为直接对象不是自己,有苦说不出。如果要解决,除了沟通之外,别无他途。以冷漠对冷漠是大忌,只会使情况恶化。总得有人改变态度,找到症结的关键再因事制宜。借助朋友或心理医生是不错的途径。
在现代社会,心理医生已经是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看心理医生不等于自己有怪异毛病,人们应该逐渐接受这个的名词。有时候,心理医生能做到的比父母朋友更多,因为他是个理智的外人,并能针对问题提出合适的建议。如果在家庭内部找不到承担桥梁气垫作用的人,不妨尝试咨询心理医生,相信对一方以及双方都有很大用处。最起码,发展到最后一步时,心理医生的意见还能成为对簿公堂时的证据。
另一方面,如果压力并非直接由家庭暴力舒解,而是先以吸毒、赌博、酗酒等方式爆发,再或者,的确有人只能用暴力手段表达自己,有虐待癖,受虐癖等症状,那么即使有第三方缓冲基本亦于事无补。优先考虑当然是使本人改掉恶习,以劝说或治疗的方式。如果效果不明显,而受害方又不能够忍受和承受,不存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捱的话,建议还是结束婚姻关系。
治本也要治标。补救式措施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的发生,但能起到警示作用,并使受害方得到各种性质救济。专门立法规制家庭暴力是一个看似最有效的方法,但是正如调查所得,即使所有人都认为需要制定一部专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但是选择家庭暴力一律应该由法律管的人还是少数,大部分人还是倾向于认为造成严重伤害才应该由法律管,即如果伤害不严重则无须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就存在一个度的问题,究竟家庭暴力到哪个程度才需要法律约束,而法律约束力的范围又到哪里?
因为这需要大量调查才能得出结论,所以我也难以提出具体的立法意见,不过仍然可以在方向上提出一些个人意见。
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是必要的,但是我以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在立法技术上与执行力度上都有相当大的难度,因为不同地方人的行动力承受力风俗习惯都不相同。如果规定过于概括和原则性,法律也就等于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我建议先制定地方反家庭暴力规章,根据法律责任的不同而划分行为的级别标准,试行后,再由国家整理编制总的反家庭暴力法,需要因地制宜的再由地方颁布补充规定。
要制定具体标准的大致是规制按侵害程度来区分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的行为和不负法律责任的行为。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一定伤害后果”有什么标准,不同程度对应什么责任。又如施行什么样的冷暴力到何种程度应该负什么责任等。条文无须绝对定量,但只有具体明确了行为和责任才有效规范人的行为。
在民事责任方面,在婚姻关系还没结束的前提下,对于绝大部分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家庭来说,要求其中之一向另一方进行金钱赔偿明显是不必要不合理的。暂时的治安拘留又系行政处罚,性质上一下难以定论。而暂时我也思考出什么合适的法律责任。不过,我建议加上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侵害人接受心理辅导,费用由侵害者承担,但不能超过当地人均月收入。
在启动法律程序的问题上,建议采取受害者自诉,不告不理的模式。受害者为老人与未成年人者,可由近亲属作代理人。
在社会救助方面,建议政府公共组织的救济只限于咨询类援助。私人基金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提供一定限度的诉讼贷款的援助。作出限制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家庭为了得到贷款或资助而故意使用家庭暴力。
除了立法规制家庭暴力,我建议由地方制定如何解决遭遇家庭暴力的指导手册,放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派送及免费索取。从家庭暴力的定义、产生原因、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的途径、启动条件、家庭和平相处之道等方面出发,简明扼要图文并茂地宣传和教育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如何处理,如遇到什么情形该怎么办,什么时候应该向妇联或居委会求助,什么时候该报警,什么时候该考虑看看心理医生,看看是不是真的要到离婚的地步;什么行为可以申请强制令,什么行为违反法律,什么行为是犯罪。相信如果有一本具有参考价值的手册放在家里,人们能清楚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应该会更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最后在普法宣传方面,现阶段通过妇联、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途径的宣传力度不能放松,而若说有什么需要改善,则应该在更多受众的渠道上增加关于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最有效的就是多制作此类影视节目。当年《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是一个造成轰动效应的例子,虽然最后侵害人吞枪自杀的戏剧化结局淡化了法律规范的意义。影视节目能在最大程度上对各个年龄阶层发挥其影响力,而且能顺势在其他媒体上达到连锁宣传的效果。除了影视节目,歌曲也是一个宣传渠道,周杰伦的《爸,我回来了》不能不说有他一定的反家庭暴力目的。书目方面,日本的轻小说《奇诺之旅—两人之国》以及侦探小说《永远是孩子》以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阐述了家庭暴力的危害,若能够得到有效宣传,对更广大的青少年都会有所影响。
调查心得
对于此次问卷调查,因为前期有老师专门开课指导,卷首有充分的准备说明,调查途中该做的介绍说明和宣传内容也有提示,基本上这份问卷十分完备,调查者能准确完满地完成任务。但是要指出的是,问卷设置依然有不太合理之处。例如多选项目中反复要按主次分①②③④,这会令被调查者深感厌烦,令答案可信度降低。而且有时主次相差不大,这会令被调查者犹豫,把时间费在思考主次,而忽略其他选项是否应该选择的问题。
考察背景资料中关于月收入情况的第8题,收入情况显得偏低,明显是没考虑到大中城市的收入情况。在题目没有给出适应的选项而选择“其他”的情况下,很多时不能得到准确的资料。因为年龄和收入这些隐私,如果可以不公开,则多数人都不喜公开,这样就不能有效计量被调查者的所在阶层和基本情况。
而一个值得记下来的经验,便是在调查过程中,有熟悉情况者陪同对调查非常有利。被调查者往往在与友人交谈中产生感情交汇和公平,这就能更清楚地考虑每一个选项,也会透露更多的内心想法。
必须感谢各街道办事处,单位组织者与居委会的热心帮助和大力支持,每个地方的热情招待都让人难以忘怀。
典型个案简介
甲女和乙男于结婚时,甲26岁,乙29岁。甲初中学历,乙专科,两人皆为农村出身,后为广州市不同事业单位职工,后乙转做股票经纪人。生有一子。
婚后两人感情平淡。甲因与公婆生活习惯不同而屡次与乙而发生冲突,乙转职后又隐瞒自身收入,不承担家庭生活支出。甲不满自己收入不高却要负担家用,因此于末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议协议离婚。
乙男不同意,两人为此频繁吵架,并每每上升至动手,乙男多次暴打甲女并摔坏日常家具用品以阻止甲提出离婚。而在甲坚持之下则变成因争执离婚双方所得而大打出手。情形持续了一年以上,甲曾因遭受暴力而造成右手手指挫伤。期间多次报警,由民警调解结束。最后因无法沟通以及无法忍受暴力,甲向本地妇联组织寻求法律援助提起离婚诉讼。争执焦点在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归属与补偿问题。
3月法院终审宣判离婚,甲女争取到儿子的监护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乙男获得补偿合计约14万,每月须提供儿子的抚养费600元。乙认为房产现已升值,提出每月抚养费降为250元,并以此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
篇3: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家庭暴力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方法,我们于4月10日开始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
(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
(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
(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执法和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强,缺乏执法监督机制。目前,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打击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三)经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有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四)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
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其次,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篇4: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
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
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
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份,回收×××份,回收率为××4。
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件次,占××3。
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
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x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
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
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
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
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
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
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
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
在××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
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的比率较高,如在×××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个丈夫有外遇,占××4;其次是丈夫赌博、酗酒
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
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
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
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
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篇5: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我区家庭暴力现状
xxx区妇联于20xx年7月在各社区中开展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共发放了《婚姻家庭情况调查问卷》500份,回收402份,回收率为80.4。同时,还召开了两个由社区妇联主席,调解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区法院;翻阅了20xx年来辖区上访妇女婚姻家庭档案。
下面就调查情况对家庭暴力作一粗浅的归纳和分析,现状如下:20xx年来我区有婚姻家庭上访案件327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122件次,占37.3。家庭暴力分为二大类:一类为肉体上的暴力,一类为精神上的暴力。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办理的38个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曾有男方动手打女方的事情发生,因法院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证据,又大都不构成伤害罪,但能归类于软暴力。
今年1—7月各社区处理调解的家庭暴力案件虽较少,但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如中山社区的缪女士其丈夫有第三者后经常打她,多次被打得遍体鳞伤,受尽折磨已近20年,终于在今年8月初判决离婚。仓水社区一位50来岁的妇女多年来经常被丈夫毒打,社区工作者和110民警也多次介入调解,但男的总是老一套。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子,反复无常。社区工作者也听到一些住户反映左邻右舍中有夫妻打架,摔东西及女人大声哭泣等情况,但在家庭事是私人事概念的影响下,一般邻居不前去劝阻,当事人也不愿向社区求助或向邻居诉说。又如牡丹社区有一家庭,女的是退休知青,男的无工作,但喜欢赌博、常向妻子要钱参赌,还限制妻子行动,妻子长期精神抑郁,但从未向社区居委会诉说或向有关部门求助过。世纪城也有一户家庭男的经常把工作中的压力或其他不称心的事发泄在妻子身上,经常无理打妻子,邻居们也经常听到该女的哭声,但只能袖手旁观,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本人也从未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另一些家庭暴力案例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的。在问卷中有3、5的家庭经常吵架,有2.5的家庭夫妻关系差,有78。1的人反映家中偶尔有吵架的情况,其中有23.1的人在吵架时有辱骂贬低、挖苦、奚落、嘲笑等精神伤害的行为,有2的人有拳打脚踢、咬、拧、推、扇耳光等暴力行为。在17.2的问卷中反映他的邻居、朋友、亲戚中有家庭暴力出现。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家庭中,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容易导致婚姻家庭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的成长,家庭暴力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的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的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从近年的来访妇女家庭暴力个案中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丈夫有第三者,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的比率较高,如在122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53个丈夫有外遇,占43.4;其次是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再次是再婚家庭,因双方孩子,经济等问题大动干戈;四是丈夫自私、多疑、经济困难,工作压力等导致一定的家庭暴力。透过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有: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问卷中,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如何处理一栏中有20.1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48.6的人只告诉父母或知心朋友,有18.7的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有9.5的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3、受害人的逆来顺受使家庭暴力升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4、法律调控力度不够。虽然我国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禁止性条款。
“清官难断家务事”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禁止难以实现。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强宣传,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各级领导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本职工作来抓,列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xxx工作日程中。要做好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开展“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全区人民知晓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人人都要成为参与消除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执行者,逐步形成社会主流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必须要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良好氛围,使施暴者受到惩罚。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把公民道德教育和“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在家庭中营造一种“平等、文明、和睦、关爱、进步”的良好生活环境。
2、整合社区资源,建立长效的维权机制。各社区居委会,要整合本社区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特别要凝聚一支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促进社区平安的人力资源队伍,积级担负起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社区妇联、地段民警、调解员是最基层的调解网,对本社区的家庭暴力事件负有直接的预防和阻止责任。每一个成员都是直接责任人,对本社区受害人的求助要积极妥然地给予帮助解决。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家庭暴力信息通报制,把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之中。要继续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作用。发挥社区妇女维权站、悄悄话倾诉室、法律顾问志愿者队伍的工作热情,使维权系统的作用更趋完善,使家庭暴力在初发阶段及时得到阻止。
3、提高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责任感。公安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去年我区虽已发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妇联等单位参加的反家庭暴力领导小组,但目前还需要在落实各自的职责上下功夫。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员在接警后要确保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对施暴者要严肃查处,并认真做好记录。对家庭暴力情节较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如受害人要求予以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要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如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的,公安机关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受理,依法提起公诉。确保家庭暴力的行为及时得到阻止。
4、提高妇女自身维权意识。教育广大妇女树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切不可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要及时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要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逐步提高夫妻双方解决冲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绝家庭暴力的发展和升级。
篇6: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明显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做好事、做实事的社会潮流逐渐形成。然而,在许多地方,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犯,这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危及社会稳定。
一、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
1.近年来妇联走访的“家庭暴力”案件
从县妇联收到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来信来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xx县妇联收到95件来信来访,其中53件涉及家庭暴力,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在xx县,县妇联收到并处理了325份申诉、维权、咨询和诉讼,其中58%是反映家庭暴力的申诉,98%是妇女。
调查显示,受教育程度越低,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比例越高,中老年人的数量越多,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的数量也比温饱者多。很多女性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认为家庭丑陋不应该公开的想法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第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许多女性在经济上并不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一席之地。当他们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时,只能忍气吞声,妥协妥协;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女性的年龄选择范围比男性小得多。在舆论压力下,女性守寡离婚后很难再婚。要大很多。许多妇女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他们只能得到少量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孩子拖累,推迟婚期,无疑会让女人再婚更惨。第四,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温和调解,很少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妇联在xx走访的21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调解处理的有15起,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只有6起。其中,有18个家庭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4个家庭女性受重伤。
2.选定的家庭暴力案件
比如今年3月,我接待了龙门镇东段大武组村民陈国辉。他们没有登记结婚,同居了,生了一个男孩。陈报告说,她的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带走了孩子。陈向长寿法院提起上诉。妇联接到案件后,迅速要求龙门镇妇联对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她联系了县人民法院信访主任罗琼,要求她妥善处理此事,长命百岁
比如今年7月,在韩昌小学租房的李东祥就收到了。李反映说,他和永胜镇福田村的胡祥兴结婚后生了三个女儿。胡没有理会他的家人。李患有慢性肾炎,胡没有支付治疗费用。妇联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永胜镇政府,希望调查处理此事。永胜镇政府回复,经调查,确实是李生病了,丈夫并没有停止治疗,只是因为他家境一般,胡刚从外地给李治疗回来。永胜镇政府已经向民政部门反映,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会尽量帮助李东乡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
3.农村地区是家庭暴力发生率高的地区
我们发现,县妇联收到的21起家庭暴力投诉中,有20起来自农村,农村是家庭暴力的发源地,尤其是可能诱发家庭暴力的恶性刑事案件。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
1.家暴是夫权观念的恶果。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夫为妻”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新中国的法律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夫权”这个概念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改变的。
2.社会宽容是家庭暴力的滋生地。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关心,司法机关不关心”“四不关心”其实是默许女性暴力,容忍男性暴力。一些基层组织和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认为这是一般的家务事,不提出问题或只是调解。即使有投诉,也只是批评教育,使得施暴者施暴更加肆无忌惮。
3.受害者的顺从加剧了家庭暴力。一些受害者经常把被丈夫殴打视为私人家庭事务,并指责自己的命运不好。遇到脾气不好的丈夫,往往会让丈夫的暴力倾向膨胀。即使少数人转向社会,也只希望有关部门能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暴力行为,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导致家庭破裂。
4.法律控制不足,家庭暴力高发。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规定,但对其认定和制裁却没有明确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强。此外,由于“清官难断家务”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守法现象。一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不够重视。只要没有血案,他们就认为不重要。他们把案子当成球踢给妇联和村里,但妇联和村里的调解往往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针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措施
1、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维权网络。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县妇联与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务部等有关单位建立了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关注新形势下县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县妇联副主席一名,负责维权,取得人民陪审员资格;一些乡镇设立了妇女权利保护办公室,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政策理解、思想困惑等服务,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从而保障广大农村妇女的权利
人身、婚姻、财产等合法权益。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妇女权益保护的发展,但鉴于目前妇女权益屡遭侵犯的现状,还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形成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的社会氛围,建议充分利用人大执法监督职能和CPPCC民主监督职能,争取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支持和重视,加强相关法律的执法监督;在公安、检察、法律、部门等各部门设立“妇女权益保障监督岗”,跟踪各类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机制的投入,建立家庭暴力110联动报警中心,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通过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成立家庭暴力劝诫教育中心,对施暴者进行定期劝诫教育,达到矫正暴力、减少家庭暴力的目的。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手段。为了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县妇联利用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母亲节”等活动日,向广大妇女宣传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单纯依靠妇联这个团体组织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与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必将对促进男女相互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在保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可以实行农民土地承包双重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出租土地时,应出具双方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合同书,经双方签字同意后生效,以保证妇女在分居、离婚、守寡情况下的土地承包权安全。
3.开展各种培训,提高妇女素质。xx年,县妇联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推动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女工500余人。通过参加培训,他们普遍掌握了一项技能,及时实现了就业转移。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将妇女素质培训项目与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将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加强部门合作,将地方特色与妇女需求相结合,加强法律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女性占返乡农民工的一定比例。通过提供家政服务和婴儿保健等培训课程,这是有效改善妇女就业和创业的有效途径。
四、关于预防家庭暴力的建议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打击家庭暴力,形成预警、救助、惩罚、教育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长度建立家庭暴力预警系统
在社区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在基层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设立“110暴力报警热线”,形成家庭暴力预警体系。社区妇幼维权岗是预防、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的第一道防线。维权岗的工作应由社区妇联和司法助理员承担。与居委会共同做好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对辖区内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户进行登记,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基层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和110暴力报警热线应优先受理、救助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确保公安机关及时干预和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对家庭暴力起到威慑作用,有效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
2.建立反家庭暴力援助系统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他们在寻求社会帮助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他们往往会再次被杀害,遭受更多的创伤。因此,有必要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这对有效控制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
(1)经济援助。设立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将为遭受家庭暴力后因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而经济贫困的女性受害者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让受害者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世界的真情。
(2)人身安全。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临时的食物和庇护服务、简单的医疗和心理康复,使受伤者能够避免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而受到施暴者的威胁。进入救助中心后,妇联和社会志愿者对女性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她们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恢复自尊和自信,成为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3)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向权益受到侵犯的妇女,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罚
公安和法院都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给予伤害,以惩罚肇事者。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优先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必要时提起公诉。公共当局、检察官、法律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使家庭暴力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并在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没有家庭暴力犯罪的规定,一些家庭暴力投诉人被打得鼻青脸肿,长期处于受害状态。但由于伤害程度达不到轻伤标准,无法立案,使得加害人无所畏惧地对受害者进行报复。这种情况在法律保护体系中还有待逐步改善。经调查,我县尚未有家庭暴力案件立案。
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在妇女自身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将逐步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建设文明、进步、平等的和谐社会。
篇7: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迟晓然内容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对社会上存在的家庭暴力的现状的调查,对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进行深入的阐述,从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表了自己的几点看法,得出了如下观点,即反家庭暴力必须做好如下三件事: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要从自立救济、社会救济、司法救济三个角度进行努力。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司法救济 冷暴力 精神虐待 受虐妇女综合症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是在法律、道德、亲情的框架下形成的,而发生在家庭内的暴力事件不仅侵犯的是法律的严肃性还有对维系家庭的纽带----亲情、爱情、道德进行的践踏,其危害性更强于普通的暴力犯罪。然而现状是不如人意的,“今天,欧美国家存在一种奇怪的规范,它使结婚证书变成了一张准予殴打和虐待的挈约,对妇女最暴力,最隐蔽的家庭暴力正成为‘悄悄的暴力’”。在我国这种现象亦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据全国妇联统计,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和难点。据相关调查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1]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应上升为国家应负的责任,然而什么是家庭暴力呢?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条规定: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也是我国在立法上第一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其后果进行了定性。然而因家庭暴力的显著特征在于其隐蔽性,传统上一直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在预防和制止始终是个难点问题,本文主要围绕社会上家庭暴力的现状、形成的原因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发表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存在的普遍性,全国妇联20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大约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仍然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受害者大多是女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仍然是主要的受害者。
(三)受害者维权的艰难性,因家庭暴力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传统观念上很多人仍然将其作为家庭内部矛盾来看待,一些人仍然抱着 “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告不理”的态度,从而被动应付,不能主动积极地去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从而使对受害妇女的救济和帮助不够及时。使受害者的维权具有一定的艰难性。
(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不断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二、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较多的农村落后地区,不少家庭还受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封建思想的毒害。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我国惩治家庭暴力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
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三)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
根据暴力发生的 “压抑一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中国在近二十多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当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四)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
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五)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中国妇女报》对于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加之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暴力现象的产生既有历史的因素,又有现实的因素;既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原因,又有物质利益方面的原因。我认为,反家庭暴力,主要应做三件事: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在对策上应在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努力,要在号召广大妇女同胞加强自立救济的同时,加大社会救济的范围,加强司法救济的力度,这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一)在观念上要树立全新的男女平等观念,加强意识防范。
要加强防范,减少和制止家庭暴力,首先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树立性别平等观念,破除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等陈腐观念,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在基层,特别是在司法、执法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要对广大妇女作好普法教育,使其认真对待第一次家庭暴力,要认识到如容忍了一次就会有更多次的家庭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在遭受暴力时应及时请求居委会社区及相关机构出面协商解决,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与孩子的人身安全,如遇危险不应再以“家丑不可外扬”来约束自己,要大声求救尽可能让领导听到或寻找机会报警,在受伤后要及时救治,要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纪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最好在第一时间越到派出所,请求他们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医院验伤或司法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为今后法律救助保留有利的证据。总之,对待家庭暴力问题我们要在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构筑防范网络,增强社会防范, 不断拓宽家庭暴力的社会救济范围。
一是在公安基层派出所和110报警中心增设“维权报警台”,确保受害者报警后,在最短时间内,家庭暴力得以制止并得到依法处理。二是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建立社区维权站,开通热线电话,设立投诉信箱,接受妇女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办,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援助。三是建立完善伤情鉴定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让需要救助的妇女儿童及时得到伤情鉴定,获取充分的证据,维护受害者权益。四是加强心理健康咨询工作,让那些工作压力大、心理压抑的人通过心理上的疏导,解除紧张焦虑状态,防止和避免家庭暴力的产生和发展。五是充分发挥妇女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满足不同妇女群体多样化需求;同时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多种类型的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的稳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防范,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力度。
司法救助是国家救助形式,具有法律强制力,是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最终救济方式。我国现行法律救济途径主要表现在《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性规定:第三十二条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即受害的暴力侵害赔偿的依据;第四十六条分别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者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这样看来,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主要有:请求离婚或提起自诉。这些规定已完全不能满足现阶段对家庭暴力的救济,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从而从司法这一国家强制力的角度来应对家庭暴力。
首先要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并不是否认夫妻关系存在着较多伙伴关系的特点,否则就不需要那些调整夫妻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了。因此,实施这项制度应周密考虑,区别对待。可以把各种民事责任形式引入,例如对婚姻存续期间承担的民事赔偿判决,受害人要求立即执行的可以执行,受害者只要求加害人改过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可把赔偿判决作为附条件的债务,在将来离婚时执行,不离婚就不执行。夫妻离婚应逐步以夫妻侵权制度来取代历来“照顾”的做法。
第二:强化法律责任,除现行法律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对于更多的轻微伤害,也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各地相应出台了一些实用的地方性法规。婚姻法的修改可吸收其部分条款。对于执法人员的责任要明确分工,防止互相推诿,注意各法律文本、条款之间的衔接,填补某些“真空”。明确对家庭暴力的预防、监督机制,以及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机制。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
第三:是构架家庭暴力法如前所述,我国家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有许多漏洞和缺失,并未提出来及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和社会实践,因此家庭暴力法应包括:1.保障性规定。即通过法律条文对家庭成员各自在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这现在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已有所表现。2.惩罚性规定。在该规定中,构架选择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相互协调运用惩罚模式。可选择性惩罚规范,主要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成年者的身体伤害或精神虐待,不是非常严重的,但有必要加以惩戒的,可由被害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惩罚措施,由执法机关加以执行。强制改过惩罚规范,主要针对触犯刑律以家庭成员权益受到侵害时,由执法者强制对施暴者进行处罚。3.社会服务性规定。如果紧急庇护所、电话服务专线、法律扶助等各项服务,应从法律上加以肯定,并且政府应对其提供经费辅助。在施暴者方面应提供教育、医疗服务。如此一来,才能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法机构与社会服务配合的体制,彻底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
第四:要对以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案件给予最大的同情与宽容,要将“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理论引入到此类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中,受虐妇女综合症系指妇女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折磨摧残之下表现出的一种特殊行为方式。其暴力行为背后有着长期遭受虐待、暴力侵犯的历史背景,她们之所以不求救、不离婚而选择了杀人,是因为她们已陷入家庭暴力中无法自拔,她们不能摆脱、阻止丈夫的暴力摧残,也没有足够的社会力量帮助她们摆脱暴力,而她们又不愿挨打,又想活下来,所以在极度恐惧与绝望中会产生过激行为,因此我们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必须认识到这种以“以暴制暴”的妇女犯罪案件者,受虐妇女都是有主观恶性都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特点,因此引入“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进行定罪量刑,是符合刑罚的价值理论的,并且此类案件在国内的刑事审判中也有成功的判例。
注 释:
[1]3月2日《中国青年报》调查报告
[2]丽贝夫.丁.库克 黄列译《国家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负有的说明责任》
参考文献:
1.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手册》6月
2.苏力《冷眼看婚姻》《中国妇女报》10月
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裁《现代法学》第二期
4.《民法字判释研究与适用》北京大学出版社注释
篇8:关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受家庭暴力行为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的粗暴侵犯与践踏,也是对女性精神、心理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摧残。自开通12338热线以来,丹阳市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信、来电198起,其中自述遭受家庭暴力的56起,占28%,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构成轻微伤及以上情形)的3起。家庭暴力不仅给女性自身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折射出了女性当下整体的生存状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分析
1.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四低”的家庭成员中,即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年龄较低,经济收入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层次较低。如:司徒镇有一上访女性,由于文化程度低,又没有工作,婚前和丹徒一工厂保安相识、相恋、结婚夫妻恩爱,并生育一个可爱的女儿。二年后丈夫考上交警职业,地位变了,经济收入也稳定了,对妻子的要求也就高了,一到家就挑三拣四,看什么都不顺眼,稍有不顺就对妻子使用家庭“冷、热”暴力,并秘密和第三者同居,对老婆、孩子不闻不问。
2.由于婚外情等其他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近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一定比例。一些男性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妻子稍有反抗,便会招致家庭暴。—,在来访接待中,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21%。如;界牌有一当事人上访,结婚,丈夫多次花心、屡教不改,经常明目张胆和第三者来往,一说就打,并且用皮带抽的女方身上遍体鳞伤,自己还是选择忍让看在二个小孩子份上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选择不离婚。除此之外,婆媳等家庭矛盾、父母分家析产等琐事也会引发家庭暴力。如:市妇联接访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将妻子打成耳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起因就是妻子与婆婆之间的家庭琐事。
3.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部分受暴女性尤其是容忍暴力的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很深,认为男人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妇女出于自尊,怕说出去很丢人而选择默默忍受。
二、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是男女双方在资源占有方面的差距,最终导致女性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政治上的无权状态、文化上的消极评价。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男女在经济领域的平等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女性的自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几千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看法,造成了男女对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不同方式,当发生矛盾时,男人会想方设法控制女人来迎合既定的性别规范。一些人认为打老婆孩子是很正常的,根本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二是隐性舆论对潜意识的控制。规劝掺杂着恐吓进入女性的潜意识,女性在现实中一旦遇到规劝中所述情形时,恐吓就会不自觉地发挥作用,让人不敢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比如,女性在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后,她的第一个念头也许是离婚,可她的亲友却出于好意地规劝她:“如果你跟他离婚,以后不好找对象怎么办?”“再找一个可能还不如他呢!”“万一找不到对象,一个人遭人欺负怎么办?”等等。这样的潜台词对精神的影响比直接的言说更深。到妇联来寻求帮助的妇女中,常常会有妇女存在矛盾的心理状态,一方面无法忍受丈夫的施暴,但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离婚,一味的希望通过妇联的劝导阻止丈夫的暴力行为。
三是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比较模糊,比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未对家庭暴力作界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规定不够完善,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虽然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立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对家庭暴力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的条款。
三、制止对女性家庭暴力行为的建议
第一,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均衡分配男女平等权力。过去制定的许多妇女政策多是侧重于对女性的保护,而真正能改变女性不平等地位的是均衡分配两性权力。首先,鼓励女性充分就业,提高女性的经济地位。其次,变革传统的性别规范,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健康的性别规范应该基于平等和尊重,不断提高女性的自信心和社会参与度。
第二,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从微观层面上进行救助是受暴女性最迫近的需要,以往除了忍受暴力,社会几乎没有为女性受害者提供合乎理性的选择机会。为了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强有力的反家庭暴力联盟;赋予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以更大的权力;完善警察干预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加快妇联组织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立,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赔偿与保护。
第三,增强妇女自身的防暴能力。女性在力量上比不过男性,但在灵活度上占优势,女性有必要学习一些适合自己身体特点的防身术以抵挡暴力侵害,防身与健体并举。这类防身术大都具有“以柔克刚、借力打力”的特点,例如:女子防身术、柔道、太极、跆拳道、擒拿术等。女性增强抵抗力不是为了以暴制暴,而是以暴预暴,一旦暴力侵害发生时,女性可以有效行使正当防卫权。鉴于男女体力起点的不平等,法律应该允许女性在被家庭暴力侵犯时拥有适当的“事前防卫”权。
第四,加快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更要明确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精神、经济损害,尚不构成犯罪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受害人要求追诉的,可给予刑事处罚;施暴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残、或因伤残至不能生活自理、或死亡者依相关法律从严从宽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对因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失职、渎职,特别是政法部门中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人员,违法执法,造成受害人伤害后果的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对引起家庭暴力的“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和同居者等造成的伤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9:农村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在今年的暑假我参与了我市遵义师范学院组织的以“勇担强国使命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其间,我们深入遵义市道真县棕坪乡进行了为期15天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资料有:支教扫盲、文化宣传、法律普及、义务劳动、开展农技知识培训、社会调查、济困助学、走访老党员和重走长征路等。其中,我重点参与了义务支教和社会调查两项。
此次活动使我们当代大学生能够深入农村,了解农业生产,近距离和农民接触,了解当下农民的生活现状。对中国部分地区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有了整体的感性认识,得到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同时,经过此次活动,也使我们当代大学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锻炼了本事,磨砺了意志。对继承和发扬“五四”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光荣传统,把爱国热情和成长成才的强烈愿望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活动以支教为主,故所得成果也是与教育有关。现将活动成果汇报如下:
此次“三下乡”活动重点针对棕坪乡的小学、初中学生进行假期补课。授课资料以中学阶段的主科为主,兼办有兴趣特长班。我在这当中担任七年级和九年级的数学教师,支教为期十天,共授课21课时,教授学生一百余人。其间利用休息时间,对部分学生进行了家访。经过当堂授课、家访以及同当地学校领导座谈,对农村的教育状况有了大略的认识,并为之作了相应的整理和思考,从而得出了一些初步分析结论和提议。
1、存在的的问题:
经过这么多年的新农村建设,且加上近来大搞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就目前而言,农村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已日趋完善,供水供电不成问题,教室教具给配充足(比如也能实现多媒体教学),学生食宿很有保障。所以,此刻限制农村教育发展的瓶颈已不再是硬件设备跟不上的问题,而是出此刻软件上。具体而言,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在这种乡镇中学是严重不足的。首先是优秀教师不愿意进来,再者是进来了留不住。这是农村教育长期缓慢发的展的关键因素。
其次,教育往往是双向的,一方面需要学校的管理,但家庭的管理会起更大的作用。但就调查下来的结果来看,家庭这一块基本上没能对学生的教育作多大的贡献。其中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家长大多是农民,平时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教育。如果是留守儿童则祖父母辈就更没有闲暇也无精力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家长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对于此刻子女所学的课程,基本上是没有本事进行专业的指导的,所谓心有余而力不足。
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多数农村学生并不一样城市的学生一样用很多的课余时间来学习,相反,农村的学生自律本事普遍不强,这主要是观念差异所致。所以谈及如何提高成绩这个问题上,学生和家长由切身体会而得出统一的结论是,教师严则成绩高,反之则低。这也合乎眼下应试教育的规律,这种教育体制下,并不要求学生有多么高的自主发挥,而是看谁肯下功夫,肯花时间,只要拼命做、背,就会成效显著。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应试教育在维系城乡升学公平上还是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当然,农村学生的基础不牢固早已是路人皆知的,但经过调查下来的情景来看,基础不厚可是是疥癣之疾,劲头不足才是心腹大患。因为基础不足尚能够亡羊补牢,劲头丧失、锐气大减则是釜底抽薪。以往想当然地以为农村的生活条件大不如城市,人言:困于心,横于虑,而后作。农村的孩子为改善改变这种状况而奋发读书。但实际考察下来与梦想大相径庭。具体是何种原因造成今日之农村学生思想之贫大于物质之贫尚待查明。或许是今日农村的物质生活相对提高,也或许是电视网络的舆论作用。总之,摆在眼前的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此外,地方保护主义也是阻碍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一支力量。据了解,当地的初中学生一般不会在中考时填报遵义市的重点中学,其原因并不是没人有那个实力,而是填本县以外的高中,万一落榜,即便是上了本县高中的分数线也不必须能上该中学。所以多数的学生为求稳妥不得不填报本县的一般高中。学生水平有限固然是事实,但当地教育部门为维护自我的利益不鼓励也就算了,还如此设置障碍对学生就太不公平了。升学管道不畅通,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2、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地方特色和整体优势,提出以下改善意见:
首先是在学生方面,虽然大多学生基础薄弱且学习进取性不高,但其资质还是相当不错的。山村虽然物质条件不甚丰裕,但基本的能保证青少年健康发育成长的物质所需还是有的。学生大多淳朴可爱,反应敏捷,可塑性强。所以,基于这个还算不错的客观条件,只要教师在学生身上多花心思,严格要求,并且善于引导,进取鼓励,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能够也是必须能够提高的。
另外,在支教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有不少专业知识强,敬业程度高的优秀教师。不光如此,也有教师放弃了外调升迁的大好机会,甘愿扎根留在这穷乡僻壤,十几年如一日,从未止息。对于此种难得的教学资源,当地教育部门,当地政府应当加大扶持,重点关照。对这类安心扎根农村的教师一方面提高待遇,另一方面可遣至外地进行培训,促成其更好地为本地教育事业服务。
然而以上两点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和程度毕竟有限,这个长期构成的差距必然要用长效的机制才得以彻底解决。在这当中,唱主角的正是国家的相关政策倾向和重点帮扶。农村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穷字,但核心并不是穷经济,而在于穷知识、穷技术、穷观念,归根到底是穷人才。仅有想办法让无数的知识人才前赴后继不断地投身到中国的农村建设队伍当中,这个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但目前就全国范围的大学生就业去向来看,基本上没有主动进取研究去到农村就业的。其中职责并不在于大学生,而是在于国家的政策性导引不够。并没有足够的鼓励来弥补其物质条件的匮乏所留下的空白,大学毕业生不愿意投身农村的建设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好在近年来我国对于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正在不断地加强,相信随着城市就业的饱和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到位,将会不断有大学生到农村去就业、生活,而城乡教育的差距届时将会逐渐缩小。
现总结如下,农村教育问题的成因是多样的,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师资配备不足,留不住人才;最严峻的现状是学生学习渐成不够进取主动的氛围。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期间能够尝试加强严看硬管式的应当教育的传统方法,着重要给学生树立起进取拼搏的意识。其根本的和实质性的改善则必须举全国之力而为之,且要坚持下去。
篇10:村干部现状调查报告
村干部虽然职位低,但他们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的最终贯彻者和执行者,他们的工作和环境如何,不仅关系到上级各项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他们是党在农村的旗帜,是群众的领航船。
一、村干部工作现状
1、投入工作与兼顾家庭的问题。村干部一头挑起工作的重担,另一头它得承担家庭的重负。村里无论大事小事,都得找到村干部来解决处理,许多情况下,他们面临着工作与家庭劳动,无私奉献与家庭经济损失的两难选择,他们选择了前者,就不得不放弃后者。
2、高付出与低待遇的问题,由于村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工作的繁杂性、艰巨性以及农村地域的`分散性等特点,决定了村干部的工作是一种高付出的劳动。与此不相称的是低待遇。首先是经济待遇低,其次是政治待遇低,如果工作出色乡镇就发给一张什么“优秀”奖状之类的,最多就是到区、市参加个表彰大会,有些辛苦工作了十几年退下来的老村干部,逢年过节却没有上级领导来看望一下,因而,倍感“人老茶凉”。
3、较真工作与遭受反对攻击的的问题。村级工作不像上级那样进行宏观指导或者发号施令,督促检查就行,而是些具体的,实际的直接的工作,必须较真去落实,否则,不但完不成工作任务,而且对不起党和广大群众的信任。一些啃硬骨头的工作,如计生工作、综治工作必须来硬的,必须较真。这样就必须会因触及一些人的利益而得罪人,甚至遭到报复。虽然现在是法制社会,诸如毁坏村干部的庄稼、山林,毒死村干部的牲畜或对村干部实施暴力的现象不再时常发生,但恶语中伤,故意诽谤,让村干部很难正常开展工作。加上村干部工作不是一辈子的事,几年或十几年后退下来,还得在村上生活,这些让村干部感到有后顾之忧。
4、群众求富心理与村干部领导能力的问题。随着群众求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他们对村干部工作多年却“山河依旧”,群众还几乎处于原地踏步的现状十分不满。他们埋怨村干部,有的甚至对村干部讽刺、挖苦、谩骂。其实,村干部们怎么不想为群众多办些实事,怎么不想改变山村的面貌呢?一来村干部手长衣袖短,二来部分村干部爱思想观念、知识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地域的局限,村干部们面对群众急切求富的心理,也深感无奈。
5、兴办公益事业与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这也是让村干部们感到最头疼的事。诸如群众强烈要求闪办水利、路等公益带来,一方面,由于村集体经济的薄弱,甚至空白,许多事情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现如今是经济时代,年轻力壮、有知识、技术的人都外出务工,剩下的是老弱病残,谁愿意来为兴办公益事业尽义务劳动呢?必须发展集体经济,有钱才能好办事。
二、目前基层干部主要存在的问题
1、思想言行脱离群众,干部之间明显存在“两个距离”一是感情距离,部分村干部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淡薄,一身老爷习气,无群众感情,工作作风浮躁,工作方法简单,遇事缺乏周全考虑,遇急就用“蛮办法”,结果把小事弄大,大事弄砸,尤其是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上访问题等矛盾时,把群众视为刁民、无赖,作为水火不容的对立面来对待,另有一些干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把基层工作当提拔的中转站,在工作中蒙瞒上级,糊弄群众,隐瞒实情,一味应付了事。二是认识距离,部分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在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上,干部和群众的出发和共同点越来越少。干部抓的“大事”主要绕着上级下达的责任指标,而群众并不认可,群众关心的事,现实中存在的焦点,热点问题,有干部认为是“小事”,不屑一顾,有干部热心立项目,出政绩,群众关心的是村里电视信号不清,道路不畅,水渠失修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对干部们喊破嗓子也解决不了,一肚子怨气,有的人甚至说:干部让往东,咱们偏向西。
2、对新形势认识把握不够,存在“三个不适”。
一是对当前变化的农村情况不适应,思维工作方法明显滞后,随着时代的民展,社会各个层面都发生了变化,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也作了很大调整,同时人的意识出现多元化,农民的素质不断提高,而许多基层干部用老一套的框框和方法用简单处理复杂问题,缺乏创新,缺乏思考孰不知以前的办法行不通,也有干部觉得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甚至流露出怨群众难管的情绪;
二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市场的方法引导群众民展经济不适应。群众要科技、要信息、要服务,许多干部不知道怎么办,自身不具备带领群众依靠科技发展经济,增加收收的能力,没有带领群众致富的门路,不受群众欢迎。
三是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对群众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识不适应,随着各项法律的宣传普及,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利的农民越来越多,一些干部对这种新情况不适应,认为现在“刁民”增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放到群众的对立面上和群众的冲突屡有发生。
3、自身素质不高,缺乏“四种精神”。
一是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部分村干部科学技术不懂,农业结构调整不敢,带头创业无方,富裕农民无路,抱定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不放,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落后,缺乏与时俱进思想和创新意识,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束缚了农村经济和农民迈向共同富裕的步伐。
二是缺乏深入调查研究的精神。有些干部习惯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即使深入农村也心在外,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地转转看看,对群众所反映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要么淡然视之,漠然处之,要么拍拍胸脯,拍拍脑袋,一副大包大揽的样子,最后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不仅伤害了群众感情,也有损干部形象,更是失掉了民心。
三是缺乏深入学习的精神。有些村干部学习不深入,政策法制不懂,业务知识不会,整天不读书,不看报,不学文件,学习了也不深入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套,甚至大搞上有政策下在对策,打擦边球钻政策子绕过国家政策办事。
四是缺乏长期发展精神。因体制改革上的一些原因,许多村干部存在短期思想,存在短期工作行为,只看当前,比较浮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缺少远见卓识,缺乏长远规划,加上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常常在解决问题或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埋下隐患,留下包袱,为下任工作开展带来阴碍和困难。
篇11:师德现状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家长对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程度,同时也为了了解家长对学校发展的期望,以便及时掌握广大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看法与建议,从而更好地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XX年6月末我校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全校学生家长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65份。调查问题的设置主要包括对孩子的在校表现、对孩子的学习成绩、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校的管理、对学校的教育质量、对教师的评价。调查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家长,被调查的学生家长对此调查给予了较大的重视和支持,收回调查问卷989份(部分家长因工作冲突未参加校园开放日活动),较好地实现了此次调查的目的。
二、调查结果
通过对回收的989份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如实地掌握了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看法和建议。调查显示学生家长对我校的总体满意度普遍较高,具体评价情况如下表:
1、对孩子的表现83784.6%
2、对孩子的学习成绩79680.5%
3、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96297.3%
4、对学校的管理88589.5%
5、对学校的教育质量93594.5%
6、对教师的工作97298.3%
现对调查统计结果并结合我校实际工作作简要分析:
(一)对孩子的表现比较满意,认可学校管理
通过此次调查,“对孩子的表现”比较满意和满意的调查问卷共有837份,占84.6%.学校各项活动的开展和教育教学的严格管理促使学生良好习惯养成。我校地处开发区,生源大多数为农村小孩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很多孩子平时缺少必要的家庭教育。对学生的主要教育来自学校教师。家长把教育孩子的更多期望放在了学校和老师身上。学校从实际出发,在办学的起始阶段一直以“规范”为抓手,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养成教育措施,通过主题教育的开展,坚持在活动育人,使广大学生养成了良好了的行为习惯。为此,广大家长对学校的教育工作、学校的管理工作表示肯定。
(二)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比较满意,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达到预期期望值
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广泛的认可。有796位占80.5%的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比较满意或满意。我校生源大多数为农村小孩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很多学生原来就读于村小或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成绩等各方面都表现得不够理想。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我校就读,经过几年的学习,孩子的学习成绩在稳步中提高,家长对此比较满意。但也不排除个别学生学习习惯等仍旧不够理想,主要原因是家长不够重视,家庭因素的影响,新近转学来的基础差,或者是身体缺陷导致。所以,我们广大教师更要有爱心和责任心,将目光更多地关注于后进学生的发展。
(三)对教师工作评价甚高
调查显示,有972位占98.3%的家长对学校教师的工作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普遍认为广大教师工作认真、对学生负责。认为我校的师德师风良好,学校对教师的要求比较高,教师的责任心强。学校提出的“做老师就做好老师”的理念留给广大家长很深的印象。
总的来看,通过我校几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发展,学校整体实力不断提高。从学校在公众中的形象到学校的内外管理,从学风到校风,从育人环境到社会评价逐年攀升。正朝着品牌学校的目标不断迈进。
三、家长对我校提出的意见与建议
此次调查不仅是为了掌握对学校的评价的第一手资料,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次调查也建立了家长与学校之间沟通的桥梁。通过调查得到了众多家长的宝贵意见。综合来说,家长们认为我校正处在由小到大、由大到强的过渡阶段,在重视教学质量的同时,更要思考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发展;更要重视学校走内涵发展的路线,打造品牌学校。以下是家长提出的主要意见与建议:
1.教学方面:要加强教学与研究的结合,注重学生兴趣的培养、自学能力和知识运用于生活能力的培养。
2.特长培养方面:希望学校能多开展一些课外兴趣活动,锻炼学生的社会能力和沟通能力。
3.家校多联系:因为校园安全问题,现在家长只能在校园开放日的时候进入校园,一学期联系一两次觉得太少,对孩子在校表现了解得不多。学校今后要充分发挥家访、家校路路通等沟通交流方式,和家长取得尽量多的联系,使家长更放心。
综上所述,此次调查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的大力支持。显示了学生家长对我校工作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可。在肯定我们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为我们学校的发展提出了诸多问题与宝贵建议。家长的认可,给了我们极大的鼓励,激发了我们打造品牌学校的信心和决心。“沉稳迈进每一步,灵动发展每一天。”学校将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努力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争取尽快实现“建一流品牌、办特色学校”的近期办学目标,在此基础上为实现“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型学校”的中长期办学目标而不懈奋斗,给家长和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篇12:师德现状调查报告
根据区教育中心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曝光8起师德典型问题》等关于师德师风的文件要求和案例通报,并积极开展师德师风的调查研究,现将我校关于师德调查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师德师风的有关要求
在新学期伊始,我校按照中心校的要求,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师德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让每位教师写出心得体会,保证让每位教师牢记师德要求,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在学期中间,及时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曝光8起师德典型问题》等关于师德师风的文件要求和案例通报,以强化教师的师德认知水平,提高教师师德意识。
二、组织教师研讨曝光的师德案例,自查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是否规范
12月7日,我校在会议室组织全体教师讨论曝光的师德案例的严重危害性,并让每位教师反思自己的行为。教研组长对本学科的教学手段进行了讲述,对容易诱发体罚学生的教学因素、知识因素和情感因素进行了分析,从中让学科教师端正教学理念,认清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避免违背认知规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部分班主任教师介绍了师德规范在班级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班级管理中的一些困惑。全体教师在诚挚的交流中进一步提升了师德水平,对有违师德的常见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
三、邀请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价
我校邀请学生代表对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分和提参考意见,以增进师生感情,促进教师不断完善师德师风的内涵。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到校座谈,让家长通过平时和老师的接触以及学生对老师工作的反映,来对任课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进行意见陈述。这些工作扩大了师德师风建设的社会影响,激励着每位教师始终坚守高尚的师德师风。通过家长的评价,看到全体教师都能遵守师德师风要求,科学实施教育,促进每个学生进步。
通过开展师德调查工作,促进了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提升,为了让每位教师都保持高尚的师德师风水准,我校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做好以下三点:
1、加强学习,时刻牢记高尚的师德师风水准并严格要求自己
我校利用例会和专题活动,不断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思想上不偏离主旨,严格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
2、重视家校沟通,增大家校教育学生的效果
学校教育离不开学生家庭的配合与支持,学生学习也离不开学生家长的监督与教育,所以保持和谐有效的家校沟通,可以使家长感知教师的科学施教和高尚的师德,减少对学校工作和教师教学的错误认识,增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家校沟通,也可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从而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3、优秀师德典范的带动引领
定期开展本校师德标兵经验交流会,学习身边榜样的工作经验,逐步提升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水准,促进教育教学成绩不断进步。
此次调研工作,加强了我校教师的师德学习,巩固了教师良好的师德师风水准,进一步增进了家校的和谐沟通,为所有学生的全面发展增添了新的动能!
篇13:师德现状调查报告
为配合中央财经大学《高校师德建设的要点和层面研究》课题研究,我们于20xx年底在本校5个学院近300名师生中,对师德问题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
一、师德调查概况
此次调查的规模不是很大,但充分考虑了抽样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单位样本涵盖了文、理、工各科,包括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数学、信息学等专业;学生样本根据在校活动的周期和特点,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同时兼顾一四年级学生及硕士生;教职员样本则力求在性别、年龄、职业工龄、学历、职称等方面与全校教职员的分布情况相类似。
问卷设计主要围绕师德观念、师德现状和师德建设3个方面,力图了解师生对教师职业及道德的认识度,对师德状况及成因的评判度,对师德建设的必要性及措施、途径的认可度。
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看学校师生的师德观念比较明确,师德状况有待提高,师德建设需要加强。具体而言不同群体(教师、职员、学生)或相同群体(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对同一问题的回答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差异很大,主要表现为感受上的差异、认识上的差异和行知上的差异。
二、差异归类举要
1、不同群体之间的感受差异
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感受差异。对师德状况,选择“有所上升”的教职员比例要高出学生比例近16个百分点,而选择“没有变化”的教职员比例要比学生比例低了近30个百分点。对教师在教学环节中的表现,选择“较好”的教师比例比学生比例高出18个百分点,而选择“一般”和“较差”的教师比例分别比学生比例低了13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具体到教学表现的10个分项,教师选择“较好”的比例均高于学生比例,少则4个百分点,多则近40个百分点。
教师和职员之间的感受差异。对教师在教学环节中的表现,教师选择“较好”的比例比职员的比例高出26个百分点,而选择”一般”和“较差”的比例则分别比职员低了23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
2、不同群体和相同群体之间的认识差异
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认识差异。对师德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学生认为主观上“育人意识淡薄”的占55.56%,客观上“忽视对教师的培训”的占43.33%。相对于同样的选项,教师选择的比例都低于学生10个百分点以上。在选择影响教师形象和威信的要素时,学生选择最多的'是品德人格,而教师选择最多的是专业学识。
教师和职员之间的认识差异。对主观问题如“爱岗敬业精神不强”、“育人意识淡薄”、“自身表率作用不够”、“自律意识的缺乏”,职员的选择比例都高于教师,差距少的为1个百分点,多的则超过27个百分点。对于客观问题如“忽视对教师的培训”,职员的选择比例则低于教师,两者相差14个百分点。除了关注“健康”、“家庭”、“事业”外,教师对“金钱”、“名声”、“地位”的关注度要高于职员,而职员对“人际关系”的关注度要明显高于教师。对于“工作中最高兴的事情”,职员比较注重对自己工作业绩的认可,而教师则比较注重职称的晋升。
教师之间的认识差异。对主观问题如“爱岗敬业精神不强”、“育人意识淡薄”、“自律意识的缺乏”3项,选择比例与职称基本上成正比,正高级选择比例最高,初级最低。最为明显的是“育人意识淡薄”,正高级的选择比例为87.5%,初级的为零。认为“师德一票否决制“不重要的教师比重为29.87%。除了“健康”、“家庭”和“事业”外,对“金钱”和“人际关系”的关注度与职称高低成反比,正高级对“金钱”的关注度为零;对“名声”和“地位”,初级为零关注,中级对“地位”、副高级对“名声”的关注度最高。
学生之间的认识差异。对师德状况,只有44.16%的二年级学生和29.50%的三年级学生认为有所上升。对教师在教学环节中的表现,52.83%的女生选择“较好”,而男生仅为42.83%。具体到每个项目,男生选择“一般”的比例均超过女生,其中教学方法、能力培养两个环节的差距超过22个百分点。对最不满意的师德问题,二年级学生前3位的选择分别是“上课敷衍”、“高傲粗暴”和“品行不端”;三年级学生前3位的选择分别是“上课敷衍”、“品行不端”和“效率低下”。
3、教师群体的行知差异
从教师的师德观念看,认识比较明确。在接受调查的教职员中,98%以上认为教师的职业很高尚:100%认为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对于教师的价值取向,71.3%选择“培育人才、奉献社会”,25.7%选择“义利并举、德利合一”;92%以上认为教师的言行会影响学生:在备选的10个观点中,赞同教师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93%,赞同教师应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的有91%,赞同教师应坚持高尚情操的有89%,赞同教师应衣着得体、语言规范、礼貌待人的有84%,赞同教师不应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和教师应传授学生更多有用的知识的均有82%,赞同教师应不断提高科研能力的有81%。
从学生的实际感受看,教师行知统一的效果并不理想。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在评判教师教学过程中的表现时,选择“一般”或“较差”的比例不在少数。如有70%的学生认为教师在处处以身作则方面、有65%的学生认为教师在课上课下交流方面、有60%的学生认为教师在讲课情况(思想清晰,阐述准确,重点突出)方面、有56%的学生认为教师在课程内容(与时俱进,内容充实,信息量大)方面、有65%的学生认为教师在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或参与式教学法)方面、有70%的学生认为教师在教学思路(因材施教、因势利导)方面、有68%的学生认为教师在能力培养(注重思维方式、自学和创新能力)方面存在不足。
上面所列举的感受差异、认识差异、行知差异,应该说还是比较明显的。事实上也正是由于这些差异,使得高校的师德建设问题层出不穷。
三、产生差异的原因探究
感受差异取决于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如果双方对同一问题的感受出现了明显差异,就表明主、客双方在衡量标准上出现了偏差,这种偏差可能来自于主体,也可能来自于客体。一般而言,造成这种偏差不是主体自我感觉太好就是客体评判要求太高。从上面的调查结果看,教职员对师德状况的自我感觉相对于学生的评价、教师对教学过程表现的自我感觉相对于学生和职员的评价,总体比较相差16个-26个百分点,分项比较相差4个~40个百分点。出现这种较为悬殊的结果,到底是教职员的自我感觉太好?还是学生的评判要求太高?我们通过相关数据分析,发现学生对教师的要求与教师自身的要求基本上一致,有的甚至还低一点。这也从反面证明,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不是学生的评判要求太高,而是教职员的自我感觉太好。
认识差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社会存在。不同的社会存在,对同样问题的认识也会有差异,甚至截然相反,这是由认识主体所处的地位不同、关注的角度不同、切身的利益不同、承受的压力不同所决定的。
师生在认识上的差异,如对“师德原因”、“教学表现”、“影响教师威信要素”等,主要源于教师主观意识较强,与学生的交流不够,对学生的需求认识不清。教师和职员在认识上的差异,如对“师德原因”、“关注问题”、“最高兴的事”等,除了教师看问题不够客观的原因外,也与职员的工作性质以及职称晋升机会较少有关。教师之间在认识上的差异,如对“师德原因分析”、“师德建设措施评价”、“关注问题的侧重点”,则与他们各自所处地位和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最为明显的是有近四成的中级职称教师认为“一票否决”不重要,这应该与他们的晋升压力较大有关:而正高级职称教师对“金钱”的零关注、初级职称教师对名声和地位的零关注,更是说明了不同职称教师对问题的关注点的差别。学生之间在认识上的差异,如“对师德状况”、“教师的教学表现”、“最不满意的师德问题”等,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年级和性别,高年级学生对教师的要求会更高一些,除了品行和态度外,还比较注重教学效果,男生对教学方法和能力培养方面要求一般会高于女生。
行知差异与自律程度密切相关,自律程度越高,行知的差异就越小,反之亦然。能做到行知的统一,是一种境界,需要有极高的自我修养。否则结果只能是理论与实践脱节,观念和行为不相匹配。上面所提到的行知差异,只能说是教职员自律性较差的因素使然,因为从教职员的观念上评价,十分明确;但用教职员的行动来考量,效果不佳。
这些差异的形成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而言,一是教职员特别是教师的自我感觉太好,对涉及自身因素的评价有失客观:二是自律性较差,对观念的践行力欠缺,造成较大的行知落差。客观而言,身份角色、知识阅历、生存空间、承受压力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派生和扩大了这些差异。
四、化解差异的对策思考
第一,要细化培训。要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师德教育,特别要加强行知合一和实事求是的教育,针对不同的特点安排不同内容,使师德教育落到实处,让以身立教的职业观、德利合一的利益观、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平等互爱的师生观、融洽和谐的合作观,成为每名教职员的自觉行为。只要主客观问题解决了,感受差异也就会随之缩小。
第二,要强化自律。强化自律意识和行为虽离不开外界的推力,但更主要的是要通过教职员的自我完善来实现。自我完善的途径包括自我学习、自我反省和自我调节。自我学习,主要是强化敬业意识、育人意识和示范意识,增强师德意识,提升师德水准。自我反省,主要是衡量行知的一致程度,要经常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教师的身份:职业精神是否发挥、学科动向是否掌握、教研水平是否提高、对待学生是否公正、培养学生是否尽力等、跟上时代步伐是自我反省的要求。自我调节,是正确意识的行为转化,要针对反省结果,结合学习内容,不断改进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自我,确保自己的言行符合教师的规范。
第三,要优化实践。实践是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必经之路,选择有效的平台是确保实践成效的关键。当前最有效的平台就是“全员育人”。首先要从“育己”做起,明晓“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是对学生最好的教育,要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言行,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其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践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把这种理念落实在教学的各环节,贯穿于工作的始终,真正实现全方位和全过程育人,完成“立德树人”的光荣使命。再次要不断总结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经验,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典范,推广行之有效的方法,引导全体教职工奋发进取,推动他们投身于崇高师德的实践,从而实现行知的统一。
第四,要减轻教职员的压力。要着重贯彻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原则,承认满足需要、尊重容纳个性、重视实现价值、开发利用潜能,要政策公开、标准公正、考核透明、结果公平;要开拓教职员的发展空间,创造发展机会,为教职员提高学历、晋升职称、课题申报、专业深造、成果评奖等方面提供支持,不断增强岗位的吸引力,激发员工的贡献力;要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常关注不同年龄和不同层次教职员的生存环境和状况,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减轻他们的压力,逐步消除产生差异的外界因素。
篇14:社会公德现状调查报告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作为一名当今社会的在校大学生,我们是当代中国的优秀青年,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还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特别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下,我们更应争当道德模范。
在思想道德中,社会公德是最基本的,也是最贴近我们生活实际的。它在第一时间体现一个人的素质涵养,同时又无处不在地伴随我们每一天的生活。针对当今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我们做了一次社会调查。
总体情况概述:
调查显示,现在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整体上比较强。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院长武东生说:“今天的大学生是值得肯定的,与八九十年代相比,社会的进步在大学生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9.2%的人对当代大学生的总体评价是“思想先进,有知识,有文化,但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差”。只有17.79%的人认为当代大学生“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和社会实践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这就表明,在公德认识方面,大学生普遍表现得好。对基本的公德行为和范畴,他们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但在具体表现的方面还有待提高,而且这种“知行脱节”现象随着年龄的增长愈趋明显。
在本次调查当中,对于社会公益活动有57.75%的人选择“经常参加”,有37.97%的人选择“没兴趣,出于任务,偶尔应付”,另外有4.28%的人选择“不参加”。参加公益活动是大学生社会公德的良好表现,它体现了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于不太喜欢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同学,社会也应该给予积极的鼓励与引导。
当代大学生中,大部分同学很少接触社会,很少涉及世事纷争,也因此保存着那颗原始的善良的感恩之心。在我们的一个关于无偿献血的个人访谈中,接受采访者回答每个问题都干脆利落,毫不犹豫。献血时她自主争先,她觉得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当我们问到:“有人说献血很危险,甚至有可能感染疾病,你想过吗?”她回答很干脆:“没有,没想过。我只觉得我自己身体很好,抽点血没关系,何况还有很多人挣扎在死亡边缘,正等着我们献血来抢救呢!”从我们的调查数据中也显示,对于无偿献血,有58.63%的同学积极参与,还有36.31%的同学想去,但没时间,只有10.06%的同学认为这是医院在挣钱,不去献。
生态保护:
环境保护也是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我们周边环境的日益改善,大学生逐渐意识到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根据调查了解,当外出制造了垃圾却暂时找不到垃圾箱时,有87.05%的同学会“找到垃圾箱后再丢”,有6.22%的人选择“随手丢掉”,另外有6.74%的人可能碍于面子,会“找个角落再丢”。在不破坏环境卫生这方面,大部分同学还做得不错,即能“独善其身”。然而对于真正以主人翁的态度来对待环境保护时,我们大学生做得还远不够,即不能“兼济天下”。比如,当看到地上有垃圾时,只有5.73%的人会马上弄干净,而有80.21%的人想弄干净但最终没做,其余14.06%的人干脆不理它。分析其原因,我们发现现在的大学生爱面子,觉得那些俗规矩太死板了,大家都不去做而我一个人做很别扭,所以在可以选择逃避的时候尽量逃避。对于以上这些现象,我们每一位有责任感的大学生都应该行动起来,不要以为是丢面子的事情,其实往往是那些最要面子的人最没面子。21世纪需要的是“弯腰精神”,多弯一次腰就给世界多一份洁净。另外,对于校园盛行的“课桌文化”,我们应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在我们做任何事情前应想想它可能造成的后果与影响,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综上分析,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良好,基本符合一名当代合格大学生的标准,但我们仍有很多方面的不足。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王伟凯表示:“大学生依然单纯,素质并没有下降。”在得到社会肯定和表彰的同时,我们应时刻谨记肩上的神圣责任,时刻以社会公德典范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让自己变得更完美,更好地做一名社会公德形象大使。
篇15:特殊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特殊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在人类尚无法根本控制残疾的当今社会里,总有约5%的人或早或晚逃脱不了残疾的怪圈,天赋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之人权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而教育则是残疾人通往享有平等人权社会的必由之路。
一、我区的特殊教育办学现状
虽然我区的特殊教育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在初步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特教辅读班为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目前我区6-18岁共有智力残疾人数240人,有68人于特教辅读班就读,其余的270人分布于我区的各所中小学校随班就读,智力残疾生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为使我区在XX年年实现高水平、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中的残疾儿童有一个适合他们的就学环境的,完善我区特教工作,保证“听残、视残、智残”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在区教文体局的高度重视下,加大力度,投入大量资金,筹办特殊教育辅读班。改变了大部分智障儿童因为条件限制,都在原有学校随班就读的局面。这是大势所趋,是为民办实事的一大举措。
现在各镇中心校都开办了特教辅读班,主要招收重度智力残疾学生。而新店中心小学辅读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办的,现在共有生数18人,配有4名教师。独立开办于新店镇湖头村的原有校舍,校舍宽敞,各种特教教学设备基本齐全。
辅读班的开办,使我区在XX年年实现高水平、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巩固“双高普九”成果,推进“跨世纪工程”实施,搞好特殊教育,是我们以后面临的又一重要课题。
二、存在问题
1、对特殊教育的认识还不够,在发展特殊教育过程中还没有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的合力。 政府对特殊教育投入不够,师资力量薄弱,特殊教育质量有待提高,家长的认识不到位,“随班混读”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虽然各个特教辅读班和随班就读已经开办得有声有色,但是教师对特殊教育的认识还止于看住孩子,不让孩子随便乱跑的思想意识而已。
2、资源浪费
全区5个特教辅读班,每个辅读班十几人,规模不大。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资金的投入、师资的.配备、各种特殊教育设备的添置,都应一一到位。五个辅读班,每个辅读班基本配备4个老师,一共有20多个老师,还有一些后勤人员的聘请也应到位。每个辅读班一套特殊教育器材(蒙台梭利训练器材、感统训练器材),一套5万,五个辅读班就25万。辅读班的学生人数不多,但是政府对辅读班的投入资金相对于普通学校教育投入来讲是一笔庞大的支出,这但是这笔资金分散到各个辅读班,又显得投入不足。
3、路上交通问题
由于翔安区地域较为广阔,智力残疾学生的分布也较为广。虽说各辅读班在于各中心校,地域处于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方。但是对于残疾学生的上学、放学安全问题还是成了辅读班办学的一个瓶颈。各残疾生大多需要家属陪伴上学,乘车或雇摩托车到学校需时间半个多小时,所以现在各辅读班采取学校教师接送。条件好的聘请汽车专程接送,路程需要一个多小时。残疾生分布较广的雇请摩的接送残疾学生上下学。增加特教教师的工作量这事是小,重要的是接送学生路上的安全才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从家长手中接到学生,这责任就应该属于学校的,万一路上出了意外,谁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部分路途近的,家长自己接送,但是,这就形成了“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局面,对于智障儿童的系统性、规范性接受教育成了问题。
4、师资问题
现在各辅读班的教师多为普通小学转岗教师,特教辅读班的教学对于他们来讲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概念。虽然上级已经组织了不少的理论实践培训,但是对于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学还只是杯水车薪,老师也非常尽力地做好辅读班的工作,成效还是非常低。还有教师的特殊教育岗位编制、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教师的补贴等都是教师期待解决的问题,不要让这些问题成为扼制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
三、我区特殊教育的发展策略
1、特殊教育资源的重新优化组合。
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策略是“以大量附设在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国家也提出了:“在每一个人口超过30万的县区都设立特殊教育学校,让残疾儿童也能够象健全儿童一样就近入学”的要求。这就让我区办一所特殊学校有了政策依据。我区应建立一所特殊学校,将现有的辅读班资源进行整合,主要招收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和听力残疾学生。学校采取寄宿式管理,学生上下学由家长自行接送,学生减少了在路上的时间,路上安全隐患相对比较小。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均就近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办学层次上由义务教育向早期干预(即学前康复)和中等教育两端延伸,在教学内容上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并在初中重点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将逐步成为我区特殊教育的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康复教育、教育科研、师资培训、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中心。
篇16:农村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摘要: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是推动农村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温总理提出了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的途径:一要推进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成人教育以农民技能培训为重点,两者都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和培训方式,切实培养能真正服务于农村的各类人才,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二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在我国广大农村,教育资源不足同农民群众教育需求日益增长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并将长期存在。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积极发展公办教育,同时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办学。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三是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关键词:农村教育 教育质量 对策分析
引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们正在实行科教兴国战略,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教育发展极不平衡。农村教育明显落后于城市教育。我国农村有着9亿人口,其教育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整个国家的进步。为了了解当前农村教育现状,四川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的同学深入大邑县金星乡,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进行,并得出如下调查结论。
一。调查中农村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农村经济比较落后,教育与城市相比有着较大差距
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村财政比较紧张,各种经费特别是教育经费是严重的不足,从而导致农村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难以实现。农村学校的环境相当艰难,农村学校教学和办公环境、教学仪器、试验设备、图书资料与城市学校相比有着天壤之别。就拿英语来说,城市学校的英语教育远远强于农村,很多农村小学的孩子根本没有上过英语课,这就在起点上落后于城市。
2。农村师资力量不够
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很多师范学校毕业的人不愿意到农村教书,农村教师素质明显低于城市,加之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限制着农村师资力量的调整。农村学校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是民办转公办或村聘教师,学历不合格,没有经过正规的师范教育。凭经验施教,观念落后、教法陈旧。加之学校给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培训、交流的机会少,多数教师不能进行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整体存在着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新意识等问题。面对新形势下的素质教育,面对新课程改革,他们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3。农村家庭因素影响子女教育问题
首先在于农村,家庭条件本来就有限,他们的父母文化水平也不高,只有学校在教育着孩子们,一回到家中就是无人管教了,孩子们只在学校里学习而到了家中基本上就是玩了,这样一来就影响了孩子们的学习成绩。
同时也受传统愚昧的影响家长们都认为读书无用而排斥教育,一些贫困地区地理位置僻远,与外界社会联系甚少,世代相传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依然盛行。不少人思想观念陈腐,认为孩子在家劳动是天经地义的事,而送孩子去上学是一大损失;而又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在大学生就业整体不乐观的大背景下,那些背负着很大债务学习的农村孩子,一旦毕业就无法找到一个合适的工作,相对而言对于他们较高的教育风险投资就得不到回报。而农村教育的出口又被堵死或不畅,即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出口有限职业教育极不发达,导致学了知识在农村基本没有什么用处,使得农村“读书无用”重新回潮,尤其是那些家庭比较困难而成绩又不好的孩子,受家庭财力的制约对教育的需求也很微弱,很少孩子连小学都没有毕业。
其次,由于受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大量的农民涌进城市务工,成为我们所说的“农民工”。于是并出现了大量的“留守生”和“代理家长”。由于子女和家长长期的分离,在生活、学习等方面都受到影响,尤其是亲情缺失和隔代教育,使得留守子女的这一群体存在着巨大的心理创伤,性格也变得较为孤僻,学习成绩下降。
隔代抚养有一个最大的缺点是:老人力不从心。这主要在于上一代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并且年老多病,通常都不能有效辅导孩子的功课。还有就是老年人往往更容易纵容、溺爱孩子,管教不严,这使得孩子不良学习和行为习惯较为突出;再加上与长辈的沟通不足,使得老年人不易了解孩子的内心思想,不易察觉孩子的不良思想苗头,难以尽到对孩子的教育管理,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养成和提高。
其次,就是学校和家长的沟通,这使教育严重的'脱节。由于家长外出打工,学校不能与家长沟通,甚至学生的作业都没有家长签字,不了解学生动态,缺乏互动,不利于共同教育培养下一代。也导致学生不爱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也很少主动回答老师提问,他们的性格内向,社交意识和能力较弱。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困难时,不愿与老师交流、沟通;由于缺少家庭的约束,很多孩子学习成绩不好,厌学、逃学、甚至缀学,学生们的学习成绩也普遍偏低。在这样的环境中,这些学生也就成为了犯罪和受侵害的高危群体了。在缺乏约束下,学生易养成自由散漫的习气,时间观念差,爱迟到、旷课,喜欢进网吧和游戏厅。父母的行为也对子女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一些农民进城务工后改变了职业和生活方式,从而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在对金钱、家庭的态度上畸变,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
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1。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是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
中国这几十年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以牺牲农业和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长期以来工农业之间的“剪刀叉”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影响农业效益和农民富裕的主要制度性因素。由于农业发展缓慢,农民社会地位低下,农村教育自然也处于弱势的地位。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稍微有头脑和能力的农民又都去打工,农村基本上是老弱病残和文化素质不高的村民留下来,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导致农村积贫积弱的恶性循环。虽然打工者可以赚些钱回到农村来补贴,但是他们给城市所作的贡献更大,进一步拉大了工农业之间的差距。农村的发展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的力度。发达国家一般是在工业化左右就已经开始反哺农业,我国已经进行了20多年,反哺农业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了。当然国家这几年对于“三农”的问题已经开始高度重视了。
2。农村教育目标错位,升学教育、离农教育占据了主导地位
现行农村教育的最大问题,是教育目标的错位。长期以来,农村教育“克隆”城市普通教育的模式,这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距甚远,在国家实行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下,由于在学校硬件、师资水平和资讯等方面的天然劣势,农村大学入学率,只有城市学生的十几分之一乃至几十分之一。绝大多数的农村学生,苦读九年只能回乡务农,因为缺乏生活技能,进城打工没门,搞二三产业无路,只好在家里闲着。毕业后的农村青年不能很快融入当地的经济活动,造成农村劳动力的巨大浪费和盲目流动。
同时教育支出是农民最大的负担,很多家庭为此负债累累,陷入恶性循环。农村教育的办学方向不改变,这一现状也很难改变。但农村职业学校和继续教育受体制和农村产业化还不发达等多重条件的影响,还没有发展起来,导致“有校无生”的状况。
三、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1。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关键
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关键是要发展经济。政府要转变解决农民、农村问题的指导思想,制定各项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制度,让农民有其利、有其权、有其教。要废除一切与民夺利的政策,建立支持和保护农民、农业的法律政策体系,通过补农、助农、护农,让农民拥有财富,享受不断提高的现代物质文化生活,保持发展经济的活力。要提高农村的社会地位,这既要清除来自社会的障碍,又要清除农民自身的障碍,培养农民维权、用权的权力观。要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增强农民自身发展经济的能力。要改革城乡失衡的教育制度,教育投入要向农村有所倾斜。
2。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是推动农村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是推动农村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20温总理提出了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的途径:一要推进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成人教育以农民技能培训为重点,两者都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和培训方式,切实培养能真正服务于农村的各类人才,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二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在我国广大农村,教育资源不足同农民群众教育需求日益增长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并将长期存在。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积极发展公办教育,同时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办学。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三是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办好农村学校,关键是要有好校长、好教师。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西部任教,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通过定向招生等方式培养乡村教师,切实解决“老少边穷”地区乡村学校缺少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不稳定的问题。四是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综合改革。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有效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资源,构建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和科技推广网络。要彻底转变鄙薄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使农村职业教育在今后几年有一个较大发展。
3。要建立部分城市教育资源为农村服务的体制
温总理在很多场合强调了城市教育资源要为农村服务的问题。目前农村经济还不发达,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因此还没有出现象沿海和国外高度重视农村教育的情况。在这样的条件下,需要政府加以政策的引导,需要先发展起来的城市教育资源来带动农村的发展。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城市教育资源的优势,更积极、更有效地为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特别是要向他们培养输送合格教师。要扩大城市各类职业学校面向农村的招生,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一定要让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有书读、有学上,和城里孩子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发达地区城市应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
要广泛动员高校和科研所参与。对于农村的扶贫不能局限于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要逐渐转移到知识和技术的扶贫上来,由高校出技术,由农民出劳力,资金由几方共同投资解决,城市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参与农村教育改革,发挥自己的优势,使自己的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农村的现代化。 同时高校要通过培养农村职业技术人员,通过农村职业学校逐渐形成规模和效益,把农村职业教育办起来,使得当地农民可以就在当地打工,促使当地企业和产业的发展。
要建立为农村经济和教育发展服务的科研体制,如建立农村教育研究所、农村科技推广培训中心、农村教育学院等。借鉴美国、日本、德国、韩国重视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农村教育的经验,加强对农村发展的政策、科技、信息等各方面的理论研究。
以上是我们根据实践调查和查找资料得出的一些建议,希望对于当前农村教育的发展有所帮助。
篇17:农村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众所周知,中国的经济正日益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教育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仍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尤其是农村教育问题。
今年暑假在我的家乡甘肃临洮,许多小学中学都在补课,我的不少同学也纷纷加入补课大军,充当假期老师。8月6日在农村的党家墩小学,我对补课学生以及周边补习班学生总共100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
一、调查原因:
对于学生来说,大家都很期待假期,可当假期真正到来时却又不得不奔波于各个补习班。有的是看见同学都去补课,有的是家长的个人意愿,有的是学校的强制要求,那么学生自愿去补课的有多少人呢?为此我做了一个关于补课的调查。
二、调查结果:
1、你的补课形式是?
A、学校统一70%
B、校外补习班21%
C、家教9%
2、你每年都参加补习吗?
A、是65%
B、否35%
3、今年暑假补课是自己自愿的吗?
A、自愿20%
B、学校要求60%
C、家长要求10%
D、看见大家都在补课自己也补10%
4、补课的费用高吗?
A、高10%
B、能接受90%
5、你的补课时间是多长?
A、2个月0%
B、1个月80%
C、10—20天20%
6、你认为补课有用或者有必要吗?
A、有93%
B、没有7%
7、你是否支持“农村教育落后,要补课多花时间才能在和城里学生竞争中获得机会”?
A、支持52%
B、不支持48%
8、你认为农村就应该“笨鸟先飞”吗?
A、认为9%
B、不认为91%
9、针对现在的补课热潮,你有何看法?
A、正常25%
B、也许是现在学生学习压力大9%
C、或许是竞争激烈63%
D、没什么必要3%
10、你认为暑期补课盛行的原因是?
A、社会原因17%
B、家庭原因6%
C、综合原因77%
问卷结果显示,大部分学生都不是自愿的,而是学校硬性规定的,而且每年如此。当然学校假期都是有偿补课,至于费用大多数农村学生都能接受。补课的时间一般都是一个月,也给学生留了半个月的休息放松时间。对于补课的实际操作,学生很大一部分是迷迷糊糊上学,稀里糊涂放学,要么就是老师上面讲,学生在下面玩。或者更有甚者,老师和家长稍有疏忽就溜之大吉。
三、调查分析:
通过对上述结果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学生对暑期补课都很反感。分析原因有以下两点:
1、学校强迫补课,表面上说是自愿,但实质还是使学生不得不选择补课。老师一般都对学生说:“暑期补课进度直接与下学期连接,不补课的学生老师不再讲解暑期补课内容。”这样理由很是冠冕堂皇,学生只有老实参加补课。如果我们进一步对学校分析,学校不为了赶教学进度,就不会有假期补课一说。当然老师也就不会有额外的奖励(从学生的补课费用中扣取),老师是愿意,而学生只有为了自己的未来无条件服从。如果再进一步深层次分析,学校要不是为了图教学业绩,希望在升学考试中(小升初或中考)能多有几个学生进重点,来提高自己学校的知名度,从而获得更多的教育财政拨款(要知道农村学校不管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师资都很缺乏,足够的财政能解决很多问题),学校也不会如此大张旗鼓的违背教育局的规定假期补课。更进一步分析,就要涉及中国的教育体制。教育部每年巨额的教育资金大部分拨给城市重点中学,忽视农村的师资及基础建设,农村学校想获得财政上的补助就不得不提高教学质量。如今中小学补课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教育部有规定节假日不能补课,为什么学校还是要补呢?是因为国家没有真正实施规定,学校当然视之不管。
2、农村家长教育意识不完善,只注重文化成绩的学习而忽视了孩子课外兴趣的培养。很多农村家长和城市家长一样,希望孩子有好的成绩,这当然无可非议,但是一味的强调“知识改变命运”而不尊重孩子的意愿,强迫孩子去补习班。我认为这样做抹杀掉了孩子的天赋,只能让孩子成为学习的机器,孩子感受不到学习的快乐,最后会丧失学习的兴趣。补课剥夺了孩子们放松休闲的时间,放假比上学还累,孩子们没有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他们当然会受不了。如果彻底一点对农村家长分析,会出现这种原因主要是家长文化程度低,没有科学的教育意识。他们通常看问题比较肤浅,其中90%的家长以务农为主,对子女的未来抱有太多的期许,对孩子的学习过于不恰当的'关心,从而导致了农村孩子太多的心理压力。
四、调查建议:
分析结果显示,目前农村教育现状还不能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1、针对教育财政资金问题,建议政府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多的将经费投入到农村学校,使农村的教育硬件设施更加完善,为农村学生提供最基础的学习环境。
2、针对教育部门的政策实施问题,建议政府和教育部门联合起来把国家的假期规定(如节假日不能补课)真正落实到位。
3、针对农村学校师资问题,建议教育部门应尽可能的给长期在农村教学一线的老师更多的优惠政策,如提高老师工资等,政策适当向农村教师倾斜。
4、针对农村教育体制问题,建议教育部门分配更多的年轻优秀师范毕业生去农村学校,传播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帮村农村老师提升专业化水平,带动农村教育发展,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
5、针对农村学校自身的管理问题,建议学校在假期布置一些社会实践的活动任务,对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有一些帮助。可依拓展知识面,也可以提前接触社会,积累一些社会实践,对学生以后的自我发展会有益处。
6、针对农村家长的教育问题,即建议学校定期开展家长会,一方面告诉家长孩子在校的学习情况,另一方面宣传一些对孩子的教育方法,提高农村家长整体素质,让农村孩子们尽早从补课大军中解放出来,还孩子们一个金色的童年。
五、调查总结:
今年暑假很高兴能有机会进行这次调查,在对《农村教育现状调查》课题中,我通过对家乡当地一所小学的调查问卷作出了上述报告。本次社会实践是一次对社会的深入了解,也是对自己的一次历练,很期待有更多的机会走进社会,充实自我。
篇18:农村教育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教育现状调查报告精选范文一】
众所周知,中国的经济正日益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教育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仍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尤其是农村教育问题。
今年暑假在我的家乡甘肃临洮,许多小学中学都在补课,我的不少同学也纷纷加入补课大军,充当假期老师。8月6日在农村的党家墩小学,我对补课学生以及周边补习班学生总共100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
一、调查原因:
对于学生来说,大家都很期待假期,可当假期真正到来时却又不得不奔波于各个补习班。有的是看见同学都去补课,有的是家长的个人意愿,有的是学校的强制要求,那么学生自愿去补课的有多少人呢?为此我做了一个关于补课的调查。
二、调查结果:
1、你的补课形式是?
A、学校统一70%
B、校外补习班21%
C、家教9%
2、你每年都参加补习吗?
A、是65%
B、否35%
3、今年暑假补课是自己自愿的吗?
A、自愿20%
B、学校要求60%
C、家长要求10%
D、看见大家都在补课自己也补10%
4、补课的费用高吗?
A、高10%
B、能接受90%
5、你的补课时间是多长?
A、2个月0%
B、1个月80%
C、10—20天20%
6、你认为补课有用或者有必要吗?
A、有93%
B、没有7%
7、你是否支持“农村教育落后,要补课多花时间才能在和城里学生竞争中获得机会”?
A、支持52%
B、不支持48%
8、你认为农村就应该“笨鸟先飞”吗?
A、认为9%
B、不认为91%
9、针对现在的补课热潮,你有何看法?
A、正常25%
B、也许是现在学生学习压力大9%
C、或许是竞争激烈63%
D、没什么必要3%
10、你认为暑期补课盛行的原因是?
A、社会原因17%
B、家庭原因6%
C、综合原因77%
问卷结果显示,大部分学生都不是自愿的,而是学校硬性规定的,而且每年如此。当然学校假期都是有偿补课,至于费用大多数农村学生都能接受。补课的时间一般都是一个月,也给学生留了半个月的休息放松时间。对于补课的实际操作,学生很大一部分是迷迷糊糊上学,稀里糊涂放学,要么就是老师上面讲,学生在下面玩。或者更有甚者,老师和家长稍有疏忽就溜之大吉。
【农村教育现状调查报告精选范文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支主力军。由于这一特殊群体的产生,其子女就出现了两类:一是农民工将子女留在农村,从而形成了农村留守儿童;二是农民工将子女带入工作地,从而形成了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时了解这两类少年儿童的教育状况是推进教育公平和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处就大连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解决这两类少年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一、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就学现状
1.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严格意义上说,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的学生人数。据我们今年6月的统计,我市农村中小学学生中此类学生数为11510人,占农村小学初中学生总数的4.3%。其中小学为7785人,占农村小学学生总数的4.8%;初中为3725人,占农村初中学生总数的3.5%。从分区情况看,小学以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金州区所占比例较高,分别为11%、6.3%和4.3%;初中比例偏小,最高的普兰店市、金州区和庄河市所占比例也都不超过5%。
另外,我市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学生父母双方中有一方外出打工。这类学生在我市农村小学初中有37817人,占学生总数的14.1%。其中小学有22163人,占农村小学学生总数的13.7%;初中有15654人,占14.8%。从分区情况看,小学庄河市、普兰店市和金州区所占比例偏大,分别为31.6%、17.9%和10.5%;初中以庄河市、普兰店市、长海县和金州区比例偏大,分别为29.2%、17.5%、13.3%和10.8%。
从总体看,我市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与全国其他地方相比,比例不算很高。即便将父母双方或一方出外打工的学生加在一起,我市农村小学留守儿童比例小学为18.5%,初中为18.3%。而根据全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报告的调查结果,XX年,全国农村小学学龄(6-11周岁)、初中学龄(12-14周岁)年龄组占总体的比例分别为34.85%和20.84%。如果仅仅比较父母双方均出外打工的学生比例,我市则更低。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左右。
形成我市留守儿童比例低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我市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因为我市城区中小学公办学校全面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使得我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将子女带入城区读书。
2.我市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
根据XX年教育事业统计结果显示,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人数逐年增多的趋势。XX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农民工子女93143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7.3%,其中小学72692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21.6%,初中20451人,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10.1%。在接收的农民工子女中,本地农民工子女有18057人,占农民工子女总数的19.4%。XX年以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的农民工子女以年均9000余人的数量递增,其中小学的年均增加量为6850人(参见图1)。从各年级情况看,我市 初中小学各年级农民工子女数总体上呈现出从高年级到低年级递增的趋势(参见图2)。
从分区情况看,我市接受农民工子女数量较多的主要在郊区,排前五名的为甘井子区、金州区、开发区、旅顺口区和沙河口区,学生数分别为29895人、16740人、11844人、9255人和6197人。从现有学生比例上看,排前五名的为旅顺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长海县和金州区,分别为37.9%、34.7%、34.6%、33.3%和31.4%。
我市在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上投入巨大。按照每千人1所学校计算,相当于我市各级政府为农民工子女建设了90所小学、初中学校。按照1所学校建设费用1000万元计算(不含土地费用),相当于投入了9亿元基本建设费用。我市在城市教育费附加分配和区县财政教育经费拨付方面均把农民工子女计算在内,每年用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日常经费达到3亿元。目前我市城乡均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在我市公办中小学读书,既不缴纳借读费,也不缴纳杂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读书的外来农民工子女还免缴教科书费。
由于实行了比较完善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使得我市城市外来农村人口中就读小学初中的子女的比例高达10%,远高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比例(3%-5%)。也高于我市常住人口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比例(XX年为8%)。
二、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存在的`问题
(一)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农村外出打工人员数量相对来说不是很多,因此留守儿童问题从全市范围来看无论是在全国还是在省内都不是很突出,但留守儿童问题依然值得关注。调查显示,由于父母长期没有和子女在一起,部分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面临着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留守儿童的学习普遍较差。
由于得不到父母及时的关爱和辅导,留守儿童对学习缺乏热情和主动性,自觉性不强,不能按时完成作业, 学习成绩普遍较差。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不到20%,80%以上学习成绩中等或偏下。有的逃学、厌学、不遵守课堂纪律,有的上课时间溜出学校上网。
2.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较差。
大多数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不强,不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具体表现为不讲卫生、不换衣服、挑食挑穿、乱花钱;有的留守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在家里不听代养人教导,顶撞祖辈、我行我素,在学校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管理,说谎骗人,小偷小摸,成为了“问题儿童” 。
3.留守儿童心理出现偏差。
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留守儿童有的情绪消极,表现出性格内向、失落自卑、自私冷漠、脆弱孤僻或焦虑、任性、暴躁,有的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
4.监护管理不够强。
在农村留守儿童中,绝大部分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管。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认为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不能对他们要求太严格。只要孩子能有饭吃,身体健康不生病,安全不出事就尽到了责任,隔代的祖辈对孩子过于溺爱,物质上尽量满足孩子的需求。
5.监护人自身素质偏低。
由于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年纪较大,文化层次不高,有的是文盲或半文盲,他们不知道从心理上关心孩子、照顾孩子,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和指导,在教育态度、教育方法上还是老一套,与孩子交流沟通上存在困难。
从学校方面,我市绝大多数农村学校目前还没有将留守儿童问题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方面,总体处于放任状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政策和工作指导意见。
(二)农民工子女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市属于人口净流入城市,外来打工人员较多,加之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方便农民工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的文件,使得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逞逐年上升的趋势。从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农民工子女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居住环境恶劣影响其成长。
在城市中打工的农民,多数人的收入水平虽然远远高于家乡务农收入,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按照城市收入水平衡量,绝对水平仍然偏低,在城市中生活较为艰难。据调查,带子女进城读书的农民,多数从事批发零售业、餐饮服务业和其它社会服务业,许多家庭是在城市中卖菜、卖米、搽皮鞋、拉三轮、看大门、收破烂等等,好一点的在城市中开小饭馆、小商铺,或在批发市场有一个小摊位。他们中多数或在城乡边缘合租廉价房居住,或住临时工棚,开小饭馆、小商铺的白天开门做生意,晚上关门全家即在铺内搭板睡觉。子女在这样的“家”中谈不上什么学习环境,这与城里的孩子相比,全然是天上地下。
2.城乡差异使农民工子女心理压力大。
由于农民工子女家庭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他们的心理也开始边缘化。调查中,发现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不懂事,受影响较小,而年龄稍大的孩子与城市同龄人相比,显得早熟、自卑和失落。
与城里同龄人相比,农民工子女总是自觉地把自己划为城市中地位较低的群体,并有这样的群体认同感,在这一群体中自我封闭。这一点在初中孩子心理上特别明显。对于他们所处陌生的大城市,他们在欣喜、好奇之余,却并不认同,还是怀念远在农村真正的家和伙伴。
由于自己的家庭所处的地位,自己求学受到的阻碍,农民工子女被激发出城市同龄人不具备的自尊、自强,但又自卑的强烈被剥夺感,被隔离感。对他们来说,从家乡突然来到一个如此陌生和冷漠的地方,心理落差极大,加上农民工聚居区相对滞后的卫生及治安状况,使其内心变得十分敏感。
深层次的自卑感在受到歧视后,反而暴发出强烈的自尊心,因此他们把同一群体内友情看得很重,渴望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又由于他们所处环境往往是人口高流动区,各色人等皆有,在这样一个环境下,非常容易误入歧途,一旦陷入这样环境下的社会小团体内,就难以自拔。现实中客观存在的边缘地位,使得他们内心建立起的自我防卫感强烈,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他们的边缘意识。
3.农民工子女学习成绩普遍偏低。
由于我市中小学的课程体系不同于其他地区,尤其与外省市相比有很大差别,因此许多中途转来的农民工子女感觉学习吃力。尤其是英语学科,我市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开设英语,而其他农村地区大部分是从三年级才开始开设英语课程,这使得外来农民工子女对英语的学习尤感困难。
虽然有父母在身边,但一方面父母工作繁忙,一方面父母知识水平有限不能有效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造成许多农民工子女学习成绩不好,久而久之逐渐对学习失去兴趣。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适当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
在有条件且必要的地方,通过在原有乡镇中心小学和乡初级中学建设宿舍、食堂,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可以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解除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县为单位,在一个或几个乡镇建设面向全县的寄宿学校,专门招收留守儿童就学。
2.建立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教育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台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教育制度。使各农村学校将留守儿童问题纳入正常工作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培养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学校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抗挫折和困难的教育,增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家庭和学校之间做到各负其责,及时沟通、及时了解,遇到问题及时解决,从制度上形成对留守儿童的最坚强有力的保护网,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
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
3.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
针对当前家庭和学校之间缺乏有机的合作与沟通状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家庭和学校联动的运作机制:引导家长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孩子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的爱;学校和家长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通知家长其子女学习和发展情况,提醒他们对孩子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临时监护人要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他们营造近似完整结构家庭的心理氛围和教育环境。
4.继续完善我市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政策。
要继续妥善解决外地来我市的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特别是在我市造船业、建筑业、机械加工业、餐饮业、酒店服务业、家政等我市用工紧张的行业就职的农民工子女。对于一般流动人口要予以限制。
市财政应对接受进城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区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如可考虑按照农民工子女每生一定的标准予以补贴。
鼓励农民工子女初中毕业后进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学,有效解决其就业问题,减少初中高年级农民工子女流失。
5.进一步提升城市中小学农民工子女就学管理工作水平。
要将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作为城市中小学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建议适当时机召开全市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会议,即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在此项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出台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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