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息系统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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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司法信息系统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信息系统建设调研报告
为了更好的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向合理化、人性化、智能化、效率化的方向发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进步,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我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监督进行调研,并到先进地区进行了学习和考察,
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已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的队伍建设基本健全,但是在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办案、管理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随着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社区矫正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对社区矫正的管理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且社区服刑人员具有覆盖面广、分布散等特点,对社区服刑人员实现区域管理、档案管理、考核管理等工作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因此,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监督系统势在必行。
根据我局对全县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的走访摸底和调查研究,结合衡水市司法局组织的赴邢台宁晋县考察学习的经验,对我县社区矫正的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即“司法警务通”平台。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衡水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实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及其帮教小组人员等集团内通话免费,对社区服刑人员实现区域管理、警示告知、档案管理、考核管理、权限管理信息交互等功能。通过“司法警务通”平台,我们可以在设定时间内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是否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若超出,平台会自动报警、自动备案、自动发送信息通知社区矫正工作者。同时,集团网服务还可以实现矫正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沟通,实现内部办公,及时下达指令,有效提升办公效率。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既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又能够提升工作效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司法警务通”平台的建立,必将有效的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篇2:司法建设信访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x县人大常委会以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人大代表日常履职、人大主席团工作规范运行、村民自治三项工作,通过三项工作“三位一体”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实效明显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入新境界。
多措并举——促进代表日常履职
人大工作的性质和代表的角色特征决定了群众路线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路线,代表履职的主要方式是联系群众,代表工作的重点是抓好闭会期间代表的日常履职。通过实践探索,我们逐步形成了“一、二、三”的具体思路。“一”,就是将全县1386名县镇代表就地编为180个代表小组,按有专用房、有活动经费等 “十有”标准建设180个代表工作室,形成全县统一的履职平台。“二”,就是实行县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各联系五名代表、五名(户)群众和每位人大代表各联系十名(户)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全县人大系统固定联系群众的数量过万人(户)以上。“三”,就是在人大代表中全面推行民情日记、代表接待日、代表述职评议三项制度,要求每位代表年记民情日记不少于六十篇,每月至少到代表工作室接待一次群众(选民),每年年底要向选民进行述职,接受群众的工作评议。这些措施的落实,促进了代表工作“接地气”,扩大了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
统一模式——做实乡镇人大主席团
长期以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要工作只限于人代会的组织,闭会期间工作开展的不经常或流于形式,甚至被视为临时性机构。为此,我们在抓x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履职试点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全面规范。首先,依法赋权。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x县乡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依法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二十八项职权,并对主席团工作运行程序、制度体系、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使主席团工作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其次,按照有专用办公室、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等“八有”标准,建设完善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专职办公人员。再次,突出监督工作重点,促进主席团工作规范运行。规定主席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重点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检查和评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做到了主席团有计划、日常化、制度化开展,形成了依法有序的日常监督机制。乡镇人大主席团日常履职模式的建立和运行,拓展了乡镇民主政治建设新领域,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了和谐共进的新局面。
依法规范——加强村民自治指导监督
篇3:司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格局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县司法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离岗占编、“五个能力”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离岗占编问题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提前离岗年龄情况:主要领导干部(正科级)52周岁,其他领导干部51周岁,一般干部不提前离岗。
(二)干部离岗占编情况:目前,县司法局共使用司法行政编制62个,事业编制9个。其中,县局机关司法行政编制18个(在职14人,离岗4人),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编制38个(在职29人,无人离岗),公证处司法行政编制6个(在职4人,离岗1人,空编1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5个(在职4人,离岗1人),社区矫正办公室事业编制4个(在职2人,空编2人)。局机关、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离岗人员占实有人员比例分别为:22%、20%、20%。
(三)解决这一问题的做法和建议:一是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对我系统离岗人员做不占编制处理。二是上级部门根据司法行政实际,出台单列编制有关政策,通过允许提前退休、临时超编等办法腾出年级已大但尚未退休人员所占编制。三是完善轮岗交流机制,合理利用离岗人员,发挥其特长,解决离岗占编带来的一线工作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情况
(一)提升队伍建设“五个能力”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围绕推进跨越发展,优化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和“一村一顾问”工程,帮助群众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法律服务。落实企业法律顾问政策,指导企业依法规避市场风险,助推企业发展。今年以来,全县法律服务人员担当常年法律顾问500多家,参与办理重大涉法涉诉案件4起,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0多人次。
二是围绕平安建设,强化法律保障。以“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才库,积极推进构建三级调解网络紧密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674件,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积极索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截止目前,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30人,解除矫正607人,无一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三是围绕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重要载体,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认真总结推广经验,深入落实“xx”普法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县。突出抓好与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城镇等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充分运用法律服务热线、普法网站、电视报刊、短信平台等现代媒体资源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企业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法治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今年以来,举办法治宣传活动3次,出动宣传车20辆,发放宣传材料2500余份。
四是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加强法律援助。围绕移民安置、土地征用、城镇拆迁、环境治理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措施,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完善独生子女户、农村低保户、五保供养户及弱势群体的便民法律援助措施,推进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今年以来,全县法律服务人员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件,受援对象达90人,进一步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对市局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尽快统一工作制服。司法行政工作包括法律服务、法律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多个方面,涉及执法事项较多,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工作人员着便装越来越不适应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相关执法工作的开展。建议尽快争取相关政策,统一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着装,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发展。
二是进一步提升干警政治待遇。由于县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职数、职级职数有限,在职在编人数远远多于其他同级工作部门(我局司法行政编制62个,在职47人;事业编制9个,在职6人。53名在职人员中副科级以上干部仅8人),干部职工得到提拔重用机会相对大大减少,干警政治待遇落实不够到位,影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进一步提升干警经济待遇。整个政法系统除司法行政外,都有岗位(我县29名司法助理员补贴已于去年7月份发放到位,但是系统内其他人员享受不到任何岗位补贴。)、警衔等补贴,建议争取相关政策,落实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司法助理员、警衔等相关补贴,进一步调动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篇4: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干部是落实各级方针、政策的坚定执行者,更是法治**建设的坚定践行者,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惠及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央、省、市等先后作出了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中对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要求、新问题、新形势,为坚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组成的重要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建设一支优秀的司法行政队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组织人事部门的首要任务,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一)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司法行政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职能运行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司法行政干部素质直接关系到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直接反映司法行政机关的整体形象。当前,我县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发展的爬坡期,矛盾的多发期。只有建设一支专业水平高、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成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才能带领干部群众实现近期、远期的发展目标。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推动“四个全面”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以来,先后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四个全面”的落实,需要各级干部的统领。司法行政干部是行政管理人才,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在政府职能运行中,担负着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四个全面”既定目标,司法行政干部必须学习并创新符合**县情的社会管理方法,提高在深化改革、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社会情况的挑战,在激烈的竞争发展中赢得主动,成为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提高干部素质的客观需要。虽然近年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连续三年全市绩效目标考核第一的显著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还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司法行政队伍中为政不为、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有些司法行政干部宗旨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有的精神萎靡,工作疲沓;有的作风漂浮,脱离群众等。因此,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二、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积极争取政策、领导和部门的支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干部规模得到了壮大,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但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的高度,认真审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年龄老化。我局现有司法行政干部55名,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人员结构老化,年龄普遍偏大。司法行政人员中40岁以上有43人,占78.2 %, 30岁以下的仅12人,仅占21.8 %,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文化有31人,占58.1%,专科文化有22人,占 38.3%,高中及以下文化有 2人,占 3.6 %。另外共有政法专编61个,基层32个编制,但全县共有38个乡镇(管理办),每个乡镇(管理办)目前按照编制还安排不到一人,这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人员流动频繁。我局从起,先后四批次通过公开招考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长等,共计招考17名,计划招考4名。招考后全部按照上级要求安排到基层,但现在全局干部中借调、上挂到县级及以上部门中有6名,调出5名,近四年来调入仅有3名,但流出干部共计11名,这11名干部都是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年龄在35岁以下。导致基层严重缺人,局机关大部分股室只有一个人,工作开展十分困难。
(三)专业知识缺乏。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熟悉的队伍。然而长期以来,全县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我县司法行政干部中有部分是通过农村录用的,有部分是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安置的,有部分是从其他单位交流来的,只有少部分是通过从正规法律专业院校招考的。其中法律专业41占%,非专业占 59%;从国民教育法律专业毕业人员有14人,占系统人员的25%;全局只有4名公职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因此,总体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与公检法队伍中存在较大差距。
三、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对策
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更好地为建设川东北经济发展高地和“绿谷红城,幸福**”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成为当前司法行政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干部培养要“实”。大力加强干部培训,对系统内干部分行业、部门、阶段,组织到县委党校、市司法局、省司法厅专门培训和业务学习,或者邀请相关专家到系统来进行授课,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实行年轻干部联系制度,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干部对年轻干部进行传、帮、带,把多年的丰富经验“手把手”的进行传授,每个党委成员联系2名,中层干部联系1名;实行干部上挂下派制度,每年组织3—5名干部有针对性的到市、县部门进行挂职,安排1—2名干部到乡镇、村(居)进行锻炼,跟踪考察,定期分析工作业绩;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空出1—2个中层岗位,通过公开竞岗,把工作能力强、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的年轻干部放在重要岗位锻炼,适时向组织部门推荐担任科级领导干部;大力开展演讲比赛、有奖征文、文体活动、党员示范岗创建等活动,搭建多方平台,促其快速成长。
(二)干部管理要“严”。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重视,通过扎实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通过经常向领导汇报、与人事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司法行政人员、编制配备,做到每个乡镇(管理办)司法所能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严格干部进出管理,严把进入关,整体要求达到年富力强、专业对口、品行端正,同时签订服务年限,推行培养违约金赔付制度。严把调出关,要达到服务期限、利于干部发展成长以及个人确有特殊情况,经县主要领导签字方可调出,确保队伍稳定;做好干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重点监督干部在服务群众、机关效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加强干部实绩管理,在年度目标管理的制定、考核和运用上下功夫,做到人人有任务,件件能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正风肃纪,实行台帐制管理,教育干部遵规守纪,树立个人和单位良好形象。
(三)干部保障要“常”。积极争取、落实相关政策,在干部职工的经济待遇上予以提高,如司法助理员津贴和差旅费报销全面落实,提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使干部职工安心工作;继续落实干部关心关爱制度,如干部职工及家属生病慰问,干部职工生日送祝福、送鲜花、送慰问金等,进一步体现组织的关心,体现单位的温暖;继续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定期对分管部门、联系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单位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真正做到“三必谈”,全面了解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思想动态等,促使干部职工健康生活,高效工作;大力树立司法行政工作自豪感,继续坚持“全省争先,全市创一”工作理念,坚持“三敢”、“四同”和“五个善于”的要求,认真履职,踏实工作,创一流工作业绩,让全体司法行政干部有家庭认同感、社会优越感、集体荣誉感,为司法行政事业奉献终生。
篇5: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群众是党和政府的衣食父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司法行政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去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测评中,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满意率为7.71%,为全市最高。与全市最低的水城县4.40%相比高出3.31%。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满意度低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笔者进行了系列调查,总结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和症结,提出几点建议和对策。
影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去年,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各项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民意调查测评结果却很不理想,经过深入客观调查分析,影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的主要问题有:
一、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司法行政知晓率、认知度不高,致使群众评价偏颇。一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较多,但对县乡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系统、全覆盖地宣传却没有,导致群众对公检法司的职能职责混为一谈,加上平时的业务往来也使群众误认为司法局就是所有司法系统的总合,还有群众认为司法局就是管公、检、法的,或者把司法行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等同起来,有的群众还到司法局来投诉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把对公检法的不满意算在了司法局的名下。二是缺乏专门的宣传手段和机制。没有独立的门户网站、没有专门的刊物及其他载体,更没有专门的宣传机构、人员和相关制度,致使群众知晓率、认知度都较低,更导致群众评价随意性高。三是宣传不到位致使群众认知脱节。司法行政的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机构都具有服务性职能,常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但是群众却不知晓,对这些部门服务职能的认知度,不能统一到对司法行政的良好评价上来,是间接导致司法行政民意调查不理想的原因。四是司法行政许多为民服务的好做法好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先进人物没有得到较好的宣传,没有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好评。
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发挥不太好,为民服务的好事实事做得不够好。一是在普法为基础和依法治理为目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只注重普法却偏废了依法治理。在协调整合社会力量资源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未全面到位,致使普治整体水平还不高,因而有政协委员建议加强此项工作。普法创新方式方法不多,形式模式老套,基本处于传统普法的状况,普法针对性、实用性、新颖性差,致使群众难于接受吸收,效果不太好。在依法治理工作中,仅限于单一的行业治理或单位治理,综合治理、基层治理、专项治理还不很到位,效果也不很理想。群众在普法依法治理中感受到的好处实惠还不多,也不深刻。二是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新做法,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很多纠纷得到了就地化解。但由于调解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不强和工作积极性不高以及调解员补助难到位等问题,导致出现化解矛盾纠纷不及时、调解偶有不公正、文书档案不齐备、协议履行率不很高等问题,也是群众不满意的一大重要因素。三是部分当事人中还未能得到法律援助,特别是在指定辩护中,由于补助少,被指派的律师例行义务性出庭辩护,工作积极性不高,深入实际调查取证做不到位致使辩护效果不佳等等,也让一些群众不满意。四是在办理公证服务中,由于公证体制机制原因、公证员奇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差异、办公条件不好等因素,导致群众办证不能及时获证,办证中没有休息场地,办事环境不好等,都导致了群众不满意。五是在法律服务中,部分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诚信建设还不是特别到位,服务群众的思想、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人员夸大其词、私自受案,甚至还有一些冒充律师的黑律师更是作虚假承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律师声誉,也是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不满意的一个因素。六是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由于服刑人员很多都受好逸恶劳思想的影响,不肯吃苦,还想挣大钱,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释解后,仍然挑挑拣拣,长时间不能就业。刑释解教人员由于其特殊经历,社会对他们存有偏见,致其就业困难、生活举步维艰。也致使一些人员不满意。
三、诸多客观因素长期制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也是导致群众不满意的又一重要因素。一是人员编制少且事务繁多。37个司法所中一人编制所还有19个,一人所的现状严重影响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依照《人民调解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调解纠纷、案件调查、走访矫正对象必须两人以上才能开展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现在我县各司法所普遍只有两名甚至一名同志,一旦出去工作,司法所就得关门,群众来办事就得吃闭门羹。群众找不到人,办不成事,满意度自然不高。二是不能专人专职。由于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多年沉淀的原因,大部分乡镇党委政府把司法所当作内设机构,把司法所人员当作乡镇人员使用,从事很多与司法工作无关的事务如行政包村、计划生育、禁烧防火、合作医疗收款等,不能专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业务成了附带和捎带。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工作保障难以到位。由于缺乏车辆编制和经费,致使22个司法所没有车辆,出现了处置纠纷赶赴现场不及时的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司法所各项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导致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不满意。四是司法行政机关待遇差,难以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法庭、派出所、财政所都已是副科级机构,但司法所还是股级,在工作协调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司法所当前承担着监管四种罪犯的职能职责,但却没有转警,没有赋予其相应职权,履行职能职责存在许多困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经常到一线处置群体性问题和化解纠纷,但却没有岗位津贴,严重挫伤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四、干部队伍服务能力、水平、质量整体还不够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不够高。思想政治、科学文化、法律素养、宣传能力、科技信息化技术应用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不高,也致使工作中慢作为的现象出现或者少数不作为、个别乱作为的现象。二是不善于缺乏“面对面”做群众工作,不善于接近群众,不会讲群众语言,不会用群众的方法思考问题,不会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群众的需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更好、更有效地为群众服务。三是不会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虽然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都是事关群众利益和好处的事。但由于不讲究做事的方式方法,作风不细致、态度不和蔼、工作不扎实,好事办不好,实事办不实。没有尽最大可能地应用司法行政资源更多地帮助办好群众关心的',亟待解决的困难事。没有把群众要求解决的琐事、杂事和群众关注的“小事”办好办实。四是没有做到心里装着大众,遇事想着群众。司法行政每项职能职责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但还没有把“心里一定要装着群众,做什么事、开展什么工作,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处处关心群众的疾苦,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群众的知心人和贴心人。”的理念溶入血液里,变成每个干部的实际行动。
五、社会管理创新不够,群众感受到的实惠还不多。主要是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办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还不很多,群众感受到的实惠还不很多;在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强大和明显,在促进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方面还做得不是特别到位;在实施民生改善和保障工程还没有做到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最大化、无缝隙、全覆盖、无盲点地服务好群众。
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工作满意度的建议和对策
一、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准确了解掌握群众之所需、之所盼,增强群众满意度工作针对性、时效性
经过调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很多,但总体来说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需要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希望解决好治安突出问题,生命财产得到保障,工作、生产、生活更加安全。二是公正执法方面。希望司法行政干部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切实增强法律保障力度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社会管理服务方面。希望司法行政机关办事更快捷、更方面、更高效,对社会管理更加人性化,对社会服务更热情、更到位、更文明,社会更加安定有序。具体来说主要反映在:一是对普法的希望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宣传,将法律规定融入法制文艺节目演出或通俗易懂、易记、易掌握的形式宣传,积极从传统普法模式向创新性现代化普法形式转变;二是期望人民调解更多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让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乡镇;期望在社区矫正监管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中,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融入人性化因素,多帮助被监管对象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期望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切实帮助当事人调查取证,切实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程序上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三是群众期望干部职工的思想理念更加先进、作风更加优良、履职能力更强、工作质量更好和效率更高,随时能够获得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认知度
一是组建宣传机构,引进高素质写作人才,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宣传队伍。二是抓紧建设独立的门户网站、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上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办好简报信息、工作动态、刊物等载体。三是加强全系统人员宣传工作能力的培训提升,把全系统人员都培养成宣传能手。四是大力宣传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好做法好成效以及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大力宣传本系统求真务实、便民利民、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更多地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好评。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
一是把握主旨,提高认识,把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根本价值取向。首先是准确把握群众满意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表现。群众满意度就是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和社会形象整体的评价,是对司法行政的信任、理解、支持、配合,是对司法行政的崇尚、尊重。其次是深入理解群众满意这一目标的现实意义。司法行政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干部职工作风是否转变、是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最重要的是让群众来评、看工作结果、看工作成效。再次是充分认识不顾群众是否满意,脱离群众思想的严重危害以及在司法行政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重大意义。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不能只考虑自身工作的方便而漠视群众的方便和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立足本职,多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和热情服务,让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首先要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增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其次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把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不断完善和创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解答的每一次咨询、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再次要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向,把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管理改革的重点,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最大限度地增进群众信任感、幸福感。最后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实际问题。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帮助群众提高法律素质,增强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能力。结合平安建设工作,利用司法行政资源优势帮助群众抓好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拓宽渠道,贴近群众,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更广泛地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让群众感受到更多实惠。首先是要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职责。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网站、宣传橱窗等方式深化政务公开,让群众更多的了解司法行政职责,增强参与、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自觉性。其次是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与群众谈心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乡镇村组,主动贴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类整理,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扩大工作成果。再次是要依托服务等“窗口”部门的工作,树立良好机关形象,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司法行政工作。从小处着手,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来访咨询。如在办公楼大厅设置科室公告牌,办事流程图等方便群众来访、预约等,避免群众重复来访,节约办事成本。最后在咨询解答中,尽可能地告知群众权利义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可以利用告知书、明白卡、宣传册等,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一视同仁,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全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更多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渴求
一是强化监管和帮教,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特殊、敏感群体,这个群体的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整体联动;要有新举措,创造新载体,要根据当前释解人员的特点,在不断拓宽就业途径,教育其适应形势,转变就业观念,努力提高就业安置水平的基础上,尽可能根据释解人员的就业技能和水平进行安置。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释解人员的就业观念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摒弃好逸恶劳思想,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学得一技之长,靠诚实劳动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以人为本,积极为释解人员办实事。能够实现再就业的帮助安置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解决低保问题,不符合低保的,予以临时救济。二是全面加强普法方式方法创新,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加快从传统普法向现代普法的转变,积极开展靶式普法、订单式普法、联合普法、文化普法、楼宇电视和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普法,加大法治县乡创建力度,管在关键点、避免形式化,切实有效开展。三是加大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力度,强化网络建设,全面提升调解员队伍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政府解决调解员补贴,争取设立专职调解员,大力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化解,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是积极探索和拓展法律援助措施,积极推进“点援制”,深入总结人民满意法律援助新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义务值班解答法律咨询正常化管理,积极将疑难纠纷调解和刑事和解纳入法律援助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实施,真正实现应援尽援。五是全面坚强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引导他们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履行应尽义务和职责,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六是全面加强协调沟通力度,争取人财物支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和车辆编制,解决好司法所人员和交通工具问题。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努力解决好干部队伍待遇问题,切实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全力打造办事大厅,努力为群众办事提供良好的环境,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
五、全面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要全面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教育引导干部要时时处处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这面镜子对照自己,始终坚持亲民、爱民、为民。经常地自觉从干部队伍自身找原因,群众观念是否淡漠了,是否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经验,是否是丧失了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优良作风,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是否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干部是否是浮在上面、沉不到一线,与群众打交道少了、心理距离远了,是否做到感情上与群众“心连心”,工作中与群众“面对面”,为群众办事“实打实”,向群众宣传“情牵情”,真正把群众工作做实、做好,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三是要扎扎实实办好事、办实事。首先要教育干部要经常扪心自问,将心比心,多做换位思考,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把群众的事情作为自己的事情来办理。自己在这个岗位上为群众到底做了什么,还有什么没有做到,可不可以做得更好。其次要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每个干部职工必须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接近群众,会讲群众语言,会用群众的方法思考问题,会把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与群众的需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更好、更有效地为群众服务。再次是要认认真真为群众更多地解决具体问题、更多地办实事,把群众工作落到实处。群众利益无小事,不但要做好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经济这件大事,也要把群众要求解决的琐事、杂事和群众关注的“小事”办好办实。最后是要善用群众语言和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与之进行沟通,注重面对面的沟通、心与心的交流。无论是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是宣讲法律法规,帮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都要把解决群众思想困惑和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把话说到点子上,努力解开思想疙瘩,在宣传中建立感情,在宣传中形成互信,在宣传中赢得民心。三是要全面提升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首先要强化干部职工核心价值观和社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其次加强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程序性、实体性和时效性规定,自觉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再次是加大对不维护公平正义的人和事的处理力度,全面促进公平正义得到最广泛的维护。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在新媒体时代引导能力。要最广泛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司法行政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以及司法行政战线英雄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坚决杜绝“大丑恶”事件发生。五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落实“谁拥有先进科技手段,占据信息优势,谁就掌握主动,赢得未来”的理念,牢固树立向科技要效率、人力和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科技信息化能力的培训提高。六是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要深刻认识拒腐防变的重要性、紧迫性,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抓住用制度管人管事这个根本,围绕容易滋生腐`问题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预防腐`问题的发生。学会在法治轨道上用权,保持清廉本色,坚守精神高地。
篇6: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金明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就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先后视察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晋东公证处、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市三院司法鉴定中心、城区阳坡垴社区、矿区社会管理中心、平定县冠山镇司法所,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干警和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xxxx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的工作方向、务实创新的工作理念、夯实基础的工作重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阳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建立运行“1+6”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法治阳泉”建设,全面引深“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5类重点对象的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三大治理工程”,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法治创建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全市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依法治理标兵单位3个,我市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平定县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城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县(区)。
规范基层司法工作,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狠抓基层司法所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基本完成了44个司法所国债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全市70%以上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在基层司法所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采取“四进四入”的方式服务基层群众,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20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536件,调解成功率达92%,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有5个集体、22名个人分别被司法部、省司法厅授予荣誉称号。
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职能调整后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强化安全防控、安全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机制建设,创新教育手段,优化矫治模式,加强心理辅导,矫治质量稳步提高,连续九年实现“四无”目标。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实行“局、所、站”三协管,通过建立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帮教档案、坚持定期回访、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集中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全市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504人,安置总人数1279人,安置率达88%,帮教总人数1349人,帮教率93%,重新犯罪率0.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连续5年实现了无脱管、漏管和重大恶性重新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稳定发展。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整合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力人才资源,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为政府部门、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近3万件(其中律师办案4950余件,办理公证16300余件,办理司法鉴定6200多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77件),受援人数达35000余人,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大厅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司法行政工作受重视程度不够,体制不健全。强制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明确的法律规范,严重制约司法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工作存在滞后性,开发区及部分县区新设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没有建立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导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社区矫正等刚性工作职能无法落实。
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利用新型媒体开展普法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仍限于“摆”“讲”“赛”“考”等传统形式,灵活性、生活化、常态化、大众化及现代化不够,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建立、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运用研究还有差距。
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人员经费装备保障不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保障水平总体偏低,基层司法所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未能单独立户列编,业务用房存在被挤占、合用和被拆迁等情况。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专项经费没有足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基层工作人员大量流失,空编现象严重,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客观需要,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
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普遍缺乏高端法律人才,法律服务业各项业务呈分散化状态,服务领域相对狭窄,不能完全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难于做到“一站式服务”,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基层司法建设摆在战略位置,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设施装备建设,帮助解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物资、建设用地等实际问题,为司法所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硬件设备,保障基层司法工作正常开展。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社会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要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全面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和机制创新,通过以案说法、法制文艺演出、普法讲堂等方式,借助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强对领导于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学法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好“1+6”工作机制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三级联创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活动,在各个区域、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使法治成为全体市民的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高度重视民生,搞好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把民生领域作为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工作,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法律事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代理、无偿法律援助,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长效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思想教育、素质教育、法律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依法行政、社会管理服务和开拓创新的能力。要不断加大全市司法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和模范示范作用,切实增强广大司法干警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篇7: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查处,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得以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因此而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整规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都与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有直接关系,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比较突出,需要着力加以解决。为此,近期总理对全国整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关键在建立健全法制,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结合长期从事基层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就整规工作中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现状及对策作以初浅的分析,以期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能有所借鉴和帮助。
衔接的主要工作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质量技监部门主要承担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具体来讲,主要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棉花、计量执法和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的执法打假工作。在这些执法打假工作中,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也就是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犯罪案件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该案件实际主要由工商部门予以移交,但有时会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相竟合)及非法经营案件等。从近几年笔者所在质量技监部门的执法打假工作实践来看,符合上述移送标准,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基本没有,主要原因是案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和条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笔者近年来的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来看,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即何种行政执法案件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不够完善和明确。
当前,涉及质监行政执法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及非法经营案件等。根据现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基本上还比较清楚,或者说质监部门对此还有所了解。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则极为复杂,目前质监部门对此的了解和掌握还远有差距。而长期以来由于打假的呼声持续高涨、打假的力度不断加强,涉及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诈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因易于辨别、判断且公愤极大而被违法犯罪分子所摒弃或转入更为隐蔽的状态,所以此类行为在当前质监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查处比例渐趋下降。而由于国家“从源头抓质量”指导思想的确立和相应措施的实施,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的经营活动必须首先获得相关资质认可(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方能从事,所以对这些领域的质监行政执法重点就是审验生产、销售者的相关资质或其经营的产品的相关资质,即审验其是否获取了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照,而并不需要对相关产品的内在质量情况作进一步的判定,实际上大多产品的内在质量并非存在问题,关键是未获得国家的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相关手续。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质监行政执法所查处的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案件在确定是否属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范围时就产生了标准和条件较为复杂而无法明确的问题。因为,与之相连的可能是非法经营罪,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极为复杂,就目前质监部门的判断能力来讲对此还无法予以明确。所以,亟需对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予以完善和明确。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还不能适应及时准确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形势要求。
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是否给予某种行为以刑事处罚是极为严肃、极为专业的法律工作,需要包含法律素质在内的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而目前,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大多非法律专业出身,且素质参差不齐,加之长期从事质监某一类型的单一的执法工作致使知识面窄、思维模式定型,要求其及时准确地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显然是力不能及的。具体办案的执法人员如此,作为是否移送的审批人,有关负责人也存在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当然,由于缺乏对刑事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相应的实践经历,具体办案的质监行政执法人员也无法全面、准确落实符合刑事司法要求的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从而可能使在真正面临移送案件时因能力问题而丧失追诉最佳时机的顾虑无法消除。所以,移送诸多环节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显然制约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而这当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最为关键的制约因素。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还缺乏明确有效的的工作机制。
从先前的质监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实践看,大多情况下,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遇到极大阻力时应请求公安部门予以协助配合,或遇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时,双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而检察机关则往往是以查办贪污贿赂案为目标主动突击检察,指导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提高移送案件的判断鉴别能力和水平的服务性工作则极为薄弱,甚至缺失。至于法院,在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时才可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发生联系,平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业务往来。总之,可以说,目前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有关业务工作的往来上是少量的、即时性的,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机制是松散的、不稳定的、模糊的。就具体细节而言,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有涉嫌移送案件时,向刑事司法机关的哪一具体部门予以移送,移送案件最终审核结果又如何予以反馈等问题不一定行政执法机关就十分清楚明白,刑事司法机关也未必就此类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告之。所以,工作联系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几点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刑事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在这方面,主要是加强《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教育,使其强化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会发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和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执法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必然要求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明确移送的基本标准和基本程序等涉及具体操作的有关知识,从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工作。
(二)刑事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有关移送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在这方面,主要是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以及移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有关内容予以培训指导。因为,不论是从业务工作范围、业务知识和技能,还是从实践经验等诸多方面来讲,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核、认定等工作,行政执法机关都远远无法与刑事司法机关相媲美。所以,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应尽快完善和明确。在这方面,主要是由有关机构作为牵头或负责单位,商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讨论、论证,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和形成长期、稳定、明确的衔接工作模式,克服先前即时、松散、模糊的衔接工作缺陷,以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关键,也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所要解决问题中的当务之急。
总之,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于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司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促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调研和探讨理应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篇8: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 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2、司法所队伍有待加强。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要么“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迫在眉睫的内在需要。
3、司法所考核机制滞后。由于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而乡镇部分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司法所业务开展并不重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远不如派出所和国土所等部门。加之我国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维稳压力很大,乡镇迫于基层人手不足的情况,便让司法所承担了许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工作;而基层司法所受制于工作经费的匮乏,加之对“有为有位”存在认识上误区,造成工作重心向乡镇工作倾斜,把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当做主业,而本应认真开展的本职工作却成了应付差事的副业。对于‘不务正业“的司法所只靠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是很难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虽都实现了目标管理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执行监督和督导机制并不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年终考核名次也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上的缺位,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总体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司法所匮乏的经费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的日趋加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因司法所工作经费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采取县司法局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司法所向所属乡镇临时申请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并未形成长效机制。由于各乡镇司法所受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等因素,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与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缺口。近年来,司法所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整体发展,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从不同角度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扩大社会知名度
1、.在转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固化观念上下功夫。一是让各级党政领导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转变他们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的被动局面,使他们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发展环境。二是改变本系统同志对本职工作的片面认识,要让大家看到本系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要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业的源动力。
2、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3、.要正确处理“为”与“位”的关系。要认清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岗位,以为求位的作为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需求
1、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巩固“一乡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人员配置要向基层倾斜,避免“头重脚轻”状况的出现。要打破“一人所” 瓶颈,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打破人员编制、行政地域限制,试行“中心所”工作模式。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等工作中,实行中心所联动机制,由过去“一人敲锣”向“众人打鼓”转变,充分发挥集群作战的优势。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把好人员准入关。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工作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有盼头、有奔头,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化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工作考核。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避免照顾性和轮流性的奖励以及形式性惩罚的情况出现,要用好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司法所长轮岗交流,要把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干部交流到工作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任职,让作风飘浮、成绩低劣的干部去条件艰苦的环境接受锻炼。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司法所工作活力。引导全局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人争先的浓厚竞争氛围,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助推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
要牢固树立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的意识,切实做到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司法局在持续增加司法所公用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为基层司法所争取和协调充足的工作经费,形成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最终将司法所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业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相应调整,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自身也应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每一笔经费,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9: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总体上讲,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在有些地区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行政运行体制,已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情况,近期,县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我县的司法行政经费实际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县司法局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人,县法援中心及县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人。全县辖11个乡(镇、街道),共有司法所11个(前为10个乡镇,10个司法所),全县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43名。近年来经费保障的.基本情况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经费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
之前,县司法局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业务专项经费均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基本运转毫无保障。后,县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支持,专项经费从的3万元增加到目前的23万元,每年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现有保障体制之下,相对有效的保证了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的开展。除县级财政加大支持外,中央、省、市政策性转移支付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中央装备款、办案经费、省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司法所建设补贴资金等,一些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过去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完全无保障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一直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局机关基本运转仍无经费保障
受县财力制约,目前,县财政对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保障还仅仅是建立在基本业务开展的基础之上。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基本办公经费从未列入财政预算,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既要保障运转,又要办业务,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开支上时刻捉襟见肘,这直接导致了整体工作的运转困难。
(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
自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来都十分困难。
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
鱼台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是我县司法行政经费困难的根本原因。
(二)司法行政系统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得不到落实
财政部、司法部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要从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目前,其他省份都已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了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但山东省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未将文件精神向下传达、贯彻和落实,文件棚架在了省一级,导致基层经费落实无依据,申请无办法。自起,我县政法机关中公、检、法三部门的公用经费均已落实了中央两部门的文件精神,唯有司法行政系统没有落实,给司法行政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困难。这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关键原因。
(三)上级有关业务经费的文件精神落实情况不好
对于司法行政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上级党委政府是很重视的,因此,在安排部署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时,都对经费保障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了专门文件。如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方面都提出了经
费保障的具体要求。但从我县情况看,这些文件精神落实状况不好。有的是落实标准低,有的方面多年来就一直没有落实。究其原因,有地方财政困难、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力度不大等因素,也有上级主管机关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只止步于文件发了,从未检查督促过文件的落实问题。这也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当前经费保障问题的建议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基层司法行政经费的保障就没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努力解决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条件,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解决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困难问题,结合鱼台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
建议省、市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尽快落实财政部、司法部《意见》精神,尽快制定落实我省、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我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实及施计划,切实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建立监督机制,认真做好保障标准的落实工作
要充分发挥上级机关、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认真抓好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全面落实。这不仅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的物质基础能否夯实,更关系到国家社会的长远发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标准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随着地区财政能力的提高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以此保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各项经费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中央政法专款要体现扶贫解困作用
对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市区),中央,省市要加大支持力度。近年来,中央政法专款及省市配套资金的发放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发放办法上基本上是采取的平均主义,按照县市区人口多少来安排专款数量。这就造成了无经费困难的县市区也得到了扶持,而经费困难大的县市区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建议下一步在专款安排上要向困难县市区倾斜,以此解决困难县市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燃眉之急。
篇10:建设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xx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一体化建设,在推进城乡建设方面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突破难点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有力促进了我县城乡建设的发展,城市市容市貌不断改变,人民群众生活品位、生活水平和人居环境得到提高,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二、存在的问题
1、规划滞后,后劲不足
我县城乡建设发展前景看好,但从总体上还处于规划发展阶段,在建设上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些地方处于自由建设状态,一是缺乏整体规划,有些规划的编制只停留在总体规划上,详细的实施项目尚未进入议事日程,总体规划是对城乡分布建设区域作粗线条的安排,对整体布局、主题定位、建设目标等关键要素简单规划,只体现大体轮廓。二是规划中没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三是乡镇缺乏规划建设引导。在建设过程中进展缓慢,民居建设随意性、盲目性现象比较普遍。
三、产业带动不快,资金保障不足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产业支撑,从当前建设的进展情况来看,由于产业带动不足,无论是县城还是乡镇出现了建设徘徊滞后,进展缓慢的现象,农村产业还未形成大规模总体带动,农民收入不高。因而出现建设规模小,带动能力弱,城镇化水平低的现象。
四、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功能已逐日趋完善。但在管理服务上力度不够,经验不足,城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涂乱画,乱泼乱倒,脏乱差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商业、行业门面经营上还比较凌乱参杂,没有形成分门别类,入行就市,行业特色不明显,城市广告牌参差不齐,缺乏规范,城市绿化亮化美化有待加强,管理工作任务仍然艰巨等等。
五、对策及建议
1、要高起点、大手笔落实城乡规划
要充分结合外面的经验和本县的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科学规划;要用长远的经营理念规划县城,充分发挥好城市规划指导和调控城市建设的龙头作用;要邀请专家高标准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框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要超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土地的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强制性内容,形成规划图册和本本,作为土地供应和建设规划管理的依据,乡镇规划方面要齐头并进,要从规划引导,布局合理,突出特色,以建设完善,功能齐全,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国土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批建设用地,以充分实现土地增值建设开发的新格局。
2、加强产业带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加大力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推行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必须先行,我县要紧紧抓住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试点的大好时机,主动作为,大胆先试先行,搞好向上衔接,争资上项,招商引资,引凤筑巢,按照“合法程序,互利互惠”的原则,引有实力的战略伙伴,先垫资进行城镇规划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逐渐开发新区、新项目和规划区的大建设。以此向城乡建设辐射。
3、围绕培育特色产业带动城乡发展。
没有产业支撑的城市化是“造城,会形成城市发展的‘空心’化,这样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因而,要加强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能力,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要围绕特色和规划,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布局规划,就我县而言,形成以柑橘、金秋梨为特色的水果业,以烤烟、茶叶、金银花为特色的经作业,以线椒、高山蔬菜为特色的蔬菜业,以湘西黄牛、北欧玛鲟鱼、大闸蟹、乳鸽为特色的畜牧产业,要通过示范引导,项目推动,发展一方、富裕一方、建设一方。
4、加快我县新型工业化。
抓好矿山整治整合成果的巩固和深化,着力打造我县百亿锰产业和百亿锌产业,大力培植优势骨干产业,推进农产品精加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为城乡农民工就业搭建新的平台。通过工业、农业产业带动,不断增强城市化建设的实力。
5、统筹城乡发展,大胆先试先行。
在重点建设县城中心区的'同时,要认真抓好乡镇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率先脱贫致富的载体,乡镇建设搞好了,能提升城镇承载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6、落实城乡规划建设,坚持规划先行。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用规划统筹城镇建设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注重特色、加强土地管理,注重生态建筑,人文协调,立足个性,因地制宜,高起点、高标准做好规划,走具有xx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当前,我县要结合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和新农村建设,要制订好乡村规划,合理布局学校、医院、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镇、重点特色村寨,特色民居保护规划,要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一张蓝图管到底,建到底,做到违反规划的项目不批,不作详规的项目不批,选址不合理的项目不批,多留特色多留亮点,多留样板,不留遗憾。如我县麻力场镇立新村,是州人大的扶贫联系村。今年六月,温总理来到该村看望群众,面对面交流,听群众呼声,带来了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对尽快改变武陵山片区落后面貌,作出了重要指示。目前,在州人大的牵头下,州县各部门对立新村重点实施一轮扶贫开发力度。重点对村寨规划,民居改造、五改工程等全面实施启动,办成一个高标准示范点,住建部门要首当其冲通过办点作样,推进乡村建设的发展。
7、要抓好城镇建设的管理。
在规划建设工作中,我县要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的要求,加快推进集镇建设,打造一批工业强镇,旅游重镇,文化名镇,商贸大镇,并加强小城镇规划控制、严厉查处乱搭乱建,占田建房行为,全面开展查非纠违、住建、规划、国土部门和乡镇村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县城、乡镇村整脏治乱绿化行动,抓好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使乡镇、村建设在以城市为核心的带动下,面貌有明显的改善,提升城乡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幸福指数,实现我县城乡建设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篇11:法院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法院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法院司法宣传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基层法院做好司法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向群众展示法院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服务宗旨充分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基层法院在司法宣传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创新司法宣传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法院从事司法宣传工作的经验,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当前司法宣传工作面临的问题
1、社会矛盾日趋多样化。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形式更加多样,矛盾更加复杂,易发生个案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基层法院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压力更大。同时,网络的迅速发展也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有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满时,往往不通过合法渠道,而是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对信息真假的辨别相对较难,不明真相的群众容易盲目跟风,在网上不负责任的散布对基层法院的负面言论。
2 、考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为促进下级法院宣传工作而由上级法院制定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宣传工作考评机制,若不能合理设计考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引导下级法院司法宣传的方向、内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下级法院很可能为争先创优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从而增加案例消息报道,减少对学术调研文章、法院文化、广播、电视媒体选题等节目的深度报道,制约着司法宣传精品质量的提升。
3、宣传内容的局限性。为迎合媒体和观众需要,只有对各类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才可能吸引最大范围的观众群体关注,促使媒体对个案进行采访报道,这使法院司法宣传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局限。而一些深度报道,尤其是与法院改革、建设有关的一些大型宣传报道缺乏发表的场所,这与当前法院的`宣传总体趋势和目标相背离。
二、创新司法宣传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传递法院正能量
一是在网站设计上要因地制宜。在设计的过程中要将本院的特色融入到网站之中,充分展示法院风貌,切忌千篇 一律。首先,是突出特色。要将本院的院情、院貌以及当地的风土人情通过网站平台充分予以展现,可以通过图片形式进行展示,给浏览者最直观的感受;其次,是突出重点。要围绕本院的中心工作进行设计宣传,并要及时地把本院的重大事件及近期的工作内容发布到网站上,让浏览者能了解到本院的最新工作动态;最后,是突出实效。要通过网站各种版块信息的发布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全面充实网站内容,全方位多视角的展现法院风貌及时传递人民法院正能量。
二是在网站管理上要分工明确。有的法院网站建成后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全都落到了技术人员身上,这显然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应对网站各版块进行分工,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信息发布,各个庭室都要设置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庭室的信息,在信息发布前应由庭室负责人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在信息成功发布后还要进行核对,保证信息的质量,如发现不良信息要追究相关人员及所在庭室负责人的责任,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保障。
三是在网站上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微博时代人人都是媒体,信息流转已进入更快速、更便捷、更广泛的时代。应对新时代,法院系统酝酿开通法院官方微博,此举意味着法院与网民互动的新时代来临,也有利于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让法院工作在阳光下运转,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起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又一新举措。
(二)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媒介素养
舆论引导要突出亮点,重在策化。注重打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突出工作亮点及经验总结,用典型案例引导社会舆论,积聚正能量。舆论引导重在通稿,发布要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要提前介入,掌握主动权,发布通稿内容定性要准确,突出事件起因,处置事件是否有无人员伤亡,避免使用容易引发网络炒作的言词。掌握事件事实后,在上报情况时先查找出暴露出的问题、处置方案及整改措施,同时,处置相关责任人员不能怠慢。在新闻媒体发稿时将处置方案及整改措施一并上报,及时召开新闻通气会,提升正能量。
应对负面事件,舆论引导要注重新闻事实,班子要统一口径,新闻发言人要对媒体进行引导。真诚和真实是最好的催化剂新闻发言人要熟报事实、慎报原因,知道多少就报多少,坦诚面对媒体。冷静和理智是处置突出事件的最好方式。新闻发言人面对媒体不能说套话、空话,千万不能掩盖事实,对新闻记者不能说“无可奉告”,新闻发言人的敷衍与强硬将会招引更大的舆论声讨。尊重和理解是应对媒体的最好办法。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坚持“善解媒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不断提高媒介素养。(媒介素养就是指人们对于媒介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的能力,以及制作和生产媒介信息的能力。)自信和熟练是化险为夷的最好途径。应对突发事件要主动与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主管新闻媒体的宣传部门沟通联系,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应对负面事件,舆论引导不是万能的,干好本职工作,解决好当事人的诉求,平息事件才是最重要的。
(三)完善考核奖励机制,规范司法宣传工作
一是从认识上提高。把宣传信息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规定重大宣传信息题材院领导亲自协调策划,党组班子成员要起好带头作用,积极参与,主动写稿投稿,以自身模范行动推动宣传信息工作创新发展。
二是从队伍上加强。以研究室为中心,在各部门分别确定一名信息员,广大信息员要立足岗位,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保证立案、审判、执行一线的工作信息能得到及时捕捉、挖掘、归纳和总结。全体干警要积极参与,主动写稿投稿,使本院司法宣传队伍明显增强,形成“上下联动、专兼并举、人人动手”的大调研网络。
三是从制度上完善。不断修订完善本院司法宣传奖励办法和相关工作目标责任书,提高学术论文、调研文章、典型案例分析、通讯(人物、事件)、综合类工作稿件、法院文化作品、广播、电视媒体选题节目奖励金额,激励干警把个案中的法制教育题材归纳上升为学术理论,把总结的办案经验体现到法律实践中。
四是从机制上保障。继续加大新闻宣传硬件投入,配全配强采编器材,在新闻写作资料订阅、宣传用品购置、宣传工作用车方面给予充分保证。
五是从舆情上引导。结合审判、执行工作,认真开展涉法涉诉舆情排查,增强防范意识,逐案分析查找不安定因素,制定处置方案,不断提升新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引导能力。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提高宣传质量和层次
当前传媒发展的现状,电视传媒作为“霸主”,社会化媒体(微博、微信)爆发式增长,报业经营形式严峻,主流党报党刊是执政党的“喉舌”、“工具”、“武器”,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主流党报党刊是由政府进行扶持;其它报刊杂志,主要来源靠广告及采用媒体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办。法院宣传工作要顺应政法新闻需求形势,适时调整工作方法。以本院宣传网站、县电视台法治栏目为平台,以各级新闻媒体为依托阵地,从多角度、多侧面、深层次打造一批高质量、具有自身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法院综合工作宣传栏目、电视专题片、先进事迹、人物专访、宣传展版及宣传画册。法院应与新闻媒体进行广泛联系合作。
一方面法院可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络,建立稳定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可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专栏报道等方式,经常性介绍法院的工作重点,发布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组织好法院的重点报道和日常性的报道工作。另一方面,法院也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单位的正确意见要认真听取、及时纠正,从而促进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篇12: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众此周知,有为才有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为”就在于其服务经济,维护稳定。效果实在,就能真正迎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几年,我县的基层司法行政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所还不能全面履行职能。目前,我县有基层司法所12个,只有7个司法行所有司法助理员在职,其他5个司法所是乡镇干部代理。司法所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本职工作难以落实,法律服务、代表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综合治理和临时交办等项职能的履行也是参差不齐。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欠规范,难以实现办所初衷。上世纪80年代以来,相继在城关、古阳、默戎、河西等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均以管理不善而停办。现只剩下县司法局组建的联合法律服务所――卫权法律服务所还拼命挣扎,勉强维持运转。卫权所的注册法律工作者由10多人到现在的几人。由于管理欠规范,导致法律工作者道德素质不高,追求经济利益多,履行义务少,违章执业时有发生,偏离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因有的运行轨道,难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目的。
二、建议和对策
(一)整合职能,发挥优势。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予以整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济余缺。将法律服务所的触角延伸到各乡镇司法所,将司法助理员作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有资格证的)或辅助工作人员(无资格证的),扩大法律服务所的容量和活动空间。司法所的工作由挂靠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或辅助工作人员完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安排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法律顾问费(由局领导与乡镇领导协调),并拨至法律服务所帐户,由法律服务所统一安排支付。所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分类管理,财政工资、福利的人员,原则上由局机关负责,视其在法律服务所中开展的工作情况,适当享受法律服务所补贴。非财政发放工资、福利的人员,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由法律服务所比例安排工资、福利,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
(二)加强司法所的建设。在利用国债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组织建设,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从优,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律师、法律工作者下所工作的积极性。为排除后顾之忧,司法所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交流。为照顾家人在乡镇的工作人员实际困难,可采取干部轮流到司法所值班或设立业务接待日制度,实行个别接待,统一调整,集中办理机制。未到司法所值日值班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局机关或法律服务所总部上班,完成局机关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另外,还要加强司法所长的培养选拔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坚定干部献身司法行政事业的信心。
(三)严格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强化法律服务所的管理
1.在办所方式上,实行与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现司法所指导管理与法律服务经济反哺的统一,增强系统内部自身造血功能。
2.在组织人事上,基层法律服务所长任应由县司法局委任,在过度时期,不烦试行局领导兼任。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聘用制,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从现在职干部中安排。
3.在业务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收集,统一委派,凝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4.在财务管理上,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挂钩,一般应占法律服务收费的60左右,另外,40应作为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基金使用。
(四)建立基层司法所长效保障机制。在贫困小县,法律服务反哺司法行政是必要的,这是基层司法行政创“为”的应急之措。要想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还得靠政府增加投入,增强输血功能,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1.大力宣传基层司法行政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争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县、乡两级政府应当将司法所的工作经费包括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
等9项职能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司法所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功能,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目的。
篇13: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的调研报告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的调研报告
宣传是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表达政治主张、维护自身政权的重要工具。由于我国几千年的“人治”所带来的影响,社会的法治和大众的法治理念尚处在萌芽阶段。如果我们不知晓或者不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表述自己的理念和传递法律的精神内核,那么社会和公众对于现行法律将盲目无从,随之对法院的抱怨和对法官公正性的斥疑将应运而生,接踵而来的将是缠诉、上访等问题所导致重复劳动的成倍增长。我们必须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主旨。那么,当前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法院的从事宣传工作的经验,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当前法院司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宣传制度规范中的缺失。一是现有宣传工作制度中仅有统一原则规定,具体报道的尺度范围则由各法院自行掌握,这使法院宣传工作因宣传人员能力的差别而在总体上呈现出不平衡状态。二是为促进法院宣传工作而订立的考评机制,若不能合理设计考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引导干警对司法宣传的方向、内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干警很可能为争先创优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从而增加消息报道,减少深度报道;为迎合媒体和观众需要而增加个案报道,减少教育普法,结果可能反而使法院宣传工作偏离宗旨,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二)司法宣传内容的局限性与狭隘化。由于新闻媒体在报道内容方面越来越重视观众需求和广告客户的需要,而法院进行司法宣传的众多内容中,只有对各类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才可能吸引最大范围的观众群体关注,促使媒体进行采访报道,这使法院司法宣传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局限,而逐渐变得狭隘。同时媒体还为了在有限版面内尽可能多地刊载广告,不断缩减其他版面,使得在司法宣传报道中300字以下的消息报道日渐成为主流,而一些深度报道,尤其是与法院改革、建设有关的一些大型宣传报道缺乏发表的场所,这与当前法院的宣传总体趋势和目标相背离。
(三)法院与新闻单位之间缺乏互动监督。法院有权有责对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它与新闻舆论监督在实践中构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但法院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比较滞后。部分法院宣传工作未能及时适应媒体变化和新闻需要,并进行应对调整,从而影响了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力度。
二、加强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规范进行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根据新闻宣传具有的灵活性特征,在制定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宣传工作纪律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各法院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在下达关于法院宣传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可以标注说明或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同时就现有考评机制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订,以促进司法宣传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重视司法宣传的人才培养。从事宣传工作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件辛苦活,需要具备综合性的知识和能力,需要付出很多默默无闻的工作,牺牲很多休息和娱乐的时间。所以各法院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鼓励大家多做宣传工作,并对宣传工作突出的干部加以提拔使用。
(三)努力提高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层次。当前法院宣传工作要顺应政法新闻需求形势,适时调整工作方法,树立精品意识,加大报道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法院宣传报道的质量和层次。如在报道内容受限的不利条件下,法院可以案件审判为载体,深入浅出地阐释法律的含义、理论和道理,同时结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作进一步的宣传,从而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也可以在捕捉新闻点、遣词用语、报道技巧等方面加以改进,满足媒体报道和受众心理需要,能够为其所接纳。
(四)法院应与新闻单位进行广泛的联系合作。一方面法院应转变被动的工作作风,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络,建立稳定的信任与合作关系。通过联系和交流,促进双方对一段时期的政法新闻宣传重点或某一方面问题达成共识,以把握好新闻宣传尺度,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还可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专栏报道等方式,经常性介绍法院的工作重点,发布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组织好法院的重点报道和日常性的报道工作。另一方面,法院也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单位的正确意见要认真听取、及时纠正,从而促进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篇14:乡镇司法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有关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的工作机制。实施社区矫正符合国际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具有行刑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增进罪犯和社会的联系,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但是当前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一些困境,应该探寻突破困境的出路,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从**年首先在**镇和**镇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年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近年来,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认真履行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积级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美丽**这一主线,高度重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县辖XX个乡镇、X个垦殖场和X个行政村,X个居委会。**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X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X人。其中:管制X人、缓刑X、假释X人、暂予监外执行X人、夺政治权利X人。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城镇户口X人、农业户口X人,男性X人,女性X人,农村社区矫正对象占总数的X%。年龄分布为XX岁以下X人、XX至XX岁X人、XX至XX岁X人、XX至XX岁X人,XX岁以上X人。依数据分析,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多为农村户籍的男性青壮年,被判刑罚主要为缓刑,主要集中在我县北边乡镇。
二、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担的职责。
司法所作为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同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代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从**年起,**县开始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乡镇司法所的职能有所增加。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基层司法所要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接收组织宣告社区矫正人员,确定社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司法所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的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社区进行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告;对社区矫正人员X日以内的外出审批;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在期满解除矫正时,司法所要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此外,司法所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社会调查评估等。
三、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一)有责无权是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根据“两高两部”《通知》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而我国的《刑罚》第XX条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管制、拘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类社区服刑罪犯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管理。现行刑事法律与《通知》规定的冲突,直接导致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主体与工作主体的分离。这种分离的状态又使得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权责模糊不清。模糊的职权规定使得我们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权责很难界定。权责的错位又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当中的角色非常尴尬,这样成倍的增长了司法行政机关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行政成本,也大大的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司法机关即社区矫正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对其进行矫正教育。这种矫正教育是强制性的,但是这种强制性必须要以相应的法律和强制措施作为后盾。作为社区矫正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教往往只能使用说服教育,这也就必然导致社区矫正人员对被矫正人员实施的矫正教育缺乏权威性,也就有可能使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当前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了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的职责、权限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纪律,但是又没有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可以使用何种强制措施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度。例如被判处管制和执行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尽管其可能经常严重违反纪律甚至实施违法行为,但是只要其不故意犯罪,社区矫正机关所能采取的办法只能是批评教育,很难产生教育和管理的效果。又例如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打着外出治病的旗号,不经监督机关的同意,擅自离开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针对这种情况能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仅仅只能是警告,只要其不实施故意犯罪,矫正机关也就很难要求监狱机关将其收监。有责无权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种种尴尬。
(二)人员不稳、专业不强是困扰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问题。
1、职能增加,配置不变。从**年前后看,我县XX个乡镇司法所新增社区矫正要作职能,但人员配置上依旧延用了老配置,一般都是X到X名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具体承担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X—X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辖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工作职能,工作强度大,使得他们真正用于社区矫正的精力和时间较少。如**年长平司法所包括所长在内X人,东源司法所包括所长仅X人,桐木司法所X人,鸡冠山司法所X人,最多的**镇司法所X人。社区矫正职能增加,但是近几年人员数量一直没有太大变化。所以我县XX个乡镇司法所中没有一个司法所设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比我县各乡镇司法所人员数量和乡镇司法所的职能,我县乡镇司法所确实力量薄弱。
2、人员变动频繁,业务时常生疏。社区矫正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网络信息化的要求更高更强。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定,所长的任免由县(市、区)司法局协助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新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X个月以上的初任培训,方能持证上岗。但是每年各乡镇司法所人员变动频繁均未按照此标准操作,造成新进入司法所的人员业务不够熟练,每年都要对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这样耗时耗力又耗钱。比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三年来,长平、东源、鸡冠山、**镇等乡镇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三年都有所变动。而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我县乡镇还没有。
3、社区矫正工作要求高,专业队伍人员少,任务重。社区矫正工作自从我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采用gprs卫星定位后,特别是随着我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信息网络平台的建立,人员监管、档案管理、信息平台的运用等都采用无纸化办公,这样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更高,心理素质要求更强,但是目前为止,我县XX个乡镇司法所中没有一个司法所设立专门而长期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细,任务重,压力大,如**镇司法所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XX人,要对XX个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到位,矫正到位,没有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是很难做到。另外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大专以上的占XX%,但是我县XX个乡镇司法所没有一个达到此标准,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更是相差甚远。
4、志愿者参与积极性不高。社区矫正志愿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可以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群众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意识还较为淡薄,自愿来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数很少。因而我县的'矫正力量单薄,矫正效果难突出。
(三)经费短缺是制约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
按照上级要求,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投入经费每年需达XXXX元/人,而县财政对社区矫正经费预算为X万/年,按我县去年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来算,社区矫正的经费缺口达XX余万元。投入过少,保障不力,致使社区矫正工作陷入困境。
(四)人员分散、地域广阔也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困扰之一。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也受地域因素制约。由于我县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大,目前在册的农村社区矫正人员XXX人,占总数的XX%。由于很多乡镇村与村之间的距离较远,庞大的地域面积,加上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分散,流动性较大,都给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而我县所有乡镇X到X人的司法所是很难做好农村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工作的。
四、几点建议:
1、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法执行活动,为了体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建议把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纳入警察编制和制定统一的着装制式。
2、扩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应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情况,按照上级要求,统筹谋划、适当倾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逐步改善司法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经费投入,为其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证;
3、充实工作队伍。加强人力配备。要按照依法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的专项编制、人力补充和职责设定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利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招录一批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这个队伍中来。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为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4、提高队伍素质。有针对性对组织队伍培训,吸取他人别地的经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素质,减少人员流动,稳定矫正工作队伍。
5、加强配合协作。社区矫正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国泰民安的大事,单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收效甚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及其管理机关、看守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鼎立协作,在各司其职中加强配合,克服司法行政机关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
6、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的作用,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内容、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等内容,从而让全社会都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篇15:乡镇司法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抓住中央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抓基层、打基础,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已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瓶颈”。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笔者拟从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突出问题几谈点粗浅看法。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X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X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2、司法所队伍有待加强。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要么“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迫在眉睫的内在需要。
3、司法所考核机制滞后。由于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而乡镇部分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司法所业务开展并不重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远不如派出所和国土所等部门。加之我国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维稳压力很大,乡镇迫于基层人手不足的情况,便让司法所承担了许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工作;而基层司法所受制于工作经费的匮乏,加之对“有为有位”存在认识上误区,造成工作重心向乡镇工作倾斜,把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当做主业,而本应认真开展的本职工作却成了应付差事的副业。对于‘不务正业“的司法所只靠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是很难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虽都实现了目标管理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执行监督和督导机制并不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年终考核名次也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上的缺位,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总体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司法所匮乏的经费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的日趋加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因司法所工作经费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采取县司法局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司法所向所属乡镇临时申请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并未形成长效机制。由于各乡镇司法所受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等因素,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与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缺口。近年来,司法所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整体发展,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从不同角度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扩大社会知名度
1、.在转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固化观念上下功夫。一是让各级党政领导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转变他们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的被动局面,使他们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发展环境。二是改变本系统同志对本职工作的片面认识,要让大家看到本系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要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业的源动力。
2、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3、.要正确处理“为”与“位”的关系。要认清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岗位,以为求位的作为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需求
1、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巩固“一乡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人员配置要向基层倾斜,避免“头重脚轻”状况的出现。要打破“一人所”瓶颈,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打破人员编制、行政地域限制,试行“中心所”工作模式。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等工作中,实行中心所联动机制,由过去“一人敲锣”向“众人打鼓”转变,充分发挥集群作战的优势。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把好人员准入关。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工作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有盼头、有奔头,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化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工作考核。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避免照顾性和轮流性的奖励以及形式性惩罚的情况出现,要用好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司法所长轮岗交流,要把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干部交流到工作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任职,让作风飘浮、成绩低劣的干部去条件艰苦的环境接受锻炼。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司法所工作活力。引导全局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人争先的浓厚竞争氛围,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助推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
要牢固树立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的意识,切实做到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司法局在持续增加司法所公用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为基层司法所争取和协调充足的工作经费,形成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最终将司法所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业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相应调整,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自身也应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每一笔经费,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16: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将书记员分到各个审判业务庭。因书记员比较熟练电脑知识,首先要对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信息化建设的初期,书记员可以起到电脑老师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信息化建设,同时可以协助法官做一些案卷装订等事务性工作,一定水平减轻法官负担。其次要对现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审视和评判,此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量化细化指标,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最后要将信息化建设与岗位责任制有机的结合起来,使之与岗位责任制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罚。
应市区法院等单位的邀请,为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加快我州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州委领导同意,月日-月日,率州中院16名中层以上负责人前往观赏考察市区法院、市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审判管理工作情况。考察时间虽短,但增进了友谊,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启发了思路,增强了信心,确实受益非浅,收获颇丰。考察团通过看、听、记、思,深深感到区法院等单位有许多好的经验值得我学习和借鉴。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区法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广大法官恪尽职守,近年来。服务大局,严格依照“三个领先”指标领先、影响力领先、核心竞争力领先)四个一流”抓一流党建,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院)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培养出宋鱼水、尚秀云等一批杰出的优秀法官。透过这些成果,方方面面无不包括着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巨大变化。
确保了公正高效
一)审判管理网络化、智能化。
所有审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
1、办案管理实现网络化。区法院、高院运用清华紫光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归档、查询,增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有序性和规范性。案件诉讼来法院后,立案庭按要求录入立案信息,快速完成立案工作。基层人民法庭立案也是通过网上进行,方便了群众诉讼。立案后,微机自动分案,防止当事人“选法官”杜绝关系案等现象的发生。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各类案件通过计算机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分案、文书制作、统计分析等工作都在网上完成。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演讲”会前以电子文本形式在网上传送,实现案件网上流转。案件审结后,将办结的诉讼案件基本信息和法律文书输入到计算机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增强了档案的检索利用。
2、质量、效率管理实现智能化。区法院、高院院领导运用“领导决策辅助分析系统”对各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设置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以及归档五个节点对案件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全面准确掌握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审判监督庭根据分工每月在网上随机抽查一部分案件,进行严格的评查,评议内容从程序、事实、法律适用、诉讼收费、裁判结果和社会效果预测六大方面细化为多个小项,评议时依照评议细则逐项进行,评查结果每月在网上通报排位。司法效率方面,实行《审(执)结案期限提醒、警示制度》规定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必需在法定的期限办结,将民事案件普通顺序审理期限由法定的6个月缩短为90日、简易顺序审理期限由法定的3个月缩短为70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权限对各类案件审限逐件自动提醒,并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在网上对审、执案件跟踪检查,每天对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30日、执行案件执行期限届满前60日的未结案件进行提醒;对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执行案件执行期限届满前30日、刑事案件普通顺序审理期限届满前10日、刑事案件简易顺序审理期限届满前5日的未结案件进行警示,书面通知承办人,局域网上公布,每月通报,杜绝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去年,该院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的现象。
3、信息查询实现公开化。区法院在一楼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审判法庭位置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信息,实现信息查询电子化,当事人可以随时了解审判情况。设立电子公告系统,每天公告案件开庭审理信息,方便当事人诉讼,提升法院形象。
4、法庭审理实现数字化。市所有法院均建立了数字法庭。实行电脑自动刻录光盘,并运用法律文书自动生成模块,庭审完毕,法律文书即可发送到当事人手中。数字法庭还实现了上下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联网,高院的领导随时可以观看到辖区法院每个审判庭的庭审情况。
5、司法服务实现便民化。区法院以追求效率和便民作为审判改革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全国法院率先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着力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外设立“一站式”诉讼服务大厅,将收受证据资料、上诉文书、公示催告、诉讼保全等与审判相关的内容集中操持,解决群众找不到法官、跑不起法院的问题;对内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文书送达等环节集中管理,解决法官事务性工作过多,不能专心审判的问题。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审判管理办公室共办结保全、鉴定、拍卖案件1371件,收取上诉案卷5268件,其中移转上诉案件2345件,收取证据资料和执行线索11456份,公示催告和支付令658件,引导、接待查询66000余人次等等。通过实际运行,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提高审判效率和规范司法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当事人对这项机制创新表示了由衷地赞扬,认为:审判管理机构和当事人服务大厅,设置科学,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效率,也促进了司法透明”确保了勤政廉洁。
二)队伍管理公开化、透明化。
就打破了保守的进人渠道,
1、法官队伍实现精英化。区法院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由原来从部队转业干部和地方招干中进人转变为招收德才兼备的优秀政法大学生。目前,该院共有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396人,其中在编干警302人,聘任制人员94人。队伍中9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43人,博士3人,博士后4人。年该院新招10名审判人员,其中法学硕士7名,法学博士后3人。
2、法官管理实现民主化。法院在实现法官精英化的过程中。强化了法官自我管理的理念,设立了法官大会和法官委员会,赋予其在法官评价、教育培训、晋职晋级、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通过充分尊重法官自主性的自律手段,逐步探索建立起自我评价、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新型法官管理机制。同时,建立资深法官制,现有资深法官18名,其享受的待遇与庭长同等,每名资深法官有专用的审判法庭,配有4名助理法官,专司审判之职。
3、岗位考核信息实现公开公平化。法院制定的工作人员岗位目标任务考核方法》中。利用计算机信息每月进行考核评分,公开考评结果,奖优罚劣,接受监督,并将全年考核结果装入干警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培养、提拔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用数字说话,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由于实行了阳光工资”制,干警收入较以往有较大的下降,这种情况下,法院变原来的物质奖励为多元化奖励方式,对表现突出的奖励出国、休假、学习、晋级等。
4、规范行为实现监控化。法院院领导和监督部门运用电视监控系统对院机关所有庭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修订完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后勤管理多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在局域网上公开,供干警学习查阅,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审监庭等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纳入《纪律作风量化考核》严格奖惩。与此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开通监督电话,每逢院长接待日所有院领导均到信访室接待群众,随时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和案件料理情况的意见、建议,实现院长与群众的零距离”接触,疏通监督渠道,加强廉洁自律。
5、人事管理实现数字化。据考察了解。及时输入相关信息,方便查找利用。提高了保证效能。
三)司法政务管理自动化、电子化。
发文仅仅局限于对外单位,
1、办公办案实现自动化。区法院、高院运用《网络智能办公系统》使各种公文的拟制、审核、签发、印制和公文收发、传阅等环节均通过网络进行。实现无纸化办公,改变了激进公文处置中效率低下的文件旅行”提高公文运转速度。裁判文书输入打印终端统一印制,当事人上诉再根据需要印制,防止过去每件案件印制大量法律文书造成的浪费。严格执行失密工作规定,内、外网计算机严格分开,确保网络运行平安,杜绝发生失、泄密事件。
2、平安捍卫实现了规范化。区法院在进法院的大门处安装了安检门。隔离了审判区和办公区,干警一律走法官通道,当事人办事必需经门卫登记后在一楼接待室操持。审判庭、接待室、楼内大厅安装了数字监控系统每个监控点均可在网络上传输记录、查询,用于平安防范。
3、财务管理实现电算化。据区法院的领导介绍。实现会计电算化,利息核算科学化。进一步加强了对诉讼费的管理,财务人员通过微机对每件案件收费情况逐一检查,严禁多收或少收,严格财经纪律。同时,还建立了物资装备管理电子系统,固定资产、物资装备和办案文书、办公用品分门别类建立微机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家底,既保证工作需要,又确保厉行节约。
4、档案管理实现电子化。通过建立档案管理子系统。录入建院以来的所有文书档案文件目录,方便检索查阅。对年以来近10万件诉讼档案进行电子归档,做到诉讼实物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归档,方便利用,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篇17: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干部管理信息化是干部工作的基础,十分重要。近年来,*县委组织部坚持“科学定位、夯实基础、服务中心”的工作思路,在干部信息库建设上狠下功夫,既有效地推进了干部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又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夯实基础,确保干部信息真实
1、高起点谋划。部务会抓住上级关于组织系统干部信息化建设的契机,明确干部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想、总体目标,重点对科级干部信息库建设进行了认真谋划,确定按照省、市委组织部制定的标准要求,建设好集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培训于一体的科级干部信息库。同时,投资3万元添置了设备。
2、严标准审核。我们把干部信息审核作为信息库建设的重中之重。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将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职级即:年龄、党龄、工龄;学历、经历;职级作为审核重点,细化审核内容,统一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责任,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及时处理,确保干部信息的真实可靠。
3、快速度录入。通过明确信息录入的标准、要求和纪律,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办法,对信息录入员实行资格准入,保证了干部信息录入工作地顺利进行,保障了干部信息录入工作的圆满完成。科级干部信息库录入了副科级以上单位103家,科级干部1495人,基本实现了干部信息的统一管理。
二、规范管理,维护干部信息完整
1、日常维护规范。我们按照相关组室认定审核,干部信息组统一管理维护的思路,切实加强对干部信息库的维护管理。尤其是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作为做好干部信息维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职级”为审核重点,保障了干部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
2、信息交流畅通。对全县负有干部监督职能的单位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计生局等职能单位为干部信息交流成员单位,构建起跨部门的干部信息交流体系。
3、安全保密严格。我们按照保密工作的规定,建立了干部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配备了干部信息库专管员,充分利用加密认证、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定期做好干部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检测维护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学合理地划分了相关组室干部信息的查看和使用权限,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干部信息库的安全与保密。
三、优化服务,利用干部信息快捷
1、干部工作基础有了新的变化。我们坚持把干部信息库建设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础性环节来抓,在干部信息库建立了35
岁以下正科级干部、30岁以下的副科级干部、妇少非科级干部、20名25岁左右的党政战略年轻人才、50名80年后优秀人才等五个方面干部信息平台。在近年县直单位主职调整过程中,我们充分运用干部信息库信息,协助干部组、部务会议查询干部信息、提供《干部基本情况表》136份,为选准人、用好人提供了全面、准确、真实、可靠的依据。
2、干部选拔任用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我们坚持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干部信息库的“自动化”效益。实现干部个人基本信息查阅自动化,《干部任免名册》生成自动化,《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制打印自动化。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便捷、准确、全面的数据资料,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效率。
篇18: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信息化时代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基层工商所应该有何作为?滚滚潮流,不进则退。
一、基层工商所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性
1、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决策,必须依赖对市场信息精确、规范地了解和掌握,才能科学地制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的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地应承担收集整理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一神圣职责。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处在市场监管执法第一线,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从信息渠道的角度来看,也就是说处在“源头”的位置。由此可见,基层工商所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意义和作用十分重大。
2、科学的决策,则要从上到下的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主要任务,基层工商所此时则是“总装车间”的角色,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只有通过这里才能得到体现。经济学有一所谓的“木桶理论”,木桶盛水容量的多少并不取决构造木桶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恰恰相反。
二、基层工商所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进程中的现状
1、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在知识更新,提高自身素质这一方面,还远远跟不上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
2、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过程必将是管理模式改革的过程,既然是改革,将牵动利益格局的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思维的历史惯性以及利益关系的牵制,其反作用力仍十分巨大。
3、历史原因和地理环境造成的经济落后、偏远地区,严重的缺乏人才、缺乏经费、缺乏“优惠政策”。
4、缺乏信息化建设的人文环境。信息化不是简单地为“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有人误认为购买计算机、研制或推广软件和建数据库是信息化的全部内容。确实,信息化离不开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但是这些仅仅是信息化基础建设的一部分。更重要地是深刻理解信息化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重大意义,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用方法、长远目标及规章制度。
三、基层工商所信息化建设与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模式的改革
监管模式的改革,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反过来说,计算机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必须得到合理的运用,才能发挥其强大的功能。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传统的监管模式甚至不能适应这种技术要求。因此,基层工商所信息化建设进展如何,直接关系到监管模式改革的进程。在这里,我想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探讨基层工商所信息化建设与监管模式改革的相互关系。这是一个城区工商所,今年一月使用计算机管理,(仅仅是一个单机版的收费监控软件)结合监管模式的改革,收到了如下的效果:(注①)
1、适应了转变监管模式、实行市场巡查制的要求,解决了“轻管理、重收费”的矛盾;老实讲,收费问题一直是压在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心头的大石头,收费工作占据了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工作的大量时间和工作人员的大量精力。使用监管应用软件,结合实行监管模式的改革,就目前的运行状况来看,可以说,成功地解决了这个矛盾。一是工商人员“上门收费”和经营户“上门交费”有着本质的区别。经营户到大厅交费,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法规政策所规定的交费义务,交费交的心服口服;二是力求做到定费的公平和准确,尤其着力于公平。“民不患寡,患之不匀”,避免定、收费的随意性。采取外勤巡查核定,所长把关,集体决定,然后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的制度,杜绝了收人情费,尤其是用收费权与经营户做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堵塞人为造成规费流失的漏洞。“公生明,廉生威”,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群众中的威望,树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市场巡查制的有效实施,全面了解掌握所辖范围的动态,及时合理制订对策,下大力气扫除死角。四是加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水养鱼”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则招来了更多的经营户,增加了费源。如此下来,仅统计这个所在今年一至四月份的规费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增收了二十万元,增长了四十八个百分点…尤其有意义的是,对外勤巡查人员不下任何收费任务指标,而是强调在监督、管理、服务上多下功夫,收到了“重管理”,管理上层次;“轻收费”,规费收入大幅增长的良好效果。
2、解决了内部分工不匀,所谓的“工种”好坏的问题。传统的监管模式一般是根据“六管一打”的业务区分来安排设置人员分工,上级机关有多少科、股、室,工商所就设置对应的组、室和“专管员”,且不说因用工不合理造成的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问题,单就谈完成上级下达的收费任务,工商所一般都要分解到各组,个别的甚至分解到个人所产生的弊端。如市管、个体有收费“阵地”
篇19: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进展及成效
1994年税制改革和国税机构组建以来,__省国税系统步入大规模信息化建设时期,推动了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优势日益显现,取得了五个方面成效。一是带来了税收管理全方位变革。全省国税系统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由保姆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的转变、由人管人向机器管人和机制管人的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二是促进了税收执法不断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管理系统、综合征管系统、税务稽查系统等的推广应用,规范了各项业务流程和录入操作,防止了执法标准不一、执法随意性问题的发生,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促进了税收征收率的提高。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促进了纳税服务不断优化。建立统一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全省有11.8万户增值税纳税人通过该平台申报缴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运行,__国税网站发挥了宣传税法、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功能。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税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纳税人普遍感到满意,纳税遵从度相应提高。五是促进了部门形象整体提升。信息化促进了税收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提高了国税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效率。同时,提高了“两权”监督能力,优化了部门形象。
二、当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网络运行效率不高。由于现有的一些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是多年来分开设计、分步建设的,软件各自开发、功能各自为主、应用各自为政,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系统分散的问题,各系统相互分割,信息资源分散,形成相对独立的信息孤岛,降低了网络运行效率,与一体化总体目标不相适应。
二是信息应用水平不高。一方面,各系统间信息共享程度不够高,数据采集的渠道不同、标准各异,导致信息重复冗余,降低了数据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宏观统计、分析、比对的增值利用工作做得不够,造成了信息资源浪费,信息资源利用率较低,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业务与技术的协调机制不畅。有的应用系统与业务需求不相适应,对一些必要的业务需求不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影响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一些税收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与相关系统的应用不匹配、不同步,直接影响到信息化效能的发挥。
四是外部信息利用程度不高。一方面,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有待突破,税务系统的网络基本处于封闭状态,与外部系统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够通畅,对外部信息的占有和利用程度较低,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另一方面,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给推行网上报税、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等增加了难度,影响了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
五是队伍素质不高。队伍的科技素质以及专业技术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缺乏既会信息化技术、又懂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技术骨干力量不足、技术队伍的活力不够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要正确把握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趋势。当前,在一体化的总体目标下,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五种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应认真把握。一是高程度集中的趋势。随着金税工程三期全面启动,综合征管软件省级集中模式推广到位后,将实现相关数据向总局集中,实现数据两级处理。二是集成化发展的趋势。随着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对信息孤岛进行集成和整合,资源的共享度越来越高,数据管理将由分散存储、分别使用,向集中存储、集中共享、集中处理方向发展。三是互动式共享的趋势。随着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加快推进,依托公共信息网络,税务系统将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的互动式交换和共享,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双向流动的信息流,更大程度地占有和利用外部涉税信息。四是高效率应用的趋势。如何有利于提高税收征收率、降低征税成本、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如何有利于节省纳税人办税费用、降低纳税成本、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如何有利于基层便捷地使用信息、减轻基层工作负荷、更好地服务基层,始终是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五是低风险运行的趋势。随着信息的高度集中,风险也高度集中,如何有效应对网络风险、信息安全、灾难预案等问题,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是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要以先进的理念支持税收管理信息化实践。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有先进的理念作支撑。重点是要牢固树立四种理念:一是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必须将其放在税收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部署和落实,强化责任感,增强事业心,扎扎实实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二是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是一项科技含量高的工作,必须以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作风,认真处理技术和业务上的问题,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精。三是零过错的质量管理理念。建立数据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每一组数据,力求每一个环节不出纰漏、数据管理逐步接近零差错。四是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对税收管理各应用系统的运行实行全程控制,在过程中控制运行质量,促进管理层次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要科学统筹税收管理信息化各要素协调发展。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统筹各要素协调发展,保证系统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处理好业务与技术的关系,实现二者协调发展。信息化技术服务于税收业务工作,推动业务工作的变革和发展,必要的业务需求都要有相应的技术支持;业务的整合、流程的规范是信息化技术发展的驱动力,只有实现业务资源与技术资源的协调发展,才能释放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巨大潜能。二是处理好人管与机控的关系,实现二者相得益彰。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要注重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运用行之有效的人工管理方法,实现人管与机控相结合,牢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三是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实现两者统筹兼顾。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实践中,规范是前提,效率是根本,两者都不可偏废,必须统筹兼顾。提高系统运行、资源利用的效率,必须建立在讲程序、讲质量、讲长远效益的基础之上,而不能简单地从时间上追求所谓的效率,随意简化程序,违规操作。同时,要克服和减少人为影响效率的问题。四是处理好机关与基层的关系,实现两者联动推进。上级机关要建立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和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保证税收管理信息化自上而下、有条不紊地推进,特别是要注意各应用系统、各项业务流程及操作办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性,以便于基层操作。基层单位在工作标准和要求上要坚持统一性,尤其是要保证基础数据的录入真实准确、口径一致;在工作方法上要讲究灵活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任务。
四要确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的突破口。一是以省级数据集中为突破口,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应用集成平台。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版,20__年1月1日全省统一上线,实现全省国税征管业务数据省局集中处理,实现税收征管主体业务的网络化和集约化运行,实现所有的工作都上机、所有的界面都统一、所有的信息都入网、所有的人员都会用,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二是以网站建设为突破,建立电子办税服务平台。按照省局集中、分级维护、规范统一、信息共享的原则,以省级集中模式建设__国税网站,实现省局网站与互联网上办税事务应用系统、12366纳税服务系统的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公开政务、宣传税法、受理办税、政策咨询等服务功能。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员应用平台、税收分析监控平台、纳税评估管理平台等,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能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三是以资源整合为突破,建立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现有应用系统的整合,做好数据衔接和功能衔接,使不同系统之间优势互补,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基础设施资源的整合,分级实施主干网络的改造,统筹调配现有的硬件设备;加强数据资源的整合,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做好纳税申报和企业财务报表等各类信息的接收、储存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四是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夯实信息化发展基础。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应用于信息化建设,重点规范运行维护管理,探索新的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建立各应用系统运行状态监控和运行过程中问题的收集、登记、上报、处理、反馈的规定和办法;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日常管理规范和网络应急预案,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外部联网规范。规范基础数据管理,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管理办法,统一数据指标口径和采集标准,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维护,提高数据质量。规范应用开发管理,避免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五是以强化培训为突破,为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提升各级领导驾驭信息化实践的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基层业务骨干应用能力。充实省级技术队,发挥技术队的人力资源优势,满足数据集中的需要。六是以项目推进为突破,确保实现信息化发展目标。引进项目管理方法,在网络改造、软件开发、数据清理、数据迁移、技术培训等方面探索推行项目管理。对每一个项目都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建立项目责任制,对各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分阶段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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