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提案
“不假思索”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2篇省人大代表提案,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省人大代表提案,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
篇1:代表提案
绿色建筑是指其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的建筑。其核心内容是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可概括为“四节一环保”。推广绿色建筑是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战略工程。
目前,我国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
1、存在片面理解绿色建筑的'现象。目前大部分人对绿色建筑基本概念的理解仍停留在“建筑节能”的阶段,包括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在内。观念问题不解决,就不能全面制定鼓励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在绿色建筑的发展过程中,消费者的意向、地产开发机构的决策,甚至技术的产业化发展都与政府的政策导向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政策和制度是当前中国绿色建筑发展在操作层面上,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政府部门激励政策与措施力度不够。未将绿色建筑的管理纳入系统管理体制中。对绿色建筑我们要进行全寿命的分析,全方位看待问题。我们往往在某一点上看是好的,但若综合考虑,其在整个系统中就不一定是绿色环保的。
3、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绿色建筑首先也是一种商品,它从生产到消费背后需要多个群体共同支撑,这些
群体同时构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作为这一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政府、开发机构、研究机构、设计机构、建设机构、产品供应商、行业协会、消费者、金融机构乃至媒体,都在绿色建筑的发展历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成为绿色建筑发展的不同推动力量和影响因素。缺乏统一协调管理机制,不仅会形成不良竞争局面,也会产生各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为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我建议:
1、编制与实施绿色建筑鼓励与支持目录。绿色建筑是一个系统化的概念,是贯穿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使用全过程的概念。政府管理部门不仅要在节能方面有政策与财政方面的支持,还要在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有所部署。除鼓励节能外,还要全方位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编制与实施绿色建筑鼓励与支持目录,鼓励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在各方面、有效开展。
2、在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下,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多家机构参与推广绿色建筑的发展。我国建筑量大、面广,除每年要增加大量新建筑外,还有几百亿存量建筑需要改造,单靠政府的努力是不够的,应采取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各行业与组织的积极性,让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国外组织等加入到推广队伍中来。
3、关注农村绿色建筑的发展。虽然我国城镇化以每年大于1%速度在发展,但农村人口数量仍然是巨大的,新增建筑与城镇新增数量
相当,是推广绿色建筑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选取重点技术(如太阳能、风能、污水处理等)、试点区域进行推广。
4、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化。建议建立监察执法机制,对大型公共建筑包括从设计、施工、调试到运行管理的全过程中进行监管,如建造前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节能标准、设备采购、施工调试是否贯彻设计方案以及建成后运行管理是否合理。设计方案在施工图完成后要通过详细地模拟计算对建筑本身、能源转换及设备系统、可再生能源这三项与建筑节能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评估,通过节能评估后开发商才能获取开工许可证,准予施工建设。另外,对新建和既有的大型公共建筑均给出合理用能配额,政府节能监察部门定期检查其能耗情况,结合气候变化、入住率、设备状况等实际使用条件下的能耗分项计量数据,判断该建筑运行管理是否节能高效,从而罚劣奖优,比如对超出合理用能配额的能源消耗征收高额费用。
篇2:代表提案
关于解决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提案
近来,国家公布的CPI居高不下,全年平均预计达到4.5%,对于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影响不小。据本市公布的数据,全市平均人均收入为2400元,其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占24%,低于600元的占11%.
自从全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以来,低保家庭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是,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涨,特别是粮食和肉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后,低保家庭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据初步调查(抽样调查了56户),低保家庭因物价上涨,使其家庭月支出增加了230元,而我市的低保标准是一年前制定的,并且一直没有调整,使低保家庭实际的生活水平下降。
低收入家庭关系到我市近8%的居民,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百姓人心的向背。
为此,建议提高我市的低保标准,同时将低保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保证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物价上上涨而下降。
同时,建议解决低收入边缘户的生活补助或是社会救助问题,以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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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总结
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总结
20xx年,我市政府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6件(主办件0件,会办件6件),分别为:《关于将潘州大道作为重点经济网络公路纳入省补助计划的建议》(1794号)、《关于将化州市打造成全国一类革命老区的建议》(1775)、《关于湛江机场迁建后采用“湛江粤西机场”或“湛江XX机场”名称的建议》(1602号)、《关于建立高州水库库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1530号)、《关于中茂高速阳春段线路规划的建议》(1338号)、《关于支持建立湛茂两市小东江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的建议》(1219)。对这6件人大代表建议,我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并已全部将会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我们的案件办理方法主要是: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我市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落实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市长许志晖经常过问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刚强,分管建议办理政府各建议事项的分管工作的各副市长领导具体抓,亲自部署、批办、审核。办理单位明确办理任务、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做到“有调查研究、有反馈意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理工作体系,保证了办理渠道的畅通,促进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规范办理
(一)确保质量,规范程序。为了不断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我市政府在办理工作中不断探索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在保证建议办理质量上下功夫。今年我市政府在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严格按照登记、呈批、交办、督办、审核和答复等程序规范操作,把好交办关、审核关、反馈关,做到了“职责分明、督办有序、审核严格、答复规范”。同时,在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后,市政府办公室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跟踪督办,及时向各具体办理单位询问办理情况,不定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办理答复完毕后,及时与主办单位沟通联系,了解建议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质量。
(二)开门办理,加强沟通。我们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开门办理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协商会、见面会、现场办理会等,加强与建议人和有关方面人士联系、沟通,对我市承办建议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协商,倾听建议人的意见,了解建议者的真实意图,找准建议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抓好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三)深入调查研究,着力解决问题。各具体办理单位针对建议中所涉及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如在办理建议《关于湛江机场迁建后采用“湛江粤西机场”或“湛江XX机场”名称的建议》(20xx1602号)的过程中,领导高度重视湛江机场迁建后采用“湛江粤西机场”或“湛江XX机场”名称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开会研究讨论,明确采用“湛江粤西机场”或“湛江XX机场”名称的重要意义,具体部署了相关工作。对于会办意见答复,市委书记李红军、常务副市长吴刚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做了重要批示。
三、加强联系,主动沟通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主动加强与主办单位联系沟通,了解办理情况和进度,探索解决建议的方式方法,找准建议办理工作的着力点,形成办理建议的会办意见,确保建议办理的质量。
四、立足实际,注重实效
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重在落实和办出实效,我们在办理工作中始终把立足点放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力争把人大代表的建议付诸实施并尽可能解决存在问题。如在办理省人大第1530号《关于建立高州水库库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的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建议所提问题,对能够落实的建议抓紧落实,对尚未具备条件落实的建议积极创造条件。我市高度重视高州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不断扩大公益林面积、对集雨区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关闭集雨区规模养殖场等举措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每年市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由于水库库区集雨区面积广,涉及群众多达41.3万人,且库区交通较为不便等因素,资金投入尚存较大缺口。
目前,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粤西广大人民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度的主要原因是水库库区集雨区面积广,涉及群众多达41.3万人,且库区交通较为不便等因素,资金投入尚存较大缺口。下一步,我市将依法落实地方政府管理责任,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多措并举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库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严格开展联合执法,实现高州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也恳请省研究启动将高州水库库区纳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工作,并相应安排省级专项生态补偿资金,同时对高州水库库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高州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
多年来,我市建议办理工作得到了省人大、省政府的全面指导和大力支持,这些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建议办理工作的动力和保障。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建议办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不断创新建议办理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人大建议办理质量,更好地发挥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篇4:省人大会议讲话稿
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这次会议,乘党的和全国“两会”东风,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顺利选举产生了省人大会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充分体现了全体代表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反映了全省人民团结一心、促进发展的共同意志。
会议选举我担任省人大会主任,这是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对我的信任,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此,我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从今天起,我就是省人大会的组成人员了。我将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与省人大会组成人员一道,继承发扬历届省人大及其会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牢记宗旨、恪尽职守,遵守法律、发扬民主,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的重托。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力提高立法水平、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认真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做好任免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加强人大及其会自身建设,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同志们!
前不久,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进一步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两个重要讲话是党的精神的重要体现和延续,是我们做好工作总的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学以促思、学以促研、学以促干,自觉把这两个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到精神的学习贯彻总体活动中去,贯穿到推动河南发展的全部行动中去。习提出实现中国梦,道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点燃了中华儿女内心深处的无限激情。对河南来说,谋跨越求崛起,建小康富人民,兴河南强中原,是中国梦在河南的具体目标,是一亿河南人民的中原梦。我们要把中央精神和我省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凝聚起全省一亿人民的聪明才智和磅礴力量,共同为实现中原梦而努力奋斗。
实现中原梦,一定要抓紧发展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发展才能筑牢梦想根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和有影响的文化大省,但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发展不平衡的基本省情还没有根本改变,人均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着错综复杂、快速变化的形势环境,肩负着加速转型、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务,承担着赶上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责任,挑战前所未有、时间尤为紧迫、任务艰巨繁重。顺应人民期盼、造福一亿人民,必须加快发展;抢抓难得机遇、壮大综合实力,必须加快发展;加快转型跨越、服务全国大局,必须加快发展。河南是中国的缩影,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发展是第一要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发展,一切举措都要着眼发展,一切行动都要服务发展,一切力量都要推动发展。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扭住第一要务,突出主题主线,研究破解重大课题,完善提升思路举措,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全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要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立足本职工作、发挥聪明才智,发扬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形成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实现中原梦,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道路。道路关乎命运,方向引领未来。近些年来,历届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规划建设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努力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提出并推动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打造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战略、发展目标越来越清晰,发展思路、发展措施越来越明确。“政贵有恒”,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以贯之谋发展,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在坚持中提高完善、在继承中与时俱进。要进一步强化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新型工业化的主导作用、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综合带动提升作用,在坚持推动三化协调的同时促进四化同步。要把对外开放作为基本省策和决定前途命运的关键抉择,持续拓展开放新领域,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以开放推动转型、实现跨越。要把改革创新作为解决深层次矛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之策,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持续挖掘改革这一发展的最大“红利”。要把“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作为科学发展的实现途径和重要抓手,持续丰富内涵、完善举措,推动生产力布局优化和发展动力转换,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要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美丽中原,为人民群众提供宜居舒适生活环境。
实现中原梦,一定要立足当前开拓创新。这几年,我们把实现即期增长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把化解当前矛盾与夯实未来发展基础结合起来,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办成了一批影响深远的大事,办妥了一批事关全局的难事,办好了一批利民惠民的实事。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好的前景都是立足当前做出来的。我们须胸怀全局、瞻望大势、看清方向、把握机遇,更要脚踏实地,从当前该做并且能做的事情做起,在走好每一步、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为下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当前,我们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思维定势,摒弃惯性做法,在自觉传承弘扬传统文化精华的同时,克服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意识,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开阔胸襟,以转变观念开辟发展路径、拓展发展空间。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机遇意识、攻坚意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抢抓机遇,以昂扬向上的锐气应对挑战,以锲而不舍的韧劲破解难题,以无比坚定的信心推动发展。要讲求方式方法,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短结合,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情。今年,要紧紧抓住《中原经济区规划》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的大好机遇,抓好关键、举纲带目,以开放招商“一举求多效”,以新型城镇化“一发动全身”,以优化软硬环境“一优带百通”,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现中原梦,一定要弘扬中原人文精神。河南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河南人民以自己的勤劳智慧勇敢塑造了文明健康向上的中原人文精神,这是我们实现中原梦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自豪感、责任感、荣誉感,着力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大力弘扬中原人文精神,树立和提升河南形象,把历史文化的精华积累转化为加快崛起的强大力量。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共同的价值目标、相同的理想追求和统一的精神纽带。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培育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和社会风气。要讲究诚信、守信践诺,把约定的事项落实好,把承诺的事情兑现好,建设诚信中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大力弘扬愚公移山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新时期“三平”精神,以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提振士气、激发热情、鼓舞斗志,让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宏伟事业中去。
实现中原梦,一定要以人为本依法治省。中原梦是全省一亿人民的梦,必须依靠一亿人民来实现,必须为一亿人民造福祉。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省,让人民安居乐业、让社会安定有序,充分调动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树立群众观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多为群众干实事解难事,倾情尽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使老百姓成为改革发展的现实受益者,以改善民生的成效来凝聚民心、推动发展。要着力构建和谐中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及时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在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里。要全面实施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善于运用法律规范行为、协调利益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和行为准则。
实现中原梦,一定要建设过硬干部队伍。广大党员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骨干,是推动改革发展、实现中原梦的中坚。我们要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设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建设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骨干队伍。要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出来,把关键时刻勇于担当、能打硬仗的干部用到重要岗位,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办法,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敢抓敢管、敢作敢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要提高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坚持用唯物辩证法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强化认识规律、尊重规律的意识,增强把握规律、运用规律的本领,提升统筹协调、科学决策的水平,真正做到不走错路、少走弯路。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按照中央部署开展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实干、倡导实干、崇尚实干的浓厚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各位代表、同志们!
中国梦描绘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中原梦展现了河南发展的恢宏画卷。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让我们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万众一心,奋发进取,加快推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宏伟事业,努力在实现中原梦的伟大征程中创造河南更加美好的未来!
篇5:省人大会议讲话稿
各位代表,同志们:
经过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开得非常成功,今天就要胜利闭幕了。这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是一次团结民主、求实奋进的大会,必将极大地鼓舞全省人民,满怀信心地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会议期间,各位代表不负全省人民重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使命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展示了新一届省人大代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顾全大局、忠于人民的精神风貌。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总结了过去五年我省各方面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有益经验,明确提出了今后的目标任务,令人精神鼓舞、信心倍增。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人大会组成人员、省政府领导班子、省法检两院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代表,为实现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各位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及其会在过去五年的任期内,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由于年龄原因和工作需要,在这次换届中,马尚英、崔玉琴、张开勋等3位副主任退出了领导班子,部分会委员离开了人大工作岗位。
五年来,他们为发展我省人大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付出了艰辛努力,倾注了大量心血,在各自的岗位上作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省十一届人大会全体组成人员、向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这次大会选举我继续担任省人大会主任,并选出了副主任、秘书长和会委员,这是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此,我谨代表新一届省人大会全体组成人员,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感谢!我们一定对党和国家负责,对全省2600万人民负责,对全体代表负责,牢记宗旨、忠于法律、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懈奋斗,努力交出一份让全省人民满意的答卷。
各位代表,同志们!
本届人大任期的五年,是我省发展历程中非常重要、非常宝贵、非常关键的时期。党的确定了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围绕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出了坚持“八个发展取向”、实施“十大重点行动”的思路举措和“三翻番、六提升、两接近、一缩小”的奋斗目标,明确了建设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的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大使命。这是全省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新一届省人大及其会的共同使命。去年以来,我们统筹抓好发展战略和平台抓手的谋划实施,统筹抓好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同步推进,统筹抓好能力提升和作风转变的有机结合,呈现出经济逆势走强、民生显著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开放不断扩大、环境逐步优化、发展后劲增强的良好态势。全省完成生产总值5650.2亿元,同比增长12.6%,增速居全国第6位;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40.5亿元,增长30.2%,增速居全国第5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56.9元,增长14.5%,增速居全国第2位;农民人均纯收入4506.7元,增长15.3%,增速居全国第4位;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752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22%,主要经济指标都保持了快速增长。特别是我们着力打造的“三大战略平台”取得重大突破,去年8月份国务院批准兰州新区为西北第一个国家级新区,最近国务院又批复了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也已上报待批。可以说,当前我省已经进入了发展能量不断积累、发展潜力正在释放、发展后劲日益增强的新阶段,但是我省毕竟还是一个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中还面临着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一方面要倍加珍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增强信心、乘势而上;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清面临的矛盾和困难,自加压力、顽强拼搏,按照这次省“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励精图治,韧性奋斗,努力开创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新局面。
我们要加强领导、把握方向,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全省各级人大及其会都要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我们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人民赋予的职权行使好。要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抓紧制定一批新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完善一批现有的法规,充分发挥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作用,探索开展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当前,特别要紧紧围绕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坚持“八个发展取向”、实施“十大重点行动”等重大问题做好立法工作,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保驾护航。要行使好人大监督权,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加强对21项重点工作的监督,加强对“3341”项目工程中三大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平台打造、四大产业培育等重点工作的监督,促进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要求,抓住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决定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民生改善、文化发展、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使人大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符合发展的需要、符合人民的需要。要行使好人事任免权,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关系,做好重要干部的任免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我们要以人为本、履职为民,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反映人民心声、维护人民意志、实现人民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这是我们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个很好渠道和载体。要紧密结合即将在全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在创新“双联”方式、延伸帮扶领域、加大工作力度等方面狠下功夫,当好农村政策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调查员、增收致富的办事员、和谐稳定的信息员、强基固本的指导员、经验典型的推广员,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要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基层、贴近群众,能人多、联系广的优势,帮助群众解决难题,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要加强代表工作,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要改进代表视察工作,针对发展和民生方面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视察活动,提高视察实效。要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真正使人大信访工作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了解民意的窗口、为民解困的渠道。
我们要改进作风、开拓创新,把人大自身建设好。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把人大及其会建设成为充分发挥作用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要加强学习,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精神,学习法律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研究不断发展变化的省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更好适应履职需要,把学习成果体现在推动工作、加快发展上。要完善制度,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强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以及学习、调研、新闻发布会等制度建设,完善议事程序,健全工作机制,保证人大工作有序开展。要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会组成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力戒形式主义,力戒官僚主义,力戒脱离群众,做事勤勉扎实,做人正派务实,做派低调务实,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同志们!
奋斗目标已经明确,美好蓝图已经绘就。希望各位代表回到工作岗位后,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动员和团结全省各族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积极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伟大实践之中。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开创甘肃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篇6:省人大会议讲话稿
各位代表、同志们: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和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就要胜利闭幕了。
这次会议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审查批准了20xx年计划和预算,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人大会组成人员、省政府领导班子和省法检“两长”,选举产生了陕西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次会议是一次团结的大会、革新的大会、奋进的大会,必将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省人民团结奋斗,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和列席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践行新风正气,保证了会议的圆满成功。
过去的5年,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十一届人大及其会在乐际主任和永茂、振江等副主任的先后带领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扎实推进地方立法,认真审议重大事项,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加快法治陕西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新一届人大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及其会,向乐际同志,向永茂和振江同志,向省十一届人大会全体组成人员和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十二届人大会组成人员,选举我担任会主任,这是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对我们的信任与重托。我们一定与全体代表一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以3700万人民的利益为根本,认真加强会自身建设,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向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各位代表、同志们,经过多年的奋斗特别是过去5年的不懈努力,陕西的发展已经走在了上升通道,心齐、气顺、劲足已经成为当今陕西的真实写照,陕西发展的实践,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与充足的底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但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因为我们仅仅才实现了拐弯超车的第一步,一些主要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只是部分达到和接近、其他还有差距,今后5年的任务仍然繁重,追赶超越的历程仍然艰辛。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松劲、丝毫的懈怠、丝毫的折腾。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埋头苦干,加快建设小康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一定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不断放大改革红利,让全省经济健康持续增长,主要经济指标跨上全国平均水平的台阶。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全省人民生活得更加自尊、自信,生活越来越好。一定要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事业,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陕西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一定要突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建设放在发展的优先位置,下决心打好治理大气攻坚仗,让三秦大地成为3700万人民安居乐业、顺心满意的幸福家园。
各位代表、同志们,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人民民主是党和国家始终高扬的旗帜。我们一定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发挥好人民代表维护群众利益和做好群众工作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搞好重大事项审议、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挥好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
这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一府两院”领导人员。选举承载着人民的期盼,选举凝聚着人民的重托。希望新一届省“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决策、行政、司法、执法都要以人民利益为先,勤奋勤勉工作,低调务实苦干,在人民的支持和监督下,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交出未来五年的合格答卷。
各位代表、同志们,党的后中央政治局出台了一系列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规定,最近就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出重要批示,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反对和制止特殊化、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些规定和讲话振聋发聩、令人警醒,反映了人民和社会的呼声,表明了党中央的坚定决心,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件事做起,自觉遵守中央的规定和纪律,自觉践行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积极投身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的信任,以良好的成效取信于社会。特别是春节在即,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要带头坚持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特别是公款消费,大力倡导社会文明餐饮,与广大群众一起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
各位代表、同志们,“三强一富一美”的蓝图已经展开,开局之年的征程已经开启。让我们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团结一心,务实求进,沿着已经确定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最后,谨向参与本次会议服务的工作人员和新闻工作者表示感谢。春节将至,借此机会,给同志们拜个早年,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篇7:甘肃省人大工作报告
甘肃省人大工作报告篇3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刚刚过去的,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就,同时,我省也经受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频繁侵袭和特大地震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考验,是新世纪以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困难的一年。面对严峻的形势,省人大会在中共甘肃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全省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全省大局,开展专题调研、决定重大事项
去年,会坚持从全省大局出发,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依法行使职权的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7项专题调研,并对政府提出的事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定。
国家推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以来,中央政府在我省新增一大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为了确保这些重大项目良好运行,让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会调研组和全国人大会调研组,共同对中央政府在我省新增的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公共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后,提出了切实解决配套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减轻项目建设负担、加强配套工程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也是国家“十一五”以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为了深入了解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会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后,提出了超前谋划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十二五”规划、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规范资金拨付、加快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等建议。
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是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内容。为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会组成专题调研组,与全国人大会调研组一道,联合对我省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了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对廉租房的建设规模、产权共有、地方配套资金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标准以及城市住房工作思路等方面提出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我省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是事关民生和稳定的重要工作。为切实掌握灾后一年恢复重建的基本情况,会组织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了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提出了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加强重建项目监督管理、尽早出台灾区移民实施方案、尽快解决城镇受灾居民住房重建问题、减免运输灾后重建物资车辆过路费、增加灾区群众经济收入等建议。
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增收难一直是我省的突出问题,在受金融危机冲击、经济严重萎缩的形势下,实现农民收入增长困难更多。为此,会对我省促进农民增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后,从加大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力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正确处理农民增收与科学发展的关系、构建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为确保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尽快改变民族地区农村的落后面貌,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全省的发展差距,会对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了调研组的调研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会对我省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会审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后,提出了加强领导、重心下移、强化责任追究、发挥调解作用、提高办案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处理缠访缠诉有效办法、完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的建议。
在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支持下,我省一大批项目相继获准开工建设,但项目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会在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发行中期票据融资工作的报告》后,作出了关于批准这个报告的决定,决定我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8年期中期票据100亿元人民币。这是我省融资方式的一次创新,缓解了我省项目建设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
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20地方政府债券65亿元。会听取和审查了省政府《关于发行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依照《预算法》的规定批准了这个报告,对本年度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作出了部分调整。这对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使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依法行使任免权方面,一年来,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6名,其中,决定任命11人,任命79人,批准任命1人,决定免职6人,免职38人,批准免职1人。
在过去一年里,会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力地促进了中央和我省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上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通过会办事机构向“一府两院”转送后,得到了“一府两院”的认真采纳和吸收,较好地发挥了会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为我省在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形势下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努力。通过一年的实践,会在围绕全省大局寻找依法行使职权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上,有了更深切的体会,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
一年来,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5项专项工作报告和5项计划、财政、审计方面的报告,对6个方面的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决,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了监督实效。
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到2009年已进入第四年。为进一步了解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的情况,加强对政府实施规划纲要的监督,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实施、落实促进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大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力度,确保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是去年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汇报》。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政府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认真研究内需不旺的问题,继续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继续争取国家在扩大内需政策中对我省的照顾和倾斜,加大对重点产业、新型产业扶持力度,努力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融资难一直是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会在对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汇报》,提出了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增强自身融资能力、大力支持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奖励和补偿资金、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监管机制、加快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建设等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渎职侵权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会对我省五个市州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执行积案是社会热点,也是难点。对执行积案进行清理,关系到给社会信心、给群众温暖,更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部分在兰省人大代表,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专题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给予了监督和支持。
会听取和审议了2009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全省及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批准了年省级财政决算。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加强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工作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会办事机构将审议意见书面转送了省政府。
会听取和审议了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整改力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四个月后,审计厅按照会的要求,代表省政府再次向会书面报告了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
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效能,加大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切实把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加强矿山生态及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面的建议。
会对《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等方面的建议。
会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的贯彻落实情况。会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对省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该法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还配合全国人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陇原环保世纪行以“自然保护与生态文明”为主题,对全省重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会的一项新工作。会召开了全省市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加强了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对省政府、市州人大会和兰州市政府报送的11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审查,对其中3件违反制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原制定单位进行了纠正。
继续坚持会领导联系信访制度,进一步落实信访办理工作责任制,召开全省市州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加强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和督办工作。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204件次,其中来信1104件,来访1100人次,督促解决了一批有影响的信访案件,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三、从省情、民情出发,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省情、民情出发,坚持突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提高了法规质量。在立法工作中,会注重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融入法规中,力求突出为科学发展服务的思想;着眼于解决本省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建立公民参与立法平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调动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性,草案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重要法规草案实行隔次审议。一年来,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修订地方性法规3件,批准兰州市地方性法规2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3件,对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配合全国人大会对8件法律草案征求了意见。
中小企业对促进就业、增加税收、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制约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和困难较多,通过立法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必要。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规定。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会审议通过的《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产生提供了法制保障。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但我省部分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会审议通过的《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从监督范围、监督措施、监督程序和监督者应承担的责任,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护好林地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建设生态文明最根本的要求。为了加强林地保护,规范林地管理,合理利用林地,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指导、调控城镇化发展和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居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职业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会审议通过的《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会修订了《甘肃省档案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两个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
会批准了《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和《东乡族自治县教育条例》、《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会还建立了地方性法规质量跟踪评估制度,制定了跟踪评估办法,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四、着眼于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工作
会进一步加强了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作用的保障服务工作。继续坚持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邀请代表列席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继续坚持开展“两联系”活动,会组成人员每人重点联系3至5名基层人大代表,采取走访、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征求基层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密切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两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170多位代表参加了培训。召开了代表工作座谈会,研究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的办法和措施。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所提建议953件,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229件,正在解决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495件,这两类占代表建议总数的75.97%,比上年提高了5.6个百分点。一年来,会加大了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会各位副主任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涉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15件代表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起到了较大推动作用。会和各承办单位对办理机制和办理方式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创新,办理前,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内容,了解代表建议背景,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办理中,通过走出去上门拜访,请进来当面座谈,以及电话信函沟通,加强与代表联系,增强办理的针对性;办理后,主动征询代表意见,对不满意和有新的意见建议的,进行二次办理。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继续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对涉及扩大内需、改善民生、调整结构、加强“三农”工作和改进完善政策等方面的代表建议,进行了重点办理。
五、总结地方人大设立会30年的经验,加强人大会自身建设
去年,是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会30周年。会围绕纪念地方人大设立会30周年这个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召开了纪念座谈会,举办了成就展和书画展,加强了会设立30周年专题宣传,对我省地方人大设立会30年的实践和经验进行了深入总结。
30年来,我省各级人大会在中共甘肃省委和本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也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30年的实践证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30年的实践证明,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保证。人大及其会只有严格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既不失职又不越权、集体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是人大及其会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
30年的实践证明,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只有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才能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有作为、有地位。
30年的实践证明,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工作要以关注民生、服务人民为工作出发点,把推进和督促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会的重要议题。人大代表和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人大及其会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0年的实践证明,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时代要求。在人大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必须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人大工作面临的新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会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会3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继续坚持每次会会议闭会后,举办专题讲座和法制讲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紧紧围绕会的工作任务和国际国内新形势,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如何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五个专题学习。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会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组织干部职工举办人大制度知识、法律知识、公文处理知识的讲座或学习班,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会机关的集体参谋助手作用、服务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各位代表!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在工作中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需要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深入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在吃透省情上下工夫,使人大工作更有效地服务于全省工作的大局;二是地方立法的针对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法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监督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听取和审议专题调研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后,对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四是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使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今年的主要任务
,省人大会要在中共甘肃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努力。
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年度安排法规草案审议、修订、废止项目有科学技术普及、就业促进、无障碍建设管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法办法、消防条例、实施防空法办法、建筑市场管理和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等方面的9件,预备立法项目5件,立法调研项目14件。会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把立法的重点放在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上。立法选项要紧密结合甘肃实际,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推动解决影响我省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法规草案起草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认真做好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对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坚持和完善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规委托起草、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听证,发挥好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作用,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依法行使好监督权,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促进稳定等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工作情况和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审判机关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的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有关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农作物种子管理、食品安全、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4个方面的6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信访督办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专题调研和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要在总结去年专题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重点工作,抓住关系全省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做好专题调研工作,对发展循环经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草原生态建设、民族地区医疗体制改革、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要在深入调研、吃透省情的基础上,围绕我省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区域发展战略,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决议,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统一,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59号文件精神,坚持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做好为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扩大代表对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和活动的参与。做好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活动。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继续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办好代表培训班,召开代表工作座谈会。
五、进一步加强会自身建设。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按程序办事。进一步增强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改进会的会议组织和服务工作,提高会的审议质量和水平。继续办好会专题讲座和法制讲座。加强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会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加强机关思想、作风、组织建设,搞好为会和代表大会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加强与市(州)、县(市、区)人大会的工作联系。
各位代表!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更加关键的一年。会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努力工作,为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为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而努力奋斗!
篇8:甘肃省人大工作条例
甘肃省人大工作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
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八)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十)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四)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不得少于两天时间,会议议程特别单一的例外。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第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团由五至七人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主席团主持本次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主席团负责组织进行,包括确定会议召开的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范围,通知本级人民政府届时提出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定本次会议预备会议需要通过事项的草案等。
第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次会议主席团主持;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最后一次会议主席团主持。
预备会议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名单,本次会议议程,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按照会议议程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组织落实,并就会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包括会议日程,会议表决方式,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需经会议审议和表决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等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表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在一个月内重新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询问,被询问机关和单位应派人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三至五人组成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届第一次会议通过,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职务。
第二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三)组织代表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督促其落实;
(四)联系本级和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
(五)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建代表小组,制订计划,开展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六)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组织实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八)依法办理代表辞职、罢免和补选等有关事项;
(九)协同有关方面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日常事务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选举、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情况。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等额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的多少,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在选举中,未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乡长、镇长时,应当重新依法提名、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当选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副乡长、副镇长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可根据前一次选举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可在本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在下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第二十五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可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弃权。
每次选举所投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作废。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会议审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时,候选人数可多于应选名额,也可同应选名额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活动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乡镇,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补助。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10月31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篇9:江西省人大工作报告
一年来主要工作
20xx年,在中共江西省委领导下,省人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对江西工作“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殷切嘱托,坚持观大势、谋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和开拓创新,以强烈使命感推进各项工作。全年共制定和修改法规10件,批准南昌市法规5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项,开展专题询问2项,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5项,开展专题调研73项,对186件规范性文件依法备案审查;办理代表建议580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5人次;接待2批外国议会代表团来访,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全力助推新常态下发展升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和全省发展大局,力促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会以发展为重,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工作报告,就解决生产要素成本提高、企业融资难、整合政策资源问题提出建议。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持续开展助推旅游强省建设系列活动,以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为重点,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修订旅游条例,探索“互联网+旅游监督”模式。在专题调研基础上,提出将龙虎山作为全省旅游产业园区试点建议,并成为省政府扶持该景区发展政策。为促进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会赴安徽开展调研,考察报告引起广泛关注,省建设厅等部门因地制宜,制订出推动传统村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具体举措。制定公路条例,进一步助推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密切关注全省经济运行态势,跟踪调研市县经济运行情况,坚持每季度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等报告,专题调研“十二五”纲要实施和“十三五”纲要编制情况,依法监督和全力推动完成“十二五”、谋划“十三五”。
推动重点领域深化改革。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落实税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就“营改增”试点、重大税收政策落实等问题开展调研,督促加快税制改革,重点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发展情况报告,推动全省农垦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促进传统垦区向现代农业园区、新型产业园区、新型城区转变。会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审查批准20xx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推动政府首次将国有经营预算分企业编制,与玉山县共建“预算审查监督先行先试实践基地”。
持续关注民生保障。会尤为重视“舌尖上的安全”,继续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专题询问,直面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群众反映的不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严格整改。更加注重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连续多年关注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去年重点就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和普通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听取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继续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对高校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修改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听取审议体育法实施情况报告,开展献血法实施情况检查,重视和解决多领域民生问题。
(二)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会强化对决议实施的监督,年初作出部署,制定方案,举全力展开监督,并贯穿全年始终。6月至7月,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设区市按辖区完成自查,在此基础上,省市两级人大会上下联动,对同级政府实施决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围绕生态建设重大举措、环境污染治理、执法能力建设、制度创新、责任落实等内容,突出重点,发现问题,强化整改。去年11月,会听取审议了检查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依据决议要求,本次大会将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兑现对人民的庄重承诺。这在我省人大史上尚属首次,在全国省级人大也为首创。
积极创制生态文明制度。以来,会结合赣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课题研究,采取“省人大专委会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跨流域设区市政府为主”模式,持续开展袁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并建立水量水质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为省政府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促进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创新。全国人大环资委高度肯定这项工作,称“在全国尚属先例,对江西省乃至全国各地行政区内其他河流的生态补偿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会还修订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原则,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依法从严保护生态环境。会以“加强水污染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主题,继续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围绕推动新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依法监督,“重拳”出击,“铁腕”治污,敢啃环境污染治理的“硬骨头”。重点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督促南昌等地关停搬迁一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督促4家养殖废水超标企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11家工业污染企业整改进行督办,促其达标排放;对危害我省生态的入侵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组织专题调研,开展综合施治。“环保赣江行”活动开展来,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坚持曝光和解决问题,成效明显,被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
(三)着力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江西建设。会不断加强和创新立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民主立法,注重民意为先,会借鉴制订实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成功经验,选择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作为20xx年重点立法项目,并在省内主流媒体推出“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手机等全覆盖宣传、全景式追踪报道、全方位征求意见,把立法公开贯穿于法规制定全过程。期间发放调查问卷万余份,举行各类座谈会、立法听证会、专题论证会,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共计19万多条。参与范围之广、收集建议之泛、吸纳意见之多,均在我省地方立法史上罕见。实践证明,“人大立法在进行”,坚持把法立在百姓心坎上,不仅大大提高了立法质量,对有效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维护各方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出一条新路。
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会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促使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具体措施,着力解决企业反映较大的政府部门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开展审计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结合听取审议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查阅省法院和11个中院、2个基层院73件行政案件,首次开展案件评议,作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决议。要求审判机关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积极履行应诉职责,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听取审议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并对省检察院及7个省直单位进行专题询问,深入推进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促进完善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依法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预防工作机制。
有序推进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会多次赴省内外调研,就确定设区市行使立法权的条件、时间和步骤,向省委提出建议;部署申报行使立法权筹备工作,指导和支持设区市人大设立立法机构,对申报行使立法权的设区市组织评估。经会会议决定,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个省辖市为我省首批行使立法权的设区市,做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四)致力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人大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关于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意见,为加强人大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会为切实推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去年初,即着手谋划省委意见贯彻落实督查工作。强卫书记自始至终高度重视,强调“一定要把文件的督办摆到一个应有的高度”。会先后召开协调会和动员会,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逐项报告自查情况,并由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6个督查小组,在会领导率领下,深入各地开展督查,面对面听取基层同志和人大代表意见,向市县两级人大全面发放调查问卷,查阅近百万字文件资料,向省委提交了内容详实的督查报告。全国人大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后,省领导又组织开展调研,召开协调会,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会代拟《关于加强市县乡人大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从充实设区市人大机构编制、优化县级人大会组成人员结构、规范县级人大及其会机构设置、加强和充实县级人大机关工作力量、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完善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增强市县乡人大履职能力等8个方面,作出若干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许多过去长期困扰市县乡人大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得到了突破性的解决。这必将推动市县乡人大建设迈出历史性步伐,对基层民主法治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建立健全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制度。为更好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要求,会于20xx年3月启动各级人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修订工作,广泛开展调研,数十轮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20xx年初,又将规定的修订列入立法计划,主任会议3次专题讨论修订草案,不断修改完善,提请会审议通过。新规定进一步细化重大事项具体范围,明确相关程序,强化法律责任,为各级人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意见,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得以有效实施。为规范和强化备案审查工作,会制定条例,规范备案审查范围,明确机构及职责,完善审查标准和程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根据全国人大会的决定,会制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今年1月正式实行,以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全面、规范和有效实施。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会出台加强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意见,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深入开展人大代表联系村和社区制度试点工作,推动基层人大广泛开展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活动,进一步畅通群众与代表双向联系渠道。为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先后在深圳、厦门、北戴河举办3期培训班,培训代表360余人次。更加注重代表建议督办,强化办理实效。在督办“关于要求维修抚八公路铁路桥的建议”过程中,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明确全省公路铁路立交桥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听取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并开展专题视察工作。继续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将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代表团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其中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等4件建议案列为全国人大重点督办件。以香港全国人大代表来赣调研为契机,就国家对东江源的生态补偿问题,积极争取香港全国人大代表支持。专题听取省政府报告,积极扩大对外交往和强化国际友城工作。
一年来,会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深入推进自身建设,强化干事创业的务实和拼搏精神。继续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办好每月“人大讲堂”;继续编撰《委员履职实录》;将人大履职工作与宣传工作相结合,着力构建大宣传格局。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正确领导、“一府两院”密切协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各级人大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篇10:江西省人大工作报告
20xx年总体安排“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xx年为开局之年。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开拓进取,为助推全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而发奋努力工作,以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一)抓好重点立法项目,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更加主动做好立法工作。今年着力抓好以下立法项目:一是适应税制改革和精简行政许可要求,重点制定税收保障条例,将税收征管纳入法治轨道,修改实施煤炭法办法、文物保护条例;二是着眼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继续审议水资源条例,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三是立足保障民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让“全面二孩”政策更快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修订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制定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促进旅游业发展。坚持每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原则,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修改立法条例,充分发挥人大会立法主导作用,从措施和方法的创新上来加强对立法的组织协调;继续办好“人大立法在进行”专栏,推进民主立法,扩大立法公开性;提升立法精细化,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3月底落实萍乡、新余、鹰潭三市地方立法权,指导设区市开展立法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二)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着力提高监督实效。探索新常态条件下强化对“一府两院”监督的有效途径,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监督工作。听取审议省政府有关服务业发展、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城市管理、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侨务等工作报告,结合听取审议城市管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计划和预决算报告,结合听取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实行最严苛的监管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特定问题调查;继续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助推旅游强省建设系列活动;督促古村落保护利用与农村清洁工程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城乡垃圾无公害化处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听取审议水库退养工作报告;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思路,积极对长江江西段和柘林湖水资源保护情况进行更为有力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职业教育法、文物保护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工会法办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工作安排情况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听取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推进司法公开情况的报告,适时随机选择案件组织代表旁听,推动司法公正,促使司法系统内部的制衡功能和纠错能力提升。以提高监督实效为核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解决监督“虚化”、落实不力、流于形式等问题。发挥监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效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运用好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拓宽群众参与人大监督途径,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关系,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三)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着力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必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落实好加强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意见,总结和推广代表联系村和社区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履职网络平台和联络机构建设,推进代表履职管理信息化。广泛开展基层代表回选区见选民、向选民述职活动。适应发展趋势,开展代表约见、持证视察等活动。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增加代表列席会的人数,落实好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健全履职档案,激励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从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和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两方面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健全代表建议网上办理系统,推进代表建议向社会公开。探索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的途径,切实改变代表对建议办理“假满意”或“被满意”的现象。
今年市县乡人大代表将进行换届选举。会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根据修改后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及相关法规,精心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狠抓中央若干意见和省委若干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换届选举扎实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切实加强会自身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政治方向,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上凝神聚焦发力。加强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坚持锐意进取和开拓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发展完善。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为民用权、依法履职。锲而不舍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风清气正、求真务实良好作风推进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大工作宣传与交流。
各位代表,“一片春天在眼前,眼前须识好春天”。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会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江西省委领导下,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十三五”良好开局、实现“提前翻番、同步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篇11:江西省人大工作报告
一、主动跟进会中心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有了新提高
20xx年是新一届会开局之年,会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亮点频出,办公厅作为保障会依法履职的综合服务机构,做到了主动跟进,锐意创新,积极提出有关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为会首次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创新了工作方法。优化发展环境专题调研是会根据省委意见开展的一项重点监督工作,会主任会议明确由办公厅主抓。办公厅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抓准关键环节创新出彩。一是创新调研方式。为确保调研全面深入,把调研时间延至3个月。为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办公厅领导分别带队赴11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面对面听取300多位企业家意见建议,走访近100家企业和行政服务中心,召开座谈会39场,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1000余条,梳理出5方面19类突出问题、16条意见建议和30个具体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得到省委、省人大会、省政府领导充分肯定。二是创新督办方式。改变以往多是“文来文往”的惯例,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问题,协助会召开专题调研情况通报会,督促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并反复沟通协调,狠抓跟踪问效,督促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创新评议方式。在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精心起草了工作评议方案,仔细推敲评议细节,协助会圆满完成针对优化发展环境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及满意度测评的具体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企业和基层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项监督工作以其调研的深入和明显效果,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为会开展“畅通省城”系列监督活动,创新了监督形式。“畅通省城”系列监督活动是会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狠抓的一项重点监督工作,办公厅在整个活动的动议协调、组织推进、跟踪督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加强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办公厅积极承办有关工作,既注重加强与省人大各专工委、省直各有关单位及南昌市人大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等多部门密切联系形成监督合力,又同时领衔代表督办小组,督办专项整治效果突出。二是持续发力,扩大监督影响。明确专人、协同配合,认真策划活动方案,组织实施视察、座谈、骑行调研、建议意见交办、现场督办等各项活动10余次,撰写讲话稿、总结报告等材料10余篇,及时编印《畅通省城活动情况交流》24期送发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省市有关单位。三是多措并举,强化监督实效。坚持开门搞监督,通过媒体广而告之、现场竖立公告牌、定期组织代表视察等措施,把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起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经过各有关方面艰苦努力,限于20xx年12月底完成的61条建议意见,已基本整改到位,南昌市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城区交通状况有可喜改观。
为提升会宣传工作实效,创新了宣传方式。围绕会全年监督工作,办公厅精心组织策划了几项重点宣传工作。一是扩大舆情引导,开创电视、网络直播宣传人大工作新手段。首次利用电视、网络直播形式,对我省科技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题询问进行现场直播;调动省、市及中央驻赣新闻媒体对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评议工作进行网络图文实时直播。这两次直播,不仅通过新闻媒体扩大了人大监督影响力,而且也将人大监督自觉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中,体现了人大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得到了老百姓广泛好评。二是策划顶层宣传。邀请《中国人大》杂志社对会一年来监督工作的创新和亮点进行深度报道,在20xx年2月1日出版的第3期《中国人大》上集中12个版面刊发6篇文章,在全国范围树立起“刚性监督的‘江西风骨’”的良好形象,得到全国人大会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服务保障能力水平有所提升
办公厅强化职能作用,加强内部管理,密切内外联络,畅通工作渠道,大力发扬“白加黑”、“五加二”实干精神,全面落实细致周到、优质高效服务要求,整体工作效能得到提升。
着力提升办会水平。突出高效节俭,全年完成“三会”等重要会议和安排领导活动200余次。其中圆满保障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顺利举行;做好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西代表团服务工作并受到代表团领导表扬;保障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9次、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7次、机关委办联席会议10次。协助完成7位全国人大会副委员长来赣调研相关任务,配合南昌、九江办好全省设区市人大会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座谈会。确保会议电子报到表决和音响等系统全年运行无故障,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首次投入使用无线表决系统前期服务保障工作。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日均经费较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节约20%,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同比节约近50%。
注重文稿质量,切实加强信息服务和理论研究。着眼改进文风和提高质量,精心起草各类综合性文稿50余篇,约30万字。紧扣会工作重点编发《人大工作参阅》23期,为会领导和有关方面了解情况、推进工作提供有价值、有分量的信息参考。对涉及我省稳定发展的网络信息进行筛选,编辑《舆情动态》45期,为服务中心工作提供信息资料。按时完成《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年鉴(-)》编撰。启动第二轮《江西省志·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志》编修。利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的平台,在全省范围开展新时期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征文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探索。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被授予“江西省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确保公文、档案、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及时准确无误办理公文596件,编发大会文件汇编7本550册。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呈报法规备案报告32件8800份,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率都达到100%。按时完成公报、活动简报的编印和发送工作,寄送公报11700余份、《人大讲堂》7000余份。收发文件、信函、报纸40多万件。严谨规范细致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密工作,处理机要文件2.3万份,收发电报639份。规范及时高标准移交全年电子档案16945件,受到省档案局通报表扬。推进办公自动化,保障机关内外网和电脑正常运转。本着利旧节约原则,完成电脑维修和技术服务保障1600余次,处理网络设备故障60余次。
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以搭建公民“知情、表达、参与、监督”四个平台为重点,改版江西人大新闻网网站。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发稿1500余篇(条、幅)。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共发稿1940余篇(条、幅)。共同组织“新代表、新形象、新梦想——江西人大代表实干典型”主题宣传活动,点击量达125万余人次,网友留言达2159条。赴婺源县集中采访,突出宣传基层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和基层人大工作好经验。宣传人大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编辑工作简报16期。积极配合会中心工作,开办并及时调整增设专栏专题,提高《时代主人》办刊质量。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信访总量3747件、9862人次,其中群众来信661件、3629人次,群众来访1926批、5073人次,接办群众来电诉求1160个,其中代表大会期间的“民声通道”电话990个。完善信访形势分析排查制度和重要案件联动督办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疑难积案,全年解决重点信访问题39件,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实效性。
协助机关党组做好人事工作。积极协助省委组织部和机关党组做好5名厅级和14名处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成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33名同志被评为优秀等次,8名处室主要负责人被评为优秀处长。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机关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和机关编制实名制等工作。先后选派17名干部参加党校培训。选派年轻干部到全国人大会办公厅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服务会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做好新调入人员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等工作,组织219名处以下干部职工体检。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争取各类扶贫资金145万元,被评为省直单位定点包扶贫困村工作表现好的单位。
严格管理行政财务。积极推进预算公开,网上公开20xx年部门预算、20xx年“三公”经费预算和部门决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接待、出国(境)费降幅分别为17%、34%、78%。停止新建楼房馆所,清理腾退和调整办公用房。通过第三方审计省人大代表活动中心竣工项目,核减施工单位提出的决算资金128.93万元。组织开展政府债务审计和直属企业经营性资产调查统计工作。积极参与机关搬迁置换工作。坚持综合治理,确保机关安全。
热心服务离退休老干部。建立离退休老同志信息登记档案,开展春节省级老领导、“七一”老党员、特困老同志走访慰问活动。组织老同志赴靖安白沙坪夏季避暑,赴金溪、南城等地考察和谐秀美乡村建设。荣获“全省老干部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老干部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省直属国家机关老年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不断强化后勤保障。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公务接待,全年共接待客人610批3821人次。落实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要求,强化车队管理,安全行车达80多万公里。改进机关食堂餐饮,加强对配电、水泵、电工、空调、电梯班组施行制度化目标管理和对机关驻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与指导,全年完成800余次维修任务,保持机关大院、大楼、各会议室和指定办公室的卫生整洁,顺利保障机关各类会议厅(室)使用900余次。
继续坚持密切上下联系,注重内外协调。坚持主动服务基层,做好邀请市县人大会主任和基层人大代表列席会会议的服务工作。坚持邀请市人大机关领导参加“人大讲堂”。加强工作指导,通过召开全省设区市人大会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座谈会,探讨新形势下办公厅(室)与时俱进做好服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共同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四套班子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调会平台和平时工作交往的各种机会,积极强化与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互相支持配合,为机关日常工作顺畅运转营造和谐良好的外部环境。
截止20xx年,机关已连续五年获得“全省文明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同时,20xx年机关还荣获“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平安单位”、“节能先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诚信单位”等称号和奖项。
三、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办公厅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统筹安排,服务两级党组和推进自身活动两不误。分别制定会党组和机关党组两套工作方案。陪同会领导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一府两院”和人大代表意见,随同会领导接访群众,推动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完成会党组交办专项整治任务15项、机关党组交办专项整治任务11项。召开办公厅动员会进行部署,认真指导支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根据时间节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按要求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会前推心置腹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发动群众聚焦“四风”问诊把脉,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400条,分层次梳理出会党组5方面61条和机关党组6方面47条意见建议。办公厅领导带头对照查摆“四风”方面存在问题,主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避短、不遮羞,深刻解剖自己,找准问题思想根源,切实提高认识水平,打牢解决“四风”问题思想基础。
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查边改,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能改的马上改,如解决机关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对涉及办公厅工作标准不够高、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实和学风、文风、会风等方面问题进行分析归类,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对需要进一步研究整改措施的,由办公厅领导负责牵头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一件一件销号。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为契机,发动各处室对现行有效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提出立改废建议,新制订6件,修改19件,废止1件,建立巩固教育实践成果长效机制。
用理论武装头脑,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系统深入学习精神,邀请全国人大会领导作三中全会辅导报告,邀请省委党校专家作中国梦辅导报告,参观南昌进顺新农村建设新面貌,开展又好又快实现中国梦、江西梦讨论。发放《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闲来笔潭》、《龚全珍日记选》等书籍资料,举办读书心得汇报会。为会创办“人大讲堂”做好具体工作,全年共承办6期,先后邀请吕日周、梁晓声、周国平等全国著名人士授课。组织干部参观小平小道纪念馆、小平楼和革命烈士纪念堂,观看《永恒的信念》、《红色故事汇》、《领导干部失德之害》等专题警示教育片,赴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办公厅带来了可喜变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得到增强,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更加自觉坚定;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初步形成;通过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得到一定提升,服务会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办公厅工作还存在着不少亟待改进的地方,如工作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联系内外协调左右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办公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加以改进。
篇12:陕西省人大工作条例
陕西省人大工作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监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在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对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监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监督。
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责。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一切受监督的国家机关和人员,都必须接受监督。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遵循客观求实、集体行使职权和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监督的内容是,受监督机关和人员的下列文件或者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一)省人民政府的规章、规定和决定、命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通告等规范性文件;
(二)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受监督的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行为;
(三)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监督的内容是,受监督机关和人员在下列工作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一)行政管理、审判和检察工作;
(二)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贯彻执行工作;
(三)实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和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的工作;
(四)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工作;
(五)有关廉政建设和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的工作;
(六)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人民代表,可以就报告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报告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在会议期间作出说明。
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就审议的工作作出评价或相应的决议、决定;也可以将会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书面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或处理情况报告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听取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问题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通告,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对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发现不适当的文件,应当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处理。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对下列事项应当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执行:
(一)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
(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方案;
(三)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法律规定的其它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进行视察。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报告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会议期间负责答复。提质询案的人员对答复不满意时由受质询机关作出补充答复。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对质询问题的调查,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
调查结束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要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由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控告和检举,并进行调查处理,或责成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控告和检举其他组织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服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处理的申诉,可以转交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在三个月内报告处理结果;
(二)对重大案件的申诉,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有关机关调查,提出建议,由常务委员会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其他申诉案件,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处理并答复申诉人。
第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人民代表评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述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席会议,听取人民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可以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依法质询等方式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监督。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重要工作会议时,应当通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列席。
第四章 法律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作出决定,予以撤销。
(一)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规章、规定、决定、命令;
(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不适当的规定、决定、通告;
(三)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下列行为,应当作出决定,责令限期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和机关主要负责人,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
(二)拖延或拒不执行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
(三)重大决策失误或者案件处理严重失当的。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情节,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撤销或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或者建议主管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
(二)严重渎职、失职的;
(三)干扰或者拒绝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严重失职或者有违法行为不适宜担任代表职务的,可以予以撤换或者罢免。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监督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外,应当公布。
第二十八条 受监督的机关和人员认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监督的某项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当时,在作出决定后二十日内,可以书面陈述理由要求变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复议,作出改变与否的决定。在决定改变之前,应当继续执行原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的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条 省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大会职责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人选;根据国务院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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