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牙牙”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后的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农村居民购房契税补贴
1.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鹤壁籍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契税补贴继续执行市房产管理中心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鹤房综〔〕92号),时间延长至9月17日。
2.鹤壁籍农村居民在城区购房后,依法享有城区居民在就学、就医、保障性住房、低保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二、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3.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鼓励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具体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长期稳定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零散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扩大住房消费。
4.多渠道筹措和增加资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与金融部门结合,采取“公转商”等措施多方面筹措资金,扩大公积金规模,确保购房人正常的公积金贷款需求。
三、推行棚改安置和公租房保障两个“货币化”
5.棚改安置“货币化”。积极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4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6〕22号),今后棚户区、城中村及其他拆迁改造项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各县区(包括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可直接采取货币安置或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进行安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加政府安置用商品住房采购招标,以优惠价格或团购方式承接棚改货币化安置家庭的购房需求。
6.公租房保障“货币化”。今后原则上不再新批准建设公租房项目,无法实物保障的新增公租房需求,主要通过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或发放租金补贴的方式解决。
四、落实县区主体责任
7.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摸清辖区内存量土地、房地产在建规模和商品房库存量等情况,分类梳理研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问题楼盘台账,采取一企一策、一盘一策等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帮助项目融资、解决拆迁和配地遗留问题等多种措施,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
五、加快完善城市中心城区基础配套设施
8.各县区特别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加大城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区域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小区周边学校、医院、文体、商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提高小区服务的便利性、宜居性。相关部门要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9.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农业转移人口收入和消费特点的贷款品种,根据实际需求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农行鹤壁分行要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全力推进“农民安家贷”业务,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支付能力。
10.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在符合监管政策、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实行优惠利率,降低开发成本。对有市场、有前景、有信誉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建立政府、开发企业、银行、承建商合作协调机制,一企一策进行研究,通过主办银行制度、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产并购重组等手段,化解企业面临的风险。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行为,市银监局要依法进行处理。
篇2: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为扩大住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西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及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西宁实际,近日,市政府出台《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十二条意见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房消费和市场流通,改善市民住房条件。据悉,该《意见》自本月1日起实施。
优化用地及住房供应结构
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总体平衡,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对已供应但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市场多种需求。
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到,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过渡安置的住房,可利用公租房过渡安置。
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新建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筹集,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或由政府统一购买。货币化安置中,安置房屋与原房屋等价值部分免征契税。
落实房地产交易税费优惠
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支持居民住房贷款的需求
各金融机构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标准,对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鼓励农牧民家庭进城购房
搭建农牧民购房服务平台,为农牧民进城购房提供切实有效的线上线下服务。积极组织进城农牧民采取团购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降低购房成本,减轻农牧民购房负担。房地产交易、地税、国税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为农牧民购房交易手续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或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提升居住环境住房品质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价格适中的生态、绿色、健康居住小区,有效提升住宅开发建设品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全装修住房,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基础管理能力和服务技能。实现物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人居环境。
优化房地产发展环境
按照相关办法,取得4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其他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不纳入监管,免交物业保修金;对取得3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其他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物业保修金交纳比例按40%执行;对取得2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其他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物业保修金交纳比例按60%执行等。
篇3: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财政补贴,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一)补贴范围。凡是在商丘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购房补贴。本次补贴范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进城购房的农民;第二类是除进城购房农民以外的所有购房对象。
(二)补贴标准。市中心城区首期安排2亿元资金用于购房补贴,用完即止,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安排下批资金。其中:市财政筹措1亿元,梁园区、睢阳区各负责筹措0.35亿元,示范区负责筹措0.3亿元;先使用区筹资金,市财政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补贴对象可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自行选择合适房源,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项目四证齐全(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面积不限,但补贴范围以90平方米为限(含),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进城农民购房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其他人员购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三)补贴程序。此次补贴购房工作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备案,各级房管、财政、税务、民政、审计等部门予以配合。补贴对象购买房屋或办理完相关贷款手续并缴纳契税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区房管部门会同市、区两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对补贴申请予以审核。经联审合格的,区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区房管部门,由区房管部门直接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市、区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序发放。
(四)房价管控。为防止补贴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行为,采取房源信息备案公示公告措施。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本企业房产项目信息,并提供项目7至12月份房屋销售均价,同时做出对政府购房补贴售房不高于该均价的承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在《商丘日报》公布房源信息,供群众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政策扶持,保障购房群众切身利益
(一)确保享受同城待遇。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二)强化创业就业保障。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充分发挥市、县(区)就业培训基地机构的作用,依托农民工培训“阳光计划”、“雨露计划”,加大对进城农民的就业引导、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相关培训费用按规定予以免除;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三)维护农民既有权益。农民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购房农民可选择继续享受原附着在农业户口上的有关政策,或自愿选择享受城市非农业户口有关政策。进城购房落户农民以落户所在地管理为主,原户籍所在地协助管理。
(四)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潜在购房群众缴存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补贴对象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贴对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消费。
不在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内、有稳定收入的各类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改善金融信贷服务。加大对补贴对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政策、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丰富相关证明材料的要件形式,积极实行优惠利率,合理降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相关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扩大业务范围,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符合条件补贴对象的贷款申请,贷款利率上浮基准利率不超过10%,首付比例可不低于20%。紧跟国家政策,建立完善购房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试行期至12月31日。试行期满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提出调整或终止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篇4:促进旅游消费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及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打好现代服务业攻坚战,加快区域旅游资源整合,打造特色旅游产品,集聚优秀旅游人才,培育优势旅游品牌,实现赣州旅游产业井喷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调结构、促转型、强产业、惠民生为切入点,加大开发力度,重点推进以章贡区、南康区、赣县为主体的宋城文化旅游核心区,以瑞金、兴国、于都、宁都、会昌、石城、寻乌为主体的红色旅游区,以龙南、安远、定南、全南为主体的客家文化旅游区,以上犹、崇义、大余、信丰为主体的生态休闲度假区转型升级发展,形成“一核三区”的旅游格局,把赣州建设成为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休闲度假后花园。到,全市旅游接待人次达到15000万人次以上,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600亿元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
二、主要任务
(一)解放思想,推进旅游产业井喷式发展
1.创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转变旅游发展思路,创新旅游发展模式,提升旅游发展水平,围绕“一核三区”和全域旅游,以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创新带来的爆发力,引发旅游发展动力的“井喷”,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民兴旅”的旅游产业发展大格局。
2.加快融合发展。破解各种瓶颈,加大跨行业、跨区域的对接与融合力度。加快旅游与文化、农业、林业、水利、城建、体育、矿产、环保、商贸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形成共建机制,打造旅游新业态。
(二)破解瓶颈,深入推进旅游综合改革
3.完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发展工作的整体谋划和协调管理,将各级旅游部门纳入政府组成部门,并探索建立兼职委员联席会制度,明确兼职委员职责和任务,强化兼职委员结合本部门职能履行旅游产业协调管理的职责。
4.加快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行旅游资源产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盘活、做优旅游存量,促进涉旅资源跨产业聚集,积极推进全域旅游开发建设。
(三)加大投资,深度开发旅游特色产品
5.坚持旅游规划引领。按照先规划设计、后开发建设的原则,通过规划引领,加强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利用,防止重复建设、盲目开发。增强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功能。
6.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按照“一核三区”旅游格局,切实抓好重大项目的策划、招商、建设,着力打造创意旅游产品,提升观光旅游产品,丰富休闲旅游产品,做大做强度假旅游产品。
7.推动旅游市场全面开放。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旅游资源开发和产业整合。引导社会资本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旅游众创众筹空间等新型孵化平台。采用债券融资等市场化筹资方式,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提供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8.发展壮大旅游企业。鼓励旅游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各种融资工具做大做强。鼓励旅游企业突出主业、多元经营,向多业务、多行业、联合化方向发展,努力打造“旅游企业航母”。
(四)强化配套,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9.完善旅游交通网络。着力完善旅游交通规划设计,形成畅通有序、多模式一体化的旅游交通体系。将旅游公路建设纳入当地交通发展规划,优化高速公路与景区、景点连接通道。推进重点景区开设旅游公交专线、旅游直通车。将标志性旅游场所标识纳入城市交通标识标牌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章江、贡江、赣江流域旅游码头建设,完善相关水上游览设施。
10.健全旅游接待设施。完善赣州旅游集散中心服务功能,逐步推进多级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推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强化以星级饭店为龙头,精品特色酒店、经济型酒店及民宿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层次食宿接待体系建设。
(五)拓展市场,延长旅游消费链条
11.大力发展休闲度假产业。构建中心城区至瑞金“红色旅游休闲带”、至上犹“生态旅游休闲带”、至龙南“客家旅游休闲带”,重点开发山地度假、森林度假、滨水度假、乡村度假、温泉度假等产品。
12.扩大旅游购物消费。鼓励市场主体开发富有赣州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和旅游食品,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区域性旅游商品市场,重点旅游县(市、区)培育集“吃、住、游、购、娱”为一体的旅游商贸综合体。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配套完善旅游特产商店、旅游特色餐饮、旅游娱乐消费等设施。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多渠道推介和销售旅游商品。
三、支持政策
13.加大财政扶持。中央、省、市支持服务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资金,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各类农业示范基地、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文化、体育等建设资金要注重与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融合使用。
14.落实税费优惠。旅游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缓收、减收、免收。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按年缴纳租金。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旅游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本区域旅游要素完善、规模壮大、产品提升。涉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大发展、快发展。
篇5:促进旅游消费的意见
为扩大旅游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为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提供支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1号)精神,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扩大旅游消费领域,拓展旅游消费市场,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提高旅游消费占居民消费总量的比重。围绕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整合资源、培育品牌、创新服务,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新型业态为特色、精品线路为依托的旅游产业体系,力争到20,全省年接待海内外游客7.8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7800亿元,旅游消费占居民消费总量的比重明显提升。
二、扩大旅游消费领域
(一)发展休闲旅游消费。重点推进伏牛山、桐柏山—大别山、南太行和小浪底、鄢陵花都等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力争到年,创建2—3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成5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完善提升旅游度假区的休闲度假功能,推进度假酒店等度假设施建设。创新发展休闲产业,加快开发登山运动、漂流、保健养生、温泉滑雪、房车旅游、低空飞行等休闲产品。大力发展城市周边休闲旅游消费,在城市近郊开发一批以康体休闲娱乐、农业采摘观赏、体育赛事节会、教育培训等为主题的周末休闲度假产品。
(二)培育乡村旅游消费。加快推动旅游业与农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带动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销售农副产品、改善农村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围绕大中城市及重点景区,发展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特色旅游乡村、魅力休闲乡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乡村旅游集聚区。结合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活动和国家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旅游富民工程,集中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型、特色景观型、产业规模型等不同类别和功能的旅游小镇、特色旅游村。
(三)拉动旅游购物消费。加快旅游商品开发,完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流通体系,推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开展合作。实施全省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重点扶持创新能力较强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优旅游商品品牌。以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为依托,建设旅游购物广场,大力推进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和旅游购物商店建设。实施亮化工程,打造夜间景观,开发夜间购物休闲产品,鼓励商场、餐饮店、酒吧、娱乐场所延长夜间营业时间。
(四)扩大文化娱乐消费。大力培育旅游演艺娱乐业,支持《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大宋·东京梦华》、《水秀》等文化旅游演艺节目提升水平,鼓励重点旅游城市、旅游小镇和旅游景区建设演艺场、酒吧、茶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充分挖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等资源,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曲艺、戏曲、杂技、民俗表演、文化巡游等活动,推出一批艺术水准高、市场潜力大的旅游演艺节目,延长游客停留时间,拉动综合消费。
(五)提高住宿餐饮消费水平。积极适应市场需求,推动住宿餐饮业向品牌化、连锁化、特色化转型升级,进一步释放住宿餐饮业消费潜力。合理规划星级酒店布局,推广连锁经营方式,发挥其价格、服务、品牌优势,带动整体消费水平提高。依托各地资源优势,发展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主题酒店、度假酒店,建设形式多样的乡村休闲度假中心,满足各类消费需求。培育本地美食品牌,支持特色餐饮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名店。
三、拓展旅游消费市场
(一)开发康体养生和老年旅游市场。发挥医疗资源优势,开发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中医药体验等医疗旅游项目。依托中医药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博物馆等,培育一批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开展以养生、保健、药膳、中医药实践体验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活动。支持旅游度假区、自然疗养区、度假酒店开发以中老年为主、适合各类人群的健康养生、养老旅游产品,促进旅游业与健康养生、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二)激活研学旅行市场。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重大工程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院所,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
四、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一)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依托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现有设施,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或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完善游客集散功能。加快旅游公共交通建设,实现机场、车站、码头等设施与外部交通无缝衔接。旅游景区要加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旅游城市要合理布局建设旅游厕所和停车场。加快自驾车营地、旅游房车营地建设。做好旅游气象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天气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需求。制定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推动建立全方位的旅游应急救援体系。
(二)加快智慧旅游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鼓励传统旅游企业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快河南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
五、强化旅游消费保障
(一)完善落实旅游消费政策。进一步健全对组织大型旅游团队、系列旅游团队、旅游专列的激励机制。落实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在相应科目中列支报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旅游休闲。落实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门票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旅游景区按照市场需求变化,实行淡旺季浮动票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旅行社加强合作,积极开展个人旅游贷款业务,增强居民旅游消费能力。支持各地广泛开展旅游惠民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旅游发展成果。
(二)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建立行业检查、旅游监督员巡查、游客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旅游监督机制,引导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篇6:促进旅游消费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国内消费持续稳定增长,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挥了基础性作用。顺应群众期盼,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补上短板,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1.底前再新增100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研究出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各地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规定拖挂旅居车上路行驶,研究改进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出台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出台邮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规范并简化邮轮通关手续,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邮轮航线,进一步促进国内邮轮旅游发展。将已在上海启动实施的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逐步扩大至其他邮轮口岸。(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安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制定出台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有序推动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规划建设50—80个公共游艇码头或水上运动中心,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出台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旅游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尽快总结形成一批可供借鉴的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消费模式。(文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适时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部牵头负责)
9.出台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升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出台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篇7:消费促进月活动总结
消费促进月活动总结
为开展好20XX年消费月促进活动,根据州商务局《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XX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文件的通知》(文商发【20XX】37号)精神,以“五.一”为促销商机,结合我县实际,从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4日,组织县城两大超市(华联超市、家得乐超市)、腾达商务广场、家电下乡定点销售网点三鑫电器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中心金万佳百货经贸有限公司开展节前促销活动,现将活动期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接到州局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20XX年消费促进月”活动,要求各促销企业做好各类商品优惠宣传图片,于4月21日、27日两个赶集日在商场门口发宣传图片,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控,确保商品供应和安全信息畅通。
加强组织及信息上报制度。我局商务股工作人员亲自到县城集贸市场、超市及企业了解日常生活品的市场供应情况,与各企业负责人一起研究制订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及食品市场供应保障措施,以确保物资供应。做到商品种类丰富、价格稳定,督促各企业市场做好“五一”期间的销售情况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好商品运行状况。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势的商贸促销活动
为促进便利消费、拉动内需、县内较大的华联超市、加得乐超市、三鑫电器城以“五一”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势让利促销活动,激发了很多居民消费热情,掀起购物热潮,拉动居民消费。
(三)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物资配送
节日前夕,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中心经万佳百货经贸有限公司根据乡镇、农村不同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积极组织货源,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增加货物配送,做好农村节日市场供应,确保农家店节日期间货物充足、品种齐全,切实体现“万村千乡工程”农家店的积极作用。
通过以上活动的有效开展,进一步营造了全县上下加快推动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活跃了商品市场,大大拉动了城乡居民消费。
为贯彻落实全省商务工作会议提出的“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的要求,根据省商务厅统一部署,4月1日—5月4日为“全国消费促进月”。为确保工作落实,3月23日下午,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推进会。
此次“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以“倡低碳、促消费、守诚信”为主题,积极倡导健康理性、环保生态的.科学消费理念。通过农商联手、工商联手、银商联手等合作方式,促进产需有效对接。搭建内外贸融合平台,促进出口商品与国内消费者对接,结合本地和本行业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形成消费合力,扩大国内消费。
会上,马更跃副局长强调:各县(市、区)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活动的组织;要结合本地和本行业特点积极开展相关的促销活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开展有一定影响力的消费促进活动;要强化安全意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发动。
会议由赵桂娃党组成员主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局内贸各处室负责人、市区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的需要,县商务局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提前谋划,组织和动员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全县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活动要求,抢抓这次活动机遇,加大商品货源组织和投放力度,切实加强活动的安全管理,打造放心、舒心、安心的消费环境,努力把这次活动办成百姓的欢乐购物节。统筹安排消费促进活动。商务局要求县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调研,摸清基本情况,统筹组织安排,加强对消费促进月活动的统筹、指导。确保促销活动安全规范。要求各企业在消费促进活动中,要签订质量服务安全承诺书,保障品和服务质量,促进安全放心消费。做好消费促进活动宣传。要求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县主城区大型商场超市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消费促进组织领导。为保障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县商务局还要求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县主城区大型商场超市要加强20XX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据悉,此次消费促进月活动从4月1日开始,到5月4日结束。期间,我县将组织商贸流通行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促进活动。
篇8:消费促进月活动工作总结
一、活动组织情况
为保证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市加强了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了《20XX年全市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广泛动员部署,深入扎实推动活动开展,一是举办了消费月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各商场对举办的促销活动进行了展示,对消费者现场发放消费补贴券、免费购物券以及推出信贷消费、打折让利等优惠活动,营造了活动氛围;二是确定全市100户零售企业、100户餐饮企业参加消费月活动,扩大了活动范围;三是在十二区市因地制宜地组织形式多样的促销费活动,扩大了活动区域;四是选取零售、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摄影、洗染等六大行业,指导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营销活动,增强了活动内容。五是在青岛市商务局网站开辟了“消费促进月活动”专栏,并依靠各新闻媒体进行动态报道,扩大了活动宣传。
二、活动内容及成效
消费促进月期间,全市推出了五大板块主题活动,点燃了市民消费热情,促进了消费的快速增长。
(一)举办畅想品牌展,拉动了品牌消费
消费月期间,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以“体验品牌魅力,享受精致生活”为口号,在全市选取海信广场、阳光百货、麦凯乐、台东利群等10家高中端百货店、购物中心,开展春季服装、户外休闲运动、流行名品等品牌展销活动,联合国际品牌商、全国知名品牌,通过品牌推介、联合促销、品牌折扣、特色商品展等方式,宣传品牌文化,扩大品牌消费。同时,在青岛登山节前夕,举办春季户外运动商品展销、体验活动,对休闲、旅游、踏青用品进行展销促销。消费月期间,10家店的品牌商品销售额达到5.5亿元,同比增长18.1%。
(二)举办“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百家商场联手打折促消费
1、推出了100项商业营销活动。围绕春季、旅游、“五一”节庆和婚庆等消费,全市100家商场均举办有特色的商业文化促销活动,如崂山百货婚庆节,海信广场泰国水果节,青岛丽达“五一”盛宴惠民日,麦德龙家电以旧换新,利客来“缤纷春天、快乐购物”活动,麦凯乐、天真摄影、老船夫酒店、爱尊客宾馆推出现金抵用券等,培育和发展了个性化、时尚化消费,形成“天天有活动、店店有特色”的活动热潮。
各家电零售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络,抓住春季市场消费特点,通过举办集中展示和交易活动,促进家电产品销售。同时,推出消费补贴券、免费购物券、信贷消费等优惠措施,推动了家电消费热潮。如利群集团推出家装节,购买家电赠送“家电基金卡”,单品最高可享2000元优惠;国美推出“绿色消费、节能补贴”券,对购买千款家电节能机型享受10%的优惠补贴;苏宁推出家电节能换代消费补贴券、信贷消费补贴和保障房专项补贴等优惠措施;五星推出“现金优惠支票”活动让利于民。消费月期间,以上四大家电零售企业实现销售5.27亿元,环比增长126%。
2、各区市推出十项主题节会活动。消费月期间,推动各区市围绕汽车、春季服装和特色商品开展活动。市南区组织开展“20XX时尚春装展销”、“20XX消费促进周”活动;城阳区组织开展“乐购城阳”活动;胶州市商务局在秧歌城广场组织30家汽车厂商开展“第九届全国百强县市汽车巡展”,进行新车发布、订货和汽车文化推广;崂山区举办北宅街道美食节;平度市举办大型建材家居团购会,有力地活跃了区市消费市场。
3、各商贸行业开展五项营销推广活动。青岛市美容美发协会在奥帆基地演播大厅,开展“20XX年度春夏流行发型发布会”,对今年24款流行发型进行展示和发布,举办“美丽大讲堂”公益讲座,免费传授美容美发知识,引导新潮流。市婚纱摄影、洗染等行业协会,分别组织开展了摄影、洗染等服务消费营销活动。
(三)举办网络放心购活动,网上消费更加活跃
以“放心购、便利购、实惠购”为主题,全市10户大型零售企业依托网络购物平台,发布购物活动资讯,开展竞拍、特价、团购、秒杀等形式的促销活动,使消费者享受到网上购物实惠和方便。消费月期间,10户大型零售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0.48亿元,同比增长21.5%。
(四)开展绿色消费行活动,节能产品销售呈现上升趋势
“以绿色消费,环保购物”为主题,10家大型超市推出绿色食品展销活动,50家家电卖场推出高效能、环保、可循环使用家电展示、体验活动,开展系列营销促销活动,推动家电绿色消费。消费月期间,50家家电卖场实现节能产品销售额1.42亿元,同比增长16.3%。
同时,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部分社区开展了绿色消费宣传和推广活动,向市民推广宣传绿色消费知识;苏宁电器等家电零售企业进社区举办“绿色家电、绿色生活”宣传活动,对居民进行电器维修保养知识宣传。
(五)推出餐饮美食汇活动,餐饮消费特色各异
以“特色美食、健康餐饮”为主题,消费月期间,我市开展了美食大赛、特色小吃评比预赛活动和“特色餐饮”推介活动,各区、市和市饭店与烹饪协会,组织100家餐饮企业、特色餐饮街区、酒吧、茶楼、农家宴,开展具有青岛特色、季节特点的美食营销活动,挖掘特色美食文化,培育餐饮消费热点。如老船夫餐饮店推出储值卡打折促销活动,消费者最高可享受8.5折优惠;爱尊客推出现金住宿抵用券活动,欢迎旅游者来店住宿。消费月期间,100家餐饮企业实现营业额1.26亿元,同比增长15.7%。
同时,为迎接5月份在青岛举办的“第四届全国海鲜烹饪大赛”活动,市饭店和烹饪协会组织各大餐饮企业,开展全国海鲜10大名菜、20款推广菜、全国海鲜烹饪10大高手、20大名手的预选和推荐活动,推动了青岛海鲜美食消费。
三、主要经验和体会
(一)在举办理念上,突出主题活动是办好消费月的基础
本次消费月突出了“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的主题,我市发挥本土优势举办了五大板块的主题活动,不仅体现了扩大消费的主旋律,还把品质生活、绿色低碳、让利惠民、商业诚信等理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消费节的科学内涵及活动体系,营造了品牌文化和消费文化,引导了科学、健康、低碳的消费理念,推动了传统消费向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和安全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转型发展。
(二)在整体策划上,发动“百企会战”聚集营销是办好消费月的关键
在活动组织中,注重发挥企业的优势和作用,发动200家商贸企业集中营销、联手打折补贴,形成了扩消费的聚集效应,选择容易让消费者接受的直接打折、现金补贴方式让利,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购物实惠,扩大了消费月的效果和影响力。同时,各商贸企业探索新型营销方式,推出的时尚精品展、品牌发布会、品牌品鉴会等系列活动,让中外宾客和广大消费者领略了时尚消费流行元素,感受到了日新月异的商业发展。
(三)在举办形式上,注重行业区域联动是办好消费月的重要动力
依托青岛蓝色经济区核心区战略实施和桥隧时代到来的大背景,消费月期间,在全市十二区市全面组织消费月活动,实施区域联动,在零售、餐饮、美容美发、摄影、洗染等行业实施营销互动,商旅文联合,购游娱融合,开展了集商业、旅游、服务、文化多元素结合的`主题活动,为顾客提供一揽子综合商业服务,吸引了不同需求、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参与,推动了消费月活动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
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战略目标,围绕现代流通网络、新型消费服务、现代城市市场保障等商务发展三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深化“扩消费、惠民生”各项活动,一是策划组织好20XX“青岛之夏”购物节活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区联动、商旅文结合促消费等举措,并与青岛国际啤酒节有机结合,办出新特色,取得新成效,把“青岛之夏”购物节打造成青岛百姓一年一度的品牌盛会。二是组织好在我市举办的第四届全国海鲜烹饪技能大赛,争取申办“中国海鲜美食之都”,提高我市餐饮业发展水平。三是重点推进“网络购物翻番”计划,推进电子商城、购物网建设,实现网上交易、在线支付和物流配送有机结合,力争网上购物销售额比去年翻一番。四是加大商贸流通领域定向招商力度,引进国际新型业态,提升整体发展水平。五是加大培育大型商贸企业扶持力度,推动骨干流通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对外合作、连锁加盟等形式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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