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职场维权
“blueblur”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7篇大学生职场维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大学生职场维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大学生职场维权
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及上岗成为职场新人的过程中,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就业权益。然而在职场中,毕业生的就业权益经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既损害了毕业生的利益,挫伤了毕业生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毕业生的职业发展前程。在此中国人才网综合整理了毕业生就业维权信息,供广大毕业生参考,希望在维权的道路上给大家带来帮助。
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主要分两个阶段,一个是求职择业过程中(即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另一个是就业上岗后(即劳动关系)的权益保护。不同阶段的权益保护有着不同的侧重内容:前者主要集中在就业协议的签订、试用期的纠纷方面,后者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方面。
一、首次就业维权建议
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二、劳动关系维权建议
初涉职场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
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1.学习劳动法规。
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2.重视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时签订。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劳动关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
其次,要逐条细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毕业生要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对模糊词句要提出质疑,对不平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平合同要坚决拒签;
最后,要保存证据。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善用救济方式。
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如果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中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及时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3”,咨询劳动保障的政策,获取有关的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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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生职场维权常识
大学生职场维权常识
一、签订三方协议
大学生离开学校,进入职场,首先要签订一个三方协定,进入公司以后,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遇到问题,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方是指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 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签订后不是完事大吉,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篇3:白领职场维权必读
时刻为“出事”准备着
绝招提供者:李辉
职务:国内一知名计算机企业的华南地区销售代表
24岁的李辉,国内一知名计算机企业的华南地区销售代表。谈起自己维权的绝招?他非常自得。依据自己几年下来的经验,他表示,在职场上维护自己各种权益的绝招之一就是一定要“重视一切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离开学校后,他一直做销售工作。李辉非常清楚销售主管的责任与义务。华南地区销售业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他自己的效益工资,关系到他自己在总公司的职业前景,关系到他是否会用人的问题。因此,平日里,每发生一笔交易李辉都要详细做好记录。除了电子文本的记录以外,他还设有两个专门的记账本,一个在财务那里,一个锁在自己的保险柜里,每笔交易所涉及的经手人必须一一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同时他会在记账本上附交易的票据复印件。
现在,用电子邮件安排工作是常有的事。如果是总公司领导发给的,只要涉及自己经济利益的文件,他通常要对电子文件拷屏件做必要的公正,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李辉说,他通过咨询律师,知道电子文件拷屏件不去公正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尽管那是你公司的老总发给你的也没用。
领导说,李辉的做法有威胁的意思。李辉认为,如果领导对自己的话不负责任,谁还会愿意傻干。
发挂号信讨工资
绝招贡献者:王楠
职务: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国家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应该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以内。比如说工资拖欠问题,一旦出现工资拖欠现象,自被诉人明确告知申诉人不予支付工资之日起就开始计算时效了。如果忽视了这个非常关键的期限,过了60天再追要工资,在法律上是无法得到支持的。另外,如果单位一直表示会给补发工资,这时劳动者提出申诉,是得不到劳动执法部门支持的。
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取证有时很难。王楠提供了一些取证的小技巧。第一,在和单位协商时录音;第二,写一封追要工资的情况说明,也可以要求其回复,或者以挂号信或邮政快件的形式寄给被诉人,要记住保存好你发挂号信或快件的证明,一旦开庭这些在法庭上都是你的有力证据。
解除合同前坚持上班
绝招贡献者:王楠
职务: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如果单位领导告诉你,“明天你不用来上班了”,这时,如果你想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劳动经济补偿金时,一般都不会成功。因为,在法庭上,你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单位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要有非常明确的解除原因。
在接到书面的解除合同证明之前,正确的做法是,一定要坚持上班。如果你坚持上班而没有工资的话,你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帮助你来追讨工资。这样你还可以以追讨工资为理由,促使单位就到底用不用你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以此来争取保护自己最大权限的合法利益。
和单位交涉时要“泼辣”
绝招贡献者:陈会
职务:曾在一家电脑公司做会计
陈会,曾经在一家电脑公司做会计工作。现在,她已经自己开服装店了。在陈会以前的单位,她是出了名的“泼辣”员工。
陈会说,这完全不能怪她。她说,当时大学毕业,在与总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合同并没有规定说如果辞职员工必须给单位交违约金。
当她提出辞职申请时,单位领导要求她交违约金五万元。陈会说,我哪里有那么多钱,再说自己还想做生意,有钱也不会轻易就给单位都上交了。通过多方面打听,查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陈会弄清了基本的事实。一方面当时和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没有违约金这一说,另一方面,她和工作单位没有任何书面和口头的协议,单位没权再收她任何费用。这样,陈会直接找到了领导说:“我是来辞职的,根据总公司和国家的规定,我没有必要交违约金。再说,我辞职是打算自己做生意,有没有档案都没关系,放到这儿还省得我办手续、交存档费。”
领导一看,她把问题都搞得一清二楚,就直接同意跟她解除劳动合同。陈会说,是自己这种泼辣劲,帮自己脱身如此之快。
所有的单据都签字
绝招贡献者:王欣娱
职务:佳林房地产公司行政助理
“我的绝招就是所有重要的东西都要找领导签字”。王欣娱对自己的这一招非常得意。她告诉记者,原来她曾吃过证据不足的亏。所以对公司给予自己的福利待遇以及各项工作付出的要求,凡是可以落实到文字上的,她都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并请上级领导签字。
那什么东西对于她来说才是“重要”的呢?王欣娱说,小到每月的工资条、报销单、出勤表、出差申请,大到合同、协议书、委派令等,她都要找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
刚开始的时候,她们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对她的这种看似“过激”的做法有些不大习惯,但时间长了,大家也就不再觉得那么别扭了。更何况,这些签字还真在一些地方为她带来了不少便利。有一次在月底开支时,她们领导以王欣娱迟到3次为由,打算扣除她的奖金。对此,她翻出当月领导签过字的考勤表,证明了当月她没有迟到早退的记录。慢慢的,一些同事也向她学习,在自己的各项单据上请领导签字。
在她看来,在各种单据上签字不失为一种保障自己权益的最佳方案。而且她并不认为请领导签字是对他们的不敬。在重要单据上签字,也是让领导对自己的处理方案再次回顾和肯定的过程。这对大家的工作都有利。
篇4:毕业生职场维权常识
一、签订三方协议
大学生离开学校,进入职场,首先要签订一个三方协定,进入公司以后,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遇到问题,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方是指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签订后不是完事大吉,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篇5:职场新人试用期如何维权?
对于初出茅庐的大学毕业生来说,试用期如何维权是个很重要的话题。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最低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地工资标准;试用期也需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不违约等知识你了解多少?
读者小周是一名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一个多月前,他在涧西区某电脑城找到一个销售员的工作,说好试用期内工资300元,3个月试用期满,工资调整为 600元至1000元。“一个多月来,我每天和老员工一样上班,甚至比他们表现还好,可月底拿工资时却比他们少了很多,心里真不平衡。由于工资太低,现在连生活费都不够,可我又不想放弃这好不容易才找到的工作。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单位提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万一试用期满,单位找个借口将我辞退怎么办?”小周将他的困惑一股脑儿向我们抛来。
职场新人:“摸不着头脑”的试用期
小周说,目前他有不少同学都是找到工作不久,正处在试用期。据他了解,不同单位的试用期长短也不同;有的签了劳动合同,有的只是口头约定;有的月薪达 800元,有的却只有200多元;有的同学说“试用期间,我们就是多干活儿少说话,好像什么权利也没有,都是单位说了算。即使踏踏实实干满试用期,人家和你签不签合同还不一定。”小周说。有一件事让他记忆很深刻:前段时间,他有两个同学应聘到天津一家公司,原本说好试用期工资1000多元,对方口头承诺工作环境也不错,可他们到了那里才发现完全不是这样。吃的特别简单,住的是工地的工棚,干一天活儿连口水也喝不上……只过了一星期,那两个同学实在无法忍受,只好回洛。跑了这一趟,工作没着落不说,还白花了几百元路费,由于没签劳动合同,只好吃“哑巴亏”。
试用期应该多长,工资标准到底是多少?双方是否应该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算违约?被单位无故辞退怎么办?小周说,初入职场的他们对这些问题摸不着头脑,希望我们能帮助解开这些困惑。我们对此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希望对职场新人试用期间维权有所帮助。
劳动部门:“试用期待遇”有标准
职场新人在试用期间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我们咨询了市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人李建敏。他说,无论是见习期、试用期还是实习期,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
他解释说,这里所说的正常劳动,就是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并且没有请病假、事假等。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是除了保险、福利等待遇之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小周所在的单位试用期间只给他发3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小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提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那么,试用期的时间究竟该多长?李建敏告诉我们,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试用期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在6 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李建敏提醒大学生,毕业后求职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针对试用期有专门的条款,这也是大家维权的依据。
律师说法:“试用期取证”莫忽视
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试用期内工资标准相对较低,有些单位会钻这个空子,对毕业生或录用的新人进行“剥削”。试用期满时,只用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人打发走,让职场新人有苦说不出。 而毕业生又心存顾虑,害怕主动辞职会承担“违约”责任,不敢轻易再作选择。
对此,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解释说,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间,毕业生辞职是不算违约的,只需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而用人单位想在试用期间辞退毕业生,则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杜鹏律师说,虽然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毕业生也不要忽视保护自己的权益,尤其不要忽视证据的收集,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表等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起始日期、工作内容等证据都应该注意保存。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
篇6:的职场维权招数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在职场打拼不练就一身钢筋铁骨岂不寸步难行?下面中国人才网推荐的几位职场人士维权的经验之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时刻为“出事”准备着
绝招提供者:李辉
职务:计算机企业销售代表依据自己几年下来的经验,李辉表示,在职场上维护自己各种权益的绝招之一就是一定要“重视一切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李辉非常清楚销售主管的责任与义务。
销售业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己的效益工资,关系到他自己在总公司的职业前景。因此,平日里,每发生一笔交易李辉都要详细作好记录。除了电子文本的记录以外,他还设有两个专门的记账本,一个在财务那里,一个锁在自己的保险柜里,每笔交易所涉及的经手人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同时他会在记账本上附交易的票据复印件。
对于总公司领导发给的电子邮件,只要涉及自己经济利益的文件,他通常要对电子文件拷贝件做必要的公正,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为电子文件拷贝件不去公正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发挂号信讨工资
绝招贡献者:王楠
职务:律师
国家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应该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以内。比如说工资拖欠问题,一旦出现工资拖欠现象,自被诉人明确告知申诉人不予支付工资之日起就开始计算时效了。如果忽视了这个非常关键的期限,过了60天再追要工资,在法律上是无法得到支持的。另外,如果单位一直表示会给补发工资,这时劳动者提出申诉,是得不到劳动执法部门支持的。
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取证有时很难。王楠提供了一些取证的小技巧。第一,在和单位协商时录音;第二,写一封追要工资的情况说明,也可以要求其回复,或者以挂号信或邮政快件的形式寄给被诉人,要记住保存好你发挂号信或快件的证明,一旦开庭这些在法庭上都是你的有力证据。
解除合同前坚持上班
绝招贡献者:王楠
职务:律师
如果单位领导告诉你,“明天你不用来上班了”,这时,如果你想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劳动经济补偿金时,一般都不会成功。因为,在法庭上,你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单位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要有非常明确的解除原因。
在接到书面的解除合同证明之前,正确的做法是,一定要坚持上班。如果你坚持上班而没有工资的话,你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帮助你来追讨工资。这样你还可以以追讨工资为理由,促使单位就到底用不用你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以此来争取保护自己最大权限的合法利益。
和单位交涉要“泼辣”
绝招贡献者:陈会
职务:曾在一家电脑公司做会计
陈会说,当时大学毕业,在与总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合同并没有规定说如果辞职员工必须给单位交违约金。
当她提出辞职申请时,单位领导要求她交违约金5万元。通过查阅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陈会弄清了基本的事实。一方面当时和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没有违约金这一说,另一方面,她和工作单位没有任何书面和口头的协议,单位没权再收她任何费用。
所有的单据都签字
绝招贡献者:王欣娱
职务:房地产公司行政助理
“我的绝招就是所有重要的东西都要找领导签字”。王欣娱说,原来她曾吃过证据不全的亏。所以对公司给予自己的福利待遇以及各项工作付出的要求,凡是可以落实到文字上的,她都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并请上级领导签字。
那什么东西对于她来说才是“重要”的呢?王欣娱说,小到每月的工资条、报销单、出勤表、出差申请,大到合同、协议书、委派令等,她都要找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
在她看来,在各种单据上签字不失为一种保障自己权益的最佳方案。而且她并不认为请领导签字是对他们的不敬。在重要单据上签字,也是让领导对自己的处理方案再次回顾和肯定的过程。这对大家的工作都有利。
篇7:职场女性该怎么维权
职场女性该怎么维权
产检产假哺乳假 一个不能少
案例:李女士是某餐饮公司的领班,因为生育,自2010年年底开始休产假。休假期间公司没有向其支付工资。2011年3月初,李女士以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后李女士向劳动仲裁委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并补发其产假期间工资。仲裁委支持了李女士的请求。后公司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主张李女士系自行辞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女职工依法享有休产假的权利,并且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变更。公司未能支付产假工资,故李女士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公司按李女士的'原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维权提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如果实践中女职工没能享受相关权利,则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然,女职工也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请假考勤制度,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工作岗位工资标准 不得随意变更
案例:冯小姐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其工资为每月3000元。工作一年后冯小姐怀孕,公司对其进行了岗位调换,降低工资至1500元。后再次将其工资降至1000元。冯小姐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于是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仲裁裁决驳回了她的请求。冯小姐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系协商一致变更工资标准的情形下降低冯小姐工资待遇缺乏依据,遂判决公司支付冯小姐工资差额。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后便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并减少女职工的工资报酬,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为照顾女职工而进行的工作岗位调整,也须遵从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考虑女职工的特殊身体状况,如果是因为女职工确实不能胜任原工作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工资报酬的变更,则需有完备的管理制度作为支撑,否则用人单位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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